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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5篇

时间:2022-09-17 08:05:08 整改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5篇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1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5篇,供大家参考。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5篇

篇一: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 号)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总体上要求于 2019 年底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的核实、整改、补划,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确保到 2020 年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2398 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 1000 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 800 万亩。各市、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保护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均不能少于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

  2 (一)明确划定成果核实整改任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尊重事实,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调查、处置、补划的工作思路,找准问题图斑,界定问题性质,分类处置,编制整改补划方案,提交举证材料,并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报批工作。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任务。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按规定时间报省两部门备案。

 (二)全面调查问题图斑。疑似问题图斑主要包括:两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图斑;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图斑;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地理国情监测等数据,对第三次国土调查认定为园地、林地、坑塘等且未标注恢复属性、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土地;自然资规〔2019〕1 号规定的八类划定不实,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的土地。针对上述疑似问题图斑,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软件组织开展逐图斑实地核实,并提交相关举证材料。

 (三)分类界定问题图斑性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数据,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点为节点,合理界定问题图斑性质。

  3 1. 划定不实类。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已将符合自然资规〔2019〕1 号规定的八种情形错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对错划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要进一步界定其合法合规性,对违法违规的要先严肃处理,再根据恢复原种植条件的难易程度分为拆除复垦类、调整补划类。

 2. 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类。2017 年 6 月 30 日后,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 违法违规占用破坏类。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

 4. 不规范种植、养殖类。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高大乔木、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或深挖塘养殖等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类型。

 (四)严格分类处置

 1. 调整补划类。属划定不实的,除正在实施修复工程恢复耕种条件的耕地、可以拆除复垦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外,其余的,可直接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占用中属于“一户一宅”的农民建房、各类非经营性、非盈利性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等用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

  4 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论证审核确实不能恢复的,可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2. 严肃查处类。除调整补划类之外的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违法违规占用破坏的,按《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转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 规范引导类。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高大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深挖塘养殖。2019 年以前不规范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综合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经设区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论证确定后,可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各地要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社会稳定、生态改善”的原则,在确保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进行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实际利用情况和管理信息,强化动态监督管理。

 (五)规范开展整改补划。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根据问题图斑分类处置意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确保整改补划后行政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空间布局有优化。各地要结合整改补划工作,补充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

  5 桩、保护档案、保护责任书等,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意识。

 三、加强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一)严格限定临时用地申请范围。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地下管线埋设、抢险救灾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

 (二)明确临时用地审批 要求。除地质勘查、地下管线埋设、抢险救灾等所需的临时用地外,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论证,临时用地选址超出建设项目周边 5 公里均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提出临时用地选址比较方案,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连同土地复垦方案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可临时占用,并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采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到期后确需延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延期手续。临时用地复垦资金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参照相关标准向申请用地单位收取,纳入项目工程建设概算。对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视占用水田和旱地具体数量、质量等别等情况酌情予以加倍收取土地复垦资金。

 (三)明确临时用地复垦监管要求。临时用地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按复垦方案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验收合格

  6 的,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土地使用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使用土地复垦义务人预缴费用代为组织复垦,并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后涉及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减少的,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后,按照同期新增耕地三类指标市场交易价格,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临时用地使用者征收资源补偿费用。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数量、质量和水田面积平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通过日常检查、卫片执法检查等,及时发现并纠正临时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日常督察,对本辖区内未按时复垦到位的临时用地,特别是占用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进行依法处置,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强化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一)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统一规划布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粮大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建设通田到地末

  7 级灌溉渠道、机耕道路等生产设施,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积极推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进一步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财政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力度,同时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制定耕地地力综合培肥实施方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有效改善和提升耕地地力的土壤生态环境,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调查监测成果更新,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三)全面推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各地要出台政策,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必须实施耕作层剥离。各地要按照谁用地、谁出资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项目,应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安排情况说明,在用地报批时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剥离的耕作层优先用于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项目的土壤改良和中低产田改造。

 (四)规范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项目涉及永久

  8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的,在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按照“全面调查、方案编制、规划引导、项目实施、核准入库”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工作。具体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制定执行。

 五、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一)划定任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未来一定时期内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结合两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以下简称“储备区”)划定潜力数据,合理确定本区域城市(镇)周边及其范围外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储备区内耕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今后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在储备区中补划。县级要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验收,并经过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论证和审核确认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划定标准。储备区应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或已实施过土地整治、集中连片程度较好的稳定利用优质耕地中优先划定,划定的储备区应相对集中,或与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连片。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将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划入储备区。城市周边

  9 范围内储备区应划尽划后其规模仍不足的,可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在城市周边范围线外围划定部分储备区。

 (三)动态更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使用后,应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工作对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动态调整储备区,及时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补划的需要。

 六、层层落实责任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通力协作,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总体原则、坚持“严格清查、严肃整改、严禁搭车”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两部通知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坚持底线思维,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机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报批等各项工作,并落实工作资金。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和确认,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汇交到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统筹做好衔接工作。首先是全面做好与第三次国

  10 土调查工作的衔接,尤其是在划定范围、地类认定、面积计算等方面,确保两项成果标准一致。核实整改工作按照“二下二上”工作模式,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无缝衔接。核实整改成果也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监测监管。同时,要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做好衔接,在确保项目区内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开展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述核实整改补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县工作专班要按照国家规定“二下二上”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结合部门职能组织开展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位。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下沉一线,全面了解掌握核实整改和储备区划定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政策和技术问题,及时予以协调研究解决。难以解决的,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要顺畅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和业务联动机制,尤其是...

篇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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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储备区划定及 整改补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 号)精神,全面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范有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工作总体任务:一是完成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全面核实,并按相关要求,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二是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三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成果数据库,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数据库,同步做好划定成果报部审核工作。

 (一)省级主要工作 明确技术路线,统一技术标准。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完成省级疑似图斑提取,开展督导检查与技术指导;建立周报和月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带 格式 的: 字体: (默认) 方正小标宋简体, (中文) 方正小标宋简体, (国际) 宋体带 格式 的: 定义网格后不调整右缩进, 行距: 最小值 31 磅, 不对齐到网格带 格式 的: 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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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对市、县提交的方案成果和数据库进行集中审核,负责对提交的划定成果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将通过省级验收后的成果汇交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并积极与两部做好沟通汇报。

 (二)市级主要工作 1.工作部署。一是结合本市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做好与省级的密切联系和沟通;二是负责本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指导、进度督促检查、对县级的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工作开展;三是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规模。

 2.论证审核。一是负责组织对本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核实整改补划情况的全面核实;二是负责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的论证审核;三是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的检查汇交等。

 3.成果上报。对通过市级论证审核的,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按照完成一个上报一个的要求,按时汇总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

 (三)县级主要工作 县级是工作推进的主体,负责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统筹做好与第三次全国国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 非加粗, (国际) 仿宋带 格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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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工作的有效衔接,并对成果负责。

 1.组织实施。负责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做好与上级的沟通交流。

 2.成果梳理核实。一是汇总整理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体情况(含城市周边情况),包括地类构成、坡度情况、质量情况等,形成数据表,确保数据准确、详实;二是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利用三调初步成果,在储备区资源潜力成果中确定拟划入储备区的具体潜力图斑,并逐图斑核实举证;三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组织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图斑,区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种植植物影响等类型,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3.方案编制。一是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要求,先行编制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二是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编制要点,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

 4.数据库建设。一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二是负责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并结合核实整改补划工作,补充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保护档案等。

 5.成果上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程、标准和要求自行核查,按时上报到市级自然资源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 非加粗, (国际) 仿宋带 格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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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从严保护,补足划优。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要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划定成果的核实整改、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立等各项工作。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

 (二)统筹衔接,查清查实。充分利用三调的技术力量和阶段性成果,采取现场核查与内业核查的方式,对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改变用途、耕作层造成破坏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确保调查基础数据真实、划定成果可靠。

 (三)协调推进,分步实施。以三调成果数据为基础,依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耕地潜力成果,先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核实和储备区划定工作;根据三调工作进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适时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按时完成划定成果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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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统一标准,合理布局。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运用自然资源部下发永久基本农田实地核查软件,对现状地类进行核查,并提供有关的照片、视频等举证信息;依据三调《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调整完善;依据部调整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和检查软件,对更新完善后的数据库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衔接;将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合理布局。

 三、进度安排 (一)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 1.准备工作(2019 年,3 月-5 月)

 完成工作组织部署、资料收集整理、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提取、技术培训等内容。

 2.问题图斑核实(2019 年,5 月-6 月)

 各市、县要结合当地三调成果实际情况,依据省提取的永久基本农田疑似问题图斑,区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种植植物影响等类型,梳理问题清单,先行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3.方案编制、整改补划及数据库更新(2019 年,7 月-9 月)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依据部下发的问题图斑清单,查缺补漏,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国际) 仿宋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国际) 仿宋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国际) 仿宋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国际) 仿宋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仿宋_GB2312带 格式 的: 字体: 非加粗带 格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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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按时完成方案编制及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

 4.市级论证审核(2019 年 10 月)

 完成对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和数据库的论证审核,形成市级论证审核意见。

 5.省级验收(2019 年 11 月)

 对市、县提出的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和数据库进行审核验收,形成省级验收意见。

 6.成果汇交(2019 年 12 月底前)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审核一批”“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审核一批”的工作原则汇交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

 7.复核修改(2020 年,1 月-3 月)

 根据部复核反馈情况,各市、县完成对整改补划情况的修改完善,并将成果汇交到部,并做好部对我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成果检查工作。

 (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 1.准备工作(2019 年 4 月-5 月)

 完成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技术培训,储备区资源潜力成果分析,储备区任务确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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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方案编制及数据库建设(2019 年,5 月 1 日-7 月 15 日)

 完成拟划入储备区的具体潜力图斑实地核实、方案编制、数据库建设等基础工作,并对划定成果进行县级自核。

 3.市级论证审核(2019 年,7 月 15 日前)

 完成对县级划定成果的论证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审核通过的,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完成一个,上报...

篇三: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 一、审查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 号)。

 2.《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3.《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 号)。

 4.《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

 5.《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49 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5 号)。

 二、审查要求 (一)材料完整性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1)调整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2)附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3)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影像图及调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数据库。

 3.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上述材料数据库提供矢量文件,其他材料提供纸质原件和 PDF 扫描件电子版。

 (二)内容合规性 1.方案审查 (1)前言。应包括整治项目建设背景、依据、必要性、目的和意义。

 (2)概况。应论述试点项目区基本情况、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情况。

 (3)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因和合理性

 应明确调整原因和必要性:明确整治区域内各项目调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充分论述项目区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因,需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比选方案。如无比选方案的,要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的唯一性,附现状图和影像图等。

 合理性:分析整治区域内规划布局潜力,是否能满足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增加5%的底线要求;对拟调入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分析集中连片程度是否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是否位于稳定耕地范围等。

 (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和依据。审查调整原则和依据的科学性。

 (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审查项目区拟调出和调入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调出部分主要包括位置、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质量等别、图斑个数等;调入稳定耕地主要包括位置、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耕地质量等别、坡度、是否位于整治区域范围内、是否位于城市周边、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情况;分析调整前后耕地面积、耕地质量、集中连片程度、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利用等的变化情况,并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后情况对比分析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6)结论。审查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结论,是否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附表审查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应包含调出调入地块的图斑编号、面积、质量等别、是否位于整治区内等信息。

 (2)试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是否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中规定的格式要求。

 3.附图审查 (1)土地利用现状图 审查是否以 2019 年“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图例、指北针、比例尺等要素标注是否完整。

 (2)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影像图 以最新遥感影像图为底图,是否标注试点区域范围线、整治区域范围线等信息。

 (3)调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

 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底图,是否体现图例、指北针、比例尺、占用信息、补划信息、城市周边范围线(可在图件左上角做城市周边示意缩略图体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集中连片性等,并核对是否与方案一致。

 (三)数据库审查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矢量数据 应包含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编号;调整类型;调整前后地类编码、名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面积等图斑,具体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49 号)中表 5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图斑属性结构(属性表名 :YJJBNTTZTB )。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范围 核实调出、调入是否位于全域土地综合项目试点整治区内。

 3.调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 计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净面积、位于城市(镇)周边范围内的面积、耕地质量等别,是否与方案中占用情况一致。计算调入地块净面积、稳定耕地计算净面积,坡度是否小于 25 度,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连片程度是否提高、是否与方案一致等。注意:不能与已批准建设重大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项目和已占用(补划)地块重叠。

篇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mdash; 1 —

 豫农耕房整治办发〔2021〕15 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3 日,全国部署开展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零容忍”遏制新增,全省耕地保护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农村村民住宅未批先建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鉴于农村村民违法主体的特殊性、地方保障不及时等客观原因,为妥善解决农村村民住宅未批先建遗留问题,保障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用地需求,经研究决定,现就 2020年 年 7 月 月 3 日至 2021 年 年 6 月 月 1 日 日期间,村民自建房屋违法占用耕

 — 2 — 地问题处置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户一宅”村民自建住房用地报批问题 (一)不涉及基本农田情况。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民自建自用房屋,在符合“一户一宅”,与现状村庄集中布局,不占压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县(市、区)人民政府承诺将用地规模及布局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 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可依法组织审批农用地转用,省级优先保障新增计划指标(年底实报实销),自通知下发后 1 个月内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

 (二)涉及基本农田情况。对村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自住房屋,确属“一户一宅”,地方政府愿意通过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正在编制的期限至 2035 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承诺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一个月内补办用地手续,暂不计入省级每月通报范围。

 二、关于查处到位问题。鉴于当前宅基地审批权限已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罚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并附报批卷宗。

 三、关于审批程序问题。使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单独组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附具乡镇政府审核通过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其中多户集中建设的,应由县级自然

 — 4 —

  河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

篇五: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圆满完成国家“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任务,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和《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和储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158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根本要求,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聚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等问题,全面核实清理,认真整改落实,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确保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为迎接国家“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优化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打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为主,协同推进。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工作,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建议,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权责一致、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清核准核实,划优划足划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核实清理范围和工作技术标准,实事求是查清现实状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

 (三)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依据《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脱贫攻坚等政策因素,客观分析原因,分类处置落实,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工作目标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综合运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平台、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生态移民迁出区复垦工作、退耕还林还工作、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力争用 3 个月时间,全面核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存在的问题,推动划定不实问题全部调整到位,补划不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违法占用问题全部查处到位,生态退耕永久基本农田全部核准上报。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下发执行之日为节点,新增“非农化”问题全部纠正到位,确保国家“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零问题。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布局的建议方案。

 四、核实清理范围 (一)划定不实 1.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 2.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 3.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

 4.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 5.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 6.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林带和公园绿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 7.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 8.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或不适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

 (二)违法违规建设占用 1.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三)生态退耕 1.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2.25 度以上的陡坡耕地; 3.重要水源地内 15-25 度的坡耕地; 4.生态移民迁出区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

 (四)其他情形 1.国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明确的“六个严禁”方面存在的问题; 2.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枸杞、葡萄、多年生药材等非粮食作物情况; 3.评估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五、工作任务 在上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三调成果、土壤污染成果、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移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等,梳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情况,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整改工作,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同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一)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国家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在做好永久基本划定成果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全面衔接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成果完整性、一致性和实用性。

 (二)逐图斑梳理永久基本农田内实际地类。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图斑、逐地块摸清实际地类,确定划定不实或建设占用情况。根据耕地实际使用情况,建立整改台账,并开展调整补划工作,修改数据库。

 (三)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成果数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 号)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划更新,并汇交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数据。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根据国家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技术要求,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依据,开展数据套合和分析判读;提取下发疑似问题图斑并进行逐宗实地核实,对于三调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已经开展过外业举证的图斑,不再开展外业举证工作。(2021 年 2 月 26 日前)

 (二)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报固原市审核,依法依规落实处置措施。对划定不实的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落实补划;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且未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范围的,依法查处并限期恢复耕种条件,确实不能恢复的落实补划;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摸清底数,落实补划;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生态退耕的,经核实并报请国家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对因种植业结构调整减少的,摸清底数并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稳妥处置。(2021 年 2 月 27 日前)

 (三)在清理补划基础上,逐图斑开展内业检查、外业核实,确保图、数、库、实地一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成果、整改补划情况经固原市论证审核后,报自治区验收。(2021 年 3 月 29 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永久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反复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底线。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的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继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克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惠忠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丁会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志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景德镇

 县住建局副局长 祁士龙

 县交通局副局长 孟成才

 县水务局副局长 吴生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王克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协调、检查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举证、整改、补划等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彭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任务。

 (三)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谁减少谁补划、谁占用谁补划、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工作要求,对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不符合生态退耕政策要求的各类问题,落实整改补划责任,严格按标准整改补划到位。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 25 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

 (四)严格执纪问责。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对工作不力、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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