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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2-09-06 12:1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3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3篇

篇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 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突发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武川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级评估指标见

  - 2 - 附件 1。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武川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 3 -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件级别。

 达到 I 级事件标准,需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认,并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达到Ⅱ级事件标准,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成立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突发事件所在地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卫计局、农牧业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粮食局、宣传部、教育局、公安、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政府办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临时调整。

 由武川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武川县食品药品监督

  - 4 - 管理局。

 (三)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突发事件昀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 5 - 1、事件调查组:

 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县食药监局、卫计局、公安、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2、危害控制组:

 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计局负责,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 6 - 5、维护稳定组:

 由县公安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计局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纽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理赔问题,可单设民事理赔组,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七)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计局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信息综合指挥系统(平

  - 7 - 台),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件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二)医疗保障 县卫计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三)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其他旗县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四)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

  - 8 - 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五)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六)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监测预警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 9 - (二)事件报告 1、事件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上级部门转交及其他旗县区向通报的相关信息。

 2、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计局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计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及个人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

  - 10 -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个人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闾、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事件评估 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 11 - 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 I 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核定为 I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认后,由国务院决定启动相应响应机制。

 Ⅱ级和Ⅲ级事件分别由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Ⅳ级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当发生 30 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应启动 IV 级响应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相

  - 12 - 关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的应急处置。

 必要时自治区将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人民政府对Ⅳ级及以上级别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措施 Ⅳ级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1)县卫计局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的救治。

 (2)县卫计局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县农牧业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县卫计局查明导致食品安全突发

  - 13 - 事件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

篇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为全面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XX 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食品安全事故概念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以及由食品安全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的突发事故。

 1.4 工作原则 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内的 2 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内的 2 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人数在 10人以上(含 10 人)的; 省级以上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县在内 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设区市以上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不足 100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县级以上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转为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以下简称县应急),统领导、指挥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县应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向、县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县应急总指挥由县分管领导或县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根据《XX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相关的应急职能,在县食安委的统部署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办转为县应急办公室。县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食安办主任、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应急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指导、检查、督促事发地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县和县应急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传达贯彻、县和县应急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必要时,县食安办与县应急办共同承担县应急办公室职能。

 3.3 技术支撑机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机构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组成,在县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应急的统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县应急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4.1 事故调查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县市监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配合,会同公安等相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影响,研判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3.4.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4.3 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牵头,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3.4.4 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牵头,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3.4.5 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牵头,会同县应急办公室、网信办等单位,负责事发地现场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4.6 专家咨询组 由县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3.5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事发地参照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4 监测预警报告 4.1 监测 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加强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和食品安全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2 预警信息解除 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4.3 信息报告与通报 4.3.1 报告主体和时限 按照省市食安办统部署,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 1 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聚集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 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治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立即向县卫生健康报告。县卫生健康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县卫生健康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进一步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当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及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

 况,在事发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向县值班室、县应急办和县食安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报情况,在事发 2 小时内、力争 1 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 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4.3.2 报告内容 初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包括事故起因和性质、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续报:根据事故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及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终报:事故处置结束后,应于 7个工作日内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定性、事件产生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用于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食安办统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5.2 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个等级。

 初步评估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初步评估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初步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批准并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 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事发地县级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传染病法》和《XX 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 医学救援 医疗救援组或卫生健康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救治,根据需要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

 5.3.2 现场处置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危害控制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生产经

 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

 5.3.3 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调查组要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县食安办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期间,相关管理部门要协助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

 5.3.4 检测分析评估 事故调查组要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组要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整改意见,为制定事故评估总结和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5.3.5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新闻宣传组要在县应急或其办公室统组织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原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3.6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要维护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加强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

篇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局)应急处置辖区内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或发生跨境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或一次事件中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

 例的,或一次事件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县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事件涉及 2 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一次中毒事件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县 2 个以上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污染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各市场监管所、办公室、应急管理与宣传股、法制与综合执法股、市场监管大队、12315 投诉举报中心和食品快检中心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扎实开展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应急处置指令。按照相关规定,向县政府报告紧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相应的紧急处置办法或者特别需要管控的措施及公告。指挥长:XX 党组书记、局长,副指挥长:XX 副局长、XX 副

 局长、XX 副局长、XX 党组成员、XX 二级主任科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副主任:XX(兼)、XX(兼)、XX(兼)、XX(兼),具体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各市场监管所:在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车辆、通信、物资及后勤保障等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做好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应急管理与宣传股: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与县直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形成统一的信息通报和总结报告,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法制与综合执法股:会同有关业务股组织、协调、指导市场监管所及市场监管大队开展现场调查,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行政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

 大;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315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及可疑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登记、分流工作。

 食品快检中心: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涉及事故可疑食品的抽样送检工作。

 (三)工作组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专家咨询组等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管理与宣传股牵头,会同办公室和 12315 投诉举报中心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应急指挥部会议,处理相关公文;组织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拟制总结报告;做好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稿工作,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可疑食品的咨询、举报、申诉处理和指导工作,全面消除影响。

 2.事故调查组 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会同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督管理大队和食品快检中心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做好医护人员及病患的调查询问,对可疑食品进行抽样送

 检,做出事故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并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 由法制与综合执法股牵头,会同有关业务股组织、协调、指导市场监管所及市场监管大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召回、下架、封存相关问题食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专家咨询组 由应急管理与宣传股牵头,组织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响应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四、应急处置 1.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详细记录时间、中毒人数、病人的主要临床表现和救治情况等相关内容,信息核实后,应急管理股或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有序运行,事故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开展事件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询问。

 3.危害控制组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对可

 疑食品委托送检,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做调查取证工作。

 4.综合协调组在第一时间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稿工作,并做好流调报告、就诊情况报告,现场调查报告、委托检验报告和应急询问笔录等原始材料汇总整理。

 5.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适时邀请专家组召开应急处置研讨会。

 6.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调查组及危害控制组提供的处置情况报告,由综合协调组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政府报送总结报告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局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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