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发布单位】8090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9-06-22【生效日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0901【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9-06-22【生效日期】1989-07-1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1989年6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整城市布局,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
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服从本市城市规划,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和市容景观。
第四条第四条
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分管的建设规划管理,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
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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