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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印章由谁保管4篇

时间:2022-09-16 14:2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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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印章由谁保管4篇

篇一:党支部印章由谁保管

请党支部公章流程

  申请党支部公章流程

 篇一: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

  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一、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

  1、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并且党组织关系在现所在单位或能够转入所属党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2、正式党员不足 3 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3、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见范例

 1)

  2、转移组织关系。上级党组织同意建立党支部后,将企业所属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地党委。

  3、批复:党委经了解企业情况和党员情况后,批复该企业的请示内容。

  4、做好支部选举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办法、印刷选票、准备选票箱、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中国共产党基础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并宣布选举结果。

  6、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在当选支部委员中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7、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见范例2)。

 8、上级党委书面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

  9、刻制支部印章:持党委关于同意成立基础党组织的批文刻制公章。

  10、自镇党委正式批复之日起,公司(厂)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设立党员活动室,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制度(见范例 3),履行自己的职责。

 范例 1:

  关于成立中共×××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党委:

  我单位现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为了加强对我单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建立中共×××支部委员会,设支部委员×人,其中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

  当否,请予批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范例 2:

  中共×××

 支部委员会关于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委:

  我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了差额选举。应到会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实到会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共发票××张,收回××张,其中有效票××,张××、王××当选。现将得票情况报告如下:张××:赞成票××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废票××票。王××:????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于××年××月××日,召开第一次全委会,应到会支部委员×人,实到会×人,发票×张,收回×张,其中有效票×张,等额选举产生书记 1 人、副书记1 人。现将得票情况报告如下:

  书记候选人×××:得赞成票×票??

  副书记候选人×××:得赞成票×票??

 ×××当选为支部委员会书记,×××当选为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当否,请予审批。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中国共产党 xxx 单位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设立委员 X 名(一般为 3 至 5 人),其中设党支部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组织委员 1 名,宣传委员 1 名,委员的差额人数为 20%,即委员候选人为 X 名。

  三、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经公司研究,提出 X 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报××镇党委审批,经××镇党委批准,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委员采用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为 1 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笔划少者列前。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票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为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为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上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的

  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上“×”;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请在边上的另选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上一个“○”。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他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产生。

  八、选举设监票人和记票人各 1 名,在到会的党员(除候选人外)中推选产生,负责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果须报××党委批准。

  十、本办法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年××月××日

 关于××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

  ××党委:

 篇二:党支部刻章申请书

 申 请 书

  公安局:

 兹 有 我已在

 市

 工

 商 局 注 册 成 立, 现 因 业 务 需

 要, 须 刻各枚,请贵局批准。

 申请单位:

  法人签名:

 年 月日

 篇三:成立党支部的申请办法

  成立党支部申请办法

 一、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 二、建立党支部的条件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三、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超过 l00 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

 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正式党员 50 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正式党员 3 人以上不足 50 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 3 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四、提交材料

  建立党支部的请示(写给上级党支部)(请示样式见附件)

 五、建立党支部的流程:(见下页)

 [企业建立党支部请示样式]

  关于成立中共 XXX 公司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中共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公司是

 年 月日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商注册号为

 ,法人代表是,企业地址

 ,现有员工

 名,其中中共正式党员名,中共预备党员

 名.组织关系可以转入。

 为加强党的基层建设,更好地对党员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

  一、 拟成立中共××支部委员会;

  二、 中共××支部委员会拟设班子职数×××名,候选人预备人选为×××、×××、×××等

 位同志(含差额

 1 名),其中×××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三、 拟定于××年××月××日召开党支部成立选举大会。

 妥否,请批复。

  附:1、《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2、《党员名册表》

  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年××月××日

  [选票样式]

  ××××公司党支部委员选票

  (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说明:

  1、本选票应选名额 3 名。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2、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如赞成的,则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如反对的,则画“×”;如弃权的则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名单,并在其上方空格内画“O”,如不画“O”,则该另选人无效。

  3、选票应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无法辩认的选票为无效选票;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

  (单位名称)

 XXX 年 XX 月 XX 日

 ××××公司党支部书记选票

 (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说明:

  1、本选票应选党支部书记 1 名,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选票。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的上方空格内打“○”;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的上方空格内打“×”;弃权的,不打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则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打“○”;如果不打符号,则该另选人无效。

  3、选票应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无法辩认的选票为无效选票;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

  (单位名称)

 X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二:党支部印章由谁保管

档案管理条例 9 篇

  第 1 篇:党员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章党员档案内容

  第四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一)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三)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四)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考试材料。

  (六)党委(工委)派人谈话记录。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

  1 党志愿书》。

  (八)团员推优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主要出资人、民办非企业主要出资人)的财产审查说明、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党员奖惩材料

 (一)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表彰通报、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党员评议考核不合格书面鉴定及评议结果材料。

  (三)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等相关材料。

  (四)党员退党申请书、书面检查以及反映党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第六条电子档案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接收党委(工委)应及时将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

  第三章党员档案管理权限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档案;

  2 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档案由所在党委(工委)管理;预备党员转正 1 个月内,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入档。党员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工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交主管部门保管。第八条各党委(工委)要于每年 5 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立卷归档。

  第四章党员档案的补办

  第九条在我区发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委(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二)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三)党支部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证明要写明入

 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基层党委(工委)证明。党委(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3 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五)党员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批。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六)党员所在党委(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入党志愿书》。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入党的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党的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

  (七)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1-6 页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7-10 页不需填写。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1-7 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8-10 页不需填写。

  (八)《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同志于*年*月*日,由***、***同志介绍,经**党支部研究,**党委(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年*月*日,经**党委(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委(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年*月*日。”现任党委(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工委)

 4 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九)现单位党委(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工委(区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 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年*月*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十)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党员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必要档案材料和党支部相关决议、党委审批意见等必要程序的补办程序。

  (一)核实党员身份。

  (二)经核实,党员身份是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协调发展该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

  (三)经核实,党员档案不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关于核实档案的调查报告,说明调查核实的过程、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档案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封存。

  第五章党员档案保管

  第十一条党委(工委)应确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党委(工委)应设立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第十三条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统一到档案部门购置。党员档案材料使用同种

 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四条党员死亡后,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由党委(工委)单独存放并长期保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党员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党员档案。

  第六章党员档案利用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利用党员档案,应派 1-2 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党组织介绍信在党员档案

  6 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委(工委)负责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办理档案利用的登记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第十九条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规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党员档案接转

  第二十条党员跨区、跨党委(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果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转交档案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手续要写明移交党员档案的明细,转交时间、地点,并由经办人签名。书面交接

 手续要及时存档。

  第二十一条下岗失业职工将党员组织关系从企业转入农村社区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证明。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转入农村社区的,除提交上级要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外,还应提交规范有效的居住

  7 证明。本区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第

  一、第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上级党组织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区外转入的党员,基层党委(工委)在接收时应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与党员档案比对,审查党员身份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转交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应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党委(工委)密封公章。

  (二)接收党员档案后,基层党委(工委)负责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全面性。如果档案材料不全面、不真实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收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档案接收情况予以回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 2 篇:党员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七条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第八条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建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与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业务标准,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工作机构、经费和条件保障等问题,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中央组织部负责集中管理中央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

 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档案,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每管理 1000 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责。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下同)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三)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篇三:党支部印章由谁保管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_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党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党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章 党员档案内容 第四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一)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三)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四)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考试材料。

 (六)党委(工委)派人谈话记录。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 1 党志愿书》。

 (八)团员推优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主要出资人、民办非企业主要出资人)的财产审查说明、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党员奖惩材料 (一)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表彰通报、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党员评议考核不合格书面鉴定及评议结果材料。

 (三)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等相关材料。

 (四)党员退党申请书、书面检查以及反映党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

 第六条 电子档案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接收党委(工委)应及时将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

 第三章 党员档案管理权限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档案; 2 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档案由所在党委(工委)管理;预备党员转正 1 个月内,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入档。党员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工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交主管部门保管。

 第八条 各党委(工委)要于每年 5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立卷归档。

 第四章 党员档案的补办 第九条 在我区发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委(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二)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三)党支部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证明要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基层党委(工委)证明。党委(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3 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五)党员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批。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六)党员所在党委(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入党志愿书》。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入党的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党的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

 (七)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1-6 页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7-10 页不需填写。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1-7 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8-10 页不需填写。

 (八)《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XXX 同志于 X 年 X 月 X 日,由 XXX、XXX

 同志介绍,经 XX 党支部研究,XX 党委(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 X 月 X 日,经 XX 党委(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委(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 X 年 X 月 X 日。”现任党委(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工委)

 4 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九)现单位党委(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工委(区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 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 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 X 年 X 月 X 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十)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 党员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必要档案材料和党支部相关决议、党委审批意见等必要程序的补办程序。

 (一)核实党员身份。

 (二)经核实,党员身份是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协调发展该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

 (三)经核实,党员档案不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关于核实档案的调查报告,说明调查核实的过程、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档案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封存。

 第五章 党员档案保管 5 第十一条 党委(工委)应确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 党委(工委)应设立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统一到档案部门购置。党员档案材料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四条 党员死亡后,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由党委(工委)单独存放并长期保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党员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党员档案。

 第六章 党员档案利用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利用党员档案,应派 1-2 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党组织介绍信在党员档案

 6 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委(工委)负责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办理档案利用的登记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第十九条 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规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党员档案接转 第二十条 党员跨区、跨党委(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果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转交档案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手续要写明移交党员档案的明细,转交时间、地点,并由经办人签名。书面交接手续要及时存档。

 第二十一条 下岗失业职工将党员组织关系从企业转入农村社区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证明。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转入农村社区的,除提交上级要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外,还应提交规范有效的居住 7 证明。本区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第 一、第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上级党组织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区外转入的党员,基层党委(工委)在接收时应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与党员档案比对,审查党员身份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转交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应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党委(工委)密封公章。

 (二)接收党员档案后,基层党委(工委)负责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全面性。如果档案材料不全面、不真实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收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档案接收情况予以回执。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82)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有序存放,特制订本暂行办法。二、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基本要求 1、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 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使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快速、有序地发展,规范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科研信息和科研资源,进一步形成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特制......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企业......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 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理顺人事档案和劳动关系变动转移程序,做好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档案,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81 号 2003 年 12 月 17 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收养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篇四:党支部印章由谁保管

书不能独断专行 山东省曹县梁堤 头镇某村 民来 信称 :

 我村支 书未经村 民选举 , 而是 由镇 里指 定 的 ,请 问这样 做 合 法 吗?村支书自己拿着公章, 村里的收 支都 由支书 自己一人说 了算,这样 做 对吗 ? 答:村支书是中国共产党农村 基层支部的负责人 。

 根据《 中国共产 党党章》 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 的有关规定, 村党支部 应按如下程序选举产生:先由本村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支部委员会,

 再 由支部委员会选出书记和副书 记 , 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党的地 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 时 ,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 负责人。

 这就是说 , 选举你村的党支 部委员会成员 , 是你村党员的权 利 ;

 选举你村的党 支部书记 、 副书记 , 是 你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权利,普 通村 民没有选举权。

 而且 , 如果镇党 委认为有必要 ,也可 以指定你村 的 支部书记 。

 村 公 章是 村 级 公 共 权力 的象 征 , 也是村里开展经济 、 财务活动 ,

 为村 民提供各类证 明服务的 主要凭 证 。

 2001年 7 月 22 日, 国务 院办公 厅转发 了民政部 、 公安部《 关 于规 范 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 作意见的通知》 , 详细规定了村委会 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程序。

 通知指出:

 “村 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 , 保 管人由村党支部 、 村民委员会提名,

 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 防止乱用印章, 一般情况下 , 印章使 × 八

 2002. 10 一 百 姓 关 注

 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 门和乡镇人 民政府 向当选 人颁发 当选证 书。” 尽 管山东省村委会选 举办法并没有规定颁发当选证书的 具体期限,但这并不影响你当选的 法律地位 ,也不妨碍你行使村委会 主任的权利。你可以依法向县级民 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当 选证书的要求 ,请他们尽快给你颁 发证 书。

 关于镇领导的说法是否正确的 问题 , 如果来信反映属实 , 这说明 目

 前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仍然对农村两 委关系持有很大的误解甚至偏见。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 中 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 导核心作用; 依照宪法和法律 , 支持 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 使民主权利” 。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 村民自治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

 具体说,就是要保障村民的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 尊重村委会选举结果;

 支持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和管理 ,按照大 多数村 民的愿望 办事 ;支 持和组织 村民开展民主监督, 完善村务公开、

 民主理财等各种监督制度 ;支持村 委会开展工作 ,凡属 村委 会权 限范 围内的事项, 由村委会自主行使; 坚 决同干扰、破坏村民自治活动的行 为作斗争, 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

 因 此 ,村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 心作用不能被理解为 “一切工作都 有党支部代替,一切事都由村支书 人说了算”。

 鉴于你村的实际情况,建议先 从 建章立制做起 :一是主动与村党 支部书记商量, 建立 “两委” 联席会 议制度 , 重大事情首先由 “两委” 研 究讨论 ,然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 代表会议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的 情况发生;二是积极寻求乡镇党委 的支持 , 请他们帮助做好有关协调、

 分工、教育工作;三是充分依靠群 众, 把村务公开、 民主理财等民主监 督制度落到实处 , 使 “两委” 干部都 。

 用 的 审 批 人 与 印 章保管人不 得为 同一人。村党支部 书记 、村民委员会 主 任 一 般 不 宜 直 接保管印章。” 此 外还规定 , 村级重 大 财 务 活 动 需 要 使用印章时, 必须 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 论决定。

 你村支书一人把持公章、 独 断专 行的做 法与上 述规定 相违背 ,

 显然是非常错 误的。如造成严重后 果, 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村级事务的处理 ,无论是 村党支部还是村 民委员会 ,都必须 按照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的原则进行 ,绝对不能 由党 支部书 记或者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

 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应在何时颁发 山东省招远 市夏甸 镇官星庄村 某村民来信说 :今年 3 月份我被村 民推选为村委会主任,镇政府至今 还没下发 “委任状” , 请问“委任状” 般 在什 么时间 内发 ?此 外, 村里的 现金 出纳是村 支书的亲戚 ,书记可 以 自己开单做账 ,村 民理财 小组没 有通过的票据也被入 了账 ,结果就 是村里的一切 事都 由书记一人说 了

 算 , 一切工作都由党支部代替 了, 而

 镇政府领导却说 “一切都 (应 ) 在 党 支部 的领导下” 。请 问, 镇领 导的这 种说法对不对? 我该 怎样 处理村 里 的这 种 现 状 呢 ? 答 :

 信 中所说 的“委任状 ” , 准确 地说应该是 “ 当选证书” , 是确认村 委会成员当选结果的荣誉凭证。村 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确认后 ,

 应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并当众公布当 选人员名单。当选证书可以当场颁 发,也可以在选举结束后集中颁 发 。

 根据《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 办 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 村民委员会 选举结果 由村 民选举委 员会报 乡镇 一一·2 1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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