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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发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

时间:2024-01-07 08:33: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讨发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供大家参考。

研讨发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

6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之后经过不断地丰富和发展,逐渐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枫桥经验”已成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经验,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形成的宝贵经验。我们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使其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历久弥新、大放光彩。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在新的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凝聚起各方共识和力量,创新基层治理的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共同致力于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从而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必须将党的领导延伸到基层治理末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建设“红枫”“红石榴”等一批“枫桥经验”党建品牌,以党建贯穿、保障、引领社会治理,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社会治理的活力,更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治理目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传家宝,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具体体现,必须一以贯之。时代在发展,“枫桥经验”的内涵也在不断发展,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始终不能变。在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各项社会治理,把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力、解民忧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精准对接群众的需求,提高基层治理和为民服务的精准度,坚持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例如,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开设“八姑议事堂”,根据村规民约议事,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民生大小事,有效拓宽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以广西为例,全区有12个世居民族和44个其他民族,各民族兄弟姐妹亲如一家、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但兄弟姐妹间难免发生矛盾纠纷,如何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民族团结,需要依靠法治的手段来实现。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构建以自治为基增活力、法治为本强保障、德治为先扬正气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有序推进良法善治,确保基层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将“枫桥经验”制度化、法治化,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比如法院设立“云享法庭”“枫桥法庭”等共享法庭,有效集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法学会、法官、法学专家、人民调解员等各方基层解纷力量,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群众“掌上扫码、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网上立案、调解、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法律服务,既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又依靠和发动群众就地解决纠纷,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枫桥经验+民族团结”双线融合,发挥“枫桥经验”在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中的独特作用。要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动员多方社会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多方共治格局,擦亮“枫桥经验”金字招牌,健全和完善各民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预防、减少和化解各类纠纷,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不断强化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积极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画好民族团结最大同心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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