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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有关制度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3-06 09:30:06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安全生产有关制度1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安全生产有关制度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安全生产有关制度3篇【通用文档】

乡镇安全生产有关制度1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生产组每月统一上报。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全生产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乡镇安全生产有关制度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乡镇安全生产有关制度3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并报告省、自治区*和*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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