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得分较低的由所在支部负责提升3篇党员得分较低的由所在支部负责提升 目录 2022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为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得分较低的由所在支部负责提升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员得分较低的由所在支部负责提升
录2022 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22 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实施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量化定级活动,引领全体党员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强化党员以学促做、知行合一,形成规范、协调、实用、有效的建设“四优”党员队伍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长效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评比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考核评比标准 根据“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四优”共产党员基本要求,划分“思想品德、政治生活、遵章守纪、业务能力、创
新创效、结对帮扶、落实执行、担当奉献、党员互评、群众测评”十大指数,制定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考核。由党小组负责日常考核。
四、考核评比程序 采取“月度评议、季度评议、评定公示”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1.月度评议。由党小组结合日常动态考核情况,对党员进行月度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党支部。
2.季度评星。由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互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群众测评,并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组织考评,并结合党小组 3个月的评议结果(平均值)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定公示。党支部结合党小组上报的月度考评结果及组织考评成绩,评定出季度星级党员。党支部对评定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党员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要进行复核。
五、考核评比类别 1.评星定级考评总分为 100 分,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五星”党员,评定为“优秀”,党组织要进行通报表扬,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评定为“五星”党员每季度*名。
2.80~89 分为“四星”党员、70~79 分为“三星”党员,
评定为“合格”,党支部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3.60~69 为“二星”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支部采取谈心谈话提醒、日常沟通纠错等手段,对症下药、限期整改,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4.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为“一星”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组织要通过结对帮扶、转化教育,及时消除不合格表现,帮扶教育后仍不知悔改、我行我素,或不在乎其党员身份、不认知其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被评为“一星”党员。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2)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 (4)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 (5)个人发生严重“三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 (6)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条例规定的。
六、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支部委员为小组成员,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使评星定级活动成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激发动力、提升水平的过程。
(二)确保公正实施。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实施方案,各党小组结合各自岗位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细化量化,重点突出“三会一课”参会情况、党员学习及笔记记录情况。严格做好党员日常积分记录,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做到每月一汇总、一审核、一公示,按照季度进行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对评定过程、评定结果进行公开量化,通过评星定级,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激发党员队伍的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基层群众、参与“走帮服”连心活动,进一步深化“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通过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的过程管理,将党员义务明晰化、作用发挥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切实增强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生动力,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着力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原则。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考评的积极性,及时公布评星定级的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二是科学规范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
照程序对党员实行纪实管理,量化考核打分,确保考核过程和考评结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三是务实管用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明确党员该做什么、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到更好,确保考评工作务实管用,防止形式主义做法。
三、考核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四、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评星项目两大类。考核总分为 100分,其中基础分 60 分,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评星分 4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基本职责义务,专业技术,业务钻研,以及在“走帮服”连心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适
用于全体党员,个别年老体弱党员经申请可不纳入管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一阶段:党支部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一般为党员数的 20%)。对照考核细则,由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集中测评。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报评分结果。
第二阶段:党工委复审。党工委根据支部评分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初拟星级党员人选并上报党(工)委。原则上,党员所得共性分低于 50 分的,取消评星资格。星级评定三星级起评,考核总分不低于 70 分。五星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 10%左右、四星级占 15%左右、三星级占 20%左右。
第三阶段:党工委定星。对于连续三年被党(工)委或上级党组织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党(工)委可适当放宽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员比例。审批同意后,由基层党组织及时公示考评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正向激励
对获评三星级以上的党员,在参加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时,可作为优秀党员人选优先考虑。党支部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培训、“七·一”党员表彰大会等方式,对星级党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奖
励。
(二)反向鞭策
对考核总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明确努力方向,并要求限期改正。对考核总分低于 50 分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对其进行“双预警”,经帮助指导后仍无转化提高的,及时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党支部书记要及时约谈受到“双预警”的党员,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指导督促帮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党党小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握时间节点,把此项工作列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组织实施,明确专人督察督促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发挥机关党员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在动力。
三要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大力培树星级党员典型,依托“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加大对星级党员的宣传力
度,通过设置星级党员的光荣榜,积极营造向党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对未评到星级的党员,可选派党员骨干对其加强引导,帮助其早日成为星级党员。对被预警的党员,要和党员本人结成帮扶对子,对照标准、严格整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党员队伍提质工程,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基本、强化导向,融入日常、严在经常,量化考评、务求实效。
第三条 依托“党员 e 家”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第二章 参加对象
第四条 组织关系在***的党员,原则上应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纳入积分管理,不参与评星定级。
第六条 当年新发展党员和市外新转入党员纳入积分管理,不参加评星定级。
第七条 因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工)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备案,可不参加积
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八条 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基本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基本分 100 分,围绕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设置具体指标,其中过好组织生活积分 35 分、参加学习教育积分 25 分、执行管理制度积分 20 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分 20 分。围绕奖惩情况、个人信用等级等方面,设置加减分事项。
第九条 对未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视情予以扣分。党员因公请假 6 次及以下的不扣分,6 次以上每次扣 2 分;因私请假 4 次及以下的,每次扣 1 分,4 次以上每次扣 2 分。
第十条 对不具备使用“党员 e 家”APP、参加支部微信群讨论、参与“学习强国”“***干部学院”在线学习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不扣相应分值。
第十一条 积分管理按年度进行,积分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二条 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依托“党员 e 家”智慧平台更新维护党员日常活动数据和审批党员申报信息,对党员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积分审核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积分
录入工作,由党支部“党员 e 家”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党员个人积分及排名在“党员 e 家”APP 上实时显示。党支部每月在党员活动日公布,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
第四章 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党员评星工作一般于每年 1 月进行。
第十六条 年度积分 9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五星级党员;8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四星级党员;7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三星级党员。其中,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人数分别不超过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总数的10%、30%、40%。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可申报评选 1 名五星级党员。
第十七条 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等基础得分低于 70 分的,不得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党员。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情况,研究提出党员评星的意见,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其中,拟评定为四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评定为五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报批前应做好沟通。
第十九条 评星工作纳入“党员 e 家”智慧平台记实管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评星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拟评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四星级、五星级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可对星级党员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
第二十二条 对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在教育培训、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党员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党员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且无特殊原因的要进行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员 e 家”管理员做好积分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二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党员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对党支部书记、系统管理...
篇二:党员得分较低的由所在支部负责提升
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资料仅供参考 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一项基础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举措,经过民主评议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和纯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在评议中,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又不搞无原则的上纲上线,把评议的重 点放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
(二)民主公开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评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本人。
资料仅供参考 (三)平等公正原则。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公平公正。
第四条
评议范围为全体党员。凡是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要求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 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组织鉴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第五条
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考核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二)能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 力,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积极投身转型升级、建设“五个十堰”生动实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党员义工、设岗定职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资料仅供参考 (五)能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 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做好党组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团市委党组牵头负责,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年度考核、党员年度公开述诺或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评议前,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主动与上级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
(二)量化标准。要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要求,进行具体量化,科学设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团市委党组研究确定评议细则。评议细则原则上参照《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中确定的内容,也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内容分值 做适当调整。
资料仅供参考 (三)学习动员。经过上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十项规定》等,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切实搞好动员,打好思想基础。
(四)自我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党支部对党员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要严格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要责成修改完善。
(五)考核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党员党性分析考核会议,并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与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 80% 。首先由党员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然后组织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最后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对党员逐一进行评议,评议时不得出现满分。
(六)确定等次。要依据党性考核和民主评议得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确定等次。其中 0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 70 -9 89 分的,为合格; 60 -9 69 分的,为基本合格;0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最终确定民主 评议等次,要坚持集体研究,根据各方面情况综合考量,经团市委党组审核后,反馈给本人,并记入党员党性年度考核证。评议定格中,如有以下情况应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兵役等政策的
资料仅供参考 行为,影响较坏;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连续 6 6 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应交款项,或侵占公共财物拒不退赔;信仰宗教、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 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包庇、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七)搞好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向上一级党组织详细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对评议得分较低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
第九条
认真做好表彰和处理。加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运用,对优秀党员要及时进行表扬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 15% ;对本地本单位民主评议得分较低或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帮助 教育改正;对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要依照程序严肃处理。
第十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要把由于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内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资料仅供参考 第十一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教育帮助,准确进行定性,分类妥善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法:主要采取限期改正 、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
(一)限期改正。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并有改正决心和整改措施的,可给予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期限。
(二)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理,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劝其退党。
(三)除名。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以除名: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经教育和思想工作,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持要求退党的;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对预备党员评议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二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谈话反馈。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指定专人找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转告民主评议结果,指出存在主要问题,并做好思想工作。
资料仅供参考 (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向支部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主要问题、谈话过程及本人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如本人拒绝出席支部大会,支部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理决定。表决采取不记名票决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
(四)报批及实施。对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理措施,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党组审批。其中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须 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按处理意见实施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应同处分违纪党员区别开来。对于反党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应坚决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代替。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照纪检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不得以退党处理代替开除党籍。对违犯党的纪律同时又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以主要错误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正确作出结论。主要问题是违犯党的纪律,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主要问题是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党员 处理,一般不作交叉处理。
第十四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事先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资料仅供参考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经党组织审查盖章后应归入本人档案: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其主要事迹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工作安排、综合汇报等有关材料,以及其它党员的评议材料归入本单位党组织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团市委党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把民主评议 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评议质量和实效。对不认真执行细则或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和评议,为党员作好表率。
第十七条
要切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指导工作。要按照本细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加强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探索创新,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八条
严肃民主评议党员纪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待外出归来后经过一定形 式接受评议。
第十九条
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审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民主评议党员综合报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民主评议不合格(或得分较低)党员情况汇总表》等材料,提交市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批。
资料仅供参考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篇三:党员得分较低的由所在支部负责提升
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1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 xxx 党组织基础,为实现创建“三甲”xxx 和“河西区域医疗中心”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中共 xxx 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当前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党员先锋引领活动要求,结合“建强支部、严管党员”大讨论活动,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党员实绩量化考核基础上,以支部组织管理为主,党委监督指导为辅,进一步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强化党支部管理党员意识,实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 xxx 发展、促进医患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xxx 各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支部、党员积分按年度 100 分计算,分基础分 40 分、任务分 50 分和奖励分 10 分。当年党支部、党员基础分为上年党支部、党员个人考核分的 40%,以此类推。
2.积分构成。
(1)党支部基础分(40 分):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附件 2),基础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当年第一个月基础分为上一年度党支部考核得分 40%。每月依次为上月考核总分的40%。以此类推。任务分(50 分):由党办按照党支部当月完成院党委安排部署任务情况进行量化,量化标准依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量化得分占每月积分 50%。奖励分(10 分):依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生系统及 xxx 各类竞赛、活动,依获奖级别分别按 5 分、4 分、3 分、2 分予以加分,获奖级别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加分时分别递减 0.5分。按照党支部申请、党办审核申报、党委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党支部须提供证明资料。
(2)党员基础分(40 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附件 3),基础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当年第一个月基础分为上一年度党员考核得分 40%。每月依次为上月考核总分的 40%,以此类推。任务分(50 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由党支部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党员义务、职责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相应调整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结合党办反馈结果计算出每月任务分。量化得分占每月积分 50%。奖励分(10 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生系统及 xxx 各类竞赛、活动,依获奖级别分别按 5 分、4 分、3 分、2 分予以加分,获奖级别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加分时分别递减 0.5。分。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审核申报、党委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党员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
党支部(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第四季度积分×百分比+民主测评×百分比(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支部年终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
4.党支部、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 95 分以上的党支部、党员可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60-95 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见《党员民主评议办法》另行发
文)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连续两个季度平均积分排名第一位,确定为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连续两个季度平均积分排名前三位,确定为该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年度内连续获得两次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年终直接确定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离退休党员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附件 6),并经党支部、党委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
6.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迁转组织关系,需填写《党员积分制管理迁转登记表》(附件 7),经过党支部审核,院党委审批后,随人事档案迁转。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委监督指导,支部量化管理,科学设置项目,细化评分办法,制定考评细则。
2.严格积分登记。党办严格按照院党委制定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附件 1,另行发文),每季度进行党支部积分制管理。各党支部严格按照院党委制定的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附件 2),指派专人负责,根据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登记填写,按季汇总,经党员核实确认后,在每季度最后一天(遇周六、周日,顺序提前 1 天)将汇总结果报院党委审核备案。党支部每季度考核由党办具体量化反馈至支部核实确认后,与党员季度积分结果同期汇总报院党委审核,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党支部进行公开,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院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办法(试行)》(附件 3,另行发文),每年终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每年第四季度积分结果不另行通报,结合年终党支部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定格工作,按比例核算为该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予以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操作流程分为 8 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年初党办结合党建重点任务和 xxx 中心工作对《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进行相应项目调整。党支部结合党员岗位工作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党员任务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要与党员所在科室绩效考核指标相结合。党支部每季度对考核结果靠后、日常表现不佳的党员进行支委班子集体约谈;经约谈在第二季度仍然考核靠后、表现不佳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报院党委审定并全院通报;经通报在第三个季度依然考核靠后、表现不佳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报院党委审定,纳入党员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由科室进行二次绩效扣罚,并要求科室配合党支部对该党员进行严格监督教育管理。
2.确定党员积分记录员。党支部积分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原则上建议由各党小组长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积分台账填写、积分核算上报等工作。
3.党支部、党员申请。党支部、党员每季度第一周填写上一季度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申请表》(附件 4、5),汇报本季度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支部由联系点领导签字确认,党员由党支部书记、科主任签字确认(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分别交送党办、支部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党办、支部记录员每季度收集登记党支部、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登记表》(附件 4-1,5-1)。
5.积分结果初评。党办反馈各党支部每季度积分情况,征求意见。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季度积分初步意见。
6.积分结果评定。每季度第一个组织生活日(周四),党办向党支部通报上季度积分情况;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季度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核实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通报登记。经党支部、党员对上季度积分结果进行核实无异议后上报院党委审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党支部、各科室,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群众监督。党支部、党员积分情况登记在《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台账》纳入下一季度考核(附加 4-2,5-2),党支部按要求建好党员积分台帐,接受院党委积分核查。
8.年底评议。每年底,由院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和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积分结果按照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要求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得分为党支部、党员年度考核得分,以此分别进行党员定格评优,党支部、党小组评先。记录员登记在《党员积分制管理年度综合积分登记表》(附件 4-3,5-3)。
五、党支部、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获得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和民主评议定格为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院党委监督指导,党支部指派党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党支部、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量化积分,实现党支部、党员管理日常化、实绩化、动态化,使院党委管理权限下沉到党支部,真正调动起党支部主动管理、活跃氛围、服务党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每位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明确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化具体为导向,化导向为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一言一行,为建强支部、严管党员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了切实做好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要成立工作机构,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任副
组长,各党小组长为记录员。依据院党委积分制管理细则按季度做好量化积分工作,从源头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比学赶超。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置,强化监督教育管理。
3.紧扣指标,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 xxx 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党员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为我院党的建设打牢基础。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2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评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 3:1 的权重构成 100 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75 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带头学习提高(15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 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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