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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谈话制度8篇

时间:2022-08-25 16:55:18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提醒谈话制度8篇提醒谈话制度 XX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探索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及成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提醒谈话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提醒谈话制度8篇

篇一:提醒谈话制度

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探索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的精神, 推进监督工作关口前移, 促进县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等党内法规和省纪委《关于在滇西八州市开展县级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点的通知》 要求以及《级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 的规定, 结合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谈话对象和谈话人

 (一)

 谈话对象

 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处级领导干部, 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其他县处级干部。

  (二)

 谈话人

 1.市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和县纪委书记一起负责对县委书记、 县长的谈话;

  2.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一起负责对县委副书记、 县人大主任、 县政协主席的谈话;

  3.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一起或县委书记委托县纪委书记负责对其他县处级干部的谈话。

  二、 谈话内容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人事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 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

 履行“一岗双责”, 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

 执行《廉政准则》 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

 在作风建设方面需要提醒的问题;

  (五)

 听取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七)

 其他需要相互沟通说明的问题。

  三、 谈话方式和时间地点

 (一)

 统一谈话

 对县级各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存在共性问题的, 实施统一谈话。

 谈话对象扩大到各

 乡 镇, 县直及驻施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

  (二)

 单独谈话

 在干部考核(考察)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 重点工作督查、 民主评议(测评)

 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 信访举报中反映出县处级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 实施单独谈话。

  (三)

 谈话时间和地点

 1.谈话时间

 统一谈话时间:

 2014 年 9 月 26 日 15:00。

  单独谈话时间:

 视情况适时进行。

  2.谈话地点

 统一谈话地点:

 红星花园五楼会议室。

  单独谈话地点:

 临时决定。

  (四)

 统一谈话会议议程

 统一谈话会议由县长主持, 会议议程有以下几项:

  1.县纪委书记作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议主题讲话;

  2.县委书记对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工作进行要求并表态发言;

  3.县处级领导签填廉政承诺书。

  四、 谈话程序

 (一)

 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前, 县纪委要组织专门工作小组, 制定工作方案, 以适当方式向市纪委了解情况并征求意见, 同时征求县检察机关、 审计部门或市纪委相关领导的意见, 拟定谈话提纲, 做好准备工作。

  (二)

 谈话工作方案报县委审定, 县委对谈话工作部署, 提出要求。

  (三)

 实施谈话。

 按工作方案逐一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谈话工作中需要请示汇报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纪委汇报。

  (四)

 阶段性谈话工作结束后, 要及时将谈话情况报市纪委; 年终要将年度廉政提醒谈话工作形成专题报告报市纪委, 由市纪委综合各县廉政提醒谈话工作情况报市委。

  五、 注意事项

 (一)

 谈话对象要提高对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正确对待廉政提醒谈话,积极配合谈话工作, 对存在的问题如实作出说明。

  (二)

 谈话人要针对谈话对象思想和工作实际, 掌握谈话对象有关情况, 增强谈话针对性;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 弄清情况, 明辨是非, 对谈话对象涉及到的问题不夸大、 不缩小, 对原则性问题要表明组织态度, 维护谈话的严肃性; 要注意做好谈话保密工作, 不得将涉及问题的来源、 线索等情况透露给谈话对象, 也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严防失泄密情况发生。

  (三)

 谈话对象被要求进行整改的, 在谈话结束 15 日内进行整改, 并向市纪委和县委报送书面整改材料。

  (四)

 需对谈话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问责的, 不得以廉政提醒谈话代替。

  (五)

 责任追究。

 对发现问题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造成严重后果的; 谈话人泄露谈话秘密的; 谈话对象不按规定参加谈话或不认真落实谈话要求的, 按相关规定追究谈话人或谈话对象的责任。

  (六)

 县纪委要制作谈话专用记录簿, 安排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并按保密资料妥善保存。

  (七)

 请谈话对象于 9 月 16 日前将个人思想、 工作及廉洁自律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

 报县纪委党风室, 联系人:

 陈春贵, 电话:

 ......3, 电子邮箱:

 sdjwd.......c.m。

篇二:提醒谈话制度

党组开展提醒谈话、约谈、

 诫勉谈话制度

  一、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党组应当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三类谈话,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工作资料台帐。

 (一)提醒谈话。党组织对存在不良倾向或情节轻微、构不成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任前、节前、事前等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以及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将“微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约谈。党组针对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及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针对党员干部轻微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纪律作风问题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党组成员或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诫勉谈话。党组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固原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 5 个问责规定,需要给予诫勉谈

 话问责的,由党组作出诫勉谈话问责决定,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三类谈话的方式。主要采取对党员干部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多个科(室)、多名党员干部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

 四、三类谈话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综合科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谈话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党组提出谈话建议,报办党组书记或班子成员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谈话对象候谈。主谈人由党组织研究确定。

 (二)实施谈话。谈话时,主谈人向谈话对象通报有关情况;谈话对象汇报相关情况;主谈人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谈话记录,需要时由主谈人和谈话对象在记录上签字。

 (三)落实整改。对需要谈话对象进行整改的问题,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篇三:提醒谈话制度

导人员进行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学校纪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管理的正副处级领导人员及参照处级领导人员管理的人员进行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

  第三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二章谈话提示

  第四条学校纪委在对领导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或者通过信访举报、巡察巡察、内控审计及其他途径觉察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其他需要引起留意的状况,应当准时进行谈话提示。

  第五条谈话提示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提出,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涉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必要时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谈话提示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托付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谈话至少由两人共同实施。谈话结束后,应填写“谈话提示状况表〞。

  第七条“谈话提示状况表〞应放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三章诫勉谈话

 第八条领导人员存在以下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确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确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那么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阻碍他人履行职责的;

  〔四〕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省反对浪费规定的;

  〔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六〕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七〕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财务管理和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八〕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九〕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状况。

  第九条诫勉谈话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提出,并填写诫勉谈话审批表,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涉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必要时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诫勉谈话应当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次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一〕对基层党组织、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作为谈话人。

  〔二〕对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托付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第十一条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谈话至少由两人共同实施,并指定一名记录人做好谈话记录,记入“诫勉谈话状况表〞,并由谈话对象签字确认。谈话结束后,“诫勉谈话状况表〞报学校纪委书记审批。

  第十二条诫勉谈话审批表、谈话记录等材料应留档保存,诫勉谈话状况表应放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判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公然拒绝接受学校纪委的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

  〔二〕在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中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欺骗组织或者回避问题;

  〔三〕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后未按要求改正或改正不明显;

  〔四〕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打击报复。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结果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状况应准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纪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可参照本细那么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那么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 xx 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那么》〔x 纪〔20xx〕x 号〕同时作废。

篇四:提醒谈话制度

市效能监察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效能监察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 制定本制度。

 一、 谈话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群众团体、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服务行业窗口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在效能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或者存在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尚未构成违纪、 违法的。

 二、 谈话类型 谈话分为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 一)

 对群众反映、 投诉举报及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

 1、 没有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规定, 但其行为对经济发展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

 2、 有影响或破坏经济发展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需提醒注意的, 。

 ( 二)

 对群众反映、 投诉举报及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法律、 法规或效能建设有关规定, 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 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情节轻微或后果轻微的, 向谈话对象主管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对情节或后果较重的, 责成谈话对象主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 谈话内容 ( 一)

 提醒谈话, 重点讲清群众反映、 举报和明察暗访发现的主要问题, 说明其行为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 说明存在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

 题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 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或告诫, 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 二)

 诫勉谈话, 重点指出谈话对象的错误行为, 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 提出纠正的具体意见, 或责成谈话对象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 谈话工作的组织实施 ( 一)

 谈话方式:

 以面对面谈话形式为主, 具体分为两种:

 ( 1)

 与责任人个别谈话; ( 2)

 与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责任人集体谈话。

 ( 二)

 谈话程序:

 市效能监察机关确定谈话对象---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 地点通知谈话对象---谈话---根据谈话情况决定下一步处理意见---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将谈话落实情况或整改情况报市效能监察机关。

 ( 三)

 其他要求:

 1、 对正科级以下( 含正科级)

 对象的谈话由市效能监察机关领导负责; 对其他对象的谈话由市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负责。

 2、 规范谈话制度。

 谈话人员 要由 2 人以上参加。

 建立谈话工作档案,每次谈话后, 填写《东营市效能监察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备案表》。

 3、 加强对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

 五、 保障措施 ( 一)谈话落实情况或整改情况作为部门、 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 二)

 谈话对象及所在单位要认真对待谈话, 对不认真对待的, 进行效能告诫或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等。

 附:

 《东营市效能监察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备案表》

篇五:提醒谈话制度

1.0 精选制度整理

 谈心谈话制度

 2020- -6 6- -8 8

 谈心谈话制度

 **** 医院党支部

 谈心谈话、谈话提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委谈心谈话、谈话提醒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分工

 (一)谈心谈话的分工

 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落实“三必谈”谈心谈话分工。

 1、第一类必谈:医院党支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必谈,每年开展至少 2次。

 2、第二类必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每年开展至少2 次。

 3、第三类必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谈,每年开展至少 3 次。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对象的范围,一般扩大到分管部门副职。

 此外,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不限次数。

 (二)谈话提醒的分工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一般每季度谈话提醒不少于 1 人次。

 谈心谈话制度

 二、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原则

 (一)谈心谈话的原则

 1、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2、以诚相见。坚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注重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指出存在问题,敞开交流探讨看法,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3、教育疏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区别对待。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地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二)谈话提醒的原则

 1、抓早抓小。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将抓早抓小工作摆上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2、挺纪在前。坚持突出重点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内容

 (一)

 谈心谈话的内容

 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

 谈心谈话制度

 治纪律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四风”情况;

 4、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5、推进医院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6、征求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沟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误解和矛盾,增进理解和信任; 8、如谈心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况的,也应列为谈话内容。

  ①工作岗位或分工发生变化时;

 ②工作中发生重大意见分歧时;

  ③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时;

  ④家庭或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时;

 ⑤在干部群众中有明显不良反映时;

 ⑥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

 (二)谈话提醒的内容

 谈话提醒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

  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

 四、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方式

 (一)谈心谈话的方式

 谈心谈话制度

 1、集体谈话。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2、个别谈话。针对存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3、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二)谈话提醒的方式

 1、“咬耳扯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红脸出汗”。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问题进行告诫。

 五、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要求

 (一)谈心谈话的要求

 1、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要把谈心谈话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检查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2、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注重日常,当好表率。

 3、对谈心谈话中涉及或反映的重要情况、重要意见、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向医院党支部进行通报,或提交医院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

 4、要坚持谈心谈话报告制度,谈心谈话结束后,谈话人或谈话对象要如实填写《*****医院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表》,及时反馈给院办公室汇总存档管理。

 (二)谈话提醒的要求

 1、谈话提醒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手,要把谈话提醒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做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2、要正确领会抓早抓小的精神实质,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

 谈心谈话制度

 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做到“抓小”不“放大”。

 3、要坚持谈心提醒报告制度,谈话提醒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医院党支部谈话提醒记录表》,并在每季度 20 日前反馈给院办公室汇总,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附件:

 1、*****医院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表 2、*****医院党支部谈话提醒记录表

  附件 1 :

 :

 谈心谈话制度

 ***** 医院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人

 所在部门及职务

  谈话对象

 所在部门及职务

  谈话类型 □第一类必谈

 □第二类必谈

 □第三类必谈

 □其他

 谈话内容 (要点)

  备注:1.此表由谈话人或谈话对象填写,开展谈心谈话后及时交院办公室汇总存档。

 2.谈话内容(要点)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加附页。

  3.第一类必谈,是指医院党支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必谈;第二类必谈,是指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第三类必谈,是指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分管科室领导干部必谈。

 谈话人(签名):

  谈话对象(签名):

 谈心谈话制度

  附件 2:

 **** 医院党支部谈话提醒记录表

 被谈话人

 职 务

 工作单位

 谈话人员

 记录人

 地 点

 时 间

 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制度

篇六:提醒谈话制度

院党〔2019〕60 号

 签发:张帆

  关于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推进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根据《中共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卫党〔2016〕38 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由党委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担责,牵头抓责任落实;其它领导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责任。

 2.具体承办协调及汇总上报工作以院党办为主,全院各科室配合。

 二、谈话实施主体及分工 1.院长、书记负责谈副院长与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重点科室负责人; 2.副院长负责谈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与重点科室负责人; 3.医务部、科教部负责谈全院所有临床医技科主任;

 4.护理部负责人谈全院护士长; 5.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谈下属的二级科室负责人; 6.全院所有职能科室负责人、二级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谈全体科室成员; 7.党委书记、党办负责人谈全体在职党务干部与新任命的党务干部,全体党务干部负责谈全体在职党员; 8.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线索,谈话可同级谈或者跨级谈,也可指定对象谈; 9.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谈新提任的中层干部。

 三、谈话方式与内容 廉政谈话提醒分问题线索谈话和责任风险谈话。问题线索谈话主要针对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一般性、笼统性、轻微性的违纪问题线索,根据闽纪办〔2015〕58 号提出的“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示警、诫勉;责任风险谈话主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以及部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示警、诫勉。责任风险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风险较低的科室、岗位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对风险较高的科室与岗位需采取个别谈话。尤其针对以下情形,实行“五必谈”:

 1.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对问题线索中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新提任党务干部、中层干部必谈。提醒党员、干部在新岗位奋发有为的同时要廉洁自律。

 3.重要时间节点必谈。在重大节日或重大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对相关人员进行进谈话提醒。

  4.重要风险岗位必谈。针对权力运行流程,对在腐败易发领域、廉政风险点、重点岗位的人员开展不定期谈话。

 5.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必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强化责任意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医院内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正确认识约谈、积极对待约谈、主动支持约谈,凝聚推动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合力。

 2.谈话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需要填报的表格可参照下发的《委党组转发<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卫党〔2016〕32号),要做好谈话记录和情况汇总、建档工作。各谈话小组要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并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廉政谈话建档工作。院党办将不定期对谈话记录进行检查。

 3.积极探索创新廉政谈话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方法手段等,最大限度地发挥谈话的实际效用,推进谈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附件:谈话记录样式

  中共福州市第二医院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抄送:院党委委员,院领导 中共福州市第二医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28 日印发

 附件:

 谈

 话

 记

 录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谈话地点:

 谈话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被谈话人:

 1、姓名:

  职务: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2、姓名:

  职务: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记录人:

 谈话记录如下:

篇七:提醒谈话制度

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 15 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 6 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 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 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

 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

篇八:提醒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范文合集 5 5

  【篇一】

 第一条:谈心谈话对象。

 党支部书记党内谈心谈话对象包括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普通党员; 党支部委员谈心谈话对象为本校普通党员,所联系的党小组党员必须谈。

 党小组长谈心谈话对象为本党小组党员。

 第二条:谈心谈话内容。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具体情况,谈心内容应因人因事而定。在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了解校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和普通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党员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 二是听取党员对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是肯定党员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鼓励党员奋发进取; 四是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第三条:谈心谈话要求。

 党员谈心谈话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谈心要做到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注意互相提醒,互相帮助。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每学期普谈一次,与普通党员不定期谈话。党支部委员与党小组长每月普谈一次,与普通党员不定期谈话。党小组长与谈心谈话对象每月普谈一次。

 谈心活动要有记录备查。要提倡尽可能多地在谈心中解决问题, 谈心谈话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告诫,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勉励,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谈心活动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适时向学校党支部汇报,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党员做好反馈。

 第四条: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的方式一般以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谈心谈话时间。

 可以在工作中谈,可以在学习讨论中谈,也可以在集体活动、家访时谈。

 有以下情况谈心谈话工作要及时开展:

 (一)群众对党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四)党员工作调整、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篇二】

 为加强与村干部的思想交流,主动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达到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 村四职干部(即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副主任、监委主任)。

 二、范围、内容和主谈领导 1、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中了解掌握的村干部有关情况,安排乡党委、政府领导分别找村干部谈话一次,主要是向干部及时反馈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2、由于某种原因受到纪律处分停职、免职、撤职处分,在组织正式决定后,安排谈话。主要是要求干部调整心态,服从组织安排。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纪委领导主谈。

 3、干部之间发生意见分歧,出现内耗苗头时谈心。主要是了解情况,核对事实,帮助沟通思想,消除误解,增强同志间的团结。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包片领导主谈。

 4、干部产生思想情绪,背有思想包袱、不安心工作及主动要求反映问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时,及时安排谈心。主要是听取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交心通气,尽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理顺情绪。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挂片领导主谈。

 5、对党内外群众向组织上反映干部的问题,在了解核实的基础上,如有必要,安排谈话。主要是弄清有关情况,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教育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纪委领导主谈。

 三、程序 1、谈心谈话准备。先由党委或纪检部门全面梳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组织实施。

 2、谈心谈话。根据梳理的要点,由乡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或纪委领导在找班子成员了解情况或核实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谈话。

 3、搜集汇总。谈心谈话后由乡党委或纪委搜集谈话结果并归类汇总。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干部谈话、谈心活动,要掌握方法,讲究谈话艺术,增强干部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2、谈心、谈话情况应做好记录,以备查考。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和个人要求,应整理成书面材料报乡党委或主管部门。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三】

 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是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现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认真

 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党组织谈心谈话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立足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按照“沟通思想、发现问题、接受监督、总结经验”的原则,在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帮助党员坚定理想信仰、增强党性修养,查找问题和差距,加强同志间交流思想和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谈心谈话范围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之间、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与所属人员之间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三、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以定期谈为主,双向谈和专题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期谈。党组织每半年专门组织开展一次谈心活动,活动前要结合党委、支部实际制定详细的谈话计划,可提前确定谈心安排表,并根据每个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谈话提纲。要确保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每半年至少有一次专门面谈,支委委员和党小组长每半年与所联系的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有一次专门面谈。定期谈心要做到应谈必谈、面对面、一对一,不能以单纯谈工作代替谈心谈话,做到评价党员客观公正,指出问题一针见血,批评教育触及灵魂,关心关爱细致入微,听取意见虚心实意。对于离退休老党员、流动党员和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登门访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谈心谈话。要通过定期谈心努力让各类问题见于未萌、止于未发。

 (二)双向谈。党委、支部要摸清党员的性格特点、长处缺点,经常有针对性地找党员约谈,做到“八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或职务调整必谈、党员预备期满或办理退休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遇到工作挫折或情绪持续低落必谈、遭遇

 家庭变故或重大困难必谈,党员民主评议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较多的必谈,受到表彰或处罚必谈、与他人产生矛盾必谈。约谈要谈深谈透,并提出改进的要求和希望,最大限度发挥好谈心谈话“预警器”“减压阀”的作用,防止好事变坏事、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约谈党员一般由书记主谈,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党委委员、支委成员或党小组长谈。党员也可以主动申请约谈书记、党委委员(支委成员)和其他党员,积极汇报思想、反映困难,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交心谈心。党委、支部要确定专门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接受党员约谈申请,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约谈时间和地点,确保党员想谈就可以随时约谈,形成党员间互帮互助互勉的长效机制。

 (三)专题谈。结合组织生活会、党委(支部)换届选举、考核考察等工作开展专题谈心谈话,结合谈话主题有针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组织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要坚持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认真开展批评,相互查摆问题,形成团结共识。

 四、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生活、贴近思想,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谈心谈话。一是谈信念、谈作风。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对照合格党员“四讲四有”标准,查找不足、指出差距,使谈心谈话的过程成为党性观念对照检查的过程,成为增强党员党性修养的过程,帮助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消除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二是谈问题、谈建议。反馈有关群众评价,针对党员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提出党员整改的措施和努力方向,达到咬耳扯袖、防微杜渐、改进不足、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谈工作、谈生活。了解党员的工作、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党员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帮助党员剖析根源、排解顾虑、解决问题,及时传达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促进党内和谐,增进同志感情。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注重责任落实。各支部要把谈心谈话活动作为发扬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统筹谋划,结合实际情况,精心制定活动计划,抓好督促落实。

 (二)注重工作创新。谈心谈话要坚持开诚布公、以诚相见。用真情引导党员敞

 开心扉、打消顾虑,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通过“鼓励式”“疏导式”“诫勉式”谈心,使同志关系更加融洽,党员活力进一步激发。

 (三)注重工作实效。谈心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确保覆盖面的同时,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仅从思想上解疑释惑,鼓励党员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更要注重帮助党员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四)注重长效机制。党支部要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研究制定本支部党员谈心谈话活动计划和详细方案,明确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形式、效果,使谈心谈话活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谈心谈话活动常态化和全覆盖。

 各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专门的谈心谈话工作记录本,各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情况分别于 6 月、12 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机关党委备案。

 【篇四】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如下。

 一、谈心谈话目的 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

 2.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予以解决。

 3.接受监督。以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促使党员自觉做各项工作的先锋模范。

 二、谈心谈话对象 党委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支委会成员、基层党员干部 三、谈心谈话内容 1.征求对党委、各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

 2.党员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党员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

 4.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

 四、谈心谈话方式 采用党员组织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做好记录。

 五、谈心谈话要求 1.谈话谈心突出针对性、及时性。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受到表彰或处罚、遇到困难或挫折、出台重要规章制度、提拔任用或岗位调整、家庭出现重大问题、与他人产生矛盾等情况必谈。

 2.坚持在谈话谈心中解决问题。重点查找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互相提醒,增进团结,共同提高。要体贴关心谈话对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和师生员工的联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了解基层、服务师生员工、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机制,努力做到严格管理与真情关心干部有机统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主体和对象 (一)谈心谈话主体 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谈心谈话对象 谈心谈话主体所管理和服务的干部、师生。

 第三条 谈心谈话内容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了解和掌握部门、单位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推进正确决策和协调发展。

 (二)围绕领导班子建设。了解和掌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

 性的问题。

 (三)围绕干部队伍建设。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心理健康、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化解矛盾。

 (四)围绕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倾听干部师生的意见、建议,帮助领导班子和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发展。

 (五)其他需要通过谈心谈话沟通了解的情况。

 第四条

 谈心谈话形式 (一)组织约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二)个别谈话。针对所要了解的情况或解决的问题,学校领导或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单独同班子成员、有关干部师生谈心谈话。

 (三)集体谈话。针对某一方面、某一项工作或某一种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学校领导或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集体谈心谈话,或以座谈的方式召集有关干部师生谈心谈话。

 (四)申请约谈。党员、干部、师生个人有情况需要与谈话主体汇报或交流沟通的,可以主动申请约谈。

 第五条 谈心谈话原则 (一)以诚相待原则。要以诚相见,推心置腹,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注意倾听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讲实话。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三)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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