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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应急演练10篇

时间:2022-09-12 08:55:05 疫情防控 来源:网友投稿

动物疫情应急演练10篇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362010年第11期农民文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报告指挥长,我市在例行监测时发现H5N1病原学阳性鸭,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物疫情应急演练10篇,供大家参考。

动物疫情应急演练10篇

篇一: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2010年第11期 农民文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报告指挥长,我市在例行监测时发现H5N1病原学阳性鸭,随后开展疫情排查时在兴盛鸭场发现有禽流感症状的病鸭,并上报了疫情,省防重办下发了《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置通知书》,报告完毕,请指示。”“我是指挥长,请你们立即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随时报告情况。我立即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这是2010年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的现场,恩施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成功处置了一起“家禽禽流感疫情”。这次演练假定按照《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201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在例行监测时发现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样品,随后开展疫情排查,在兴盛养鸭场发现了临床禽流感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应急预案、技术规范,迅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疫情处置程序,此次演练分为监测报告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置三大科目进行。监测报告与先期处置演练中,恩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在兴盛鸭场开展例行监测。监测人员向养殖户详细询问引种、免疫等相关情况之后,熟练地将鸭子保定好,采集咽喉拭子、泄殖腔拭子、血样,密封编号。填写好采样单,经养殖户签字确认后,送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监测。湖北省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用RT-PCR检测方法对棉拭子进行检测,结果为H5N1核酸阳性,随即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了监测结果。省畜牧兽医局迅速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同时立即通知恩施市开展疫情排查。疫情排查中在兴盛鸭场发现禽流感早发现

 快反应

 严处理——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纪实

 37农民文摘 2010年第11期临床症状病鸭,逐级将疫情上报到湖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同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对发病鸭场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禽类、禽类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进行严格的环境消毒。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为 H5N1亚型禽流感后,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将疫情以快报形式上报农业部,省重防办随即向恩施市下发《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置通知书》。恩施市防重办主任立即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报告了情况,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恩施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IV级应急响应,发布了《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Ⅳ级应急响应的公告》,对疫区实行封锁。在醒目地方张贴封锁令,拉警戒标线,设置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检疫消毒站等标志牌,在疫区出入处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疫区路口铺草垫、喷洒消毒药水,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车辆实施喷雾消毒。这种状态持续到疫区解除封锁。在公安、畜牧兽医部门对疫区实施封锁的同时,工商部门及时关闭了疫点及其周边13公里内所有的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卫生部门同步开展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疫区封锁后,扑杀工作组向养殖户宣传强制扑杀政策,下达强制①②① 封锁疫区

  ② 扑杀家禽

  ③ 无害化处理③

 382010年第11期 农民文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扑杀的数量进行认真统计登记造册,并与养殖户确认扑杀数量。扑杀的鸭子被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现场挖好一个长宽各3米、深5米的深坑。坑底平铺一层生石灰,深埋时一层石灰一层动物尸体。最后一层尸体入坑后,浇上柴油进行焚烧。焚烧后撒上石灰再掩埋,填埋土 层 不 少 于 1 . 5 米 , 不 要太实,以免尸体腐烂时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再次消毒后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无害化处理工作完成后,4名消毒人员从疫区的四角向鸭场包围消毒后,其中1名消毒人员进入鸭舍内消毒,其余人员在鸭场周边进行环境消毒。进入鸭场内的人员首先对鸭场的顶棚墙面、地面进行消毒,然后对垫料粪便进行清扫,清扫后消毒人员再次消毒。对受威胁区内所有家禽,强制免疫组按由外向内推进的顺序,严格按照免疫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养殖户对免疫数量等确认后,向养殖户发放免疫证。⑥④④ 疫点消毒

 ⑤ 紧急免疫

 ⑥解除封锁⑤扑杀通知书后,立即开始扑杀发病鸭群。工作组采用扭颈扑杀法,干净利落地将鸭群扑杀后,立即装入无泄露尸体袋运出。之后扑杀组对

 39农民文摘 2010年第11期应急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置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紧急免疫。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演练中,恩施市防重办向恩施州防重办提出了对疫区解除封锁进行验收申请。经州级专家组现场验收检查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符合解除疫情封锁的条件。恩施市畜牧兽医局根据恩施州专家组的疫情评估报告,向市政府建议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封锁。恩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解除封锁令。工作人员在疫区张贴政府解除封锁令,撤除封锁警戒线和各种警示标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撤除动物检疫消毒站,解除所有封锁措施。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扑杀的鸭子给予补偿,帮助养殖户尽快恢复生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是《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预案体系,坚持“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及时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在应对口蹄疫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地震、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中,表现出了出色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相关国际组织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农业部每年组织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正是兽医系统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队伍实战能力的重大举措,也是确保牢牢掌握应急处置工作主动权的保证。

 农业部兽医局 链接

篇二: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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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 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 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和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镇(社区)二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 1. 县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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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县指挥部总指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卫健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根据疫情等级和应急需要,必要时将县融媒体中心等吸纳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和部署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措施;指导和协调各镇(社区)和有关部门的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分析总结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 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职责为:传达和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动物疫情的相关工作;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方案;收集、整理、上报动物疫情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防控知识以及防控技术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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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动物疫情预防、监测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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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的监测、免疫、扑杀、消毒、疫病诊断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等工作;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协助相关镇(社区)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县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及机具、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负责组织疫情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工作;参与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疫区内动物扑杀工作,依法打击处理动物扑杀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县交通局:负责配合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应急人员、防疫物资运输的运力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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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警大队:负责疫情区域封锁时的道路交通管制及发生疫情时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救治疫情工作车辆及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安全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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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卫健体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对接触人畜共患病的人群临床观察、病原学检测、诊断、治疗和报告,对由动物疫情引发的人群间疫情进行判定、预警和预防控制,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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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动物产品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监测,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疫源疫病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候鸟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后,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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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等政策。

 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 1 )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组成部门:县卫健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职责:组织落实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2 2 )卫生防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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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部门:县卫健体局。

 组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职责:负责组织疫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人畜共患病防疫工作。

 (3 3 )物资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筹集、发放、管理、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工作,保障应急所需经费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现场供应,落实应急处置人员工伤待遇等政策。

 (4 4 )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动物疫情处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 5 )新闻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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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专家咨询组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组成部门:县卫健体局、县林业局。

 职责:对突发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技术方案。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农业农村局、卫健体局、林业部门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

 疫情预警 1.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明确的标准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2. 预警响应

 接到预警的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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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预警解除

 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疫点动物数量、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己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或林业部门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 1 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县畜牧服务中心,并同时报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畜牧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市动物疫病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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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制中心报告,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半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能认定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认定。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在发生疑似疫情时,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在疑似疫情报告的同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相关物品移动,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分级响应 根据动物疫情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县级响应由高到低设定 I 级、Ⅱ级、Ⅲ级 3个响应等级。动物疫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

 I 1.I 级应急响应条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全县区域内疫点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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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 3 个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全国有 20 个以上县发生或者 10 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 10 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含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呈多发态势的疫情。②全省有 2 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 5 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与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城有 10 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全县区域内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全国有 20 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或包含我省在内的 5 个以上省份发生连片疫情。②全省有 2 个以上相邻市或者 5 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全省有 20 个以上县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②全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4)动物暴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构成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5)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含我县 3 个以上镇,或二类动物疫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多起感染人的病,并在一定时期内病例数出现暴发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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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小反刍兽疫在全县有 1 个以上镇发生疫情。

 (7)非洲猪瘟在 15 日内,在全县 1 个以上镇发生疫情。

 (8)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9)发生高致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并出现人员死亡或扩散趋势。

 (10)经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全县区域疫点数达到3 个以上。

 (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全县区域内 2 个以上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3)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4)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县区域内有 3 个以上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或动物发生的人畜共患病引发人感染病例。

 (5)在 1 个镇行政区域内出现动物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

 (6)经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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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疫情在 1 个镇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镇行政区城内呈暴发流行。

 (3)经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动物疫情响应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经分析评估,提出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其中 I 级、Ⅱ级、Ⅲ级响应建议,分别由县指挥部组织的专家组、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后提出。

 (四)分级响应行动 I 1.I 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应对工作,指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应急工作,指挥各地落实应急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疫区指导疫情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从指挥部应急物资储备库紧急调运应急物资。组织周边地区做好疫情防疫工作,针对性开展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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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组织疫情分析会商,向疫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疫情发展变化,并派专家组赴疫区组织指导疫情处置。

 (3)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相关镇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本级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疫情应急处置措...

篇三: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牧 兽 医 X Xu u mu us sh ho ou uy yi i非洲猪瘟病毒是一种传染性极强、极广的病毒,一旦感染上,猪只死亡率几乎百分之百。目前未能有效治疗,未有防疫疫苗,也未明病毒中间宿主是什么。所以发生疫情时,只能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如下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按国办《通知》要求,对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巡查,排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猪、野猪异常死亡,如出现普通猪瘟免疫失败,或不明原因大范围生猪死亡,屠宰发现脾脏肿大和淋巴结出血等异常情形,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 2 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排查核实主要临床指标为:生猪出现突然死亡,猪只发烧、咳嗽、呼吸困难、便血、耳朵发绀,各日龄均有发病,剖检脾脏严重肿大、淋巴结出血,抗生素治疗无效。有泔水饲喂史或与已发病场有流行病学关联,被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需要进一步采样送检,由专业兽医技术人员操作,经有资质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若样品为阳性,即可判定为疑似疫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 毒 ) 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规定,把样品包装和运送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进行确诊。经复核和确诊的病例为确诊疫情病例。所以按确诊过程可分为临床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一、临床可疑疫情处置对异常死亡的猪只逐批采样,每批次至少采集 5 头死亡猪的组织样品,优先采成年猪。组织样品优先采集脾脏、淋巴结,也可同时采集扁桃体、肾脏、骨髓等,每个脏器不少 5g ,采样时注意采集相同的备份样品,冷藏运送到检测实验室后, -70℃ 低温保存,或直接冷藏送有资质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根据《非洲猪可疑疲情应急处置指南》,做好封闭隔离措施,对生猪异常死亡的场所,对发病场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并且按规定禁止人员出入,做好出入人员消毒工作。1 、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对发病场点的生猪及其物品,包括可能被污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饲料、垫料等,实施严格的隔离带进行隔离。2 、对发病场点内外场地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 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3 、对排泄物、污水、病死猪等进行无害化处理。4 、封锁现场,禁止易感动物和相关产品出入。二、疑似疫情处置经有资质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如出现为阳性的样品,即可初步判定为疑似疫情。1 、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以及协调人员、防疫物资等。2 、对已进行全部扑杀处理的进行消毒,对未处理的发病点进行完全扑杀处理 ( 方法与要求同上 ) 。县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对发病点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彻底消毒,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疫源控制扑灭在发病点内,防止扩散蔓延。3 、扑杀和销毁发病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4 、在发病点设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发病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 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5 、报告疑似疫情处置和调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① 基础信息 ② 疫情概况 ③ 发病点情况 ④ 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 ⑤ 流行病学信息 ⑥ 控制措施 ⑦ 诊断方法及结果 ⑧ 发病点位置及经纬度 ⑨ 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 2 小时内将上述信息报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三、确诊疫情应急处置疑似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复核和确诊后的病例,为确诊疫情病例。1 、县级 ( 含 ) 以上入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 、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原则,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在 24 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1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场 ( 户 )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或者屠宰加工厂 ( 场 ) 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或者屠宰加工厂 ( 场 ) 为疫点。( 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km 的区域。( 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10km 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向外延伸 50km 的区域。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 ( 如河流、山脉等 ) 、人工屏障 ( 道路、围栏等 ) 、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对疫点、疫区,由所在地县级 ( 含 ) 以上入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封锁令,实行封锁。3 、对疫点、疫区的猪只扑杀处理、无害化和消毒处理,方法与要求同上。4 、疫点、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标明非洲猪瘟疫点字样。疫点出入口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防止猪只及其产品外调( 注意 : 生猪产品可调入,满足疫区群众生活需要 ) 。5 、如果疫点、疫区是生猪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关闭该生猪交易市场或屠宰场。6 、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限制生猪及其产品调出,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防止疫情向外扩散,派人对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及其产品的数量、日龄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同时相关产品调入也必须经过严格检疫,防止引入疫源。暂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户),依据农明字 [2018]29号,经采样监测,风险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复生猪交易和屠宰活动。同时禁止用泔水喂猪。在受威胁区内全面开展临床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作者单位:

 525200 广东省高州市大井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陈建强144 - -

篇四: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1 - XX街道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 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的危害,确保 XX 街道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街道范围内所涉及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五、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及 XX 街道办相关部门负责人

 - 2 - (一)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研究决定 XX 街道办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本预案。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调集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并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实施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指导各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作好应急准备;扑杀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包括污染物)及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街道办疫情处置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帮助规模养殖场调整生产计划和经营策略,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

 2.街道办宣传部门:做好防治知识、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的宣传,大力宣传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3.街道办民政部门:负责对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济。

 4.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本部门的防治工作方

 - 3 - 案,制定快速疫情监测、调查处理、医疗诊治等工作技术规范和方案,定期开展密切接触人群的疫情监测工作。

 5.街道办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保障政策,根据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项经费,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XX 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养殖场、养殖户。报告内容和形式: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街道办农业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它责任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七、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办须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立即控制好现场,防止疫情扩散。街道办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封锁令后,根据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

 - 4 - 落实疫区封锁、扑杀、消毒、免疫、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等应急处置经费,并要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疫情发生地应急支持。

 (二)分区警戒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 3—5 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 5—30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群众防护加强疫区的治安管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条件地限制人员物资流动,加强环境消毒,加大科普宣传教育,使疫区群众及时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手段,动员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

 八、后期处置 (一)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街道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单位和人员的安置及安抚工作;做好因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群众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继续进行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引进动物,恢复养殖业生产。

 - 5 - (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状态结束后,要对疫情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九、表彰和责任追究 (一)表彰和奖励。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必要时呈报上级政府给予表彰。

 (二)责任追究。执行本预案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物资、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按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阻碍动物防疫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

 - 6 -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五: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1 - XX 乡人民政府突发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畜牧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本乡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突发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XXX 成 员:XXX 二、成立突发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一)检疫监督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二)扑杀组

 - 2 - 组长:XXX 成员:XXX 所在村(社区)干部 (三)无害化处理组 组长:XXX 成员:XXX 所在村(社区)干部 (四)消毒免疫组 组长:XXX 成员:所在村(社区)干部和防疫员 (五)监测溯源组 组长:XXX 成员:所在村(社区)干部和防疫员 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 (一)监测 各村防疫员要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确保监测质量。

 (二)报告 1.责任报告人 各村包片在编职工;乡村兽医和村防疫员;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2.报告形式 责任报告单位及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报告时限及程序

 - 3 - 各村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必须在 20 分钟内向 XX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分钟内向 XX 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 XX 区动物疾控中心报告。

 四、突发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突发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1.协助 XX 区农业局及区动物疾控中心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扑杀组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病畜禽及同群易感动物进行扑杀。

 3.无害化处理组,立即对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组,立即对疫点、疫区集中彻底的消毒工作。

 5.紧急免疫接种组,立即对疫区、受威胁区没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充分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疑似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突发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处理后,经过该疾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 4 -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协助区畜牧食品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二)奖励 对突发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责任 对在突出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灾害补偿 按照 XX 区人民政府扑杀疑似重大动物疫病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五)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篇六: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嫩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 1 .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嫩江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

 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 .1 1

 县 应急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 2 .1.1

 县 应急 指挥部组成

 为加强对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政府县长,副指挥长:政府主管县长,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局、监察委、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齐齐哈尔车务段嫩江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墨尔根机场、各乡(镇)政府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

 2 2. .1 1. . 2 县 应急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非洲猪洲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 2. .1 1. . 3 成员单位职责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组织对扑灭疫情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保障消毒药品、兽医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增强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防疫意识。宣传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切实消除公众恐慌心理,促进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加强社会舆论监控,发现苗头性、趋势性舆情,严厉打击传谣、造谣违法行为,避免给生猪养殖业和上下游产业带来更大负面影响,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资金和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强化产销对接,推动建立安全可靠的肉品供应链,确保肉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物流配送管理工作,严禁承运未经检疫或来自疫区的猪产品。

 县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肉制品冷冻库、猪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大集、肉类产品专营店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所;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落实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规范无害化处理。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台账,详细记录产生数量、收集运输时间、去向等情况,严禁餐厨废弃物流向生猪饲养场(户)。

 县林业局负责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加强野猪监测站点布局和建设,密切监视野猪的健康状况情况。加强对人工饲养野猪及二代野猪的监管,将散养二代野猪全部归为圈养,杜绝家猪与野猪混群现象。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县交警大队负责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县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和诊疗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实施严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调运情况,及时通知畜牧兽医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加强对客运旅客携带物品监管,对生猪及其产品入境运输工具做好监督、检查和登记。

 邮政管理局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严格落实寄递渠道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管理制度,一律不得收寄活猪和未经检疫、未制熟猪肉制品。

 墨尔根机场、齐齐哈尔车务段嫩江站负责加强民航、铁路旅客携带物品检查。严格落实旅客携带物渠道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严格落实安检规定,一律不得携带、托运活猪和未经检疫、未制熟猪肉制品。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2 2. .1 1. . 4 县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修)订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政府实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对非

 洲猪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 .1 1. .5 5

 应急 处理 机构

 非洲猪瘟应急处理机构由县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粮局、卫计局、各乡镇政府组成,主要负责全县非洲猪瘟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所涉单位必须建立不少于 20 人的应急预备队,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发布封锁后必须紧急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并将现场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 疫情监测和报告 3.1 疫情监测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必要时,要会同林业部门开展野猪的疫情监测。

 3.2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各乡镇政府报告。

 疫情报告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及逐级报告制。各乡镇政府包村干部、村级防疫员(兽医防疫人员)、诊疗机构兽医人员、饲养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本片(单位)的责任报告人;县畜牧兽医局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其他人员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要公开

 报告电话,保障非洲猪瘟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当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生猪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等。

 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时,应当立即逐级报至市级、省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

 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派出专家组人员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

 4 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4.1 应急处理原则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坚持“早、快、严、小”的处理原则,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4.1.1 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10 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0 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4.1.2 2

 封锁

 疫情发生后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4.1.3 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县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1.4 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后,由县畜牧兽医局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4.1.5 5

 受威胁区 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疫情发生后,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对生猪养

 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4.2 野生动物控制

 县畜牧兽医局协调县林业局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

 4.3

 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4.4 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 周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县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 6 个月。

 4.5

  扑杀补助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非洲猪瘟疫情扑灭后,县政府指挥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疫情暴发的教训,提出预防应对措施。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 奖励

 县政府对参加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致病、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烈士。

 5.3 责任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在疫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补偿标准按国家出台的标准执行。

 5.5 恢复生产

 非洲猪瘟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篇七: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县 201 3 年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一、 总则 ( 一)

 编制目 的

  ( 二)

 编制依据 ( 三)

 指导思想 ( 四)

 工作原则 ( 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 六)

 适用 范围 二、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 一)

 应急指挥机构

  ( 二)

 日 常管理机构

  ( 三)

 专家委员 会

  ( 四)

 应急处理机构 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预警与报告 ( 一)

 监测

  ( 二)

 预警

  ( 三)

 报告 四、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 一)

 应急响应的原则

 ( 二)

 应急响应

  ( 三)

 应急处理人员 的安全防护

  ( 四)

 应急响应的终止

 五、 善后处理

 ( 一)

 后期评估

  ( 二)

 奖励

  ( 三)

 责任

  ( 四)

 灾害补偿

  ( 五)

 抚恤和补助

  ( 六)

 恢复生产

  ( 七)

 社会救助 六、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 一)

 通信与信息保障

  ( 二)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 三)

 技术储备与保障

  ( 四)

 培训和演习

 ( 五)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七、 各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制定 八、 附则 ( 一)

 名 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 二)

 预案管理与 更新 ( 三)

 预案解释部门 ( 四)

 预案实施时间 一、 总则 ( 一)

 编制目 的

  及时、 有效地预防、 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推动我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二)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和《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日 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 三)

 指导思想

  在县委、 县政府的领导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树立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依靠科学、 依法防治、 群防群控、 果断处置” 的总体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 责的精神, 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预防控制、 疫情网络、 物资保障等工作体系, 完善政策, 健全法律, 理顺体制, 健全队伍, 以控制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加强疫情监测、 科学有效预防为重点, 实行分类指导, 分级管理, 层层落实责任制, 全面搞好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 四)

 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 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 快速 反应, 高效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 应

 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 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 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 反应, 采取果断措施, 要重点突出“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诊断、 早扑灭”的原则, 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 预防为主, 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 防检结合、 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 的方针, 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做好人员 、 技术、 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对各类可能引 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 预警, 做到疫情早发现、 快行动、 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 全民防疫, 动员 一切资源, 做到群防群控。

 4、 依法防治, 科学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 依法加强疫情管理、 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

 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 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 防治技术等的研究、 推广和应用 , 制定科学、 规范的防控措施, 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 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 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 国家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 、 重大(Ⅱ 级) 、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四级, ( 以上一、 二、 三级由国家、 省、 市划定)。

 我

 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划为一般(Ⅳ级) 。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 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 蹄疫、 猪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新城疫疫情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2) 二、 三类动物疫病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对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标准,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县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 报县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 六)

 适用 范围

 本预案适用 于在我县境内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响应 I 级、 Ⅱ 级、 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 一)

 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 镇( 街道)

 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 决定成立各级应急指挥部。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负 责组织、 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向县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1、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人武部、 县畜牧兽医局、 县府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

 公安局、 县卫生局、 解放军 71146 部队训练点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负责对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 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 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主要有县委宣传部、 县人武部、 县畜牧兽医局、 县卫生局、 县公安局、 人社局、 财政局、县发改局、 经贸局、 外经贸局、 贸易办、 科技局、 民政局、 信访局、司 法局、 城建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水利局、 林业局、 环保局、 公路局、 工商局、 质监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广播电视台、 交警莒县大队、 莒县火车站等部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

 主要负 责指挥部日 常工作, 按照指挥部要求, 具体制定防治政策, 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 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职责如下: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 并进行检查、 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 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 紧急组织调拨疫苗、 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提出启 动、 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 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 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 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 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 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 防护的技术指导,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高危人群的预防, 协助做好与染疫动物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认真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确定定点救治医院, 开展培训, 做好人感染时的紧急医疗救治。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 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国家储备药品保障支援、 协调防护用 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经贸局负 责加强对畜禽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承担县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组织专家研究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 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治技术推广。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 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 参与做好疫区封锁、 动物扑杀等工作, 依法、 及时、 妥善地处置与 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接受、 分配县内外及国(境) 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 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组织和动员 社区、 村委会力量, 参与 群防群控。

 县财政局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 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 以及防治药品、 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和水路运输保障。

 县外经贸局会同畜牧、 质监等部门, 负 责做好国外可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 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规范和维护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对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参与 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莒县火车站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 以及防治药品、 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 确保安全、 快速, 防止疫病扩散。

 解放军 71146 部队训练点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防疫资源, 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交警莒县大队组织指挥交通警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 参与 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 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 乡 镇( 街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乡 镇( 街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

 乡 镇( 街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 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 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 二)

 日 常管理机构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 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

 作; 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 政策和措施;组建与 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 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组织预案演练; 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 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指导乡 镇( 街道)

 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三)

 专家委员 会

  县畜牧兽医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 会, 具体职责:

 (1)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 建议;

 (3) 参与 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培训;

 (5)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 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 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 镇( 街道)

 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 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小组。

 ( 四)

 应急处理机构 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主要负 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 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 隔离、 紧急免疫、 扑杀、 无害化处理、 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 落实和监督。

  2、 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分工负 责, 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预警与报告

 ( 一)

 监测

 全县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报告网络体系 。

 县、 乡镇( 街道)

 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保证监测质量。

 县畜牧兽医局要会同质监、 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 二)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 分析其危害程度、 可能的发展趋势, 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 严重、 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 三)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 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 单位及个人。

 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 责...

篇八: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县出台《突发性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浙江农网 2005-11-30 09:58: 00. 0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及时、 有效地预防、 控制、 处置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

 突发性重大疫情传播等, 打造“平安绍兴” , 维护生态安全, 促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绍兴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全国高致病性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际, 特制定《绍兴县突发性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简称《预案》 )

 。

  《预案》 提出“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讲究科学、 依法行政, 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 加强协调、 快速有效, 内外有别、 维护稳定” 的“五大原则” 为指导原则。

  《预案》 的“疫情监测” 规定:

 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作为人类新发传染病, 实行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及驯养繁殖场的监测和汇报制度; 镇(街道)

 “经发办” 林业技术人员负责对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及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 强化主动监测和搜索, 及时报告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

  对“疫情确认” 的要求:

 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病例标本必须送县畜牧兽医部门化验鉴定, 根据有关程序办理; 为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信息在未经专家确认和上级同意, 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对“应急处理措施” 的规定:

 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处理, 坚持“政府领导, 部门配合, 严格控制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防止疫情扩散” 的原则; 发现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 疫情发生地“经发办” 要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同时做好调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个人防护; 对死亡的野生动物尸体实行就地封存, 必要时予以隔离; 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 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 开展野生动物尸体的搜索、 追溯传染源, 确定疫点范围; 开展传染源、 传播途径及有关因素的调查; 根据疫情情况, 划定疫点、 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上级机关对疫区实施管制; 疫区范围内禁止野生动物在市场销售、 运输、 交易等。

 《预案》 最后提出“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 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资源林政科、 公安科、 林业科、 法制办、 办公室、 森防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林业局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技术指导和处置工作; 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 县、 镇(街道)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应有专人值班, 保持通信畅通, 并与相关部门与单位保持通信联系, 随时应急; 对知情不报或未及时采取措施, 造成重大疫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的, 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技术保障:

 对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现场处置、 现场办公等人员必须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 严格按医疗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 资源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机关和镇(街道)

 “经发办” 应组建应急队伍, 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 有计划地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物资保障:

 应配置必要的预防和处置设备, 做到有备无患; 应急处置期间, 应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 车辆调度做到及时、 优先、 有序、 保障; 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配置必要的消毒药品和隔离设施; 驯养繁殖单位(个人)

 的野生动物因技术、 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 由驯养繁殖单位(个人)

 自行承担; 政府统一部署, 进行灭杀、 处置突发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涉及的有关费用和损失, 由当地人民政府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社会保障经费预算, 确保处置工作的正常开支, 并对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预案》 自 2006 年 12 月 1日起实施。

 (浙江林业网

篇九: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AOLIFEIDAO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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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贾甄甄 [ 选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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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家猪、野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省动物防疫条例》、《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 年)》和《州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或检出非洲猪瘟病毒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州农委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州政府提出启动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并向州政府提出指挥部组成部门名单。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

 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农业农村部、州农委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非洲猪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疫情发生时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筹措防护、设立临时检查消毒站、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补偿等所需费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市场监管、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民航安全监管、邮政管理、保监、铁路、机场以及新闻、武警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海关、民航安全监管、邮政管理、保监、铁路和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省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

 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当其他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与其相邻县(市)兽医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边界防控,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省际边界巡查、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

 军队、武警部队依法参与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 疫情监测与报告 3.1 疫情监视 各级兽医部门要密切监视非洲猪瘟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非洲猪瘟传入我州的风险,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3.2 疫情监测 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农委要求,组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非洲猪瘟的监测工作。

 3.3 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各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州农委和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采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中心,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样时还需向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备并办理中转手续,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4 疫情响应 4.1 疫情分级 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疫情、重大(II 级)疫情、较大(III 级)疫情、一般(IV 级)疫情。

 4.1.1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在 15 日内,2 个以上(含)市(州)行政区内发生疫情并流行。

 4.1.2 重大(I 级)疫情 在 15 日内,在了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内发生疫情并流行。

 4.1.3 较大(I 级)疫情 在 15 日内,在 2 个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4.1.4 一般(IV 级)疫情

 在 15 日内,在 1 个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在省际间公路、铁路关口和港口(空港、水港)等调入的生猪和养殖、屠宰等场所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4.1.5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首次传入我州等其他突发疫情情形时,由州农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4.2 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重大( 11 级)、较大(l1 级)疫情时启动州级应急预案;发生一般(IV 级)疫情、时,启动县(市、区)级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按程序启动《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2.1 特别重大( I 级)疫情响应 全省启动应急预案时,全州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在州外发生疫情时,暂停从发生疫情市(州)调入其生猪及相关产品。在我州内发生时,暂停发生疫情县(市)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暂停我州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州外。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4.2.2 重大(II 级)疫情响应 全州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发生疫情县(市、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暂停我州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州外。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4.2.3 较大(III 级)疫情响应 全州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发生疫情县(市、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暂停我州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州外。全州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4.2.4 一般(IV 级)疫情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场所和养殖、屠宰等场所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所在县(市、区)级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相关县(市、区)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暂停疫情发生或检

 出非洲猪瘟病毒所在县(市、区)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

 省际间关口、港口调入生猪检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关口、港口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协调交通运输、海关、民航安全监管、邮政管理、铁路、机场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等工作,暂停相关关口、港口所在县(市、区)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应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5 应急处置 5.1 临床可疑及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所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所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5.2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5.2.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在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和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的场所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10 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0 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5.2.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5.2.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养猪场(户)

 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2.2 封锁 5.2.5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5.3 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协调林业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当地兽医主管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5.4 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5.5 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 周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善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 5 个月,圈舍放入哨兵猪,在两个潜伏期(30天)后无发病,方可补栏饲养。

 5.6 扑杀补助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报请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兽医主

 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2 法律保障 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6.3 条件保障 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6.4 技术保障 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技术储备工作,加强对全州非洲猪瘟防控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6.5 生猪贸易与检疫

 国外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州兽医主管部门联合海关机构及时发布公告,暂停疫情国家和地区家猪、野猪及相关产品的进口贸易。其他省份发生非洲...

篇十: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县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 预案(试行)

  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急性传染病, 属家禽烈性传染病。

 高致病性禽流感具有高度传染性, 导致严重流行,其特点为病情突然发作、 症状严重, 病禽迅速死亡, 且死亡率高达 100% 。

 人类可感染发病, 人禽流感的潜伏期约为 5—7 天, 初始症状与其他人类流感感染相同, 患者的主要症状为发热、 寒战、 咳嗽、 肌痛、 头痛, 还可以出现咽痛、 流涕、厌食、 呕吐、 腹泻等症状, 部分重症病人还会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和多器官衰竭, 病死率很高。

 卫生部要求将禽流感作为人类新发传染病予以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邢台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特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

 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为加强对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由局长赵红岩任组长,书记周秋林、 副局长刘庆山、 王增运任副组长的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有张怡泉、 付宁、 刘振田、 田领栓、柳少辉。

 成立人间禽流感疫情紧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由王增运任组长, 王慈恩、 田领栓、 柳少辉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

 共卫生、 医疗救治、 消毒和检验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

  (二)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要从讲政治、 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要加强对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领导, 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方针, 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密切注意禽流感疫情动态, 依法加强食品卫生、 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性预防措施, 防止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三)

 密切部门配合与协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农牧、 检疫部门加强联系, 沟通疫情信息, 及时掌握本县的禽流感疫情动态, 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 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二、 指导原则 1、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做好禽流感疫情监测、 报告和预测预报工作, 切实做到早隔离、早报告、 早诊断、 早治疗, 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

  2、 部门合作, 沟通信息。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加强信息沟通, 密切协作, 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3、 充分准备, 快速反应。

 要做好防护、 消毒药剂等物资储备, 强化专业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 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做到反应快捷、 行动迅速、 措

 施果断。

  三、 疫情监测、 报告及确认 (一)

 疫情监测与报告。

 实行对高暴露人群重点监测和疫情专报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要充分发挥县、乡镇、 村疫情监测报告网的作用, 把家禽主产区、 新老疫区、养殖大户及收购、 运输屠宰家禽等高暴露人群作为禽流感疫情监测的重点, 强化主动监测和搜索, 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人间禽流感疫情。

 对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 要做好监测和采样工作。

  如果一旦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 全县执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 制度。

 疫情报告实行向县疾控中心、 县卫生局“双线” 报告制度, 确保疫情报告系统的灵敏性和时效性。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报告疫情。

 医务人员发现疑似或确诊人间禽流感病例时, 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二)

 疫情确认。

 人间禽流感病例标本, 由县疾控中心送市疾控中心, 再由市疾控中心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由省疾控中心负责统一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 并经卫生部组织的人间禽流感防治专家组最终确认。

  四、 应急处置措施 

 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处理, 要坚持政府领导, 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 降低病死率, 严格控制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防止疫情扩散, 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一)

 医疗救治 柏乡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要做好救治高暴露人群和急性呼吸道病人的诊治、 接诊、 转诊工作。

 要做好专用病区、 专家小组、 救治人员及救治药械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

 流行病学调查 1、 发现人间禽流感疫情, 县疾控中心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保证在 6小时内完成流调报告, 上报市疾控中心, 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毒队员的个人防护。

  2、 对现症病人要送定点医院治疗(市卫生局指定市传染病医院为定点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 留检, 实行医学观察 10 天, 必要时予以隔离。

  3、 及时做好对疫点的消毒处理。

  4、 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 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 确定疫点范围, 必要时逐级报请县政府、 市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

 疫区范围内禁止活禽在市场销售、 运输、交易等。

  (三)

 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广泛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

 传和健康教育, 把流感等春冬季节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教给群众,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生食禽肉和内脏, 屠宰家禽、 家畜及接触畜禽后要彻底洗手。

  (四)

 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 各有关部门与爱卫会密切配合, 加强食品卫生、 饮水卫生监管,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清理环境卫生,消除“四害” 危害, 搞好农村改厕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活动, 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

  五、 保障措施 (一)

 技术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紧急通知”(卫科教发[ 200 4]19号)

 要求, 对临床医护人员、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禽流感防治基本知识、 诊断标准、 治疗原则、 疫情报告、 流行病学知识、 消毒、隔离和防护基本技能培训, 提高医疗卫生人员对禽流感的认识, 对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

 物资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品(金刚烷胺、 金刚乙胺、 达非等)、 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

 药品、 消杀药械、 检测试剂等物资储备和供应。

  附:

 1、 柏乡县人间禽流感疫情处理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 柏乡县人间禽流感救治专家组人员名单 3、 柏乡县人间禽流感医疗救治小分队人员名单  二○一三年十一月 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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