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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督导制度6篇

时间:2022-08-24 08:15:03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垃圾分类督导制度6篇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2-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垃圾分类督导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垃圾分类督导制度6篇

篇一: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2 -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2022 年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年。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习惯养成打基础上台阶两项基本工作,充分发挥示范街道(镇)引领作用,全面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市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坚持推进垃圾分类全体系规范,深入开展各环节全流程再造,尽快实现全链条效能大幅提升;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媒体的作用,通过协同化监督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有力开展;广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民参与水平。(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区域对 5000 个以上居民小区入户宣传,撤桶并点 3000 处,建设密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255 处,推动 1000 个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5000 个居民小区实现指导员站桶

 - 3 -指导,全市厨余垃圾精准分出率达 15%以上,推选 200 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农村区域创建 10 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200 个示范村(社区)和 1000 个示范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结合分类投放情况,调整优化分类收运体系,重点建设厨余垃圾收运专线。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投运,推进胶州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全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38%,资源化利用率达 85%。二、主要任务(一)源头减量1.限制过度包装。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建立健全快递包装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全市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 85%,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 4.25 万个。加强对果蔬、农副产品等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推行净菜上市。(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 4 -号),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有条件的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使用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督导农贸市场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电商快递包装协同治理,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到 2022 年底,全市城市和县城(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倡导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倡导“光盘行动”,引导适量消费。通过公益广告、主题宣传等形式,持续推广“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党政机关、市直国企带头采取优化食堂配餐、改进内部管理、加强引导监督等方式,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贯彻《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发改办环资〔2021〕949 号),将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结合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食品浪费典型。(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市场

 - 5 -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持续推进“绿色办公”。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纸制品;推动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塑料、纺织品、玻璃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负责)6.加强园林垃圾管理。进一步完善园林垃圾分流运输体系,加强沿道路作业管理,避免大量枯枝落叶在清扫后就近倒入生活垃圾桶;在落叶集中季节,对园林垃圾打包,采取设置场地集中暂存、适当粉碎堆肥后回用于公园绿地养护等措施,缓解末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压力。(市园林和林业局等负责)(二)分类投放1.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推广和示范创建工作,城市区域推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200 个,农村区域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10 个、示范村(社区)200 个、示范户 1000 个;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典型案例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学校典型案例 60 个;积极推送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服务优秀企业和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中心)典型案例。(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持续改善投放环境。积极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指导员站桶指导”示范模式,实施投放点位置优化和密闭投放点新改

 - 6 -建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设施设置工作的通知》(青城管〔2021〕124 号)要求,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开发、旧区改建开发单位同步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鼓励使用智能开锁、视频抓拍监控、称重数据实时上传等智能化手段,提高投放桶点智慧化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完善投放设施设备、改善投放品质环境、提升投放便利程度、促进投放习惯养成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导则》,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结合参与社区(村庄)规划建设等,探索改造共享花园式垃圾分类投放点。(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强化生活垃圾投放管理。明确定时定点小区验收标准和各区(市)任务数量,落实主投放点指导员站桶指导制度,积极吸纳志愿指导员补充指导员队伍,重点针对厨余垃圾投放准确率实施攻坚。依托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有害垃圾预约投放机制,提升有害垃圾收集量;通过设置可回收物智能回收设备、实施可回收物二次分拣等手段,提升可回收物有效收集量。(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5.实施厨余垃圾投放精细化管理攻坚行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逐步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收运)量基础信息库;结合推选示范小区工作,以厨余垃圾投放容器(口)定时锁闭、指导员站桶指导、强化执法检查等为抓手,逐步实现厨余垃圾定时投放、专人看管、管执联动;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明确各区(市)厨余垃圾分出量年度任务,确保全市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目标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全面规范垃圾分类前端硬件设施。新设置和改造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新更换的垃圾投放容器,应使用住建部新版垃圾分类标志;规范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加强日常管理;以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为重点,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做到“专桶专投”;统一公示栏内容,明确宣传栏形式,完善指示栏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巩固提升“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学校、宾馆、餐饮、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递、公共交通、医院、建筑工地、银行网点等行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每季度总结一次本行业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宣传发动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责任的情况,宣传引导本行业按标准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其中各公共机构和窗口单位在2022 年 6 月底前率先完成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改造。(市机关

 - 8 -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分类收集1.严防混合收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居民小区保洁人员(拖桶工)的分类收集作业培训,有效减少不同类别桶混合收集情况;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收集并由收运人员现场指导二次分拣等形式,确保收集过程中的垃圾纯净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改善分类收集方式。各区(市)选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村庄)推行换桶直运模式,新增 40 个居民小区推行小车进楼院收集模式,改善现有人工拖桶、三轮车挂钩拖桶等方式,不断提升机械化分类收集水平;2022 年 6 月底各区(市)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排查,并制定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争创省级模范转运站。(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加强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作业公司信息公开,探索建立预约上门收集、设置密闭箱收集等收集渠道,丰富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手段;逐步建立定期定点收运与预约上门收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4.逐步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作业计量机制。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管理;新增80 个居民小区加装厨余垃圾计量称重系统,未加装的居民小区(村庄)建立手工填单模式,逐步实现居民厨余垃圾收运量统计。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政府投入与收费相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分步有序推进;结合现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执收情况,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逐步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分类运输1.加强分类装车点管理。摸排建立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装车点台账,因地制宜调整装车点,再减少沿道路设置的装车点 100处,垃圾桶在装车点停留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升级调整厨余垃圾收运线路。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合理调整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设置厨余垃圾日间收运线路达 225 条,配置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达 300 辆以上,逐步形成一次运力与厨余垃圾分出量相匹配的收运线路。(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分类运输作业协同监督。市、区(市)两级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公示作业车辆信息,公示栏新增和更换时,同步公示作业车辆信息,数量不少于 1300 处;加大微信有奖举报宣传

 - 10 -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分类装车情况、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分类收集情况的双向监督机制;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发现装车点的厨余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或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倒逼各居民小区(村庄)和单位在源头强化分类投放管理,提升分类投放质量。(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分类处置1.规范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置。建立装修垃圾分拣处置机制,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打通再生骨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轻质可燃物等协同处置渠道;推进大件垃圾分拣和处置场选址、建设工作,满足大件垃圾处理需求;加强对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分拣处置场区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效能。各区(市)定期报备有害垃圾归集点收集的有害垃圾数量;建立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协调机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根据有害垃圾收集情况,每半年清运和处置一次有害垃圾,清运和处置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协商解决清运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岛海湾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3.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推进胶州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推动小涧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达产运行;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明确本区域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和处理设施建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居民社区(村庄)就地堆肥、镇(街道)微循环处置等,作为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有益补充。(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回收利用1.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各居民小区可回收物投放功能,确保各居民小区均有可回收物垃圾桶或智能回收箱等自助型“两网融合”投放点。落实《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 〔2021〕176 号),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点进社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产生废弃物数量合理布局回收点;对难以设立固定站点的区域,探索使用统一管理、规范作业的流动回收车,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推广智能回收终端,综合借助电话、便民服务平台等各种方式,构建便民利民的回收网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

篇二: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奖励制度

 为提高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性行为,真正从源头上做到垃圾减量化,不断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循环经济水平,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积分奖励机制

 (一)

 建立居民参与分类的积分制度。开发垃圾分类积分及兑换软件系统。当居民投放垃圾时,由垃圾分类督导员检查居民是否分类及投放正确,正确给予积分,不正确要求改正后再积分,不改正给予负积分。

 (二)

 建立垃圾可追溯办法。二维识别码既可作为居民家庭进行垃圾分类的重要积分方式,又可作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管理督导员工作的重要手段。具体操作为:由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家庭上门宣传垃圾分类时,生成该居民家庭的二维识别码,每月发放垃圾袋的同时发放可粘贴的二维识别码卡片。居民投放垃圾时,由督导员检查垃圾袋是否粘贴二维识别码(督导员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

 居 民参与分类积分细则。以户为单位,由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对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扫码积分,具体办法如下:

 1.社区居民关注 XX 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宣传教育平台,每关注一个加 2 分; 2.宣传、引导其他社区居民关注垃圾分类的微信、微博等公众号,每带动一位加 2 分; 3.自愿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宣传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 10 分; 4.有害垃圾分类正确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投放1 次加 2 分,每月最多计 10 分; 5.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分类正确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每投放 1 次加 1 分,每天最多计 2 分; 6.卫厕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正确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投放 1 次加 1 分,每天最多计 2 分; 7.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集的,未随意乱丢的,每预约 1次加 1 分; 8.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予以采纳者,给予 1000 分的积分奖励;

  9.未做到以上行为者,由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居民并进行改正,拒不改正者计-1 分。

 (四)

 积分的运用 1 1 . 优秀评比奖励 根据生活垃圾积分情况,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评比,每月积分最多的前 10 户家庭,并经物业管理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审核通过,给予 1000 分的积分奖励;每季度积分最多的前10 户家庭,并经物业管理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审核通过,给予2000 分的积分奖励。

 年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评比,积分最多的前 10 户家庭,经垃圾分类管理单位审核通过,授予“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称号,并给予 5000 分的积分奖励。

 2 2 . 积分兑换物品或服务 积分累计到 50 分后,方可到社区设立的积分兑换站进行积分兑换,每 1 分可兑换价值 0.1 元的商品或服务。

 3 3 . 积负分曝光 凡家庭积分达到-10 分的,由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通知该居民所在物业服务单位或社区,利用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为期 1 周的曝光。

  二、建立可回收物市场化积分兑换制度

  市政府以零付费的形式通过招商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可回收物市场化运营企业,负责以市场行情给予居民、单位投放的可回收物根据物品的种类、重量进行不同的积分奖励兑换,具体积分、兑换细则由运营企业制定后报县政府确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作为垃圾分类的一项重要工作,合理布局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站,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积分兑换工作,保障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分奖励。

 四、财政保障

  为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积分所产生的兑换奖励支出。

 五、加强考核

  将生活垃圾积分兑换工作纳入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并作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先进单位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篇三: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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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2022 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管理考核办法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 2022 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规范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街道列入考核范围的试点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引导强化广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二、考核对象:

 **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三、考核主体:

 街道分类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管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我街道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具体按:1.工作机制、2.基础工作、3.目标任务4.宣传督导、5.分类设施、6.分类收运、7.队伍建设、8.分类投放、9.分类实效、10.奖惩机制等十个方面工作的履行情况进行分别考核。(具体标准以检查考核测评表为准附件 2)。

 五、考核方式:

 1、实行日常巡查抄告、月考核、季度汇总兑现考核奖补资金,年度评优等方式,街道分类办结合各级督查通报的问题,采取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考核。

 2、考核采用百分制,每月总分为 100 分,市、区两级督查抄告占得分 30%,街道分类办日常检查考核占得分 70%进行考核。

 3、季度分数汇总,作为当季考核奖补资金兑付依据,每季度考核成绩年底进行总评,依次排名

 得出街道年度优秀管理物业企业,作为评比先进和兑现奖励的依据。

 六、奖惩措施:

 (一)设立考核奖金与诚信保证金 1、考核奖金:根据《**区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用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资金补助,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运行等工作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奖励引导、公开透明”原则。

 2、奖补资金的对象为街道开展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依照实际开展垃圾分类居民户数确定奖补基数,街道按照最高 120 元/户/年的标准进行奖补。

 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需向街道交纳相应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维护保证金,数额:以垃圾分类亭每座 2000 元标准核定进行缴纳,街道对于未缴纳保证金、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街道对物业公司不予考核奖励。

 (二)奖补标准 1、按照市、区两级督查+街道分类办、属地社区日常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季度综合汇总,

 考核平均分高于合格标准的物业企业给予奖补,具体成绩以得分高低分档发放奖补。88 分(含 88 分)以上按每季度 30 元/户标准拨付,80-88 分(含 80 分)按每季度 25 元/户标准拨付,75-80 分(含 75 分)按每季度 15 元/户标准拨付,70-75 分(含 70 分)按每季度 10 元/户标准拨付,70分以下不予奖补。

 2、街道按照试点小区规划建设垃圾分类亭,要求每个分类亭至少配备 2 名桶边督导分拣员,主要负责桶边现场分类、分拣指导及单元楼周边暴露垃圾的拾捡工作,确保能够面对面对居民垃圾分类工作日常劝导和宣传引导,鼓励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良好习惯。

 街道以每个分类亭每月 1000 元的标准作为督导员补助资金,要求所有桶边督导员年龄控制均在60 周岁以下,具有初中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熟悉业务,上岗工作时间(早时 7-10 点、午时 14-17 点)应统一配备工作服、帽子、红袖章、手套、证件及必备的劳动工具,在规定时间负责桶边值守,(日常检查未在岗发现一次扣除 200 元),并对居民投放情况进行监督,现场做好各类工作台账记录,在检查发现督导员有顶替、工作照片、电话信息等不符的、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直接扣除 300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物业企业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购买社会保险,无法购买社会保险的人员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所聘人员合法权益。

 制定管理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治安问题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3、月度检查考核和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街道分类办、社区进行汇总反馈给物业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每项按双倍分值进行扣分,检查将落实第三方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奖补金和保证金中扣除。

 4、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服务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 1000 元,导致到街道上访一次扣 2000 元,被市、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 3000 元,因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垃圾分类亭基础设施设备、宣传氛围被破坏丢失等现象,除维修恢复外一次扣 1000 元,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及服务人员数量达不到核定的规定标准,每月按缺额人数每人 1000 元标准在考核兑付资金中扣除,次月未整改到位双倍扣除。

 5、落实定时定点标准化四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实现专人管理,小区未执行垃圾分类撤桶并点模式,检查发现一处扣除保证金 500 元,在当月考核直接定性为不及格。

 街道按照小区规划建设分类亭数量,以每一个分类亭每月 200 元补助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负责小区垃圾清运必须具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生活垃圾清运资质、合同、健康证)方可进行补助,杜绝出现有积存垃圾、垃圾满溢、污水外溢、混装混运等现象,要求垃圾收运封闭式车体,

 达到分类收运车辆标准、标识清晰、干净整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加大收运力度)。

 (三)惩罚方式 街道分类办下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按照不少于 1000 元的标准在当季考核奖补资金扣除。

 1、在市、区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和不及格的单位,取消该季度奖励考核经费,每低于合格标准 1 分,扣除保证金总额的 10%直至扣完为止,扣除保证金需在次月前补缴齐全,方可进入次月考核。

 2、在市、区季度考核中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和不及格的单位,由街道对物业企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上报区分类办、住交局进行备案处罚,纳入企业信用服务等级评价,同时扣除当季度督导员、清运费等补助资金。

 3、资金管理,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各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用于垃圾分类工作事项,要做到专款专用、独立账户、使用流向清楚,街道分类办每季度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资金管理混乱,街道将拒绝拨付补助资金。

 4、一票否决,在文明创建、城市管理、垃圾分类示范点考核迎检中,被抽检到的小区因管理服

 务不到位,工作不作为,被大幅度扣分的,导致街道考核分数排名倒数第一,视作当月考核不合格,扣除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的全额保证金。

 (四)宣传引导 1、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实效,分类小区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年度物业企业要制定居民分类投放积分奖励方案,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对投放正确率、积分高的、配合支持的家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物质奖励兑换制度,同时街道将补助 1000-1500 元资金作为鼓励。每季度至少组织 1-2 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会,要针对性每月对小区 10%居民开展入户上门宣传,至少每月报送 1 篇图文信息,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创新,在市级媒体以上每发布垃圾分类宣传报道(今日芜湖、芜湖新闻网等主流媒体)的物业企业考核中直接奖励稿件员 200 元,图文信息被市、区媒体录用及协助配合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根据考核细则作相应加分。

 2、为奖励先进,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均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主动配合街道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街道设置年度优秀管理奖,奖励金额为 40000 元,其中(15%用于奖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5%用于奖励垃圾分类资料报送员,15%用于奖励直接从事垃圾分类参与

 此项工作的在岗员工,剩余奖励资金由物业企业用于在垃圾分类工作建设中)。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每季度召开专项考核会,请小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

 2、街道检查考评结果,每季度考核情况报送区分类办,同时建议其在行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在市、区季度考核中连续两季度排名末位和不及格的单位,被一票否决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对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上报区相关部门,同时建议解聘该物业企业从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4、对年度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除获得考核奖金外,另予推荐参加各类物业评先评优。

 5、年度成功创建区级以上示范荣誉的小区物业企业,按区、市、省级示范级别分别奖励 3、4、5 万元。

 八、本考核办法 2022 年度元月 1 日起实施,具体情况由街道分类办负责解释。

 附件 1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户数情况表 序号 单位 户数 分类亭数量 备注 1

  2

  3

  备注:(小区后期增设分类亭数量均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 2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日期:

  被考核单位:

  总得分 :

 类别 考 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分数 得分 常 态考核

 工作机制 小区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无分散投放点。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或执行撤桶并点制度不彻底的,扣 30 分。

 现场检查 30 分

 分 类居 民小区 基础工作 1.物业公司建立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年度有目标、月度有计划总结。

 2.开展群众参与、信息报送、提供宣传或培训指导。

 (1)健全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组织架构(0.5 分); (2)签订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相关服务合同(0.5 分);制定督导员管理工作职责(0.5 分); (3)有年度、每月度工作计划总结(0.5 分); 每月至少开展 1 次群众参与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 分); (5)每月不少于 10%上门入户宣传登记(1 分); (6)每月至少一次垃圾分类工作培训、专项会议、(1 分); (7)每月至少在区、市级主流媒体上报一篇垃圾分类宣传稿件信息(5分)

 查看资料 10 分

 以上事项需照片、台帐

 目标任务 1.街道下达的重点目标任务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区域)达到年度任务要求(2 分); (2)阶段性完成街道分类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 分);

 4 分

 宣传督导 1.物业工作人员、清洁人员和督导员知晓垃圾分类标准等要求。

 2.小区大门出入口、主干道或楼栋下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牌、分类亭位置指示牌;在主要通道等粘贴海报、LED 屏幕播放、设置宣传专栏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

 3.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 2 名专职督导分拣员,执行定点定时督导制度,引导居民正确投放。

 随机抽查 1 名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不知道的、拒绝回答问题直接扣(1分); (2)小区内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或宣传氛围设施数量过少的,位置不合理的扣(1 分); (3)分类亭宣传资料陈旧、粘贴受损或被覆盖未及时处置、,影响美观的每处视情扣(2 分); (4)未按月公示小区居民分类质量情况,在分类亭荣誉榜未体现扣(2分); (5)小区督导分拣员和收运人员姓名、电话、上岗时间等信息未公示、更新不及时、粘贴不规范,每缺一类扣(2 分); 现场检查 8 分

  分类设施 1.做到配置齐全、日常管理到位,投放点周边及分类垃圾桶干净整洁、没有垃圾满溢现象、桶无破损、标识规范准确。

 2.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储存台账。

 3.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有专人负(1)四分类收集容器配置不足扣(1分); (2)垃圾桶破损、脏污、宣传牌破损、地面有污水,每一项扣(2 分); (3)桶未盖合、垃圾满溢每处扣(0.5分); (4)投放点周边保洁不到位每处扣(0.5 分); (5)发现一处集中投放点垃圾满溢现 场 检 查 查看资料 10 分

 责,分区管理、有运输台帐。

 4.分类亭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

 或单元楼下有袋装垃圾每一处扣(1分); (6)垃圾桶标识错误或模糊不清的一处扣(0.5 分); (7)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暂存点扣(0.5 分); (8)暂存点设置在一起未分区管理的、没有储存台账扣(1 分);(查看台账)

 (9)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扣(1 分); (10)设置在一起未分区管理的混有生活垃圾扣(1 分);没有清运运输台账(1 分);(查看台账)

 (11)分类亭设施设备、宣传氛围、在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损坏严重,按实际维修费用计算,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分类收运 1.分类收运车辆标志统一、标识清晰,车容整洁、密闭、满足收运需求,符合分类收运。

 2.建立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计量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分出,分出量达标,有准确的清运台账记录。

 (1)未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扣(2 分);(2)分类运输车辆车容不整、不密闭、标志标识不清、标识错误、污秽明显的,扣(1 分); (由环卫统一清运小区除外); (3)每月检查小区清运台帐与相应中转站台账是否一致,弄虚作假的扣(2 分);(参照环卫统一清运数 13 分

 3.科学合理分配分类收运车辆收运责任区和收运时间,确保责任区内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

 4.收运作业人员应着装规范整齐,安全规范作业。

 据); (4)有混装混运现象,未实现分类垃圾分类运输的每发现 1 次扣(3分);有沿途撒漏现象的,每发现 1次扣(1 分);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按照一定的标准分出,没有清运台账或台账不真实的一类扣(1 分); (5)发现集中投放点分类垃圾桶内垃圾投放明显不准确,扣(1 分)桶; (6)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发现 1次扣(1 分); (7)收运人员未规范着装,每发现1 次扣(0.5 分);着装不整洁,每发现 1 次扣(0.5 分);

 队伍建设 1.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培训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指导、劝导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未按要求配足配好专职垃圾分拣督导员、志愿者、宣传员等队伍扣(2 分); (2)未规范作业服装和作业工具扣(1 分); (3)上班期间不得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2 分);督导员对每日分类情况...

篇四: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锡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1.总则1.1 为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包含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计划,组织居民于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在分类指导员监督指导下,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非约定时间撤桶禁投),并按时规范收集运输等一系列活动(以下简称“定时定点工作”)。1.3 开展定时定点工作的居民小区按三年计划逐步推进,2020 年在市区先行试点,实施小区由各区筛选申报,按照连片共同推行的方式推广,原则上宜具备以下条件:户数不少于 300户,具备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的物理空间,以收集屋(亭棚)为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高,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高,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设施设备种类齐全,功能完好,作业规范。1.4 开展定时定点工作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按照《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暂行)》(锡垃圾分类办〔2019〕2 号)、《无锡市生活垃圾集中

 3收集点设置与管理规范》(锡城管发〔2020〕32 号)及《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2.组织机构2.1 无锡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时定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2.2 各市(县)区负责辖区内定时定点工作的开展,组织对各(镇)街定时定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考核等。2.3 各(镇)街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负责收集屋(亭棚)建设和前期分类容器配置,对区域内定时定点居民小区、收运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等,组织志愿者、指导员开展定时定点工作宣传培训。2.4 定时定点小区作为实施主体,应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根据居民小区实际情况,组建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定时定点工作。3.定时定点定责3.1 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应不低于 4 小时,并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结合设施设备设置、分类指导员配置、居民垃圾投放习惯、垃圾收运作业规律等因素确定时间段和时长,原则上安排在 6:30-8:30 和 18:30-20:30 两个时间段,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

 43.2 按照易于投放、便于管理、利于收运原则,合理确定投放点位置;根据小区空间条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数量等因素,以每 300 至 500 户居民为标准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点,因地制宜配建收集屋(亭棚),同步设置监控设备;应公示投放点位置、指导员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坚持以定时定点投放点收集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每个收集屋(亭棚)按需配置收集容器,原则上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容器数量比例不小于 1:2;坚持“互联网+”收集箱体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结合收集屋(亭棚)统一设置,也可在小区出入通道、公共休闲区域设置;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用于贮存和清洗收集容器,可单独设置或结合收集屋统一建设。3.3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无物业的由社区落实;在定时定点工作开展阶段,人员数量按照投放点数量等量设定,不得随意减少;由各(镇)街负责对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员必须持证上岗;小区责任人严格落实收集容器每日清洗消杀。3.4 规范垃圾收运企业分类收运作业要求;各市(县)区统一分类收运车辆配置要求、车辆标识和安装 GPS 定位系统;合理规划垃圾收运线路,并按照投放时间合理固定收运时限,严格落实“一日两清运”制度。4.建章立制4.1 各市(县)区做好基本情况摸底调研,制订定时定点工

 5作方案,并做好意见征询、宣传、公示工作。工作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投放点位置设置、收集屋(亭棚)建设改造、收运工具配置等)、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责任分工等)、指导人员配置、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4.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值守制度,定时定点工作实施期间,每个投放点安排一名指导员在投放开放时间进行值守;指导员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站桶督导、开袋检查、移交垃圾、反馈分类情况等工作;各小区保洁人员做好分类收集及驳运,保持投放点干净整洁,清洗消杀收集容器等工作。4.3建立督查巡访机制,工作小组组织监督员在小区内进行巡查,督促分类指导员规范指导,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做好批评教育和规劝引导;在定时定点工作开展初期,工作小组协调物业增加巡查、保洁频率,防止发生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做好对投放时间段以外投放点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记录、反馈和公示。5.培训宣传5.1 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指导员、收运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指导方法与技巧、分类收运作业规范等。5.2 组织指导员、志愿者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上门入户宣传和定时定点工作,坚持宣传对象全覆盖,宣传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定时定点投放要求等;设置公共宣

 6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等。6.评价监督6.1 各市(县)区应定期评价推进成效,做好经验归纳、问题汇总,提出应对措施、整改建议;应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当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实效。6.2 工作小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先进表彰、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通过绩效考核等考评手段,确保相关推进人员职责落实。6.3 无锡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监管公司对定时定点工作进行监管与考核验收,年度评分低于 60 分视作不合格。6.4 定时定点工作情况最终考核结果将用于各市(县)区排名通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7.保障措施7.1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定时定点工作中带头示范、包片包干,积极做好分类实践、入户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7.2 市(县)区城管部门应配合该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活动,推动定时定点工作的稳步推进。7.3 各(镇)街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特别是居民小区内硬件设施设备改造、收运服务对接等方面;鼓励通过购买服

 7务方式,引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辖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培训等活动。8.附则8.1 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不包含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投放和收运按原方式进行。8.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居民小区,待成效巩固后,城中村、农村地区参照该模式逐步推广。附件: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屋范例

 8附件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屋范例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屋样式一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屋样式二

篇五: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分类 自纠机制方案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国目标到 2020 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垃圾分类 已成为必然趋势,物业作为垃圾分类的最源头之一,在垃圾分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物业更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力以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一、一个完善的垃圾分类解决方案 ,垃圾分类方案涉及到垃圾的分类、存放、运输、处置等多个环节,是一项复杂的垃圾分类系统管理。做好垃圾分类项目工作需要利用好智能、高科技的设备和技术,以降低分类成本和费用,让垃圾分类可持续。这些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必须实用、管用、接地气,切实发挥出作用,解决当前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垃圾分类实行从源头抓起,从定时、定点、定人、回收垃圾做到各种设施齐全、完整、位置固定、摆放合理以及为确保垃圾的定点存放和分类。三、实行垃圾分类巡察制度,督导员每日不定时巡察各个区域垃圾分类处置情况并填写巡查表以及表扬好人好事,通报不文明行为和不规范垃圾投放行为。四、定期开展垃圾减量和分类宣传活动。正确树立垃圾

 分类的概念,开展向市民讲解对分类垃圾桶的分类知识及正确使用方法,让市民逐渐意识并习惯行为养成。

篇六: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实施细则

 督导员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引导居民进行正确分类投放、推行源头分类的直接责任。为扎实、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实施细则》。

 一、 选用条件 (1)督导员须身体健康、务实严谨,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2)督导员须有一定的沟通能力,需要热爱环保事业,不怕苦不怕累,会使用智能手机和微信等媒介; (3)督导员有一定的年龄限制,通常情况下男性不得超过 65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 60 周岁; (4)督导员可以为管辖范围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和保洁人员)保洁人、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人员、本小区党员业主、离退休干部、热心居民、公益组织志愿者等愿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愿意为小区环境治理贡献力量的人群; (5)督导员可无偿志愿担任,也可有偿聘用,费用标准由聘用方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确定。

 二、 工作职责 督导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1)督导员按照要求配置,负责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2)督导员每天需按照规定时间上下岗,引导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并进行现场检查,当发现居民未按要求分类投放时,对居民进行指导、并做好登记,为针对性入户宣传提供基础; (3)督导员需参加专业培训,掌握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技巧,配合、参与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4)督导员需做到“四会”,即:会讲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会指导居民进行户内正确分类、户外分类投放;会实施居民分类档案监督记录;会与居民进行沟通,及时做好劝导工作; (5)督导员需坚持文明引导,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持证上岗,提供人性化服务,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垃圾分类服务;

 (6)承担其他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工作。

 三、 考核标准 督导员履职情况由社区及镇街或第三方服务公司(根据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进行)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涵盖分类情况、宣传情况、记录情况及其他表现四个方面。

 (一)出勤情况(按月计算)

 1、工作时间 督导员需按照规定的督导时间上、下岗(正常情况下,夏令时间为上午6:00-8:00,下午 18:00-20:00,冬令时间为上午 6:00-8:00,下午 18:30-20:30),每天督导时间为 4 个小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每个月不超过 150 小时。

 2、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 10 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 10 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 0.5 小时的,视为旷工。

 对于迟到、早退的情况,管理单位可进行适当的处罚;屡教不改者,可进行辞退。

 3、请假 督导员因故无法按时到达岗位或需暂时离开岗位一段时间的,均需事先向管理人员报备,经批准后才可离开,管理人员做好记录。

 4、旷工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或未向管理人员报备而不到岗的情况,均视为旷工。管理单位可对此进行适当的处罚,连续旷工超过 3 天的将予以辞退。

 (二)工作成效(满分 100 分)

 1、分类情况(70 分)

 ① 投放准确率(40 分)。居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 85%,每少 1%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放准确率=被抽检到的垃圾桶内应投垃圾的量/被抽检到的垃圾桶收集的总量。

 ② 参与率(10 分)。居民参与率不低于 95%,每少 1%扣 1 分,扣完为止。参与率=单位时间内参与垃圾分类投放记录人数/抽查人数。

 ③ 垃圾桶无满冒、垃圾不落地(10 分)。督导员发现垃圾桶数量不足以满足小区内居民垃圾投放时,需及时向物业及管理人员报告并按规定采取调整措施,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④ 分类投放点规范化设置(10 分)。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桶身脏臭、残缺、破损、不密封,督导员应及时向物业及管理人员报告并按规定采取调整措施,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2、宣传情况(20 分)

 ① 入户宣传(10 分)。分类工作良好的小区(知晓率达到 100%、参与率达到 95%以上),可按需入户,本项得满分;反之,按规定每周至少需入户宣传引导 5 户居民,少一户扣 2 分,扣完为止; ② 知晓率(10 分)。居民知晓率达到 100%,每少 1%扣 1 分,扣完为止。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

 3、记录情况(5 分)

 督导员需按要求填写日常工作记录表,检查不符合的每次扣 1 分。日常工作记录表须包括每天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居民分类投放(参与率、准确率)及分类转运情况等,记录要素不全的、内容不完整的,没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4、其他工作情况 ① 督导员应按要求穿马甲、佩戴袖标和工牌等,未佩戴的每次扣 1 分; ② 督导员能够清楚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设施管理及居民引导工作等,随机抽问,发现未履职的扣 1 分; ③ 督导期间耐心指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态度良好、讲解到位,被发现对居民的询问不耐烦、敷衍的,每次扣 1 分。

 以上几项得分,扣完为止。

 四、 奖惩规定 督导员考核打分与工资挂钩,扣分情况对应一定的资金处罚,各项目视情况确定。下面对特殊奖惩情况进行说明:

 (1)督导员工作被市级及以上领导(部门)表扬的,一次性奖励 XX 元,被区级领导(部门)表扬的,一次性奖励 XX 元;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暗访检查差评的,一次性扣除 XX 元,被区级的,一次性扣除 XX 元。

 (2)督导员工作被省级、市级、区级媒体平台通报表扬的,分别奖励 XX元、XX 元、XX 元,因同一件事被多级媒体平台通报表扬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督导员工作被省级或市级媒体平台通报批评的,或被居民投诉累计 5 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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