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转让合同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了解决乙方用地困难,自愿将位于一块地皮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转让的地皮四至界限为:东临巷道,西临采老地,南临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地皮转让合同,菁华4篇,供大家参考。
地皮转让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解决乙方用地困难,自愿将位于一块地皮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地皮四至界限为:东临巷道,西临采老地,南临居民房,北临居民房。该地皮规格为:长米,宽 米,总占地面积为*方米,该地皮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地价款 万元整(¥ 元),甲方将该地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等相关证件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地皮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地皮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均由乙方处理。
三、甲方把地皮转让给乙方后,该地皮所有权和使用权全归乙方终身享有,并可自行支配该地皮的用途(包括使用性质),甲方无权干涉,也不得反悔。该地皮如存在权属纠纷,由甲方自己负责解决。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共同遵守。转让后,如有甲方家属亲戚和本村人员干涉、闹事,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一切由甲方负法律责任。如一 1
方违约,违约方将按地皮市价的两倍给乙方进行补偿。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间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间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约日期:2 年 月日
地皮转让合同2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土地面积为____*方米(折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方米(详见成国用____字第____号和成国用____字第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方:贺萍萍(出让方代表) 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北关东巷63号
身份证号:620523198512310023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安 杰 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新城街
身份证号:620523197910280072 (以下简称乙方)
⒈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甘谷县城关镇高桥村富强路自已所有的一块宗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所有,并修建房屋使用。
⒉甲方保证该宗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无争议。
⒊甲方所出让的该宗地面积共0.58亩(386.7*方米)。
⒋甲乙双方商议的转让成交价为每亩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0.58亩X1300000.00元=754000.00元]。即该宗地转让金共计人民币柒拾伍万肆仟元整(754000.00元整)。
⒌付款方式:签约时乙方先给甲方付定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待乙方修建主体工程完成后再付总价款的30%,即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226200.00元)。剩余伍拾万零柒仟捌佰元(507800.00元)在乙方工程全面竣工后一次性付清。(如竣工后乙方不付清余款者,该建造工程所有权各半分配)。
⒍在修建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负全责。
⒎自转让之日起凡与该土地有关的*官方纠纷,甲方只有配合的义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处理。转让后凡与该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和出让方所有权权属纠纷由甲方承担并负责处理,乙方只有配合辅助的义务。
⒏转让后乙方在该宗地的任何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⒐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者赔偿乙方贰佰万元损失费,乙方违约者一切前期投入自负。
⒑ 本合同的仲裁.诉讼均属天水市管辖。
⒒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约时间: 20xx年8月18日
地皮转让合同3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上述甲乙双方反复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个人名下的一宗宅基地包括地上房屋等固定财产以产权交换的方式有偿移交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移交给乙方的地皮及房屋位于恰尔巴格乡哈尔墩村二组范围内,地皮面积为360*方米,地上有砖混结构房屋720*方米。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房屋及地皮转让价最终定为50万元,除此以外乙方负责为甲方名下办理80*方米的5套住宅楼和各20*方米共计100*方米的门面房(门面房属于一楼)集中在一处,合同书中的两份为房主,三户为分户,其中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三楼以下
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画押之日,乙方付给甲方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房屋被拆迁时乙方再兑现给甲方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与此同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移交五份合同书,在办理合同书期间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合同书移交给甲方以后,就五套住宅楼,100*方米门面房应向有关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个人承担,住宅楼及门面房在83号小区范围内。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不得提出合同中没有的其他条件,更不得提高合同中已规定的转让费价格标准,否则按违约论处。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地皮和房屋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无条件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否则按违约论处。
六、甲方除接受乙方兑现给的五套住宅楼以及100*方米门面房的五份合同书以及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以外,就地皮和地上房屋由开发商或征收办付给的安置费以及其他全部安置政策均由乙方接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拆迁房屋的建筑材料归乙方,五套住宅楼及门面房的过度费由甲方个人领取,与乙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无条件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印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注:甲方每次收到钱以后另行向乙方出示收条,以甲乙双方第一次在本合同每一页空白处签字画押的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皮转让合同4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__*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年月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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