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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篇)机构编制总结报告、自查报告(2024年)

时间:2024-04-13 14:22:02 自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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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篇)机构编制总结报告、自查报告(2024年)

机构编制总结报告、自查报告(9篇)目 录

机构编制总结报告、自查报告

(9篇)

目 录

1:关于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2:关于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报告

3:地震局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4:宣传部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八五”普法编制规划情况的报告

5:工信局机构编制报告事项的报告

6: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7: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和运行工作情况自查报告(3篇)

8: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9:街道机构编制事项核查报告

关于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将XXXX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XXXX始终坚决贯彻落实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A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作为XX编制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以党的20D精神为指引,聚焦党管机构编制,明晰XX权责边界、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踔厉奋发,持续巩固XX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顺畅、效能更加凸显,有力地推动了党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地。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XXXX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学习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等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机构编制联审程序,始终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和XXXX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执行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规定,落实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准确报送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力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批复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根据系列批复文件的规定,XXXX设置有……。无擅自设立、撤销机构情况。

  核定XXX编制XX名,截至2022年12月底,实有XX人;
核定XXXX编制XX名,实有XX人,核定X级领导职数X正X副,实有X正X副。无超编、超职数情况。

  严格按照《XXX权力清单》和《XXX行政检查事项清单(XX级)》开展工作,明确主责领导和主责部门,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强化社会监督,将日常检查和行政检查相结合、日常走访和行政执法相促进,解决一些了原来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不断加强XX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无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五、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打通基层“神经末梢”。XXX、XXX、XXX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进一步下沉了工作力量。XXXX兼任XXX,处级领导包社区,与社区直接联系沟通,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扁平化管理。

  基层治理显著提升,社区治理不断优化。推进“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的基础上,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机制化。

  优化服务激发活力,守正开新打造品牌。率先打造XXXX工作品牌,建立“XXXX”服务体系,带动XXXX感受社区温暖、融入社区治理。

  六、其他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2022年XXXX招聘XX编制X人,已于2022年X月入职。XX工勤事业编制实有XX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其中X人将于2023年X月退休。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报告

  市委编委: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开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核查各项标准和要求,采取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自查和市委编办核查的方式、有力确保我局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目前,本次编制核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机构编制统计及相关核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数12个,实有12个:核定行政编制数32名,实有29名;县处级正职核定数1个,实有1名;县处级副职核定数3个,实有2名;乡科级正职核定数12个,实有12名。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机构规格为副处级2个,正科级3个,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全额拨款编制核定数79名,实有全额拨款编制79名,经费自理编制0名;部门领导正职核定数5个,实有5名;部门领导副职核定数10个,实有10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20个,实有20名。

  二、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一时间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召开了专题会议,仔细研读文件,领会上级精神,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审核等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开展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核查工作。

  二是把握要求,严格程序,确保规范。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从方案印发之日即启动核查工作,通过准备部署阶段(2021年10月25日前),自查公示阶段(2021年11月5日前),比对核实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更新维护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1月5日前)等核查标准时点,根据“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工作要求,切实自我核查、自我纠错,重重把关、严格把关,逐一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认真核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漏补缺、校正勘误、规范填报、实施维护、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自查工作结束后、局机构编制自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本部门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数据比对、实地核实。2021年11月15日,我局完成对局所属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准备相应材料,迎接市委编委对各单位的检查哈收工作。12月15日,我局完成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及时更新;对公示收到的反馈进行调查、取证,据实更新:对数据比对、实地核实中发现的差异进行同步更新。通过上述举措,有力确保了我局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经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机构。二是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我单位机构对外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的。三是无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四是无编制外聘用人员。五是无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的人。六是无超编、超职数人员。七是我单位实际机构编制情况与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完全一致。

  三、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上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好的管理经验,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按照即将制定的三定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编制岗位等设置,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取得实效。

  四是对于混岗问题。将制定相应整改方案,限期或在以后自然减员中逐步消化。今后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把好身份审核关,避免出现新的混岗现象。

  五是我局将严格按照市编办要求,认真审查把关单位内下设的机构编制数、人员的定编数和实际在岗人数的核定问题,密切结合单位自身发展需要,在不增设机构,不扩编人员的前提下,科学组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职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地震局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甘编办发〔2021〕3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张编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现将高台县地震局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A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二、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或部门单位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将原县政府直属的县地震局调整为隶属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管理体制调整后,县地震局服从大局,坚决落实县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需要,积极履行防震减灾职能职责,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实践,我们发现,现行管理体制还存在地震机构设置横向纵向不一致、职责边界划分不够明确清晰、管理层级增加导致运行机制不畅等诸多不利因素。2021年7月15日,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张掖市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张编委发〔2021〕26号),将市地震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与应急局协调沟通,向县委编委申请,2021年12月28日,中共高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高台县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高编委发〔2021〕46号),将我局由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有关请示批复等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四、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1.本年度未修订“三定”规定。

  2.本年度未修改权责清单。

  3.本年度设置机构情况:本单位为县政府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核定编制4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
实有在编人员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

  五、在权限内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1年度县地震局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年内新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做到程序合法合规。

  六、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县地震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建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需求,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无。

XX县委宣传部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八五”普法编制规划情况的报告

  自“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县委宣传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突出抓好法律进机关、本单位普法教育,大力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开展,认真落实“法律进机关”工作部署,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县委宣传部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二、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根据全县“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县委宣传部“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年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依法治理及“七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

  三、发挥中心组带动作用,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为全面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全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不断加快法治平昌建设步伐,结合会前学法的通知,宣传部制定了党委中心组会前学法内容及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并采用视频形式覆盖全县,基本实现了全县党员干部全覆盖。

  四、发挥普法载体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法治宣传活动。制定“法律七进”活动方案,进行普法内容宣传,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同时面向社会大众,大力宣传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人流密集的广场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宪法修正案宣传单页及《民法典》知识普及宣传单。

  五、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普法成效明显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精神,推动媒体履行普法社会责任,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引导力和实效性,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媒体围绕工作大局和法治平昌建设任务,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痕,构筑形成媒体全联动、舆论广覆盖的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新格局,努力推动法治成为平昌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平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旗工信局党组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事项的报告

  2021年,旗工信局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相关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度机构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年内,局党组共召开使用编制相关会议5次。

  (二)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旗工信局(挂商务局牌子)现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运行与园区管理股、投资规划与中小企业管理股、行业综合管理股、信息化管理股、商贸流通和市场运行股、商贸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股、外贸和外资外经股。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旗工信局综合保障中心。截止2021年末,人员编制共3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1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4人。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及旗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圆满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所属三级单位由原鄂温克族自治旗节能监察中心更名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障中心。通过改革,局党组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职责更加清晰明确,履职更加顺畅高效。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招录人员、调转人员、任免干部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使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保证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按程序、按要求执行。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严格按照《鄂温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党办发〔2019〕41号)文件规定进行机构设置,严格执行编制使用纪律,全面履行三定规定职责。动态调整权责清单,2021年行政权力事项由33项调整为31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权力(行政备案)4项,取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登记权利。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严格在核定限额内使用编制和职数,没有超编进人、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编制的情况。 2021年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我局严格按动议、提出初步方案、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编制审批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核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障中心编制10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及问题整改情况

  无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落实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二)机构编制基本概况

  1、机构编制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为13名,实有人员12人;
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2副,实际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2名。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为10名,实有人员9人;
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

  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43名,人员控制数43名,实有人员37人,挂编人员40人;
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2名。

  2、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

  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2021)64号文批复同意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划转3名人员编制至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综合保障管理科,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3名,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43名,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其他不变。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机管局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2021年度宝山区机管局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区委编办下发的《机构编制应知应会手册》等政策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编制使用、录用、人员、干部任免等均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的方案职责、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的批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1个,增加编制3名,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认真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单位信息。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1年度机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根据编制情况,严格按动议、提出初步方案、论证、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年内新聘用事业编人员2名,转聘事业编人员1名,解聘事业编人员1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机管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信访事项。(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特别是人事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机构编制台账资料,制定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表、职务职级空缺表、在编人员及退休转出人员花名册,涵盖人员所有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对机构人员增减、流动情况一目了然,有助于每月实名制信息维护及为其他工作提供准确的人员数据。

  三是善于从自查及检查中找到问题,分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将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即知即改。在整改过程中要求做到三个“必须”,思想认识必须提高,剖析问题必须深刻,整改措施必须到位,从而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和运行工作情况自查报告(3篇)

  x民政局关于机构编制工作自查报告(1)

  旗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关于〈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和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x机编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x机编办发〔2022〕x号文件精神,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同时指派专人围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督查表和落实机构改革任务督查表内容开展此项工作。

  二、编制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批复和实际设置情况

  1.x民政局为正科级单位,机构性质为国家机关,编制类别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内设机构数x个。核定编制数共x个,实有在编x人。

  2.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为正股级单位,核定编制数x个,实有在编x人。

  3.敬老院为正股级单位,敬老院核定编制数x个,实有在编x人。

  (二)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x民政局:核定领导职数共x个,实配x人。其中:核定乡科级正职数x个,实配乡科级正职x人;
核定乡科级副职数x个,实配乡科级副职x人。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

  经过开展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三定”方案规定、人员调整批复、编制配备人员、内部运行情况、干部人事档案等的核对工作,我单位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改变机构设置形式、擅自加挂牌子、擅自变更机构名称、超编、超职数配备部门领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吃空饷”等情况。

  但仍存在部分问题,经核查发现问题:存在一人多岗,人员混用情况。工作需求与人员编制失衡,无法专职化,存在一人多职、一岗多责。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编制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确保《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和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本单位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补齐业务短板,优化基层干部职工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切实提高年轻干部的执法业务能力水平,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市民促局20xx年度机构编制自查报告(2)

  接到中共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安排专人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改革评估工作

  1、职能配置方面

  我局坚持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职能运行情况良好,部门间职责关系情况良好。

  2、机构设置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没有擅自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提高机构规格的情况。

  3、人员编制方面

  我局严格执行编制有关工作规定,在编制和人员管理过程中,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相关手续。目前,我局共有行政编制x名,实际在编人员为x名,无超编情况。同时,我局严格人员借用管理,无混编混岗现象、长期抽调下属和外单位人员等不合理使用人员的情况。

  4、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方面我局共有行政编制x名,目前实际在编人员为x名。其中,副局长x名,正科级领导职数x名,其他干部x名,对于领导职数配备和非领导职数配备均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二、实名制业务网上办理工作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编制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编制性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办理业务所需设备,做到定编到人,实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同时,及时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确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一是与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具体体现在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方面。二是在重大项目调度方面,省“四送一服”办今年9月要求市“四送一服”办将全市重大项目(含储备)纳入调度范围,与市发改委的职能存在交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编办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严格规范机构改革和实名制业务网上办理过程,改正办理过程中的不足,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编制管理工作。

  五、对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局系新组建部门,业务水平不高,建议市编办加强组织培训,提高各部门编制业务办理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市审批局关于职责履行机构编制执行和运行工作情况的自查评估报告(3)

  市委编办:

  按照《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及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调研评估工作的通知》(石党编办发〔20xx〕17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单位布局结构、职责履行、机构编制配置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x市机构改革〉案>的通知》(宁党办〔20xx〕18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定>等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发〔20xx〕22号),市审批局于20xx年1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行政单位,挂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牌子,设2个内设科室,核定行政编制x名。

  20xx年12月,因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x个市直部门x项(x个办理项)审批事项划转市审批局,同时调整划入x名行政编制人员。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党办发〔20xx〕x号)文件精神,扩大了市审批局工作职责范围,将内设科室由原来的x个调整增加至x个,重新核定行政编制x名。

  20xx年4月,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署,市委编委《关于印发〈x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石党编发〔20xx〕3号)、《关于印发〈x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石党编发〔20xx〕4号)文件精神,原政务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审批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x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牌子,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x名(从原市政务服务中心“连人带编”调整人员x名)。

  二、布局结构情况

  (一)局机关布局结构情况。按照“三定”规定,目前我局共设办公室、立项规划审批科、工程建设审批科、勘验评审服务科、企业登记注册科、生产经营许可科、社会事务服务科、运行监督管理科、优化政务环境科x个内设科室,挂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牌子。各科室职责清晰、运转顺畅,不存在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等问题。(二)政务服务中心布局结构情况。按照机构编制方案,市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全额预算事业编制人员x名,无内设科室。目前,采取与审批局机关一体化模式运行,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局运行监督管理科指导开展工作。出于方便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的考虑,计划将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登记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实现审批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集中设置一套财务、一个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含“12345”便民服务中心)不单独设立财务账户、不单独设立党组织。

  三、职责履行情况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批服务管理改革等领域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深化“放管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证照分离”、审批服务便民化等改革,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了规范行政审批决策程序管理规定、“并联审批”“联合勘验”等x余项审批机制,出台过错责任追究、监督投诉举报等监督管理规范办法,提请市政府印发了《x市行政审批和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务服务开放日、投诉举报回应、部门会商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推动完善权责明确、流程规范、监督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规范审批权力运行,真正将权力晒在阳光下。

  (二)加强全市审批服务管理,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四级四同”要求,完成事项梳理,实施事项清单化管理,开展“三减一提升”专项行动,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形成“市级+县区+开发区”“三位一体”的审批体系和市级政务大厅+县(区)政务大厅+开发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民生中心+村(社区)代办点的五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基层审批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坚持“划关键环节、划重点领域”的改革原则,紧扣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关联度大的建设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准营和重要民生领域,划转x个部门的x项事项。为做好事项划转,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划转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审批事权的通知》,积极与划转部门对接,做好政策文件、证照批文、业务系统专网、印章等交接工作,开启“一枚印章管审批”新格局。

  (四)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强化“三集中、三到位”管理,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石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建设。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目标效能考核,强化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以及进驻的各部门的监督和绩效管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顺利通过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

  (五)统筹指导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建设和应用,目前所有事项全部接入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我的宁夏APP。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做好x市政务服务网站、公众号的运行维护工作。(六)积极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20xx年国务院大督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调研问效、测评测评评估、监督考核等重点任务。制定了《优化政务服务行动推进方案》《x市推进“石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创建活动营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等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提出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优化政务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七)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和中心镇扩权,推进高新区、经开区、平罗园区分别承接x项、x项、x项事权,红果子镇、星海镇、陶乐镇分别承接x项、x项、x项事权,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承接办理x项事权,基本实现企业的事园区办、群众的事社区办。强化市县政务大厅和开发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民生中心、村(社区)代办点运行管理,不断完善五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基层审批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总体来看,不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间配合协作不畅通等问题。

  四、工作成效

  (一)行政成本大幅降低。本着精简、集约、高效原则,对划转的业务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将原来相关部门x个科室x名人员承担的审批业务集中在x个科室x名人员行使,科室职责分明、人员定岗定责、工作相互融通,初步实现了集中审批目标,大幅减少重复受理、重复审核工作,节约了人力、物力、时间,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二)服务效率明显提高。事项和人员划转后,局属业务科室全部进驻政务大厅,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开门办公,减少了办事中间环节,精简了审批流程,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x%以上的事项可“最多跑一次”办结,取消印章x余枚,形成一个部门集中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工作格局,改变了原来“多部门审批、多环节流转、多头跑路”现象。

  (三)审批流程更加优化。推行简约办事理念,围绕“三减两优”(减程序、减材料、减时限、优流程、优服务),理清所有审批事项之间的法律关系、业务关系和逻辑关系,对审批流程进行“瘦身”,取消无效流程,整合重复、碎片化流程,改善低效流程。共减少申请材料近x多件,减少率x%;
减少环节x多个,减少率x%;
缩短办理时限x天,缩短率x%,有效解决了审批相对人重复提交材料、多头提交申请、多方等候审批等问题。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事项,由窗口当场办结;
可容缺受理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有疑问的事项不得拒绝,一律提交会商会审,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

  (四)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更加简化。对项目报批程序“解剖麻雀”,将涉及项目审批事项集中由三个科室承办,打破原先“分关把口”的老体制,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环节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管理,重新设定建设项目最简落地流程图,破串联改并联,工程项目审批总材料再压减x余份,压减率近x%;
环节减少x余个,压减率x%;
时限再减少x个工作日,压减率28%。结合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行“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项目审批模式,将一般政府投资和一般社会投资全流程时限由原来的x和x个工作日分别压减至x和x个工作日,近期再进行流程优化,可控制在x和x个工作日。在全区工改工作中,我市“8k∙石好办”审批服务品牌、创新“6+1”竣工验收模式和《坚持“五轮驱动”协同推进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四统一”“三平台”》工作做法在全区推广学习。

  (五)市场主体设立更加简便。契合企业群众需求,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和“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深化“政银合作”,全市x家银行x个营业网点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就近可办,积极开展“互联网+预约服务”“政证快”证照免费快递送达等便民服务,营业执照从过去的x天内办理完毕,现在实现即时办结。将企业登记窗口、个体登记窗口、税务窗口等放置在一个办公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等环节办理时间由过去的5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让企业迅速“开门营业”。推行“证照联办”,对企业及创业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项目,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证照统发”,从“体外循环”变为了“体内循环”,为企业及创业者提供了方便。(六)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动全区首个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健全完善了涵盖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梳理政务服务事项x项,x%网上受理,网办率达x%以上,“最多跑一次”达x%以上。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市级大厅分区域一窗受理率达x%,办事材料精减了x%,窗口压减x%。积极创建“石好办”政务服务特色品牌,全面促进政务服务提档升级。疫情期间,指导市、县区政务大厅全面推行“线上办、不见面,急难事、提前约,错峰制、快递送”方式办事,事项线上办理率达x%。制定优化审批服务x条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审批服务“双统筹、两不误”。强化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简化勘察程序、实行容缺办理,梳理容缺材料x件,占总材料x%,审批时限再压缩1/3。针对加速企业复工复产专门推出对功能单一、技术简单、容易监管、风险可控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免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项目审批“容缺受理”x条硬核措施,由过去“材料不齐不能办”变为“一边准备材料,一边受理审核”,为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加速助力。

  五、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严格落实《x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x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坚持对外规范使用“x市审批服务管理局”“x市政务服务中心”“x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x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名称。局机关设办公室、立项规划审批科、工程建设审批科、勘验审批服务科、企业登记注册科、生产经营许可科、社会事务服务科、优化政务环境科、运行监督管理科x个科室,政务服务中心无内设机构,不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增挂牌子、增加内设机构等情况。(二)编制、职数使用情况。按照“三定”规定,我局共核定行政编制x名,设局长x名,副局长x名,正科级领导职数x名,副科级领导职数x名。截至目前,我局实际有干部x名,局长x名,副局长x名,正科级领导干部x名,副科级领导干部x名。空缺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x名,副科级领导干部x名。

  根据《x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石党办发〔20xx〕37号)关于公务员职级职数设置的规定,经测算,我局共设置一、二级主任科员x名,三、四级主任科员x名。截至目前,我局现有一级主任科员x名,二级主任科员x名,三级主任科员x名,无四级主任科员;
空缺一、二级主任科员x名,三、四级主任科员x名。

  按照机构编制方案,市政务中心共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x名(从原市政务服务中心“连人带编”调整人员x名),设主任x名(正科级),副主任x名(副科级)。

  六、单位实际运行情况

  整体职责清晰、运转顺畅,除政务大厅商务区出租收费外,无开展经营性活动情况,不存在与纵向、横向同类单位职责重叠或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一)党组织建设情况。目前,我局设党组x个,党支部x个,现有正式党员x名,其中:局机关党员干部x人,政务服务中心党员干部x人,公开招聘政务大厅窗口劳务派遣党员职工x人。为统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计划设立x个党小组,将进驻政务大厅未成立党支部的有关窗口单位的x名党员全部编入市审批局党支部党小组,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统筹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教育管理、服务群众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内控管理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市审批局职责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完善了D建、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管理规范等制度规定,基本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格局。出台了《市审批局干部“干事档案”评定办法(试行)》《市审批局优秀科室、优秀服务标兵、星级服务窗口、创新争优“金点子”评选暂行办法》,营造了担当作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推行“每日一讲”“每日两巡”“每周一学”“每季四评”“1214”素质能力提升工作机制,开展“审批业务大比武大练兵”活动,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三)财政保障情况。为适应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需要,20xx年市财政先后拨付我局项目经费x万元,审批工作经费x万元,自市场监督管理局划拨证照印刷费x万元,共计x万元。因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划拨政务大厅、“12345”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x万元,划拨政务大厅装修工程债务x万元。以上资金基本满足本年度审批服务工作需要,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仍存在资金缺口,尚无资金保障。(四)购买服务情况。现有政府购买劳务服务人员共计x人。20xx年4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x人,在政务大厅开展导服、帮办代办等工作,委托中房物业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使用。因机构改革,“12345”便民服务中心原有劳务派遣话务员x名,转由我局管理。

  (五)编外人员情况。除劳务派遣人员外,市审批局现有编外人员x名,其中:“三支一扶”人员x名,公益性岗位人员x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现有编外人员x名,全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七、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市县区审批部门同名不同责。目前,市级层面推行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而三县区尚未推行,改革不同步,造成职责权限不对称,上下衔接不顺畅。建议三县区对照市级模式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全市审批服务“一体化”运行。

  二是政务服务信息化基础薄弱。全市近x套审批服务应用系统一半以上由上级部门运行维护,“信息孤岛”问题长期存在。同时,在市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各部门“电子证照”上传入库率低,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程度不高,审批与监管信息互推渠道不畅,较大程度影响了政务服务改革和便民利企措施的落实。建议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大厅建设,通过建设微政务平台、完善宁夏政务服务网x市站点、开发“我的宁夏”APP“石好办”模块,以及对大厅导航、叫号、监察等智能化功能进行完善,全面提升x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另外建议给政务中心增加1—2个事业编制,选调专业人才,用于加强政务大厅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并深入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三是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有待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磨合、协调联动、信息互动方面还有差距。建议强化《x市行政审批和监管协同联动工作规则》落实,加强监督问效,确保审管无缝衔接,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审批局专业技术人才较为缺乏。事项划转涉及x个部门多个专业领域,仅上位法律法规就有x余部,x项事项划转后整合在x个科室运转。各部门划转人员专业知识单一,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且对政务服务、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不全面,创新能力不够,业务技能、综合素质、政策水平与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对持续推进改革有一定的影响。建议今后加强对审批局的干部选拔任用,同时在干部外出考察、培训学习、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机制不顺。目前,自治区层面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在自治区发改委。去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1+16”方案中成立了综合协调、统计监测、调研问效、专项督查x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发改委、统计局、审批局、政府督查室各牵一头。在工作推进中存在职责不清、工作中出现真空地带,另外,市审批局针对企业投诉反映出来的问题,在督查问效当中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建议在市审批局下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常态化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局将聚焦“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突出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干部队伍建设核心内容,以“三个推进”“三化建设”“三个提升”为抓手,促进全市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全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一)抓实“三个推进”,全力攻坚改革关键领域

  一是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推进部门入驻率和事项进驻率均达x%以上。促进开发区服务优化,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有效承接、运行通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动“企业的事园区办,园区的事园内办、园内的事快速办”。推行“1230”审批模式。将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带设计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时限分别控制在x个、x个、x个工作日内。二是深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容缺承诺制,制定容缺承诺事项材料清单,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多评合一”、联合勘验、多图联审,提高项目验收效率,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简化、优化“一张表单”,不断完善审批管理体系。三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进高新区、开发区、平罗工业园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推进企业开办1日办结,推行一窗无差别受理,实现企业注册登记、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办理由“一窗办一件事”向“一窗通办”转变。

  (二)加强“三化建设”,打造“石好办”政务服务品牌

  一是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化全国标准化试点成果应用,分步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将“石好办”政务服务模式向基层延伸。加强政务大厅硬软件建设,确保服务功能完备,为多元化政务服务提供保障。推进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精准化,开展精减办事材料、规范证明事项专项行动,实行事项清单化动态管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环节压减、材料精简、时限压缩均在x%以上。二是实现“智能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开发“石好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政务大厅应用程序,建设静默叫号、智能网页机器人、信息互查互认、“好差评”管理等系统,扩充终端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三是推动“一体化”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向审批局划转事项人员,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牵头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改革成果运用。优化“12345”便民热线功能,落实好差评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聚焦“三个提升”,注重固本强基提质增效一是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和“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x%以上。二是全面提升营商环境质量。通过测评暗访、抽样回访、完善制度等举措强化调研问效力度。落实好政务服务开放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调查回应、“12345”热线问题处置等制度,及时回应解决市场主体诉求和问题。督促市直部门、县区、园区落实涉企优惠政策,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局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四抓四争优”为抓手,创建“D建+审批服务”品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把好程序关、政策关、廉政关,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实施“1214”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落实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和带动党员干部转作风、提效能,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城关镇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施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施秉县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施编发〔2021〕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我镇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数清”的原则,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对机构编制资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实际配置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机关行政编制数46人,实有人数30人,行政领导职数按2011年“三定方案”核定为5人,2021年乡镇换届配备领导10人,现实有领导10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不占编),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委员、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1名,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副镇长1名)。行政内设党政(D建)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城镇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7个办公室。另核机关工勤编制4人,实有4人。

  我镇直属事业机构14个,分别是: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站核定事业编制3人,实有3人;
群众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2人,实有2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3人,实有3人;
残疾人联合会核定事业编制1,实有1人;
退役军人事务站核定事业编制3人,实有3人;
社区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有5人;
交通综合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2人,实有2人;
科技宣教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人,实有2人;
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有5人;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人,实有1人;
扶贫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3人,实有1人;
计划生育协会核定事业编制2人,实有2人;
农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7人,实有16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人,实有3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我镇严格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相关程序。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工作集体研究制度,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配齐配强办公设备。二是常规管理工作。空编进人程序规范;
同时能够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文件,及时办理上、下编手续;
无在编不在岗人员。机构编制档案保管完整规范。

  三、认真做好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机构编制基础档案健全。未出现擅自变更、调整或增减机构,挂牌机构名称规范,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管住管好而不管死,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四、加大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通过镇党政办、镇纪委办、财政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强化对全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了严格按照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核定的职能履责、机构运行规范有序、无“条条干预”情况,保障了全镇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经过自查,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了上级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乡镇机构编制的要求,确定乡镇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严格控编审批,不存在超编进人等违纪违规行为;
不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问题;
推行了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定编到人并于9月21日-9月27日进行了公示,领导干部无异议。

  中共城关镇委员会

  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6日

XX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事项的报告

  区委编委: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XX号)、《第二次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XX)有关规定和区委编委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一)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的相关情况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把好思想之舵。全面贯彻落实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制度安排,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重要保障。二是坚持集体决策,提升工作水平。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按照文件要求,对体制机制理顺、职能职责划定、机构编制调整、领导职数核定等重大事项,坚持党工委集体研究。确保了把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

  (二)落实区委、区委编委对本部门、本领域机构编制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部署要求情况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始终把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大事来抓,党工委会专题学习A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专题研究部署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党务副书记分管机构编制,D建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深入交流研讨,准确理解掌握《条例》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增强党管机构编制意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一)《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有关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等规定的情况

  能严格按照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情况发生,未出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或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职数配备的文件;
不存在超设机构、超编进人和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现象;
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都是已经编办办理核编手续的在编在岗人员;
能够按规定要求认真、及时、准确报送机构编制统计信息。

  (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范机关股室和事业单位挂牌、人员职责分工;
严格标准,分类梳理,实现权责清单管理“一张表”。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梳理调整权责清单,促进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三)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有序。没有擅自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形式要求下级部门设立对口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机构规格的情况。

  三、机构编制工作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一)抓定编定岗到人,认真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是严格定编。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核编中,坚持在确定单位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核编、局部微调,确保机构编制核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是按编设岗。在按编设岗工作中,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明确岗位编制性质、优化领导干部职数和人才队伍结构。在分配编制和设置岗位时,应注意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和办事员分类定岗,互不占编。

  (二)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

  一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程序;二是完善编制部门自身管理的各项制度;三是加强编制部门硬件建设。

  四、第二次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完成情况

  (一)针对第二次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1.单位机构挂牌公示与批复不一致:截止目前已按照三定方案中机构完成挂牌。

  2.实名制信息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已按规定报送相关文件到编办备案。

  3.《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贯彻不到位:已按规定在街道党工委会议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补充相关学习会议记录。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规范: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推进中。

  (二)2014年以来所涉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效果。

  XX街道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核定机关行政编制40个,事业编制17个。实有公务员34名,事业编制25名(其中有15名退役士官)。街道核定机关行政编制领导职数11名,实有11名;
核定办事机构领导职数17名,现配备4名。事业领导职数4名,实有4名,没有违规超编,严格执行领导职数,未有超配;
编外用工6个,没有超标准聘用编外人员情况,聘用、解聘的程序、手续按照规定进行。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行政缺编较为严重。街道核定行政编制40个,实有34个,缺编6个。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较少,缺乏专业人才。在后三年内退休干部人员较多,工作人员力量十分薄弱,急需人员充实街道干部队伍。

  (二)事业超编。街道核定的事业编制17个。实有事业编制25名(其中有16名退役士官),超编8人。

  建议:一是继续加强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X乡镇、街道、区属部门中层干部选配工作暂行办法》等干部选任相关规定,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按要求配齐配强中层干部,强化中层干部管理,增强中层干部担当作为意识,充分调动街道干部工作干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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