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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案例分析9篇

时间:2022-09-11 15: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医患矛盾案例分析9篇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1 一名叫彭世宽的白血病患者在经过自体移植治疗后发现身体变化不大便开始在医院闹事打砸抢破坏医院血液病房的设施发泄仇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患矛盾案例分析9篇,供大家参考。

医患矛盾案例分析9篇

篇一: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一名叫彭世宽的白血病患者在经过自体移植治疗后发现身体变化不大便开始在医院闹事打砸抢破坏医院血液病房的设施发泄仇恨。

 

 直到2001年7月10日彭世宽手持水果刀骑在其主治医生王万林身上连砍46刀。

 

 王万林心脏和脾脏被刺破送入抢救室时已死亡。

 2  北京医师协会对北京71家二级以上医院的统计表明近三年中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其中致残、致伤90人。

  近年来北京市医生流失严重2300多名医生调离医务岗位而且大部分是骨干医生。“调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精神压力大风险大。”

 3 

 48的医师认为医患关系紧张原因在于沟通太少50的病人认为是缺少沟通。

 

 统计资料表明有90的医疗纠纷是患者不满意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引发的。

 4  医学的复杂性由于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对医疗服务的评价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很难像其他服务行业一样有完全一致的对满意度的衡量标准这一点尚未得到病人及家属的充分理解  少数单位和少数医务人员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及服务态度差的问题  部分群众对医疗体制改革不适应  现有法律法规不尽适用调整医患关系解决医疗纠纷时适用法律混乱  部分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在群众中引起误导等。

 5  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实行以人为本的“医患沟通制”  山东一家医院在患者以“治疗不当”为由向医院索赔20万元的情况下派出医学专家从医学知识上向患者家属做了详细解决结果患者放弃了索赔要求反而向医院表示感谢。

 6

 协和医院外科主任唐伟松说

  一方面医生要加强修养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心情给予充分理解满足病人的知情要求。

  另一方面生命科学是最复杂的学科患者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保证没有失误甚至失败。对此患者也要有正确的认识。

 7  医生与患者对医患角色认识的差异  医生与患者对医患角色的非理性认识  医生的心理素质自信、应付挫折能力情绪调节能力等  医生的沟通技巧倾听的能力、同感的能力、表露的能力等 心理视角

篇二: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点评• 一则源自搜狐网络的帖子, 诉说患者在北京的看病过程, 仅仅几个回合, 使得患者历经种种磨难, 虽然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却极大伤害了患者的感情。

 透过分析, 我们可以清晰地知道们可以清晰地知道, 不良的医患沟通,定会造成医患关系恶劣。

 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仅能缓解看病难, 而且能提高医院的收入。

 医患的友情沟通, 不仅能使患者受益, 而且能使医生功德圆满。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 医患沟通并不困难, 非常容易学习, 说话的技巧就在一念之间。不良的医患沟通一

 患者原文• 俺老爸57, 前两天在北京一家普通的医保医院查到左肩胛下方有个一元硬币大小的肿瘤, 照了B超, 医生怀疑是纤维瘤或脂肪瘤,听了吓我一跳, 怎么不知不觉长了这瘤,听了吓我跳, 怎么不知不觉长了这么个东西, 虽然不疼不痒, 也是良性, 但是瘤子就像个定时炸弹放在我的心里, 寝食难安, 医生建议手术切除, 因为没有心理准备, 老爸没答应, 让我上网查查, 这个瘤子的性状。

 • 分析1 :

 医院繁荣的门诊量不代表营业收入高。

 目前中国的患者很少是从一而终, 看一个病一般会跑好几家医院。

 所以, 如果医生不能有效地与患者沟通医生不能有效地与患者沟通, 把患者留在自己医院做手术, 门诊的工作效率将大大降低。

 换角度说, 医生花了时间去看病人,结果只赚了几块钱的挂号费。

 这种情况下,挂号费显然与医生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把患者留在

 • 分析2:

 如何有效地沟通? 就是想办法打消患者的疑虑, 使患者相信, 医生有能力切除这肿瘤, 在这家普通的医保医院做手术有保障使用“证据法” 可以做到这点有保障。

 使用证据法引用各种证据、 资料、 照片, 辅助于“借力法” 说明自己医院有能力做这个手术,是比较容易的。

 让患者“好顺从” 是提高“遵医率” 最好手段, 也是很多院长、 医生非常关心, 并要求万绍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以做到这点,

 • 分析3:

 如果是“纤维瘤或脂肪瘤” , 恰好是这类普通医院信手拈来的手术。

 夸张地说, 这是一个赤脚医生都能做的手术, 这时要妥当、 巧妙地说服患者。

 但是, 第一家医院的医生没有做到和患者有效地沟通家医院的医生没有做到和患者有效地沟通,结果是双输:

 一方面, 患者继续疲命奔波第二家医院、 甚至更多的医院; 另一方面,医院没给治疗, 失去了获得收入的机会。也就是说, 患者继续看病难, 医院却没收入。

 可见, 医生的沟通能力非常重要。

 沟通能力好的医生, 能减少患者看病难的现状, 还能提高医院的收入。

 • 分析4:

 很多人说中国的医生看病人多, 甚至说医生一天要看1 00个病人, 我们权当这是事实。

 但是, 假设一个患者平均看一个病跑三家医院, 那么, 1 00个病人当中, 只有个病人是真实的病人有33个病人是真实的病人。

 换个角度, 撇除可能存在的分诊因素, 如果医生能真正做到有效的沟通, 所有医生的工作强度要减少三分之二。

 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据,医生的工作量将为现在的三分之一!换个角度撇

 • 分析5:

 作为一个普外科的医生, 判断“纤维瘤或脂肪瘤” 并不是很困难, 通过触及肿块的边界、 硬度、 活动度即可判断, 难就难在最后的良性与恶性判断。

 但B超也无法判断良所法判断良恶, 所以, B超白做了, B超不应该做。

 B超这部分收入虽然平衡了诊疗挂号费的低下, 还是属于过渡检查。

 倘若患者要与医院理论, 对医生与医院管理者来说又是一件头疼而麻烦的事, 得不偿失。超白做超不应

 • 分析6:

 就这个诊疗过程来看, 该赚的没有赚到, 不该赚的却去赚。

 如果医生沟通能力强, 一定会赚到该赚的, 不该赚的一定不去赚。不去赚。

 患者原文• 在网上查了很多纤维瘤和脂肪瘤的资料, 但是不是医生,对这个真是一知半解, 想来想去, 既然要做手术, 还是找北京最有名的专科医院确诊下, 花了一天时间在网上调查了解, 终于敲定了西四环内定慧寺的北京肿瘤医院, 全国排名第六, 北京排名第二, 排名第一的肿瘤医院是光明桥的肿瘤研究所, 给那里的医生打了电话咨询, 医生一听脂肪瘤觉得没有恶性一般医院就可以处理肪瘤, 觉得没有恶性, 一般医院就可以处理, 不用特意去他们医院做, 说他们医院都是恶性肿瘤, 或者中晚期患者,权衡比较了下, 得勒, 不去北京第一, 咱去第二行了吧,人家说的轻松, 但是事情发生在咱身上, 怎么也得对自己负责阿。

 这么说定了, 决定周五(2009/03/06)

 去挂普外科张京泰医生的号。不用特意去

 • 分析7:

 这个患者家属算是聪明的。

 他不需要一家又一家地亲自跑医院, 能够利用网络手段先查资料, 然后通过电话问诊, 否则的话, 盲目奔波真要害苦不少人。• 分析8北京排名第一的肿瘤医院• 分析8:

 北京排名第一的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这里的医生拒绝得好。

 绝不给自己增添不恰当的压力与麻烦。

 不管肿瘤研究所医生说的是真还是假, 但通过医生这么一说, 不给患者任何幻想的余地:

 恶性的就来, 良性的就算了。肿瘤研究所

 • 分析9:

 医院通过网络推广自己, 将越来越显得重要。

 显然, 很多人通过这个帖子, 也知道了“肿瘤研究所” 是北京最好的肿瘤医院。

 更重要的是,推广的目的不仅仅要“有所为” , 还要“有所不为” , 让患者知道, 我们看什么病, 不看什么病。医院管理要对效率负责医院管理要对效率负责, 这对医患双方都有好处,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分析1 0:

 不知道北京肿瘤医院是否有咨询电话,不知道患者家属是否给北京肿瘤医院打过电话,但结果是, 患者一行四人就这么稀里糊涂去了。这对医患双方都有好处

 • 分析1 1 :

 当今时代, 网络实在是太疯狂!一个不具备良好沟通能力的医生, 将在网络上留下不良档案记载。

 这种档案记载的威力, 远远猛于医院档案的处分或记过。医院的档案是给人事部门看, 可以用橡皮擦擦掉, 可以抽掉一页; 但网络上的档案擦擦掉, 可以抽掉擦不掉, 抽不去, 而且受众面无限地广。这个案例, 患者敢于指名道姓说出是“张京泰” , 足见案例是真实的。

 所以, 医生真的要好好掌握医疗技术, 切实学习沟通技能, 否则真的要臭名远洋, 由中国绕过美国可以转无数圈页; 但网络上的档案

 • 分析1 2:

 由于患者投诉渠道的不通畅, 越来越多的患者学会了通过网络投诉。

 起初我有点怀疑是不是患者恶意中伤, 或者恶作剧, 后来到好几家医院了 解, 得到的结果是, 凡是政府宣传部门、卫生局在网络上发现的, 指名道姓说出医院(医生)

 名字而责成医院检查的, 都属实。

 所以, 给医院的建议是, 一方面要加强医生的沟通能力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医院投诉渠道的改进训, 一方面要加强医院投诉渠道的改进。

 沟通能力的加强可以预防纠纷的产生, 投诉渠道的改进可以把矛盾消化在内部。

 这样, 更有利于保护医生名声, 保护医院的荣誉。

 投诉渠道的改进, 5年前, 在我《医院服务营销战略》 里讲得非常清楚,全国2000多家医院都应该懂得怎么做。

 我查过资料, 这家医院不是我的客户。沟通能

 患者原文• 3.6日早4:

 40起床, 5:

 00出家门, 路上没有什么行人, 三环也很畅通, 平时拥挤的北京, 这个时段还是让人心情很舒畅的, 虽然周围黑蒙蒙笼罩在夜色中, 但一路畅通对于我这个赶时间挂号的人, 真是个恩赐, 我得儿意的笑(吼吼~~~)

 ,头一次来这家医院, 全凭网上查到的好口碑, 凭着前一天在网上查好的行车路线着前天在网上查好的行车路线,目的地, 5:

 40进了医院的挂号大厅, 领号排队。拿到第1 4号, 庆幸还不晚, 应该能挂上张京泰专家号。

 6点医院夜勤值班保安开始安排大家到窗口按号站队, 等着挂号时间难熬, 看了 看大厅告示,知道了7:

 30开始放号, 8:

 00看病。

 慢慢的天亮了, 路上行人多了 起来, 我也看到了希望, 腿已经站酸了。一路摸索到了路摸索到了

 • 分析1 3:

 倘若全国的医生都能有效地沟通, 北京的医院就不会如此繁忙。

 虽然现在说要加强社区医院的投入, 如果社区医院的医生没有能力让患者相信他自己有能力看病和治疗, 患者依然是要另作打算。

 这个例子再一次说明, 在社区投入硬件, 远不如投入软件。• 分析1 4:

 患者看病要早上4:

 40起床, 在人们的生活经历当中, 除了赶火车, 再没有这么早的事情。

 患者看病确实困难。

 我在北京亲自考察过几情。

 患者看病确实困难。

 我在北京亲自考察过几十家医院, 场面壮观的不乏其院, 门可罗雀的实在不少。• 分析1 5:

 就“排队难、 排队痛、 排队苦” 的实际现状, 建议医院在患者排队的时候, 给患者一点消遣, 给患者几个小凳子坐, 或者改变排队的方式, 这都很容易实施, 并不花钱。

 我也看到过不少医院开始学会了做这么点小事情。•

 • 分析1 6:

 网络上查到医院的好口碑, 恐怕只是技术上的好口碑, 落实到具体服务上未必是好口碑, 两者往往是截然相反。

 这给患者的心理造成非常大的落差, 期望越高失望越大, 是任何人都懂的道理。

 所以,医院要懂得做“期望管理” 。

 患者原文• 7:

 1 0终于开始挂号了, 20分钟后轮到我了, 没想到没拿老爸的医保本, 不能挂, 想着今天有可能做手术, 走医保, 不能自费, 只能等一会, 他们到了 再重新挂号吧。

 怕老人吃不消这么早来挂号, 所以我和老公提前排队, 等8点能看病时, 再让老人到, 这样也不用太疲累, 没想到还竹篮打水一场空起大早赶了 个晚集水场空, 起大早赶了 个晚集, 到医院外透透气,天气真是不一般的好, 阴霾的心情一扫而空, 差1 0分老爸老妈终于到了, 赶紧去挂号窗口挂号,顺利的挂到了张京泰专家号, 第2号, 很兴奋, 今天看这个专家的人还不多, 运气不错。

 因为是头一次在这家医院看病, 所以又建了个病历, 刚把病历交到普外科护士手中, 就轮到我们看病了。到医院外透透气

 • 分析1 7:

 这个患者家属确是一个孝顺且聪明的女儿, 自己起早先排队挂号, 真正的病人随后赶到, 算是一个系统论的实践者,但一片孝心却被医院古板的规章制度挡在门外。• 分析1 8:

 骗保、 骗号的事情全国确实时有发生, 如何不被骗保、 骗号需要层层把关,但最终的把关者是医生。

 以刑法的例子,但最终的把关者是医生。

 以刑法的例子,执行枪决最后的程序是验明正身, 验明正身之后才能执行枪决, 所以最终是靠医生把关。

 挂号处能挡得住几个骗保、 骗号的呢? 这个做法要改进。

 患者原文• 老妈陪着老爸进去了, 没2分钟出来了, 兴冲冲的让我去交费, 要照个B超, 说医生要好好看看。

 我赶紧就去交费, 跑到交费处排半天队, 收费员把单子退出来, 让先划价, 说是去二楼划价(因为普外科在一楼,所以去的一楼交费处)

 , 蹬蹬蹬爬楼梯冲到二楼寻觅圈没找到划价处到二楼, 寻觅一圈没找到划价处, 一打听在西南角超声科, 冲进超声科, 划价员接过单子看了一眼, 说:

 1 20元, 下周二(3.1 0日)

 上午9:

 00—1 0:

 00过来照B超,我和老公听完就傻眼了, 跑的我俩都出汗了, 没想到今天还看不上, 照个B超还给推到4天后!打听

 • 分析1 9:

 怎么还是要照B超呢? 就算确实要照B超, 完全可以看第一家医院的结果呀?据说北京实施了检查结果互通互认机制,实际上是一句空话, 忽悠大家的。• 分析20:

 我一直怀疑现在的医生是否还会视诊, 是否还会触诊。

 据我的观察和了解,凡是能够“视触扣听” 的医生, 发生纠纷的概率远远小于不做“视触扣听” 的医生的概率远远小于不做“视触扣听” 的医生。沟通理论告诉我们, 躯体的接触是增进人际和谐的最有力手段。

 培训要教给医生“四类触摸患者方法” 。

 • 分析21 :

 要命的事情发生在这里:

 医生绝不是是各种仪器检查的开单员!

 即便把自己当做开单员, 我们会发现任何企业的开单员开完发货单之后, 都会告诉你仓库怎么走, 但这个医生就是不说。

 我看过不少好医生, 不仅仅会在每张单子上注明各种辅助检查科室的楼层, 还会告诉你, 先去三楼排队, 再去一楼抽血, 先向左拐还是先向右走, 以及交代类似的注意事项。

 这个医生真要好好学习他们的做法好学习他们的做法。• 分析22:

 B超确实是要预约, 针对这个患者, 没有办法。但, 真的是没有办法吗? 网络预约、 简易门诊、 增加B超数量、 B超检查外包等等都是办法, 真正关键的做法是阻止不该来的病人。

 原因见分析1 3。•

 • 分析23:

 医患沟通培训在“传得准” 中, 我们会有这样的要求:

 叫患者跑冤枉路是最窝火的事情,这种事情通常发生在以前的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现在改很多了, 不少医生却还是老样子。

 以前经常有这样的事例:

 政府某部门通知你来领表格,常有这样的事例:

 政府某部门通知你来领表格,本来填完表格现场就可以交了, 但事先却不告诉你要带公章。

 等你回家盖了 一个章, 再跑去到政府那个衙门交表格, 衙门里的人又会告诉你, 还有另外一个公章也需要盖, 但另外那个公章又在家里。

 假如张医生您遇到这种事, 您是否会产生把衙门里的这个人给掐死的冲动呢? 所以, 就有下文的状况。

 患者原文• 我这心里这个气啊!

 折腾这一大早上第一项检查就给推到4天后, 这不折腾人吗? 等于今天花了7.5元挂号费, 折腾一早上, 看医生还没2分钟,什么都没做呢, 就让4天后再来做检查。

 哪家医院这么办事的, 当天刚开始检查, 都不能做, 还要耽误4天才能做, 4天后再来检查, 医生再开个其它化验, 到时候不定又推几天才能做呢!

 很是不解他们的办事制度理解他们的办事制度, 又不想今天白跑一趟, 于是我和老妈来到张京泰专家处, 想让他帮着安排下, 没想到老妈进去吃了一鼻子灰, 我在门外都听见这个医生冲我妈嚷了句:

 又不是我管的事,找超声科解决去!不想今白跑趟

 • 分析24:

 其实, 医生在患者心目中是最值得依靠的。

 患者可以不依靠护士, 不依靠技师, 不依靠院长, 遇到困难第一想到的是医生。

 所以, 医生要珍惜这来自不易的信赖感。

 做不了B超, 患者最终想到的是首诊医生首诊负责制...

篇三: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年来的医患关系血色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1 2年03月25日08:37

 新浪健康综合

  2011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医护人员被刺

  2011年1月31日, 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6名医护人员受伤, 其中1人被刺重伤住院。

 这个被媒体命名为“131事件”的医疗纠纷, 记者采访当事人刘魁。

 据了 解, 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1月28日刘魁父亲死亡之后, 家人无法接受, 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 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 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 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 弟妹及姑姑被打, 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

 2011年9月15日同仁医生被砍

  据医院的探头录像显示, 9月15日下午3时54分, 同仁医院耳鼻喉诊室二区, 埋伏在门口长椅处的王宝洺见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走出, 掏出一把菜刀, 从侧后方砍向了她的头部,一连7刀。

 顿时, 徐文倒地, 鲜血四溅, 但王宝洺仍未罢休。

 徐文一边举左手挡刀, 一边踉跄着跑进了二区内的嗓音诊室。

 “我正在给患者看病, 一下子就蒙了。

 ”徐文的学生胡蓉说, 徐文满脸鲜血, 已经无法说话。

 前后脚的工夫, 王宝洺持刀尾随而入, 吓跑了周边所有的人。

 胡蓉回忆, 当时, 她上前拉扯王宝洺, 并将其慢慢推至二区外的大厅。

 其间, 王宝洺没有伤害她, 只是跟着又从门口返回, 在嗓音诊室门口堵到了徐文, 第三次挥刀乱砍。

 “他最后连砍的力气都没了。

 ”胡蓉说, 当时, 她再次连拉带推, 将王宝洺赶出了二区。“纠缠过程中, 我的胳膊也被划伤了。

 ”胡蓉说, 随后, 王宝洺持刀离开。

 众人赶紧联系上级,对徐文展开抢救。

 被患者砍了十几刀徐文医生, 左肱二头肌一直被砍到底, 骨头都露出来了, 神经和肌腱都受损, 右前臂骨折, 左下肢及前额正中都被砍伤。

 2011年8月16日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砍

  2011年8月16日下午, 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医院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 凶手卢某先后将该医院医生刘某及伊某砍伤, 其中刘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 行凶男子被医院保安擒获。

 据悉, 行凶男子年初曾找刘某看过病, 但因病情无好转而怀恨报复。

 2011年11月4日潮州院长被砍

  广东省潮州男科医院发生一起凶杀案。

 一名32岁的黄姓男子持刀砍向医院医务人员, 造成医院副院长当场死亡和两名医务人员受伤。

 这名男子行凶后当场被潮州警方抓获。

 据凶犯交代上月在该医院花费约 3000元治疗, 但效果不佳且无法退还治疗费用, 老婆又吵着跟他

 离婚, 遂怀恨在心。

 对医务人员产生报复心理。

 2012年3月23日哈医大医生被砍

 被刺医生心灵创伤难愈

 今年 4 月 13 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邢志敏, 在其工作的诊室被一名男子刺伤颈部。

 日前, 刺伤邢志敏的犯罪嫌疑人吕福克, 在河北省涿州市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吕福克还涉嫌在 4 月 13 日在丰台区某医院将另一名医护人员扎伤。

  昨天, 记者从人民医院获悉, 邢志敏已脱离生命危险, 目前正在抢救后的恢复之中, 防止并发症的出现。

 但据院内人士透露, 此次暴力事件中, 与身体上受到的刀伤相比, 邢志敏心灵上的创伤怕是几年都难以恢复的, 在得知凶手在河北被捕后, 焦虑的心情方稍感平复。

 案例 2

 砍医生男子获刑 1 5 年

 2011 年 9 月 15 日, 王宝洺来到北京同仁医院, 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连续砍击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头部等部位, 在徐某倒地后, 仍持菜刀继续砍击。

 徐某挣脱后, 王宝洺仍持刀追砍, 再次将徐某砍倒在地。

 经他人阻拦, 徐某得以躲进一间检查室, 王宝洺并未进入该室,后逃离现场。

 王宝洺共砍击徐某 18 刀, 徐某经鉴定为重伤。

  王宝洺曾因患喉癌在同仁医院就诊, 并由该院医生徐某对其实施外科手术, 后因其病患复发, 即认为是徐某对其治疗存在过错所致, 遂起意报复。

  近日,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 15 年, 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 50 余万元。

 医患之争:医患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医患之争——医患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第一章医患纠纷的基本问题

 【案例 1】

 八旬老汉患病痛不欲生, 医疗公证解决后顾之忧

  【问题提示】

 什么是法律关系? 什么是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 什么是医疗服务合同?

 【案情介绍】

 梅根, 男, 87 岁, 武钢交运公司退休职工。

 患有股骨颈骨折。

 股骨颈骨折是老年人的一种常见的疾病, 由于股骨颈的血液供应差, 常常难以愈合。

 因此, 医生对于老年股骨颈骨折

 病人常用人工股骨头置换术。

 面对这样一个高龄、 高危的病人, 医生们给他进行了周密的术前准备:

 心电图发现病人有心肌缺血、 房室交界性早搏; 肺功能检查显示有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 内科会诊诊断为肺心病、 心功能不全、 慢性支气管炎并肺部感染、 右上肺结核。

 在住院期间, 老人又 2 次发生疝嵌顿, 都经过值班医师手法复位。

 武钢二医院外科医生们经过讨论, 认为股骨头置换手术中麻醉风险极大。

 然而, 疾病的折磨使老人痛不欲生, 曾先后 3次在病床上自缢, 都被家属和同房的病友发现。

 自杀不成, 老人就绝食, 看见老人在无情地自我摧残, 家属看在眼里, 心如刀绞。

 就技术而言, 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并不是难度特别大的手术, 该院已有数十例手术成功的经验, 完成这样一例手术应该没有问题。

 但是, 面对这样一例病情复杂的高龄病人, 加上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 又有谁不害怕呢? 最后, 患者亲属经协商决定, 为了使医生解除后顾之忧, 为亲人解除痛苦, 明确提出来要进行医疗公证。

 1999年 3 月 3 日, 病人的儿子周林祥和武钢二医院的医务人员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随后, 医院进行了反复的研究、 论证, 制定了周密的麻醉和手术方案, 顺利地完成了手术。(案件素材来自《文汇报》)

 【案例评析】

 一、 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具有合法性。

 这说明:

 第一,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 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第二, 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第三,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关系规范的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

 从实质上看, 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

 这是因为,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 有意识地建立的。

 所以法律关系必须体现国家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的权利、 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

 法律关系的种类

  在法学上, 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 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下面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 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 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 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 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

 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可以分为纵向(隶属)

 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

 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

 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3.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 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 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还可按部门法为标准进行分类。

 如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等。

 二、 什么是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

 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说, “医”主要是指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工作者。

 医疗单位不仅包括各级各类医院、 乡 镇卫生院、 疗养院和门诊部, 还包括各种诊所、 卫生所、 医务所等; 医务工

 作者包括各级各科医生、 护士、 医学教学人员、 卫生管理人员、 医技人员和医学科学人员等。“患”是指接受诊疗的人及与其相关的人或组织。

 如果诊疗护理过程没有导致病人死亡, 就必须由病人本人提请医疗纠纷的处理。

 当然, 按照法律的规定, 病人可以委托家人、 亲友、 律师等人充当代理人, 以病人的名义, 具体实施解决医疗纠纷的工作。

 如果在诊疗及护理过程中病人死亡, 那么他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取代患者而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死者的配偶、 子女、 父母等都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

 三、 医患关系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

  结合我们的案例来看医患关系实质上是, 患者对医疗机构就其特定疾患的治疗提出要约(如案例中梅根患股骨颈骨折后前往医院看病), 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要约给予承诺,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了两个以上的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1.人工股骨头置换术, 但麻醉风险极大;2.普通药物治疗无法彻底根除病人痛苦), 患者选择了 其中一种医疗方案(选择第一方案且进行医疗公证)。

 因此, 医患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因诊疗护理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四、 什么是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是以医疗机构为患者治疗疾病为目的, 其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充分说明, 由患者选择其中一种治疗方案, 并接受治疗的合同。

 医疗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 较之普通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

 1.医患关系中, 作为承诺方的医疗机构的承诺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并不完全是自愿的, 如对无医疗费用保障或危急重病人的就诊要求不得拒绝。

 2.内容的相对不确定性。

 在缔结合同时, 医患双方就该合同内容达到的一致仅限于进行诊疗这一抽象内容, 对于诊疗过程中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则只能依患者的特点在诊疗过程中逐步明确。

 3.医疗内容的专门性与双方当事人能力的不对等。

 专家与普通人的差别使得患者一方很难对医疗行为的正确与否以及优劣程度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只能基于对医生的信赖期待医生依其技能实施适当的诊疗以实现订约目的。

 4.合同履行有风险性。

 医疗行为可能发生患者不期望的后果, 如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不能以治疗的效果作为合同是否按约履行的判断依据。

 由于个体的差异, 相同的服务不必然获得同样的成果。

 5.当事人之间具有协力关系。

 在医疗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的协力关系尤其突出, 医生在整个医疗过程中都不能离开患者的配合。

 6.医生对患者自己决定权的尊重。

 虽然医生作为专家对医疗行为的实施具有决定权, 但若完全忽略患者的主动性有可能造成不公, 于是对患者自己决定权的尊重逐渐成为医疗合同的一项内容。

 对患者自己决定权的尊重尤其体现在存在两个以上治疗方法的场合。

 法律关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 必定要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在我国实行深入改革开放的今天, 医患关系日趋复杂, 其范围也必将日趋扩大。

 如何正确理解医患关系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 将是医学界、 法律界、 伦理学界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的话题。

  【法条链接】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三十八、 服务合同纠纷

  134.服务合同纠纷

  (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 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六十三条公民、 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 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 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 当事人的近亲属、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案例 2】

 违约还是侵权, 患者有权选择

  【问题提示】

 医患纠纷的处理应该适用合同法还是侵权法? 不同法律的适用对患者而言具有哪些不同的法律意义?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该如何确定法律适用和请求?

 【案情介绍】

 案情 1

  2004 年 4 月 5 日, 孕妇胡某入住市内某医院妇产科待产。

 医院和胡某签了一份《住院病人同意书》, 并向胡某交代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当日 15 时 50 分, 胡某查体正常...

篇四: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冲突的案例 2010 年 4 月 14 日,安县某镇居民常玉足月怀孕到本镇卫生院待产。15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剖腹取出一男婴。小宝出生后,即与母亲分离到住院病房,一直哭啼。当天中午 12 时许,常玉的母亲何莲将小宝抱到注射室打预防针,注射室护士称小宝缺氧未打。何莲便将小宝抱到住院部让值班医生看,值班医生看后表示,小宝是正常的,但小宝仍一直哭啼。值班护士向琼见后,建议给给小宝兑喂 30 毫升奶粉。亲属将奶粉兑好后先给小宝喂,称小宝不吃,向琼就抱过小宝,帮助示范喂小宝,并叫小宝的父亲赵天顺将奶嘴眼剪大了一点,又喂,见小宝还是哭,向琼就自己动手,将奶嘴眼再剪大了一点,又侧抱着小宝,继续示范给他喂奶粉,小宝吃了奶粉,就没有再哭了,向琼告知小宝亲属,就这样用侧抱的方式喂,放在床上也要侧放,然后将小宝交给亲属,就离开了病房,此后小宝由父母及亲属一同在病房看护。

 当天下午近 2 时许,亲属发现小宝没有动静,当即报告当值医生和护士,卫生院当即组织医生对小宝进行了全力抢救。据当日下午 2时病历上新生儿死亡记录记载:

 “新生儿因呼吸心跳停止,面唇紫色,心室内注射肾上腺素,胸外心脏按摩,双侧鼻腔流出白色分泌物,经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宣布死亡”。

 2010 年 4 月 16 日,医患双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宝死因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结论为:“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 2010 年 5 月 27 日,赵天顺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小宝因“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的因果关系作司法鉴定。2010 年 6 月 2

 日,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小宝的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与气管及食管内粘稠乳汁类物质有因果关系”。事后,小宝的父母将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等共计 34 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1 年 8 月,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小宝在被告处住院期间死亡,其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与其气管及食管内粘稠乳汁类物质有因果关系。小宝在出生后不足 4 小时内,是在被告卫生院值班护士的建议、指导、参与下和原告方及其家人共同参与下喂入奶粉的。奶粉是由原告方调兑的,其浓度高低与原告方的调兑行为存在关联,且发生新生儿奶粉窒息死亡的时间是在原、被告双方共同参与给其喂入奶粉一个多小时之后,期间 是由原告方及其家人在病房看护婴儿的,故原告方对此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被告作为医方,对刚出生并在住院期间的该新生儿具有医疗、护理及服务的责任,且其值班护士同时也参与并指导、协助对该新生儿喂入奶粉的行为,故对小宝在住院期间发生奶粉窒息死亡的事实,被告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原告主张其子出生后缺氧,被告未采取措施,应承担过错责任。判决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65813.10 元。案件受理费 1445 元由被告负担。

篇五: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沟通案例解析

  1、患者概要 患者女性,49 岁,工人,高中文化,汉族,丈夫为某公司的业务员,家庭经济富裕。

 2、诊疗概况 患者因患“子宫肌瘤”在某医院行全子宫切除术后半月, 阴道流血 3 小时于周一上午 8:30 左右前来就诊。由于门诊病人较多,此病人候诊约 1 小时。首诊 医生是一位进修医生。根据病史和症状,该医生考虑阴道流血可能系阴道残端出 血所致,未作妇科检查,嘱病人口服止血药“新安咯血”,如出血多再来医院。

 1 小时后,病人因出血量大增来院就诊,遂收入院治疗。病人入院时,患者的丈 夫对当日门诊医生意见很大。

 3、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和表现 入院时,患者和家属对子宫切除后阴道流血感到恐惧和不安。当日上午就诊 时,挂号、候诊、处方批价、交费、取药,在医院耗费了 2 个多小时,而与医生 交流的时间仅几分钟,感到受轻视。门诊医生仅仅询问病史,未作进一步检查, 对病情未作解释,病人和家属认为医生工作不认真,未作体格检查,处理不当。以至延误了病情。病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嗓音粗大,要追究门诊医生责任,病 房医生无法进一步了解病情。

 4、沟通过程与成效 由于门诊医生的处理不当,病人未能得到恰当的治疗,患者和家属对医方不满意实在情理之中。然而,病人就诊的最终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尽快得到合理的治疗。当病人的病痛被解除后,医患之间的矛盾便会基本解决。针对当时的 情况,床位医生考虑,过多的语言解释可能耽误时间。于是,医生首先安慰了病人几句,让她不要紧张,取得病人和家属合作,并寻找出血原因。当发现阴道残 端有活动性出血后,给予缝合止血。待出血基本控制后将病情详细向病人解释,消除了病人的恐惧心理。当病人的紧张情绪缓解后,家属的情绪也有所好转,为医患交流创造了条件。在交代病情过程中,向他们介绍了必要的医学知识,使他们知道阴道是有菌环境, 阴道残端出血是全子宫切除术后阴道顶端缝合处缝线化解所致,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术后并发症,并非手术失败。另外,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承认了首诊医生未按诊疗规范检查是不对的,取得了病人及家属的谅解。

 一周后病人痊愈出院。

 5 5 、沟通要点和分析 首诊医生的不足是:

 (1)未按诊疗常规办事,没有给病人作必要的检查, 仅凭经验作出诊断,使病人感到她工作不负责任。

 (2)病情交代不仔细。

 (3)

 处理方法不全面、不正确。

 当医患关系紧张难以沟通时,医生应避免争辩,暂时回避矛盾,安抚病人和家属,并积极处理病人,待病情稳定后再交流。在交代病情时,通俗地向他们介绍医学知识,使他们理解受生理和病理因素影响,临床上出现手术并发症的可能 性是存在的,任何手术没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率,但大多数并发症在得到正确处理后可以痊愈。医生诚恳地承认工作中的不足或失误,可得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认可和原谅。

篇六: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关系办公室2021年6月4日医患关系办公室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一、新生儿科刘某某纠纷新生儿科:刘某,2019年12月30日,因黄疸入住新生儿科,1月1日护士发现患儿右手中指间发黑,经过治疗无效,于1月4日转儿童医院,于1月19日行右中指末骨节截出术,引发纠纷。

 原因分析1.患儿入院后医院给其戴了手套,考虑手套上的纤维套在了患儿手上时间较长。2.护士没有认真执行护理核心制度,一是交接班制度,二是分级护理制度。3.科室护士长在2019年的4月16日18:00护士大会上强调,戴手套的孩子2小时要解开手套看一下,有些手套上的线头容易缠绕手指,没观察到容易发生缺血坏死,包括血氧探头。护士没有认真执行科室规定。

 二、急诊、消化科黄滢瑾纠纷 患儿黄滢瑾,女,14岁6月,因“恶心、呕吐、上腹不适10+小时”于2015年8月26日15:48来急诊科就诊,诊断:急性胃炎,行血常规+C反应蛋白检查并给予甲氧氯普安和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静脉滴注处理后患者离院。2015年8月28日凌晨00:13,患者因“恶心、呕吐、上腹不适1天”再次来急诊科就诊,诊断:急性胃炎,嘱血常规、肾功、电解质检查,给予盐

  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维生素B6注射液静脉滴注,嘱口服健胃消食口服液后患者离院。2015年8月28日上午10:19,患者因恶心呕吐再次到我院门诊消化内科就诊,诊断急性胃炎并建议住院治疗。2015年8月28日10:33,患者入住消化科住院治疗,入院初步诊断:急性胃炎、电解质紊乱(低钠低氯血症)、糖尿病?入院后完善相关辅助检查,给予抑酸、护胃、止吐、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

  8月28日15:05,患者起床后突发晕厥、呼之不应,医护人员发现危象后立即给予抢救,经抢救135分钟无效,于17:20宣布临床死亡。 分析:患儿第一、二次急诊科就诊,病历体格检查中均记录为:“一般情况尚可,神情合作,腹平软,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一字不变。根据急诊病历

  书写要求,应及时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意识状态、救治措施与经过。“一般情况尚可”记录过于笼统,不能反映出接诊医生做了哪些处理、是否详细查体从病历中无法得知。特别是对于一位急诊患儿两次以相同主诉就诊,第二次为凌晨来院就诊,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急诊病历有可能认定医生未进行查体,存在过错。而查体应当包括

  事后上级医院教授评估的意见也认为我院存在延迟诊断的问题,与医生经验不足有关。早期诊断可能仍然不能挽回患儿的生命,但家属可以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对处理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心电图室应当对所出报告负责,在不能准确诊断的情况下也应当如临床医师一样,请上级医

  师查看。有的检查结果可能不属于危急值报告的范畴,但建议医技科室发现危险值都要立即与临床医生沟通。 护理人员医疗设备、仪器的使用不熟悉(护士做心电图时不知道怎样看心率)。 该病例第一时间早期诊断心肌炎存在一定难度,疾病本身非常凶险,患儿死亡主要系自身疾病转归所致,但我们的诊疗护理过程并不是没有问题。

  该例纠纷存在的问题: 1、急诊科医生病历书写不规范,无查体记录,同时对该患者第二次就诊重视不够,未测生命体征。违反首诊负责制度及病历书写制度。 2、患者10:33住院时,体温单记录病人心率108次/分,但11点过做心电图心率为140多,有两个可能:一是病情变化很快,二是医务人员没认真测心率。追问护士为什么发现心率快不通知医生,护士答,显示屏上看不到心率

  3、心电图室出的心电图报告的严重程度与实际不相符合,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4、心电图室1点左右传心电图到临床科室后科室没及时查看,患儿心率140多次,没处理。一个不发热也不休克的病人,心率这样快,医生没找原因。

 三、2017 年产科秦某某纠纷 2017年11月25日1:25分左右,待产妇秦某某因孕38+2周早破水入院产科。据患者自述和多次检查结果提示患者是前置血管、帆状胎盘。医生未引起重视,导致胎儿死亡,引发重大纠纷。 经调查,产科医生刘勤新对前置血管认识不足,未做出准确判断,耽误患者病情,违反首诊负责制度;产科二线班医生李翔在有两台急诊手术的情况下,未及时请示三线医生及主任,违反急诊手术管理制度。

  事件经过:凌晨2点左右,孕妇因“瘢痕子宫,胎膜早破”拨打我院120,到孕妇家时,孕妇告知自己平素一直于区妇幼保健院及重医一附院孕检,有前置血管,联系急诊彩超,途中审查孕检资料,孕中期区妇幼保健院四维彩超提示前置血管,后一直于重医一附院孕检,孕37周孕妇常规孕检时,彩超提示未再见前置血管,重医亦未要求其住院行剖宫产。

  于2点44分到达妇儿医院,随后行急诊彩超,彩超也未提示有前置血管,同时当晚有4个瘢痕子宫破水的病人等待手术,有5、6个病人需要入院,由于我自身对该疾病的认识不足,仍按部就班的按先后顺序安排手术(此病人为第二台),导致孕妇在等待手术过程中胎死宫内。

  存在问题:1、对该疾病本身认识不足,过于相信上级医院重医对该病人的处理结果,入院后相信复查的胎儿彩超结果,未将该病人病情汇报上级医师及科主任,未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及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若及时汇报,可能将不会发生接下来的悲剧。

  2、完善相关检查后对该特殊病人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及时了解到病人病情的变化,未能做好病人的风险评估,虽当晚共收治11个病人,但因为经验缺乏,未能分辨出该病人的特殊性,仍按部就班地工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3、科室未对该疾病的指南进行培训,导致医生对疾病指南不熟悉,指南上强调必须在37周内必须终止妊娠。过于相信上级医院的处理。

  4、当晚值班上级医生在知道同时有几台手术的情况下,没请示三线医生及主任;在手术室工作人员提醒是否平台手术的情况下,没引起高度重视。 5、科室管理存在问题。

 医患关系办公室谢 谢

篇七: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XX 年大年初三那天,一产妇来到某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出于顺产对新生儿更为有利的考虑,医生建议其顺产。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之后,医生发现胎儿被脐带缠住,只得又将胎儿塞回母体子宫,转为剖腹产。当时正值春节期间,医院人力十分紧张,只有两个医生值班。在给该产妇注射了麻醉剂之后,另一产妇因大出血入院,情况十分危急,不立即抢救随时可能母婴均不保。权衡之下,医院决定先对后者进行抢救,最终后者获得母婴平安。可先进来的产妇却因注射麻药时间过长,导致胎儿窒息,生下来便已死亡。该产妇原本就属高龄产妇,又是经过多年看病才得来的这一孩子,心理上根本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患方及其亲属认为:一、医院在给产妇注射麻药之后就将其弃之不管,导致胎儿窒息死亡,存在医疗过错;二、当时虽值春节期间,但生病不分时间,医院没有紧急预案,造成了这一惨剧;三、患方本缺乏生育能力,经多方求医才在三十多岁的现在怀上这个孩子,对于胎死腹中的结果,医院必

 须赔偿患方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四、患方所在地正值拆迁,小孩出生后本可分得 60 平方米的房屋和其他多大数万的拆迁补偿。综合以上四点,患方提出了 60 余万的赔偿要求。

 医方则认为,春节期间属特殊时期,每个员工都有休假的权力,医院医护人员不如平常时期实属正常。而且医生在当时情况下选择先救另一危急产妇属权衡之后的最优选择,不存在医疗和管理过错。医院已进到救死扶伤的责任,坚决不考虑赔偿问题。

  该纠纷发生后,产妇及其家属跟医院多方理论,但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无法调和。大年初五,产妇家属聚集了包括其亲属在内的一百多人到医院,定要医院给个说法,眼看着一场医疗纠纷就要演变为医闹纠纷,矛盾激化只在片刻之间,双方都迫切希望第三的介入。

 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区政法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情况后,随即成立了由区卫生局和区司法局组成的调解工作小组。同时明确了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家属、亲属及群众的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医闹事件发生,确保平稳解决该起医患纠纷。

 当日,调解工作小组成立后,调解人员马上与患方所在地基层司法所取得联系,邀请他们协助化解这一纠纷,并向其保证调解工作小组一定对该纠纷公平、公正处理,绝不偏袒任何一方,请求其劝导部分亲属和群众先回家,仅留下产妇

 家属和亲属 3 人参加调解会,从而杜绝了医闹事件发生的根源。

 随即,调解人员将了解到得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隐蔽相关当事人和医院情况,邀请相关医学专家就相关问题从医学专业角度进行阐述和论证,并请求其出具了专家意见书。专家认为胎盘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充当胎儿的肺,进行着气体的交换。产妇生产过程中,胎儿已离开母体,医生因胎儿被脐带缠住又将其塞回,导致胎儿从母体获取氧气不足。再者,麻醉药物本身也会会通过两种方式对胎儿产生影响,即直接抑制胎儿呼吸、循环中枢,或通过抑制母体呼吸循环而间接对胎儿产生影响。过量的麻醉药或手术中妈妈出现了因呼吸抑制的低氧血症,都会影响宝宝的氧气供应和代谢废物的排出,直接威胁着宝宝的生命安全。因此,在选择剖宫产麻醉时,医生必须慎重考虑用药的种类、剂量、时机和方法,以防止对胎儿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该产妇顺产不成,胎儿已脱离胎盘,形成缺氧状态,医生在给产妇注射麻醉剂之后又将产妇弃之不顾,在麻药长时间的作用下,胎儿严重供氧不足,从而窒息而死,存在明显医疗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经查阅相关规定,调解人员认为,医护人员与众劳动者无异,均享有休息权,在节日期间回家休息团圆合情合理,但医院并非单纯营利组织,同时还负担治病救人的社会

 重担。医院在特殊时期应备有应急措施,以备紧急之需。医院在本纠纷中应备不足,导致产妇没有及时进行手术,直接导致了胎儿胎死腹中,存在管理过错。

 在明确责任划分后,调解人员马上组织医患双方在驻医院调解工作室进行协商。调解会上,调解人员首先听取了当事双方就此纠纷的陈述,并安抚患者一方的情绪,打消了他们的抵抗情绪,使之相信调解人员的公正之心。然后就《湖南省处置医患纠纷暂行规定》向医患双方作了详细的说明,并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双方就调解之事达成协议。然医患双方一再坚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进展并不顺利。

 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决定对医患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以便了解双方的要求,避免双方因不知对方思想动态而导致久调不决。一方面由调解员找产妇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就采取过激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由调解员凭借专家意见书找医方做工作,就整个医疗过程和医院管理进行分析,并从道义、责任心等角度和医院领导进行商讨。通过此举,医患双方都向协调工作组吐露了心声,交了底。

 在基本摸清楚医患双方的思想动态后,接下来就是赔偿数额问题。患方赔偿要求高达数十万,医方却希望只稍作补偿,差距依然很大。调解工作小组进行合议后决定继续找双方单

 独做工作。首先是患者一方。调解人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该事故的赔偿数额做了一个可能性分析,告知患方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以及该种纠纷诉讼中可能存在的困难,以及诉讼的成本,劝导患方家属降低期待额,提出合理要求,以最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然后是医院一方。调解员继续从道义、责任心的角度与医院领导做工作,并以人道主义和强弱对比为切入点,建议医方提高赔偿数额,既安抚患者也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节约纠纷处理成本。

 在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调解工作小组决定召开新一轮调解会,并根据双方对赔偿数额的要求提出了折中方案:医院免除患者住院等各项费用,并一次性补偿患者及其家属 6万元,同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调解伊始,方案一抛出,马上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这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有效避免了一场医闹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简要点评:医患纠纷是近年来新兴的纠纷,由于其专业度高,责任难划分,以及矛盾容易升级为特点,一直是调解中的老大难。

 从调解工作小组在处理整个医患纠纷的过程及调解结果来看,“第三方”参与协调处理医患纠纷固然有其优越性,

 但其技巧更为重要。首先要抓好调解介入的时机,只有当冲突已经明确,矛盾双方对第三方介入的需求已经迫切之时,调解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三方功能。其次是专家制度的引入。医疗技术鉴定是个非常麻烦的过程,而且出于医疗机构组成人员的特殊性,患者对医疗鉴定往往抱有怀疑的态度,因此独立的专家意见可以对医疗纠纷的化解起到很好的参考借鉴作用。然后需要背对背的调解。当事双方都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在不知道对方底牌的情况下,谁都不会做出让步。背对背调解能帮助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以帮助寻求最适宜的调解方案。最后需适时的提出第三方建议,既集中双方的需求,又能拉近矛盾差距,促进矛盾的解决。

 有专家介入的第三方调解可以在短时间内介入,也没有调解时间及次数的限制,如果不能接受调解结果的,可以随时终止。这种纠纷解决模式正规、成本低、快捷便利而社会公信力高,在解决医患纠纷时显示出极强的优势,是一种理性解决医疗纠纷争端的平台。

篇八: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怕2。

 。

 5年第11卷第15期护患医疗纠纷常见类型案例分析护理与法程永娟吴穆生【摘要】正确认识和区分不同类型的护患医疗纠纷, 正确把握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界定, 在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 也要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化解护患之间的矛盾, 具有现实的教育意义。【关键词】

 护惠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中图分类号:

 R 4 7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9 —9 689 ( 2005)15—1259 一03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人员在不断学习提高护理专业技术业务水平、 加强相关法律、生分歧而向医疗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发的法规知识学习以及职业道德修养的同时, 还应该学会正确认纠葛‘“。

 为了提高临床护理质量、 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护理识和区分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 这在护患医疗纠纷中, 对于认作者简介:

 程永娟, 女, 19 62年出生, 大专, 讲师。与法律。作者单位:

 3550 17 福安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定责任人、 维护患者权益并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具有十研究方向; 护理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儿科因护理过程而引起的几宗护患纠纷案例进行分析、 讨论, 以提高认识, 加深理解。便秘, 药物不良反应, 医生处理后无跟踪记录观察效果。

 2)患者因兴奋躁动, 伤人, 自伤, 使用了保护性约束后无记录解除约束时间。

 上述病例如发生医疗纠纷, 必引致患方误解。2. 5忽视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精神患者所使用的药物、治疗如无抽搐电休克, 请假外出, 病情未愈要求出院等均有一定的风险, 护士必须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嘱咐注意事项并协助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一患者诊断为“抑郁症” 在患者病情未控制时, 家属强烈要求出院, 医生已作多次解释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而护理记录这样写:

 …患者情绪低落, 多处一角,整天唉声叹气, 说生不如死, 睡眠差, 今上午经医生同意办理出院。

 护士应如实将风险告知家属, 并记录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否则患者出院后如发生意外, 则会被追究责任。3 对策3. 1护记内容要与医疗病历记栽一致、 与客观现实一致护理记录是住院患者医疗文件记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 查体、 辅助检查、 诊断、 治疗、 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 并进行归纳、 分析、 整理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2]。

 护理记录被规定为客观病历资料, 因此护理记录必须要准确、 具体记录患者病情变化, 反映患者真实情况, 如发现自己收集的资料与医生记录的不一致时应及时与医生核准保持一致, 以免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影响举证。3. 2认真观察准确记录认真观察, 准确掌握患者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是写好护理记录的重要前提, 护士要深入病房勤巡视收集患者的资料, 不能凭主观想象来记录。

 护理记录不能含糊, 一定要量化、 准确、 及时、 清晰。

 应如实记录所测患者的体温、 脉搏、 呼吸、 血压的具体数值; 患者的进食量; 睡眠时间;准确记录出入液量, 如发现相差较大应重测, 当血压差超过正常值时, 经重测无误后准确记录并报告医生处理。

 当患者作保护性约束后应定时记录约束部位情况, 按时更换约束部位,清楚记录解除约束时间, 真正做到:

 “做你所写, 写你所做。

 ” 即准确及时记录你对患者的健康问题, 采取了什么相应的护理措施, 这样, 才能为自己举证。3. 3加强对护士的业务培训、 提高书写质量组织护士学习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及书写标准, 同时加强相关学科的学习, 如症状学、 心理学、 社会学、 现代护理学等, 提高综合思维能力和书写水平, 对存在的书写缺陷及时进行反馈, 纠正。3. 4 强化护理行为中的法律意识、 加强自我保护护理记录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医疗文件, 是检查和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文字资料, 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理论依据, 是患者接受护理的唯一法律证据。

 当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 出现护理记录不真实、 不及时、 不全面或者漏记、 错记、 补记等现象时, 都可能造成临床上的误诊、 误治、 引起医疗护理纠纷[ 3]。因此, 管理者必须改变纯行政管理的观点, 要将法律意识纳入护理管理的范畴, 加强对护士的培训, 使广大护理人员认真学法、 守法、 用法, 使护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护理记录在医疗纠纷举证, 证明中的重要作用, 增强护士的法制意识, 更新观念,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 5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患者及家属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 治疗、 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的情况和结果[ 3]。

 尤其精神患者, 他们绝大部分无自知力, 往往否认有病, 不能正常交往, 生活能力明显下降, 有的甚至丧失。

 而他们的病情及使用的治疗手段和药物, 未愈患者请假外出, 未愈出院均带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 护士应详细告知家属同时协助查核知情同意书, 否则有可能导致侵犯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3. 6实施全程、 全员参与质控防止护理记录缺陷的发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不但要求护士重视, 更重要的是护理管理干部的检查督促, 不但要重视终末质量控制, 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环节质量检查j要从护理记录的形成过程抓起。

 首先, 要求记录人员自查自评, 进行自我完善控制。

 其次, 护士长和护师严格把握记录审签标准, 避免流于形式[ 4 ]。

 否则, 势必造成终末病历的修改, 不仅加大了护士的工作量, 也使病历失实,失真, 或导致带问题归档。

 综上所述, 减少护理记录缺陷的发生, 需要各级重视, 全程、 全员参与质控。参考文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起草小组编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 J].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 0 2:

 5[ 2]陈琳, 徐双娟. 精神科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思考[ 刀. 中国民康医学杂志, 20 0 3, 15( 3):

 17 5[ 3]冷晓红, 王红红.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探讨与对策[ J]. 中国医院管理, 20 0 2, 22( 8 ):

 34[ 4 ]解颖, 沙儒. 护理记录缺陷分析与干预对策[ J]. 中华护理杂志,20 0 3, 38 ( 5):

 36 4( 收稿日期:

 20 0 5一0 2—27 )・12 59 ・万方数据

 M ∞朗~ ̄ c胛S 『 ̄ G2 0 0 5, V 0 1. 11, N o . 151学法依法。

 认定责任人1. 1案例资料案例1, 某患儿, 女. 7 岁, 因病毒性心肌炎,心源性休克, 急诊人院, 经抢救治疗后, 病情稳定, 遵医嘱绝对卧床休息, 于特别护理以配合治疗。

 3d 后改为一级护理, 6 d后病情好转改为二级护理, 住院第7 d 的上午9 时, 其母回家,由其父陪伴, 患儿性情娇癖, 见其母不在身边而哭闹不止, 当班护士多次配合其父予以安抚, 并告知哭闹影响病情的严重性, 11时左右, 患儿停止哭闹, 情绪较稳定, 但不吃午饭, 亦未好好休息。

 下午上班时, 当班护士未交待患儿曾出现异常情况, 接班护士遵医嘱为其抽血检查, 护士准备抽血时, 患儿突然面色苍白, 继而呼吸、 心跳骤停, 送抢救室即行心内三联针、人工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等抢救措施, 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1. 2讨论分析案例1中患儿为病毒性心肌炎, 人院时查心电图有严重心肌损害并有心源性休克, 经抢救治疗后病情稳定。

 心肌炎患者尤其是有心功能不全者护理极为重要, 应遵医嘱绝对卧床休息, 任何情绪激动、 活动量增加都会增加心脏负担, 增加心肌耗氧量, 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跳骤停。

 心脏病患儿上午的哭闹, 中午又没吃饭和休息, 下午见要抽血,表现出情绪激动, 恐针及挣扎动作, 出现心衰与心跳骤停是必然的结果。

 此例护患纠纷中负责抽血的护士, 不应承担责任,本案例虽然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但护士的抽血行为是在正常护理工作中执行医嘱, 既无过失也没有违反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而患儿死亡并非抽血直接造成的人身损害。因此, 单纯以抽血行为致患儿心跳骤停, 可视为难以防患的医疗意外, 抽血护士不承担责任。

 但从整个护理过程分析, 上午当班护士应负有责任差错之责, 事发当天上午, 患儿发生异常情况, 哭闹不止, 当班护士虽有配合家长对患儿安抚, 并预见到对疾病影响, 但未采取积极措施, 如将患儿异常情况报告护士长及医生, 改变护理级别, 作监护记录及取消抽血等, 或可避免事故的发生。

 对照“七种常见护理法律责任差错” ( 患者摔倒、 没有执行医嘱或议定书、 用药错误、 不能正确使用设备、异物遗留在体内, 没有提供足够监护、 缺乏交流[ 2]), 认定该护士负有没有提供足够监护和缺乏交流之责任差错。

 此事件的发生, 让医护人员和医院深省的是应端正行业之风, 增强医护责任感, 关心患者, 建立护患情感, 增进护患沟通, 防范纠纷发生; 同时护士也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修养。2提高护理技术及职业道德水准, 避免护理差错2. 1案例资料案例2, 某患儿, 男, 8 个月 , 支气管肺炎住院, 入院后按医嘱给氧, 抗感染对症治疗, 一级护理, 3d 后病情好转, 呼吸平稳, 改为二级护理, 按医嘱仍给静脉输液给药,1d 输液量为250 m l, 输液速度每分钟10 滴, 输液近2 h , 输入量不到10 0 m l, 患儿家长认为输液速度太慢, 要求加快输液速度, 某实习护士未请示带教护士, 擅自将输液速度增加到每分钟4 0 滴, 约20m in 后, 家长发现患儿出现烦躁不安、 面色发绀、 呼吸加快, 报告医生, 医生立即观察、 检查, 诊断为因输液速度过快致循环血容量急剧增加, 心脏负荷过重引起的心力衰竭, 经抢救心衰控制。2. 2讨论分析案例2应从两方面来分析, 实习护士是正在学习护理专业的学生, 尚不具备独立工作的权利。

 按法律的・】

 2 6 0・含义, 只能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 按照严格的护理操作规程为患者实施护理。

 否则她的工作将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实习护士如果未经执业护士批准, 擅自独立操作造成患者损害, 那么她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3]。

 对本案例中的肺炎患儿应严格谨慎地施行液体疗法, 无明显体液紊乱者静脉输液每天20 ~30 m l/k g [ “。

 肺炎时因缺氧导致动脉高压, 使心脏负荷增加, 若在输液过程中速度过快则进一步加重心脏负荷, 诱发肺水肿和心力衰竭, 故输液速度宜慢, 滴速应控制在每小时5m l/k g [ “。

 实习护士在未请示带教护士的情况下,不按规章制度办事, 擅自增快输液速度, 致心力衰竭发生, 实习护士应负法律责任。

 对照“七种常见的护理法律责任差错”该实习护士负没有执行医嘱和缺乏交流的责任。

 另外从带教护士的角度分析, 按照带教护士的岗位责任要求, 实习护士的一切护理工作都必须在带教护士严密监督和指导下, 按照严格的护理操作规程为患者实施护理[ 6 ]。

 本案例中带教护士若能事先交代严格控制输液速度就可能避免心衰发生。

 因此,带教护士没有起到严密监督、 指导实习护士的作用,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2给我们的深刻教训是应加强对实习护士监督和管理, 培养护士法律观念, 明确实习护士的法律身份,除在校学习法律知识外, 临床实习阶段应参加在职护士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

 临床实习中通过带教护士的传、 帮、带, 严格护理操作规程, 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促进专业护理知识学习, 增强职业道德修养。

 同时带教护士也应该提高带教责任感。3强化相关护理法律学习、 防范医疗事故发生3. 1案例资料案例3, 某患儿, 女, 5岁, 因下肢化脓性感染, 就诊某诊所, 恰好医生出诊, 家长要求护士为患儿注射自带青霉素, 护士准备为患儿作青霉素皮试, 因患儿哭闹不做皮试, 家长要求护士不做皮试直接注射青霉素, 遭护士拒绝, 后因家长再三要求护士碍于情面在未做皮试情况下为患儿直接注射青霉素。

 注射后约3m in , 患儿出现面色苍白、 四肢发冷、呼吸急促等, 发生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护士立即采取吸氧、 保暖等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并和家长一起将患儿急送医院, 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4 , 某患儿, 男, 3岁, 因化脓性脑膜炎住院, 按医嘱给抗感染、 降颅压、 对症处理并严密观察, 一级护理。

 当晚, 夜班带教护士值班时, 因家中有事, 在未找人替班情况下, 由实习护士顶班, 擅自离开, 未交待实习护士执行每4h 静注20 %甘露醇的医嘱及其他事宜。

 当夜班带教护士离开约2 0m in , 家长发现患儿突然双眼凝视, 呼吸不整、 头向后仰、 背部僵硬, 报告医生, 经检查诊为脑疝, 虽经抢救, 患儿脱离危险, 但遗有左侧肢体瘫痪。3. 2讨论分析案例3中的护士在没有医嘱和未做青霉素皮试情况下, 给患儿注射自带的青霉素药, 违反了操作规章和护理制度, 属违法行为。

 医疗工作是一种专业性、 风险性很强的工作, 有其自身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操作规程, 作为护士对此是应该清楚的。

 青霉素不做皮试直接注射, 护士预见到可能导致过敏性休克或死亡,已予拒绝注射。

 但在家长再三要求下, 碍于情面未做皮试, 以致最终发生了严重后果, 护士应负全部法律责任。

 按护理常万方数据

 柳耐西2。

 。

 5年第11卷第15期规, 当患儿家长的要求不合理时, 作为护士不应碍于情面, 更不能怀有侥幸心理, 而应坚持原则, 向其家长说明情况, 进行解释和劝阻。

 对照“七种常见护理法律责任差错” , 认定该护士负有没有执行医嘱、 用药错误和缺乏交流方面的责任。

 案例4 化脓性脑膜炎是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 病情危重。

 急性弥慢性脑水肿可导致颅内压增高, 且进展急速, 如不及早采取脱水疗法和及时抢救, 可发生小脑膜切迹疝或枕骨大孔疝, 危及生命。

 按护理常规, 患儿属于一级护理, 护士除按医嘱给药外, 还应每隔15~30 m in 巡视, 密切观察并监测生命征, 以便及早发现病情变化并给予急救处理。

 本案例中夜班带教护士未按医嘱按时静注脱水剂致患儿颅内压增高, 又擅离职守, 未按护理常规巡视、 观察病情, 当患儿出现明显脑疝症状时, 夜班带教护士不在岗, 延误或失去抢救时机致严重后果, 严重违反护理制度, 应负全部法律责任, 对照“七种常见护理法律责任差错” , 负没有执行医嘱、 没有提供足够监护和缺乏交流方面责任。综上所述, 对儿科病房医疗纠纷中的几宗不同类型护患医疗纠纷案例的分析,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可供同行借鉴。

 随( 上接1257 页)再使用文字表达。

 这样也符合人们的阅读记忆习惯, 最大的发挥宣传材料的应用效果。1. 3. 4 分门别...

篇九:医患矛盾案例分析

纠纷案例分析主讲人:

 ⅹ ⅹ ⅹ

 一、 医疗纠纷的界定二、 医患纠纷的前世今生三三、 我院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我院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四、 案例分析五、 医疗纠纷的防范

 医疗纠纷界定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 预防保健、 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 一方(或多方)

 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

 当事人在提供医疗认为另方(或多方)

 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 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但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同不同、 相互争执、 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患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的特点▶本质特点: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 分歧的焦点往往集中于对不良后果产生的的原因中于对不良后果产生的的原因、 性质、 程度及处理结性质程度及处理结果。

 ( 并发症与事故关系)▶医疗纠纷的5大特点:▶1、 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 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2、 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 生命权和健康权。3、 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4、 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较强的医学专业知识。一般要依靠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5、 医疗纠纷引 起的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律后果。医务人员 执业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行为是医疗机构赋予的职务行为, 因此发生医疗侵权责任, 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 但医务人员 要依法、 依规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的处罚。

 古代医患纠纷“医司人命, 非质朴而无伪, 性静而有恒,真知阴功之趣者, 未可轻易而习医。

 ” 而中国古代, 又有“不成良相, 便为良医” 的传统, 从医者多有儒家背景, 深受儒家传统道德影响, 是为他术“儒医” 。

 他们视医术为“仁术” , 以救死扶伤为己任。

 总之, 从业人员较高的道德素养, 从根本上减少了医患矛盾发生的机率。术伤

 古代也并非人间乐土, 医疗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关于医疗效果的争执不可避免, 医患矛盾、 医患纠纷始终也都是存在的都是存在的。

 看过《天龙八部》 的朋友一定有印像, 年幼的乔峰对看病收费的医生采取的手段是-杀了他, 并称之为“无良医生” 。看过《

 电视剧《亮剑》 中李云龙负伤, 段鹏提枪威胁医生, 要知道那是在自己军队的医院。

 由此可见,国人对医生的敌意从古至今从没改变过, 治得好病你就是医生, 你就是医生, 治不好病你就该死。

 何况治不好病还收钱? 古代医生限于医疗技术的低下, 靠看病得到点施舍, 和街头卖艺的艺人有什么两样? 有何值得羡慕?治不好病

 从现有的史籍来看, 至少在明代和清代,医患纠纷发生后, 由第三方进行独立调查:“凡庸医为人用药、 针刺, 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因而致死者, 责令别医辨验药饵、 穴道即不由当事医生自说自话, 而是由官府指定其他医生(别医)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调查的公正性。穴道”,

 如果调查结果证明医生确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方,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唐代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致死人命者, 处以流放; 伤人的, 以故意伤害论; 虽然不伤人, 但只要有过失, 也要进行杖责。清代法律更为强调吊销医疗执照和经济赔偿, 比如说清朝规定医生因失误致病人死亡, 要赔偿病人家属十二两五钱, 这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数年的收入。

 现代医患纠纷2007年全国内地有73.33%的医院出现暴力医闹殴打、 威胁、辱骂医务人员; 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聚众在医院内围攻、 威胁院长人身安全; 35.56%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因对治疗结果不满意, 聚众到医务人员或院长家中威胁人身安全; 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 且不交纳住院费用; 61 .48%的医院发生过医闹在院内摆花圈、 设灵堂、 烧冥纸等甚至有些家属把遗体放在医院冥纸等, 甚至有些家属把遗体放在医院, 坚持不火化, 整个医院的正常运转已严重受到干扰。

 2007年全国内地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有1 00例左右, 到法院诉讼的有20-30例左右, 二级医院每年发生20例左右, 到法院诉讼的有5例左右; 而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1 00万左右。坚持不火化整个医院——摘编自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7年6-7月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的调查结果

 201 2年3月24日, “丁香园” 发布了一则《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 , 该网站通过网络检索, 从媒体公开报道中梳理出了从2000年至2009年7月的1 24道中梳理出了从2000年至2009年7月的1 24起恶性医患冲突案例。

 据“丁香园” 网站不完全统计, 光从砍杀医务人员事件看,仅201 1 年, 全国就发生了1 0起血案。

 201 2年年初至201 2年4月22日又发生了3起。

 我们从网络搜索进行扩展研究发现:

 从2000年至201 2年4月20日, 据不完全统计, 国内共发生医患恶性冲突1 45起。

 年度分布研究发现2004年-2005年-2006年为高发年。

 月度分布研究发现5月-6月-1 1 月为高发月。

 地区分布研究发现广东和湖北为高发地区。

 医患暴力冲突恶性事件属性宣索赔64%是宣泄或索赔、 36%是复仇【中国社会仇医指数:

 36%】

 。

 医患恶性冲突事件中29%患者死亡、 71 %属于患者非死亡性事件【中国医院缺陷对抗指数:

 71 %】

 。

 医患暴力冲突动因69%是行为冲突, 1 9%是语言冲突, 1 2%是事故索赔【中国医患暴力动因指数:

 69%】

 。复中社会

 名词解释• 仇医:

 冲突目的是要医护人员的命• 缺陷对抗:

 非患者死亡性医患暴力冲突比重行为冲突患者对医护人员行为不满引发• 行为冲突:

 患者对医护人员行为不满引发冲突• 语言冲突:

 患者对医护人员语言不满引发冲突

 我院纠纷情况1 01 5纠纷总数2009年201 0年2011 年201 2年201 3年201 4年052009年, 3201 0年, 72011 年, 3201 2年, 2201 3年, 7201 4年, 11

 近六年共33起纠纷案件无过错1 5%其他21 %纠纷原因态度不好34%医疗差错24%医疗事故6%

 白帽换成了头盔——深圳医生头戴钢盔上班

 医生护士戴着钢盔为病人检查病情

 荒诞背后的话题医方: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的山夏医院家属伙同“医闹” 侮辱、 殴打医护人员, 院方没有办法, 只有让医护人员戴上头盔等防让医护人员戴上头盔等防护工具, 加强自身防护以防不测。死者家属:

 堵医院门“讨说法” 是弱势群体的无奈之举在医院打横幅、 放鞭炮、 烧纸钱也是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无奈之举。

 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的产生包括:

 医源性因素和非医源性因素。▶医源性医疗纠纷主要是由医疗过失 、 医疗保护措施不力、 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不正、 法制观念不强所致。非医源性医疗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主要表现为:1、 病员 缺乏医学知识或者对医疗制度不理解;2、 病员 或家属的不良动机; 如致富- 手术- 告大夫3、 工伤、 交通伤害责任的转移;4、 社会变革时期一些人对某些制度的不适应以及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等。

 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因素▶一是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甚至出现过渡维权现象, 稍有不足, 便要求赔偿。▶二是健康意识增强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人们追求高生命价值和维护生命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强; 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 难以接受疾病自 然转归和并发症;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不良后果,便千方百计向医院讨要说法, 索要赔偿。

 ▶三是经济意识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会分配和再分配逐渐失衡, 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一些人心态失衡, 医疗消费过程中, 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医疗机构, 千方百计的寻找医疗不足, 甚至无理取闹, 不择手段, 目 的就是要钱。▶四是社会舆论、 媒体报道的负面影响。新闻媒体、 电子网络的一些不实报道或夸张宣传, 经常误导医疗消费群体。

 如哈医大二院、 深圳某医院高收费案件; 肺内用药13天“白血病” 案例; 电话回访引 发诸多案例▶六是医务人员 的道德水准。个别医务人员 道德水准滑坡, 不负责任、 索要红包、 药物回扣等等。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的易发环节● 易发科室:

 急诊科、 外科、 妇产科、 手术室● 易发环节:

 诊断、 治疗、 手术、 抢救、 收费● 易发人员 :

 新毕业人员 、 新调入人员 、 实习进修人员人员● 易发时间:

 节假日 、 公休日 、 中午、 夜间● 易发因素:

 违反医疗常规、 技术水平低、 工作不专心、 服务态度差、 思想压力大、 疲劳上岗 、 责任心不强

 我院医患纠纷解决流程

 本院发生典型案例(一)

 患者概要患者男性, 37岁, 农民, 汉族, 文化程度不详(二)

 诊治情况201 3年9月1 2日, 患者不慎从4米的高处坠落, 崴伤右小腿伤后剧烈疼痛不敢活动小腿。

 伤后剧烈疼痛不敢活动, 遂拨打1 20急救电话。

 经随车医护人员进行简单夹板外固定后, 接入外二科。

 入院时外侧见2cm的开放伤口, 衣物被卡压在骨折端, 伤口出血, 末梢血运良好, 行DR检查示:

 右侧胫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 行X线片示:

 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左侧跟骨骨折。

 建议手术治疗, 拟实施手术:

 清创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遂拨打1 20急救电话经

 术后第2天患肢小腿, , 皮温高, 皮色亮, 给予患者及时更换切口敷料, 积极抗炎, 降温, 减轻水肿治疗。术后第3天患者家属告知医生患者附近有腐烂腥臭味, 经检查发现敷料有血性渗出。

 建议拆除腥臭味检查发现敷料有两切口缝合线减压, 见切口内有渗出, 外侧腓骨长短肌部分坏死, 清除坏死肌肉组织, 切口用碘伏敷料外敷, 包扎伤口, 并取分泌物及坏死组织行细菌培养+药敏试验。

 同时告知患者家属并发症, 并建议转院治疗。性渗出建议拆除

 (三)

 纠纷事由患者认为:1 、 入院后主治医师未系统检查病人, 致病人病情延误。2追究主治医师责任2、 追究主治医师责任。3、 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四)

 处理结果医院调查认为, 患者反映的延误患者病情问题属实,因当晚除此患者外还有一急诊手术, 加之医院资源有限手术器械消毒需要一定时间导致患者病情延误。

 医院同意给予患者赔偿, 协商解决。患者家属咨询律师后, 要求医院支付440705.58元的赔偿款。赔偿款。经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组织由主管院长参加的专家讨论组对此事进行讨论给出最终意见, 医院对患者的病情详细了解存在疏漏, 与公众和医疗职业规范对医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及患者的延误治疗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对患者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患者的家境与承担的损失, 医院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按医院全责赔偿。

 经调处办形成书面文字反馈给患者, 多次调节后最终解决此事。

 (五)

 评析1 、 阿旗医院对患者是否进行系统检查, 是否尽到了医疗职责, 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在1 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 已经进行简单夹板外固定术, 到达医院后及时为患者进行X线检查, 及抗炎、 抗破治疗, 与患者家属及时沟通也履行了告知义务。

 虽然未能及时手术, 但医生尽最大努力将风险降到最低, 应该认为尽到了一般的、 常规的医疗责任, 故不能以此要求阿旗医院承担民事责赔偿责任。

 2、 原告延误治疗时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阿旗医院诊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 因否承担民事责任?我院医生在手术前已为患者及时做X线检查及术前准备, 医生承认201 3年9月1 2日晚有一急诊手术患者因医院条件有限诊手术患者, 因医院条件有限, 术后要对手术器械进行消毒, 需要一定时间。

 致使患者伤口化脓, 术后导致感染。

 医生的行为是造成患者损伤的直接原因, 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患者来院时, 已活动障碍2小时, 对延误治疗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术后要对手术器

 医疗纠纷防范(一)

 简单的法律知识案由:

 案件性质、 内容的简要概括起诉的案由曾经多种多样,如“人身损害赔偿” 、 “医疗赔偿” 、 “医疗事故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医疗损害赔偿” 、 “医疗意外死亡纠纷” 、 “医疗服务合同” 、 “医患合同纠纷” 、 “医疗产品质量纠纷” 等等事案件案由规定》 中涉及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主要有两项:1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之诉2.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违约之诉在医疗纠纷诉讼中, 患方2008年4月1 日起施行的《民

 二者的区别:无过错原则, 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无论有无过错, 只要没有免责事由, 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侵权之诉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机构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2.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之诉,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履行义务合同义务的, 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谁主张谁举证; 侵权之诉中, 医方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要是精神损害抚慰金4.诉讼时效不同。

 违约之诉诉讼时效为2年, 医疗侵权之诉诉讼时效为1 年。1 .归责原则不同:

 医疗违约之诉采用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赔偿范围不同:

 主

 (二)

 医疗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4条第1 款第八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即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上述规定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明确以下含义:

 1 )

 患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首先应证明医患关系存在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患者首先应证明医患关系存在, 并因此受到损害。2)

 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

 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 达到了表现真实的程度, 证明责任就向医方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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