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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10篇

时间:2022-09-15 16:3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10篇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43http://www.zgcjj.cnMONEYCHINA / 2021年4月上财经界(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与内涵难以界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10篇,供大家参考。

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10篇

篇一: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http://www.zgcjj.cnMONEY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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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上 财经界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与内涵难以界定的问题。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中曾明确地提出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概念,但是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概念以及内涵外延的法律界定或者是权威表达并不明确,因此成员的义务与权力关系等更难明确。(2) 难以统一成员身份确认标准和办法。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在开展相关工作的时候,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怎样去确认,已经开始进行深入的探究,例如都江堰市、佛山南海区、东莞市等地区都开始出台各种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规定进行明确。总体而言,各个地方之间有着很大的实际情况差距,因此各个地方所制定的方法和标准也有着较大的差距。(3) 难以理清集体资产形成与成员关系。自愿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非经营性资产共同组成了农村集体资产。资产类型的不同是因为有不同的构成因素,并且会与不同成员的知产关系进行直接的对应。例如,非经营性则产主要对应着户籍关系;经营性资产主要对应劳动贡献与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也成为当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之一。五中全会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又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站在现实的角度来看,改革已初现成效,但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难以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的结合在一起,并且在集体经济组织地位确定、收益分配、股权管理、股权设置以及成员界定方面都有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民众的财产权益都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其中涉及到了十分错综复杂的关系,甚至可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视作为一个对全国整体发展都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时代任务。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 一 ) 问题(1) 主体地位缺失的问题。没有在法律上对税收政策、登记程序、法人性质等多方面进行明确定位,使农村集体经济强大的服务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与体现。(2) 组织结构虚化问题。现阶段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存在形式,村民委员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代替其进行职权行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产生了严重的限制。( 二 ) 建议(1) 对顶层设计进行完善。各地应当加快速度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责任、运行机制、组织结构以及主体地位进行充分地明确,将依法管理以及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义务、责任与权利真正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还应当积极地制定我国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的办法,并且保障其统一性,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运行、登记以及设立等环节要求。(2) 要充分理顺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各个地区应当将村委会与党支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能关系进行理顺,凸显出农村集体经济对集体资产运营以及管理的关系并对各种经费的管理与分账使用等工作报以高度重视,真正实现经济与政策分离的管理模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得到真正的发展壮大,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得到真正的提升。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 ) 问题摘要:深化农村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壮大农村体积经济,保障农村财产性收入得到增加,促使农村的发展活力得到真正的激发。就现阶段的实际发展情况而言,改革已初现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难题,难以真正统一理论与实践,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界定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本文就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建议做出探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

 建议山东省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曹双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建议探讨DOI:10.19887/j.cnki.cn11-4098/f.2021.10.016

 44益分配关系;因此,对于不同资产对应成员的权利发生交叉的情况下,很难进行确权和理清。( 二 ) 建议(1) 坚守公开透明以及民主决策的原则。对于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及诉求,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在进行决议过程中应当共同商议,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对绝大多数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过程中要保障全过程的公开与透明,并且全过程都要经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每一个经过身份确认的成员都能够记录在案。(2) 坚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的实际情况有着较大的差别,因此要充分参照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构成、区域位置以及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对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定。同时,针对以往城市居民无法继承集体资产股权的问题,要充分保障城市居民能够对集体资产股权,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地引入股东身份办法,确保其能够享有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以及分配权,但是没有土地承包权、表决权以及选举权。(3) 完善相关政策,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各地政府应当保持在抓紧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的基础上,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尽快出台,明确规定怎样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以及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内容。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都开始意识到明确自身职责分工的重要性,也开始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对政策底线严格把关,关于出现的重大事件应当严格的逐级进行上报,真正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得到落实,妥善解决我国农村群众的真实利益需求。三、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设置和管理( 一 ) 问题集体股的设置还存在分歧。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于资产归属的目标与当下集体股的设置之间出现了矛盾,进而导致代表主体和行使主体难以有效的明确,担心再次分配集体收益的过程中再产生其他的矛盾,进而影响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开展。与此同时,要促使农村集体公益事业、集体债务化解这些实质性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还应当保留集体股份,甚至确保农村一些医疗保险以及养老费用能够得以及时上缴,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得到有效维护;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例如在农村人口出现变动的情况下能够向新增成员支付股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化解;在未来对股权有偿退出的过程中,这种保留集体股的形式能够承接集体成员退出的股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和谐发展。( 二 ) 建议应当积极地推出能够真正深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并且在实施的关键环节做出明确指导,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以及政策帮助。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怎样才能够保障自身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最终保障工作目标以及预期目标能够达成。要充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党组织的议事决策规则、自治组织等方面的内容,有机分离经济事务、社会事务以及党政要务等。四、结束语总而言之,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而言,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指导农村集体产权经济借鉴现代企业的制度,对内部治理机制、资产运营机制、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对聘请职业经济人、股权激励等制度进行深入探究,保障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得到真正提升,促使农村集体产权组织的凝聚力得到保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农民收入的有效提高。参考文献[1]孔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治理逻辑——以渝,鄂,粤三地试验区为研究对象[J].财经问题研究, 2020, No.436(03):124-131.[2]余葵.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需要把握的八个问题 [J]. 农村经营管理,2020, No.208(06):22-27.[3]张瑞涛,夏英.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观察——以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为例[J].农业展望, 2020, 016(002):9-13,20.[4] 张俊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基础与困境摆脱——基于国内文献的分析[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020, v.19;No.148(04):62-71.[5]关玲玲.突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瓶颈 为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保障[J].吉林农业, 2018, No.433(16):51.[6]王孟妍,张紫薇,王英蓉.平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乡村科技, 2020, 000(004):24-25,27.I 投资理财NVESTMENTAND FINANCE

篇二: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1 - ****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岚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岚农改发〔2018〕1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以是否具有本村居常住户口、是否在本村居长期生产、生活及是否以本村居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原则,注重通过村居民议决的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保障好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 认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履行相应村居民义务的本村居常住人员,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口在本村,并享受村民待遇的人员及其合法生育或依法领养且户口在本村的子女(不含“农转非”人员); 2、父母二人或一人户口在本村,并享受村民待遇的家庭,合法娶入的符合落户条件且将户口迁入本村的媳妇(男方和前配偶离婚后,配偶未婚仍然居住我村且享受村民待遇的)以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在本村的养老女婿:

 (1)本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儿的女婿且户口在本村,并且办理养老女婿手续的; (2)本村村民有两个及以上女孩且无男孩的,其中一女之婿,

  - 2 - 并办理养老女婿手续的; (3)户口在本村且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因被大专院校录取,未将户口迁往就读学校的普通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4)原户口在本村且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现为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三级以下士官(服现役 10 年以下); (5)原户口在本村且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现已注销户口正在服刑的人员; (6)其他经民主表决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①户口在本村,但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民待遇的空挂户口及其他挂靠人员; ②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企正式职工;有工作单位且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人员。

 ③户口在本村,但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办理失地农民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个人挂靠企业全额缴纳养老保险的老户除外)。

 ④本村居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非法抱养的子女,尚未按有关法律政策处理的;或小孩出生已落户,未能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合法齐全的计生手续的。

 ⑤其他不符合落户条件或经民主表决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本村出嫁外村女儿及所生的子女无论户口是否在本村,都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⑥我村已享受集体组织成员但户口没迁入的人员, 在 2018 年7 月 31 号前将户口迁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因上学、投靠亲友等需要,迁入户口的“空挂户”人员及子女; 2、虽户口未迁出,但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

  - 3 - 录手续,在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就职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以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3、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 4、其他不能明确认定成员身份,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居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讨论未通过的人员。

 (三)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确认其丧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户籍迁出的; 2、自然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3、取得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4、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5、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提升为军官的; 6、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落户外地的; 7、其他情形,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讨论,同意其丧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三、认定流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在街道指导监督下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基准日和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经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

 (二)第一榜公示初步结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开展人口摸底调查,以户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在村居公开栏内进行初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对成员名册有异议的,经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核实确认后予以修正。

 (三)第二榜公示核实修正结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存在的异议进行核实确认予以修正,形成第二榜成员名册,

  - 4 - 在村居公开栏内第二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四)第三榜公示最终结果。第一榜、第二榜两次公示后,形成最终成员名册,在村居公开栏内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并逐户签字确认,作为股东身份和股权量化的依据。

 (五)存档备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成员身份认定过程中产生的会议记录、成员名册(摸底表,三榜名册)、公示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并报街道财经中心备案。

 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暂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不作为追溯以前权利的依据。

 该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后实施。

 为体现公开、民主的原则,特向您征求意见:

 注:1 .以户为单位,尽量由户主填写;

  2. 同意的或不同意的分别在对应的栏内签名并摁手印。(不会写字的由其本人亲自摁手印,接受委托代签时要注明代签人员姓名。)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 年 7 月 25 日

  同意

 (户主签名并摁手印)

 不同意

 (户主签名并摁手印)

篇三: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论坛shi dian lun tan289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胡静 陶子贤摘要:多年来农村发展一直是中央重视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战略部署。为了 2020 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速度相较缓慢的农村经济应该怎样发展是我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近几年来一直都是研究的热门话题,单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需求,那么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问题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出发,论述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实践问题和不足之处。从实践的角度阐述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步骤,结合我国一些发达地区的实践及相关经验,对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度经济学;存在问题;建议举措在新时代背景下,许多报道都明确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具体措施,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优化。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何发展农村经济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中共中央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中央“三农”一号文件不断出台,对三农问题作出了相关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集体财产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发展农民股权合作的制度,这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结构改革,是个重大的创新。2016 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对改革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划部署。在 2017 年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这对深化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指明了方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配置。2020 年,中央文件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成员认定、集体资产折价等工作,股份合作制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动力,明晰产权可以更好地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可以更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出发,论述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实践问题和不足之处,对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一、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概述要研究农村集体经济产权问题,首先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实质的予以明确,才能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内涵进行界定。两者关系密不可分。(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义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义其实是存在争议的,尤其是对于合作社经济与集体经济的两者的联系与区分。本文对集体经济的定义比较偏向于集体是基于集体所有权基础上的农村经济,才能称为集体经济,而基于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合作社经济不是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也叫作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的视角出发而制定的,农村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体集体范围内,共同占有和支配的生产经营成果归集体所有和有集体决定分配。(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思想底蕴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之中。当中有许多关于集体经济的概念提法和思想阐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设想和提出本身就是为了打破束缚农民发展的制约因素。小农群体,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是一个无法被忽视的阶级。农民对土地的极其强烈的眷恋感和那种赖以生存的关系,我是他们的生活单调,停滞不前会造成他们的狭隘性与保守性。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打破这种局限,实践也告诉我们这种制度的有效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问题也成为近几年来经济研究的热门话题。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概述(一)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集体资产经济产权产权上的保护不严、归属不明,设置模糊、权责不清等问题的改革。产权本身具有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等,这意味着农民会为了集体或者个体的利益将其他的人排除出去,因此我们要将产权分清。产权问题会影响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之后,农民不但可以从中得到想要的回报,各成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也能够得到保障,还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的潜能。(二)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影响及意义1. 宏观意义随着农村与城市的二元体制的逐渐破除,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比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不断加深,农村的集体资产产权正在发生动态变化,许多正在运行的经济管理机制、体制并不能与市场和社会的要求相适应。激活“三农”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意义重大。从宏观层面而言,第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求。第三,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迫切需要。2. 微观意义就微观层面的意义而言,第一,有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农民财产的增收。第二,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面临新问题的现实必然选择。第三,农村实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迫切需要解决二元城乡结构下农村劳动力流出导致的资源闲置问题、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一)清产核资困难将农村集体的资源变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工程量是很大的。第一,要确定集体中的每一个农民个体。我们主要是沿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方法的理念。这一步奏的难度是由于人口流动造成的,一村的村民组成有原籍人口、嫁娶迁移的人口、经商外来人口等。资产的积累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人口的流动使得一个地区的人口是短期的数量,这两者的矛盾造成集体中成员的资格难以界定。第二,将农村现有资源通过资产评估为具体的资产数额。农村集体资产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要求将各种类型的资产细分归类,造成资产种类繁多,清算困难。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确、经营收益不清楚、

 试点论坛shi dian lun tan290分配不公开,使得账目不明晰也给清产核资造成困难。第三,将资产分配确定到每个农户,也就是资产股权设置。前面两个步骤的困难直接就会影响到第三步的工作。再加上股权的设置直接关系到每一农户的具体收益,那么他们对于股权的设置自然是尤其重视的,农户都希望能够为自己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是平均分配或者按劳动贡献分配的不同分配标准,股权设置的意见分歧也会给资产的确权到户工作的造成困难。(二)成员界定困难在身份确认环节,其实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过程中最关键也是最复杂以及最灵活的环节,改革中的身份确认就是认定哪些成员属于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东,决定那些人能够享受经济合作社的分红。因为个行政村复杂的人员结构,情况不一的特殊性,并不能一刀切的形式进行规定和衡量,因此在成员认定工作非常麻烦,例如,当前农村的人口流动非常大,有时候还会出现一些特殊的群体,如一些远嫁的女性并没有把户口的移走,乡政府人员也不知道该不该把这部分人算入进去,她们是不是应该和同村人拥有同样的权利,这还需要进行讨论。资格界定这个问题,这也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分支。(三)法律保障缺失农村居民的维权意识并不是很高,而由于我们现在还在探索阶段,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中成员资格的确定有法定的标准。这就会在发生这些问题纷争是必对结果的判定会造成意见分歧,那么各个仲裁机构和法庭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都不相同,难以服众。(四)管理体系不完善有些地区在推进集体产权改革工作中,由于乡镇无专门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没有专门的项目经费。这容易造成乡镇部门人员对工作慵懒懈怠,没有积极主动性。在对接过程中出现对接不到位,数据不精确等问题。(五)思想的固化(1)由于农村与城市的发展水平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导致对产权这个概念意识模糊,并且没有以往可以参考的经验,进而导致村干部工作有着巨大的挑战,压力很大。(2)部分干部和农民对于改革仍然存在一定的误解,在理解上不正确,在思想上也没有得到统一,甚至还会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缺乏市场研究的意识,认为改革会对自身权益造成影响,对于改革工作有抵触情绪,无法与时俱进的改革思想意识,严重阻碍了改革工作落实。(3)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这其中伴随着事件而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以妥善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的复杂程度也不断上升,进而严重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推进。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一)对政府层面的建议1. 政府应该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也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这些法律法规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也要去除个别与产权制度相矛盾的款项,尽快完成一整套的法律体系,为制度的改革提供方便。如,对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成员资格有统一的确立标准,集体股权设置中股权的流转问题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推进集体产权工作部门的管理体系,设置专职专人,提高工作效率。还要加强改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了解相关的知识,提高法律意识。2. 宣传改革政策,培养改革意识要加强宣传改革政策内容,引导舆论向有利于改革的方向进行。比如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亦或公益性的无常讲座向农民们宣传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意义何在。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干部觉醒、群众知晓,从内而外的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改革的发展。引导村民和村干部转变思想觉悟上,提高格局站位,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结构改革不可或缺的作用。基层干部更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学习和落实,杜绝出现侵占集体资产并造成集体资产浪费的行为,做好相关的传授教学工作,当好产权改革的路上的“散播者”“宣传员”。还要当好推荐制度改革进程中攻坚克难的“先锋队”。3. 因地制宜,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监督体系和机制为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部门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监督体系,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实现改革的高效可持续发展。为此,有关部门,第一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和改革的组织形式,确定集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一套所有权制度,第二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监督和保障,依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第三是完善监督制度,明确集体组织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组织结构,切实保护集体组织成员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第四,要做好内外同步监督,对于管理层,可以通过系列会议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督,同时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让大家能够参与决策,进行协商沟通,让权力的行驶暴露在阳光之下。(二)对农民集体组织层面的建议1. 提高干部素质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建设,需要引进懂经营、善管理、熟“三农”的复合型人才,现如今我国的基层干部的学历和受教育水平较低的不在少数,大多是在村里比较有威望,所以被农民推选为村干部,在思想上还是比较保守,素质不是很高,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效率不高,基层干部作为新农村的建设者和带头人,对于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领会程度,对于相关政策进行把控和发出指令也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关系的稳定。然而农村基层改革工作又具有任务重,责任大,灵活性高,诉求多的特点和难点,想要加快改革的进度,提升改革的工作效率,还需要在领导班子的人员配备上进行“升级”,建设和引进一批熟悉农村业务具体情况,了解国家政策导向,精明能干,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农村年轻农业经济工作队伍,或者对现存的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和学习,加强基层干部的工作的综合水平和素质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2. 公开透明化改革成果要及时披露和公示改革成果,让村民及时了解改革情况,保护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对改革过程的监督,可以使改革在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势下进行,使农民及时了解改革的进展,提高农民的参与度,使农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改革对自己的影响,从而更好地配合改革工作。(三)对农民个体的建议1. 转变思想,树立对改革的正确认识农民个体要树立对改革的正确认识,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只有深刻认识集体产权改革的意义、改革后的变化和改革带来的效益,农民才能积极参与改革,使改革顺利进行。想要致富国家正确的政策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最重要还是需要靠农民自身的努力。通过教育学习知识宣讲,让农民们从意识上,不能对取得一点的受益成就就感到满足,开始懈怠,乡村振兴需要每一位农民的力量。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措施首先,要对农村所拥有的主要资源进行确权。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界定出登记物品的具体范围,例如农村的...

篇四: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政 府办 公 厅 文 件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 试 点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政 办 字〔 2 0 1 8 〕 1 5 8号  各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市 、 区 )

 人 民 政府 , 省 政府 各 部 门 、 各直 属 机 构:

  《 山 东 省 农 村集 体 产 权 制 度改革 试 点 方 案 》 已 经 省委 、 省 政 府 同 意 和 农 业 农 村 部 批  复,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 山 东省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 2 0 1 8 年 9月9日  山 东 省 农 村 集 体产 权 制度 改 革 试 点 方案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新  时 代 山 东 工 作“ 在 全 面 建 成 小康社会进 程 中 走 在 前 列, 在社 会 主义现 代化建设 新 征  程 中 走在 前 列, 全 面 开 创 新 时 代 现 代 化 强  省 建 设 新 局 面”的 总 要 求 和 打 造 乡 村 振 兴  齐 鲁 样 板 的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进一 步 深 化 农 村集 体 产 权 制 度改 革, 探索 路 径,创 新 方  法 , 维 护 农 民 集 体资产 权 益,发 展 壮 大 集  体 经 济, 根 据 农 业 农 村部部署 , 经 研 究确  定,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开展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 改革整省 试 点 工 作, 现 制 定 如 下方案 。

 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 想 为指导, 全 面 贯 彻 落实党 的 十 九大和十 九 届 二 中、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 统筹推 进“ 五 位一 体 ”总 体 布 局 和 协 调 推 进“四 个 全  面”战 略 布 局, 牢 固 树 立 新 发 展 理 念,按 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和省委 、 省 政 府 关 于 稳  步推进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总 体 部 署  和 农 业 农 村 部 关 于 农 村集体产 权 制 度 改 革  整 省 试 点 工 作 有 关 要 求,以 明 晰 农 村 集 体  产 权 归 属、 维护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权  利为 目 的, 以 推 进 集体 经 营 性 资产 改 革 为  重 点 任 务 , 以 发 展 股 份合 作等多 种 形式 的  合 作 与 联 合 为 导 向 , 坚持 农村 土 地 集 体 所  有, 坚 持 家 庭 承 包 经 营 基 础 性 地 位 ,分 类  4 1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20 1 8 年 第 28 期 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资 源 性 、 经 营 性 和 非 经 营 性  资产 改 革, 积 极 创 新 改 革 形 式 和 管 理 方  式, 探 索集 体 经 济 新 的 实 现 形 式 和 运 行 机  制, 不 断 解 放 和 发 展 农 村 社 会 生 产 力 , 为  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打好 物 质 基 础,为 巩 固  党 在 农 村 的 执 政 基 础 提 供 重 要 支撑 和 保  障 。 二 、 基 本 原 则 (一)

 坚 持 改 革 的 正 确 方 向 。

 充 分 发  挥 市 场在 资源 配 置 中 的 决 定 性作用和 更 好  发 挥 政府 作用,明 确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市  场主 体 地 位, 完 善农 民 对 集 体 资 产 股 份 权  能, 促 进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和 农 民 持续 增收 。

  ( 二 )

 坚 持 依 法 有 序和 守 住 底 线 。

 严  格 工 作 程 序, 坚 守法律 政 策 底 线 , 坚 持 农  民 集 体 所 有 不 动 摇, 防 止 集 体 资产流失;  坚 持 农 民 权 利 不 受 损, 防 止 外部 资本侵 占 和 内 部 少 数 人 控 制 ; 坚 持 抓 粮 食 生 产 不 放  松, 不 能 把 耕 地 改 少 了 , 不 能 把粮 食 生 产  能 力 改 弱 了。

  ( 三 )

 尊 重 农 民 意 愿 和 基 层 创 新 。

 坚  持 尊 重 农 民 意 愿 与 政 府 引 导 相 结 合,发 挥  农 民 主 体作 用, 支持 农 民 创新 创 造, 充 分  保 障 农 民 的 知 情 权、参 与 权 、 表 达 权、 监  督 权 。 ( 四 )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和 分 类 推 进 。

 根  据 各 地 实 际 情 况, 区 分 不 同 性质 的 集 体 资  产 和 不 同 类 型 的 村( 组 )

 , 选 择 广 大 农 民 群 众 普 遍接受 的 改 革 方 式,分类指 导, 稳  慎 开展, 不 搞 一 刀 切 。

  ( 五 )

 坚 持 和 加 强 党 的 领 导 。

 充 分 发  挥 农 村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作 用, 调 动 广 大  党 员 干 部 和 农 民 群 众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  围 绕 巩 固 和 加 强 党 在 农村 的 执 政 基 础 来 谋  划 和 实 施 改 革, 确 保各项举 措 有 效 落 地。

  三 、目 标 任 务  因 地 制 宜 推 进改 革 , 对 集体 土 地 等资  源 性 资 产, 继 续 按 照 已 有 部 署 抓 好 确 权 登  记 颁 证 工 作, 发 展 多 种形式农 业 适 度 规 模  经 营 ; 对 集 体 公 益 设 施 等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 重 点 探索 建 立 集 体 统一 运 行 管 护的 有 效 机  制 , 更 好 地 为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提 供 公 益  性 服 务 ; 对 经 营 性 资产, 着 力 推进 确 权 到 户 和 股 份 合 作 制 改革 。

 通 过 改 革, 逐 步 构  建 归 属 清晰、权 能完整 、 流 转 顺 畅、保 护  严 格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 度 ; 发 展 新 型 集 体 经 济, 促 进 集 体 资 产 保  值 增 值, 形 成 有 效 维护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成 员 权 利 的 治 理 体 系 。 (一)改 革 范围 实 现 全 覆 盖。按 照  “走在 前 列”的 目 标 定位, 统筹 考 虑 全 省 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部分先行 改 革 地  方 的 探 索实 践、 基 层 改 革 的 强烈意愿 以 及  与 其 他 改 革 任 务相 衔 接 等 因 素, 将 产 权 制  度 改 革 范 围 扩大 到 所 有 涉 农 村( 居 )

 , 实  现 全 覆 盖 。 ( 二 )

 改 革 时 限 较 全 国 提 前一年。

 科  学 合 理 安排 改 革 任 务, 将清 产 核 资 、 成 员  身份 确 认 压 茬 进行, 资产 量 化 、 股 权 设  置 、 成 立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资 产 运 营管 理 等  协 调 推 进, 确 保 全 省2 0 1 8年 年 底 前 基 本  完 成清 产 核资,2 0 2 0 年 1 0 月 底 前 基 本 完 成农 村 集体 产 权 制度 改革, 均 比 中 央 要 求  提 前一 年 完 成任务。

  ( 三 )

 取 得一 批制 度 成 果。

 注 重 发 现  总 结 各 地 在推 进 改革 实 践 中 的 成 功 做 法 ,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2 0 1 8 年 第 28 期 4 2  

 特 别 是 在集体 资产 管 理 、 成 员 确 认 和 管  理 、 股 权 设 置 和 管 理 、 壮 大 集体 经 济 、 收  益 分 配 等 方 面 的 有 益 探 索,提 炼形 成 制 度  性 政策 措 施, 为 全 国改革大 局 提 供 可 复  制 、 可 推广 的 经 验 做 法 。 四 、 重 点 工 作  (一)

 全 面 开 展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清 产 核  资 。 1 .清 査 核实 资产。

 认 真 落实 原 农 业  部 等9 部委《 关 于 全 面 开 展 农 村集 体 资 产 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的 通 知 》( 农 经 发〔 2 01 7 〕 1 1 号 )

 要 求 ,由 乡 镇( 街 道 )

 农 业 ( 经  管 )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和 村 党 组 织 、 村 委 会 、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主 要 负  责 人 以 及 村 会 计( 报 账 员 )

 、 集 体 经 济 组  织 成 员 代 表 等 人 员 组 成 清 产核资 工 作小  组 , 对 乡 镇( 街道 )

 、村( 居 )

 、 组 农 民 集  体 所 有 的 资 源 性 、 经 营 性 、 非 经 营 性 资产  进 行 全 面 清产 核 资,重点清 査 核实未 承 包  到 户 的 集 体“四 荒”地 等资源性 资产 和 集  体 统一 经 营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及现 金、 债 权 债  务 等。

 资 源 性 资 产清 査要 与 土 地 、 林 地 、  草 原 等 不 动 产 登 记、自 然资 源 确 权 登记 工  作 相 衔 接,充分 利 用 已 有 登 记 成 果 、 森 林  资 源 档 案 等,减 少 和 避 免 重 复劳动 。

 农村 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所 属 企 业, 包 括 全 资 持 有 、 直接或 间接拥有 半 数 以 上 表决权 等 能 够 控  制 的 被投资 企 业,其 资 产 也 要 纳 人 农 村 集  体 资 产 清 产核 资 范 围, 并 按 照 有 关 政 策 规  定 进 行 登 记。

 资 产 规 模 较 大 或 群 众 争 议 多 的 村( 组 ), 可 以 根 据 农 民 意 愿 聘 用专 业  机 构 协 助 开展 相 关 工 作。

 已 完 成 清产 核 资 的 村( 组 )

 , 要 按 要 求 查 缺 补 漏 ,健 全 档  f f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 案 信 息, 规 范 整 理, 安 全 保 管 。

  2 .明 确 产 权 归 属。

 根 据 不 同 集 体 资  产 的 形 成 过 程 和 历 史 沿 革, 从 有 利 于 管 理  实 际 出 发,从 兼 顾 国 家 与 集体 利 益、 维 护  农 村 社 会 稳 定 大 局 出 发 , 按 照 尊 重 历 史、  兼 顾 现 实 、 实 事 求 是 、 依 法 依规 的 原 则 ,  将 集 体 资 产 确 权 到 乡 镇( 街 道 )

 、 村  ( 居 )

 、 组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集 体, 不能打 乱 原 集 体 所 有 的 界 限 。

 对 于 政府拨款 、 减  免 税 费、 扶 贫 投 入 等形成 的 资产, 要 把 所  有 权 确 到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集 体 。

 县  级 农 业 、 财 政 、 国 土 资 源 、 水 利 、 林 业 、  教 育、文 化、 卫 生 计 生、 体 育 等部 门 应 列  出 清 单,明 确 可 将 所 有 权 确 给 农 村集体 经  济 组 织 成 员 集 体 的 资 产范 围 , 并做 好 资产  移 交 手 续 。 3 .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集 体 资 产 登  记 制 度, 清 产 核 资结 果 要 向 全 体 成 员 公 示 , 经 成 员 大会 或 代 表 大 会 确 认 后 , 按 照  资 产 类 别 建 立 台 账, 及 时 记 录 增减变 动 情 况 ; 建 立 资产 保 管 制 度, 明 确 资产 管 理 和  维护 方式 以 及 责任主 体 等 ; 建 立 资 产 使 用  制 度,明 确 资 产 发 包 、 租 赁 等 经 营 行 为 必  须 履 行 民 主 程 序,实行 公 开 协 商或招标 投  标 , 强 化 经 济 合 同 管 理 , 清 理 纠 正 不 合  法 、 不 合 理 的 合 同; 建 立 资 产 处 置 制 度,  明 确 资 产 处 置 流 程,规 范收益 分 配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年 度 资 产 清 查 制 度 和 定期 报 告 制  度, 每年 末 开 展 一 次 资产清 査 ,掌 握 资 产  变 动 情 况, 清 查 结 果 及 时 上 报 。按 照 要  求, 在 全 国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清 产 核 资 系 统 中 及 时录 入 、 校 验 、 审 核清 产 核 资 数 据 , 逐  级 汇 总 上 报。

  43  山 东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20 1 8 年 第 28 期 

 f ? 政 府 办 公r r 文 件  ( 二 )

 合 理 确 认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身 份 。

  1 .明 确 基 本 原 则。

 依据 有 关 法律 法  规 , 遵 循“尊 重 历 史 、 兼 顾 现 实 、 程 序 规  范、 群 众 认 可”原则, 按 照“以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为 依 据 、 村 规 民 约为 参 照 、 民 主 决 策  兜 底”的 办 法, 统 筹 考 虑 户 籍 关 系、农 村  土 地 承 包关 系、 对 集体积 累 的 贡 献 等 因  素, 协 调 平衡各 方利 益,统 筹 做 好 所有村 ( 组 )

 各 类 人 群 的集体经 济 组 织 成 员 身 份  确 认 工 作, 做 到 全 面 、 准确 、 不 遗 漏 , 解  决 成 员 边 界 不 清 的 问 题。

 法 律 法 规 和 现 行 政 策 有 明 确 规 定 为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的,  从 其 规 定 ; 未 明 确 规 定 的,将 确 认 方 案 提  交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大 会 民 主 讨 论 决  定,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

  2 .规 范 工 作 流 程。

 各 县 ( 市 、区 )

  要 制 定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身 份 确 认 指  导 性 规 范或意 见,明 确 提 出 规 范 的 工 作 流  程 ,指导辖 区 内 所 有 村( 组 )在群众民 主  协 商 基 础 上制定成 员 身 份 确 认 的 具 体 程  序 、 标准 和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健 全 农 村集 体 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登 记 备 案 机 制 。

 农村 集 体 经  济 组 织 成 员身份确 认, 要 以 村 ( 组 )

 为 单  位,在 全 面 摸 清 人 员 底 数、 群 众 诉 求 的 基  础 上,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具 体 程 序 、 标 准 和  管 理 办 法 , 经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大会协商  确 认 后 进 行 张榜 公 示 , 无 异 议 后 再 组 织 实  施 。

 推 广 成 员身 份 确 认“研 判 建 议 、 沟 通  反 馈 、 实 名 票 决 、 落 空 追 认” 4 项 机 制,  做 到 应 确 尽 确。

  3 . 结 果 确 认 备 案 。

 成 员 身 份 确 认 结  果 要 进 行 公 ...

篇五: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党的十八大之后深入推进,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历史、经济和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身份地位困境、产权流转困境和可持续发展困境。身份地位困境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不确定,职能定位不清晰;产权流转困境主要表现在产权流转的封闭性和产权流转机制不畅导致農业要素市场化程度不够;可持续发展困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单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税收优惠少和收益分配过度分红。破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产权发展道路。

 改革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一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肇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因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发展的历史因素、现代产权制度的市场要求和股份合作的法律规范等方面的原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经历了个别突破、地区试点、全面推广之后,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面临着身份地位困境、产权流转困境和可持续发展困境。站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亟须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规划下,以更坚定的意志、更大的决心,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程和成就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农村集体产权确认、保护、流转的组织形式以及相应的规范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民收入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措施。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起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1960 年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

 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建立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从而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度。改革开放之后,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逐渐凸显并日益严重。部分地区率先探索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2007年,原农业部在部分地区探索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2015 年5 月,原农业部在全国 29 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 年 4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调研时提出,要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6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原则、重点任务和实施要求。2017 年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018 年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作出具体安排,要求推动“三变”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完善农民权能,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就

 近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巩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石和根本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股份合作制,创新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释放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活力,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二是壮大了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市场回报率。三是提高了农民收入。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员资格界定、颁证登记、赋权赋能,落实农民的成员权,就是要让名义上的“人人有份”变成真正的“人人有份”,让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收入。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取得上述成就的同时,因历史、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原因,面临着身份地位困境、产权流转困境和可持续发展困境。

 1. 身份地位困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产权的所有权主体,担负着管理、经营、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重任。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身份地位上存在法人困境和职能困境两方面。

 (1)法人困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获得了特殊法人地位,但没有相配套的具体制度来保障和落实其特殊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获得与其身份相匹配的政策优惠,也不具备完整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农村集体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三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登记为公司法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 50 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行政村村民,一个普通行政村的村民远超 50 人。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采取隐形股东的做法。这种做法虽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被“隐”去的股东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社区股份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得相应的市场资格,但是社区股份合作社作为特殊法人,目前参照公司法人进行管理和征税,税收优惠少。经济合作社由地方政府颁发相应证明,凭此证明可以申领机构代码,在银行开立账户,收益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经济合作社不具有法人资格,无

 法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外投资、参股、控股等,影响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对于经济效益好的集体经济组织来说,无法对外投资等于将大量资本闲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的三种身份,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妨碍了农村资源资产进入市场,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3. 可持续发展困境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更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模式、税收管理、治理结构、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经营模式单一。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业务集中在物业管理、厂房租赁等市场附加值低的产业,即是将集体所有的厂房、办公用房等用于租赁并提供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取一定的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这种“出租—收租”模式风险低,收入来源单一,创收不足。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基于对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综合考虑,也多倾向于这种比较保守的风险厌恶性产业。借用地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际工作者的话,就是“不做资本家,只做地主”⑥。这种经营模式固然保证了稳定

 收益,但也容易丧失集体经济发展机会。当然,经营模式单一,还在于投资渠道少,限制了农村集体经营形式的多元化。最后一个原因就是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土地,缺少技术、产品、资金等其他市场要素,因此只能在土地资源上做文章。但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程序繁、要求高、工作量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愿意从事物业租赁,相对简单轻松,且收益稳定。

 (2)治理结构不完善。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架构,理事会负责人一般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人由镇党委书记担任⑦,而镇党委书记一般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章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党委书记担任理事长是为了加强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但是这种做法从长期来看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章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的日常经营者由地方政府委派。因为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政府机关人员不得直接参与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所以在集体资产日常管理经营中,地方政府必须选派体制外人员负责。选派的负责人能否忠实履行地方政府的意愿?这就存在委托—代理问题。治理不完善还表现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爱农村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农村是非常缺乏的。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

 公开招聘人才,但是应聘者寥寥,且应聘者的能力和素质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治理结构不完善最后表现在财务问题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少,专业能力不高,财务报销制度不规范不严格,财务不公开不透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3)税收优惠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主要缴纳三类赋税:一类是个人所得税,集体成员获得的股份分红需要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以上海市闵行区为例,2011—2015 年,47 个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缴纳了 2亿元的个人所得税。⑧二类是集体经济组织更名需要缴纳集体资产总额 3%的契税和 0.3%的交易费。这笔费用对于改革之初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三类是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税等。这些税赋占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当一部分收益。考虑到“村社不分”“村经不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这些赋税显然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如果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一般的公司对比,我们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承担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但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和扶持。

 (4)收益分配过度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要以提高农民收入为落脚点,但要处理好积累和收益分配的关系,“大河有水小河满”。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在提取了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公积金之后,可以对集体经济收益进行分红。目前部分地区存在收益分配的过度分红,甚至是“举债分红”。一是因为攀比,相近或邻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数额直接影响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农民要求收益分红,且希望比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多;二是部分村干部为获得农民的选票,压缩积累比例,提高分红比例。收益分配的刚性增长挤占了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的资源,削弱了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能力。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有人民公社体制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新老问题的交织不仅增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度,也增加了改革的复杂性。新时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激活主体,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完全的市场身份;激活要素和市场,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方便農村资源资产交易;加快制度性供给,理

 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外关系,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

 1.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困境和由此导致的职能困境以及税赋问题,主要原因是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不完善,缺少专门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为此要加快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首先,旗帜鲜明地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其次,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地位,明确相关的税收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是经济性和社会性相结合的组织,不能简单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单纯的公司企业。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比例分配,是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所决定的。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与多种所有制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过渡到投资控股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最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党委的关系。加大县级财政对村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于“村改居”地区,直接纳入居委会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政支付。

 2. 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个成熟的、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开放统一的 ,任何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进场交易。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中的流转范围固定等问题,本文认为在社会保障比较充分的地区,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推进流转范围适度放开。这里特别强调,流转范围的适度放开需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和农民主观意愿,找准流转范围适度放开的时机,有序推进流转范围不断扩大。推动流转范围的适度扩大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根据民心民意的变化,流转范围可以适度进行扩展和收缩,切不可罔顾民意一味拓宽流转范围。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产权流转的封闭性。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封闭是农村产权制度不健全的表现。农民对土地天然的执着情感和乡土社会的思想观念使得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市场呈现出比较突出的封闭性,而且这种封闭性的持续时间还会比较长。对待产权流转的封闭性一方面要有耐心,另一方面要尊重地方探索。在江浙等...

篇六: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18 年 XX 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本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和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 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 发〔2017〕5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办理,不得逾越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范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改革范围包括:历史沿革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村(原生产大队)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组(原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

 四、总体安排 我县 9 个乡(镇),3 个城区管委会,198 个行政村,310 个自然村,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要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到 2018 年 12 月底全县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建立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建立经济合作社。

 五、工作阶段及任务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1 月 10 日-3 月 1 日)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级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 XX 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政策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从财政、农委、国土、水务、林业、农机、畜牧、农发、教育、卫计、文旅、体育等相关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10 人)组成,抽调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兼职原单位工作,要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

 各乡(镇、城区)要成立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城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城区)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小组,要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

 各村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代表等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和清产核资工作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对工作组中的非本集体成员要及时调整。

 2、开展摸底调查。

 组织开展深入的摸底调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状况、人口状况等信息进行摸底;对各类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排查分类,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针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关政策。

 3、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城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各项工作推进的步骤和节点,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对确实无法自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县乡(镇、城区)要组织专门的工作队驻村帮助。

 各村要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办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措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村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责分工,职能移交,明确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办法》内容包括集体资产分类、价值评估方法、折股量化资产、股权确定标准、折股量化方式、股权设置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并报县、乡政府审核备案。

 4、开展宣传培训。

 在全面动员的基础上,各乡(镇、城区)、村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公开信、宣传册、广播、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调研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经验,探索出一套适合各乡镇村实际的具体办法。同时要对工作人员、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政策,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等操作办法。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3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5、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按照《XX 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晋中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规定,由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

 代表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处理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核实集体资产占有量,对符合条件的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建立集体资产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产权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程序是:成立工作组,做好前期准备;清查资产,处理问题;资产评估,核实资金;界定产权,全面登记;整理数据,填制报表;健全平台,规范管理;检查验收,及时总结。

 (1)开展资产清查。清查的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或使用的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兴办企业的货币资金、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各种债权和投资;由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尚未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对资源性资产的清查,要充分利用财政、国土、农经、水务、林业、农发、畜牧、农机等部门的调查、确权、颁证成果,全面做好查遗补漏。国土资源、农业、水务、林业、农发、畜牧、农机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协助资源清查小组做好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对集体非资源性资产的清查,重点是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证、账、表、实相符。集体资产清查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统一规定的基准时点进行。资产清查的基准时点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县财政局要加强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以及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物资产的监管;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工程项目资产的,要以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为依据,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配发的实物资产,要确保实物资产按规定品种数量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以及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资产,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清查结果要按照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7 天,无异议后按照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审核、整理、汇总并逐级上报。根据农民群众意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的清查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2)清查问题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账有实无资产,要分别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核销、核减、处理;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账面价值与现值差异较大、群众要求重新估价的,要采取群众满意的方式方法对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债权债务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等情形,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群众意见大、矛盾突出的

 集体经济组织,县、乡两级成立专门的审计组开展审计,确保问题清查到位、处理到位。

 (3)明确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村、组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严禁变更村、组集体产权关系,严禁挪用、平调集体资产,严禁损害集体及其成员利益。

 (4)健全完善资产登记。县农经中心和乡(镇、城区)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簿格式,对农村集体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要以登记簿形式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后,乡(镇、城区)要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软件;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分别反映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准合并建立台账,不准合并会计报表,不准以汇总数据建立监管平台。

 (5)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实现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这是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被侵犯和流失的制度保障。各乡(镇、城区)落实会计委托代理制,在确保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监督权"五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乡(镇、城区)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展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实行全代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及时更新设备,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个乡(镇)聘用 3 名以上、城区聘用 1~2名会计人员,严格实行总会计、总出纳、审核岗位分离,聘用人员工资可参照当地农村主要干部补助标准确定,所需资金通过增加财政预算解决。乡(镇、城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

 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稳定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资金收支、资产和资源家底与使用状况全入网监管。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实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6、成员身份确认(2018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XX 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时点和成员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等作出原则性规

 定。在乡(镇、城区)的指导下各村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从实际出发,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方法,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进行界定登记,经核对无误后确认...

篇七: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总结(JobSummary/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6 篇范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篇 1

 19122021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经验做法成效亮点去年,x 市 x 村 395 名村民每人从村集体领取了 1 万余元分红,比往年提高了 30 多倍。这一切都归功于该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成为股东,多了一份财产性收入。

 据悉,x 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拿到了村建公寓 3 年的租金 855 万元,一次性向村民发放了 400 万元红包。

 2021 年,x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目前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完成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 5218 个村(组),完成选举建立“三会”5216 个村(组),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5215 个村(组),占比均为 99.7%,在非整市推进市中排名全省第一,今年 9 月底前将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一、摸清家底,共分同享本村有多少亩地?使用情况怎样?收益有多少?……这对很多村民来说是笔“糊涂账”,村民更不可能从中受益。而厘清这些,也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清查核定各村集体资产,厘清资产归属、权属关系以便有效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x 村成立了 5 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另外,8个生产小组分别由相关村民推选出 4 人参与清产核资。他们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等规定步骤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最终,该村确定集

 体资产增加 640 万元。由于程序公正,过程透明,对这一核资结果,全村没有一个人有异议。

 摸清村集体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2013 年初,x 以试点形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 个专项小组,各小组明确职责。另外,印发相关指导文件,全面核查村集体森林等资源性资产、村办企业等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截至今年 4 月底,全市应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5233 个村(组),均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对全市 5233 个村(组)开展清查,共有农用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集体土地 1771.82 万亩;

 清查核实资产总额 171.33 亿元,比原来账面数额增加 48.76%,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 35.7 亿元,增加 78.23%;

 非经营性资产 135.63 亿元,增加 42.56%。

 二、确权到人,长久不变 2021 年底,x 社区全面完成人口清查和清产核资,并通过“基本股 劳动股 计生股”等方式,为 2485 名村民配置股份。x 拿到股权证后满脸笑容,“股份还能传给儿孙,不管人到了哪儿,按股分红永不变!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x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了确保公平、公正,x 采取“一统、二分、三确认”模式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一统”是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密切关系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进行全面统计;

 “二分”就是对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按照户籍、生产生活关系、人员身份等予以详细分类;

 “三确认”就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原则确认成员。

 “资金变股金,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坚持身份确认与股权量化、建章立制与设置机构、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与壮大集体经济 3 个同步推进,全市相关村(组)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

 村民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其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登记赋码,“三农”受益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不能注册登记、没有法人资格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如何壮大村集体经济,将“蛋糕”做得更大,让村民收入更多,是此次改革的最终目标。

 x 村拿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成为法人,对外出租集体机器、厂房,年增收 50 余万元;

 x 村,去年 7 月获得了资质,10 月就将村里大部分土地流转给一家公司发展种植养殖,一亩地给村民 800 元地租,村民在公司打工一个月还能挣 3000 元;

 x 合作社利用闲置资金,收购了 1 栋商务楼,资金变资产,年增收 500 多万元。

 x 市把分类推进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重要抓手,总结出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配置、制订章程、设置机构、完善制度、登记赋码等“十步工作法”,编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知识 120

 问》《农村干部培训教材》4.3 万册,举办相关培训班 425 期,并对各县(市、区)的改革工作建立定期报告、专项督查制度。

 该市将组织开展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十县百村”试点,探索开展承包地托管、宅基地盘活、机动地规模流转等。同时,围绕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篇 2

 一、进展情况

 X、农村“三变”改革逐步推开,效益渐显。

 我市于 X 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三变”改革试点,全市选择 X 个村开展试点。X年,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作了提标扩面,支持 X 县申报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其他县区各选择 X-X 个村开展试点。

 今年按照《农业农村改革工作要点》要求,每县区新增 X 个以上试点村,共新增试点村 X 个。目前全市共 X

 个村开展“三变”改革,清产核资、成员界定、优选主体工作基本完成。

 X 县作为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县 X 个村,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 X 个村,X村于 X 月底开展分红 X.X 万元。X 月底,XX 个村全部分红,其他 X 个乡镇每乡镇分红 X 个村。全县 X 个村分红 X 万元,人均 X 元,取得阶段性成效。X 县 X 村成员界定 X 户,X 人,分红 X.X 万元。

 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强力推进,进展顺利。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将清产核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市领导 X 次参加专题调度会,X 次将清产核资列入市政府月重点工作。

 市农委组织 X 次专题督查,指导部分乡镇农经力量薄弱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会计公司协助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会计公司从帐到物,村、组干部从物到帐,两头结合。

 目前,准备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市、县(区)均成立了领导组、办公室,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了经费 X 万元,培训 X 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辅导资料 X 万份。

 实施阶段工作全面展开,全市清查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村级资产核实完成 X%,组级资产核实完成 X.X%,村级公示确认 X%,组级公示确认完成 X%。X 县按照农业部年初部署,清产核资表格已经调换完成。

 X、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分类实施,基本完成。

 X 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农村综合产权服务中心,为隶属县金融办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 X人。

 X 县于 X 年 X 月 X 日联合组建省农交所 X 分所,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交易鉴证”的管理模式,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构建了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截止目前,上线项目 X 个,成功交易 X 个,交易额 X 万元。X 县于 X 年依托 X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成 X 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平台,选定 X 镇先行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完成网上交易完成交易 X 例,交易面积 XX 亩,计划今年底实现全县覆盖。

 X 区也都依托公共资源管理窗口、“三资”管理中心及其他服务窗口建立了产权交易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X、进一步延伸农村“三变”改革推进深度。

 大力培育承接主体,加强财政、用地、金融等支持,鼓励引导多方位、多领域、多渠道入股承接主体,避免只是财政资金、农民田地简单的入股形式。努力促使改革试点实现分红,增强农民获得感,提高他们参与改革积极性。

 X、进一步加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力度。

 X 月份召开一次现场观摩推进会,X 月份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加大工作指导,按照农业部最新表格要求,分级指导,乡镇干部更要逐村指导,对清产核资表格填写统一口径,避免给后期汇总带来麻烦。

 X、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范围。

 支持其他县区参照 X 县做法,挂靠合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布本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范围,形成综合型的产权交易市场,提升交易价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篇 3

 19122021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经验做法成效亮点去年,x 市 x 村 395 名村民每人从村集体领取了 1 万余元分红,比往年提高了 30 多倍。

 这一切都归功于该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成为股东,多了一份财产性收入。

 据悉,x 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拿到了村建公寓 3 年的租金 855 万元,一次性向村民发放了 400 万元红包。

 2021 年,x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目前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完成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 5218 个村(组),完成选举建立“三会”5216 个村(组),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5215 个村(组),占比均为 99.7%,在非整市推进市中排名全省第一,今年 9 月底前将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一、摸清家底,共分同享本村有多少亩地?使用情况怎样?收益有多少?……这对很多村民来说是笔“糊涂账”,村民更不可能从中受益。而厘清这些,也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清查核定各村集体资产,厘清资产归属、权属关系以便有效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x 村成立了 5 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另外,8个生产小组分别由相关村民推选出 4 人参与清产核资。他们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等规定步骤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最终,该村确定集体资产增加 640 万元。由于程序公正,过程透明,对这一核资结果,全村没有一个人有异议。

 摸清村集体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2013 年初,x 以试点形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 个专项小组,各小组明确职责。另外,印发相关指导文件,全面核查村集体森林等资源性资产、村办企业等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截至今年 4 月底,全市应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5233 个村(组),均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对全市 5233 个村(组)开展清查,共有农用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集体土地 1771.82 万亩;

 清查核实资产总额 171.33 亿元,比原来账面数额增加 48.76%,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 35.7 亿元,增加 78.23%;

 非经营性资产 135.63 亿元,增加 42.56%。

 二、确权到人,长久不变 2021 年底,x 社区全面完成人口清查和清产核资,并通过“基本股 劳动股 计生股”等方式,为 2485 名村民配置股份。x 拿到股权证后满脸笑容,“股份还能传给儿孙,不管人到了哪儿,按股分红永不变!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x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了确保公平、公正,x 采取“一统、二分、三确认”模式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一统”是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密切关系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进行全面统计;

 “二分”就是对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按照户籍、生产生活关系、人员身份等予以详细分类;

 “三确认”就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原则确认成员。

 “资金变股金,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坚持身份确认与股权量化、建章立制与设置机构、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与壮大集体经济 3 个同步推进,全市相关村(组)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

 村民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其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登记赋码,“三农”受益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不能注册登记、没有法人资格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如何壮大村集体经济,将“蛋糕”做得更大,让村民收入更多,是此次改革的最终目标。

 x 村拿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成为法人,对外出租集体机器、厂房,年增收 50 余万元;

 x 村,去年 7 月获得了资质,10 月就将村里大部分土地流转给一家公司发展种植养殖,一亩地给村民 800 元地租,村民在公司打工一个月还能挣 3000 元;

 x 合作社利用闲置资金,收购了 1 栋商务楼,资金变资产,年增收 500 多万元。

 x 市把分类推进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重要抓手,总结出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配置、制订章程、设置机构、完善制度、登记赋码等“十步工作法”,编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知识 120问》《农村干部培训教材》4.3 万册,举办...

篇八: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一、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

 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二、 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5 年来,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

 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立足国情农情,顺势而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三、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四、 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二)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

 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五、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一)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实现稳定脱贫。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

 (三)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要打破贫困均衡,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六、 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一)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

 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加大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明确国家开发银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兴。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资料参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篇九: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一、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二、 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继续开展退耕还湿。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二)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开

 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力度。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四)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森林草原旅游、河湖湿地观光、冰雪海上运动、野生动物驯养观赏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

 三、 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把农村需要的人群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三)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制定农村通动力电规划,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紧研究提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城

 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五)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六)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

 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散煤替代,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新能源利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培养乡村传统建筑名匠。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四、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五、 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5 年来,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有

 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立足国情农情,顺势而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六、 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 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

 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 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资料来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篇十: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

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各地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推进,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农经组织”)

 成员身份确认的纠纷大幅增多。农经组织成员身份是判断农民是否享有成员权利的资格要素,是农民在农经组织中权利享有的前置条件。在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农经组织和农村社区组织无论从法律地位还是组织结构都是合二为一的,二者的组织成员也是高度重合的,社区成员也就是“农经组织”成员,2 种不同性质的权利都由同一主体行使,这一时期基本不存在引发成员身份纠纷的症结。然而,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后,农村基层组织政社合一的特点不复存在,原则上由农经组织专门负责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活动,而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农村社区组织则专司本村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农经组织的职能可由社区组织代行,加之农经组织缺乏独立的组织机构,更由于改革开放后城乡融合带来的深刻变化等因素,造成农村社区成员和农经组织成员之间身份关系错乱,经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关键,也是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破解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主体不明的两驾马车之一,为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要求。然而,实践中存在的确认主体不清、确认标准模糊、司法救济不力、确认程序缺位等问题使得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举步维艰,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明确确认主体和确认标准、完善救济途径、完善确认程序等方面构建了科学确认身份的机制。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确认;困境中图分类号:F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631 (2019)

 02-0025-05Dilemma of Identity Confirmation of Member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Solution PathZHANG Xu-guang,LIANG Jian-feng(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Taigu 030801,China)Abstract:The identity confirmation of member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s the key to resolvedispute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among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and it is also one of the twocoaches that successfully promote the rural collective asset property system reform and solve the empty owner-ship of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and the unclear subjects. So,the Central Committee’s document No. 1 of 2018clearly set out the requirements of identity confirm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membership. However,the problemsin practice such as unclear identification subject,vague confirmation standard,weak judicial relief and lack ofconfirmation procedures,make it difficult for the identity confirmation of member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organizations,which affects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realize of in-dustrial prosperity. In view of the above-mentioned difficulties,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ere put forward andthe scientific identity confirmation mechanism were established including clarifying the identification subject andstandard,and improving the relief approach and confirmation procedures.Key words:Rural revitalization;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Identity confirmation; Dilemma张旭光,梁剑峰(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DOI:10.12148/hbnykx.20190048河北农业科学,2019,23 (2):25-29,33Journal of Hebei Agricultural Sciences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困境及解决路径编辑 蔡海燕收稿日期:2019-03-06基金项目:2018 年山西省社科联重点课题“山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法律问题研究” (SSKIZDKT2018054)作者简介:张旭光 (1974-),男,山西平遥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法 治 保 障 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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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农业科学 2019 年济权利和社会政治权利相互混淆的现实状况。我国立法机关并没有规定农经组织成员的具体标准,各地风俗习惯、社情民意不尽相同,成员身份认定纠纷的乱象时有发生,各地政府、司法机关对纠纷的处理颇感棘手。处理不当往往会导致矛盾升级并形成涉诉信访事件,不仅损害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而且对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产生深远影响。国内诸多学者对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进行了大量研究。石敏 [1] 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除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外,还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从农民的乡土逻辑出发;马永伟 [2] 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封闭性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戴威 [3] 认为,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应采取国家强制规定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方式,确认成员身份要充分尊重集体自身的意愿;李爱荣 [4] 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要是基于地域和血缘产生的身份关系为基础而产生和行使的。通过对文献进行归纳与梳理,对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从身份确认的现实困境出发,全面构建了确认“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的科学机制 [5] 。2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理论分析2.1 概念界定2.1.1 农经组织、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界定 当下中国农经组织的形式是多样化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据此,有学者从广义、狭义 2 个层面上将中国农经组织进行了划分。从狭义层面而言,农经组织仅仅指在乡镇、村落范围内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从广义层面而言,除了狭义层面的农经组织外,还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仅仅从形式上描绘了农经组织的样态,并未完全揭示农经组织应具备的实质要素。科学界定农经组织必须从物质基础、组织目标、职能承担等实质要素方面加以诠释。通过研究给予农经组织新的界定,即农经组织是指在特定的村落社区范围内,在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并对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益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的是特定主体遵循法定程序和认定标准对当事人是否具备农经组织成员资格而实施的法律行为。2.1.2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特点 根据上述定义,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备 3 个特点:(1)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 1 种法律行为。成员身份意味着成员权利的享有和成员义务的履行,农经组织成员身份涉及到当事人重大的经济财产权利和义务,比如集体收益分红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以及土地用益物权的享有等方面。因此,对当事人成员身份确认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确认结果能引发特定财产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据此,身份确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由适格主体依法确认,当事人对确认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权利救济。(2)

 以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是经组织身份确认的经济基础。这是其最本质的特点。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制度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要求,其强调的是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产权归属形式。作为最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既是农经组织存在、发展的基础资源,又是其经营管理的对象。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劳动群众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经组织不仅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逻辑要求,也是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必须遵循的逻辑起点。(3)

 地域、血缘是农经组织结成的纽带,成员身份确认具有相对的封闭性。中国农经组织无论是合作社形式、人民公社还是现阶段的组织形式,都是在集体成员世居的特定村社地域基础上成立的。而中国传统村社往往具有浓烈的同族血缘色彩,地域和血缘相互联系,形成村落社区的基本社会秩序 [6] 。由于地域和血缘的不可选择性以及集体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农经组织天然带有封闭性的特点,这种组织特点也为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带来了相对封闭性的特点,这一点是有别于公司及其股东开放性特征的。2.2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的历史演进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 3 个阶段。2.2.1 以“自愿、互助、合作”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 这一阶段原则上入社、退社尊重农民意愿,合作社成员身份的取得以土地等生产资料入社为前提。由于这一阶段的身份确认是以生产资料入社换取的,身份确认标准单一明确,并且实行自愿原则,因此身份确认纠纷并不多见。2.2.2 以行政命令强制入社为特点的人民公社阶段随着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1958 年 8 月中共中央决议要求在农村全面建立人民公社体制,1961 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的正式颁布意味着26 · ·万方数据

 第 2 期国家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全面推行人民公社体制,自此,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大踏步地迈进“政社合一”为特点的人民公社时代 [1] 。这一阶段由于对经济发展规律认识不足,采取行政命令方式进行制度变迁,成员身份确认由国家政策、法律做出硬性统一的规定,对农民实行强制入社,忽视了农民的主体意愿,最终形成经济、政治、社会等事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特点。2.2.3 以“统分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为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阶段 1983 年中共中央在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中提出,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向政社分设的管理模式转变,政社分设模式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应当依照宪法构建。这标志着国家从顶层设计上对农村基层政权机构和农经组织开始分设,中国农村实行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实践的巨大变迁,农村社区成员和“农经组织”成员二者在外延上出现了交叉重叠的复杂现象。农村社区成员和农经组织成员之间出现了身份关系错乱、经济权利和社会政治权利相互混淆的现实问题。2.3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意义2.3.1 有利于提升对集体成员的组织保障水平 [4] 传统意义上,千百年来广大农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主要依靠土地耕作而得到满足,土地为农经组织成员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土地在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在逐步减弱。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功能,完成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确认工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消肿去负,进而不断提高农民来自农经组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3.2 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问题 如前所述,随着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结构下的农经组织模式的解构,农经组织进入政社分立的发展阶段。根据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等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经组织所有,村民委员会仅享有经营权、管理权或者发包。但是由于实践中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机构混同、人员混同的问题,村委会实际控制着农经组织的经济职能,出现了村干部或者农经组织之外的主体支配集体资产的现象,被授予土地等资产所有权的农经组织无法行使土地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能 [7] 。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使得每个组织成员取得相应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份额及其成员权益,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经济组织形式,每个组织成员按照所享有的股权份额享有各项成员权益,彻底解决所有权虚置问题。2.3.3 有利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从操作层面而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两大核心问题分别是:摸清家底和点清人头。解决前者需要清产核资,而后者的关键点在于成员身份的确认。通过开展身份确认工作,将社区组织成员和农经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清楚,才能将农经组织的资产产权归属到人,实现由过去对集体资产的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产权模式转换,改变农村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所有权虚置状态,使每个集体成员从农经组织的改革发展中真正获得实惠。3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面临的现实困境3.1 确认主体不清晰由于立法层面对农经成员资格认定没有界定,导致实践中对农经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政出多门,彼此之间效力难分高下,往往又造成新的矛盾冲突,呈现出过渡时期的混乱现象。一般来讲,常见的确认主体大致有以下 4 种:村委会履行确认农经组织成员的职责;村民小组履行确认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予以认定;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客观上履行着认定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具有成员资格的职责,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农村医保、低保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有时也认定了相关行政相对人的农经组织成员资格 [8] 。各个确认主体的认定标准具有部门局限性,造成众多的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时产生纠纷。3.2 确认程序虚置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本保障,看得见的正义才是正义。这句法律谚语强调了程序公正对于保障实体结果正确性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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