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7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6月28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全文公布并自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6月28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全文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则共计7章56条,包括总则、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附则等内容,是一部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目录C O N T E N T01坚守职责定位02规范组织设置03完善领导体制04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05强化管理监督
第一部分
坚守职责定位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提供制度保证。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定位、突出政治责任,是规则的突出亮点。以坚守政治定位为例,规则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部分
规范组织设置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了基本规范。规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在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方面,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强调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与此同时,规则还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此外,规则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
完善领导体制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规则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规则明确,派出机关对派出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同时规定了纪委常委会、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和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了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规则还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如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等。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完善领导体制“规则注重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则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相关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部分
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规则分别在第四、五章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作出明确和细化,以此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在监督重点上,规则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规则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进行了细化,规定派驻机构应当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同时规则强化了报告制度,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在履职程序一章中,规则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的具体内容,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
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规则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则特别规定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
第五部分
强化管理监督规则首先强调派驻机构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同时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要求健全内控机制,规定派驻机构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此外,规则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自觉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驻机构自我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防治“灯下黑”。规则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完善体制机制,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
强化管理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通过制定规则给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对于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则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完善体制机制,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
篇二: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8 篇合集目
录
1、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体会 2、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有感 3、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心得体会 4、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感言短句 5、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交流心得 6、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7、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感言 8、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感悟的句子
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体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这次省纪委省监委举办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很及时,也很解渴,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补齐业务短板、提升履职能力的绝佳机会。此次培
训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天,但我明显感受到自己学到不少管用实用的“干货”,一些参加培训前较为模糊的认识逐步清晰起来,也进一步树牢了执纪执法理念。我将以这次培训为新起点,沉下心来、扎扎实实学习党纪法规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做到学用结合、学心致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最大贡献!
我参加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邀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xx 处长授课。x 处长以其丰富的党内法规研究知识和工作经验,为我们讲授了党内法规发展和各项法规衔接各项知识,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能有这样一次学习机会,非常难得,进一步加强我对党内法规的认识,对我今后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可以说是受益非浅。
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处政策研究处处长 xx 同志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详细的解读,使我对这两个党内法规的现实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自己遵规守纪的政治素养,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作为乡镇纪委一定要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在全镇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要把学习领会到的知识作为镇纪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传达下去,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学习了纪律处分条例后,对政治纪律有了更深的认识,纪在法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识大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跟紧随,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在工作中要时刻反省自己,以更高的纪律标准要求自己,防微杜渐,从自己做起,做到廉洁自律。
通过培训,让我深刻领会了两部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了《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我将从思想深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用之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对照《准则》《条例》要求,在过好党内政治生活的同时,坚持“律人者更要自律”的原则,自加压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切实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以绝对忠诚、绝对干净、绝对担当承载起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
通过这次培训班的学习,对纪检监察干部怎样带头学好条例、用好纪律,把条例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有了更深的理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带头学习好《条例》,不仅要学深学透,更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领会精神实质,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负责、敢担当,敢于严格执纪,勇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担当者,真正担负起维护执行《条例》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维护者,要时刻牢牢抓住《条例》这个根本,严格执行《条例》,运用好《条例》指导实践,切实提高运用党纪条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近期,我参加了省纪委监委举办的“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中央纪委监委法规室的四位专家型主任,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经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深入浅出,诠释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方法、要点、流程。使我更进一步系统的学习和掌握了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知识,四位主任的精彩授课呈现给大家的是一顿丰盛的大餐,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作为一名刚刚从调入纪检系统的新兵,更加认识到自己肩上责任重大。全新的岗位、全新的职责,全新的挑战,只有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强学习,才能更加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只有以时不我
待的劲头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细则规定,才能尽快地适应新岗位职责的要求,投入到全新的工作中去。
本次培训,我非常荣幸地聆听了全部课程,虽然只有短短两天,但这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本次培训,内容丰富,让我饱尝了一次“理论大餐”,接受了一次“精神洗礼”。通过陈亚新处长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解读,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也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不仅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同时也明确了作为党内专责监督机构的一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肩负的重任和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近日参加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系统的学习了《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各位领导的授课深入浅出,生动精彩,让我耳目一新,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消化、吸收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做到学以致
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把所学本领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逐步使自己成为一名理论扎实、业务精湛的纪检监察干部。
5 月 22 日,参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政策研究处副处长王薇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特点、重点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进行了深入的解读,授课内容实、形式新、干货足,通过观看视频直播,使我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学习好、运用好《条例》,是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使条例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践行者。
通过学习培训,获益匪浅。《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两部法规都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制定的,首先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两部法规同向发力,一脉相承,都体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提升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范化水平。今后工作中,将以本次学习培训为契机,不断
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不断增强专业能力,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工作本领。
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了解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意义和内容,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都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补足了自身理论短板,为今后更好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有感
通过参加本次法规专题培训,特别是聆听了中纪委专家们的传道授业,我深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意义之重大。
《监察法》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的要求,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了监察工作的全覆盖,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也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务实之举。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监察法》不仅仅是一把反腐利剑,更是一味严于律己、修身正己的强心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坚持学法用法、
知行合一,让法规法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卫士。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今年印发的新制度。陈亚新处长的讲课是一场及时的“传道受业解惑”,尤其是讲到《工作规则》的“第十四条”。在《工作规则》印发之后,我们就有此疑惑:信访举报部门可以把信访件直接移送监督检查部门,是否和以前的案管部门线索归口管理相违背?是否信访件流转程序要重新梳理?这不,这次培训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则的延续,跟其他规则一样,也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一粒“扣子”。随着制度越来越健全完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严之又严进行自我约束,按照《规则》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经过两天的紧张学习已经圆满结束了,但仍感余音绕梁、意犹未尽。授课的四位老师都是中纪委国家监委参与党内法规立法、修改完善的专家,解读的《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与我们平时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老师们通过讲
解上述党内法规的立法及完善背景、新旧法条对照、疑难解读、案例等,深入浅出,针对性强,自己感觉收获巨大,需要长时间深学细悟,对促进自己业务工作有深刻的指导作用。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认识到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和人民重托,纪检监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切实加强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依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增强精准监督、精准执法、精准问责能力,提高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
x 处长对党章、准则、条例的系统梳理,完善了我的党内法规知识体系构建。x 处长授课深入浅出、层次分明,既有党史的回顾,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使我进一步了解了党规党纪的发展完善过程,也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我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以严以律己、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作风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班规模大、师资强、效果好,参训学员普遍感到,这是一次很“解渴”的学习经历,这是一个强化系统学习的好机会,这是一声加强党内法规学用的冲锋号。通过培训学习,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理解更加深刻,对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认识和把握更加深化,进一步厘清了思路、找出了差距,坚定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接下来,我们将以此次培训班为契机,把学习培训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党内法规学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吉州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这次培训真是一场“及时雨”,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非常强,让人感到豁然开朗。尤其是授课老师结合实务,深入浅出地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进行逐条解读,把一些重点条文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对我们的启发很大。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与责任,今后我将更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老师从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认识三大方面认真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授课采取新旧条例内容对比、红蓝颜色字体区分的方式,运用虚实结合、化大为小、通俗易懂的方法,将《条例》深刻剖析,剥茧抽丝,好学易记展现在学员面前,让我们充分汲取营养和精髓。此堂课的学习,让本人对《条例》有了更深层次理解,对做好今后工作有了更足底气,为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发挥了“充电蓄能”的作用。
老师以扎实的理论基础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也对疑难重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给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了我们的专业理论素质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今后,我将继续强化党纪法规学习,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擦亮忠诚干净担当鲜明底色。
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感言短句
聆听了 xx 专家对十八大以来出台和执行的党内法规解读,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兵,深深体会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以及使命担当。作为监督执纪的政治机关中的一员,一要担负起条例规定等贯彻执行的主体责任;二要坚定不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严”、“常”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三要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惩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治,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要加强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积极做遵...
篇三: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22 年政治生态状况分析报告【6 篇】篇 林业和草原局政治生态状况分析报告篇 1
根据市纪委《关于报送 2022 年度政治生态分析报告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 XX 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 年政治生态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 市林业和草原局为正县级机构,属政府工作部门,班子成员 X 人,其中:党组书记 X 名、副书记 X 名、党组成员X 名,非领导职数 X 名,其中:二级调研员 X 名、三级调研员 X 名、四级调研员 X 名;县级干部中男性 X 人,女性 X 人,藏族 X 人,汉族 X 人,平均年龄 50 岁,研究生学历 X 人,本科学历 X 人;全局正式党员 X 人(包括退休党员 X 人),设党总支 X 个,配备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 X 名,党支部 X 个,每个支部配备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 X 名。全局核定编制 X 个,其中行政编制 X 个、参公编制 X 个,事业编制 X 个,政法专项编制 X 个,机关后勤编制 X 个,实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X 名。
二、政治生态现状 2023 年,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
派驻纪检组的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建统市”、“环境立市”战略,坚持压实责任、严明纪律、上下同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林草事业政治生态。
(一)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发挥情况 局党组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修订完善《XX 市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制办法》,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树牢责任意识,坚持党建统揽全局、党建指导业务、党建业务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严格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牢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一是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为抓手,以“共产党员”、“雪域清风”“XX 党建”等微信公众平台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等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不断强化思想建设。截止目前,累计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10 次,领导班子讲党课 3 次,班子成员带头研讨发言 2 次,营造了以上率下的浓厚学习氛围。二是带头加强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清
醒认知,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市委“八项要求”等廉政规定,带头执行《XX 市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规定》《XX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办法》,指导制定《2023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学习廉政案例、开展廉政谈话,持续开展公车入库登记、婚丧嫁娶报备、公务规范接待等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按照规章制度办事。2023 年,组织开展廉政谈话 2 次,召开廉政学习、廉政提醒会议 12次,通过微信群转发廉政警示案例 10 余次,全局各科室梳理廉政风险 32 条,制定防范措施 36 项,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反腐防线,今年以来,党员干部无违规违纪情况,真正做到了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同时,积极配合九届市委第十一轮巡查工作,成立了配合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巡查工作,并安排两名专职人员负责协调配合,确保了巡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巡查组前期反馈的 4 项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三是带头加强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注重局党总支部及党支部班子建设,2023 年 6 月,根据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组织程序分别召开局党总支和 4 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顺利完成各级党组织书记、委员改选工作,进一步选强配优党务工作干部,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导向,启动新一轮
制度修编工作,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3 项,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年初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不信仰宗教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传导工作压力,形成了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四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亲自审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廉洁自律、学习廉政纪律、签订廉政责任书、排查自身廉政风险点、报告个人事项、主动述责述廉,切实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模范带头作用;注重班子管理,严格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把“一岗双责”职责履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班子成员将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廉政监督,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按时组织廉政谈话活动,实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状态、廉政情况,切实做到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2023 年,局党组书记讲廉政专题党课 2 次,赴基层调研 3 次,组织召开廉政会议 6 次,听取班子成员廉政工作汇报 3 次,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2 次,切实以实际行动践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五是注重加强班子团结。在班子建设中,严格按照“目标明
确、各负其责、主动担当、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的原则和“分工不分家”的要求,注重教育引导班子成员在学习工作中相互提高、相互促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林草事业发展,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无争权夺利、相互诋毁、斗气拆台现象,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充分体现,树立了良好的团结合作典范。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和《XX市林业和草原局议事规则》《XX 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对涉及全局性、改革性的重大问题和事关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切实做到该上会的一律上会,须决策的集体研究,全面做到了不搞一言堂、不专行独断,2023 年,累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8 次,局长办公会 5 次,专题会议 9 次,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 40 余项,营造了良好的决策议事决策氛围。班子成员按照所在党支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学习交流、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项活动 20 余次,进一步严肃和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始终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坚持以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等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局党总支、
各党支部的重要学习内容,做到层层学、长效学、反复学,截止目前,局党组、局党总支、各党支部累计开展各类学习70 余次,各类交流研讨 6 次,撰写心得体会 60 余篇,每个党员均签订党员不信仰宗教责任书,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全面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无党员信仰宗教情况,无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行为,自觉做到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融合在思想中、融化在行动上,筑牢了信仰之基、补足了精神之钙、把稳了思想之舵,能够始终做到树牢“四个意识”、维护“两个核心”、坚定“四个自信”。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始终严格按照从严管党治党和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做到不讲条件、不谈要求、有令即行、有禁不为,无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拖延唐塞、推诿扯皮情况,坚决做到了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三重一大”等制度,修订完善了《XX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XX市林业和草原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XX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按时组织开展好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按要求开展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党员干部不存在游离于组织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问题,没有无视党的组织纪律,无故缺席各项党内活动情况,均能按要求通过手机客户端及时足额缴纳党费;严格
落实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了局党组(扩大)会、专题会、局长办公会等各项会议制度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按照缓急和权重,均通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无个人说了算情况,2023 年以来无党组集体名义决策违规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需上级部门决策批示方可实行的事项,严格按照要求,正式行文请示获批后再行实施,2023 年,上报请示类文件(事项)120余个,无先斩后奏、自行其是、乱作为情况,同时,积极通过简报、专报、报告等形式,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思路想法、意见建议等,无瞒报不报现象。
(三)选人用人情况 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标准和德才标准,公正选人用人,坚决不用政治上有硬伤、廉洁上不过关的干部。2023年,我局提拔使用干部 9 人,调入干部 3 人,在干部选用中严格按规矩、按程序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会议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廉政要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征求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综治管理部门意见,坚持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在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切实做到全程痕迹管理,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干部选拔中,无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违规提拔现象,无提拔受党纪政纪处分魏国影响期干部情况,树立
了良好的选人用人之风。
(四)党组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监督情况
始终注重抓实抓牢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将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作为局党组、班子成员、党总支、各党支部的“首修课、必修课、终身课”,贯穿全年学习始终,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每周学习例会等制度,用好用活“学习强国”“法治西藏”“XX 党建”“清风 XX”等平台和载体,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外派培训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党员干部教育,2023年,组织开展各层级、各类学习参观活动 2 次,全局党员干部关注有关微信公众号 20 余个,外派学习培训人员 30 余人次,全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质量普遍提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3 年,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系统性、全覆盖谈话活动 2 次,谈话人数 120 余人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见人见事见细节的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普通党员之间,均严肃认真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详细记录批评意见,会后认真整改,党员干部整体素质普遍增强。
(五)政治文化建设 一是严格“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修订完善了《XX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XX 市林业和草原局内
部控制工作规则》《XX 市林业和草原局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XX 市林业和草原局干部职工请假出差暂行规定》等规章,强化制度约束。“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科室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把关、财务负责人核查、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层层审批把关,确保合理合规使用;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加油卡加油制度及下班时间和非工作日入库登记报备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现象;出差相关经费一律通过先刷公务卡垫支,返岗后按照有关标准报效制度,杜绝了假借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现象;局党组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要求和廉洁纪律,在公务接待、党内活动等事务中,无虚列开支现象,无巧列名目滥发津贴补贴情况。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局主要领导、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及时如实汇报个人事项、核查收入来源、了解直系亲属动态,强化权力的运行和监督;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质和内涵,在项目实施、苗木采购、办公耗材购买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该招标的招标、该上会研究的上会研究、该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始终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2023 年,无私交暗结企业负责人、私下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吃吃喝喝现象,无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私下受贿和经商办企情况,不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等现象。三是强化党性观念。坚
定不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以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练就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生活品德,切实以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观念指导自身学习、工作和生活。2023 年,党员干部无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等表现。同时,正确处理同志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政纪观念、晋升观念,坚决做到依法执政、按章办事,打破拉帮结派和不正常人情关系。2023 年,全局党员干部无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相关表现。四是关注特殊党员干部。注重地域、历史、文化、生活环境对援藏干部、“藏二代”等特殊党员干部的影响,时刻关心和了解这类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动态和生活动态,积极引导他们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变化,2023 年,我局无援藏干部,“藏二代”干部 2 人,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较好地传...
篇四: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 5 篇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一
《规则》阐明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是新时代派驻机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对于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等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指导中,《规则》具体规定了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 项内容、“室组”联合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及“组组”协作配合的 6 项工作,为派出机关相关部门与派驻机构之间、二者与地方纪委监委之间、派驻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指明了监督方向。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 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二
《规则》对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协作机制、职责定位、管理监督等作出系统完善规定,对派驻机构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
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强化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规则》对派驻机构如何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持续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做了详细规定,指导性、操作性强。下一步,我室将继续用好片区协作等制度,推动学习贯彻好《规则》,发挥好“室组地”联动作用,攥指成拳,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三
《规则》的出台,提振了派驻工作“三气”。一是底气,一系列制度设计推动派驻监督实现“有形监督”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最大程度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二是力气,《规则》有助于打破一地一域的局限,促成同向发力、协助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勇气,《规则》细化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深化了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赋予我们坚持斗争、敢于斗争的勇气。
派 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四
《规则》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彰显了党中央对派驻机构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将准确把握“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辩证统一关系,逐条逐项对照《规则》贯彻落实,切实找差距、补短板。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开展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高度重视“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综合监督单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
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五
《规则》的学习不能浅尝辄止,一是要与学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部门的关系,督促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协作互促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篇五: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三篇第一篇
同志们:
刚才,xx 同志带领我们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行了专题学习。按照 xx 书记指示,下面,我结合 xx 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谈我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理解和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同志们批评指正。
2022 年 6 月 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规则》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制
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
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
(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
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规则》共 7 章 56 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 3 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
彻落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
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兼顾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
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 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 6 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
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 8 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
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 4 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 7 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 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
篇六: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彰显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和行动指南,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聚焦派驻监督首责,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领会《规则》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规则》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规则》对不同派驻方式的机构作出基本规范,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履职程序,推动派驻机构
在法治道路上履职尽责,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学为先,把《规则》作为工具书、案头卷,与纪检监察组的同事们一起精读、研读、解读,吃透精神、领会作用、把握精髓,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将践行“两个维护”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 、 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对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岗位和领域进行监督。
三 、 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日常监管。要求所有驻点单位在机关大楼一楼放置意见箱,全面接受群众信函举报;向全社会公布 24 小时录音举报固定电话,随时接受当事人电话投诉;推动“三湘 e 监督”平台高效运行,提高群众参与监督力度;对举报箱和举报信函实施专人管理,确保投诉渠道保密、畅通。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 13 件,目前办结 7 件,正在调查 6 件。
四 、 重点事项跟踪监督。加强对所驻单位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00 余户棚户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胜桥曹家堰和公园南塘
水毁整治、市国土资源局 15 个 1880 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新增 7049 亩二期占补平衡项目、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81公里贫困村“组组通”工程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依法依规。
五 、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今年共受理问题线索 x 起,已立案 x 人,已立案的案件办结 x 起,受党纪政纪处分 x 人,协同专案组查办大案要案 x 件。
六 、 不定期开展作风突查。目前对各归口监督单位平均督查 x 次以上,对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松散等情况进行通报 x 起;对 x 名干部上班自由散漫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 x 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建议限期到岗或责令辞退;联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对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节假日值班作风情况突击检查 x 次,诫勉谈话 x 人。
在上述工作中,我纪检监察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恪尽职守,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指导,努力做到落实监督责任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篇七: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课讲稿 近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社会公开发布。这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其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在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规则》共 7 章 56 条,分为 3 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
“《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有利于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
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责,将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规则》第 2 条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作出明确规定。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定位、突出政治责任三个方面,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
《规则》对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作出规范,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同时,强调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为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这不仅有利于派驻机构牢牢把握政治使命,也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
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要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强化监督职能,真正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了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为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新效能提供制度支持。
《规则》规范派驻机构组织设置,既兼顾实践做法,又为改革留有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派驻方式、机构设置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强调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这意味着,派驻机构既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按照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从而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规则》第 7 条强调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专责。这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则》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并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这是对《规则》第 4 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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