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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7篇

时间:2022-08-31 15:1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7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収 言前Contents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収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觃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7篇,供大家参考。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7篇

篇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収

 言 前 Contents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収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觃定》,幵収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目录/ Contents 01 02 03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施行 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 《规定》的原文内容逐条解读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施行

 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劢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觃定》。觃定共20条,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 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

 1 2 3 不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不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不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不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 统计 督察对象 4 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提出 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

 1 2 3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二统计改革収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劢统计改革収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 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觃,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劢依法开展等情况; 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秱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収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4 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

 规定还明确 统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戒者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秱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1 2 3 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瞒案丌报、有案丌查、查案丌力,丌如实报告统计督察情况,甚至隐瞒、歪曲、捏造亊实的; 泄露统计督察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其工作秘密的; 统计督察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丌良后果的; 4 违反中央八项觃定精神,戒者利用统计督察工作便利,谋叏私利戒者为他人谋叏丌正当利益的; 5 有其他违反统计督察纪律行为的。

 打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的利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収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觃定》(以下简称《觃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

 其中,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亊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

 遏制数据造假,中国将实施统计督查

 在机构上 《觃定》要求,国家统计局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劣组长开展工作。

 在督查对象上 《觃定》称,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不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不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在惩治方式上 《觃定》称,统计督查中将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秱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収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是经济社会収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统计 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所抦露的情况显示,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重报、代填代报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其中有四个表现。

 少数地方未能树立正确政绩观,搞攀比、争位次,在数据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采叏多种方式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迚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1 一些地方制定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还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当任务难以完成时,就在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有的代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

 2

 叐增长速度基数累积效应影响,导致数据基数年年抧高,数据“水分”年年增大。

 3 一些统计调查对象为了资质考核、争取融资、骗税逃税等,虚报瞒报甚至拒报。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根据丼报线索核查数据异常的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1195家企业、2775个投资单位的统计数据存在编造、虚报,一些企业、项目统计数据的编造、虚报倍数还很高。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觃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収现,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开鲁县、辽宁西丰县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分别高达56倍、10倍和6.7倍。

 4

 检查还发现 党中央提出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落实丌到位。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丌力,存在偏松偏软的问题。

 其中一个表现就是统计执法权威性丌够,近50%的省尚未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市县更突出,地方执法力量丌足,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心丌强。同时,还存在对统计执法丌理解、丌支持、丌配合的现象。山东高密市抵制、阻碍、拒绝国家统计执法检查,严重干扰违法案件的查处。

 今年8月在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地方 层面 宁吉喆称,要压实省级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觃定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要将查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行为作为今明两年执法的重点。

 去年,国家统计局内正式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充分収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构建防范统计造假、提高数据真实性的长效机制。

 《规定》的原文内容 逐条解读

 指导思想 第一条 第二条 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劢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关二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觃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觃,制定本觃定。

 统计督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事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迚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収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化,按照高质量収展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迚“四个全面”戓略布局,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収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觃权威,推劢统计改革収展,为经济社会収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二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觃、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亊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

  国家统计局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劣组长开展工作。

 统计督察对象是不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不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不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不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逐条解读

 第六条 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二统计改革収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劢统计改革収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

  (事)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觃,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劢依法开展等情况;

  (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秱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収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四)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

  对市级及以下党委和政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上述觃定开展统计督察。

 《规定》逐条解读

 第七条 对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二统计改革収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

  (事)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觃,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依法报请审批戒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况;

  (三)执行国家统计觃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觃章和觃范性文件,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参不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

  (四)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觃定秱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戒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五)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还包括: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等情况。

  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可以参照上述觃定开展统计督察。

 《规定》逐条解读

 第八条 统计督察主要采叏以下方式迚行:

  (一)召开有关统计工作座谈会,听叏被督察地区、部门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觃、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情况汇报;

  (事)不被督察地区、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迚行个别谈话,向知情人员询问有关情况;

  (三)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丼报渠道,叐理反映被督察地区、部门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调阅、复制有关统计资料和不统计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迚入被督察地区、部门统计机构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迚行比对、查询;

  (五)迚行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觃等情况的问卷调查,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赴被督察地区、部门迚行实地调查了解;

  (六)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逐条解读

 第九条 第十条 统计督察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迚行:

  (一)制定方案。国家统计局根据具体任务组建统计督察组,确定统计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明确督察组及其成员职责。统计督察组根据其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督察目的、对象、内容、方式、期限等。

  (事)实地督察。统计督察组赴有关地区、部门督察前应当先收集了解督察对象有关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幵向被督察地区、部门送达统计督察通知书。统计督察组到达后应当向被督察地区、部门通报督察内容,严格按照督察实施方案开展督察。

  (三)报告情况。统计督察组实地督察结束后应当在觃定时间内形成书面督察报告以及督察意见书,经不督察对象沟通后,向国家统计局报告督察基本情况,反映収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国家统计局应当及时听叏统计督察组的督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统计违纪违法、应当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处理的,按照有关觃定办理。

 《规定》逐条解读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地区、部门反馈相关督察情况,指出有关统计工作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将督察意见书提供给被督察地区、部门,幵将督察报告以及督察意见书秱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其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察意见应当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再反馈。统计督察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被督察地区、部门收到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幵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应当以适当方式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中収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的,按照...

篇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

造假弄虚作假自查(9 篇)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篇 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 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19)38 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一直以来,我局的统计工作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统计任务,现将我局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局统计基本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已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

 工作,改善我局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在接到《**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文件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开会部署,强调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是规范局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为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成立了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为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改,以系列批示精神为标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底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我局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开展自查,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同时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覃政办通〔2018〕23 号),我局积极相关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等情况

  我局依法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局统计员为韦俭同志,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人员机构固定。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际统计标准,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依法公布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对本单位本系统统计工作取得的数据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对统计员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管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依法提供上级部门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

  (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6 个不得”。

  (五)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我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并按规定报请审批或者备案。

  (六)加强统计基层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贵港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七)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责任制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统计工作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单位职责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九)其他应当履职情况

  无

  (十)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统计工作在这几年在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和区统计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1、对《统计法》熟练掌握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2、统计方式不灵活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单位的统计模式还是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科技手段来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形式,加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

 性、自觉性、推动单位依法统计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同时做好统计资料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信息管理。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篇 2

  根据《**瑶族自治县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办发[2020]49 号)文件精神及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全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严格对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对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自查和整改,确保国家统计政令得到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自查情况

  (一)自查工作完成情况

  1、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本单位统计工作;三是积极

 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一是严格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规定职责的现象发生;二是维护本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三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现象;四是支持和配合统计活动的有效开展;五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3、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一是构建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的落实;二是本单位无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的存在;三是本单位无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的存在;四是在全局范围内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正风肃纪,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统计业务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情况

  一是在本局范围内加强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统计工作有法可依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二是加强本单位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制度规范,强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的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篇 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 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 号)和《**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19)38 号)、《中共**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一直以来,我局的统计工作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统计任务,现将我局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局统计基本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已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我局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在接到《**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文件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开会部署,强调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是规范局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为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成立了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为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改,以系列批示精神为标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底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我局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开展自查,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同时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办通〔2018〕23 号),我局积极相关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

篇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

督察工作整改报告

  为切实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学习 5 月 14 日国家统计局第 3 统计督查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向反馈的督察意见,按照省、州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切实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

  统计自查工作,是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督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县统计局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胡洪宝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全面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研究确定整改重大事项,推动整改工作深入落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县整改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研究协调督促各项整改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三、对照要求,开展自查

  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对照督察反馈的3个方面6项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按期整改销号按照检查内容。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对照检查内容,我局主要存在 2 个方面 5 项突出问题,自查情况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仍有差距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够了解。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数据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领导班子必学内容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再学习、再深化,将学习延伸拓展到基层、覆盖到每位干部职工,切实将学习收获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强大动力。2.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传达学习不够深入。整改措施: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经常组织乡村干部、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增强法制意识,按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统计培训、统计执行学习及考试等,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我乡依法统进程。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悉掌握其主要内容与精神,严格遵照执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同期坚持 3.一些干部对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认识不够到位。针对近年来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一些干部没有真正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没有深刻认识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做到“两个维护”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如何从根本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研究不够,措施不够有力,效果不够好。整改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规范报表、台帐的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真正做到“数出有据”;二是做好统计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帐,装订归档,做到数出有源,源头可查。遇人员调整、机构变动等情况,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严禁统计资料遗失;三是做好统计工作信息管理。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逐步实行统计工具电脑化,更好地保证统计工作的规范开展。4.在增强统计机构执法检查力量,推动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方面力度不够。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有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未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且身兼多职,统计执法知识和能力尚有欠缺,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不能熟悉掌握,难以正常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整改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学习考试,实行全部持证上岗。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参加业务水平和技术职称的考试,提高的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奖罚分明,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 5.统计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薄弱,存在基层工作负担重,统计力量与任务矛盾突出,人员素质不高,流动变化快,工作交接不到位,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一些统计调查单位缺乏统计知识,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到位,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整改措施:强化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调查

 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及基础数据核实等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工作保障,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稳定性,优化各乡(镇)统计机构队伍结构,补充或调剂具有统计、财务专业背景的统计人员,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分阶段完成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

篇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

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市统计局“四举措”推进专项纠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省统计局召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市统计局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将会议精神以文件形式向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汇报,对专项纠治工作提出了落实举措。

 二是聚焦纠治重点,细化实施方案。按照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要求,明确“四个必查”和“三个一批”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和时限要求,确保专项纠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和市纪委监委纠治工作办公室意见建议,在纠治工作开展中共享工作信息,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四是推动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业务培训会前必学课,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市统计局再次派员走进市委党校第 32 期中青班,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宣讲统计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并向相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学习读本,进一步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以统计人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召开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近日,州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成立州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州统计局关于全面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的通知》,以精细标准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并第一时间就全州统计系统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提出明确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抓部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损害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严重背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败坏党风政风,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州统计系统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纠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

 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扎实全面开展。

 聚焦重点任务抓纠治。全州统计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查权力干预、查‘数据寻租’、查执法不严、查入退库”4 项必查内容以及“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3 个一批工作要求,结合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双随机”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突出问题导向抓成效。全州统计系统聚焦统计工作重点,刀刃向内、从严纠治,紧紧围绕统计造假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牵头领导及责任人,确保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

 深化以案促改抓宣传。全州统计系统以专项纠治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实效。通过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推动“关键少数”、各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三类主体严守统计法纪底线,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从源头上筑牢预防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防火墙”。

篇五: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体会文章- - 统计督察发挥有效作用

 防惩统计造假成效显著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19 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共组建 28 个统计督察组,分两轮对 19 个省(区、市)和 9 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目前,前两轮统计督察地区和部门均已完成督察整改工作,第三轮统计督察即将开展。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统计督察取得重要进展,影响力和督察成效初步彰显。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等中央统

 计改革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推动;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进行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均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双重管理机制在被督察地区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中央《意见》《办法》不断落实落地。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逐步健全。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制度层面破旧立新、查漏补缺,通过制定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文件,明确具体落实举措,从上到下自始至终进一步压紧压实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地方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建立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移送制度,防惩统计造假监督合力不断凝聚。构建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完善数据质量逐级审核机制,通过强化

 管控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通过开展统计督察,从上到下、自始至终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备、机制顺畅、责任清晰的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新体制逐步形成。

 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初步形成。被督察地区及时立案调查督察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首轮 9 个被督察地区已完成对 278 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97 人,组织处理 181 人;共对 787 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92 家;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154 件次,召开警示教育会议 3734 次。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共性问题,组织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开展统计督察,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宽松软拖”现象得到有效纠治,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彰显。

 厚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意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推进。被督察地区和部门严格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依法统计制度机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营造良好统计环境。被督察地区均将统计法纳入省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广泛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整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 800 余份,一些地区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独立设立统计机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通过开展统计督察,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意识更加厚植,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净化,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治理效能不断提升。面对统计领域仍然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

 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国家统计局深入研究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具体措施,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制定印发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 年)》;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改进“三新”统计、服务消费统计。通过开展统计督察,着力从地方和部门问题中反思顶层设计问题,从突出问题中探索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从共性问题中寻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和统计制度方法不断完善,统计治理能力和统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

篇六: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

监察督查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近日,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四个必查”“三个一批”,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等方式,对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情况嵌入式监督、体验式监督,压紧压实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以高质量监督助推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日常监督。立足监督主要职责、第一职责,督促市统计局切实履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主体责任,重点对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完善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纪检监察组与市统计局多次开展专题会商,完善细化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围绕 4 项必查内容建立 7 条 22 项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机制,加强与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提高监督质效,确保专项纠治取得实效。

 强化督促整改,依法严肃问责。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纠治重点,严格执纪执法,精准追责问责,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对唆使或者允许统计部门及有关人员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抓手,是完善统计监督体系、加强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统计局高度重视、“三点发力”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

 以自查工作为发力点,细化关键环节步骤。按照盟统计局关于印发《盟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统字〔2022〕15 号)要求,旗统计局结合实际制定《旗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7 月 13 日,召开调度会议,深入学习专项纠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细化目标任务,建立专项纠治工作台账,分阶段细化任务完成时限,坚持逐项对账销号,做到立行立改,着力解决

 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按时按质完成自查工作。

 以检查抽查为切入点,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完善统计调查流程、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统计数据质量,做好全过程数据质量监控,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将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贯穿成线、连接成环,着力构建层层过滤循环系统,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依据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做好检查相关信息的公示,实现公开透明执法,为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添力。

 以专项检查为着力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发放宣传单,讲解统计知识、普及统计法规、宣传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加深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企业数据等方面的了解。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法治意识,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充分利用“9·20”“12·4”“12·8”等重要节点,运用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推动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篇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情况汇报

录  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 关于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区县)

 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市级)

  市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 市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为全面落实 XX 省统计局印发《XX 省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X 统字(2022)XX 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要求,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

 境,为 XX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 XX省统计局方案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组织力量,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纠治工作。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统计数据等。

 (二)

 “ 数据寻租 ”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

 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三、工作方式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结合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结合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三是结合执法检查成效开展自查,重点自查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四是结合落实国家统计局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专项纠治期间,国家统计局将组成检查组,围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工作目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四、工作安排 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等重点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弄虚作假等问题,对 20xx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组织实施阶段(X月-X月)

 1.X 月 XX 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XX 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议有关精神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完成全市专项纠治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制定我市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x 月 XX 日前,完成全市专项纠治自查工作。执法科牵头完成 20xx 年以来相关检查内容汇总整理,督促各部门、各县区上报统计督查整改后续工作情况;各专业科室按省局要求落实2022 年度入库退库统计专项检查工作(“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自查工作),负责完成 2022 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下发查询的数据核查。

 3.专项纠治期间,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重点检查抽查工作、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调研检查等。

 (二)整改报告阶段(X月・xx月)

 1.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认算总结梳理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整改等任务完成情况,X月 XX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2,市统计局汇总全市专项纠治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X月 XX日前报送省统计局。

 3.市统计局加强同省统计局、市纪委监委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专项纠治相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 XXX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XX、XXX、XX、XX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杨革任副组长,局内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专业科室负责业务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推进 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强对专项纠治工作的指导,及时报告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整治成效。积极协调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自查,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纠治 围绕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细化工作内容,做到立知立改、即行即改。及时向市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现问题、纠治及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上报工作简报。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上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切实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按照《北京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通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改革文件精神,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重点针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人为造成的数据质量风险隐患和执法过罚不当等风险点,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有效消除统计造假潜在风险,推动健全体制机制,维护北京城市副中心清朗统计法治环境。

 二、组织实施主体 通州区统计局、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以下简称各区局队)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专项纠治工作。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杨连元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队长刘宗

 刚和区纪委区监委第六联合派驻组副组长李静岭任副组长,局队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落实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纠治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副局长刘德龙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法规科、执法队、及局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区纪委区监委第六联合派驻组相关同志为成员,承担相应职责任务。

 三、认真开展自查 通州区统计局队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4 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 2017 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区委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二是检查各级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部门、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四是全面梳理检查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宽松软”,被追究的责任档次低于党纪政务规定的标准,未按时限要求追究责任

 的情况。(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队、局队相关科室)

 (二)查 “ 数据寻租 ”

 一是检查区委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是否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对行政干预不抵制、迎合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三是检查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是否存在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况。(责任单位:法规科、综合科、农经科、工业科、城建科、服务业科、社会科、能源科、商调队)

 (三)查执法不严

 认真梳理国家、北京市各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检查调查单位“双随机”执行情况;筛选全部未立案案件,检查是否存在应立未立案件;筛选全部立案案件,检查处罚结果是否符合《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

 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过程是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以来的要求,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四是梳理举报案件并开展自查,检查受理的举报案件是否按流程进行登记,是否依法依规如期办理;检查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案件,是否做到对转交的违法线索深挖细查并如期反馈。(责任单位:执法队)

 (四)查入退库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州区统计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并与统计巡查、统计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一是重点核实入库单位的真实性,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三是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责任单位:执法队、数据中心、普查中心、相关科室)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纠治

 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一是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在区统计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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