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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9篇

时间:2022-09-11 08:3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9篇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台账 项目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落实部门 完成 时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9篇

篇一: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役军人事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台账

 项目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落实部门

 完成

 时限

 进展情况

 重点

 民生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退役军人就业招聘会

 xx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移交安置管理科

 12 月

 近期将联合多部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招聘岗位涉及广泛,涵盖不同领域不同学历层次的需求。

 落实公交“双拥卡”优惠政策

 加强推进公交“双拥卡”办理进度

 xx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12 月

 截至目前,已为 x 名符合条件的 xx 户籍退役军人、烈属、军队离退休干部办理了公交“双拥卡”。持卡人可享受每年免费刷卡 x 次的优待政策。

篇二: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体系基本要求,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内容与要求,以及服务中心(站)的服务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B37/T 443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s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veterans service center(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包括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注:

 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站)。

 [来源:DB37/T 4430—2021,3.1] 4 总则 4.1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困难问题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4.2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退役军人服务全过程,对退役军人进行革命传统、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强化表彰激励,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4.3 建立覆盖全省的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分层级履行职责,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4.4 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等进行服务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在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商圈等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5 服务体系

 5.1 服务职能 5.1.1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搭建就业创业扶持、帮扶援助平台;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开展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做好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 指导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2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3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政策措施,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掌握并上报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4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来访接待、走访慰问、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摸清、掌握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5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组织党员学习、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摸排登记等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工作; —— 摸清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服务站及时报送。

 5.2 服务场所 应按照DB37/T 4430的要求建设服务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建设。

 5.3 工作人员 5.3.1 应综合辖区内服务对象数量、工作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配备信息联络员。

 5.3.2 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参加党的理论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

 5.3.3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举止得体;语言规范、表达清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就业创业扶持 6.1.1 分析调查 6.1.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掌握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总体情况。

 6.1.1.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每年协助组织就业创业需求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 培训服务需求,包括是否需要培训、需要的技能培训等; —— 就业服务需求,包括是否就业、拟就业方向、需要的就业服务等; —— 创业服务需求,包括创业意愿、创业方向、需要的创业服务等。

 6.1.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调查工作安排,配合上级服务中心采集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信息。

 6.1.2 教育培训 6.1.2.1 市、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协助组织当年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心理调适、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等。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上级组织的适应性培训。

 6.1.2.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依托高校、园区、职业培训机构等,协助举办或与相关机构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6.1.2.3 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了解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创业环境,有条件的服务中心宜组织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创业培训。

 6.1.3 就业服务 6.1.3.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了解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搜集、汇集企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向退役军人动态发布、推送岗位信息。

 6.1.3.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举办或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举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参加。

 6.1.3.3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协助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再就业。

 6.1.4 创业扶持 6.1.4.1 省、市服务中心应协助举办或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就业创业论坛、讲坛、军创产品成果展等活动。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

 6.1.4.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以下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扶持,乡镇(街道)服务站应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退役军人创业扶持申请信息:

 —— 协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 协调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 帮助申请创业扶持基金等。

 6.1.4.3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挖掘、培育、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创新创业。

 6.2 优抚帮扶 6.2.1 优抚服务 6.2.1.1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办理优抚待遇申报审核、优抚待遇发放、待遇关系转移等事项。

 6.2.1.2 在每年春节前、建军节或新兵入伍时,县(市、区)服务中心应组织集中悬挂光荣牌仪式,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负责悬挂或更换光荣牌的具体工作。村(社区)服务站应定期查看光荣牌情况,发现损坏的,上报上级服务站申请更换。

 6.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协助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慰问金、慰问信。

 6.2.1.4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职责分工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6.2.1.5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开展烈士安葬、烈士寻亲等工作。

 6.2.1.6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利用专业医疗机构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养咨询服务,组织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

 6.2.2 帮扶解困 6.2.2.1 市服务中心应每季度组织下级服务中心(站)对困难服务对象进行信息统计,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困难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困难诉求、重大变故等情况。

 6.2.2.2 各级服务中心(站)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筹措社会资金、争取慈善捐款等方式,为困难服务对象家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帮扶援助。

 6.2.2.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困难帮扶基金。

 6.2.2.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优抚医院、光荣院入院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

 6.3 走访慰问 6.3.1 联系走访 6.3.1.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向联系走访对象发放联系卡,告知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

 6.3.1.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联系走访,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引导、权益维护等工作。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鳏寡孤独等重点服务对象,提高联系走访频次。

 6.3.1.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对象退役返乡、立功受奖、树立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入户走访,开展沟通联系、帮扶援助等工作。

 6.3.1.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定期走访功臣模范、残疾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等重点服务对象,了解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精准化服务。

 6.3.2 节日慰问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配合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进行走访慰问。

 6.4 权益维护 6.4.1 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

 6.4.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举办主题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服务对象推送相关信息。

 6.4.1.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相关政策咨询。

 6.4.2 来访接待 6.4.2.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公开公示来访渠道,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电话等。

 6.4.2.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宜向服务对象提供视频接访、远程咨询、多方会商等便利的沟通方式。

 6.4.2.3 应按照“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的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认真了解来访事由。

 6.4.2.4 应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来访信息(来访接待登记表样式见附录 A),根据其不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对职责内事项,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情况和办理流程; —— 对政策范围内的来访诉求事项,应收集、整理诉求事项的基础资料,如实录入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提报相关责任部门; —— 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涉法涉诉等职责外事项,应向来访人员进行充分解释说明。

 6.4.2.5 应跟踪记录各类来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定期统计分析并归档。

 6.4.3 法律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司法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流程见附录B)。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点。

 6.4.4 调解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借助人社、司法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合有关部门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建立专业的调解队伍。

 6.4.5 心理服务 6.4.5.1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退役老兵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老兵工作室;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帮助联系专业医疗机构协助就医治疗。

 6.4.5.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服务站宜设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室(谈心室等),其他乡镇(街道)服务站应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力量。

 各级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对照情况见附录C。

 7 服务管理 7.1 安全保密管理 7.1.1 应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安全保密管理责任部门及分工职责; —— 明确的服务中心(站)保密事项;

 —— 涉密人员管理;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及保密管理; ——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 密件及涉密会议管理; —— 单位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 涉密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7.1.2 应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意识、防范措施和管理的教育培训。

 7.1.3 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保密漏洞,改进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7.2 信息管理 7.2.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在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见附录 D)、常态化联系中了解服务对象工作状况、家庭状况、思想状况等,分类汇总辖区内服务对象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

 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对已开展的退役军人服务建立工作台账。

 7.2.3 各级服务中心(站)之间按照权限分工共享退役军人基础信息。

 7.2.4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对平台数据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7.3 档案管理 7.3.1 应制定并实施服务中心(站)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 归档的范围; —— 形成与收集; —— 整理与归档; —— 保管与保护; —— 鉴定与销毁; —...

篇三: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情况汇报

 范文(四篇)

 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情况汇报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区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会议、文件精神,根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统筹安排,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服务水平等落脚点出发,精心组织,确保**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完成了全覆盖。现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站体系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迅速召开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党委会,通过甄选研讨确定了镇级和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15 位、相关工作人员 15 位,确保每个退役军人服务站有专人负责、专人做好服务工作。召开了退役军人服务站挂牌、成立工作部署会,要求以真务实、履职尽责的作风,充分发挥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站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场地,建立机制

 根据统筹安排,多方协调,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均落实了方便退役军人办事的办公场所。建立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职能职责和服务承诺。健全了考核问责体系。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两委班子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的村居,严肃追查问责,确保工作到位。

  三、拓展思路,创新服务

 一是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和村级服务站摸排情况,建立**镇退役军人信息数据网,确保能及时更新掌握全镇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二是通过走访、慰问、主动询问等方式建立培训需求、创业就业、来信来访等台账,分类施策,为退役军人提供教育、就业、救助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完成了 51 位困难优抚军人解三难资金的申报。协助区事务局完成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和退役军人第一课培训会。三是通过悬挂横幅 22 条、发公告 14 个、发放宣传资料 300 份、电话点对点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确保退役军人能及时享受相关服务和保障。四是结合**,****,查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了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水平。

  四、存在的不足下一步打算

 不足:一是部分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较差。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退役军人误读政策。三是部分退役军人人户分离,无法联系,基础台账不完善。

  下一步,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尽力完善退役管理服务体系,创新优抚政策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优抚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根据《**镇**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协助完成**故居的修缮。

 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情况汇报 篇二

  为保证全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正常开展,更好服务退役军人群体,维护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我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在 20xx 年我镇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现将一年来有关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 、营造良好“双拥”氛围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国军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防

 观念,提高广大群众拥军爱国的自觉性,必须做好广泛深入宣传和教育工作。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运用墙报、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教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起开展了“崇尚荣誉,守望幸福”公益献爱心摄影慰问行动。2019 年 9 月份为 12位优抚对象发放建国 70 周年纪念奖章,幷合影留念。

  二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工作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关系到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的巩固和发展。一年来,镇政府和广大群众发扬拥军优传的光荣传统,把支援部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己任,不择不扣地认真落实政策,最大限度地使优抚对象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1.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上门悬挂光荣牌 2192 块,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人的社会氛围,使军人成为受社会尊崇的职业而努力。每一位退役军人联络员每月至少一次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慰问等方式联络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了解他们的情况和诉求。

  2.镇政府设立公益岗服务政策,解决 24 名退役军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认真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使我镇符合条件的 48 名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八一及春节期间,镇政府领导携带慰问品走访慰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及重点优抚对象,你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传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

  4.通过车接车送,工作人员陪同的方式,使入院疗养的6 位优抚对象平安到达,保障了疗养人员的人身安全,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5.我镇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对正在服役的 19名义务兵按文件精神,发放义务兵优待金。针对两户房屋破损的生活困难优抚对象申请房屋修缮补贴,在救济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把优抚政策落实到实处。针对患大病的优抚对象展开大病专项帮扶救助工作,帮他们渡过难关,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6.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和村委、社区负责人上报两种方式进行对比,确保 2020 年度 58 名符合条件的 60 岁农村籍退役军人依法享受到生活补贴的优抚政策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镇“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镇服务退役军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先进乡镇为榜样,继续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关心指导下,坚持标准,强化措施,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及优

 抚对象”各项工作,推进我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上新的台阶。

  20xx 年 10 月 8 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 xx 率队到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向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专题汇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张 xx,副主任 xx、盛xx 听取工作汇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巡视员、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兼)严 xx 陪同汇报。

  李 xx 汇报了我区严格按照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覆盖”和“五有”要求,推进“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取得的初步成效,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各项事务性工作的主要做法以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 xx 对广西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克服困难,勇于担当,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高标准、快进度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充分肯定。

  张 xx 对加强落实“五有”、抓好队伍集训、加强基础建设和抓好当前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特别是对下一步各地各级创新机制体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体系化、信息化、标准化、多元化、专业化、亲情化这“六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格局,全

 面提升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能力水平,高效高质推动退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打通服务保障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归属感,让退役军人感受到“家”的温暖。

 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情况汇报 篇三

  为了加强对退伍士兵的安置,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保安置率 100%,完满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XX 年冬季退役的城镇士兵;

  (二)服役期满 12 年、XX 年 4 月转业的士官;

  (三)入伍前为农业户口,但在服役期间家庭办理了集体农转非户口并于 XX 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有关安置政策

 (一)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下同)到企业就业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到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连续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向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退伍义务兵每人2万元、服役满5年的士官每人2.2万元、服役满 8 年的士官每人 2.5 万元、服役满 12 年以上的士官

 每人 3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理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

  (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包括中央、省属和.....驻沁单位的计划指标)下达后,接收单位有 50%的选择人才权和超计划接收权,可在 15 天内与复员退伍安置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变更调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可以对安置指标 50%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三)倡导退伍安置方法双向选择模式。鼓励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上门“自荐”,用人单位也可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选择所需人员。

  (四)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根据国家安置政策,按照指令性计划指标,一次性向接收单位集体移交退役士兵的档案和分配手续,接收单位一律不得退档,并应及时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和安置介绍信按期到分配单位报到,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上岗,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除个人原因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不得随意辞退退役士兵。同时,必须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

  (六)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当年指令性安置任务的接收单位,经批准后,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接收单位应

 根据相应分配安置计划指标每少接收一人 6 万元的标准向市政府缴纳转移资金。各接收单位须自收到交款通知之日起 10天内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办理交款手续。有偿转移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允许跨年度使用,不得挪用。

  (七)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退役士兵可在退役后一年内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各级公共职业机构应免费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八)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补助费。对因接收单位原因造成已安置而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从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按照单位的平均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三、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感。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中华人*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赋予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更是新时期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每年召开的议军会上,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陈书记、魏市长多次亲自过问,要求圆满完成。我局从维护改革

 开放成果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专门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按时落实到位,坚决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性。

  (二)求实求效,坚决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创业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安置办法。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按照《国务院、xx 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国发[XX]42 号)、 《*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xx 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的通知》(*发[XX]173 号)精神和省*政厅及.....市*政局要求,我们积极倡导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通过会面、开座谈会等方式,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今年开设的技能培训专业有驾驶、电焊、计算机化工、酒店管理、烹饪、装饰与维修等专业。通过宣传发动,共有 70 余人选报了涉及 7 个专业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选报专业技能分别为三个月、一年、三年不等,培训期间学费、吃、住费用全免。技能培训为退役士兵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确保他们掌握一技之长,顺利就业。

  (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和政治性任务,需要全市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承担国防义务,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每年我市分配到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都能正常上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培训经费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我们按时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数达 50%,完成省*政厅下达 50%的任务。今年,我局已起草了《.....市人*政府关于做好 XX 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并于近期召开 XX 年.....市退役士兵安置会议,对各企事业单位接收任务进行明确,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同时,我局结合全市各大企业、人社局等部门,开展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对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经过岗前培训的退役士兵,我市各级退伍安置部门和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联合,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

篇四: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x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突出个性化服务,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2、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育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帮扶援助、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宣传、具体优抚事务、悬挂光荣牌、立功喜报、节日慰问、学习交流等工作。

 4、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xxx 乡各行政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强化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服务,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

 2、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xxx 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1、日常接待制度。做好日常接待登记,及时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听取退役军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引导,详细填写《退役军人服务登记本》,能现场办理的做到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必须告知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

 2、信息登记制度。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精准管理,确保退役军人信息录入信息库,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和登记,做好影像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走访慰问制度。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沟通思想,做好跟踪落实。

 4、定期活动制度。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一个展示、交流活动的场所。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小结。

 5、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老兵课堂”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兴趣培训等课程。组织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6、会商分析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分析会,邀请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退役军人的诉求和困难,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

 7、工作反馈制度。按照“有诉求必受理、有困难必走访、有矛盾必化解、有疑惑必沟通”的要求,及时反馈退役军人办理事项的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8、组团服务制度。定期组织组团服务人员开展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团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团团长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并向服务站反映信息。

篇五: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5104四 川 省 ( 攀 枝 花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04/T 38—2020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2020 - 12 - 04 发布 2021 - 01 - 01 实施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5104/T 38—2020I目  次前言.....................................................................................................................................................................IV1 范围.................................................................................................................................................................12 总体目标.........................................................................................................................................................13 工作场所建设要求.........................................................................................................................................14 服务工作要求.................................................................................................................................................2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工作制度....................................................................................................................6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工作职责....................................................................................................................7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工作流程....................................................................................................................8附录 D(规范性附录)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承诺......................................................9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登记表.......................................10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工作日志...................................11附录 G(规范性附录)

 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呈报表.........................................................................12附录 H(规范性附录)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汇总统计表.................................................13附录 I(规范性附录)

 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14附录 J(规范性附录)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台账(样表).........................................................................15

 DB5104/T 38—2020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本文件由攀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攀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起草人:王波、喻捷。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DB5104/T 38—20201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攀枝花市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总体目标、工作场所建设、服务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2 总体目标按照“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四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要求,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场所,确保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为退役军人了解政策的窗口、排忧解难的场所、创业发展的平台。3 工作场所建设要求3.1 场所挂牌在室外大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牌匾内容为“XX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竖牌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3.2 办公场地设立独立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面积不低于100㎡,设置综合办公室、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室、信访接待室、数据化管理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等。3.3 办公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家具,连通退役军人信息化网络。3.4 服务设施配备紧急医疗急救箱、休息座椅、饮水机或其他饮水设备,明显位置摆放宣传资料供取阅。3.5 服务窗口设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优待抚恤、就业创业、党组关系转接、移交安置等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应穿统一要求的服装。3.6 展示墙宜悬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军队10位英模挂像,通过大屏幕、宣传栏展示“最美退役军人”事迹、全国优秀退役军人中的典型代表事迹、本省本市涌现的优秀退役军人代表事迹,陈列或播放军旅题材优秀文化作品。

 DB5104/T 38—202023.7 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引服务,畅通法律维权通道,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3.8 行风监督员选聘威信高、能力强、懂政策、作风正的优秀退役军人在服务中心担当特邀监督员,参与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政风行风监督、意见建议反馈、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工作。3.9 人员配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信念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核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人、专岗、专职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3.10 经费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办公经费,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足额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3.11 上墙展示资料3.11.1 工作制度,详见附录 A。3.11.2 工作职责,详见附录 B。3.11.3 工作流程,详见附录 C。3.11.4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承诺,详见附录 D。3.11.5 应上墙的展示资料,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资料上墙的可以通过设置展板的形式实现。3.12 宣传资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报架,及时放置、更新政策制度等相关资料,资料包括政策法规信息、职业教育和学历提升、就业创业信息、金融服务信息等资料。3.13 规章制度在工作制度基础上建立其他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如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走访慰问、政策宣传等制度。4 服务工作要求4.1 党建工作4.1.1 应配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完成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4.1.2 完善与流动党员沟通交流制度,建立退役军人流动党员花名册(详见附录 J);4.1.3 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4.1.4 引导退役军人及时关注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

 DB5104/T 38—202034.1.5 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建立退役军人党员交流群,适时推送相关政策、新闻信息、法律法规等;4.1.6 每年至少举办 2 次崇军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4.1.7 做到退役返乡“五关爱”,即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4.2 学习培训4.2.1 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4.2.2 加强党员大会、“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及网络平台等学习;4.2.3 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 2 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4.3 工作运行台账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需建立计划总结、工作日志、沟通交流、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统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讯名录等工作运行台账。4.3.1 计划总结a) 每年 1 月上旬,各县(区)服务中心向市服务中心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b) 每年 7 月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c) 重大活动开展和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4.3.2 工作日志a)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来访接待情况应做到每天一统计,定期分析,即:每天如实填写《攀枝花市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登记表》(详见附录 E)和《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工作日志》(详见附录 F);b) 定期汇总来访接待情况,分析报告来访接待情况,如实填报《接访工作台账》(详见附录 J);c) 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填报《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呈报表》(详见附录 G),并第一时间向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4.3.3 沟通交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服务站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政策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工作。4.3.4 台账建立4.3.4.1 按照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求,准确报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录 H)。4.3.4.2 完善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通讯名录,按市服务中心要求按时报送《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录 I)。4.3.4.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数据库(依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汇总所辖乡镇(街道)各类人员个人情况)和各类工作台帐,工作台账(详见附录 J)包括:

 DB5104/T 38—20204a) 《接访工作台账》;b) 《走访慰问工作台账》;c) 《就业创业工作台账》;d) 《党员活动台账》;e) 《工作人员培训台账》;f) 《流动党员花名册》;g) 《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台账》;h) 《“一案一册”统计台账》i) 《包联台账》;j) 各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可本着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适当增加台账项目或台账内具体内容。4.4 就业创业4.4.1 应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定期更新,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就业状况;4.4.2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分析,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4.4.3 每季度发布 2 次以上就业信息,每年举办 2 次以上专场招聘会(如推介会、就业论坛等);4.4.4 建立专家指导团队、建设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4.4.5 宣传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动员并按规定协助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4.4.6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4.4.7 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遣推送等再就业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零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家庭。4.5 走访慰问4.5.1 “八一”、春节等节日做到普遍走访慰问,其他节日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开展走访慰问 ;4.5.2 协助配合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专项慰问;4.5.3 主动登门走访军属烈属,了解实际困难和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4.5.4 做到“六必访”: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制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措施,实现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应帮尽帮;4.5.5 帮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要求申报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4.5.6 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捐助活动,帮助困难退役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4.5.7 利用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慈善捐款、社会资金,为因病、因残、因灾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提供精准帮扶援助;

 DB5104/T 38—202054.5.8 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的审批工作;4.5.9 在“大走访”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动态更新制度,确保能够清楚精准的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4.6 矛盾排解4.6.1 应建立完善各级微信工作群,特别注重建好管好用好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同辖区内服务对象建立的微信工作群;4.6.2 每月排查矛盾隐患,及时上报舆情信息;4.6.3 对有信访诉求的退役军人按照“一案一册”要求建立台账(详见附录 J),并积极主动沟通化解;4.6.4 及时办理上级转送、交办、督办和本地自行排查出的信访事项,无超期未办结信访事项;4.6.5 妥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无诉求合理未解决信访事项;4.6.6 首办责任落实到位,办理环节记录清晰,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4.6.7 建立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研究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必要时军地合力攻坚;4.6.8 建立重点对象“一对一”包联制度,建立包联台账(详见附录 J);4.6.9 制定信访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群体和突发事件;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做到将问题解决在辖区内;引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4.7 行风监督4.7.1 广泛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探索动员退役军人担当基层政策宣讲员、思想政治教员志愿者服务模式,倡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政策宣传、“进机关、到社区、入校园”讲述革命传统和红色故事、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4.7.2 选聘退役军人事务特邀监督员,有序参与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政风行风监督、意见建议反馈、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工作。

 DB5104/T 38—20206A 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工作制度A.1 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用心用情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退役军人根本利益。A.2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反映和解决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诉求,不得敷衍搪塞、推诿拖延、徇私舞弊、收受贿赂。A.3 坚持文明接待原则。尊重来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来访人。对依法不予受理的来访请求,应当告知来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A.4 坚持信访及时处理原则。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

篇六: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役军人事务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汇编(10 篇)

 目录 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 2 2.考勤制度 ....................................................... 3 3.请销假制度 ..................................................... 5 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7 5.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 12 6.差旅费管理制度 ................................................. 14 7.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 17 8.值班管理制度................................................... 18 9.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 23 10 信息公开制度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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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xx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局机关到市委、政府等部门送取文件用车;

 (二)迎接盟级及盟级以上的考察、检查、现场会、调研等在市区内、市区外公务活动用车;

 (三)局机关去市区及 xx、镇、场、xx、分场等从事公务活动用车;

 (四)兄弟旗县、盟外、区外等单位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接站、送站用车;

 (五)自治区、盟市级部门发文组织的到盟内旗县集体公务活动用车。

 第三条

 用车人员提前到办公室办理《公车使用登记》,由分管副局长签批后,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第四条

 无特殊情况,不事前办理加油审批手续,或后补加油审批手续,按违反规定处理。财务不得报账,费用由具体责任人分摊。

 第五条

 根据人员编制,单位无专职司机,驾驶公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如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处理。

 第六条

 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由使用人填写加油审批表,签属姓名,写清用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签字后使用公务卡加油。

 第七条

 车辆平时停放在机关院内,冬季停放在指定的库房中。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放,车辆钥匙保存在机关办公室,严禁公车私用。

 第八条

 公务用车必须从机关院内出发,公务活动完成后返回机关院内,任何情况下不得到干部个人居住小区内接送。

 第九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xx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

  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制度运用于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民生协理员、聘用人员等),全体干部职工须认真学习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办法 (一)全体职工统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每天上午 8:30 上班,12:00 下班;下午 14:30 上班,17:30 下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刷脸签到计为迟到,未刷脸签到计为旷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刷脸签退计为早退。

 (二)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导致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签到或签退,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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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三)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考勤签到,必须提前填写《请销假审批单》,并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请销假审批单》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到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四)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外出事由,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五)严格实行督查巡查制度。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巡查组,每周不定期查岗查勤并记录备案。

 (六)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通过对照考勤登记表、《请销假审批单》和《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并由办事所到单位签字证明。因公出差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审核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签到、没有《请销假审批单》和《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办公室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及请销假情况,财务每月按机关制度落实处理。

 第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及其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工凡未经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不上班、查岗时未签到又不在岗的,或假满未经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 x 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 x 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旷工 x 天的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

 (二)机关、服务中心职工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每学期开学时,向办公室提供学校上学、放学具体时间。根据孩子学校具体时间,在接送孩子时,可提前半小时离开单位。接送孩子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后不再安排补休。

 (三)查岗时发现职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记录在案,按月在全局进行公布。发现一次记旷工半天,每月超过 3 次,个人写出检查,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教育。

 (四)考勤负责人和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或瞒报虚报,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五)全体干部、职工应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未参加,又无正当理由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且不到岗,视为旷工。

 第四条

 事假、病假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x 人薪字[19xx]xx 号)执行。

  第五条

  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做好档案记录。

 第六条

  本制度自 2020 年 x 月 xx 日起执行。

  请销假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各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单位日常管理,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需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请假 (一)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女职工休产假等国家有特殊规定假期的,需提前 xx 日向单位递交书面请假条,并按照单位的安排交接工作,确保承担业务正常开展。

 (二)临时外出请假的。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时间在 x 天以内的,以及因私外出时间在 x 个小时以内的,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外出前,填报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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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外出登记表或者因私外出登记表,详细注明外出时间及具体事由,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书面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在单位的,需电话请示,经批准后在备案表中注明。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私自外出的,按擅自离岗对待。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 x.x 个小时的,按请事假半天计算;累计达到 x.x 个小时的,按请事假 x 天计算。一个月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x 天。

 (三)因病请假的。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在家休养的,需提供盟中心医院或盟蒙医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病休建议书,并填报《请销假审批单》。其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住院的,需填报《请销假审批单》,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由本人或者亲属向主要领导电话请假。出院后,需及时将出院证明或通知报办公室备案。

 (四)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需填报《请销假通知单》,并详细注明请假的理由,无紧急特殊情况的,一律不予准假。请假时间半天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其中:

 1、因本人或亲属有紧急事务确需办理的,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x 天,一个月之内不得超过 x 天。

 2、因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父母生病住院,确需陪护的,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陪护建议书。在本地住院的,每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xx 天;转院赴外地治疗的,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xx 天,确需超过 xx 天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二、销假 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必须及时返单位正常工作,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返单位工作的的以及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相关管理规定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且在规定假期以内的时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有关探亲假等规定执行,不予扣减工资。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x 人薪字[19xx]xx 号)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旷工时间累计达到 xx 天的或直接达到xx 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其他 工作人员请销假备案工作以及日常考勤记录和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性的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程序规范有序、决策民主科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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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全局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重要工作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4.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6.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7.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8.自主择业干部的接收。

 9.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其它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10.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定和发放。

 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审核发放。

 12.随军家属补助金的审核、发放。

 13.困难军人救助。

 14.伤残人员认定、审批。

 15.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的审核、发放。

 16.5000 元以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的审定。

 17.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审定审批。

 18.农牧区入伍下岗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岗上岗的审定审批。

 19.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20.局机关及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

 21.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考核、奖惩。

 22.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3.落实工会及相关福利政策等涉及到全局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4.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25.对局机关及服务中心个人先进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26.研究解决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重要工作的有关问题。

 27.报请上级审定的重大事项。

 28.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干部任免及调整;

  2.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推荐;

  3.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的处理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经费支出

  1.上报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核准审批的项目;

 2.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3.单位重大经营性资产租赁,对外合作项目; 4.xxxxx 元及以上装修、维修项目,xxxxx 元及以上物资采购和 xxxxx 元及以上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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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5.各类以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6.大额经费支出,一次超过 x 万元及以上的办公经费支出,x 万元以上维修装修工程款支付,xx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款支付。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凡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需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上报并获批准。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开展民主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凡依法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三...

篇七: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XX 区民政局关于规范

 镇街、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省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退役军人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X 政法传〔2018〕112 号)、《中共 XX 市委组织部 XX 市民政局关于在党群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标牌的通知》(X 民发〔2018〕132 号)要求,为高标准做好镇街和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的建设,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六有”、“四化”(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要求,努力将镇街和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场所,确保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成为退役军人休憩身心的家园、了解政策的窗口、排忧解难的靠山、创

 业发展的平台。

 二、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建设标准

 (一)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1.挂牌地点

 镇街党群服务中心;

 镇街社会治理中心;

 可单独选址建设。

 2.“六个一”建设标准

 一个“老兵之家”。精心打造一个温馨的“老兵之家”,主题鲜明突出,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个平米,装修设置具有军队的相关元素,可以与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相结合。

 一个办公场地。设置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办公室或办公窗口,配备能够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和存放退役军人档案资料的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一套制度流程。(见附件 1、2、3)

 一本服务台帐。用于记载为退役军人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一块荣誉展示墙。将辖区内优秀现役军人或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

 一至二名专职工作人员。区民政局将统一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招聘 1—2 名社会工作者,专职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除上述“六个一”标准外,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的其他功能区块,可以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将军人的相关元素嵌入到已有的活动场所。

 (二)村社 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1.挂牌地点

 村社党群服务中心;

 村社便民服务中心;

 可单独选址建设。

 2.“五个一”建设标准

 一个“老兵之家”。精心打造一个温暖舒适的“老兵之家”,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区域,装修设置有军队的相关元素。

 一个军品展示台。展示村社部分现役或退役军人服役时的照片,以及部队的生活用品。

 一套制度流程。(见附件 4)

 一本服务台帐。用于记载为退役军人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一块荣誉展示墙。将辖区内优秀现役军人或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

 除上述“五个一”标准外,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的其他功能区块,可以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将军人的相关元素嵌入到已有的活动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是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细抓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力争在今年 11 月底前完成建设。

 (二)突出特色,鼓励创新。各镇街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除完成规定的建设标准以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采取措施,努力在展板设置、资料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求突破、求发展,见实效,创造性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

 理站建设。

  (三)发挥作用,精准服务。镇街和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建成后,要认真落实现役军人荣誉送达制度、重点优抚对象“五个一”“五必访”制度、退役军人“五个一”工作制度;要谋划建立镇街和村社退役军人活动日、志愿服务队和民主议事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加快构建“政府购买服务、鼓励自我服务、倡导志愿服务”相结合的退役军人服务模式。

  附件:1.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职责

 2.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服务承诺

 3.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流程图

 4.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职责

 — 6

 — 附件 1: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工 作 职 责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在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和社会事务管理科(办)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及落实国家及省、市、区退役军人的安置和抚恤优待政策,培育和推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二、接待来访退役军人,调解退役军人的合理需求,协助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镇街社会事务管理科(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负责属地退役军人数据库的建设,及时准确采集退役军人的基础信息,建立退役军人信息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四、组织当年度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为退役军人创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就业招聘 等服务,积极推荐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五、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优抚服务。

 六、负责落实“五联系”、“五必访”和“五个一”工作制度。

 — 7

 — 七、负责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开展好各项工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8

 — 附件 2: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服

 务

 承

 诺

  一、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妥善处理退役军人相关事项。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准确解答来访军队退役人员的咨询,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三、按时办结,办事公正 接受退役军人咨询和处理相关事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现象。

 四、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退役军人事项,严格按程序办事。

 五、廉洁自律,谢绝礼请 不收受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 9

 — 附件 3: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 流程图

 指导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 联系村社调查核实情况 报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帮扶 提供相关就业信息 通知村社区纳入服务收集汇总办理情况

 协调相关用人单位提供岗位 镇街司法所提供意见建议 上报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对退役军人进行回访 将办理材料组卷归档 转交镇街司法所办理 报镇街领导审批开展分类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服务接待 退役报到 权益维护 帮扶救助 就业指导 法律服务 告知相关政策 接收登记

 — 10

 — 附件 4:

 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工

 作

 职

 责

 1. 掌握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内各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工作及生活现状,建立基本信息和工作台账。

 2. 开展走访慰问。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辖区内的部队和各类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落实“五联系”、“五必访”和“五个一”工作制度。

 3.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沟通联系,了解他们的现实困难和与心声,主动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协调处理。

 4. 组织志愿服务。积极配合各类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相关服务。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组织退役军人参与各类自愿服务,展示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5. 传递政策信息。掌握好政策信息,做好传达、解释等工作。负责上门送达并协助悬挂春节慰问年画、优秀士兵喜报和义务兵家庭“光荣之家”牌匾。

 — 11

 — 6. 搭建创业 就业平台。联系相关部门为退役军人发展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为他们创业提供技术培训,引导推荐就业。

篇八: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关于如何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材料 谁是最可爱的人,我们的军人和退役军人是我们新时代最可爱的人,而作为退役军人,他们是党和国家的重要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组建退役军人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落实党中央这一伟大决策,xx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挂牌成立,标志着 xx 社区为退役军人服务拉开序幕,一年来,社区结合实际情况,以大党建引领,以“党旗飘起了、xx“益”起来”为服务理念,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找载体,多措并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活动,全力把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做好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主要做法:

 一是党建引领、创新服务。按照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目标,进一步打造 xx 有特色退役军人服务站。在 xx 社区退役军人智慧服务平台,社区利用大数据,把退役军人相关工作融入到里面,特别是利用大数据服务退役军人,可圈可点。在退役军人智慧服务平台里,涉及到相关退役军人点点滴滴、方方面面相关内容、包罗万象、应有尽有,一目了然,为服务好辖区退役军人各项事务工作打下牢固基础,利用科技平台服务退役军人,成为社区新时代为退役军人服务“枫桥经验”的成功典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到 xx 社区调研,谢晓东副厅长高度赞扬 xx 社区退役军人工作做得非常好,是名副其实“天津模式”,

 值得学习和推广。

 二是贴心服务、从心开始。让军人来到服务站有家的感觉,退役军人到服务站办理业务一条龙服务,想退役军人之所想,急退役军人之所急,社区做得有声有色,率先在社区层面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帮助退役军人解决最迫切、最关心的实际问题,特别是退伍军人的面临实际困难,作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社区选强配强服务站班子成员,负责人有党员负责,要求有责任心,工作要做实、做细,来不得半点马虎,要如实登记好他们诉求,帮助他们解决所需所求,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要真情服务,尽心尽力。扎实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开创新局面,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要牢固树立家国情怀,满怀敬意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排忧解难,在同等条件下,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优先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和提供临时困难救济,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对下岗失业的家庭困难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优先,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第一时间传递给每位退役军人。

 四是营造浓厚氛围、尊崇退役军人。每逢重大节日,社区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并对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慰问,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通过活动平台,参与到“五城同创”中来,参与到抗击疫情阻击战中来,同时,营造崇军氛围,讲好新故事、传递

 正能量,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让军人退伍不褪色,把部队优良敢拼敢打作风,为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投身于地方建设中去。充分展现了“军爱民、民拥军、人民军队忠于党”的永恒主题。

 五要畅通诉求渠道,提供就业培训。开展接访走访活动,变上访为下访。对退役军人家庭生活、健康状况等进行排查,并按照退役军人类别,将合理诉求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台账,形成一人一表。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社区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同相关就业部门对接面向退役军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职业培训,切实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帮助,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xx 社区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整合资源,按照相关要求,把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做实,做细,为社区创建双拥模范城打下了坚实基础,助推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各方面方面的建设。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篇九:退役军人服务站台账管理制度

S 03.100CCS A 2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2/T 1076—202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2021-10-29 发布 2021-10-29 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76—2021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生、沈洪喜、陈兵、荀洵。

 DB3212/T 1076—2021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强化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实化服务举措,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就地解决问题。5 基础设施建设5.1 建设内容5.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组成。5.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宜包括服务大厅、功能室、办公用房等,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要求见表 1。表 1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一览表层 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公用房来访接待室老兵调解室荣誉室(荣誉墙)党建综合室机要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会议室(视频接访保卫值班用房

 DB3212/T 1076—20212室)设区市级● ● ● ● ● ● ● ● ● ● ●市(区)级● ● ● ● ● ● ● ● ● ● ●乡镇(街道)级◎ ● ● ◎ ● ● ● ◎ ◎ ◎ ◎村(社区)级◎ ◎ ◎ ◎ ◎ ● ● ◎ ◎ ◎ ◎注:●为必选项,◎可选项。5.1.3 设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区域应设安全防范设施,可配置安检门和灭火防爆等设施设备。5.1.4 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宜优先设置在建筑物的 1 层,具备智能取号、身份核验、业务办理、自助服务、政策检索、信息宣传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3 个以上服务窗口。5.1.5 单独建设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设备宜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视频系统、应急设施、健身设备等。5.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地宜包括建筑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停车场等。5.2 选址和规划布局5.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选址应满足下列条件:a) 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位置;b) 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c) 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5.2.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街道)规划。5.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指标等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5.3 建设规模5.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各地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保障工作实际确定。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参见表 2。表 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类 别 建筑面积设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700 m2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300 m2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200 m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50 m2

 DB3212/T 1076—2021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00 m25.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5.4 建设要求5.4.1 单独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外观力求简洁、大方、庄重。门头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4.2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建筑用房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指引牌。5.4.3 服务中心(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标准统一的牌匾和标识。5.4.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应符合安全、节能、防火、无障碍、卫生、绿色环保等要求。5.4.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的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等专业设计,应考虑当地建设条件并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4.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5.4.7 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在改扩建前,有以下情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和评估,并出具检测报告:a)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b) 公众场所 5 年未做安全鉴定的;c) 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d) 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e) 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f) 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5.4.8 既有建筑进行修缮的项目应先进行检查、评定及设计,后实施修缮,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安全,维持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9 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结构抗震加固设计,满足改扩建后的建筑功能需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抗震安全,保障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10 既有建筑修缮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当出现房屋现状与检测、检查、评定、鉴定、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产权所有人、受托管理人及检测、检查、评定、鉴定与设计相关单位。5.4.11 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改扩建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修缮工程,应按照当地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申报和施工等有关手续。6 设施设备6.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办公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独立规划设置。6.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应设置信访接待室及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等服务窗口;结合场地条件和需要,设立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服务窗口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立来访接待室以及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专门设立场所,或按照“资源整合、功能集成、共驻共建共享”的原则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标识“退役军人服务”字样,同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设置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6.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内容分别为“XX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X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具体尺寸可根据当地党政机关门牌尺寸规范设计。6.1.6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XX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 “XX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DB3212/T 1076—202146.1.7 乡镇(街道)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条牌或方牌,具体要求如下:a) 条牌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b) 方牌为钛金材料,内容分两行自左向右排列,第一行靠左书写地名,字体为黑色“方正黑体”,第二行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字体为红色“方正宋黑简体”。6.1.8 村(社区)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方牌或插卡式标识。插卡式标识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尺寸可根据实际比例缩放。6.1.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a)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保密设备;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障公务用;服务大厅应配备紧急医疗救助、饮水供应、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b)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c)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7 管理要求7.1 人员管理7.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足额选强配齐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7.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遴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方式配备事业编制人员。7.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至少配备 1 名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对象 1000 人以内的应配备 1名工作人员,1000 人以上的应配备 2 名工作人员,每增加 1000 名服务对象增配 1 名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鼓励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7.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7.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特点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强服务力量。7.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牌)。7.2 经费管理7.2.1 各级地方财政应足额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买专业服务、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等项目。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开办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经费保障标准遵从各地统一规定。7.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7.3 管理制度建设7.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制定主要包括党建制度、人员管理、公文办理、会议会务、公章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教育培训、值班管理、安全生产、公务用车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7.3.2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制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等的内部规章制度。7.3.3 每季度、每半年逐级上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开展和重要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7.3.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做到信访数据每日统计、每周分析、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服务中心(站)报告,每日上报信访工作情况。

 DB3212/T 1076—202157.3.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矛盾化解方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月应至少召开 1 次、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做好会议记录,确定化解方案,力争推动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要结合沟通交流制度,及时上报上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7.3.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坚持“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普遍走访慰问与重点人员走访慰问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工作。7.3.7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清楚掌握辖区内重点走访对象基本情况,并建立联系人制度。7.3.8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做到普遍联系和常态走访,清楚掌握辖区内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7.3.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紧急性、临时性困难援助。7.3.10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并充分整合资源,通过设立关爱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开展帮扶援助,可对重点优抚对象要定期组织体检。7.3.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定期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季度应至少召开 1 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应召开 1 次。7.3.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入职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并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7.3.13 乡镇(街道)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下跨一级的模式,每年至少举办 2 次业务培训;辖区退役军人较多、任务较重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业务培训。7.3.14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教育。7.3.15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a)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责、窗口接待人员职责、安保人员职责等;b) 工作制度:主要涉及工作人员守则、公共安全须知、来访人员须知等;c) 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流程图、服务规范流程图、信访事项流程图等;d) 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公布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分布及联系方式等,可通过电子屏、工作联系卡等形式进行公布。7.3.16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通过折页、手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公布。7.4 信息化管理7.4.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积极对接、协调当地电子政务外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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