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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篇

时间:2022-08-26 20:10:07 整改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篇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市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一、法律顾问基本信息市局法律顾问刘xx,女,46岁,本科学历,xx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篇

篇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一、法律顾问基本信息 市局法律顾问刘 xx,女,46 岁,本科学历,xx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举办法治大讲堂

 定期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大讲堂。我局 4 月份法治大讲堂内容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系列专题,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法治大讲堂活动后,法制股向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发放了执法人员能力测试试卷,巩固学习效果。

 (二)建立涉税法务疑点反馈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荆税发〔2019〕2 号)文件精神,在全局通知各股室和分局,将工作中的法务疑点统一报送,填写法律服务需求表报至法制股汇总,由法制股联系法律顾问统一反馈,初步建立了简明清晰的一点反馈流程机制。

 (三)配合我局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在第 28 个税收宣传月筹备工作中,法律顾问在宣传主题、内容及形式上给以了有力指导,有效配合我局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发挥作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在法治大讲堂上讲解了关于行政处罚各方面的问题。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进行了重点讲解。

 重点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行政复议期限为 60 天。第二,行政诉讼期限为六个月。第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被申请人(被告)负举证责任。第四,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五,行政诉讼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

  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主要困难和问题 各分局、各股室尚未形成法律求助思维,法律顾问利用率不高,如何由被动工作转向主动作为值得探讨。

篇二: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县司法局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宿松县司法局

 宿松县司法局结合近年来我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宿松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宿松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严格《安徽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操作指引》文件要求开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了《宿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松政办【2015】36 号),并要求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则,进一步助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全县已普遍推进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县有 45 家党政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各党政部门多从律师事务所中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县已经普遍推进。

 (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党政机关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党政机关搭建平台,由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其它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宿松县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取得良好成效;另外,宿松县司法局与县律协共同搭建平台,组织律师团队进企业开展“法制体检”活动,规范企业用工与经营制度,助力我县经济发展;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宿松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宿松县党政机关部门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在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

  参与到党政机关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机构改革之前县政府有自己的法制办,各相关执法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股),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党政机关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党政机关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 党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党政机关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党政机关角度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

  案已经出台,有时党政机关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

 3.律师的市场特性导致党政机关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党政机关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这种律师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术业有专攻,“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党政机关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

  例如,包括党委政府在内的各级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处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文广新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招商局应当优先聘请经济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是因为:

 1.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党政机关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会顾及到中国特有的“面子”因素。

 (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如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法律顾问向公共法

  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党政机关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党政机关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三、深化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党政机关层面; 1.充分考虑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聘请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党政机关采购范围,并对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党政机关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法律顾问,由党政机关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党政机关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法律顾问。

  (3)重视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党政机关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党政机关行政行为。

 (4)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涉及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商。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可以采取召集专业律师、法学专家、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司)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

  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党政机关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第二,在本县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邀请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县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我县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通过上述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党政机关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 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库,即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党政机关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党政机关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

  标准,对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5.建立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党政机关事务流程、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党政机关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篇三: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镇一村一法律顾问 工作 情况汇报

  自从开展一村一法律工作以来,我镇挂村律师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工作部署,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作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司法所、村(居)委会在法治、化解矛盾纠纷、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当地政府和一些群众的好评。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九个渔、村(居)委会,27 条自然村。三个挂村律师,平均每个律师挂三个村委会。

 二、主要成效 (一)为村(居)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宣传的成效。一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办事水平。如新星渔委会一些群众提出要瓜分酒宴厅集体收入一事,村书记不知向群众如何解释才好,挂村陈律师及时向村干部和群众提供法律意见,缓解了群众的过激行为和打消了别有用心人员的念头。二是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更为便捷,干部群众不出村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

  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化解矛盾纠纷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基层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和依法管理。如一社区干部多次接到一诈骗电话不知如何是好,向律师咨询,胡律师及时作解答:没法提供合法依据(要证实)不用理会,并可作报警处理。后来该诈骗电话不再骚扰。

 (二)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法律顾问通过对经济困难且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众给予及时的法律援助指引,更好地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三)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打造律师调解品牌的情况及成效。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有些律师会参与案件的处理,但比较少,出法律意见较多。一般纠纷不通知律师参与。通过律师参与人民调解,一些群众逐步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如渡头村委会一群众因合同纠纷引发果园被锁事件,正当双方互不让步时,镇综治中心邀请驻村法律顾问参与该案的调解,律师了解案情后,向双方讲解了有关合同的法律和政策,从法理及情理上阐明利弊,最终缓解了双方的矛盾,平息了纠纷。打消了当事 人上访的念头。维护了当地的稳定。

 三、存在不足及意见建议 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律师自身业务和工作任务较重,个别律师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积极、工作开展还不够全面,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等。因此,很多工作还需在推进中逐步完善。意见建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工作,律师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也可以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

 (三)健全机制,确保运作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创新型工作,要不断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规范运作常态化。

 (四)深化服务,确保成效。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工作到位。结合地方实际,把一些素质高、工作协调能力强的律师充实到疑难案件多的地方去。让干部群众满意。

 (五)按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度提高挂村律师的工作补贴标准。

篇四: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顾问年度工作报告法律顾问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下面由为你提供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一)致:宁波新蕾实业有限公司承蒙贵司信任,自 20xx 年 6 月 3 日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起受聘担任贵司的法律顾问。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客户利益"的工作原则,接受了贵司的咨询及委托进行相关法律服务。为便于双方进行沟通和了解,增进合作,现将的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如下:一、法律顾问服务情况(一)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经本所律师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就相关法律接受咨询,并提供律师意见:(1)20xx 年 4 月 23 日,就贵司与宁波市鄞州学习电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向公司做出答复;(2)20xx 年 5 月 2 日对 XX 出具给 xx 电镀有限公司的借条的相关法律属性、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做出答复;(3)20xx 年 4 月 27 日,审核贵司与 xxx、宁波市 xx 电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由戴 xx 承担责任的协议;(4)20xx 年 5 月 21 日,审核并贵司与宁波市 xx 电镀有限公司会议纪要;(5)20xx 年 6 月 5 日,审核邬 xx 欠款的相关材料,起草及发出律

 师函;(6)20xx 年 7 月 16 日,审核并修改归司与宁波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意向补充协议;(7)20xx 年 7 月 19 日,审核 xxx 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20xx 年 7 月 26 日,就贵司与宁波市 xx 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进行信息调查,并就诉讼方案、诉讼策略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做出答复;(9)20xx 年 7 月 30 日,修改内部协议;(10)20xx 年 8 月 9 日,就宁波市 xxx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起草、发出致 xx 公司催告函;(11)20xx 年 8 月 16 日,对借款合同进行修改;(12)20xx 年 8 月 28 日,审核并修改贵司与宁波 xxx 制品有限公司终止合同协议书;(13)220xx 年 8 月 28 日,审核宁波 xxx 制品有限公司出具给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中止施工申请报告;(14)20xx 年 9 月 18 日,审核徐江君内部协议;(15)20xx 年 11 月 6 日,起于禁止使用假发票报账的通告。(16)20xx 年 11 月 7 日就项目经理要私刻印章的法律风险、应对方法进行分析进行答复;(17)20xx 年 1 月,起草继续查封申请书,并邮寄给法官,与法官沟通继续查封的有关事宜。

 (18)20xx 年 5 月 9 日,就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因出现安全事故而罚款 10 万元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做出答复。(二)诉讼服务(1)20xx 年 6 月 24 日,接受贵司的委托,作为代理人起草、整理起诉邬 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件经向法院立案、参与开庭等一系列工作后,由鄞州区法院作出判决,案件结果:贵公司胜诉。(2)20xx 年 8 月 12 日,贵司起草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应贵司紧急通知,接受贵司的委托,作为代理人代理起诉xxx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xx 年 8 月 13 日与法院法官到银行、房管局等部门办理财产保全手续。案件结果:贵公司胜诉。(3)20xx 年 10 月,代理应诉宁波 xx 有限公司与宁波 xx 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xx 公司撤诉后重新起诉,案件结果:胜诉。(4)20xx 年 12 月 17 日,接受贵司委托,起草执行立案材料,并就贵司与张 xx、宁波 xx 有限公司一案向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主要涉及银行的欠款由江东区法院执行,鄞州区法院需等待江东区法院执行后参与分配。(5)20xx 年 2 月 24 日,接受贵司委托,代理应诉宁波市鄞州 xx有限公司起诉宁波 xx 实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案件结果:胜诉。(6)20xx 年 2 月 24 日,接受贵司委托,代理应诉宁波市鄞州 xx有限公司起诉宁波 xx 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案件结果:胜诉。(7)20xx 年 1 月 15 日,接受贵司委托,代理应诉任 xx 申请确立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案件结果:鄞州区劳动局确认劳动关系。由于该案

 还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因此程序尚未完成。(8) 20xx 年 5 月 13 日,接受贵司委托,代理应诉宁波市 xx 有限公司与宁波 xx 实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二审,案件结果:维持原判。(9)20xx 年 5 月 13 日,接受贵司委托,代理应诉宁波市鄞州 xx有限公司与宁波 xx 实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二审,案件结果:维持原判。(10)就邬 xx 一案向鄞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立案且进入执行程序。二、 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一)感谢:虽然是首次合作,但从合作第一天开始,律师的工作就得到了董事长、x 总、x 总、x 主任、小x 等公司全体人员上下一致的支持和帮助。再此,对各位的支持表示感谢。(二)成绩:

 一年的合作,本所律师接受了贵司多次日常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修改,为贵司的日常管理提供了法律帮助。本所共代理了诉讼案件 10 起,本律师在贵公司的帮助下,全面仔细地对案件的证据、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积极参与庭审活动,与法官保持良好沟通,最终除了任xx 认定劳动关系一案之外,其他案件均获胜诉。(三)感悟:通过一年的合作,可以看出贵司管理层法律意识较强,对公司的法律问题比较重视,同时也十分认可律师在公司管理、风险控制及诉讼中的价值。

 (四)建议:由于公司业务涉及的方面较多,所以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尤其是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存在实务问题无法与法律法规一致的情形,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建议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或管理问题上及时多听取律师意见、与律师沟通,以达到控制风险、避免诉讼的效果。三、20xx 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1、接受贵司日常法律问题咨询;2、根据贵司需要举办相关专题培训;3、根据贵司业务审核、修改或提供相关法律文书;4、根据贵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律师建议;5、接受贵司委托,对无法避免的诉讼进行代理。过去一年的合作,双方都表现了十足的诚意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也正是因为双方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上工作总结报告,请贵公司予以审议,以便我们改进和完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此致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二)北京*******工贸有限公司: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重视以及公司法制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我们的共

 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在这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总结经验,发扬长处,克服不足,以更好地迎接即将到来的新的法律事务,现将过去一年时间里本人提供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全力重点作好公司债权案件诉讼及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首先,20xx 公司法律顾问会同公司法务部门,对公司存在的债权、债务在 20xx 全面梳理的工作基础上对所有案件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对所有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催收工作。1、对于证据比较充分拖欠时间比较长的案件的直接起诉进行诉讼。2、对于有偿还意愿并表示继续偿还的在可控范围内的案件由专人进行负责。3、对于欠款时间长寻找相对人有难度的交给公司新设立的清欠办进行处理。4、其次,依法出具律师函、催款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5、由公司领导层对负责催收工作的专人进行督导。其次,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务部积极处理执行、诉讼案件 件。20xx年主要处理工作及案件如下:A:四川省巴中华西、达龙地产案件,1:沧州中院 协助执行

 2:最高院的裁定下发,3 :河北高院的开庭。4:配合北京取证5:河北高院艰苦判决6;河北高院的判决修改 最终使本案尘埃落定。

 此案择机申请执行B:山东海德路桥、淄博果里案件的工作,1 沧州申请执行工作2:

 沟通工作(审理法官法官多次)3:河北省高院的申诉工作多次(石家庄)4:撤销执行后的取证工作 。明年重点申诉C:德州天元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南方,案件的重审工作,1:历经任丘开庭、2:沧州法院证据的重新调取。3:沧州开庭4:沧州质证等工作5:现已终审。

 本案明年重点申诉D:四川力量案件,1:证据整理 收集2:整理案卷及查询档案3:配合相关材料提交工作4:北京执行中建 8 局工作

 5:多次北京中建 8 局执行6 : 北京执行工作完成。

 本案明年重点 执行。五:姜鑫案件的工作1:大兴建筑总公司催款2:对姜鑫本人的多次催款 。已经完毕六:吴中华案件1:判决生效2:配合任丘法院沧州、泊头 执行3:

 催款人员积极催讨。七:天津正天建筑公司公司案件1 :

 委托天津市法院执行2 转回北京执行 现已经中止执行。八:赤峰中城案件;1 大兴法院执行工作(多次配合沟通)2;唐山查询发现证据。3;现已经裁定施工方不许支付 。九:安徽肥西案件 ,通过工作已经收款。十:沈阳冠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诉讼,并以开庭 现没有结果。十一:福建省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诉讼 ,历经开庭 查封保全 现已经调解结案。十二:沈阳兴大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历经开庭 ,查

 封 , 现已经调解结案。十三:大连市金州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历经开庭 查封 现已经调解结案。十四: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历经开庭 查封 现已经调解结案。十五: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 历经 因为主体问题现已经撤诉。十六: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历经多次开庭 查封保全 现已经调解结案。十七: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历经多次开庭 查封保全现已经调解结案。二、进一步深入公司各个方面,协助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债权、债务制度管理方面,我们与法务部依法向公司提交了20xx 年制定的《北京市新发京建债权、债务管理办法》,规范了新订

 立合同的管理制度及债权、债务预警机制,细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法务部债权、债务催要中的职责 ;新发京建合同经办人在债权、债务催要中职责;新发京建会计部门在债权、债务催要中职责;新发京建债权、债务催收中总经理职责等。协助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公司进行人力资源制度的改革,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务部充分利用自身法律法规熟悉的优势积极参与其中,建言、建策为公司人力资源改革的成功进行作出了自己贡献,也得到了公司同仁的好评。公司法律顾问和法务部制定了《合同会签管理办法》,对公司制度建设作出了贡献。公司法律顾问继续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参加公司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顾问与各个职能部门及沈阳分公司、任丘分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领导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在今年进一步加深。直接致电各分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涉法问题,省去中间环节,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出现的问题,为各个分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驾护航。法律顾问及法务部全力协助公司各种工作,尽职尽责,配合做好危机处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议,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在公司业务扩张、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投资香河工业园区工作中的建议通过细致考察、精心计算成本,询问协商工作流程,对对接环节等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避免失

 误。三、举办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务部举办了预防职工职务犯罪、合同签订管理法律培训讲座,提高了广大职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对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飞速发展,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务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及法务部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以上是我公司在法律、授权经营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明年的工作重点是:(1)紧紧围绕债务清欠这个工作重点加大诉讼案件处理的力度。对本处参与诉讼的案件,一是积极做好取证、上诉、申诉工作,加强对公、检、法等部门的公关,争取早日结案,尽量避免讼事缠身。(2)根据授权范围,加强对下级公司诉讼案件的指导和援助。凡公司上诉到省高院的案件,我们将积极提供援助,进行案情分析、取证、公关等工作。(3)适当时机,举办法律知识培训,以增强基层公司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以上是我担任贵公司法律顾问一年时间以来的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时间,尽管有一个案件加工款因特殊原因得不到收回,但我仍然欣喜地看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管理运行有序规范,我作为法律顾问对自己能够在其中出了一份力量感到由衷的高兴。对

 于我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借此机会向公司领导和同志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一年内,能够继续通力合作,本人一定会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为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这一武器保护自己而想方设法,与贵公司法制部门一起把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贵公司在今后一年的时间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北京市新发京建工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张晓律师北京市新发京建工贸有限公司法务部20xx 年十二月二十日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三)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受贵司聘请,于 20xx 年 1 月 4 日成为贵司法律顾问,为贵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此期间,在贵司领导的...

篇五: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1 -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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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近年来我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宝塔区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XXX现有律师事务所 7 家,截止统计之日(2019 年 5 月 3日),聘有法律顾问的党政机关有 24 家,占全部法律顾问的 20%。

 宝塔区律师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规范顾问单位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二是完善顾问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三是接受顾问单位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法相关专题讲座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四是对已经出现事故、纠纷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五是对重大项目等提供法律建议。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经走访部分法律顾问,对法律顾问人员来讲,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在行业中的知名度会明显提升。但是,政府法律顾问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

  - 2 - 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原因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没有量化标准,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3、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

  - 3 - 评价。

 4、党政机关应当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实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邀列席党政机关有关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定期例会和不定期座谈制度,研究当前党政机关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为党政机关出谋划策。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交流平台,加强法制机构与所聘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建立上下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共享机制。党政机关法制机构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时,应当综合分析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建议,提出办理意见,做到事前风险防范,避免事后补救。

 5、针对党政机关法律服务需求数量大、领域广、类型多等特点,为了确保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水平和专业化,应提高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选拔具备相当资历、业绩、经验丰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精通本专业领域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热心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优秀律师担任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6、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托,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服务领域从政府领域拓展到党委、人大、政协、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工作中。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对推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具有重要意义。

 7、尊重市场规律和法律顾问服务的价值,对于党政机关购

  - 4 - 买法律服务,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列入机关经费预算;对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投资项目法律论证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建议依据建设投资的资金规模和处理问题的难度,结合法律顾问实际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绩效,给予补助性或奖励性的经济补偿或奖励,逐步实现优质优酬,吸纳更多的优秀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参谋建言、排忧解难。

篇六: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新法律顾问总结报告

 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的法律顾问总结, 希望能帮到你们。

 任职这个法律顾问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现将几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提供法律咨询

 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 我为公司做的主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询。

 每当公司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法律方面的问题, 都是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同志与我联系、 磋商, 有时是遇到具体问题的同志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答, 提供法律意见。

 如由代理商开通的无身份证的用户造成的恶意欠费问题, 用户提出的边际漫游问题, 蜂窝移动的盲区话费问题, 公司的临时用地和租用房屋场地问题等等。

 以市场部和工程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多。

 每年都不下几十件。

 通过咨询, 法律顾问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 提出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应对措施, 及时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给我印象深刻的有代扣缴税款案。

 2003 年 11 月, 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凭借省税务局对某联通分公司的一个处理文件, 以我公司未为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为由, 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 40 万元, 并欲对我公司处以罚款 20 万元。

 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 我立即同公司财务部兰经理联系, 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 提出法

  律意见, 明确指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为具有税务登记手续的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并无法律依据, 即便应当代扣代缴也应当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代扣代缴对象, 由企业承担税款流失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在兰经理的努力交涉下, 市地税局终于收回成命。

  二、 审核公司合同

 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 法律顾问的另一经常性的工作是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

 特别是在 2005 年至 2007 年三年间,公司实行合同会签制度, 法律顾问每周去公司坐班一天, 审核处理各类合同, 进行会签。

 每周合同均有四、 五十件之多。

 在审核公司合同中, 我发现有如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1、 由于贵公司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邮电局脱胎而来, 许多

 职员存在原邮电局具有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的影响, 在合同中违背合同主体平等的原则, 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处罚、 罚款之类的字样, 建议修改为违约金; 2、 违约责任不明确, 如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明确是按银行同期存款还是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建议明确细节; 3、 违约责任不对等, 违反了公平原则, 如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方是按合同标的的 5%, 而公司的是 20%等等, 建议约定双方一致的违约责任比例; 4、 在纠纷争议的解决方面约定的管辖机关不明确, 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管辖, 与法律规定冲突。

 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 如约定法院的管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仲裁管辖的没有明确仲裁

 机构; 建议法院管辖的一律修改为约定为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约定仲裁管辖的必须明确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

 这些问题经过

 一段时间的磨合, 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公司的合同会签工作由于以后改为电子会签, 不需要法律顾问进行会签了, 但遇有比较重要的合同, 公司综合部或具体负责的合同拟稿人还是经常与律师咨询讨论。

 联系的方式有时是律师去公司, 有时是公司人员到律师事务所, 更多的是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进行联系。

 如 2007 年、 2008 年公司有两个购买办公楼的合同, 由于是期房, 更由于吸取我省某分公司出现损失的教训,负责该项目的公司工作部的岳某曾多次与律师对合同反复推敲,字斟句酌, 几易其稿, 并办理了公证。

 除岳某外, 公司工程部和市场部的几乎所有同志都有类似的经历。

  三、 配合公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做为公司的法律顾问, 对于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除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以外, 在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公布实施时, 我与时任公司市场部经理的文某某、 综合部经理的王某某二同志一起参加了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集中学习

 回来后, 由我对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宣传讲解。

 2006 年, 针对公司合同会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在公司的统一组织下, 我对公司负责合同拟稿和审核的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专题讲

  解, 均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四、 代理公司进行调解

 几年来我与综合部、 市场部一起共同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多起, 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证、 手机卡过户等类事件。

 经我们共同努力, 均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 使客户负气而来,满意而去, 或者虽不满意但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也表示认可, 将尚未形成的民事、 经济纠纷在诉讼之前解决。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

  1、 水上交通事故案。

 2003 年 4 月份, 我与公司综合部的王经理、 赵等几位同志共同处理了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件。

 某处一孟姓船主的船只, 在港区内河流入海口附近夜航时发生水上交

 通事故, 船只的桅杆将我公司设置在港区内跨越河流的光缆撞断, 桅杆也被折断。

 该船主意欲找我公司索赔。

 经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港监部门报案, 并与该船船主交涉处理善后事宜, 明确表示对方如对我方处理意见不满, 可以到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该船主最后同意我方的处理方案。

  2、 公司社区基站投诉案。

 2005 年甲区某社区、 2007 年某某社区、 2008 年乙区某社区居民都曾经对我公司设置在该社区的移动基站在噪声、 电磁幅射等问题进行投诉, 要求我公司撤走移动基站。

 本人与公司的张副总经理、 综合部赵副经理六名同志会同物业、 居民委员会、 街道、 公安部门的同志一赵亲临现场,与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说服工作, 平息事态, 收到了较好

  的效果。

  3、 营业厅椅子伤人案。

 2006 年 5 月 14 日晚 6 时许, 客户李某某到公司某营业厅交费时, 因营业厅内的椅子存在质量问题而摔倒, 导致损伤, 遂到某县人民医院医治, 经诊断为腰 4-5 节间盘脱出、 胸外伤及软组织损伤, 住院长达近二个月。

 我和公司综合部赵副经理等三名同志与对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 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辽宁省公安厅公交(2005) 121 号文件, 同意对客户的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伤残补助费进行一次性补偿共计 48000 元, 从而息诉止争。

  4、 公司在模拟网转数字网接待客户投诉。

 2002 年, 公司根据省内

 有关部门的精神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进行模拟网转数字网的工作。

 这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许多客户纷纷到公司投诉, 甚至有人到法院起诉。

 经我与公司的综合部两位经理到法院说明情况, 甲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做撤案处理。

 对于到公司投诉的客户, 我与公司市场部的文经理以及另外两名同志一起自始至终坚持坐班接待客户, 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使客户负气成来, 满意而去, 圆满地完成了模转数的工作, 没有发生一起诉讼案件, 也没有造成一起意外的不可控制的纠纷事件。

  五、 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几年来我与公司综合部王经理、 李经理、 赵副经理一起,为贵公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多起。

 在这些案件中, 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 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 尽管在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 公司诉讼应当另行收费, 但所有的案件本人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典型案例如下:

  (20 余起 3 类诉讼过程涉及多人姓名, 此处从略)

  4、 贾某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8 年 5 月, 社会闲散人员贾某到公司找人要手机卡, 在员工通道处受到社会上不明身份人的追杀, 在公司外面被人砍伤。

 此人诉至法院, 要求公司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我与公司职员赵某在详细了解案发情况后, 到法院与承办法官提出四点意见:

 1、 原告与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合同关系, 双方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然也就不存在任何附随义务, 也就是安全保障义务关系; 2、 员工通道不是营业厅, 也不是公司对外的经营场所, 更不是公司保安的重点防范区域; 3、 此案系社会人员寻仇所致, 原告应当对此有所了解; 4、 公司在此案中没有任何过错, 也不存在无过错责任。。

 此案被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结案。

  5、 居民王某某诉公司赔偿财产损失案。

 2008 年 4 月, 某县某镇居民王某某以公司光缆经过其家院落为由, 诉至县人民法院, 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 6 万元。

 我与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赵某处理此案。

 我们提出的答辩意见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没有损害的事实和证据, 公司光缆也已经改线) 也没有法律依据(《电信条例》 规定基础业务电信运营商有权铺设光缆, 任何地区也没有支付费用的先例) 。

 一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则主持调解, 由我方象征性地补偿对方 3000 元, 由对方承担一、 二审诉讼费用。

 调解时本人不在场, 调解的原因是公司已经对对方的无理取闹不堪其扰。

  六、 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 几年来对公司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凡是要求本人提供意见的, 本人都能如实地根据本人的水平毫无保留地提出自己的意见。

 如针对补卡、 过户中出现的失误, 本人就曾经提出过对于特殊号码, 需经领导审核把关和核对当事人密码的意见。

 对于公司的业务代理、 广告发布、 资费公开、 服务质量要求等问题也都提出过一些个人意见。

 但是应当承认, 在这方面, 我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 需要今后注意和加强。

  几年工作下来, 在公司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下, 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公司领导能提供多一点的宝贵意见, 让我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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