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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业务新收入准则3篇

时间:2022-09-19 18:0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研发业务新收入准则3篇研发业务新收入准则 AeronauticalFinanceandAccounting航空财会/2019-0348工作研究 AccountingResear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发业务新收入准则3篇,供大家参考。

研发业务新收入准则3篇

篇一:研发业务新收入准则

ronautical Finance and Accounting航空财会 / 2019-0348工作研究

 Accounting Research杨笑峰 /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马元驹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新准则从第四条到第十三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科研企业,主要是指主营业务以科研研究为主的企业。科研企业不像生产单位一样有固定的产品,科研企业主要业务是承担不同的科研课题,它的特点是业务不固定,产品不固定。科研合同业务特点是:科研合同往往不是一家企业或者一个会计年度就能完成的,是需要本行业或者跨行业几个单位共同协作并且是跨年度完成的。譬如一项航空航天企业合同,往往需要科研院所、大学、科研企业共同完成,承担研制阶段的单位承担研制合同一部分,最后由总体单位汇总调试而成。科研合同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了“验收进度”和“付款进度”。验收进度合同一般这样规定:合同生效后,合同约定某个时间完成设计方案;合同约定某个时间完成设备联试;合同约定某个时间完多长时间完成一套或几套产品。付款进度合同一般这样规定:合同生效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方案评审通过后付一定比例合同款;关键件到位,支付一定比例合同款;验收合格后支付一定比例合同款。一、旧收入准则中关于科研企业的科研合同收入确认存在明显的“分歧”科研合同和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有很大不同,主要是研制周期长,往往是跨年度完成,有些合同甚至在 3 到 4 个年度才能完成全面验收。对于科研企业收入确认,在新收入准则颁布以前,有不同的做法,也有很多争议:1. 按照工业企业方法,平时不确认收入,在全部完工后确定收入,平时收到的款项作为预收款。2. 按照劳务合同作为收入判定标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3. 按照移动电话收费的模式,给客户开具“收款发票”,不作为收入处理。4. 按阶段进展情况,开具发票,确定收入。现实工作中,很多科研企业的科研合同收入确认采用第四种方法居多。企业按阶段进展情况,开具发票,确定收入也存在一些问题,让企业处于两难:如果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方法往往得不到审计和上级部门的认可;但企业不开发票,相关协作方或验收的政府部门往往不同意;没有收到发票,科研合同的总发包方无法确认成本;上级机关对课题的验收,如果没有各个协作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无法拨付课题进度资金。二、新收入准则下,科研企业的科研合同分阶段确认收入,有明确依据1. 新准则第九条规定,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在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收入确认的原则中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根据新收入准则下科研合同收入确认问题探析摘 要关键词科研合同收入确认,在现行准则中也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新收入准则以前科研收入确认办法各不相同,新准则提供了统一的解决方案。合同在新收入准则下,越来越重要,科研企业有必要对相对应的科研合同进行修订,确保符合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科研合同;科研合同收入确认;新准则收入确认;科研合同条款修订

 Aeronautical Finance and Accounting航空财会 / 2019-0349工作研究 Accounting Research科研合同“验收进度”条款规定,用控制权“三要素”对照,科研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单项履约义务合同。因为:(1)作为研制合同的客户,在合同约定中,已经通过相关条款,确保有能力主导该商品使用;(2)研制合同中的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因为作为研发合同的客户,研制单位每个阶段,客户都有完全的限时权利,客户对合同成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一旦通过验收评审,研究成果就归属客户所有。特别是一些保密条款,更是严格保护了客户的所有权利益;(3)科研企业按期完成了合同研制节点要求,并且得到了客户的验收,如果客户也完成了其他相关研制任务,那么客户就可以将委托出去的研发合同连同自己的研发完成部分,作为研制阶段完成,向合同发包方申请研制资金,所以,客户就可以取得相对应的经济流入。2. 新准则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根据科研合同的“验收进度”规定,科研合同完全具备“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因为:(1)科研合同是有很多企业共同完成某个节点,作为研制科研合同的客户,在所有承制科研合同全部完工验收后,可以结束某个节点,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从合同发包方取得相应的利益流入;(2)作为科研合同的客户,可以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科研合同);(3)根据科研合同“付款进度”条款规定,正好符合“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要求。

 一般来说,收入满足以上规定之一的都可按阶段确定收入,科研合同对上述三项条件,全部符合,所以可以按解读确定收入有正当依据。3. 新收入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科研合同在分析属于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时,根据具体合同进行具体分析,但大部分科研属于“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的规定,科研企业可以按照产出法分阶段确定收入。三、案例分析假设某科研公司和 K 研究院签订一项科研合同,合同主要包括:科研内容——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合同有效日期2018年1月11日到2019年11月29日;合同金额 3 760 000 元。除了技术指标以外的要求是:1.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完成设计方案;2018 年 11 月 30 日,完成方案评审,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2019 年 5月31日,完成设备联试,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2019 年 11 月 29 日,完成交付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 2套,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2. 客户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3 760 000 元。研究开发经费由客户分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合同生效后,付款 10%,计 376 000 元;方案评审通过后付款10%,计 376 000 元;完成设备联试后付款 40%,计 1 504 000 元;合同交付后付款 40%,计 1 504 000 元。3.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现有技术和条件下难以克服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0%。某科研公司在签订本合同后,与 2018 年 3 月 15日和 X 大学签订技术协助合同,要求 X 大学在 2018年 10 月 30 日完成某项目方案设计,并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合同总额为 600 000 元,并与 2018 年 11 月28 日收到研制发票(6% 税额发票),并支付相关费用 600 000 元。某科研公司应根据合同节点做相应的会计分录:1. 合同签订,收到 K 研究院货款 376 000 元。由于某科研公司自己内部进行方案设计,客户没有参与评审,无法进行验收,按新收入准则,某科研公司不应确认收入,作为预收账款进行处理。借:银行存款

  376 000贷:预收账款——K 研究院

 376 0002.2018 年 11 月 28 日收到 X 大学研制发票,并付款借:科研成本——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

  566 037.74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33 962.26贷:

 银行存款

 600 0003.2018 年 11 月 30 日,完成方案评审,双方进行了验收。因第一阶段“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完成设计方案”是第二阶段“合同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完成方案评审”的前期工作,第二阶段完成,标志前两个阶段全部完成。某科研公司根据验收合格凭证,开具发票,并做会计处理。借:预收账款——K 研究院

 376 000

 Aeronautical Finance and Accounting航空财会 / 2019-0350工作研究

 Accounting Research

 应收账款——K 研究院

  376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

 665 486.73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86 513.27 4. 某科研公司当月确认收入后,应根据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已经发生的成本,进行销售成本结转,假定累计发生成本总额为 1 500 000 元:借:主营业务成本——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

 1500 000 贷 :科研成本——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1500 0002019 年 5 月和 11 月设备调试阶段和最后验收阶段完工,会计业务同上。5. 关于研发合同中研发失败条款,某科研公司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发生研发失败的概率几乎为零,所以,会计前期对此项合同条款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万一到 2019 年 11 月 29 日研制失败,根根合同约定,凯迈电子负责全部损失。应根据双方研制合同解除协议,做会计分录:(1)冲回以前确定的全部业务收入借:应收账款——K 研究院

 -2256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5 486.73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

  -1330 973.45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59 539.82 (2)退回款项借:应收账款——K 研究院

 2256 000贷:银行存款

  2256 000(3)将研制成本结转为研发费用,假设累计费用为 1500 000。先将销售成本冲回: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000贷:科研成本——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

 -1500 000同时转为研发支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

 1500 000贷:科研成本——某型号测试检查设备

  1500 000四、如何应对新收入准则变化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合同是收入确认的基础。执行新收入准则前,企业需审视现有合同中的条款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要求,需要财务部门联合销售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开展合同评估工作,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或者修订。根据现行科研合同一般条款,根据新收入会计准则要求,合同应该加注这样的条款:1. 研制合同在规定研制阶段完成,合同双方应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双方应对阶段完成表示确认;2. 研制合同经过甲方验收后,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3. 研究合同完成某个阶段并进行验收后,原则上不进行重大技术更改,如需更改,应有补充合同进行完补充、完善;4. 委托方在研制阶段完成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如有时间更改,双方应进行协商确认。科研合同如果能补充以上具体要求和条款,对会计人员业务处理会更有帮助,同时对外部审计和上级机关检查,也提供了更加准确的资料,让科研收入更加准确,不会带来异议。

 参考文献[1] 秦娟娟 . 时变供需下基于商业信用的零售商最优订货策略 [J]. 中国管理科学,2016(3):89-98.[2] 周建亨,蒋碧云,徐琪 . 基于消费者时间偏好的供应链订货策略 [J]. 系统管理学报,2014(5):650-657.[3] 徐春明,赵道致,闵杰 . 减排规制下基于存货影响销售模式的易变质产品库存优化模型 [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8(6):1513-1524.[4] 杨头平,刘志学 . 基于作业成本法的一个库存成本控制模型 [J]. 工业工程与管理,2008(4):62-67.[5] 蔡志强等 . 复杂装备系统保障库存优化控制研究 [J]. 中国机械工程,2005(22):2024-2027.[6] 浦徐进,梁梁,凌六一 . 基于两层供应链的JIT 策略和 VMI 策略的对比研究 [J]. 南开管理评论,2006(3):98-102.[7] 高春瑜 . 联合库存管理的经济效益研究 [J]. 经济与管理,2013(2):51-56.[8] 程平,徐云云 . 大数据时代基于云会计的企业库存管理研究 [J]. 会计之友,2015(6):134-136.[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437

 (审稿:董红星

  编辑:闫明杰 )

篇二:研发业务新收入准则

经贸导刊  经营管理2021 年 3 月中 129新收入准则下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探析●李 丽摘 要:2017 年 7 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收入准则,对一些特定的企业和一些特定业务的处理产生了重大变化,对企业收入确认研究十分重要。本文主要以软件企业为例,阐述新收入准则下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提出目前软件企业在确认收入问题所面临的困境,通过具体案例对比分析在新旧准则下软件企业对收入确认问题的账务处理。关键词:新收入准则 收入确认 软件企业一、引言企业的销售业绩历来受到经营者、投资者的关注,因此企业财务核算环节中,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是十分重要的一步。随着经济的发,不断涌现出新的产业和新的商业模式,2017 年 7月财政部对旧的收入准则进行重新修订颁布,新的收入准则对一些新兴的企业有很大的影响,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特别是软件开发企业,旧的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指导比较模糊,在实操中软件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对旧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很多的困惑,他们更多地依靠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工作经验、工作惯例。总之,新的收入准则的发布对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指导意义重大,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及计量,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报表核算。二、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的现状(一)对收入的定性不够明确由于软件开发企业业务不同于传统的制造行业、服务行业,它的业务模式比较特殊,既有产品的销售,也有对产品的服务、售后等。在旧的收入准则中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软件企业的核算人员根据旧收入准则来指导核算收入比较难,不能严格按照收入实现原则来核算自己企业的业务,对具体的收入确认定性、确认方法操作上较混乱,随意性比较大。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美化自己的报表利润,减轻自己的业绩压力,他们充分利用收入确认问题上的漏洞进行财务舞弊行为。一些企业为了避税或者为了争取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也会从确认收入上做 “文章”。(二)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不能达成一致,随意性较大软件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一般包括软件开发或者系统集成、软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这个业务时间跨度比较长,特别是一些复杂的业务,合同履行期限往往可能有2 ~3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旧准则下,对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没有统一模型,这就导致企业往往会根据自身需要随意的选择核算方法。现实中存在一些核算简单、人力物力条件不够企业,这些企业是比较粗放、简单的核算模式,他们仅仅通过估算合同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甚至部分企业在完成合同义务之前,都不确认收入,不预估合同完工率,等到合同全部完成验收之时才确认收入、核算成本。(三)企业成本核算不准确,成本与收入匹配度差由于对收入的完工进度估计不准确的情况下,必然会影响成本的核算。软件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企业技术人员工资薪酬费用是成本核算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技术人员项目之间调整、流动等情况,往往会影响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很多企业采用总成本预算为参考估计项目进度,如果项目进度不准确,那当期的成本往往是很不准确的。三、新收入准则对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一)确定了统一的收入模型旧准则是根据不同的业务分别确认收入,以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作为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软件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分别确认收入,企业的业务往往均涉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旧准则下软件企业的核算就显的比较混乱、规则不一。新准则下软件开发公司的企业均可按照统一的确认模型,引进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重新建立了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二)改变了收入确认的时点旧的收入准则是站在软件企业的角度,软件企业看软件产品、提供劳务的风险报酬是否已经从自己手上转移到客户手上,而新的收入准则,更多的是站在客户的角度,看客户是否拥有了软件产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例如一个软件企业跟客户签了订单,是专门针对该客户的要求研发一个生产采购软件,这个软件研发后只能供该客户使用,不能通用于其他企业。那这种情况下,按照新收入准则,软件企业可以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在一定时间内确认收入,而在旧准则下通常需要将研发的产品交付客户时才能确认收入。(三)对多重交易、特定交易下的会计处理有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常规性业务做出了具体的指导,并且规定了会计处理流程。新准则引入 “履约义务”概念,软件开发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软件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如果是专门针对该客户提供的劳务,该产品目前市面上还没有,那该服务就是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如果不是单独履行义务,该合同包括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多项合同义务。比如一个财务软件公司,给客户提供一套常规成熟的产品销售、安装售后服务,那这个合同就存在两项以上的履约义务。新收入准则对一些特定交易的账务处理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如可变对价、存在融资成分业务均有了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软件企业之间的报表横向对比,提高会计的信息质量。四、案例分析——— “五步法”模型分析对比新旧准则下的账务处理案例:讯捷科技公司是一家软件技术开发公司,主要业务是研发财务软件、安装服务、售后技术升级、咨询服务。2019年 4 月 5 日,讯捷公司与天通建材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合同内容是讯捷科技公司为天通建材公司提供一套标准化财务软件,按照合同要求讯捷科技公司需要完成天通建材公司旗下所有的子、分公司的安装服务,以及为期 18 个月的售后服务。该合同总金额 100 万元 (不含税),合同签订后天通建材公司先支付 30%的款项;讯捷科技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 日向客户发出商品,合同约定:讯捷科技公司必须安装完毕后才有权收到剩余款项。2019 年 6 月 1 日该公司完成安装服务并验收,天通建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项。该公司如果单独销售软件,向客户收取 95 万元,单独提供安装服务收取 10 万元,单独只提供售后服务,按照 18 个月的售后服务定价是 5 万元 (此三项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一)旧准则下的账务处理分析1. 2019 年 4 月 5 日讯捷科技公司收到预付款时:借:银行存款 300000贷:预付账款 3000002. 旧的收入准则规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风险报酬转移

 经营管理 中国经贸导刊130 2021 年 3 月中才能确认收入,因此讯捷科技公司在 4 - 5 月期间均不能确认收入,需在 6 月 1 日完成安装服务后确认收入,由于合同里面未区分销售软件、安装和售后服务,合同总价确认收入,具体分录:借:应收账款 113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130000借:银行存款 830000预付账款 300000贷:应收账款 1130000(二)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账务处理分析第一步:识别合同。讯捷科技公司与客户签订的 100 万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经过双方确认盖章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有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力,并且讯捷科技公司提供客户的是标准安装服务,不涉及对软件的重大修订与更改。第二步:识别合同履行义务。案例中讯捷科技公司这份销售合同的单独履行义务分别是:销售产品、安装服务、售后服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本案例中,讯捷科技公司合同签订与履行义务、客户支付款项间隔时间较短,采用简单的方法确认交易价格,合同总价款 100 万就是交易价格。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在本案例中,讯捷科技公司与客户签订的100 万合同,这100 万包括三项履行义务:软件销售、软件安装、服务。我们将 100 万按照单独售价占比分配到各自单独履行义务中,如见表 1表 1 基于各自相关的单独售价分摊表履约义务单独售价(元)百分比分摊价格(元)计算财务软件 950000 86. 36% 863600 1000000* 86. 36%标准安装服务 100000 9. 09% 90900 1000000* 9. 09%售后服务(18 个月)50000 4. 55% 45500 1000000* 4. 55%总计 1100000 1000000注:百分比经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五步:确认收入。讯捷科技公司在 2019 年 6 月已经完成对软件的交付、安装,可根据单独履约售价分摊金额将合同的前两项单独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在 18 个月后完成售后服务时确认第三项履行义务。计算讯捷科技公司按照年度分别进行收入确认,如表 2、表 3表 2 年度收入确认与计量表商品/服务 2019 年 2020 年 总计财务软件 863600 0 863600标准安装服务 90900 0 90900售后服务 (18 个月) 45500 45500总计 954500 45500 1000000表 3“五步法”模型案例应用第一步 识别合同 软件销售安装合同第二步 识别履行义务 软件设备销售 安装服务 售后服务第三步 确定交易价格 1000000续表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项单项履约义务863600 90900 45500第五步 确认收入 交付软件 完成安装服务提供商售后服务最终,根据 “五步法”确认甲公司该笔业务的收入确认,结合新收入准则新引入的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两个会计,不再沿用预付账款科目,在未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时,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有权获取的对价权利可以确认为合同资产,在企业未完成合同义务时获得的货款确认为合同负债,甲公司该笔100 万合同的具体账务处理分录如下:1. 2019 年 4 月 5 日收到客户支付的 30 万时:借:银行存款 300000贷:合同负债 3000002. 2019 年 5 月 1 日交付软件时:借:合同资产 675868合同负债 3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63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1122683. 2019 年6 月1 日完成软件安装时,应交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 778585贷:主营业务收入 909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11817合同资产 6758684. 2020 年底,完成售后服务收到全部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83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5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5915应收账款 778585五、总结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软件企业带来了新的确认方法和思路,新的准则对实操指导意义更大。这就要求软件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视企业收入确认基础和理论原则,始终把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当前的收入准则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灵活的运用在实际业务中,真正地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真正地提高会计的信息质量。本文中的案例相对简单,软件公司的实际业务可能更加复杂,需要财务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参考文献:[1] 财政部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A] . 财会〔2017〕22 号,2017 -07 -05.[2] 庞杰. 新旧准则收入确认变化及 “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以建筑安装业为例 [J] . 现代经济信息,2017(18)[3] 焦桂芳,卢秀芬 .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分析 [J] . 会计之友,2018 (08).[4] 张俊民 .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几个问题 [J] .商业会计,2017 (20).[5] 肖鹏程 . 新收入准则下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探讨[J] . 纳税,2018 (20).[6] 谭嵩 . 解析新收入准则下软件开发行业的会计处理 [J] .会计之友,2018 (8).(李丽,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篇三:研发业务新收入准则

入准则及其实施影响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7目录1 新收入准则变化2 新收入准则发布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4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5 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6 收入的列报与披露7 新收入准则实施影响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Part 1新收入准则变化8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9引导案例1碧桂园执行新收入准则引发的震荡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0引导案例1-碧桂园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1引导案例1-碧桂园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续)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2新收入准则的第一个主要变化-收入确认时点时点 VS

 时期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3引导案例2案例背景:长江公司是一家为金融机构提供基于产品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通过自主研发的基础技术平台,结合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软件定制开发服务。定制开发过程主要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系统上线。原有收入准则的政策表述如下:应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软件开发,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4新收入准则的第二个变化-收入确认标志物控制权 VS

 风险报酬转移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5引导案例3案例背景: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和美国两地上市的公司,业务分为移动、宽带、物联网三大类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15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6新收入准则的第三个主要变化-多重交易安排的分拆 VS

 多重交易的合一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7引导案例4案例背景:珠江公司是一家供应链公司,业务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基础供应链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运输、报关、仓储);第二类是在基础供应链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代收代付货款服务;第三类是贸易类供应链业务(根据客户指令采购或销售货物并提供进出口代理、仓储、运输、资金结算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供应链企业收入确认?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8新收入准则的第四个变化-特定交易确认和计量规定主体 VS

 代理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19本节总结-新旧收入准则差异新准则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基础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原准则区分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基础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指引有限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处理的指引有限Part 1 新收入准则变化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Part 2新收入准则发布20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21新收入准则发布IFRS 15发展历程IFRS与US GAAP 趋同:消除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如多重要素的分拆);提供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提高收入确认实务在跨企业、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比性;改进披露要求,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Part 2

  新收入准则发布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22《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企业类型 开始实施时间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2018年1月1日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018年1月1日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2020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2021年1月1日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发布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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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23由以下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新收入准则不适用于下列合同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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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25收入确认的“五步法”第一步: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合同履约义务1 履约义务2合同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1的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2的交易价格履约义务1收入履约义务2收入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26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要点• 合同成立的条件:254 3同时满足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通常指合同生效日)进行评估,后续期间无需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27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合并合同的合并: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28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变更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29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满足CAS 14第十一条规定的、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 (或一揽子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或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0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可明确区分的条件:•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商品区分)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合同区分)使用、消费或以高于残值的价格进行销售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进行整合表明不可单独区分的情形: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将对其他商品或服务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具有高度关联性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1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3: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2收入确认的“五步法”交易价格1.可变对价企业在确定将多少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时应考虑收入转回的风险2.重大的融资成分对于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企业应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以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3.非现金对价如果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估计,则非现金对价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如果不能,应当以承诺用于换取非现金对价的商品部或服务的单独售价来计量非现金对价4.应付客户对价应付给客户的对价是应抵减交易价格,还是用来支付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者两者相结合Step 3:确定交易价格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3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3:确定交易价格估计可变对价金额的方法:期望值The expected value期望值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的概率加权金额的总和。如果主体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则期望值可能是可变对价金额的恰当估计。最可能发生金额The most likely amount最可能的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能产生的单一结果)。如果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例如,主体能够实现或不能实现业绩奖金目标),则最可能的金额可能是可变对价金额的恰当估计。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4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3:确定交易价格重大融资成分: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融资影响(利息收入/支出)和合同收入分开列报。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豁免条款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5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3:确定交易价格客户支付的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合理估计按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是否非现金对价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6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3:确定交易价格应付客户对价 :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7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交易价格:•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单独售价(stand-alone selling price),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8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合同履约义务A履约义务B履约义务C单独售价是否可直接观察到采用可观察的单独售价估计单独售价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是 否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39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分摊折扣:•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40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5: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商品带来的利益是潜在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的增加或现金流出的减少)。客户可通过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利益。例如:• 使用该资产以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包括公共服务);• 使用该资产以提升其他资产的价值;• 使用该资产以清偿负债或减少费用;• 出售或交换该资产;• 将该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品;以及• 持有该资产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202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版权所有41收入确认的“五步法”Step 5: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履行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Part 3 新收入准则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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