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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结4篇

时间:2022-08-23 15:5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结4篇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结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结4篇,供大家参考。

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结4篇

篇一: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结

dquo;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构建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调高效、机制健全、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根据《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1年法治温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等有关要求,就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建设法治浙江示范区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协同执法”体系,加快形成机制创新、标准规范、数字化建设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格局,打造有温州地区辨识度的执法改革成果。

 二、主要目标

 推进“大综合全覆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推动“条线分管”向“条抓块统”延伸,实现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一体联动,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能低等问题,形成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成熟完备的全县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12%以上,全面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金字塔型”执法监管结构。

 三、重点举措 (一)建立全覆盖监管体系 1.。

 梳理行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向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形成覆盖全县各领域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 年 12 月前)对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调研评估,及时更新调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逐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推进各部门认领监管事项,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 年)

 2. 锚定整治“ 三不管”“ 多头管”。优化政务网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内部投诉举报制度,对“三不管”“多头管”问题线索

 多渠道收集,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委编办、县大数据局;时间:2021-2022 年)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时间:2021 年 12 月前)

 3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于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时间:2021-2022 年)

 (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 1.。

 推行掌上执法全域应用。全面推进统一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和统一处罚办案系统的有效应用,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 100%。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监管数字化改革,提升监管精准度,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评价模型,实行差异化精准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时间:2021 年)整合信息系统资源,集合执法机关基础自建系统,构建集成式数字执法监管平台。打造行政执法在线运行体系,建设网上证据中心,集成执法检查中取得的违法证据信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

 互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 年)

 2.。

 创新执法数字化场景应用。开展掌上端亮证执法(电子执法证)试点,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强化执法数字化“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县司法局;时间:2021-2022 年)

 3. 加快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支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运用试点,统一归集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数据以及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归集分析,一体推进线上线下执法监督工作,实现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数字化监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2 年)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评议机制。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时间:2021 年)

 2. 深化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建立评查反馈机制,对历年评查中出现的高发易发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实现评查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通过案卷评查,发现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总结,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予以整改,实现评查一次、规范一片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时间:2021 年)

 (四)加快推进“ 大综合一体化” 执法格局

 1. 建立整体执法事项清单。对 2020 年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执行情况开展评估,继续梳理优化,在省级 2021 年综合执法事项范围内,推出县级 2021 年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 年)规范细化专业领域执法事项,制定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 年)以统一目录为界面,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到 2022 年,基本形成成熟完备的全县执法事项清单,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 2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 25%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 年)

 2.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

 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广实施告知承诺制,贯彻推行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要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裁量基准运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年)

 3. 稳步推进基层“ 一支队伍管执法” 。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集中下沉执法事项、力量。完善县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 年)强化县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执法监管计划,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调配使用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府办,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年)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指导,牵头制定办案业务指引,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划转执法事项的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5 年)

 4. 全面推行“ 综合查一次”。

 制度。减少多头、重复的检查事项,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解决涉企

 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到2022 年底,将“综合查一次”作为各部门开展行政检查的主要手段和方式,规范涉企等行政检查和处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2021-2022年)

 5.。

 推进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设统一指挥平台,落实具体办事机构。(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局;时间:2021-2022 年)

 6.。

 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立项建设、规范应用行政刑事执法衔接平台,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保密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直主要执法部门;时间:2021-2022 年)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配置执法资源,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探索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逐步解决执法队伍混编混岗问题,确保人尽其用、履职到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时间:2021-2025 年)根据政府监管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和招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时间:2021-2025

 年)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 年)

 2.。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和规划。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分层分级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开展执法岗位技能练兵活动,交流执法经验,分享执法心得,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双提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 年)

 3.。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从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智慧执法应用、执法能力提升、执法基础保障等方面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推动在执法着装、标志标识、执法行为、技能培训等方面规范统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时间:2022 年)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监督功能,倒逼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协助,将执法改革工作分阶段按计划落实推进。各有关

 单位应将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合力促成部门之间有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执法改革稳步行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任务节点考核机制、矛盾反馈机制、研讨研判机制、整改落实机制、创新试点机制,改革过程中形成制定任务、贯彻落实,出现困难、解决困难,发现不足,整改提升,推行试点、创造典型的螺旋式推进工作机制。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扬奖励,鼓励先进。积极推广执法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实践。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度表 (2021 年度)

 序号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1 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向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形成覆盖全县各领域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县委编办、县直有关单位 12 月底前 2 对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调研评估,及时更新调整。推进各部门认领监管事项,落实监管责任。

 县委编办、县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 优化政务网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内部投诉举报制度,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

 县信访局、县委编办、县大数据局 持续推进 4 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12 月底前

 5 对于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

 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 持续进行 6 全面推进统一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和统一处罚办案系统的有效应用,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 100%。推进监管数字化改革,提升监管精准度,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评价模型,实行差异化精准执法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 12 月底前 7 集合执法机关基础自建系统,构建集成式数字执法监管平台,建设网上证据中心,集成执法检查中取得的违法证据信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互认。

 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县直有关单位 持续进行 8 开展掌上端亮证执法(电子执法证)试点,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县司法局 持续进行 9 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运用试点,统一归集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数据以及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归集分析,一体推进线上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县直有关单位 持续进行

 线下执法监督工作。

 10 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评议。

 县司法局 持续进行 11 构建适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需求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充实配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等。

 县司法局 持续进行 12 严...

篇二: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结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聚焦“人”“事”“制”“技”,扎实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打造“一个机构协调,一个平台调度,一支队伍执法,一个网格覆盖”的新模式,有效破解基层综合执法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聚焦“人”,有效解决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制定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畅通乡镇人员获取执法资格渠道,推动 140 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员获取执法资格。推动乡镇全部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至少 3 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人员列入执法队编制,并吸纳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派驻站所全体人员和赋权执法部门至少 1 名人员入队,确保各乡镇执法队人员不少于 20 名,打造了“全科式”基层综合执法队伍,有效解决了乡镇执法人员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够的难题。

 二、聚焦“事”,有效解决执法权责不明问题。坚持从实用角度归集事权,明确乡镇法定执法事项的同时,由县司法局按照“三高两易”(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标准,向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收集委托执法事项,经合法性审核后公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坚持从实际角度选择事权,采取部门“端菜”,

 各镇“点菜”的方式,各乡镇选择自己急需用、能承接的执法事项,个性化确定执法事项清单。通过双向选择有效破解了“上面尽管放,下面接不住”的问题,提升了基层行政执法的工作实效。截至目前,已梳理出 8 类 61 项法定行政执法事项、8 类 197 项委托执法事项以及 1 类 1 项赋权执法事项,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聚焦“制”,有效解决执法衔接不畅问题。在运行体制方面,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为主干,县乡村分别建立“协调平台”“调度平台”“网格平台”,构建“三级综合执法管理平台”,确保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实现执法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力量联动,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评”全环节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在执法行为规范方面,制定“一图一法八机制”的运行制度,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图”“暂行办法”,完善案件移送、投诉举报受理、信息共享、联席会商、执法协助、人员培训、争议协调、行刑衔接等8 项机制,确保基层执法人员“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干就明白”。在执法监督方面,依托基层司法所、专业律师组建专业性法制审核队伍,赋予各镇行政执法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研究讨论权,做到办、审、定“三分离”,实现县级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

 四、聚焦“技”,有效解决执法技术保障不足问题。坚持“科学测算、合理配置”,依据 2021 年度乡镇行政执法案件量,参考各乡镇人口数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执法人员数量科学核算执法经费。通过县级统一核算、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统一更新基层执法装备,为

 乡镇提供执法无人机、执法用车、智能执法记录仪等专业化技术装备,有效解决了经费分配不合理、装备保障不到位问题。目前,我县已将473.2 万元执法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下一步,我县将运用系统思维全面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推动“传统执法”向“智慧执法”的迭代升级,努力让执法工作更智慧、更人性。

篇三: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结

心组研讨发言】奋力争先 变革重塑 勇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开路先锋

 坚持党委统揽,凝聚试点推进新合力。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集成高效机制。将改革作为共同富裕突破性抓手和全区“一号工程”,与“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等改革深度融合,构建“不敢慢也不能慢”的推进机制。

 坚持系统协同,打造共治共管新模式。把握“一体化”要义,以“四清单两计划”为抓手,细化监管职责和任务,推进事中事后“综合查一次”和“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一体协作。健全市区乡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企业、群众等协同共治体系,形成执法助力监管、监管融入执法的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

 坚持重构重塑,激发基层治理新动能。按照“金字塔型”重构行政执法体系,更大力度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的统筹指挥、考核管理等权限,提升“一支队伍管执法”运行质效。加大乡镇(街道)办案力度,力争 98%以上的行政执法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化“四全”培训体系,强化星级评定、层级管理,以“八个力”提升执法队伍塑造变革的能力。

 坚持整体智治,闯出数字执法新路径。坚持“权力规则化、

  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升维数字执法协同指挥系统,与基层治理四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综合监管执法事项 100%上平台。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整合雪亮工程等前端感知网络和数据,建设行政执法智慧算法中心。

 坚持利民为本,交出群众满意新答卷。以群众口碑为坐标,建立“一事一图一标准一指南一案例”标准化模板,在规范中提高公信力。升级大综合执法一体化智慧监督平台,健全“党内监督、执法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数字化监督”五维监督体系,在监督中提升透明度。推广“教科书式执法”“说理式执法”等模式,加快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婺城行政执法品牌。

篇四: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结

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融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格局,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基层党建统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构建协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体系为重点,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更大力度推进执法指挥、执法行动、执法平台一体化,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金字塔型”执法监管结构,完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体系,为努力打造县域治理现代化标杆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系统推进。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以法治政府、整体政府理念统筹推进系统性集成改革,实现市镇(街道)高效协同、一体联动。

 ——优化整合、精简高效。合理划分部门与部门、镇(街道)与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分工,着力破解职责交叉、“三不管”等问题。按照精简精干要求,整合

 行政执法机构,优化资源配置。

 ——权限下放、重心下移。充分发挥镇(街道)“属地管理”优势,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落实监管责任,着力破解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监管缺位等难题。

 ——数字赋能、闭环运行。推进“互联网+监管”智慧运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监督数字化,闭合行政执法体系工作链条,打造综合执法数字“驾驶舱”,着力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 到 1 2021 , 年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市级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和平台全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 20%以上、覆盖 60%以上的执法领域,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 50%以上。五大中心镇完成赋权执法模式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其它各镇(街道)初步构建“一支队伍管执法”,市镇(街道)联动、协同配合的综合执法格局基本成型。

 到 到 2 2022 年底,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各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行,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运行规范有序、顺畅高效,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 100%,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优化、集成、高效、智治、专业”为落脚点,突破执法体制改革难点,争当新时

 代“重要窗口”排头兵。

 (一)系统化重塑,着力优化行政执法组织架构

 1. 建立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完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机制,强化市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设立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指导办),市综合指导办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指挥各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调配使用执法力量。市综合指导办的机构设置按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协调解决部门间、领域间、层级间职责交叉和边界不清等争议,以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衔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督促各部门依法监管,避免执法不力、推诿扯皮。

 2. 适度重整行政执法队伍。遵循“大综合”改革方向,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配置执法资源、盘活存量、优化架构,将全市 30 个部门、25 个专业执法种类涉及的行政执法队伍重新整合,形成“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港航渔业”的“1+9”执法架构。撤销能源监察大队、民政行政执法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应职责回归部门。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推进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做优做强综合执法队伍,做精做专部门专业执法队伍。

  3 3. .

 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由属地政府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落实专职执法力量承接相应的

 赋权事项,部门下沉执法力量行使未赋权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按各自职责做好属地政府的执法支撑,接受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强化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调度,统筹职能部门执法力量,赋予镇(街道)相应的指挥协调权、管理考核权、推荐提名权、反向否决权,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形成统一的监管执法体系,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突出中心镇示范作用,在松门、新河等中心镇先行试点赋权执法模式;其他镇(街道)积极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可以参照中心镇模式逐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也可以保留部门派驻模式或实行辐射执法模式。探索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合执法和及时响应机制,形成“专业队伍条抓、统筹力量强块”协作机制。

 4 4. . 建立市镇两级分工体系。镇(街道)要全面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依法开展赋权事项的行政处罚。市级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开展未赋权事项的行政处罚,加强对镇(街道)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支撑,协助开展执法办案,解决执法难题,加强执法提效,制定办案业务指引和自由裁量基准,探索标准化执法和智慧化审核,加强执法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社会影响重大和上级督办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协调和办理。市级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制定行业监管标准,制定行业监管执法计划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镇(街道)业务指导,依法做好违法情形认定,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支持。明确属地监管执法责任,根据《温岭市关于规范镇(街道)“属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温市委办〔2020〕17 号)第一批镇(街道)

 69 项“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和第一批《温岭市“基层治理一件事”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厘清市镇界面,优化办事流程,强化市镇协同,构建权责清晰、条块协同、运行高效的市镇分级处置工作体系。

 (二)清单化管理,着力推进执法事项综合集成

 5 5. . 拓展综合执法领域。坚持“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导向,进一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更大范围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除《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2021 年 8 月动态调整目录)外,新增档案、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宗教事务、民政、司法、农业农村、水利、新闻出版()、电影、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气象等 16 个部门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同时业务主管部门保留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编制形成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具体事项依据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6 6. . 分类赋权赋能。强化“属地执法”,按照“共性+个性”要求,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取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到镇(街道)。镇(街道)原受委托实施或事实上在实施的且运行顺畅的执法事项,以及镇(街道)迫切需要与实际属地管理权相匹配的执法事项原则上应当赋权到镇(街道)。划分部门与镇(街道)执法权限,部门和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其中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稳步推进赋权赋能,全面做强镇(街道)执法功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事项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形成温岭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赋权事项监督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7 7. . 明晰执法主体。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主体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确认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向社会公布。温岭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赋权事项以镇(街道)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未赋权事项以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行使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不宜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其他执法事项,强化部门专业执法和联合执法。

 (三)一体化运行,着力推进监管执法有效衔接

 8 8. . 全 面梳理监管事项目录。处罚权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各进一步”的原则,编制形成覆盖市镇(街道)两级各领域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闭环管理。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监管工作调研评估。依托权力事项库统一管理监管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按照对象、要点、检查表单等要素,由各部门逐项编制形成检查实施清单。加快推进各部门认领监管事项,压实

 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实现应领事项认领率、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 100%。

 9 9. . 靶向治理“三不管”“多头管”。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优化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努力实现“一号响应”。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征集“三不管”“多头管”问题线索,加强跟踪问效,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实施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严禁“一禁了之”或放任不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

 10. . 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在镇(街道)层面,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由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和执法职能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实现整体协同的“综合查一次”。在市级层面,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入点,科学合理制定执法监管计划,以综合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为载体,根据综合监管场景需求,全面推行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查一次”,切实减少多头重复检查,重复执法,执法扰企扰民等问题。

 1 11 1. . 强化监管执法协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证据、认定等相关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要求出具审批资料、相关认定、专业检测、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的,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及时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收集的有关事实材料可以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证据。深化落实《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办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理好监管和执法的关系,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完善市级部门与镇(街道)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

 (四)数字化治理,着力推进监管执法智治运行 1 12 2. . 依托系统集成强化数字赋能。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实现与“12345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智慧城管”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建立“统一派单”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面应用省执法监管一体化数字平台、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和“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执法事项全程网上办、掌上办。依托网上证据中心,集成执法检查中取得的违法证据信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互认。应用行政刑事执法衔接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退回、保密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 13 3. . 推动执法数字化场景应用。推进市级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场景应用,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为突破口,依托数字化协同执法平台推进部门与部门、镇(街道)与部门之间的投诉举报受理、案件移交、信息共享、业务咨询、协作配合、处罚执行等数字化场景应用,形成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探索标准化执法和智慧化审核应用,对于部分常见易操作领域按照执法办案流程制作数字模型,实现快捷办案;设置违法行为数据库和证据图

 型化识别标准,确保办案审核过程中逐级按图索骥、精确定案。

 14. . 加快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监管数据的归集分析,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移送)、决定执行等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一体推进线上线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现事中事后的数字化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实现高频事项的裁量基准细化率 100%,并在处罚办案系统中上线运行。

 (五)专业化发展,着力推进综合 行政 执法规范管理

 1 15 5. . 加强执法监督评议。建立行政监管评价机制,制定监管评价规范,将执法监管计划执行情况、条块联动效率和整体执法监管效能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全面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按照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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