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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10篇

时间:2022-09-14 12:4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10篇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政府部门负面清单 1.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10篇,供大家参考。

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10篇

篇一: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部门负面清单

 1.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

 3.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

 4.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5.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

 6.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

 7.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8.不得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9.不得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10.不得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

篇二: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六项纪律 149 条负面清单大全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

 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第一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发展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第一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第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第二...

篇三: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

 贵州脱贫攻坚战成绩斐然,主要表现为脱贫人数“众”、减贫速度“快”、脱贫质量“高”等。2021 年,贵州乡村振兴也取得了较好开局:农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生态环境优势持续巩固、乡风文明建设稳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等。一年来,虽然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之“效”明显,但其中有关的脱贫群众稳定增收问题、脱贫人口主体脆弱性问题、扶贫产业发展持续性问题、乡村基础设施标准问题、资源要素瓶颈问题等亟待关注。破题之要就是要在战略高度、方式方法、实践内容等衔接上再做文章。

 2021 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实地考察贵州脱贫攻坚成果后明确指出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可以说这是贵州当前和今后“三农”工作的总遵循、总纲领、总指针。具体来说,贵州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如何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问题,亟待系统研究。

 一步跨千年:贵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回溯[1] 总体来看,贵州当时的脱贫攻坚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脱贫人数“众”。贵州全省有 88 个县(市、区),其中 83 个县有扶贫开发任务、66 个县属贫困县、50 个县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2 年底,贵州农村贫困人口为 923 万人(贫困发生率为 26.8%),这也是当年全国惟一一个贫困人口超过 900 万人的省份。到 2020 年底,贵州所有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9000 个贫困村实现出列,923 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92 万人搬出大山。即 2012-2020 年期间,贵州农村平均每年减贫人口达 115.4 万人、贫困发生率平均每年下降 3.4 个百分点。

 二是减贫速度“快”。2012-2020 年期间,贵州每年的减贫速度分别是:2012 年 19.7%、2013 年 19.3%、2014 年16.4%、2015 年 18.6%、2016 年 20.7%、2017 年 26.6%、2018 年 41.4%、2019 年 69.4%、2020 年 100%。若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贵州农村的减贫速度总体较快。

 三是减贫贡献“异”。从 2012 年到 2020 年,贵州各市州中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数不尽相同,从对贵州减贫贡献来看,毕节市共减贫 207 万人,其减贫贡献达 22.4%,属全省最高。其余各地的具体情况是:黔东南州为 16%、遵义市为 12.5%、铜仁市为 12.5%、黔南州为 11.5%、黔西南州为 9.4%、六盘水市为 8.3%、安顺市为 6.8%、贵阳市为 0.6%。

 总之,贵州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可以说是生动诠释了“中国之制”的优越性和“中国之治”的伟大实践,其不仅启人心智且意义深远:它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优势,充分彰显了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优势,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优势,充分彰显了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彰显了贵州实施大扶贫战略的工作优势。

 盘点 2021:贵州乡村振兴开新局观察 一年来,贵州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不懈奋斗、苦干实干,其“开新局”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农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一年来,贵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不断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并取得如下成效。

 一是农业生产能力稳中有升。从粮食生产来看,2021 年全省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单产分别为 4181.6 万亩、218.98 亿斤和 261.8 公斤/亩,较 2020 年分别增长了 1.2%、3.5%、2.3%。①从优势产业来看,全省十二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迅速壮大,且在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方面卓有成效。截至 2021 年底,贵州茶园投产面积、产量和产值分别为 643 万亩、46.99 萬吨和 570.95 亿元,产量

 和产值分别较 2020 年增长了 7.75%和 13.32%。又如,全省辣椒种植面积 571 万亩、产量 787 万吨、产值 27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77%、8.7%和 11.98%,发展势头强劲。

 二是三产融合程度不断加深。贵州农村产业发展坚持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2021 年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 55%,同比增长 4 个百分点以上,②培育农产品(食品)深加工高成长企业 16 家。同时,新增国家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分别为 2 个、2 个、10 个和 5 个。

 三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壮大。从家庭农场来看,2021 年全省评选出 5 个家庭农场示范县和 320 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共有 3.2 万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管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新增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45 个;从龙头企业来看,培育新增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15 家,③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则稳定在 1176 家。

 四是基础保障持续加力。从种质资源来看,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已全面完成,并推进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菌种库两库建设。从配套设施来看,新建中型灌区实施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 16 个,规划新增和恢复改善灌溉面积 41.88万亩,全年新增冷库容量 64 万立方米;同时,建成高标准农田 268 万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生态环境优势持续巩固 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是增强广大农民生态福祉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贵州坚持以绿色乡村为目标,持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优势得到持续巩固。

 一是绿色农业持续发展。2021 年贵州省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整县建设分别为 3 个和2 个。同时,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 87.06%、88.65%、86.43%和 99.57%。

 二是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加快治理。2021 年贵州启动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年完成营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分别为 361 万亩、640 平方公里、3229 平方公里和 3571 亩。④ 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2021 年贵州新(改)建农户厕所 25.6 万户,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 100%,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桶、箱、斗)、垃圾清运车和乡镇转运车分别为 11.7 万个、6318 辆和 1019 辆,基本建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转运处置体系。

 (三)乡风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之“魂”,即它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软件基础。过去一年,贵州各地纷纷加快推进乡村文明建设,让广大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例如,遵义市大力开展“四在农家·文明村镇”创建,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15 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254 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2082 个,实现县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网络体系全覆盖;同时,通过建立民俗活动理事会、村民议事会、村民自管委等自治组织,完成 2084 个村(社区)“村(居)规民约”修订,成功创建“贵州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139 个。⑤又如,六盘水市以“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为工作抓手,推进乡风文明建设。2021 年全市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1200 余场次,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4 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1135 个,成功创建全国文明乡镇 3 个和文明村 9 个;⑥同时,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有效丰富了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极大提升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再如,安顺市不断推动移风易俗,共创建县级以上文明乡镇和县级以上文明村 62 个和 753 个,文明乡风逐步树立。

 (四)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 乡村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过去一年,贵州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导向,不断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譬如,

 黔西南州一方面不断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整体功能,着力推动村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同时聚焦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十条负面清单,持续整顿提升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对全州村(农村社区)全覆盖摸排,共排查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86个;另一方面又以自治、法治、德治为抓手,通过不断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持续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⑦又如,毕节市通过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整顿 340 个村(社区)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同时,利用村级换届的契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全市已累计完成 3298 个村党组织换届选举。⑧再如,遵义市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市成功创建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分别为 21 个、287 个和 1577 个。

 (五)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乡村振兴中农民应是“主角”,帮助改善其生活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并实现其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所在。经过一年的接续努力,贵州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从纵向看,2021 年贵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 12856 元、12557 元,相较 2020 年分别增长了 10.4%和 16.1%。从横向看,2020 年、2021 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分别为 3.1∶1、3.05∶1,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同时,2020 年、2021 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贵州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分别为 1.2676∶1、1.2675∶1,即意味着贵州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差距也呈缩小之势。也就是说,过去一年贵州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是不争事实。

 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之效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三农”工作重心向乡村振兴全面转移的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实现贵州乡村振兴起好步、开好局的关键一招。一年来,全省党员干部“出列再入列”,人不下马、马不卸鞍,全力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在制度衔接上,全省上下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省负总责任、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挂帮干部帮扶责任,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制定工作规则逐一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选派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长效机制,派驻村比脱贫攻坚期增加 1093 个、增幅 12.2%,组建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 10035 支,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 32175 名。⑨ 在政策衔接上,全面对标国家出台的政策制度要求,贵州也陆续出台了《关于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强化顶层设计,狠抓政策衔接。

 在举措衔接上,一方面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3+1”保障等重点薄弱环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消除 40 多万易返贫人口返贫致贫风险(举措上如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581.1 万栋、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率提升到 96%等),330 多万脱贫劳动力稳定外出务工,10.32 亿元东西部协作资金助力全省 20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另一方面推动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三个转变”,创新方式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如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风文明建设、加强乡村治理“五大行动”,启动第一批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等,可谓是“大手笔”举措。

 在考核衔接上,研究制定《贵州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办法》,明确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开展一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并建立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相适应的责任、政策、投入、动员和考核体系,持续压紧压实党委和政府责任。

 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之惑 贵州脱贫攻坚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但在一些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如脱贫户增收不稳定、相对贫困问题凸显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乡村振兴的基础支撑。因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力解决好相关薄弱点、极力做好与鄉村振兴的衔接问题,将是下阶段贵州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任务。

 (一)亟待关注脱贫群众增收稳定性问题 很多脱贫户的收入水平仍较低,且部分脱贫户的收入结构不太合理,增加了返贫风险。据我们团队对 247 户脱贫户的调查,其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合计占比 84.83%,转移性收入占比 12.06%,财产性收入占比 3.11%。也就是说,脱贫户之所以能脱贫,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工资性收入”贡献的,而最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脱贫户的工资性收入也在无形受损;再加之,很多脱贫户的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一技之长,因而在劳动力市场往往处于竞争力不足的状态,务工的随意性较大,再加之视野有限,其也无形限制、阻碍和掣肘了脱贫户增收,进而影响其收入稳定性。另外,转移性收入也有一定的周期性,即“周期”之后很多转移性收入也将趋减或取消。总之,在当前形势下,贵州的部分脱贫群众增收不太稳定,仍存在一定返贫风险,亟待持续关注之。

 (二)亟待关注脱贫人口主体脆弱性问题 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下,脱贫人口虽然脱贫了,但仍存在较大程度的脆弱性:一是脱贫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其思想观念仍较陈旧、保守,自力更生的进取精神不足;二是很多脱贫户的身体素质较差,诸如风湿病、糖尿病、脑血栓患者甚至是身体残疾患者还很多,医疗费用在其日常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致其可支配收入成实质下降状态;三是脱贫人口的老龄化现象突出,尤其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仅老无所“靠”的现象较突出,且一部分脱贫老龄人还要承担繁重的农活、照料...

篇四: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dash; 40 —

 附件 1

 领导班子政治素质考察正面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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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情形清单参考

  一、把握政治方向 (一)坚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1. 认真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 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1.教育引导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到位,忽视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培养。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 深化“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教育引导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深化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2. 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3. 建立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及时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 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提不严谨的政治口号、政治术语,不搞“低级红”“高级黑”。

 2. “两个维护”不坚决,层层讲“核心”、层层喊“看齐”,以形式主义方式落实“两个维护”;未经党中央批准提出不严谨的政治口号、政治术语,搞“低级红”“高级黑”。

 3.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空喊口号,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

 (三)坚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1.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 从党的政治路线出发,部署本地本单位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

 3.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影响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对全省考核评价结果,或者贯彻落实的工作文件及会议记录纪要等造假,搞虚假落实。5.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不坚定,本地本单位的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偏离党的政治路线,甚至另搞一套. (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决策部署

  1. 督促指导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重大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6.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不全面、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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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党组)在本地本单位的领导核心作用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1. 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欠缺,造成不良影响. 2. 长期不召开党组织会议或用其他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3. “四个服从”不到位,对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不执行,或打折扣、搞变通。

  1.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

  二 、 加强政治领导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程序,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 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3.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

 4.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健全、不科学,议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不合理、调整频繁。

 5.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搞“一言堂”“家长制”, 违反末位表态制度;班子成员不敢负责,协调配合意识差,无原则的闹不团结。

  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事项,不迟报、漏报、瞒报,不上报属于自身职

 6.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

 度 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或上级党组织已作出明确批复的事项。

 (一)坚持以人民 1.树牢宗旨意识,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群众利益出发,认真对待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

 三 、 夯实政治根基 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题。

 2. 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 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结对帮扶、为群众办实事清单等制度,积极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途径方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4.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各项惠民政策,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1.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站得不稳,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漠不关心,不按规定落实中央、省委各项惠民政策。

 (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决防止空喊口号、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

 2. 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造花瓶”“堆盆景”。

 3. 工作拖沓敷衍,遇事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干部问责泛化、滥用,动不动签“责任状”、滥用“一票否决”,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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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 治性、时代性、原

 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

  1. 党内政治生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对照检查不深刻,批评与自我批评没辣味,被叫停、责令重开。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问题的整改不力。

 2. 党的组织建设缺失,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则性、战斗性

  四、涵养政治生态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1. 督促教育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绝不允许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

 2.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3. 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 长期不开展警示教育,疏于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

 4. 对本地本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包容、纵容,不严肃查处。

 1.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 大力提倡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

  (三)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

 3. 坚决抵制庸俗腐朽政治文化,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 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5.党内政治文化不健康、庸俗腐朽,用商品交换原则代替党内生活,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政商关系不正常,搞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4.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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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涵养 政治生态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1.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

 2.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资格条件、程序步骤等要求选人用人,强化政治把关,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干部“选用管带育” 全过程,完善“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3.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凡提四必”“双签字”等制度,认真执行任前事项报告,认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带病提拔”干部倒查等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6. 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执行不力,选人用人导向不正,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偏低(总体评价“好”评率低于 80 ),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裙带关系”“近亲繁殖”等现象。

 7. 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严谨、不规范,不按规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违规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资格条件把关不严。任职试用期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干部工作统筹调配不科学、不合理,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培养严重不足。

  (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1. 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跟踪了解,及时把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识别出来、发现出来、使用起来。

 2. 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处理,已不胜任现职的果断调整。

 3. 对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干部、受到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撑腰鼓劲。

 4.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 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及时为干部容错纠错。

  8.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到位,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识别、发现和使用不足;没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及时为干部容错;对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干部、受到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干部,没有及时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未及时处理。

 五、 防范 政治风险

  (一)增强政治敏锐 性 和 政 治 鉴别 力,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控能力,防范化解政治风险隐患

 1. 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定期对本地本单位的风险因素和苗头进行全面排查、深入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策略。

 2. 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把防范风险放在重要位置, 决策前充分进行风险评估。

 3.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建立风险信息及时互通共享机制, 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4.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防止和克服层层推责。

  1. 对本地本单位的风险排查不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不及时,对相关问题未及时发现、有效化解,风险稳控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2. 对债务风险认识不够,不主动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违反规定举债。

 3. 将依法办事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不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

 五 、 防范政治风险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没有搞封建迷信、参加宗教活动。

 4. 理想信念教育滞后,对党员干部群众引导不够有力,党员干部、村干部等理想信念动摇。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存在搞封建迷信、参加宗教活动。

 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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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面定性评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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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扬斗争精神、强化斗争历练、增强斗争本领,对不良现象和错误言行敢于亮剑

 1. 具有较强的斗争精神,克服精神萎靡、贪图安逸、得过且过、知难而退等消极心态,时刻保持斗争意识。

 2. 面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敢于斗争、敢于亮剑, 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3. 引导党员干部在严峻复杂的斗争一线、急难险重任务中真刀真枪磨砺。

  6. 面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不予制止,不敢斗争。

 7. 坚持依法行政不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工作不够.

 六 、 永葆政治本色

 (一)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不到位,党委(党组)书记对重要工作没有亲自部署、重大问题没有亲自过问、重点环节没有亲自协调、重要案件没有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二)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扎实抓好巡视巡察等发...

篇五: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纪律负面清单(38 个方面,144 条规定)

  目

 录

 一、政治纪律负面清单(9 个方面 28 条规定)

 二、组织纪律负面清单(7 个方面 37 条规定)

 三、廉洁纪律负面清单(8 个方面 39 条规定)

 四、群众纪律负面清单(4 个方面 16 条规定)

 五、工作纪律负面清单(5 个方面 24 条规定)

 六、生活纪律负面清单(5 个方面 5 条规定)

  一、政治纪律负面清单(9 个方面 28 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 9 个方面 28 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 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

 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

 良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组织纪律负面清单(7 个方面 37 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高压线”,主要划分为 7 个方面 37 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发展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

 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

 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三、廉洁纪律负面清单(8 个方面 39 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廉洁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 8 个方面 39 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

 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

 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

篇六: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2018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新增

 负面清单

 0 10 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年 8 月 26 日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新条例增写了不少条款,进一步扎紧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这些新增‚负面清单‛,给党员干部划出了哪些行为红线? 【关键词】山头主义 【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 【案例】甘肃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是已落马的甘肃原副省长虞海燕的‚心腹‛。在虞海燕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金晋哲竟要求其分管的年轻干部学习虞海燕和自己的讲话,写出学习心得汇报,甚至还编印成册,并按每个人的忠诚度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提拔。

 【点评】山头主义,拉帮结派是表象,利益交换是目的,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是本质,把党内同志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新条例明确严惩山头主义,是为了正本清源,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关键词】两面人 【负面清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案例】党的十九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成为十九大后落马首虎。此后公布的通报用词严厉: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

 【点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查两面人,就是要及时把这些党内的害群之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关键词】干扰巡视 【负面清单】‚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案例】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对中央巡视组进行干扰,中央巡视组不仅要提防被监听,还要想方设法确保举报人安全。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利剑出鞘,一些腐败分子千方百计干扰巡视,妄想蒙混过关。新条例增写对干扰巡视的处分规定,让巡视利剑更加锋利。

 【关键词】拉票贿选 【负面清单】‚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2016 年 9 月,发生在辽宁省的拉票贿选案受到严肃查处并被公之于众。全省 45 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贿选,近千名‚政商精英‛牵涉其中。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一系列大案,体现了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意志。新条例对拉票贿选从重加重处分,正是这种决心意志的体现。

 【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 【负面清单】‚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案例】不久前,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开庭。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 年至 2015 年,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 1.21257411 亿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1.3746627 亿元。

 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也被起诉指控: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情节特别严重。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搞监守

 自盗,专业性、行业性腐败往往手法隐蔽。将股票内幕交易纳入处分条例,紧盯金融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释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强烈信号。

 【关键词】违规揽储 【负面清单】‚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案例】福建龙岩市委原书记黄晓炎调任龙岩后,其妻子供职的厦门市一家商业银行很快在龙岩设立了分支机构,其妻是筹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之一。短时间内,这家银行在龙岩吸纳存储五六亿元,一年存款达数十亿元,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存储占了绝大多数。

 【点评】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把单位经费、项目资金存到指定银行,银行则‚投桃报李‛,或给予高额回扣,或为其亲属安排职位、发放高薪,形成利益输送灰色链条,成为备受关注的隐形腐败。破除‚潜规则‛,必须立下‚明规矩‛。将违规揽储纳入‚负面清单‛,意在最大限度地挤压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

 【关键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负面清单】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今年上半年,浙江共通报了 80 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比增长 81.8%;河南共通报这一类型案例 65 起,同比增长 47.7%;青海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71件,同比增长 200%。

 【点评】‚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一些党员干部,对扶贫惠农资金物资吃拿卡要、截流私分、优亲厚友,破坏党群关系,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大计,必须加强监管从严惩治。

 【关键词】保护伞 【负面清单】‚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案例】今年 4 月 9 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接受审查调

 查,打响了该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第一枪‛。据查,2012 年 11月至 2018 年 2 月,成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所送贿赂,为其经营的多家涉黄赌毒场所提供保护。

 【点评】扫黑除恶既要抓涉黑组织,也要打掉后面的‚保护伞‛。只有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除恶务尽,才能换得朗朗乾坤,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负面清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案例】参加省管干部轮训班,5 天学习时间有 2 天私自安排他人顶替上课;应参加的厅务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共 109 次,以各种借口缺席 63 次……海南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公开通报。

 【点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阶段的具体表现不同,但根子上都是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关键词】家风 【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案例】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之子,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的妻子,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之子,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一个个腐败领域的‚夫妻档‛‚父子兵‛‚全家腐‛,透视出家风的重要性。苏荣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点评】家风连着党风民风。新条例的明确规定向党员干部发出警示,应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膝下儿女成为贪腐导火索,防止被身边人‚拉下水‛。

篇七: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列出80条违反八项规定清单 党员干部千万别越线!

 

 C Part 01 经费管理 ontents Part 02 公务接待 Part 03 会议活动 Part 04 公务出差 Part 05 临时出国 Part 06 公务用车改革 Part 07 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Part 01

 经费管理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一 、 严禁 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 、 补贴 、 奖金 、 实物 。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31号),下列12种行为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按照《规定》,津贴补贴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八项规定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 放各类奖金的;

  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印发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将公务员奖金标准划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嘉奖(奖金数额为800元)、记三等功(奖金数额为1500元)、记二等功(奖金数额为3000元)、记一等功(奖金数额为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数额为10000元)。

  除此之外,不得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超出标准发放奖金;其他非专门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评先表彰,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依照有关规定发放。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例如:当前有政策明文规定的只有警察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可以发放补贴;其他机关公务员即使有加班情况也不能发放加班补贴;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 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通知》规定,改革性补贴等发放标准都应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除此之外,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标准;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按照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来计算,二者都不能擅自提高和扩大;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 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按照《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 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 津贴补贴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这一项是具有延展性、有扩大解释未列举项目的空间,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留意把握新的禁止性的规定事项。如:有的机关食堂,单位补助就餐费,价格相仿,但品质却相差很大,有的套取未休年休假补贴作为奖金发放;还有的自定政策放发各类奖金和补助的;有的变相多报销差旅费;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服装等等。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关于对违反其规定的相关处分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三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典型案例

  ——新疆粮油科学研究所原党总支书记、所长杨某等人在本所领取工资、奖金之外,还长期在下属的金谷设计院违规领取津贴补助。

  ——库尔勒晚报社原社长李某等违规在该报社创刊21周年“报庆”和中秋节、古尔邦节、国庆节期间,为职工发放过节费。

  ——乌苏市人民法院张某等人出差期间在单位多报销了在杭州、西安办理私事期间的出差补助。

  上述案例相关涉案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 公款购买服装 ” 只能干部自己买单

  2018年张家口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沽源县中医院违规为该院职工统一购买服装,花费公款9380元,院长李向云负主要责任。李向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 。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二 、 严禁 用公款购买 、 印制 、 邮寄 、 赠送贺年卡 、 明信

 片 、 年历等物品。

  三 、 严禁 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 、 烟酒 、 花卉 、 食品等年货节礼 ( 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

 。

 除此之外,在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中有严格的规定。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例如:红枣,蜂蜜等。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等 。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案例一:

 武汉一中学违规用公款租赁花卉摆放被追责

 2016年09月30日新华社武汉9月3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劲峰)在会议活动上租赁花卉摆放,用以点缀会场、活跃现场气氛,是不少机关单位的常规做法。然而武汉市一中学,因违规用公款租赁花卉,相关负责人被追责。同年2月19日,这所中学在其承办的区内工作会议上,再次违规用公款租赁花卉摆放,违规金额5498元。经办人姚安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学校工会副主席岳良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案例二:

 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花卉、违规发放福利 石狮民政局 局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 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国库。

 2.石狮市民政局于2014年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花卉及违规发放福利,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有关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3. 莆田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科科长陈国宁提供超标准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四 、 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 , 严禁 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 、 培训中心 、 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

  财政部《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五 、 严禁 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 严禁虚列支出 、

 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

  虚列支出的表现形式:将当年未实际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或者应属于当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当年列支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款“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六 六 、 严格控制 国内差旅费 、 因公临时出国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会议费 、 培训费等支出 ,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的是定员额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超出预算标准,否则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七 七 、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 ,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 不得 报 报 销任何超范围 、 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列支范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列支范围: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洗车费用。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

 会议费列支范围: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培训费的列支范围:《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根据《关于实施若羌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 目录的通知》(若财字〔2012〕172号)有关规定:

  单次消费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商品和服务类公务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务类公务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办公费、差旅费、手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 , 应自觉使用公务卡结算,做到“应刷尽刷”,逐步提高公务卡结算报销比例。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八、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 确定采购需求, 不得 超标准采购, 不得 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不得 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当前资产管理模式

  配置科学 登记全面 管理高效 处置规范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 配置科学

 资产配置的原则

 资产配置在先,实施采购在后原则。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严格按照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不重新购置,避免浪费的原则。

  资产配置标准应当遵循保障履职需要、厉行节约和相对稳定的原则。

  更新资产配置,需先办理报废资产审批手续,避免单位资产存量过大。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资产配置标准(办公设备)

  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5000元/台):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根据保密需求或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置,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便携式计算机(价格上限6000元/台):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A4和A3打印机(A4打印机价格上限1300元/台,A3打印机8000元/台):配置总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计算机。

  多功能一体机(价格上限3000元/台):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计算。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资产配置标准(办公设备)

 扫描仪(价格上限2500元/台) :配置数量上限分别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碎纸机(价格上限1200元/台) :配置数量上限分别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照相机及器材(价格上限5000元/台) :每50人配置一台,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3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八项规定 资产配置标准(办公家具)

 办公桌椅:根据人数配置,原则上每人1套。其中:县级干部配备标准为3000元以下,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配备标准为1800元以下,工勤人员配备标准为1500元以下。

 木制书柜:原则上科级以下干部不予配备。其中:县级干部配备标准为3000元以下,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配备标准为2000元以下。

 沙发:根据工作需要以办公室为单位,每个办公室配...

篇八: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项纪律 149 条负面清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使用了许多新表述,规定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及其处分种类和幅度,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六项纪律共 149条负面清单。

 一、政治纪律方面负面清单(9 个方面 28 条)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

  治资本。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

  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组织纪律方面负面清单(7 个方面 37 条)

 第一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

  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

  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发展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三、廉洁纪律方面负面清单(8 个方面 39 条)

 第一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

  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四、群众纪律方面负面清单(4 个方面 16 条)

 第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 1.超标准、超范围向...

篇九: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蹙辨费.

 i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帮助各级组织部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 I任务 ,不久前 ,全国组干学院举 办了“组织部长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专题研究班”。部分省市 l织部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及中管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共48名学员参 I究班结合前期调研,聚焦从严治党主题 ,围绕组织部长职责、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等深入 l讨 ,立足预防和提醒,形成组织部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面清单” ,供广大读者参考 塞全画丛 渔 责 ●全国组干学院专题研究班 ;

 忠于从严治党职守 。重点防止出现 以下问题 :

 1.管 党治党 责任意识 、担 当意识 、服 务大局 意识不 {强 ,贯彻执行党 的组织路线不 到位 .不能有 效发挥 党委 从 严治党参谋 助手作用 。

 2.对本地 区党 的建设 和组织 工作缺少总体谋划 ,管 党 治党缺乏主动性前 瞻性 。

 3.落实党委关于本地 区党建工作决策执行力不强 ,抓 党建 主业不突 出、抓党建 责任机制不健全 ,成效不 明显 。

 4.对新形势下管党治党 和组织 工作规律研究不够 .

 不善于总结提 高 ,对解决 本地区从严治党 突 出问题缺 少有效办法 。

 5.不深入联 系群众 .不重 视听取基层党 员干部群 众 意见建议 。主动接受监督 的意识 不强。

 {

 6.对下级党组织严肃党 内政治生活要求不高 、指导 不力 、监督不严。

 7.对深化党 的建设 制度改革重视不够 ,不 能有 效发 ; 挥本地 区党 的建设制度 改革牵头抓 总作用 ,推进 改革 力度不够 ,制度建设滞后 ,制度 执行 打折扣 。

 ; 严守从严治吏底线 。重点防止出现以下问题 :

 8.不重视加强领 导班子 思想政治建设 .本地 区领导 班 子创造 力 、凝 聚力 、战斗力不 强。

 9.对闹不 团结 的班 子教育弓l导或组织调整不及 时 , 影 响事业 发展。

 10.对党员干部 队伍 出现的思想性 、倾 向性 、苗 头性 问题 ,政治 敏锐性 、政 治鉴别 力不强 ,不 能及时 发现 和 l 纠正 。

 n.对党员 干部不遵 守党 的政 治纪 律 、政 治规矩 和 违反 组织纪 律 的行为 态度不 坚决 ,不敢 抓 、不 敢管 ,缺 乏政治担 当。

 12.不能严 格贯彻执 行“好 干部 ”标 准 ,不能形 成和 坚持 正确 选人 用人导 向 ,本 地 区干部选 拔“四唯 ”问题 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选人用人风气不j 。

 序 ,导致用人失察失误 。

 14.不重视 综合研 判 ,对领 导班子 和领导 干部情 况 不 了解 或 了解不 深入 ,不能负责任地 提 出选人 用人意 n1 L建议 。

 15.不 经部务 会集体研究 即以组织部 名 义向常委会 提请任用干部 。

 16.对违 反政策规定 提拔使用 干部 的意 见 ,不 敢坚 持原则 、不敢反对 。

 l7.违反规 定超职数 配备 干部 、超 机构规 格提拔 干 部 ,擅 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擅 自设置职务名称 。

 l8.对跑官要官 、说情打招呼 、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 用人不 正之风不敢抵 制或抵制不力 ,对买官卖 官 、拉票 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不作严肃查处 。

 19.不按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 门报 告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 有关事项 ,或未经答复 而提交党委 会 议讨论决 定相荚 任用事项 。

 2O.违反交流 、回避 、任期制等相关 规定选拔任用干 部 ,依法选举 的干部任期 内调整频繁 。

 21.干部配备降格以求 ,搞平 衡照顾 。

 22.对干 部选拔任 用过程 中反映 出来 的线索 清楚 、 内容具 体 的问题 ,不进行认真 核查或不如实 向党委报 告 ,造成 千部 “带病提拔 ”。

 23.干部选 拔任用工 作责任 追究不 力。

 24.干部 日常考核 针对性 实效性 不强 ,不能 形成有 效激励 和约束 25.干部 重使用轻 管理 ,落实提醒 、函询 、诫 勉等制 度不力 。

 26.不严 格执行 干部能上 能下有 关规 定 ,对 不胜任 不称 职= 部 ,对政 治上不 守规 矩 、廉 洁上不 干 净 、工 作 上不作为不担 当或能力不够 、作 风不实 的干部 ,组 织调 整不及时。

 27.不严 格执行 干郜退休 、辞职 、兼 职等有 关制度 , 13.不严格 执行或片面执行《干部任用 条例》规定程 造成工作失误或带来不 良影响 。

 摇昂 午第 期 责 组 研 研 职 委 。展 好 县 加 开 。

  28.对为官不正 、为官不为 、为官乱为 问题整治不力 。

 29.执行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 格 ,对 漏报瞒报行为不作严肃查处。

 30.对 网络 新 媒 体 涉 组 涉 干 舆 情 反 应 滞 后 ,处 置 不 当 。

 31.对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 。

 32.对党代会 、人代会 、政协会 选举工作组织不力 ,放 松 党的领导 。换届纪律不严格 ,出现违 纪违法现象。

 履行 固本强基责任 。重点防止出现以下问题 :

 33.本地 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缺少 中长期规划 。工作 方 式 、手段 创新不 够 ,工作 长时间无起 色。

 34.对 设立 、审批 、撤 销 、调整 党组 织 的审 核 把关 不 严 ,造成 工作 失误 。

 35.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投人精力不足 ,问题 长 期得不 到解决 。

 36.不能 统筹推进 学校 、国企等领 域党建 工作 ,致使 一些领域 党建工作 薄弱 。

 37.对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 工作 不重视 ,党 的工 作 和组织覆盖 面低 。

 38.对基层党组 织书记履行党建 职责督促检查 、考核 考评不具体不严格 .对发现 的突出问题落实 责任不够 。

 39.对基层 党组织存 在 的无 阵地 、无经费 、无工 作力 量等难点 问题重视不够 、保障不力 。

 4O.对本地 区党 员发展 、教育 、管理工作 领导不力 、把 关不严 ,基层党员 队伍 问题突 出。

 41.对党 费管理 和使用 审核不严 ,不按 照规定 程序审 核和规定范 围使用党费 。

 42.对重大人才项 目发挥政治引领不够 ,把关不严格 、 程序不规范 、组织不严密 、不按规定评审 。

 秉持“三严三实”治部 。重点防止 出现以下 问题 :

 43.本地 区组织 系统 自身建设 抓得不严不实 ,组工干 部能力不强 、作风不实 、效率不高 ,队伍缺乏活力。

 44.履行 “一 岗双责 ”不力 ,组 织部 门党风廉政建设 抓 得不严 .出现组工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

 45.部领导班子 民主集 中制贯 彻得不够好 ,班 子成 员 之间缺乏沟通交 流 .开展批评 与 自我批评 不够 ,创造力 、 凝聚力 、战斗力 不强。

 46.对组工干部违反“十严禁 ”等规定严肃查处不力 。

 47.组织 工作谋 事不实 ,缺乏改 革创新精 神 ,工作 长 期 打不 开局面。

 48.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 、不 自觉 。

 49.不能从严律己,“讲党性 、重品行、作表率”作用发 挥得不好 新加坡 多年来一 直位列 全球 廉洁国家排行的前列 。不过 。每年 媒 体曝 出的为数不 多的贪 污事件 的主角大 多是基层公 务员 ,“大老 虎”实属 罕见 。这 主要 是 因为 ,新 加坡从基层公 务员 开始就对个 人 行为有着详 细 的规定 。如果 一个 人 有腐败 问题 ,那 么等不 到他上 位 ,就 已经被踢出公 职。

 新加坡肃 贪 的所 有法律 法规 均一视 同仁 .不 因官 员级别 而受 到限制 。对 于官员个 人作风最 著 名 的规定就是 《公务 员守则 和纪 律条 例》及 《公务员 指导手册》。这 两个 文件对公 务员 的个 人行 为做 出了详细规定 .而针对 公务员 玩 忽 职守 ,《公 务惩 戒 性程 序规 则 》 ● 郑 严 则 明确规定 了相应 的处分 和程序 ,哪怕是级别再高 的 官员也不轻饶 。

 在严密 的法律之下 ,新加坡 的公务 员有着三不 :

 不敢贪 ,不想贪 ,不齿贪 。不敢贪 ,是 因为政府铺 开 了 一张严密 的法律之 网—— 现行 的法 律有400多种 ,大 到政府 权力 、企业 经营 管理 ,小 到公务 员行为道 德甚 至衣着规范都有详细规定 。《防止贪污法》更是实行有 罪推定 ,f lown果无法讲清楚公职 以外 “异 常财富”的详 细来 源 ,或者仅仅 表现 出贪污 的意愿 。就 可 以贪 污定 罪 ,涉 事人需接受 刑事惩 罚 ,这对 于那些 手握权力 的 高层官员尤其是一道警戒线 。

 不想贪 ,一方面是政府提供的高薪让官员不愿 为 一点蝇 头小 利犯 险 :另一方 面 .也是 在权力 可寻租 的 缝隙设立了层层关卡 ,让官员望而却步 ,久而久之 ,也 就断了这个 念头。如果非要 说新加 坡对 高级 官员有何 特别 规定 ,那 么就 是他们 在做决 定时面l临更多掣肘 。

 部 长提出的法案大小均需 在国会 、反对党 以及政府从 不 同业 界代表 中选 出的管委议 员 中 “过 三关 ,斩六 将 ”,三读通 过才能推行 。

 不齿贪 ,则是新加坡 的官员 和民众普遍 已经形成 了一 种共识 ,即贪 污是耻 辱的。因贪污渎 职的,职位越 高 ,摔得则越重 。1991年 ,时任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 格 林奈 因贪污 罪名 被判 1.7万新 元罚 款和一 天监禁 。

 而就是这短 短的一 天监禁 .让他 的 日子发生 了天翻地 覆 的变化 ,他从 别墅 搬到 出租 房 ,并且 被剥夺 了全部 养老金 ,生 活惨淡无 比。

 20l5年第 6期 摇南

篇十:软弱涣散十条负面清单

镇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 50 条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听见别人妄议、歪曲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装作没听到。认为他们说他们的,管我什么事,说了又不掉块肉,我要去制止,不光会得罪人,还可能被骂。

 2、妄议从严治党。比如:“现在条条框框这么多,早知道就不入党了。” 3、妄议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比如“这也不能吃,那也不准发,现在当党员干部还有什么意思。” 4、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交办的事不支持、不配合、不落实。比如:“这件事我做不了,你别找我,你们党委政府自己想办法吧。” 5、对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直接推到党委政府身上。比如对群众说:“我也不想做,是上面要求这么做的,我有什么办法?你有本事就到上面去反映,我不怕。” 6、纵容、授意、默许群众非法集体上访。对上访者说:“你这事我解决不了,你去找镇上、县里吧,去的人越多,闹得越厉害,领导就越重视,解决的就越快。” 7、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的。

 8、参与邪教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对本村有

 组织的邪教活动特别是党员参与邪教活动视而不见,不及时制止。

 9、面对组织调查、函询、审查的,不如实报告情况。

 二、组织纪律方面 10、违反民主集中制,违反民主议事决策程序,搞“一言堂”。比如:“我是支部书记,我说了算。” 11、在班子内部闹无原则纠纷:我是同意的,是某某某反对的;你怎么这么多事,我说这样就这样。

 12、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出现问题推卸责任。

 13、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弄虚作假的。

 14、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

 三、廉洁纪律方面 15、收了好处乱办事。比如,以许诺办理低保等政策名义收受村民的送礼,认为我为他跑路、帮忙,他送我两条烟、两瓶酒表示感谢,我收下是应当的。

 16、擅自作主,批准外来人口在本辖区落户。

 17、擅自批准他人违反规划、山林、土地等政策乱砍乱搭乱建,或对已实施的违建行为视而不见,不及时上报制止导致产生违建。

 18、带头实施违法建设,或纵容、默许亲属实施违法建设。

 19、占用集体土地、违章搭建或存在一户多宅。

 20、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1、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22、用集体资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到景区旅游或开会。

 23、用集体资金滥发奖金、补贴,报销私车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

 24、提供虚假材料套取、挪用、侵占各项惠农资金。

 25、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26、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用于招待费 27、用办公用品、工程项目等发票报销招待费。

 28、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29、报大建小,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

 30、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四、群众纪律方面 31、利用手中权利,落实低保、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时优亲厚友。比如:“他是我叔,以前也照顾过我,肯定要分给他。” 32、不给好处不办事:对村民反映的合理问题和诉求,能解决的就是拖着不办,吃拿卡要,或者以索取财物为目的

 故意刁难群众。

 33、对待村民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34、与村民发生口角争执甚至肢体冲突。

 35、该公开的不公开。认为不能公开,公开了就搞不平和了。

 36、不按期公开,公开不细致,公开时间不够。村民质询时,对村民说:“你管得倒是宽,与你啥相干?” 五、工作纪律方面 37、不从严管理党员,对党员管理松散疲软,导致党员自由散漫,公然发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党组织没有战斗力:他说他的,与我有啥相干。

 38、不正常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在批评与自我批评时不讲原则的搞一团和气:他就是有再多不对的地方,我也不能说,说了要得罪他的,他会对我有意见的。

 39、长期不召开村支两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或仅以村两委干部会代替党员会、村民代表会。

 40、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41、项目先上马后招标。

 42、项目报小建大,未经报告,随意超预算增加工程量举债搞建设。

 43、干预和插手本村项目建设发包、招标,为本人或者

 他人谋取私利。

 六、生活纪律方面 44、讲阔气,比排场。

 45、大吃大喝。

 46、参与带彩娱乐、吸毒。

 47、接受工程老板吃请、出入娱乐场所。

 48、不信马列信鬼神,烧香拜佛、算命看相,搞封建迷信活动。

 49、散播“黄段子”、污蔑伟人的信息或言语。

 50、违背家庭伦理,乱搞男女关系行为,破坏别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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