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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产、供、销、管共同的心病

时间:2022-11-09 19:0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近几年来,中国消协、各省市消协一再宣称:酒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可是中国饭店协会一再出面力挺酒店这条“规定”为合理合法。直到最近北京的消费者将强收开瓶费的酒店告上法庭获得胜诉并判酒店退回开瓶费,而中国饭店协会仍不改初衷,再次表明支持酒店禁止酒水自带的做法。

“禁止自带酒水”之争议是由酒店对于酒水高额加价引起的。一般相同品牌、相同档次的白酒、葡萄酒或洋酒,酒店要加上一倍或更高的加价率,这是因为国家或行业系统并无明确规定酒店加价价格规范,酒店也会强调由于广告费、服务费、促销费的支出,当然要加价。

禁止酒水自带这一条款也是我国市场特殊现实造成的。我国数万家酒厂,数十万个品牌,产大于销极其悬殊。为了把酒卖出去,各酒类企业展开了激烈竞争。作为酒类销售主流渠道的酒店,看在眼里明在心里。因此,凡酒类进入酒店销售,酒店要向酒厂收取高得惊人的进店费。酒类生产企业当然要预先把这笔进店费加在酒的价格里面,把“亏空”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今日我国的消费者更加理性,更加知法懂法。他们要自带酒水,一是躲避酒店成倍或更高的加价率的一种抗争对策,二是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承受能力,选择自己要消费的酒品。酒店由于利益驱使,多数不卖低档酒,往往不论品牌和质量,谁家给的进店费高,就卖谁家的酒。因此愈发背离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怎么解决这一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争议焦点呢?

首先,酒店自身应该提高认识,诚心诚意为消费者服务。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终究会自食苦果。你有“禁止自带”和收取开瓶费的自由,消费者也有不去你酒店消费的自由啊!

其次,政府物价部门、行业协会应在调查研究和与酒店、酒商、酒厂之间密切磋商的基础上,对于酒店的进店费和加价率作出合情合理的规定,公诸于众。在规定范围内的进店费和加价率应受到保护和支持,否则就应受到谴责和举报。

第三,新闻媒体应与行业协会配合,及时公布按规定不禁止酒水自带酒店的名单,及时通报超出规定收取进店费和开瓶费的酒店。

第四,对于企业为了促销私自提高进店费,应视为不合理竞争和商业贿赂加以查处。

第五,有关行业协会应自觉站在全社会的公允立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功能。为企业长远利益着想,任何偏袒所属企业一时利益的行为都将像纵惯子女一样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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