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6篇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篇12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向社会公布。两项党内法规与修订前相比,均有非常大的变化。细细比较这些变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大家在经历了不同的事情后一定都有不少感想,那么需要认真写好心得了,将个人的思想记录在心得中,我们才能得到更多的成长,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6篇,感谢您的参阅。
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篇1
2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向社会公布。两项党内法规与修订前相比,均有非常大的变化。细细比较这些变化,可以发现,新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旨在一方面通过廉洁自律准则确立高标准,一方面通过党纪处分条例守住最底线,从而在全党树立起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
据了解,这次修订“两项法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从而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的权威。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党章则是党的“根本大法”,是每个党员最根本的遵循。党章对党员和党组织有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需要党内法规进一步具体化、细化。党规党纪都必须也理所应当与党章保持一致性,体现党章的精神。“两项法规”修订组有关同志介绍,在修订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从党章中寻找依据,认真梳理党章中对党员和党组织在廉洁自律、遵守纪律方面有哪些要求,并将其具体化。
例如,此次修订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一名称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原先的名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廉洁从政方面的要求;适用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而且主要是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修订后,内容扩大到了对整个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而不仅仅是廉洁从政方面的要求;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到8700多万党员,而不仅仅是少数领导干部。这些在党章中其实都有体现。廉洁自律准则中的“四个必须”,规定党员的“四个坚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四个自觉”,都能从党章中找到影子。比如,要求党员“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就是党章中对党员义务的一项很重要的要求;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些都是党章中的要求。
在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同样也坚持了以党章为遵循的原则。比如,党章中规定要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在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中专门增加了反对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条款,对于对抗组织审查专门增加一条进行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基于党章的要求进行细化的体现。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此次修订“两项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这一党内“根本大法”的纪律规范和原则要求具体化、具象化,有利于以党章为核心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表现。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分列“正负面清单”使党规更周延
现行《廉政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
据介绍,修订工作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因此,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只列“正面清单”,将原先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这样一来,‘两项法规’泾渭分明,一个是要求全体党员加强‘自律’的‘正面清单’,一个是强调对党员和党组织‘他律’的‘负面清单’;前者重在立德,后者重在立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体系。”高波评价。
据介绍,修订坚持将树立高标准与守住最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德是纪律的前提与基础,纪律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这次修订“两项法规”,两者是同步推进,制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党纪处分条例重在立规。前者树立了一个高标准,后者划出了底线,一高一低,界限分明。廉洁自律准则确立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高标准,但这个高标准并非“够不着”,而是能看得见、稍加努力就能“够得着”的。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纪律处分实体内容的85条则给出了党员要遵守的底线,一旦违背就要受到惩处。这样一来,对党员的要求就变得更加明确了:日常应当追求高标准,用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有底线意识,心中要以党纪处分条例为戒尺,千万不能触碰“高压线”,确保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问题导向,“对症下药”重点针对现阶段存在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两项法规”另外一大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近年来,党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就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漠视纪律和规矩,越过党纪甚至国法底线。以来,以为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用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而“两项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在修订中有必要及时总结经验,将以来的实践转化为纪律条文,进一步巩固从严治党的有效成果。
高波举例,党的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以严肃查处政治“破纪”行为为龙头,强化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纲举目张、言出纪随,为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风向标,为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清除存量”确立了定盘星,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还将以来在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这些内容丰富、成效明显的执纪监督实践,为修规整纪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强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鲜活证例。
修订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内法规的修订,是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一方面我们在修订中力求将现行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中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的内容加以完善,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不能贪大求全,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在结合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
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篇2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近期通过新旧对照的方式,本人再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几点体会: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首在廉洁。从各类腐败案例来看,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沼泽地。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实践证明,各类生态链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做官也如此。工作和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贪腐的深渊。《廉政准则》中规定的各类不准情形,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就是时刻提醒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
以《准则》为镜,可以明不可为。《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说到底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的高压线,也是待人处事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案例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带头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为广大干部树立榜样。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作新时代反腐倡廉的代言人,让《廉政准则》在您心上拓上烙印,时刻敲响反腐警钟。
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篇3
近日,公布的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山西。是山西历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最严党纪。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为空话。
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篇4
最近,认真学习了《廉洁自律准则》文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和纪律处分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教师,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勤勉工作。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也面临同样的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中央出台《廉政自律准则》,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自律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
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组织工作调研与信息工作。
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篇5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管理局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一是学习党章,做忠诚的好干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总规矩。《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就更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好干部。
二是严于律己,做干净的好干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准则》和《条例》发布的关键更在于贯彻落实,在于落地生根。因此,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认真遵守《条例》“六大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规定办事,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指导工作,确保《准则》和《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廉洁自律、清白干净的好干部。
三是履职尽责,做担当的好干部。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的力量犹如汪洋大海。因此,我们要勤于自省,严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时时刻刻不忘记自己的身份,给自己敲警钟,自重自励,摒弃“关起门来无人知晓”的侥幸思想,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咬咬耳朵、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规定的认真负责地向党揭发、检举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做敢于担当、责任过顶的好干部。
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准则》和《条例》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需要我们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既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又守住党的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学习《准则》心得体会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深地知道,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历来坚守的铮铮誓言,而且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党同志必须做好“两个务必”的著名论述,即“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目前,在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证党风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廉洁自律,践行“三严三实”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复杂形势。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更要以此为准绳,严以律己,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本任务是要全面端正党风,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腐败现象逐渐侵入我们党内,侵蚀着党的的肌体,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能不能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端正党风,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关系到党组织能不能得到纯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现象,什么性质的腐败行为,其本质上者是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都是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也都是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而腐败行为得不到惩处,腐败现象不能消除,践行“三严三实”,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思想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纯洁我们党的队伍,使我们的党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回顾我们党的历史,甚至我们国家的发展史,不难看到,只要党风正,政风正,党的组织纯洁,党员干部能廉洁奉公,廉洁为民,能真正践行“三严三实”,党就会前进,就会发展,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和支持,党领导的事业就会不断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反之,如果党风不正,党的`组织、党员以权谋私,侵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反对,党就会脱离群众,失去群众,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严肃党的纪律,端正党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认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这样的认识下,我总是要求自己,无论时下社会风气多么复杂,自己坚决做到廉洁、清白,在一些比如职称评审等关键时刻、敏感时刻,自己总能坚决顶住一切压力、一切方式,坚决拒绝一切那些行为,使自己永远保持“一身正气”的美好声誉。
第二,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作为领导干部,我认为应该在四个方面做出表率。一是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作为教师,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念不动摇,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奋斗不止,贡献自己的所有了力量,在所不辞。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当下,多种思想、思潮混杂,多元的价值追求混乱了一些人的价值观,苦乐观、人生观、幸福观。我们作为人民教师,一定要在任何场合,无论是教师课堂,还是校园课外,都要以身作则,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传递正能量,宣传党的各想路线方针政策。三是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上做表率。学校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的最好场所,我们作为教师,必须时刻响应党的号召,传递党的声音,充分利用好这一阵地,把我们的学生教育成为国家,为党贡献自己所有力量的接班人,让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下去,让我们的国家不断富强起来。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事事有痕迹,处处有成效。要时刻把学生的利益放在心上,要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人,只有这样,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静得了神,睡的安稳。因为我们新闻与传播学院培养的人将来是媒体人,就目前媒体乱象,动辄以曝光要挟官员和富商,动辄以有偿新闻捞取好处,我时时刻刻经常提醒、教育、要求学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也经常提醒自己,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管好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三,提高自身各项素质,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我认为,学校一直以来是一块净土,是一块神圣的地方,我们身居净土,所教学生那么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单纯的知识渴求。我们身处神圣,所面对的学生那么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我怎么能愧对学生心中的纯洁、单纯和恭敬呢?所以,党和国家开展廉洁自律活动,是多么好的举措呀,我要以此为契机,抓好自身建设,在思想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的精神。在作风建设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关心学生疾苦,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在组织建设上,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围绕教学中心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学院班子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按照中央、省、学校党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篇6
党中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各有侧重、特色明显,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为各级党委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广大党员干部立德修身、为官用权标明了党纪戒尺。
通过认真学习全文,结合以来党中央的新精神、新思想,我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有以下三点深刻体会: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立德与立规相结合。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传承和创新相结合。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又着眼新的历史条件,明确增加了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条款,充分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优良传承和与时俱进。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科学与实践相结合。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准则》树立的高线看得见、够得着,《条例》划定的底线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学思践悟、抓好落实,坚决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要明纪。在学习中,我们既要着力在研读原文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又要联系实际学,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自觉树立高线、划清界限、筑牢底线。
二要守纪。要常怀敬畏之心,时刻提醒自己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自觉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组织干部十严禁等有关规定,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三要执纪。今年以来,我们在干部监督中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深入开展了懒政怠政、为官不作为等专项治理,在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加大问责力度,探索形成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监督巡视制度,不断强化执纪震慑力,为推动山海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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