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库管理制度1 企业(公司)保险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二条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责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保险库管理制度1
企业(公司)保险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二条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人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日期等记入“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八条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盘点方式如下:
一)经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盘点一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盘点一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抽点。
五)盘点人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十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保险库管理制度2
第一条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二条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人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日期等记入"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八条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盘点方式如下:
(一)经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盘点一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盘点一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抽点。
(五)盘点人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十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保险库管理制度3
第一条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二条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人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日期等记入"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八条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盘点方式如下:
(一)经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盘点一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盘点一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抽点。
(五)盘点人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十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扩展阅读
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扩展1)
——仓库开库管理制度3篇
仓库开库管理制度1
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规定,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激励作用。
二、适用范围
仓库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仓库主管负责仓库一切事务的安排和管理,协调部门间的事务和传达与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培训和提高仓库人员行为规范及工作效率。
仓管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仓管员负责单据追查、保管、入账及原材料的摆放、归整。
仓管员、品质管理部、采购共同负责对原材料的检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和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四、仓储管理规定
1、原材料收货及入库
需严格按照“收货入库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采购员将“客户送货单”与“质检单”送至仓库后,仓库需将此物料放在指定的检验区内,作好防护措施。
仓库收货时需“客户送货单”及“质检单”两项单据,没有时需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仓库人员有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仓库收货时的原材料必须与计划部门提供的采购订单要求相符,否则拒绝收货。
仓库人员与采购共同确认送货单的数量和实物,如不符由采购人员联系供货商处理,并由采购人员在送货单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仓库人员对质检员检验的合格的原材料开具“质检单”,并经仓库主管签字确认后办理入库,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退货。
仓库原则上当天送来的原材料当天处理完毕,做到日清日结。
仓库对已入库的原材料进行分区分类别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规整完毕。仓库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放在指定的退货区,由仓库主管、采购共同确定退货。
2、原材料出库
需严格按照“物料领料单”、“生产通知单”的流程进行操作。
仓库的生产原材料出库依据是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清单,生产通知单中的生产数量,及厂部所规定的原材料损耗进行核料,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库。
仓库出库物料的原则是同一原材料做到先进先出。
仓库任何人员都无权给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原材料出库。
3、退厂原材料的处理
需严格按照“退厂物料通知单”进行操作。
对采购来的不合格物料需要及时通知采购部,并由采购部给予处理意见且签名确认后,可暂放仓库,待
采购部把原材料退与供应商。
对于不合格原材料不可以办理出入库用续。
4、原材料报废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发现仓库库存物料不合格时及时处理或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需要区别分开库存物料报废、不合格原材料、客户退回物料,并且分开保管。
5、成品的收货及出库
A。
B。
C。
成品的收货及入库严格按照“成品入库单”进行操作。所有入库的成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并由质检部提供质检单方可办理入库,否则拒绝入库。入库成品随货提*品的数量,码数,颜色,型号,单价等信息的送货单,对产品与单不符的不予办理入库手续。对合格产品且与送货单一致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要求存放好。成品的出货严格按照“成品出库单”进行操作。成品出库的依据是由营销部提供“客户货物配送单”,进行检货,并把检好成品进行包装。对于即将出库的成品通知营销部,由营销部签名确认,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方可发货。成品的退货严格按照“成品退货单”进行操作由客户退回之不合格产品进行核对款号、颜色、型号、数量无误后,办理相关的退货手续。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生产部进行维修,尽快返还客户。
五、货物管理
货物的品质维护:物料在收货、点数、入库、搬运、摆放、归位、存放、储存、发货过程中遵守安全原
则,做到防损、防水、防蛀、防晒等安全措施。
每天检查货物信息,如发现储位不对、账实不符、品质问题等及时反馈和处理。
保持货物的正确标示,由仓管负责,对于错误标示及时更正。
货物的单据、账由仓库记账人把电子档和手工单据一同交到财务。每月的单据由其分类保管好,原则上
单据保管2年,在此期间不得销毁。做到账实一致。
六、货物的盘点
仓库货物盘点由财务、仓库以及主管部门拟定盘点计划时间表和盘点流程。
盘点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盘点期间暂停出入库办理。
盘点时保证做到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公正性,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过程中严禁更换不同的盘
点人员,以免少盘、多盘、漏盘等。
盘点后,所有的盘点表都需盘点人员签名确认。
七、仓库的安全、卫生管理
仓库每天都对仓库区域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的东西和坏的东西,并将仓库内的物料整
理到提定的区域内,达到整洁、整齐、干净、卫生、合理的摆放要求。
对仓库内货物摆放做出合理的摆放和规划。
仓库卫生可以在仓库空闲的时间进行。
仓库内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可有堆积物,保证人员安全。
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非仓库人员非工作需要进入仓库。
仓库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明确标识(如:物料摆放区、安全通道、物料报废区、物料发放区、配料区、不合格物料存放区、待检物料存放区、消防设施摆放区、办公区等),其中物料摆放区内要分类分小区存放,且有清楚的标识。
上下班关闭窗户及锁上仓库门。
做好及时检查物货,如有异常或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八、仓库人员的工作态度及作风
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仓库工作人员要求做事细心,认真,负责,诚实,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及职业道德。对于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其他的工作制度和行为准则依厂部规定为准则。
仓库开库管理制度2
一、成品入库操作流程:
(入库保管1)指挥成品在车间装车并统计装车数量→(入库保管1)监督成品搬运进入仓库→(入库保管2)指挥成品卸车打垛,统计卸车数量→2个入库保管员汇总并核对入库数量,登记商品卡,填写入库单→根据入库单登记明细账→出入库保管共同盘点仓库,制作“盘点交接表”→在帐本、库存表、商品卡、实物确认一致的状况下,双方签名,完成交接→立即传递早班“盘点交接表”到财务部和销售部(晚班“盘点交接表”不用传递)
注意事项:务必贯彻“入库四个坚持”
(1)坚持按入库流程操作:务必按流程的先后顺序操作,个性是要先入库,后填入库单,再登记明细账,最后出盘点表。严禁违规操作。
(2)坚持2人同时操作入库:在入库过程中,2个入库保管员务必同时在指定的位置、现场负责,严禁单独一人实施入库操作。当只有1人时,务必拒绝入库作业,同时务必请示仓库主管临时增派人员协助。
(3)坚持入库复核:在入库过程中,一个保管员在车间内,指挥成品装车,随手统计装车数量,并全程跟随*板车、监督成品从车间运到仓库内;另一个保管员在仓库内,指挥成品卸车打垛,随手统计其卸车数量。
(4)坚持入库对账:两个入库保管员在收货结束后,分别汇总自己的入库数量。只有二人的入库数据完全一致并与实际库存一致后,才允许制作入库单并记账。
二、成品出库操作流程:
接到一式四联的“发货出库单”→审核出库单资料(车牌号、所有职责人签名、发货专用章、品名规格口味等等)→(发货保管1)指挥成品在仓库内装车,随手统计*板车装车数量→(发货保管2)在仓库门口监督*板车卸车,随手统计*板车卸车数量→发货结束后,两个保管员立即核对各自记录的发货数量与出库单是否完全一致,只有完全一致时才可进行下一步骤→与提货人(司机)核对无误→把第一联(白联)交给司机转交客户,第四联(黄联)给司机做出门证→根据出库单登记商品卡和数量明细账→检查出库单、商品卡、账簿、实物是否相符
注意事项:务必贯彻“出库四个坚持”
(1)坚持按出库流程操作:务必按流程的先后顺序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2)坚持2人同时操作出库:在整个发货出库过程中,2个发货保管员务必同时在指定的位置、现场负责,严禁单独一人实施发货操作。当只有1人时,务必拒绝出库作业,同时务必电话请示仓库主管临时增派人员协助。
(3)坚持出库复核:发货过程中,一个保管员在仓库内负责成品从货垛向*板车转移,统计其数量;另一个保管员在仓库门口负责成品从*板车向运货汽车转移,统计其数量。
(4)坚持出库对账:两个发货保管员在发货结束后,分别汇总自己的发货数量,并与出库单核对。只有二人的结果与出库单完全一致,且与提货人(司机)完全一致后,才允许把出库单一、四联交给提货人(司机)。
仓库开库管理制度3
一、仓库考勤:由仓库主管记录所有保管员考勤。每一天考勤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二、迟到:迟到1——10分钟,罚款5元;迟到11——30分钟,罚款15元;迟到30分钟以上,当班次不计考勤但务必照常工作。每月累计迟到3次者,罚款后开除。
三、旷工:旷工1——3天,处罚1倍日工资;旷工4天以上,开除。
四、请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向仓库主管当面请假,被批准后方可认定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正常请假不发工资也不扣工资。特殊状况下能够电话请假。
五、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元,每月累计早退2次者,罚款后开除。
六、脱岗:工作时间内,保管员务必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凡离开岗位30分钟并且未告知仓库主管的即为脱岗。脱岗一次,罚款20元。每月累计脱岗2次者,罚款后开除。
七、严格遵守公司材料验收入库的规定,廉洁奉公,不得向供应商索取财物,务必拒绝供应商请吃请喝,务必拒绝供应商礼物引诱,坚决维护公司利益。违规者,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一年内累计违规2次的,扣罚当月工资并立即开除。
八、下列行为,每次罚款5元:
上班聊天、干私活、频繁接打电话、听音乐、玩手机、打闹戏玩、无故串岗
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扩展2)
——原材料库管理制度3篇
原材料库管理制度1
职责描述:
1、负责新材料制备工艺方案设计和优化;
2、负责实验数据处理及研究报告的撰写;
3、了解行业市场信息,进行新项目的预研及可行性论证;
4、参与新产品的设计、试制、测试及失效分析;
5、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新产品的生产;
6、协助相关人员完成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
任职要求:
1、无机非金属专业或材料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优先;
2、熟悉无机材料的`基本研究方法,具有较好的动手操作能力;
3、对研发创新有浓厚兴趣,参与过陶瓷材料研究课题或者具备相关项目经验优先;
4、积极乐观,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担当精神和开创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原材料库管理制度2
1 库房管理人员要了解所管理物品的安全知识。
2 原材料要分类摆放、稳固、高度要适当。斜靠放的材料要有安全角度,垫物*牢,要留有安全通道。
3 搬运有刃口、倒刺或有油的材料要戴手套,要根据材料的重量和体力的强弱进行搬运,不要在不稳、光滑有油的物体上行走。
4 两人以上人员一起搬运时,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用电瓶车运输时要放稳、牢固。
5 放材料的货架要牢固稳妥,摆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放置在货架上的材料不能露出货架。带尖、易弹的材料要包扎好防止扎伤人。
6 库内要有充分照明,不得乱拉临时线。
7 使用吊车或起重设备时,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8 要定期检查各类材料的放置是否符合码放规定。
9 本规定适用于除供应部门以外其它各单位材料库。
原材料库管理制度3
职责描述:
1、负责新材料制备工艺方案设计和优化;
2、负责实验数据处理及研究报告的撰写;
3、了解行业市场信息,进行新项目的预研及可行性论证;
4、参与新产品的设计、试制、测试及失效分析;
5、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新产品的生产;
6、协助相关人员完成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
任职要求:
1、无机非金属专业或材料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优先;
2、熟悉无机材料的基本研究方法,具有较好的动手操作能力;
3、对研发创新有浓厚兴趣,参与过陶瓷材料研究课题或者具备相关项目经验优先;
4、积极乐观,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担当精神和开创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扩展3)
——车间成品库管理制度 (菁选3篇)
车间成品库管理制度1
1、 制定目的:
1.1 明确生产部门与仓库的权责范围;
1.2 规范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领用及出库管理;
1.3 规范公司表单传递,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领用及出库管理与控制。
3、原材料仓库管理流程:
3.1仓管员要亲自同供方送货员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料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在供方的送货单上签字暂收物料。通知供方将物料暂放在我公司规定的区域“待检区”。
3.2仓管员签收到供方送货后,第一时间开出“进料送检/品质记录表”通知品管部IQC进行检验。等待品管人员检验结果,同时准备批物料入库存放位置,以便顺利入库。
3.3 接到品管部IQC填写的“进料送检/品质记录表”按品质判定的结果进行处理。
3.4品管部IQC检验不合格,将已经贴好不合格标签的物料放在不合格区,仓管员根据“进料送检/品质记录表”结果,不用受理开出入库单手续,直接办理好退货手续,通知供方在约定日期内将需要退回的物料拿走。
3.5品管部IQC检验合格,仓管员根据检验的结果,办理物料入库手续,通知物料收发仓人员将合格的物料进行入库。
3.6品管部IQC检验不合格,但因生产急需使用,判定物采的物料。仓管员按照特采的结果办理入库手续,通知仓库收发料员将特采的物料存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可与合格品混放在一起。
3.7没有检验合格或判定特采使用的物料,不准进入物料仓存入,更不准投入使用。
物料入库手续完成后,仓管员将入库单进行整理,仔细核对入库单上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验结果录入台账管理
4、 半成品入库作业流程:
4.1 车间对生产完工的半成品开具“半成品入库单”;
4.2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入库部门留存,第二联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第三联仓库作为收货依据;
4.3入库单必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
4.4 车间通知质检部门进行半成品检验工作;
4.5 质检员采用抽样或其它检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方能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
4.6车间根据检验结果,填写“半成品入库单”后,提请质检部门在“半成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7 车间将半成品入库单及实物转入公司仓库;
4.8 仓库收到“半成品入库单”后,应先检查是否有质检部门的签字确认,对于经检验注明的不合格品,如确需存入仓库,必须分别存放,并在入库单及实物上明确注示;
4.9仓库部门点检后,根据实际收货数量在“半成品入库单”上的“实际入库”栏内填写收货数量,同时在“半成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10 每日工作结束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将当日的所有“半成品入库单”归集整理好,登记入账;
4.11仓库人员每日根据“半成品入库单”填写“半成品收、发、存日报表”的本期入库数;
4.12仓库每月根据 “半成品收、发、存日报表”,应于月末指定时间前将本月“半成品收、发、存月报表”整理完成,同时将电子报表传至财务部门;
4.13 财务部门收到仓库管理部门报送的“产成品(半成品)入库单”及“半成品收、发、存月报表”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登记产成品明细账,对数据有误差的部份应及时与仓库管理部门联系、并要求差错方进行修正。
5、 成品仓库管理流程:
5.1 成品仓管员,接收到生产开出的“成品入库单”有OQC检验判定合格签名字样,没有品管部OQC签字确认的入库批量一概拒绝受理入库手续。
5.2 仓管员安排成品储存库位,将成品摆入在指定的区域。签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做好入库台账。
5.3 物料/成品的储存保管:
5.3.1零部件物料:存放在指定的物料架上,分别装入我公司指定的塑胶盆中,不得用供方原有的纸箱或其它的盛装。
5.3.2包装物料: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属于箱装类的物料高度不能超出2米,面积不能超出3*方,货物与货物之间必须有人行道。
5.3.3成品物料:存放在指定的区域,要求五五堆放。或者根据货物的特点摆放,高度不可以超出5 层。宽度不能超出垫板5CM以上。
5.3.4化学品物料:存放在指定的化学品仓,堆放高度不能超出2层以上,不能与其它物料储存一起,规定要求存放在远离办公场所等区域。
5.3.5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5.3.6 各储存场所的温度、湿度控制按照“环境温湿度控制管理规定”执行。环境温湿度与标准有差异时,必须按照标准进行处理。
车间成品库管理制度2
1.收货流程
1.1.正常产品收货
1.1.1根据供应商到货通知在货物到达后,收货人员根据司机的随货箱单清点收货。
1.1.2收货人员应与司机共同掐铅封,打开车门检查货品状况,如货物有严重受损状况,需马上通知主管和物流经理等候处理,如货物状况完好,开始卸货工作。
1.1.3卸货时,收货人员必须严格监督货物的装卸状况(小心装卸),确认产品的数量,包装及保质期与箱单严格相符。任何破损,短缺必须在收货单上严格注明,并保留一份由司机签字确认的文件,如事故记录单,运输质量跟踪表,送货单等。破损,短缺的情况须及时上报主管及生管,以便及时通知客户。
1.1.4卸货时如遇到恶劣天气(下雨,大风,冰雹等),必须采取各种办法确保产品不会受损。卸货人员须监督产品在码放到托盘上时全部向上,不可倒置,每堆码放的数量严格按照产品码放示意图。
1.1.5收货人员签收送货箱单,并填写相关所需单据,将有关的收货资料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批号)、货物状态等交主管。
1.1.6接单后必须在当天完成将相关资料通知记入台帐。
1.1.7破损产品须与正常产品分开单独存放,等候处理办法。并存入相关记录。
1.2.退货或换残产品收货
1.2.1各种退货及换残产品入库都须有相应单据,如运输公司或司机不能提供相应单据,仓库人员有权拒收货物。
1.2.2退货产品有良品及不良品的区别,如良品退货,货物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仓库拒绝收货;不良品收货则必须与相应单据相符,并且有完好的包装。
1.2.3换残产品则须与通知单上的型号、编号相符,否则仓库拒绝收货。
1.2.4收货人员依据单据验收货物后,将不同状态的货物分开单独存放,将退货或换残单据及收货入库单,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状态等交。
1.2.5依据单据记入台账。
2.发货流程
2.1.1所有的出库必须有公司授权的单据(授权签字,印章)作为发货依据。
2.1.2接到公司出库通知时,仓管进行单据审核(检查单据的正确性,是否有充足的库存),审核完毕后,通知运输部门安排车辆。
2.1.3仓管严格依据发货单发货,如发现发货单上或货物数量有任何差异,必须及时通知主管,并在发货单上清楚注明问题情况,以便及时解决。
2.1.4仓管依据发货单核对备货数量,依据派车单核对提货车辆,并检查承运车辆的状况后方可将货物装车。
2.1.5仓管按照派车单顺序将每单货品依次出库,并与司机共同核对出库产品编号、数量、状态等。
2.1.6装车后,司机应在出仓单上写明车号、姓名,同时仓管、司机签字。
3.库存管理
3.1.货品存放
3.1.1入库产品需挂好库存卡*位,货物的存放不能超过产品的堆码层数极限。
3.1.2所有货物不可以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必须按照货位标准整齐的码放在木托盘上。货物必须保持清洁,长期存放的货物须定期打扫尘土,货物上不许放置任何与货物无关的物品,如废纸,废代,胶带等。
3.1.3破损及不良品单独放置在搁置区,并保持清洁的状态,准确的记录。
3.1.4面向通道进行保管。为使物品出入库方便,容易在仓库内移动,基本条件是将物品面向通道保管。
3.1.5尽可能地向高处码放,提高保管效率。有效利用库内容积应尽量向高处码放。
3.1.6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置。出货和进货频率高的物品应放在靠近出入口,易于作业的地方;流动性差的物品放在距离出入口稍远的地方;季节性物品则依其季节特性来选定放置的场所。
3.1.7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为提高作业效率和保管效率同一物品或类似物品应放在同一地方保管,员工对库内物品放置位置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着出入库的时间,将类似的物品放在邻近的地方也是提高效率的重要方法。
3.1.8根据物品重量安排保管的位置。安排放置场所时,当然要把重的东西放在下边,把轻的.东西放在上边。这对于提高效率、保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原则。
3.1.9依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保管的重要一条是对于易变质、易破损、易腐败的物品;对于机能易退化、老化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加快周转。由于商品的多样化、个性化、使用寿命普遍缩短这一原则是十分重要的。
3.2.盘点流程
3.2.1所有的货物每半年必须大盘一次。对A类货物须每月盘一次。B类三个月盘一次,C类半年一次。
3.2.2针对每天出库的产品进行盘点,并对其他货物的一部分进行循环盘点,以保证货物数量的准确性。
3.2.3盲盘:针对每次盘点,接单人员打印盘点表,不包括产品数量,交给盘点人员。至少两名盘点人员进行盘点,将盘点数量填写在空白处,盘点后由二人共同签字确认数量。将盘点表交于报表人员,报表人员将盘点数量输入盘点表,进行数量的匹配,如有数量的差异,需重新打印差异单,进行二次盘点,二次盘点后无差异存档。如有差异,需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收发货错误的,需及时联系客户,是否能挽回损失,无法挽回的损失,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4.仓库日常管理
4.1仓库日常运作检查内容
4.1.1、库区和库内地面是否无淤泥、杂物等?
4.1.2、作业工具在不用时,停放在指定区域。
4.1.3、门、窗、天窗及其它开口在不用时保持关闭,状况良好,能有效阻止鸟及其它飞行类昆虫进入。
4.1.4、仓库照明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检查方法:将库内的灯全部打开,检查是否有不亮的灯和亮度够否)
4.1.5、仓库办单处是否整洁。
4.1.6、仓库地面是否清楚标明堆码区和理货区。
4.1.7、空托盘在指定区域堆放整齐。
4.1.8、货物堆码无倒置和无超高现象。
4.1.9、货物堆放整齐、无破损、或变形货物。(破损、搁置区存放的货物除外)
4.1.10、仓库的活动货位连贯,没有不必要的活动货位。(活动货位:用活动的标识表示的货位,根据需要,可以在仓库里灵活移动)
4.1.11、各类警示标识(包括安全线路的箭头指示、禁止吸烟等)是否有效、整洁、张贴规范?
4.1.12、每次收货,是否正确、清晰填写并张贴“库存卡”?
4.1.13、破损、搁置、禁发货物是否分开存放并张贴相应标签?
4.1.14、破损、搁置货物是否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
4.1.15、可发货物中是否有渗漏、破损、污染货物未报状态及位置转移?
4.1.16、所有退货的处理必须在2天内完成,并且退货上必须贴有“退货通知单”。
4.1.17、仓库无“四害”侵袭痕迹。
4.1.18、台账库存和实际库存是否一致?
4.1.19、仓库是否完全按“发货单”备货发货。
4.1.20、同库、同品种的货物必须堆放于同区域或相近区域;同品种的货物应该存放于同一仓库。
4.1.21、同一客户的产品,如果可以共存于一个仓库,且一个仓库能够存放的下,那么该客户的产品必须存放于同一仓库。
4.1.22、收货时,是否按规定仔细分拣货物。(检查方法:如果有收货,请检查现场按批号分拣情况;如果无收货,请检查仓库里同一位置是否有不同日期、批号、品种的货物)
5.仓库安全防火责任制
5.1.1、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5.1.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库储存物资的性质、数量、分布情况等问题。
5.1.3、不准在仓库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并要经常清理杂物。
5.1.4、要根据储存物的性质,按规定安装所需要的照明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线,安装电气设备、电加热器。
5.1.5、电闸要设总闸、分闸,并应将电闸安装在室内,工作结束应立即拉掉电闸。
5.1.6、禁止在库内动用明火,如需要用火,必须经有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5.1.7、不准在库内住人,无关人员禁止入库。
5.1.8、管理人员对消防用水地点,必须十分清楚,要经常保持道路畅通,要会报警、会使用、保养灭火器。
车间成品库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对仓库物料的管理,为防止货物在收发、储存、运输、组装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发生,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公司的原(物)料、配套件、半成品及成品的仓储管理作业均适用。
3、职责
保证仓库帐、卡、物的一致性。仓库货物的安全,仓库环境的整洁、卫生,仓库工作的有序进行。
4、工作内容
4.1收货
4.1.1在来车尚未卸货时,对送货情况进行查看,如果有异常,应采取留证手段。
4.1.2根据来货有效的《送货单》和采购部提供的采购订单对来货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签收。
4.1.3清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干净、整洁,不可造成货物的破损。
4.1.4将来货放在暂存区,通知品质部对来货进行检验。
4.1.5对合格的货物进行入库处理,对不合格的货物经品控确认放在不合格区,并做好标识。
4.1.6根据货物特性做好相应的标识、并摆放在相应的地点,如易碎品应标识易碎贴、危险品放置在危险品区。
4.2入库
4.2.1根据仓库的分类方法安排货物的放置区域。
4.2.2根据先进先出的要求将货物入库位。
4.2.3借出还回、委托代销的货物,应在质检检查没有发现异常后才能办理入库,否则不予入库。
4.2.4做好货卡的登记工作。
4.2.5如果是货物首次入库的应登记好货卡信息,如货名、货号、大类、入库日期、数量等详细信息。
4.2.6货物的放置应保证整齐、整洁、安全。
4.2.7专卖店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入库,并且由店长负责盘点等工作,有发生店长变动时,应交接清楚。
4.3出库
4.3.1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见单发货的原则。
4.3.2根据出库单内容,核实货名、货号、规格、数量等进行拣货。
4.3.3做好货卡的登记工作,记录好出库类型、数量、订单号等详情。
4.3.4对于销售出库的,应包装好货物,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在一般情况下有包装破损、货物外漏等情况的发生。
4.3.5填写发货单时认真核实收货人、电话、地址等重要信息,确保无误。
4.4组装
4.4.1按照样品严格包装成成品,不污染成品。
4.4.2包装好的成品送检,品控出具合格认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4.4.3自行包装好的,与其它成品应区分开。
4.5盘点
4.5.1仓库盘点必须采用实盘实点方式,不可直接照抄货卡,目测等方式进行盘点。
4.5.2每月、季度、年都应对仓库进行进行全盘,有数量、品质等异常的货物,列出并找出原因,提出预防及解决方法。
4.5.3季度及年度盘点,仓库应停止一切作业,将所有单据、货品处理好,再打印盘点表,对仓库进行盘点。
4.5.4仓库内部应首先进行自盘,在自盘后,可邀请其他部门对仓库进行盘点。
4.5.5各专卖店的盘点,由区总店负责,供应链可对门面店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差异由门面店给出说明(有人员更替时,专卖店应做好盘点交接工作)。
4.6日常
4.5.1仓库应杜绝非仓库人员的出入,如有非仓库人员出入仓库,应由仓库人员陪同。
4.5.2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历史单据进行必要的整理、留存、保管、登记等工作。
4.5.3对于未完成工作的追踪。
4.5.4做好仓库的5S工作。
4.5.5保证仓库的环境适合物品的存放。
5、工作流程
在销售、展览等活动中,遇到需要从仓库借用货物进行讲解、展览、销售等时,需按下表显示来借用仓库物品。借样单需要复印一份交由财务备份。
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扩展4)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5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内容
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及时给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其伤残鉴定等级,安排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3.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3.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
3.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5.1.4、患职业病的;
3.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3.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5.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5.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5.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3.5.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5.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5.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5.3.3、自残或者自杀的;
3.5.3.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它行为。
3.6、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按规定和程序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取得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完成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3.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部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8、经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存档,公司并按认定结论发给《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工伤证》应准确记载职工受伤害时间、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有直接关联的疾病等。《工伤证》上的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经涂改的《工伤证》无效,应以原件结论为准。
3.9、劳动能力鉴定
3.9.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地方*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人事人事行政部门、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鉴定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3.9.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
3.9.2.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
3.9.2.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9.2.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3.9.2.4、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3.9.2.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3.9.2.6、职业康复的确认;
3.9.2.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3.9.2.8、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3.9.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工伤证》、病历及其诊疗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作其他工伤鉴定(确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3.9.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9.5、申请鉴定的个人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9.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3.10、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
3.10.1、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3.10.1.1、工伤医疗费;
3.10.1.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10.1.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10.1.4、生活护理费;
3.10.1.5、丧葬补助金;
3.10.1.6、供养亲属抚恤金;
3.10.1.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8、辅助器具费;
3.10.1.9、工伤康复费;
3.10.1.10、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3.10.1.11、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3.10.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黄岩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本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本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3.10.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先由公司和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3.10.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10.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3.10.7.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7.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7.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8.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8.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9.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9.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10、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0.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3.10.10.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10.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条件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待遇。
3.10.1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救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3.10.12、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获赔低于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待遇规定补足差额。
3.10.1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10.13.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3.10.13.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10.13.3、拒绝治疗的;
3.10.13.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3.11、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本公司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3.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台州市黄岩区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和政策执行。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6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22〕255号)
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
3部门职责
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
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
4管理要求
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
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
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4.3.3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医院需将工伤人员的医疗有关资料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6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以*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有关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
4.4工伤申报及认定
4.4.1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安全环保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内部认定,对确定为工伤事故的由劳资科负责组织工伤认定资料的收集和申报。
4.4.2劳资科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4.5工伤认定
4.5.1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4.5.2员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安全部负责准备相关材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
4.5.3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安全环保科出具的《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职工事故报告单》;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词(二人以上);
6)受伤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6劳动能力鉴定
4.6.1员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4.6.2劳资部负责向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委员会报送员工有关资料;
4.6.3申请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4.7待遇
受伤员工医疗、康复、护理、伤残等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
5记录
5.1《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工伤认定相关表格。
5.2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6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
四、机构与职责
4.1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
5.5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5.6事故后财务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
5.7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4
1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办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3.2公司综合办负责公司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
3.3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副董事长负责批准。
4工作内容
4.1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
4.2社会保险的办理和报销
4.2.1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公司综合办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
4.3养老保险的办理规定
4.3.1公司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3.2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文件规定。
4.3.3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在转正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并将转移单分别交至公司综合办。公司员工离职时,分别由公司综合办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4.3.4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
4.4医疗保险的办理规定
4.4.1公司应按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文件规定。
4.4.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缴纳。
4.4.3员工可按照当地大病统筹的规定,到指定的大病统筹医院就医,公司不再报销医疗费用。
4.5失业保险的办理规定
4.5.1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有关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文件规定。
4.5.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的缴纳。
4.5.3失业保险领取按国家和当地*的规定执行。
4.6工伤保险的范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非负主要责任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7工伤保险待遇
4.7.1工伤保险待遇
4.7.1.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7.1.2员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4.7.2员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4.7.3员工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登记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4.8生育保险待遇
4.8.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不安排女员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划定女员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晚育增加休假15天。
4.8.2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4.9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规定
4.9.1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4.9.2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4.10公司综合办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
4.11公司综合办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各地区*保险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4.12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规定为准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5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关于新职工入职后的各项事宜规定:
1、新职工入职时,上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无二代身份证的职工开据户籍证明)和上交3张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员工入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对员工所处岗位的危险所在有及时提醒和说明的义务。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于每月15号前将上月新增转正员工的资料整理交至社会保障局参保。
4、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时在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交至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认证。
五、关于职工离职后有关事宜的规定
1、职工擅自离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按时将离职人员名单上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离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保险所损失的费用,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将不定时的对车间职工人数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员一定数目的罚款,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号前将离职人员的名单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保险。
5、职工合同期限届满后离职的,合同解除;合同届满后继续任职的,及时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
六、关于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规定
1、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任何意外,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在12小时之内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部办理各项保险事宜。
2、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或受伤员工本人未对工伤进行上报的",因工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承担。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应及时将工伤人员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办理工伤保险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病例、药费报销单、诊断证明
4、 单位事故报告
5、 车祸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2个人的证言证词(叙述当场事故过程)
8、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扩展5)
——营销管理制度
营销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营销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销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天井湖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营销计划管理规定
第三条根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本事,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研究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营销组织
第六条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职责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市场营销科根据风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景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为塑造天井湖风景区良好形象,增进风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到达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节营销事务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景,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五节营销人员的培训第二十三条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景,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风景区的知识。包括风景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风景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风景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知识。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市场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风景区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市场营销处根据风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景结合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内部培训:
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资料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外部培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风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四章营销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风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进取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信息。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风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详细了解风景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章天井湖风景区票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票务管理原则
(一)票券是有价证券,是天井湖风景区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风天井湖景区管理的重要方面,所以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天井湖风景区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票务管理体制
(一)一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生产科主管本风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风景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三)指定专职票务管理人员。票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票券的设计与印制,票券的保管与发放,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根据具体情景,配备相应的售票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票券的式样
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资料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景区景观和活动资料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金额、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票券印制
1、风景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2、对已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须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须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资料应与风景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传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资料。
第三十九条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设立票券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潮等条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楚、整齐。
(二)各种票券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帐、分类帐,并按领票人员分别建立明细帐。票券入、出库及交款结帐要单据齐全,帐实相符。
(三)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
(四)对废旧票进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票券发放应减少环节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理解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根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管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财务处应根据领票单定期核查。
(六)售票员按售票日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存根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依据。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处(点)的票款除按规定留存找零现金外,其余均应送交财务处。留存找零现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种票券,均应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专职人员值班。
第四十条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芜湖市物价局《风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二)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三)售票按不一样岗位分别限定出错率要求。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验票员须当节人面即验即撕,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六)风景区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签单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游团体入风景区,天井湖风景区可理解旅行社的签单,在理解签单前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须持有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组织团体入景区,须在景点检票窗口签单换取入门凭据(即团体入门券)。该项凭据由售票员直接向票管员领取,领票单一式三联,票务管理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
(三)旅行社的签单必须与合同票样相符,售票员验明接收后,将入门券交与旅行社,由验票员点清人数、撕券后放行入景区;存根联与旅行社的签单一同交票管员。票管员按券号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结果经财务处核准后,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及公章,存根联于领票单一齐留存备查。财务处每月(或按合同规定期限)持签单与旅行社结款。
(四)其他
1、风景区各景点一律凭有效票证入内,杜绝偷漏票。禁止机动车辆、电瓶车入景区。
2、旅游团队到风景区内饭店就餐,凭风景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入景区单入园,单上注明人数,出景区时加盖餐厅业务章,每月风景区与餐厅核对、结算。
3、非购票人入景区,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风景区制发的入门证入景区。经允许入景区的车辆须在风景区门口填写联系卡,由所联系的业务单位在联系卡上盖章(或签字),出景区时验卡。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入景区,门票一律按照相关文件的减免优惠政策办理。
5、禁止使用涂改、伪造、过期或他人票证入景区。使用涂改、伪造票证者,没收票证并移交*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票证者,暂扣票证,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票证本人索取,问明原因:属丢失被他人捡取冒用的,票证发还本人属借票证予以没收;属租与他人冒用的,没收票证。
名词解释:
①风景区票券:本风景区赏园和动物园的门票,以及风景区附属的游乐、文化娱乐场点使用的各种票据。
②售票日:一日收款截止时至次日收款截止前为一售票日。
③非购票人:指驻景区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到风景区管理部门办理公务者。
营销管理制度2
营销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过程,即是企业识别、分析、选择和利用市场进行营销过程所制定的战术和策略,实现企业任务和目标的过程。
一,营销管理的过程
第一步;分析市场的机会:
1,市场信息分析法:即经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展销等手段搜集竞争对手的概况(、质量、价格、产品结构、研发团队、投资力度以及影响力等)、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营销手段及策略,从中发现或识别市场的机会。
2,市场产品榘阵分析法:即以各种渠道开始对产品的推广:经过广告宣传在市场进行推销的市场渗透法占领市场;经过短期的削价等促销的办法扩大销售法;在新地区增设网点或利用新的分销渠道,在新市场扩大规模的办法;经过开发新产品的开发来拓展市场的办法。
3,市场的细分法:经过对市场细分发现新市场的机会,拾遗补缺。
第二步:选择定位目标市场(到有鱼的地方去打鱼)
在确定目标市场以后,对市场进行总体的规划,对市场进行发展和赢利性进行估计。并在每个市场中给自我的企业定位。
第三步:制定市场的营销策略
1,产品的差别化策略———在竞争对手面前,让自我的产品有独特性。
2,缝隙经营策略———避开竞争对后对自我的压力,培养自我的缝隙空间。
3,市场细分策略———补缺投资省、见效快、风险少的新市场,拾遗被竞争对手忽视或放弃了的新市场。
4,卫星经营策略———经过给大企业加工等做配套工程,和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自我的发展。
5,“寄生”经营策略———借大企业的品牌优势,挂靠生存获取规模经济。
6,共生经营策略———与竞争者联合,与互补企业联营,避开竞争,共勉发展。
7,虚拟经营策略———保留关键的核心功能,而让边缘功能分化别人加工,借助外部资源发展。
8,网络等其他经营策略———因为网络经营投资的成本低,产品的附加费用少,成本上的减少为价格的优势创造了条件。所以网络营销是现代销售高收益的一种模式。
二,营销渠道的开发
第一步:首先调研市场:
1,分析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饱和程度,本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本事。
2,分析客户对本企业产品在质量、价格上的信息反馈程度,对本产品的技术支持和改善意见。
3,分析本产品的发展方向:
(1)本产品是主题产品还是附属产品
(2)本产品在地域上的发展空间(在那些地域销售的比例比较大)
(3)本产品在市场上的发展空间(适应高、中、低档中的那些消费群体)
第二步:建立什么样的销售渠道:
渠道一,寻找代理商
调研那些实力强、信誉好,有强烈的销售意识,并且有强势渠道的经销商作为代理商(那是小企业最实用并且有利的销售渠道之一)
渠道二,合作品牌企业,借势上市
调研协商实力强、信誉好、市场前景优势明显,并且有合作意向的品牌企业,依靠他们的品牌影响、健全的渠道,推动自我的产品(那是小企业最实惠、渠道建设最快、投资又省的新型营销模式)
渠道三,电子商务和网络开发是必需的市场渠道
电子商务和网络的高速发展,并且因为成本低、渗透力大、辐射力强,这种虚拟的网络营销渠道是将来发展的一大趋势。
渠道四,发展、选择、定位全国性的加盟商
即是在总公司供给加盟商的商标、商品、总公司的总体设计及经营技术,由各加盟商配备事业资金,在总公司的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终端销售活动。这种面向全国、点点的形式、分散的手段、区域不重复的控制、防止串货引发混乱的终端销售行为,投入的资源很大,管理也很烦琐。但对产品的广告传播速度会很迅速,资金的回收率也快。
渠道五,建立直营销售网点(直营店)
在全国有市场的区域建立直营卖场(连锁店),由公司直接纵深参与经营、投资、管理各个店铺的经营形状。直营店的主要任务是“渠道经营”,从消费者手里直接获取利润。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渠道六,产品展销模式传播
经过参与展销、促销的*台,接触各经销商及各用户,一方面经过公关,建立与各经营户及消费群体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经过展销*台向市场传播信息,宣传产品及企业的服务品质。
三,营销渠道的巩固、完善、拓展及服务
1,客户服务的项目管理
(1)各种销售渠道要有各销售人员独立配置
(2)销售部门要配置专门的策划人员做策划工作
(3)还要配置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客户的服务工作,上门服务、电话服务、投诉管理。
(4)为客户建立档案。
2,广告与促销工作的开展
(1)对代理商、加盟商及直营店等各终端卖场应开展横幅广告、墙体广告及店招展示等形式的信息传递,同时在各网站上开辟自我的信息市场。尤其是各规模的展销活动都是传播产品的最有效的渠道。
(2)对自我的产品进行合理的定位、定价。促进对信用客户的保护工作。
四,销售管理的办法
第一,要进行系统的销售管理,营销部门必须要配置合理的销售人员,并对业务承担职责。一是内务上的,二是外务上的。
1,内务人员配置及任务
(1)负责预估,理解客户的订货并进行文件的制作
(2)记录、计算销售的款项和收入的款项
(3)统计、制作营业日报
(4)日制作及寄送收款通知书
(5)与自我的客户进行及时的联络和沟通
(6)搜集、整理对市场的调查报告资料
(7)制作与发布广告及促销(展销)活动的宣传业务工作
2,外务上的人员配置及任务
(1)跟踪客户产品销售的进展,探讨及决定下次定单的具体情景
(2)与客户对产品的价格进行估价,这样的理解定单及延揽交易
(3)在受理定单以后,负责检查交易的各项任务,与客户坚持随时的联络
(4)在加强跟客户良好关系的同时,开拓新的市场
(5)随时对同行竞争者的信息挖掘,时刻取得市场的动态
(6)对新老客户的访问、探讨及询问要热情,并进取的介绍公司良好的一面
第二,怎样做好销售计划的资料
企业的经营方针及经营目标,未来的发展计划、利益计划、损益计划、资产负债计划等计划与实施,都是以销售计划为基础。
1,完善好销售计划的资料
(1)计划好是要经过什么渠道去销售产品
(2)核算每只产品的成本是多少,同时核算出每只产品的销售价
(3)安排好销售人员,保证每个渠道的销售网都有人管理
(4)预算月、年销售总额的计划是多少
(5)广告与促销的活动要作全年的计划
2,年度销售计划的总额计划的编制工作
(1)先找到当前的销售损益*衡状况,作为编制年度计划的基准
(2)编制年度销售发展计划总额
(3)编制客户别销售计划
(4)编制销售费用的投资计划
第五,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1,为企业产品对客户关于储运、检验、统计及延续定单交流等服务
2,对客户意见和反馈的信息要真诚的调查核实、合理的解决并备案
营销管理制度3
第一章客户归属原则
作为一个专业的售楼人员,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就决定顾自已的业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客户资源怎能创造出销售的业绩呢售楼部仅有建立了一个公*、公正的客户轮接制度,使众多业务员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与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一般来说,售楼部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第一接触点的原则(指上门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业务员首先接触该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若该客户第二、第三次上门时,若第一接触业务员不在,其它业务员有义务协作、帮忙成交,但事后应及时告知第一接触业务员,成交佣金由双方协商,若达不成共识,由部门领导最终根据业务工作日报表裁决,双方不得异议。
二、关联性原则
1、若第一接触是业务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致电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原则上仍应归属业务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属业务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应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业务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2、若上门客户是业务员a的亲属或朋友,则其资源权应优先归属业务员a、
3、若上述情景业务员a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或未能做到客户全程唯一接触,则佣金处理方法参照“第一接触点原则”的处理方式。
三、时效性原则
通常,业务员对老客户资源的拥有不可能无限期。为了使业务员产生忧患意识,主动地与客户坚持联系、及时追踪,促成业务成交,其拥有客户资源的时效为三个月。但客户资源中不乏犹豫型客户,成交过程较慢,这类客户在三个月后重新登记,登记表须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该业务员才能重新获得对此客户的第一拥有权。若未及时通报而造成的客户重叠,由部门领导直接裁决,不得异议。
第二章售楼人员行为准则
一、工作态度
1、服从上司: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2、严于职守: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离职守,个人调换更值班时需经主管同意。
3、正直诚实:必须如实向上司汇报工作,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决杜决欺骗或阳奉阴违阴违等不道德行为。
4、勤勉负责:必须发挥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对自我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做到及时地追踪客户,充分了解客户的心理动态。
二、服务态度
1、友善笑来迎接客人,与同事和睦相处,互帮互助。
2、礼貌:任何时刻注重自我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
3、热情:日常工作中要坚持高昂的工作进取性,在与客人的交谈中应主动为客人着想。
4、耐心:对客人的要求认真、耐心地聆听,并详尽、翔实地向客人介绍项目,解答客人疑问。
三、行为举止
1、站姿:当客户上门询问时,值班业务员应主动起立相迎,微笑接待;当客户站立观看售楼展板及相关资料时,值班业务员应笔直站立在客户的一侧,头部微微侧向客户,面露微笑,双臂自然下垂,适时向客户介绍项目。
2、坐姿:1)轻轻坐落,避免动作幅度较大引起椅子乱动及发声响;2)陪同客人落坐时,应坐在椅子13到23背部不得倚靠椅背;30双手*放在腿上,不可置于两腿间或玩弄其它物品;4)双腿自然*放并拢,不得跷二郎腿。
3、交谈时:1)上身微微前倾,用柔和目光注视对方,面带微笑,并经过轻轻点头表示理解客人谈话的资料,不可东张西望或显得心不在焉;2)不可整理衣着、头发或频频看表;3)在售楼部内不得高声喧哗或手舞足蹈;4)坚持使用“请”、“您”、“多谢”、“对不起”、“再见”、“请慢走”等礼貌用语;5)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讽刺、挖苦或嘲笑客人;与客人打招呼不得用“喂”,应用“先生”、“小姐”或“女士”称呼客人。
第三章售楼部工作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廉洁、守法、诚实、敬业”的行为准则。
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主动接待来访客户。
三、工作时间不得外出早餐,不得吃零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不得在售楼部内睡觉、看报、滥打私人电话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值班业务员应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卫生工作。
六、员工必须衣着得体、整洁,男员工应经常修剪头发做无异味;女员工不可浓妆艳抹;员工工作时间内均配戴铭牌。
七、服从上司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顶撞上司。
八、不得玩乎职守,违反劳动规则纪律,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九、员工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兼职。
十、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十一、员工禁止索取非法利益。
十二、员工不得越级或越权开展经营活动。
十三、员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上级领导投诉,理解投诉的部门或个人应为投诉严格保密。
十四、员工要即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年出合理提议。
十五、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予以赔偿。
第四章售楼部员工过失分类细则
一、轻微过失(罚金50元人)
1、客户进门时,值班业务员未主动起立迎候;未使用礼貌用语听电话;未用普通话说“您好”。
2、工作时间带无关人员到公司。
3、当班时聊天、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礼貌行为;在营业厅内吸烟;工作时间吃早餐、零食、睡觉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
4、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铭牌
5、当班时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
6、未经许可,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与直接销售无关的中介活动情节尚不构成恶劣影响的。
二、重大过失(初次记过警告及罚款,二次开除)
1、对客人、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骚扰客户。
2、当班时饮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3、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影响工作,
4、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
5、玩忽职守,在当班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7、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8、违反国家法律,被当地执法机关拘留审查。
9、侮辱、欧打客户、同事。
10、盗窃、骗取或故意损坏客户、同事或公司的财物;向客户索取小费或礼物;要求客户代办私事。
11、遇紧急情景时,未服从领导安排。
12、与客户私自交易;为客户供给有损公司利益的额外服务;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13、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14、聚众闹事,组织、参与斗殴事件;煽动员工怠工、*等行为。
15、在公司或部门内部搞帮派小团体,严重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售楼人员行为规范
一、严格按公司规定着装,仪容整洁。
二、任何时候严禁“趴”、“靠”在销售接待台内。
三、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依次有序接待客户,服从销售主管的调控。
四、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五、不得在销售中心吃零食、看杂志小说、打闹、喧哗、化妆、打牌、扯闲谈。
六、不得在销售中心占用洽谈桌会见亲朋好友。
七、不得用饮水机里的水洗手、洗抹布、拖地。
八、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内睡觉。
九、不得占用销售电话打私人电话。
十、不得向客户索取小费、恩惠或其他礼物,或要求客户代办私事项。
十一、业务员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围坐在洽谈桌边。
十二、禁止下班后在销售中心内打牌。
十三、客户遗留下的任何物品均应上缴。
十四、员工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并先说“您好×××家园”。
十五、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接听。
十六、礼貌回答客户问题,主动介绍物业情景,邀请其参观现场。
十七、详细地做好客户登记工作。
十八、认真完成公司交待的其他工作。
十九、应统一配戴工作铭牌。
二十、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换班、换岗。
二十一、用完洽谈桌后,将桌子收拾好,凳子摆放整齐,并将洽谈桌抹一次。
二十二、销售控制台内的椅子不坐时,全部靠墙摆放。
第六章现场客户接待准则
一、客户进门,起身站立,面带微笑,用问候语(您好,欢迎光临)。
二、客户先坐,礼貌询问客户需求,再做介绍,语言婉转。
三、双手递交本人名片,尽量留下客户名片或电话。
四、在通道、房门较窄处必须侧身让道,客户先行。
五、工地参观时,须戴安钱帽,并解释安全知识。
六、不恶意贬低其它楼盘,抬高自我,另客户反感。
七、对每一位客户一视同仁,不以貌取人。
八、与客户发生分歧时,坚持镇定,绝不与客户争吵。
九、严格维护客户资料保密权。
十、接待客户时不得泄露公司保密资料。
十一、统一口径,不对客户承诺公司未完全确定的销售政策、优惠条件及其它事项。
第七章个人卫生制度
一、全体员工上班时须仪表整洁,制服整洁。
二、每日上班前须将皮鞋擦净。
三、必须坚持衬衣领、袖中的干净,制服须慰整齐。
四、男员工须勤剃胡须,不得蓄长发及染发。
五、女员工不得留长指甲、化浓妆及异妆,使用气味过浓的香水和佩戴显眼的饰品。
六、勤洗澡、勤换衬衣。
第八章考勤制度(某公司范例)
一、迟到与早退
1、迟到: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迟到10分钟内,每次罚款5元,当月迟到第5次,作旷工处理,由此导致损失或极坏影响者,给予金50元,直至除名。
2、早退:10分钟以内者,罚款5元,早退超过30分钟或月累计早退第三次者,以旷工一天处理,由于早退导致损失或极坏影响者,给予罚金50元,直到除名。
二、事假与病假
1、有事或因病需请假,必须事先按公司制度征得主管签字认可后,方能放假。病假必须出示证明。
2、员工每月请假或病假不得超过三天。
3、未经批准而先行放假者,视为旷工。
4、凡请假或旷工超过1小时者,以请假或旷工半天论处;凡请假或旷工超过2小时者,以请假1天或旷1天论处。
三、旷工
每旷工一天扣除底薪50元作罚金,旷工两天扣除全部底薪,旷工三天作除名处理。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亦作除名处理。
四、销售部全体员工须按正常时间在售楼部报到后,方能外出办事。
第九章销售报表的编制及管理制度
报表种类
销售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客户登记表、合同签定一览表,销售部本月卫生及工作纪律情景。
1、销售周报表
1)填制资料:本周销售情景。回款情景。
2)填制时间:每周一午时12:00以前。
3)申报程序:由报表填制人给销售部主管存档。
2、销售月报表
1)填制资料:本月销售情景,回款情景。
2)填制时间:每月1日午时14:30以前。
3)填制程序:由销售部主管填制,一份自留存档,一份报公司经理备案。
3、客户登记表
1)填制资料:每一天来访、来电的客户情景。
2)填制时间:每一天下班前10分钟,下班后接待的客户在第二天的报表中体现。
3)中报程序:由业务员填制。
4、合同签定一览表
1)填制资料:各销售单位的房号、价格、业务员姓名、会款方式等情景。
2)填制时间:每月1日午时5:00前。
3)申报程序:由销售部经理制定,一份自留存档,一份报公司经理备案。
5、销售部本月卫生及工作纪律情景表
1)填制资料:销售部员工日常工作态度及卫生、纪律情景。
2)填制时间:每月1日午时14:30以前。
3)申报程序:由销售部主管制定,一份存档,一份送公司经理,作为年终考核之一。
第十章合同管理制度
一、部业务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客户讲解具体合同条款。
二、作废的合同一律退还销售部主管处销毁。
三、合同正式签署前,须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一具体条款,不得有欺诈行为。
四、正式合同签定前须先落实该房产是否能够销售,无误后才能签署正式合同。
五、合同所指价格为折后价。
六、合同填写完毕后,须先自查一篇,无误后交客户审查。
七、请客户签字后,将合同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再送公司签字盖章。
八、不得在合同中体现公司未落实的优惠条款。
九、客户必须交定金后才能签正式合同。
十、补充协议须经销售部主管认可。
第十一章更改合同制度
一、本制度包括客户提出的:更名、换房、更改付款方式、退房、改动装修标准、改单位间隔、没收楼盘或其他附加条款等条要求。
二、更名
客户需注意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部主管签字后,方可更名。原认购方需向公司交纳必须的手续费,收回原认购方收据,已交房款不予退还,直接开具新收据给新认购方。
三、换房
客户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部主管和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换房。换房后的价格以销售部当天公布的价格为准。
四、更改付款方式
客户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改付款方式,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部主管和公司经理认可后,方可更改。实际成交价不得作修改,但可根据重新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相应的优惠。
五、客户退房
客户若应特殊原因提出退房,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没收定金或违法约金,余下的房款由财务部约定时间退款。
六、改动装修标准
客户提出改动装修标准时,必须递交手写审请书,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能实施,并交纳查应的由工程部确定的改动装修金。
七、改单位间隔
客户提出更改单位间隔,若未交房,需向销售部提交手写书面申请,经公司经理同意,并交纳相应工程款后,方能实施。若已交房,应请客户直接与公司物业部联系。
八、没收楼盘
根据合同条款,客户因违约而公司必须没收其楼盘,由公司扣款,销售部以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由公司财务部约定时间退还应退款项。
九、附加其它条款
由销售部主管汇报公司经理后酌情处理。
第十二章销售收款、催款制度
一、交现金的方式:若客户提出交现金,销售人员应带领客户将现金直接交给公司安排在现场的财务人员,再开正式收据给客户,销售人员禁止收受现金。
二、的方式:若客户交来存折,由销售人员陪同客户到其存折开户的银行,取现后回销售部将现金交给公司安排在现场的财务人员,再开正式收据给客户。
三、收取支票或汇票的方式:若客户交来支票和汇票,由销售人员带领客户将支票式汇票交到公司财务人员手中,先由公司财务部开收条给客户,收条要注明支票或汇票号码;待公司财务进帐后,再由财务部开具正式收据给客户。届时,客户把收条还给财务部。
四、银行转帐方式:客户已经过银行转帐,销售人员应让客户将转帐的回单送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确认进帐后,开具正式收据给客户。
五、交款和催款的经办原则为“谁签约、谁负责”。
六、由销售部主管负责督促销售人员的交款、催款工作。
七、由销售部主管制定合同执行情景表,并以此作为催款时间依据。
八、对逾期付款的客户,要热情、耐心地做好催款工作。
九、客户提出的任何推迟付款和其他付款的要求,销售人员须经销售主管批准后才能答应客户。
第十三章销售制度的定期检查和修正制度
一、定期检查、修正各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适应性、规范性,使制度更有利于销售部各项工作向规范化管理发展。
二、定人定期对销售部制度执行情景进行总结、反思。
三、对销售部出现了问题或有好的想法和提议,应写出书面陈述,递交销售部主管。
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扩展6)
——关于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菁华1篇)
关于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保障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征地农民是指因*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第三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从加快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需要出发,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为重点,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保障水*与当地经济发展水*相适应,统一制度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合理确定保障形式、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标准;*、集体、个人共同筹资,按比例分担,以收定支,收支*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起既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制度,先以县(区)为单位统筹,逐步向更高统筹层次过渡。
第五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县(区)社保局(中心)具体经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参保登记
第六条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因征地而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土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民。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登记:
(一)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向乡(镇)*提出申请;
(三)乡(镇)*研究、审查后,分别报县(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四)县(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登记。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对拟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名单,须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
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应当填写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一)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
(二)参保人员花名册;
(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参保登记申请;
(五)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土地被征用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后,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参保人员信息资料以及增减变化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缴费规定的,发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为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档案,长期保存。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缴费标准、待遇享受及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则上按*、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
(一)若村(社)集体获取部分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县(区)*承担30%,资金从征地总费用中列支;村(社)集体负担50%,资金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个人负担20%,资金从其所获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缴纳。
(二)若征地补偿费由失地农民全额获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和个人筹集。县(区)*承担30%,资金从征地总费用中列支;个人负担70%,资金从其所获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缴纳。市上单独征用土地,*承担部分(30%)根据实际参保人数由市财政从土地出让收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基金缴纳及账户管理
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核定标准负责代扣代缴,按*、集体、个人应承担的数额及时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社保经办机构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缴费标准及待遇计发
(一)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准,按每年%的比例,确定当年缴费标准。
(二)缴费办法:被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必须一次性缴清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不包括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参保的人员),可实行分期缴费的办法缴纳,但最长不超过3年,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分期缴费协议,且首次缴费不少于应缴费总额的40%,分期缴费期间的利息,应予补缴。
被征地农民参加本养老保险后,*、集体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本人愿意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继续按原缴费标准缴费,所缴费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待遇计发:参加本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暂只含个人账户养老金,今后若中央、省财政予以补助,再增设基础养老金。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待遇领取时人均预期寿命、本人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可参照陇政办发103号文件有关规定)。
参加本保险的失地农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周年,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继续缴费的,每多缴1 基本养老金增发1%。
参加本保险的失地农民不按前述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用的,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本保险的农民在参保缴费或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发给丧葬补助费500元、抚恤费300元。统筹基金建立前,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达到待遇享受条件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待遇审批表,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加注意见后,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享受基金养老保险待遇时,年龄以最初参保时确认的年龄为准。
第十八条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到达享受待遇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与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的领取额合并发放。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在城镇企业就业、从事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补足差额部分后继续缴费,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享受条件,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被录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照劳社部发[]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迁移户籍时,如迁入地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则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迁入地。无法转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章土地征用环节及风险储备基金
第二十二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会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定参保人数,测算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制定费用筹集办法,并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县(区)人民*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做出专门书面说明。报省*批准征地的,说明材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说明材料和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3__5%的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储备基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和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专户。存入专户的基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分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基金不敷使用时,由*门负责解决。
第五章职责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核算、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代扣代缴工作;*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和基金运行监督工作;审计、*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的变更管理工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时户籍、年龄的确定和“农转非”工作;编委办负责为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增设必要的人员编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衡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扩展7)
——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菁选2篇)
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1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任何先进的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的财务活动。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对象的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补助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包括以下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确保各项基金应收尽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分析,积极稳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四)加强基金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可持续。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六条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基金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衡一般公共预算。
第七条*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为卫生计生部门,下同)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逐步实现部门间财务信息共享,促进基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基金预算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做到收支*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应按照《预算法》《社会保险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保持独立完整,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基金预算按险种、不同制度和统筹地区分别编制。年度终了前,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综合考虑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下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以及社会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草案由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编制。
第十条*门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同级人民*,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批复经办机构具体执行,并报上级*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批复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定期向同级*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定期向同级*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统筹地区*门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按要求经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批复经办机构执行,并报上级*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调整方案由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提出,并批复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程序执行,定期向同级*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各项基金。
社会保险费收入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其他资金(含财政资金)代参保对象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助、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对参保对象的待遇支出补助。
集体补助收入指村(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补助。
利息收入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在收入户、财政专户及支出户中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或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委托投资收益指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授权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所取得的净收益或发生的净损失。
转移收入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指下级接收上级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指上级接收下级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指滞纳金、违约金,跨年度退回或追回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公益慈善等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捐助,以及其他经统筹地区*门核准的收入。
第十四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指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个人缴费收入指参保城乡居民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包括财政资金代参保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追回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的列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指单位和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统筹基金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医疗保险费收入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资金资助参保对象缴纳的保费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指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费标准缴纳的保费收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的资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的资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资助参保对象缴纳的保费收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可从基金收入中提取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可由统筹地区或省级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
工伤保险费收入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及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部分行业企业按规定方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省级调剂金管理的省份,由省级建立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地)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各市(地)将基金收入按照一定规则和比例上解到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
第二十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生育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生育保险费收入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基金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社会保险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或减征,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
各级*门应根据《预算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安排基金财政补助,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严禁以物抵费,对于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征收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将征收的基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缴入资金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账单、划款凭证(一式多联)或其他有效凭证,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账。
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征收所需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等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征收信息、征收明细数据等相关情况。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待遇支出,包括为特定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支出。
转移支出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指上级拨付下级的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指下级上解上级的支出。
其他支出指经*批准或*授权省级人民*批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XXXX〕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
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丧葬补助金。
基础养老金指按规定计发标准,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指参保城乡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以及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存储额的支出。
丧葬补助金指在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参保人死亡后,*给予遗属用于丧葬的补助费用。
转移支出指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转出的个人账户资金额等。
第二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职)费和病退人员生活费,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28号)规定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按新老办法对比后的补差资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余额的支出。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八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指按规定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补偿支出,包括住院费用支出、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费用支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包含生育待遇支出。生育待遇支出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和生育津贴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支出指按规定由个人账户开支的支出,主要包括个人自付的门诊费用支出、住院费用支出、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支出。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列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转移支出在个人账户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划转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指基金对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补偿支出,主要包括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地区也包括门诊费用支出。
划转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出指按照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出。
第三十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支出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以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的差额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等确认工作中产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指按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技能提升补贴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其中: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失业保险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指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支出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出指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支出。价格临时补贴支出指按规定给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指按规定对稳定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的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支出指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提升技能给予的补贴。
第三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包括生育保险待遇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和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安排基金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增加支出项目、扩大享受人员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基金。
第三十四条基金不得用于运行费用、财务费用(含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用、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基金支付需严格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经办机构根据*门批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门提交用款计划。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款计划,*门有权不予拨款并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门对用款计划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从财政专户拨付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待遇。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三十六条基金结余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统一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应按规定留存一定比例储备金。
第三十七条基金结余除预留一定的支付费用外,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门对基金投资运营实施严格监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应当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
第三十八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以下顺序保障基金支付: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建立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调剂安排,提取风险基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提取储备金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按程序申请动用储备金。
(三)转让或提前变现基金投资产品。
(四)同级*门给予补贴。
(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或待遇支付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可经同级*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之间的.比例。
第六章 账户管理
第三十九条基金账户分为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
第四十条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可以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上级经办机构下拨或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暂存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向上级经办机构缴拨基金、原渠道退回保险费收入、退回转移收入等情形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税务机关不设收入户,基金及时划入财政专户。
收入户原则上月末无余额。
第四十一条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收入;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
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上级经办机构拨付基金、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原渠道退回支付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四十二条*门按照国家有关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缴入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缴入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根据委托投资合同或有关计划接收和拨付投资运营基金;接收基金投资收益及支出户缴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接收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基金;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上缴或划拨基金;根据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和预算向支出户拨付基金或按国家规定直接与有关机构办理基金结算;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各级*门国库管理机构应当按月提供对账凭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账目。
第四十三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缴入财政专户,且不得跨年。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门和经办机构分别记账。
*门应按月与经办机构沟通财政专户资金存储额变动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专户银行出具一式多联原始凭证交*门和经办机构记账。
第四十五条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简称缴拨计划,下同),*门应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在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转移业务时,*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基金接收地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财政专户。
不设收入户的地区,发生基金上下级缴拨业务,*门应根据缴拨计划,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拨入下级财政专户或从下级财政专户上解入上级财政专户。*门和经办机构凭财政专户缴拨凭证记账。在发生基金转移业务时,*门应根据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入基金接收地财政专户。
统筹层次较高、下级不设财政专户的地区,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上级*门应根据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再划入下级经办机构支出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从下级收入户直接上缴至上级收入户,再划入上级财政专户。
在发生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业务时,*门应根据拨付计划,将基金从本省(区、市)省级财政专户直接划转拨入地省(区、市)省级财政专户。省本级不设财政专户的,可委托省会城市经办跨省社会保险基金拨付业务。
第四十六条财政专户发生的收支,*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银行出具一式多联原始凭证交*门和经办机构记账。
第四十七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清理归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户数量。新设经办机构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收入户和一个支出户。
第四十八条规范选择基金开户银行。根据资信状况、利率、网点分布、服务质量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服务水*,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基金账户开户银行。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
*门应按月或按季度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制定财政专户资金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计划。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五十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支出户存款)、投资、暂付款项、应收款项等。其中:暂付款包括总额预付资金、先行支付资金等。
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不得接受现金和现金支票、远期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缴费,支付基金采取安全高效的方式,减少现金支付。及时办理收付及存储手续,定期清理暂付款项。
*门、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项,经统筹地区人民*批准后核销。
第五十一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借入款项、暂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统筹地区*门批准后并入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五十二条年度终了,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编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统筹地区*门审核并汇总编制,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审定后,提交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三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后,由同级*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报送上级*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后,由省级*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
第五十四条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编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汇总。经*审核并汇总编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审定后,提交*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户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管理、存储结构、收益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审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追回被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基金。
(二)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
(三)足额补发或追回违规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四)及时足额将收入户应缴未缴基金缴入财政专户。
(五)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及时足额将财政补助资金划入财政专户。
(七)停止违规投资运营行为,形成运营亏损的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基金专用票据由省级*门统一印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基金票据电子化管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可使用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作为征收票据。
第六十条经办机构经办的各类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XXXX〕6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XX〕47号)、《**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XX〕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XX〕101号)同时废止。
保险库管理制度3篇(扩展8)
——水工管理制度
水工管理制度1
1、防水材料进场后,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点,易燃易爆油料专库存放,设置严禁烟火警告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2、高压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防水材料。
3、施工前口头对防水作业人员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及掌握防水材料的.性能特点及防火、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施工时设置防火警戒区域及防火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管;警戒区域周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5、防水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穿着防静电的衣物和软底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夜间施工照明设施一律采用防爆灯。
6、患皮肤病、眼病、刺激性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者立即停止作业。
7、施工中只准存放当班使用数量的防水材料。吊运油桶及防水材料,使用吊斗,装放不得超过吊斗边沿,防止落物伤人。
8、使用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得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
9、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喷灯明火操作时,必须开动火证,方可明火作业。并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防水作业区严禁电气焊施工在此交叉作业。
10、装卸汽油容器时,配备软垫,不得猛推、猛撞。使用后容器及时盖严。
11、当天施工结束后,将剩余易燃材料及喷灯及时入库,不随意放置。
12、包装材料及时收集放入垃圾池,防止留下火险隐患。
13、休息时严禁在槽内边坡下方停留,作业中发现危险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上报生产主管或安全员处理,未经许可严禁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