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诚明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座谈交流发言: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优秀范文】

座谈交流发言: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优秀范文】

时间:2024-04-16 19:4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座谈交流发言: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座谈交流发言: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优秀范文】

座谈交流发言: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近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党的20D报告强调,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广大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底线、敢于善于作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

  一、坚守“初心”勤掸“思想之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面对各式各样的选择、各种各样的诱惑,唯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确保“心无妄思”,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手里掌握着权力,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关注乃至“围猎”的焦点,一旦放松了对初心的坚守,就会不知不觉越过法纪红线,打开腐败缺口。从各级纪律监察部门通报案例来看,这些干部之前也是通过努力走上重要岗位,然而,一次次在小事琐事中迷失,一次次在请吃请喝中放纵,一次次在红包礼金的攻击下丧失原则。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支撑,就造成本心失守,违纪违规,落得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因此,党员干部要自套“紧箍咒”、自架“高压线”、自守“防火墙”,以正心明道驱逐歪门邪道,在坚定理想信念中常修常炼、常悟常进,不断丰富精神世界,增强对不良嗜好的“抵抗力”。

  二、常怀“戒心”多除“贪欲之害”。在革命战争时期,正是井冈山的红米饭南瓜汤,助燃了中国革命的星星之火;
正是爬雪山、过草地时的草根皮带,撑起了红军长征的浩浩铁流;
正是延安的小米饭粗布衣,孕育了新中国的胜利曙光。革命先烈艰苦朴素的作风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近年来,涉及“雅贿”的违纪问题不断被曝光,一些领导干部的爱好成了一些人“围猎”的突破口。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
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要打败仗。”那些滑向腐败深渊的人,往往就是少了敬畏,少了戒心,一步步从小问题变成大贪腐。当“糖衣炮弹”的枪口指向的是自己,一顿两顿、一次两次或许不足以致命,但吃惯了嘴、喝上了瘾、拿顺了手,就危险了。因此,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常怀戒心,心存敬畏,坚决做到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喝的不喝、不该拿的不拿,勿让不当的“伸手”使自己“跌倒”。作为年轻干部,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人生必修课,以先辈先烈为镜、以反面典型为戒,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上坚定立场、在行动上把握分寸、在生活上注意小节,任何时候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三、砥砺“匠心”常破“心中之贼”。“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人无规矩则殆,家无规矩则败,国无规矩则衰。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那些迎合爱好套近乎的人,多留个“心眼儿”、多问问“为什么”,不要在阿谀奉承中迷失自我,在推杯换盏中丧失党性原则。要以细致入微的“匠心”坚持擦亮双眼,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有古人“吾日三省吾身”的恒心意志,在夜深人静之时,脑海里多想想“我是谁”“为了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清醒对待个人交往关系,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在“长、常”二字上下功夫,严于律己、正心修德,在日复一日的自我对照检视改进中,不断纠正错误思想、断绝不当之交、明确廉洁从政之要,以此来破除“心中之贼”。作为年轻干部,要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中,学会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常敲纪律警钟,绷紧纪律之弦,时刻自重自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正确对待手中权力,规范审慎用权,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晒到阳光的监督下,清清白白从政、干干净净为官、踏踏实实做事。

上一篇:(7篇)党组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 下一篇:返回列表

推荐访问:座谈交流发言: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清正廉洁 廉洁自律 永葆

版权所有:诚明文秘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诚明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诚明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0026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