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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制度8篇

时间:2022-08-24 13:40:1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谈话提醒制度8篇谈话提醒制度 1员工谈心谈话制度(试行)员工谈心谈话制度(试行)1.谈话目的谈话目的为建立企业内部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增强团队信念和传导正能量,坚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话提醒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谈话提醒制度8篇

篇一:谈话提醒制度

工谈心谈话制度(试行)员工谈心谈话制度(试行)1.谈话目的谈话目的为建立企业内部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增强团队信念和传导正能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与各级员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架起心与心沟通的桥梁,帮助解决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困难,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2.谈话对象谈话对象2.1 新入司员工;2.2 绩效面谈的全体员工;2.3 转正、晋级、晋升的员工;2.4 工作受到公司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降职降级的员工;2.5 受到突发事件冲击或遇到重大困难的员工;2.6 离职员工。3.谈话内容谈话内容3.1 与新入司员工谈话主要内容:与新入司员工谈话主要内容:3.1.1 了解谈话对象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3.1.2 介绍内部分工、岗位职责、安全事项及其他注意事项;3.1.3 谈试用期工作要求,鼓励努力工作、学习;3.1.4 听取谈话对象意见、建议,并与其达成一致意见;3.1.5 鼓励快速融入团队,有好建议及时反映,发现新问题及时报告。

 3.2 绩效面谈的主要内容:绩效面谈的主要内容:3.2.1 对照工作计划和目标,肯定谈话对象的主要工作成绩,分析谈

 2话对象的不足和存在问题;鼓励提升,提出优先改善计划;3.2.2 听取谈话对象对团队及公司经营与管理的意见、建议,及中高层领导能力与组织诚信的建议;3.2.3 听取谈话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需的支持与帮助;3.2.4 每年度绩效评价后谈一次个人职业规划。3.3 与转正、晋级、晋升的员工谈话主要内容:与转正、晋级、晋升的员工谈话主要内容:3.3.1 充分肯定谈话对象所取得成绩,提出工作努力方向和新的目标及其意义;3.3.2 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发展潜能,鼓励努力提升改善;3.3.3 提醒谈话对象防止产生骄傲或松懈情绪;3.3.4 其他如培训需求、导师申请、岗位轮换等事项。3.3.5 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3.4 与工作受到公司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员工谈话主要内容:与工作受到公司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员工谈话主要内容:3.4.1 听取谈话对象对问题的认识和查找问题根源,帮助真正认识所犯错误与问题对组织的不良影响,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处分、批评; 3.4.2 了解谈话对象受到处分、批评后的顾虑,鼓励调整好心态、重新振作精神;3.4.3 帮助谈话对象分析问题改善的方向和路径,听取谈话对象对改善的意见,并提出新要求、新目标;3.4.4 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3.5 与受到突发事件冲击或遇到重大困难的员工谈话主要内容:与受到突发事件冲击或遇到重大困难的员工谈话主要内容:3.5.1 了解谈话对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或情绪反常背后的原因,给予

 3正能量的心理安慰,鼓励积极面对现实;3.5.2 了解谈话对象的实际困难或困惑,帮助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或渠道,鼓励尽快摆脱困境;3.5.3 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3.6 与离职员工谈话主要内容:与离职员工谈话主要内容:3.6.1 了解谈话对象离职真正原因;3.6.2 试图探讨改变离职、继续工作的方案;3.6.3 听取对上级领导、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4.谈话要求谈话要求 4.1 新员工在入司培训后,由人力资源部派遣到用人部门,由所在部门直接上级与其单独谈话,记录备忘。谈话后由直接上级组织新员工入职见面会。4.2 新员工在试用期的三个月内,人力资源部每月开展两次谈话。4.3 总经理每月开展一次新员工见面会。4.4 每位员工绩效谈话按绩效评价期为频次,除主管级以上员工季度绩效面谈外其他均为月度绩效面谈,记录备忘;采取个别谈话方式,直接上级约下级谈话。每次约谈,应提前一天通知谈话对象,沟通谈话时间和地点,让其心理准备和时间安排。4.5 核心员工及主管级以上员工在年度绩效评价后,一个月内由其间接上级单独约谈个人职业规划,记录备忘。4.6 对于其他四种谈话对象,应第一时间约谈,并记录备忘,原则上由上级约下级谈话,也可由公司主管领导直接指定。如谈话无效,则

 4升级再谈。4.7 员工离职谈话分别由其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4.8 上级约谈下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营造开诚布公、心平气和的谈话环境,让员工讲实情、说实话,关键应谈到员工心坎上,不得采取强压,不得歪曲事实。4.9 记录备忘应用专用笔记本,并纳入公司保密范畴,违者按保密工作制度处理。 5.谈话反馈谈话反馈5.1 总经理将不定期指导、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5.2 人力资源部每月抽查每个部门谈心谈话情况,对于未按本制度执行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相应员工绩效改善工作计划。5.3 每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一次谈心工作汇报研讨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研究并制定策略与措施,落实到人。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检查落实。5.4 在员工谈话中,若发现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直至报告公司高管,并记录备忘。 6.实施时间实施时间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谈话提醒制度

党组开展提醒谈话、约谈、

 诫勉谈话制度

  一、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党组应当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三类谈话,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工作资料台帐。

 (一)提醒谈话。党组织对存在不良倾向或情节轻微、构不成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任前、节前、事前等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以及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将“微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约谈。党组针对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及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针对党员干部轻微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纪律作风问题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党组成员或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诫勉谈话。党组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固原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 5 个问责规定,需要给予诫勉谈

 话问责的,由党组作出诫勉谈话问责决定,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三类谈话的方式。主要采取对党员干部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多个科(室)、多名党员干部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

 四、三类谈话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综合科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谈话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党组提出谈话建议,报办党组书记或班子成员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谈话对象候谈。主谈人由党组织研究确定。

 (二)实施谈话。谈话时,主谈人向谈话对象通报有关情况;谈话对象汇报相关情况;主谈人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谈话记录,需要时由主谈人和谈话对象在记录上签字。

 (三)落实整改。对需要谈话对象进行整改的问题,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篇三:谈话提醒制度

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 15 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 6 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 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 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

 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

篇四:谈话提醒制度

市效能监察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效能监察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 制定本制度。

 一、 谈话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群众团体、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服务行业窗口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在效能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或者存在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尚未构成违纪、 违法的。

 二、 谈话类型 谈话分为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 一)

 对群众反映、 投诉举报及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

 1、 没有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规定, 但其行为对经济发展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

 2、 有影响或破坏经济发展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需提醒注意的, 。

 ( 二)

 对群众反映、 投诉举报及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法律、 法规或效能建设有关规定, 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 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情节轻微或后果轻微的, 向谈话对象主管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对情节或后果较重的, 责成谈话对象主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 谈话内容 ( 一)

 提醒谈话, 重点讲清群众反映、 举报和明察暗访发现的主要问题, 说明其行为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 说明存在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

 题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 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或告诫, 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 二)

 诫勉谈话, 重点指出谈话对象的错误行为, 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 提出纠正的具体意见, 或责成谈话对象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 谈话工作的组织实施 ( 一)

 谈话方式:

 以面对面谈话形式为主, 具体分为两种:

 ( 1)

 与责任人个别谈话; ( 2)

 与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责任人集体谈话。

 ( 二)

 谈话程序:

 市效能监察机关确定谈话对象---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 地点通知谈话对象---谈话---根据谈话情况决定下一步处理意见---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将谈话落实情况或整改情况报市效能监察机关。

 ( 三)

 其他要求:

 1、 对正科级以下( 含正科级)

 对象的谈话由市效能监察机关领导负责; 对其他对象的谈话由市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负责。

 2、 规范谈话制度。

 谈话人员 要由 2 人以上参加。

 建立谈话工作档案,每次谈话后, 填写《东营市效能监察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备案表》。

 3、 加强对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

 五、 保障措施 ( 一)谈话落实情况或整改情况作为部门、 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 二)

 谈话对象及所在单位要认真对待谈话, 对不认真对待的, 进行效能告诫或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等。

 附:

 《东营市效能监察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备案表》

篇五:谈话提醒制度

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

 考核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

 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六、廉政谈话的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 2 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每年至少 2 次;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谈话,每年至少 1 次。

 (3)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篇六:谈话提醒制度

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五篇 【篇一】

 为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15 号)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范围 (一)校级领导班子 1.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 2.党委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 3.校长与班子成员之间; 4.班子成员相互之间; 5.党委书记与中层领导干部正职之间; 6.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之间。

 (二)中层领导班子 1.中层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之间; 2.中层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 3.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

 (三)基层党支部 1.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之间;

 2.党支部党员相互之间。

 二、谈心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或不定期在领导班子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谈心交心,沟通感情,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二)提醒帮助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提醒谈话。

 (三)考核反馈谈话。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帮助被考核人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干部教职工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改正不足,努力进取。

 (四)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或者调整交流时,要肯定工作成绩和贡献,反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关业务工作要求和廉政要求,要求干部调整心态、服从调配,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五)日常沟通谈话。定期不定期谈心谈话,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党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发现有实际困难的党员给予帮助,主动听取党员、干部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方面的谈话。

 三、谈心谈话方式方法

 1.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2.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研究工作、提醒帮助,一般每月至少 1 次。其他校级领导之间、校级领导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党政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一般一年不少于 1 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一般一年不少于 1 次。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 2 次。

 四、谈心谈话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党员、干部评价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5.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有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二)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制定谈心谈话工作规划,把谈心谈话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谈心谈话活动与推动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为更好地完成办学治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严守谈话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谈心谈话制度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谈心谈话的信息和内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留痕备查。组织人事部、各二级党组织要对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谈心沟通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篇二】

 为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谈心谈话对象为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负责人。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内容和重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包括: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掌握各室的工作和团结协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希望,听取意见建议,以及组织上认为需要谈话的其它事项。

 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一)群众对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时,要及时开展警示谈话; (二)干部职工之间、室内部及室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时,要及时谈话提醒,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并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干部调动、转任、提任、降职、免职、轮岗、退休、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时,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在布置重大工作任务时,要开展谈心谈话,既做好思想发动,又明确工作职责; (六)干部职工主动要求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时,要及时安排接待,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

 说服、解释、教育、引导等工作。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组织约谈和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干部进行常规性谈心谈话的,一般采用组织约请谈话的形式;在部分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部分干部共性情况时,一般采用集体谈话的形式;在个别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个别干部情况以及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时,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

 四、谈心谈话的分工 委局班子成员、县(区)纪委书记,一般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市直单位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副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委局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一般由分管常委(副局长)进行谈心谈话;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及干部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适时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谈话人要以人为本,以关心、爱护、激励干部和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为目标,抱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谈话前要充分准备,注意掌握谈话对象的相关情况。做到以诚相见,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珍惜组织对自

 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对认定存在的不足,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时进行整改。

 (三)干部管理室负责谈心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制定《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负责汇总、梳理、分析谈心谈话情况。谈话人要按规定,在谈话结束后填写《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

 (四)对谈话中反映的情况,干部管理室要根据领导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协调相关职能室抓好落实,对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

 (五)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与谈话的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如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谈心谈话原则上根据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按照分工进行,必要时谈话范围可以交叉或延伸。委局领导每年至少按分工与有关干部谈心谈话一次。平时,应结合工作经常找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干部管理室要经常关心干部职工,多做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之家”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县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科级领导干部及干部教育管理中其他必须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分工 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副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谈话;相关职能组室负责人负责与其他干部谈话。确因工作需要的,不受以上谈话分工限制。

 三、谈心谈话类型 (一)日常沟通谈话。主要与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职务调整谈话。在提拔、重用、交流、免职、降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况发生时,进行谈心谈话。

 (三)专题谈心谈话。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考察考核以及民主生活会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四)

 提醒诫勉谈话。对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谈心谈话,并提醒和督促干部认识问题、找出原因、切实整改。

 1. 平时考察考核中存在明显不良反应的; 2.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较差的; 3.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明显问题的;

 4. 负面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 6 分以上的; 5. 其他需要组织提醒谈话的情形。

 四、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分为平时预约谈话和定期接待谈话两种方式。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重大决策部署或专题活动等特殊情况可进行集中谈话。

 (一)平时预约谈话。干部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书面报告或口头交流等形式主动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谈话预约,由干部组受理预约申请,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预约人,确定具体谈话事宜。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向干部提出谈话预约。特殊情况下可即约即谈。

 (二)定期接待谈话。将每月 20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定为“干部谈心谈话日”,将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第 1 个工作周(从第 1 个星期一顺延 5 天)定为“干部谈心谈话周”,由干部组提前制定谈话方案,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确定主谈领导以及谈话主题、谈话内容。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 1 次谈话。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注重谈话质量。谈话前,干部组要根据谈话对象、主题提前做好相关政策和情况准备,并事先报告主谈领导掌握情况,切实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中,要讲究谈话技巧,做好谈话记录,营造轻松融洽的谈话氛围;谈话后,要及时整理谈

 话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分析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二)注重成果运用。要通过谈心谈话掌握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平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干部在谈心谈话中反映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采纳;在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加强督导促其整改,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注重纪律要求。参与谈话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管理的制度规定,树立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良好形象。不得以谈心谈话之名向组织提出违反法纪和政策的不正当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与谈话有关的情况。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件或者其他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六、本制度由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动态,不断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委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一)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之间。

 (三)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之间。

 (四)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和内容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地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地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廉政谈话。学习交流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4.工作交流。班子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争得相互的支持。班子成员工作领域发生变化,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以获得指导和支持。

 5. 思想交流。班子成员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班子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三、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

篇七:谈话提醒制度

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管理的正副处级领导人员及参照处级领导人员管理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

 第三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二章谈话提醒

  第四条学校纪委在对领导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或者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内控审计及其他途径发现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第五条谈话提醒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提出,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涉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必要时

 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谈话提醒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谈话至少由两人共同实施。谈话结束后,应填写“谈话提醒情况表”。

 第七条“谈话提醒情况表”应放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三章诫勉谈话

  第八条领导人员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履行职责的;

 (四)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六)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

 行为负有责任的;

 (七)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财务管理和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八)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九)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九条诫勉谈话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提出,并填写诫勉谈话审批表,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涉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必要时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诫勉谈话应当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次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一)对基层党组织、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作为谈话人。

 (二)对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第十一条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谈话至少由两人共同实施,并指定一名记录人做好谈话记录,记入“诫勉谈话情况表”,并由谈话对象签字确认。谈话结束后,“诫勉谈话情况表”报学校纪委书记审批。

 第十二条诫勉谈话审批表、谈话记录等材料应留档保存,诫勉谈话情况表应放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公然拒绝接受学校纪委的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

 (二)在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中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欺骗组织或者回避问题;

 (三)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后未按要求改正或改正不明显;

 (四)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打击报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结果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 xx 大学纪律检查委员

 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 (x纪〔20xx〕x 号)同时作废。

篇八:谈话提醒制度

1.0 精选制度整理

 谈心谈话制度

 2020- -6 6- -8 8

 谈心谈话制度

 **** 医院党支部

 谈心谈话、谈话提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委谈心谈话、谈话提醒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分工

 (一)谈心谈话的分工

 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落实“三必谈”谈心谈话分工。

 1、第一类必谈:医院党支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必谈,每年开展至少 2次。

 2、第二类必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每年开展至少2 次。

 3、第三类必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谈,每年开展至少 3 次。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对象的范围,一般扩大到分管部门副职。

 此外,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不限次数。

 (二)谈话提醒的分工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一般每季度谈话提醒不少于 1 人次。

 谈心谈话制度

 二、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原则

 (一)谈心谈话的原则

 1、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2、以诚相见。坚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注重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指出存在问题,敞开交流探讨看法,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3、教育疏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区别对待。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地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二)谈话提醒的原则

 1、抓早抓小。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将抓早抓小工作摆上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2、挺纪在前。坚持突出重点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内容

 (一)

 谈心谈话的内容

 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

 谈心谈话制度

 治纪律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四风”情况;

 4、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5、推进医院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6、征求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沟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误解和矛盾,增进理解和信任; 8、如谈心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况的,也应列为谈话内容。

  ①工作岗位或分工发生变化时;

 ②工作中发生重大意见分歧时;

  ③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时;

  ④家庭或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时;

 ⑤在干部群众中有明显不良反映时;

 ⑥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

 (二)谈话提醒的内容

 谈话提醒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

  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

 四、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方式

 (一)谈心谈话的方式

 谈心谈话制度

 1、集体谈话。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2、个别谈话。针对存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3、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二)谈话提醒的方式

 1、“咬耳扯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红脸出汗”。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问题进行告诫。

 五、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要求

 (一)谈心谈话的要求

 1、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要把谈心谈话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检查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2、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注重日常,当好表率。

 3、对谈心谈话中涉及或反映的重要情况、重要意见、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向医院党支部进行通报,或提交医院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

 4、要坚持谈心谈话报告制度,谈心谈话结束后,谈话人或谈话对象要如实填写《*****医院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表》,及时反馈给院办公室汇总存档管理。

 (二)谈话提醒的要求

 1、谈话提醒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手,要把谈话提醒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做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2、要正确领会抓早抓小的精神实质,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

 谈心谈话制度

 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做到“抓小”不“放大”。

 3、要坚持谈心提醒报告制度,谈话提醒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医院党支部谈话提醒记录表》,并在每季度 20 日前反馈给院办公室汇总,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附件:

 1、*****医院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表 2、*****医院党支部谈话提醒记录表

  附件 1 :

 :

 谈心谈话制度

 ***** 医院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人

 所在部门及职务

  谈话对象

 所在部门及职务

  谈话类型 □第一类必谈

 □第二类必谈

 □第三类必谈

 □其他

 谈话内容 (要点)

  备注:1.此表由谈话人或谈话对象填写,开展谈心谈话后及时交院办公室汇总存档。

 2.谈话内容(要点)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加附页。

  3.第一类必谈,是指医院党支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必谈;第二类必谈,是指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第三类必谈,是指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分管科室领导干部必谈。

 谈话人(签名):

  谈话对象(签名):

 谈心谈话制度

  附件 2:

 **** 医院党支部谈话提醒记录表

 被谈话人

 职 务

 工作单位

 谈话人员

 记录人

 地 点

 时 间

 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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