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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验收报告7篇

时间:2022-09-15 13: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务分包验收报告7篇劳务分包验收报告 总包方: 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信任委托、全面管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分包验收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劳务分包验收报告7篇

篇一:劳务分包验收报告

包方:

 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本着信任委托、 全面管理、 平等互利的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 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 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

 和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特此签订本合同, 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____ 二、 工程地点:

 ____ 三、 工程编号:

 ____施工许可证号:

 ____营业执照号:

 ____ 四、 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 分包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六、 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元。

 七、 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人。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一、 工程款 二、 预付款:无预付款。

 三、 进度款:占合同价款的 70%, 乙方按经甲方确认的合格的工程量计算进度款, 送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支付。

 四、 验收款:验收结算款 25%, 提供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资料, 整体工程通过政府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并办理竣工结算审价完后支付。

 五、 保修款:保修款 5%, 期限为二年(保修期满二年后即按各自责任予以结清, 保修款不计利息)。

 六、 总包配合费:

 为合同总价的 2%。

 配合费包括场地道路、 垂直运输机械、 外脚手架、 卫生设施、 水电提供、 仓储场地提供。

 宿舍和垃圾清理和运输按实结算。

 第三条

 责任和权利 一、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组织乙方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2.审查乙方提供的材料产品质量。

 3.检查、 督促乙方建立和实施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 从而保证施工安全。

 4.审查乙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督促其实施。

 5.抽查施工质量, 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

 6.检查、 督促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 按月对已完工的进度和施工质量签字认可。

 7.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 并进行质量验收。

 8.组织工程验收, 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相关意见。

 9.督促乙方整理合同文件和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0.免费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脚手架、 水平及垂直运输等设备, 提供现场临水、 临电的接口。

 11.甲方应对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 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 乙方责任:

 1.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施工图纸、 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在进场前七天将经确认的材料样品送交甲方封样。

 3.乙方代表按时出席甲方或业主主持的每周工地例会及相关会议。

 4.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并提供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册。

 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的照明、 看守、 围栏和警卫等。

 开工前对相关尺寸、 垂直度进行验收并记录在案, 为今后处理因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所引起损失之纠纷的依据。

 否则,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质量、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和施工场地交通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支付相关费用。

 7.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产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损坏, 乙方自 费予以修复。

 8.维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现场垃圾需每天清运完毕。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9.接受甲方对乙方组织施工的全面管理及监督, 配合甲方做好审核工作, 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施工记录。

 10.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材料, 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明。

 在产品到货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

 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不予验收, 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11.在工程竣工验收 14 天前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竣工图及电子版资料

 一套。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 进度计划:

 乙方应定期在甲方所指定的日期提供相关的工程进度报表及说明。

 二、 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日期进行施工。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 应在竣工日 7 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竣工的理由和要求, 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方得顺延工期。

 三、 暂停施工:

 1.甲方在必要时, 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妥善保护已完产品, 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批准后始得继续施工。

 2.停工责任在甲方, 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 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 工程延期:

 对以下各项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相应顺延工期。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足以影响主进度计划者。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第五条

  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本合同所列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查验, 为查验提供便利条件, 并按甲方要求返工、 整改,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 整改的费用。

 二、 以上查验合格后, 再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乙方除应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外, 更需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三、 以上查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 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进行的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相关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 质量、 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 基线、 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七条

 工程竣工 竣工验收:

 一、 乙方在自检合格后, 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按要求修改, 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本工程验收还需通过建设单位、 有关物业及小业主的验收。

 二、 竣工结算: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于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当月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 办理竣工结算。

 结算最终确认后, 按合同约定付款。

 2.发生变更工程量的造价调整, 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 无合同单价的按最终工程结算审价为准。

 三、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保修起算日 为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竣工备案证明并经建设单位及物业验收通过移交物业之日 。

 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乙方应保证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立即组织修理, 否则, 甲方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进行维修, 其发生费用在工程保修款内扣除。

 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 不免除对工程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 违约和索赔 一、 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应优先以相互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发生争议后, 除出现下列情况的, 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保持施工连续, 保持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并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 .违约和索赔: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甲方可通知乙方, 按合同条款约定追索违约金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将追究由于乙

 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 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承担以上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 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 应提前 14 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日 期竣工, 每逾期一天, 每天处以工程结算款的 0.6%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另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亦应负责赔偿, 并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若不足以支付, 乙方应另行偿付。

 5.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则由乙方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外, 另处以工程结算总价的 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若不足以支付, 乙方应另行偿付。

 6.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封样的产品指标不符时, 将视乙方违约, 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外, 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7.如产品到达现场后, 经检验发现不适用于本工程的产品,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对已到现场的产品作退货处理, 并按上述第 6 条作违约处理。

 8.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 分包人应保障总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 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总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 在此情况下, 总包人可以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 并且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的可能。

 第九条

 其它 一、 安全防护:

 1.乙方按有关规定, 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二、 不可抗力事件: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 每三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及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 乙方应每隔拾天向甲方通报一次灾害情况, 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2.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如因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失扩大, 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责任。

 3.工程本身若非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良所引起之损害由甲方承担, 否则乙方应全责承担损失。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 甲方终止合同权:

 甲方得视乙方行为, 在下列条件中, 有先行终止合约之权力, 乙方不得异议。

 1.乙方产品质量达不到合约的要求。

 2.因乙方原因使工期严重滞后, 施工进度比计划延误七天以上。

 3.乙方有偷工减料或使用次级品时。

 四、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且支付完保修款后终止。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 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解决不了的, 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 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本合同一式份。

 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其余副本, 报送备案。

 三、 要求鉴证(公证)

 的, 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到公证处公证。

 四、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3.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 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 3.

  二、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盖章)

  分包单位:

 (盖章)

  鉴(公)

 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话:

  (盖章)

  编号

 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日 期年月日

  附表 1:

 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预算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预算 (概算)

 价值预定工期 开工、 竣工 备注

篇二:劳务分包验收报告

iddot; 1 / 2

  附件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 承包人 :

  劳务分包人: :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保证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本着依法合规原则,在签订

  合同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

 一、承包人责任: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识别、评价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承包人负责对劳务分包人的安全、环保责任人及所有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危险告知、安全应急管理等的教育和培训,并逐次逐人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签认和记录。

 3.承包人负责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交底,并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对劳务分包人全体

 · 1 / 2

  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技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交底。并对交底内容和交底人、被交底人签认记录等进行登记备案。

 4.承包人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照劳务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已在各项分包单价中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确保劳务分包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当劳务分包人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投入时,承包人有权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在限期改正指令发出后仍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代劳务分包人投入,并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将该费用支付给实际的实施方。

 5.承包人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规定和《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与实施性施工方案一同下达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求和标准。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下达整改指令。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下达停工指令直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6.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承包人可代替劳务分包人购置,购置费用在劳务分包人安全生产经费中扣除。安全防护用品配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个人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1 / 2

  7.承包人须对劳务分包人及其人员、设备等进行审核,保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8.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人接受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环保隐患情况,有权进行处罚、停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劳务分包人负全部责任。

 二、劳务分包人责任:

 1.劳务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服从并落实承包人各项安全生产指令和要求。

 劳务分包人有责任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加强管理,制定并提出安全环保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所属的管理、技术、作业人员贯彻执行。

 劳务分包人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劳务分包人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

 · 1 / 2

  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2.劳务分包人须保证安全环保责任人和全体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承包人组织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并组织、监督在施工生产中执行。不得安排未参加过安全环保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3.劳务分包人须保证安全环保责任人和全体相关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承包人进行的安全技术和环保交底,并组织、监督所属人员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执行交底内容。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技术和环保交底的人员上岗。

 4.劳务分包人须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符合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劳务分包人须认真落实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工作,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符合《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和承包人实施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的要求。

 6.劳务分包人须认真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全体进入承包人场地的所属人员正确使用承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个人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

 7.劳务分包人须保证劳务分包人及其人员、设备等的安全环保资质、安全环保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1 / 2

  8.劳务分包人人员须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接受承包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劳务分包人进行的处理决定。

 本协议一式 3 份。承包人 2 份,劳务分包人 1 份。本协议签字并盖章后与

 合同同时生效和失效。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三:劳务分包验收报告

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资格审查表

  表号

 承包人名称

 标

 段

 分包人名称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专业资质

 分包合同金额

 拟分包工程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方拟将本标段的如上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资格条件经自查符合规定,分包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上报分包人情况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等资料,请予以审批。

 附件:1.承包人自查情况;

  2.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含合同附件);

  3.分包人资格条件资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资质证书复印件; c)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d)近五年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复印件; e)拟投入的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f)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

 g)其它材料。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备案意见:

  建设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3 3

 2 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备案表

  表号

 承包人名称

 标

 段

 分包人名称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专业资质

 分包合同金额

 分包工程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本项目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要求和程序,我方已确定如上工程分包人并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现上报已签订的分包合同文件,请予以备案。

 附件:

  已签订的分包合同文件。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备案意见:

  监理单位(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备案意见:

  建设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4 4

 江西省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备案表

 3

 表号

 承包人名称

 标

 段

 劳务合作人名称

 合同号

 劳务合作合同金额

 工 期

 劳务合作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方将如上工程进行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人资格条件经自查符合规定,劳务合作合同已经签订,现上报劳务合作人资格及已签订合同等资料,请予以备案。

 附件:1.承包人自查情况报告;

  2.已签订的分包合同(含合同附件);

  3.分包人资格条件资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近五年内类似劳务合作业绩复印件(如有);

 c)其它材料。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备案意见:

  监理单位(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备案意见:

  建设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5 5

 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4 分包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甲方(承包人) :

  乙方(分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三篇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专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1.

 分包人情况

 1.1 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称:

  ,职务:

  。

 1.2 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分包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

 1.3 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见附表 3)

 1.4 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见附表 4) 2.

 分包专项工程 概况

 2.1 分包专项工程名称及地点 2.2 分包专项工程范围、内容及主要工程量 3.

 分包 价款

 3.1 本分包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安全生产费

  元),合同单价和暂估数量见《分包工程量清单》(附表1)。实际合同总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由甲方确认并经监理人签认质量合格的数量按本分包合同后附清单所列单价进行计算,并结合本分包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支付。

 5 3.2 上述合同单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上述工程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其附属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

 3.3 (税费内容约定)。

 …… 4 4. .

 履约 担保

 4.1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

 天内,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

  (a.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即:a.分包合同价的

  %履约保函;b.分包合同价的

 %履约保证金计

 元。

 4.2 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施工任务如期完工,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遗留各种纠纷,应及时退还履约担保。

 5 5. .

 有关 专项 款项约定

 5.1 动员预付款

 元,甲方在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并在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的

 天内向乙方支付。

 5.2 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

 %,质量保证金参照总包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非乙方原因,乙方也应有相应的维修责任,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安全生产费用按实投入使用,按总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

 5.4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项目专用条款或发包人规定的比例在计量支付时提取,在乙方项目完工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退还。

 5.5 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保证金、保留金等到期无争议需要返还的,均不计利息。

 5.6 (质量和进度考核相关条款)。

 …… 6 合同工期和要求

 6.1 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乙方完成分包专项工程的合同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具体各分项工程的工期详见附表 2。

 6 6.2 如甲方总体施工计划调整时,乙方应作相应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3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发包人同意的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7 7 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

 7.1 乙方应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甲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7.2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和标准。如果因乙方原因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返工达到质量等级和标准,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甲方委派质检人员对乙方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乙方应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予以配合。施工每道工序完毕后,先由乙方质检员自检,符合要求后报甲方质检员检验,检验通过后,再由甲方质检员通知监理人检验签认,通过并签认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4 乙方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内容应到甲方的试验室或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其费用由

 方承担。试验检测的频率、方法、操作规程等,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执行。

 7.5 甲方按照现行的验收办法、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等报请发包人组织验收。分包专项工程涉及的交工资料

  (a.由甲方统一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b.由乙方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

 7.6 乙方分包专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等同于发包人要求甲方的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7.7 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告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甲方应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理。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7.8 (有关质量方面的其他要求)。

 …… 8 工程变更

 7 8.1 工程变更的申报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由甲方统一办理。

 8.2 乙方实施完成的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待发包人批复并支付给甲方后,甲方扣除一定比例即

 %的管理费用后结算支付给乙方。

 8.3 (有关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及结算等方面的其他要求)。

 …… 9 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9.1 中期支付 9.1.1 按分包专项工程量清单及其计量规则,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并扣除应扣款项。中期计量所需的有关资料由乙方准备,计量支付工作由甲方按发包人规定的要求办理。价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取得发包人相应的支付款后的

 天之内支付。

 9.1.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动员预付款,从中期支付款的第一期开始按比例扣回,扣完为止。

 9.2 完工结算 9.2.1 乙方承担项目完工,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结算。

 9.2.2 完工结算时,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费用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9.3 最终结算支付 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甲方获得发包人竣工最终结算支付后

 天内,甲方扣除缺陷责任期和审计中涉及乙方施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支付给乙方,并退还质量保证金。

 9.4 分包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的分包款项应有明确的收支明细帐目和凭证。

 9.5 (有关工程款项结算与支付的其他要求)。

 …… 10 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

 10.1 材料

 8 10.1.1 发包人和甲方统一采购供应的材料名称、单价及允许损耗系数等见《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附表 5)。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若累计用量在图纸用量加允许损耗用量以内的数量按材料清单单价扣回,超出允许损耗用量的材料款在乙方当月的工程款结算时按上述材料的市场价加

 %的费用扣回。

 10.1.2 除上述甲方提供的材料物资外,用于乙方施工的其他材料物资由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并负责其保管、检测、使用、运输等全部费用。

 10.1.3 (有关材料调差约定及其他要求)。

 …… 10.2 机械设备 10.2.1 乙方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租赁,并符合工程施工和进度的要求。

 10.2.2 (有关机械设备的其他要求)。

 …… 11 安全生产管理

 11.1 甲方对本标段全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施工安全向甲方负责,并接受甲方和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

 11.2 乙方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总包合同条款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承担其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1.3 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11.4 乙方应按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发放劳动保护用具。

 11.5 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搭拆、保管和维护,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

 11.6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9 …… 12 劳务管理

 12.1 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其应得工资应通过银行卡转帐或现金发放的方式及时、足额地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2.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12.3 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在核定的人工费总额内需由甲方统一代为发放的,乙方需出具书面委托,并在每月月底报送员工考勤表及乙方签认的工资发放表到甲方。甲方以工资卡形式发放,费用在月结算计量款中抵扣。

 12.4 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垫付乙方劳务人员应得工资后,将在乙方应得的任何款项中扣回,并处以

 %的违约金。

 12.5 (有关劳务管理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的其他要求)。

 …… 13 保险

 13.1 甲方负责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并承担费用。若发生事故和损失,乙方应按要求和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由甲方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乙方有责任提供理赔所需的基础资料。甲方获得的理赔金额扣除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后,补偿给乙方,补偿款弥补损失的不足部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3.2 除上一条款险种外,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投保并承担费用。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

  等险种,乙方必须投保。

 14 现场管理

 14.1 (有关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

 …… 14.2 (有关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的约定)。

 …… 14.3 (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0 …… 15 违约责任

 15.1 甲方违约责任 15.1.1 甲方未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5.1.2 甲方未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但不得影响项目发包人的工期要求。

 15.1.3 (有关甲方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 15.2 乙方违约责任 15.2.1 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不得转...

篇四:劳务分包验收报告

 附件 1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国二冶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劳务分包范围�

 1.4 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2. 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3. 计价方式 3.1 清单计价�工程量以双方核定的乙方实际完成量为准�但综合单价不得调整�见下表�。

  2 劳务分包清单和综合单价表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综合单价 工作内容

 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所施工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各项费用及税金�综合单价中如有乙方负责的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机械等�在工作内容中注明。

 3.2 如工程需要使用零星计时工时�其每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包干�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4. 工期 4.1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节点、施工图纸等。乙方保证按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总工期的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 技术质量 5.1 工程质量目标达到

 。

 5.2 甲方责任�

  3 5.2.1 负责提出中国二冶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5.2.2 负责编制、审核、批准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形成交底记录。

 5.2.3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验收规范的名称和施工验收资料样表等。

 5.2.4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技术、质量条款的执行情况�并按照相关条款及制度规定进行现场签证及认定。

 5.3 乙方责任� 5.3.1 乙方对施工完的检验批次和工序应进行自检�向甲方项目部质量检查员提供自检记录�达到质量目标�由甲方项目部质量检查员检查验收。

 5.3.2 乙方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施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上岗证件。

 5.3.3 乙方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施工。

 5.3.4 乙方对甲方项目部质量检查员下发的质量问题通知单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经甲方签字验收。

 5.3.5 乙方对质量监督站、业主、监理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要及时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及人员签字验收。

 5.3.6 乙方要按照项目部的要求组织做好技术、质量交底工

  4 作�并做好签字手续。

 5.3.7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不合标准�出现返工、返修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6.安全生产管理 6.1 甲方责任与义务� 6.1.1 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进行经济处罚。

 6.1.2 负责重大危险作业项目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交底,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6.1.3 甲方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品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提供现场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等�对同一施工现场多个乙方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协调管理工作。

 6.1.4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6.2 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 遵守国家、地方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甲方等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因违规、违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2.2 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教育培训及动态等情况�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

  5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雇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禁忌疾病的人员从事高空、机械操作等危险作业。

 6.2.3 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签订外雇工安全协议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体检合格�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报甲方备案�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6.2.4 督促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关键工序、重点部位施工前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2.5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岗位巡查员制度�按工种、班组或每10 名从业人员确定 1 名安全岗位巡查员�统一佩戴袖章上岗。

 6.2.6 负责对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安全通道�的维护和使用�新搭设的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业主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自带机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机具“带病”作业。

 6.2.7 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起重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2.8 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2.9 乙方的办公、住宿应符合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好职工宿舍、食堂的管理工作�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符合食品

  6 卫生要求�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7. 工程进度及文明施工 7.1 甲方责任与义务� 7.1.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工作程序与流程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保证体系�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现场施工生产负总责。

 7.1.2 工程开工前进行必要的图纸会审�编制科学合理的进度网络计划�资源配臵计划等�创建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图纸、措施适时提供于乙方�实施指导、检查、考核工作�保证乙方施工生产的顺利。

 7.1.3 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7.2 乙方责任与义务� 7.2.1 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调配和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听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指令�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对乙方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7.2.2 乙方的材料、工具、周材、设备等应按甲方指定的场所定臵存放�施工过程中做到“三清”�即�现场清整、物料清楚、作业面清洁。

 7.2.3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调配�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由此延误的工期或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

  7 担。

 7.2.4 负责施工所需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7.2.5 负责施工现场所用的水电线路的敷设和维护。

 7.2.6 乙方委派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8 奖惩 8.1 有下列表现的�甲方将对乙方给予表彰或奖励。

 8.1.1 乙方实现了质量目标�获得业主、监理方表扬。

 8.1.2 乙方管理人员严格按甲方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完整规范�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到位�项目全过程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安全处罚�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

 8.2 有下列表现的�甲方将对乙方给予处罚。

 8.2.1 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的罚款�其罚款额由乙方承担。

 8.2.2 因乙方责任违反 5.3 的条款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根据工程大小并按照考核结果对乙方处以 1000-5000 元的罚款。

 8.2.3 未按甲方规定要求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巡查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每缺一项�罚款 300 元�未对作业人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 1000 元。

 8.2.4 连续两周未召开安全例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业施工方案�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作业前的班前安全交底未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的�每查出一次罚款 200 元�以上检查以记录为准�。

 8.2.5 没有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落实安全防护及文

  8 明施工措施。现场的临边、洞口、临电、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设臵要求�每发现一起�处�罚款 200 元�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出现“三违”现象的�罚款 50 元�发现四人以上有“三违”现象的罚款 300 元。

 8.2.6 每发生一起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起设备、财产损失超一万元、火灾事故损失超一万元�除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外�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 500-5000 元罚款�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事故迟报、瞒报的�对相关责任者处罚 1000 元。

 8.2.7 施工期间�对甲方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条款臵之不理�整改不及时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罚款500-1000 元。

 8.2.8 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后�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受伤者上访事件的�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乙方处罚 3000 元�同时对其实行降级考核。因管理混乱�发生死亡事故的�按照公司、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8.2.9 因乙方施工组织不力、施工人员缺乏、人为机械事故、材料丢失而造成工期延误并造成影响的�按照劳务分包量的 5‰处罚。

 8.2.10 现场周材、材料堆放未按要求设臵、堆放混乱、作业场所脏、乱、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未向甲方提供应有交工资料的�罚款 1000 元。

 以上处罚�甲方根据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出具的处罚证据�在

  9 拨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材料供应 9.1 本工程甲方供应

  材料。

 9.2 乙方负责

  材料的采购供应。所购材料必须提供材料合格证。

 9.3 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提出甲供材料的采购计划�组织材料采购和供应�双方严格按照限额领料原则进行领、供料�乙方负责领用材料的保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材料的超用、丢失和损坏�其超用、丢失和损坏部分甲方按市场价格从劳务分包款中扣除�现场完工后剩余材料由乙方交予甲方。

 9.4 周转性材料�木方、木胶板、钢模板、钢架管、扣件等�属甲方组织供应的�使用前双方认真核对供料、领料量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负责领用材料的保管、使用。周转材料的割据使用由甲方签字同意后进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乙方主动修复。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领用材料的清理、码垛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周转材料的丢失和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结算中扣除。

 9.5 甲供材料损耗系数为�钢板

  %�钢筋

  %�水泥

 %…… 10.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0.1 乙方每月按照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验收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确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出本月应结算工程价款并编制出《劳务费用结算清单》报甲方项目部经营部门审批。

  10 10.2 甲方项目部经营部门预算人员按照确定的计价依据、签证的已完工程实物量办理月度劳务费用结算手续�见附表一、二、三��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作为付款的依据。财务部门按已审批结算值的

  %�减去应扣费用后付款。

 10.3 劳务费用的支付要以乙方上交的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为依据�先支付民工工资。由乙方依据劳务人员花名册列出当期工资发放明细�由甲方项目部根据核实后的工资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发放�然后再支付劳务管理等剩余费用。若当期结算费用不足以支付民工工资时乙方自行解决�绝不得以此为理由出现聚众闹事等不良行为�否则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实施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清退出场等处罚。

 10.4 工程完工�由甲方组织对劳务分包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及时编制出竣工结算报甲方进行审批�经甲方审批后的竣工结算做为财务决算、债权、债务清理的依据�见附表四�。

 10.5 本劳务分包工程若没有完成竣工结算�月进度结算的累加值不能作为财务决算值�不能作为乙方与甲方债权债务的依据�更不能作为乙方与甲方发生经济纠纷时的法律诉讼依据。

 11.其他 11.1 甲方负责与业主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2 乙方不得对本工程再外委其他单位施工。

 11.3 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11 11.4 如因业主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本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1.5 如因业主的原因影响本工程正常施工时�甲乙双方应向业主进行索赔�索赔不成或不足部分�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各自承担损失。

 11.6 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

  11.7 甲方的《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1.9 本合同一式六份�承包人五份�劳务分包人一份。

 11.10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 人�委托人���签字�

  法 人�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篇五:劳务分包验收报告

承包人: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洛阳兴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鉴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协议。

 一、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永银化工 20 万吨 PVC 项目一期项目土建工程Ⅳ标段

  工程地点:

  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 年 8 月 15 日

  竣工日期:

 2011 年 2 月 17 日

  二、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

 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登记。

 三、 总(分)

 包合同 3.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

 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 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的副本或复印件。

 3.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 解总(分)

 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四、 图纸 4.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3

 天前,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2

 套, 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1

 套。

 五、 工程承包人义务 5.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 全面履行总(分)

 包合同, 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六、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1

 在

 2010

 年

 8

 月

  15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协议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现场完成三通一平, 场地满足施工需要。

 机械设备到位且检验合格, 防护设施到位

 ;

 6.2

 在分包人进场

 3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 生活临时设施及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

  机械设备到位且检验合格、 防护设施到位、 提供能满足生活及办公所需的房屋且质量合格

  ;

 6.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组织编制年、 季、 月施工计划、 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实施对工程质量、 工期、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计量析测、 实验化验控制、 监督、 检查和验收;

 6.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 沉降观测、 技术交底、 组织图纸会审, 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5

 统筹安排、 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 生活临时设施、 工作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七、 按本合同约定, 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八、 负责与发包人、 监理、 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 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九、 劳务分包人义务 9.1

 劳务发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 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 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 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 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9.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施工验收规范、 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 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 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 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

 9.3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 监督和检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 材料保管、 使用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照顾全局;

 9.4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分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9.5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 完工负责,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

 包合同约定的、 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十、 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施工隐患。

 10.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十一、 安全防护 11.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1.2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 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 有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十二、 事故处理 1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 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 保险 13.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 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 切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3.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 切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十四、 材料、 设备供应 14.1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 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设备。

 因保管

 不善发生丢失、 损坏, 劳务分包人应赔偿。

 十五、 劳务报酬 15.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5.2 采用第(1)

 种方式计价的, 劳务报酬共计 (暂定)

 人民币肆佰壹拾贰万元整

 。

 15.3 采用第(2)

 种方式计价的, 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无

 。

 十六、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6.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 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6.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 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 日)

 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 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篇六:劳务分包验收报告

外包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务外包合同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的劳务外包合同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劳务外包合同纠纷管理、 劳务外包安全教育管理、 劳务外包工队伤亡事故管理、 劳务外包的流程、劳务外包的验收。

 3、 工作方法和要求 3.1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 3.1.1 分包合同管理的内容 项目部对分包合同管理的重点是对分包部分的工作(招标准备、 招标、 评标、合同评审、 合同订立、 履行、 变更、 违约索赔、 解决争端直至合同终止或结束)进行协调和控制, 监督分包人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3.2. 分包合同争端处理 合同管理工程师按照职责、 程序和法律规定办理; 优先采用“和解” 或“调解” 的方式求得解决。

 3.2.1 分包合同的索赔处理参照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执行。

 3.2.2 分包合同文件管理纳入总承包合同文件管理系统。

 3.2.3

 分包合同收尾纳入整个项目合同收尾范畴。

 3.3 劳务纠纷管理 3.3.1 劳务管理易出现纠纷事故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3.3.1.1 分包单位中标后另转包, 收取管理费后脱离管理, 接包人亏损后组织工人闹事;

 3.3.1.2 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即允许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因其他原因后期不使用该队伍或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内容谈不成的, 退场时索要的劳务费达不到其目的组织工人闹事;

 3.3.1.3 当月已完工程量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结算, 工程竣工后结算, 量、 价不能满足劳务公司结算要求时组织工人闹事;

 3.4 劳务纠纷事故分析

 3.4.1 劳务管理易出现纠纷事故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3.4.1.1 分包单位中标后另转包, 收取管理费后脱离管理, 接包人亏损后组织工人闹事;

 3.4.1.2 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即允许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因其他原因后期不使用该队伍或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内容谈不成的, 退场时索要的劳务费达不到其目的组织工人闹事;

 3.4.1.3 当月已完工程量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结算, 工程竣工后结算, 量、 价不能满足劳务公司结算要求时组织工人闹事;

 3.4.1.4 不严格落实实名制工作, 组织大于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员的人数或非施工人员, 以劳务费不足支付农民工工资为借口闹事。

 3.5 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标准

 任务名称 节点 任务程序、 重点及标准 时限 相关资料 争议调查

 程序

  C2 员工向公司提出劳动争议 1 个工作日

 B2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调查研究, 了 解情况, 掌握材料, 明确争议原因 1 个工作日

  公司领导决定解决争议的相关措施 1 个工作日

  重点

  劳动争议调查

  标准

  真实、 可靠

 争议调解

 程序

 《争议调查表》

  判断劳动争议是否属实 1 个工作日

  若内容属实, 公司申请调解 1 个工作日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向劳动部门和员工沟通公司的意愿 1 个工作日

  双方寻求解决方式 1 个工作日

  重点

  争议调解

  标准

  公正、 合法

 争议仲裁

 程序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将调解无效的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 1 个工作日

  由总经理组织对劳动争议进行讨论、 分析、 论证 1 个工作日

  授权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处理劳动争议 1 个工作日

 D5 调解无效交仲裁机构裁决 1 个工作日

  严格执行裁决结果 1 个工作日

  重点

  争议仲裁

  标准

  公正、 合法

 争议诉讼 任务名称 争议处理总结

  程序

  E5 接到仲裁判决书 15 日内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1 个工作日

  行政及人力资源提交相关资料

 1 个工作日

  重点

  争议诉讼

  标准

  公正、 合法

 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流程名称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流程 层

 次 3 任务概要 员工劳动纠纷处理工作 单位 总经理/分管领导 人力资源企管部 员工 仲裁机构 法院 节点 A B C D E

  1 2 3 4 5 6

 审批 7 8 9 调查研究 调解 开始 处理决定 提出劳动争议 10 明确争议原因 填写劳动争议情况 仲裁 诉讼 配合 授权 整理相关事宜

 审批 举行专门会议 分析 争议总结报告 结束

 4.1 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坚持先培训、 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 30 学时;

 (二)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

 522 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的要求, 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

 (三)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 20 学时;

 (四)

 特殊工种(包括电工、 焊工、 厂内机械操作工、 架子工、 爆破工、 起重工等)

 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 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五)

 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 15 学时;

 (六)

 待岗、 转岗、 换岗的职工, 在重新上岗前, 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七)

 以上(一)

 —(六)

 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 必须接受公司、 分公司、 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方能上岗。

  (一)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规、 标准、 规范、 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

  (二)

 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 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

  (三)

 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程、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 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 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 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 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 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 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5.1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及时报告和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 积极采取措施, 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规范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 促进我公司安全工作, 保障安全生产, 保护人身安全结合我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定义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生产、 工作区域范围内, 非本船厂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 伤害, 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范围 1、 在公司生产、 工作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 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 均作统计上报;

 2、 所有与公司承包的工程, 在施工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必须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公司上报, 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3、 外包施工队员工不在本公司生产、 生活区域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统计上报;

 4、 公司与矿外任何单位、 集体、 个人承包工程, 在生产、 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四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伤亡事故报告 1、 轻伤事故发生后, 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门, 并由发生事故单位(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在一个星期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报送安全环保部门;

 2、 炮烟中毒事故, 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 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部门;

 3、 重伤、 死亡事故发生后, 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伤亡者姓名、 年龄、 伤害程度、 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 以最快的形式报告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再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

 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 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 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份物品时, 应做标志, 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六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1、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发生后, 都必须按“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2、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的隐患由外包施工队组织, 安全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分析, 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报一份给矿安全部门备案;

 3、 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由香格里拉县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分析, 最终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结案。

 4、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处理、 结案时间的规定要求:

 (1)

 轻伤事故应在一个星期内调查分析、 处理、 结案;

 (2)

 重伤事故在三十天内调查分析、 处理和结案;

 (3)

 死亡事故在九十天内调查分析结束。

 5、 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2)

 事故性质 (3)

 事故类别 (4)

 事故经过 (5)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6)

 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7)

 事故发生现场的生产设备、 设施、 工艺及条件 (8)

 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9)

 确定事故责任者 (10)

 事故防范措施

 6、 劳务外包流程

  最少

 三家

 招标

 招标 分包 A

 劳务外包 项 目 部 提 前 15-30天, 请示主管副总 项目 部向 采购部提出 申 请共同组织分分包 B 分包 C

 中标者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并组织施工 包料不包工管理 不包工不包料管理

 包工包料管理 重点监督材料使用 重点监督施工质量 重点监督现场施工 未完成任务 中途退场 完成任务 项目部提交申请(合同要求)

 违约处理 支付前期 50%进度款, 扣除工期延误损失后进行支付 项目部按施工进度(合同要求)

 付款 取消申请

 施工后评价 施工后评价

 施工后评价 监管部整体评价

 7、 劳务外包验收 7. 1 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的相关规定, 对外包合同施工部分进行验收。

 7. 2 项目部按施工进度(合同要求)

 进行核量, 提交采购部后有项目 监管员进行现场核量确定, 项目 监管员确认后提交采购部经理支付外包付款。

 7. 3 剩余 20%工程款支付前提, 由乙方实施的工作面全部完成后, 经甲乙双方共同按照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 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20%工程款计:

 8、 劳务外包考勤 8. 1 外包施工人员必须和公司工地考勤一致, 并应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 对不按公司规定和施工规范施工, 项目部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情节严重者经项目监管部核实后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8. 2 外包负责人每天及时真实填写施工日 清单, 每天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9、 相关文件和支持性文件 《劳务外包合同管理》

 《劳务外包纠纷管理》

 《安全教育管理》

 《工伤事故管理》

 10、 报告和记录表格 表一:

 劳务分包队伍用工计划审批表 表二:

 劳务分包队伍用工计划明细表 表三:

 劳务分包队伍用工计划月度报表 表四:

 劳务分包队伍实际用工情况表 表五:

 劳务分包队伍下月用工计划表 表六:

 工程日 志(项目部填写)

 表七:

 工程日志(劳务分包队伍填写)

 表八:

 劳务分包队伍用工备案登记表 表九:

 分包合同目标实现情况检查表 表十:

 分包合同评审表 表一:

 劳务外包公司评价表

 附件 1 劳务分包队伍用工计划审批表 劳务分包队伍名 称( 公章):

 填表日 期:

 劳务分包队伍法人代表及委托人姓名

  分包工程名 称

 分包工程起始终止时间

 劳务分包队伍实际施工负责人姓名

  工程计划用工总人数

 填报人姓名

  工程所属分公司名 称

 工程所属项目 部名 称

 项目 经理姓名

  项目 总工姓名

  分包工程范围

 分包工程量详细说明

 每月 工程量、 工程进度及用 工计划情况简要说明

 项目 部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公司 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部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部批准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

 1、 每月 工程量、 工程进度及用工计划情况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工程任务、 工程进度、 施工特点、 用工数量( 包含各工种计划数量)

 等内容;

 2、 工程计划用工情况中的人员 类别、 劳动者姓名 、 身份证号、 劳动者工资标准和具体的工资发放形式请在附表中一并说明;

 3、 劳务分包队伍向安全监察部申请签发安全施工许可证时, 必须出示此表及附表。

 附件 2 劳务分包队伍用工计划明细表 劳务分包队伍名 称( 公章):

  所分包工程项目 名 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 份证号 人员 类型 特殊工种作业证书编号 工资标准 工资发放时间 备注 1

  2...

篇七:劳务分包验收报告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 承 包 单 位:

 陕西关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四川省阆中金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 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 法规、 建设部和内蒙古自 治区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陕西关中建筑有限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 中承包劳务时, 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并与“劳务分包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甲乙双方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G59-2011)

 陕西关中建筑公司 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 在施工现场和工程施工中, 加强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管理, 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 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3、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需符合内蒙古自 治区劳务用工规定, 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注册和相关保险等。

 4、 进入施工现场上岗 作业前, 要对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

 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 不得上岗作业。

 5、 工程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含专家论证方案), 要按规定履行审核、 审批手续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并由甲乙双方的专职安全员 进行现场监督。

 6、 工程开工前要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7、 必须坚持“验收合格, 才能使用 ” 的原则。

 对各类脚手架、 模板制作与安装、 模板支撑体系、 基坑与沟槽支撑及支护、 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暂设电气设备设施、各种机械设备、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 安全带、 安全网等),要按照“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使用。

 8、 甲乙双方须另 行签订“防火安全协议” 与 “治安保卫协议”。

 9、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 和保护现场, 按照本协议规定报告。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 甲方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 1、 及时宣传贯彻国家、 建设部和内蒙古自 治区政府与行业部门的法律、 法规、 规范、 规程、 规定、 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等。

 2、 监督、 指导和协助乙方对管理与 作业人员 进行经常

 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规定与准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方面的学习资料、 试卷和发放安全生产教育片等。

 3、 按鄂尔多斯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4、 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与 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监督、 检查、 指导, 发现有隐患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

 对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5、 对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管理不严、 未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违反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 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及违反安全技术交底、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 拆改安全防护设施等, 如发生伤亡事故或连续发生四级以上( 含四级)

 伤亡事故的乙方, 有权对乙方处以 5 仟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根据所发生的事故等级及所造成的后果,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合同”, 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 负 责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

 7、 负 责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由甲方项目 部有关人员 书面交到乙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人员( 含班组长),并履行签字手续。

 8、 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临电设施、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检查验收工作, 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 乙方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证书” 与 “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人员 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 50人以下的至少设 1 名 专职安全员 ; 50 人~ 200 人的至少设 2名 专职安全员 ; 超过 200 人的至少设 3 名 专职安全员 。

 2、 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内蒙古自 治区劳务用工规定与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及签订“劳动合同”, 所报人员花名册应与实际相符, 不得擅自 更换。

 作业人员调换时, 应提前报甲方, 经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严禁私招乱雇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上岗作业, 否则有违规行为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及承担一切损失。

 3、 落实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相关人员 一式二份各自 签名 后报项目 部专职安全员 一份, 相关人员 自 留一份。

 4、 落实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由乙方的管理人员 ( 含班组长), 按甲方项目 部有关人员 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到同一工种的所有作业人员 , 并将所有作业人员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签到表)

 报给甲方项目 部专职安全员 。

 5、 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将考核后的人员 按甲方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 同项目 部安全员或资料员 领取)

 列表报甲方项目 部专职安全员 。

 对未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 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6、 对特殊工种( 架子工、 电工、 电气焊工、 信号工等)的劳务作业人员 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7、 落实甲方“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由乙方的各班组长( 是兼职安全员)

 负责实施。

 8、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人员与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

 9、 服从甲方项目 部或甲方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指导,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根据隐患程度接受相关的经济处罚。

 10、 对甲方项目 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权拒绝。

 在危及人身安全与设备或建筑设施时, 有权采取停工措施, 并有权书面要求甲方项目 部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 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 1、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 按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属乙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由乙方对其伤者和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属甲方责任, 由甲方承担经济赔偿; 属双方责任, 依据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 乙方的管理人员 与 作业人员 发生伤亡事故后, 不分责任属哪一方, 其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

 3、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及其它事故, 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如实报告, 不得迟报、 瞒报、 慌报、 漏报。

 甲方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进行救援, 并由甲方的项目 经理立即向分公司经理如实报告。

 4、 乙方如违反上述第 3 条规定, 对所发生的事故迟报、

 瞒报、 慌报、 漏报的,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5 仟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与经济责任。

 五、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中有关条款与国家和当地政府及行业部门现行的法律、 法规、 规范、 规程、 规定、 标准等不符时, 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六、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壹式俩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至乙方劳务分包项目 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 与作业人员 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 行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 盖公司 章)

  ( 盖法人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 期:

 2015-7-3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 程 名

  称:

 鄂尔多斯市颐和小区 总 承 包单位:

 陕西关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

 四川阆中金地建筑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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