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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9篇

时间:2022-09-20 12:4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9篇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9篇

篇一: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ldquo;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根据《“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方案》(京教工〔2021〕72 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区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等学校和机构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第二条

 培训学分。指教师参加由市、区教委认定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进修学习、教研、科研,以及由所在学校举办的、经区教师培训机构审核的校本研修等所获得的学时折算而成的学分。教师五年内完成的总学分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三部分学分构成。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 36 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

 市教委负责统筹管理市级培训项目,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定市级培训项目课程类别、学时和学分。区教委负责统筹管理区级培训项目,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审定区级培训项目的课程类别、学时和学分,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活动。

 第三条

 学分管理。教师培训机构或学校负责及时将教师参加培训获得的学分通过“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

 上报。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对各类培训学分进行定期审核。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教师培训学分进行达标认定。截至2025 年 12 月底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由市教委统一核发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第二章

 必修课程学分

 第四条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部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8 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 10 学分,总计不少于 18 学分。

 第五条

 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修养”、“教育政策与理论”、“学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四个主题, 总计 8 学分。其中 “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修养”主题计 3 学分、“教育政策与理论”主题计 3 学分、“学生发展”主题计 1 学分、“现代信息技术”主题计 1 学分。

  第六条

 专业必修课。由市、区教委正式立项,以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为目标的学科课程类培训可定为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原则上按照 10 学时折合 1 学分计算。学分累计超过 10学分的,超出部分的学分可折抵选修课学分。

 第三章

 选修课程学分

 第七条

 选修课程包括专题选修和自主选修,总计不少于 6学分。

 第八条

 专题选修课程为市、区教师培训机构针对特定培

 训对象开展的各种拓展性、政策性、时事类专题课程。

 第九条

 自主选修课程是在教师培训机构的指导下,按照一定主题,由教师个人选择学习的课程,其中包括网络学习、读书自学等。

 第十条

 教师参加选修课程学习并合格,原则上按照 20 学时折合 1 学分计算。

 第四章

 校本研修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

 校本研修课程指学校依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区教师培训机构审定的方案,组织开展的研修活动。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 2.4 学分,总计不少于 12 学分。

 第十二条

 教师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活动,原则上按照 20 学时折合 1 学分计算。

 第五章

 其他情况的学分

 第十三条

 新入职教师培训学分。新入职教师指 2021 年及以后首次任教的教师。

 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 120 学时的上岗培训。所在区或学校不得以其他类型的教师培训代替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

 新入职教师完成上岗培训后,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相应的各种培训,平均每年获得不少于 7.2 学分。

 第十四条

 2021 年及以后从外省市或境外调入的教师,自

 调入年度起,按本办法规定的学分参加相应的培训,平均每年不少于 7.2 学分。如属新入职教师范围的,则按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教师在“十四五”时期参加学历教育或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合格的,根据“十四五”时期所学课程和学时数,可按 20 学时 1 学分折抵专业必修课学分。

 第十六条

 教师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培训并合格的,根据所学课程和学时数,按 10 学时折合 1 学分计入专业必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

 教师参加“北京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培训并合格的,按 1 学分计入公共必修课现代信息技术主题,2 学分计入专业必修课学分。

 第十八条

 教师在“十三五”时期参加由市、区教委立项,市、区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培训,在“十四五”时期结业,经培训统筹管理部门认定,可根据培训课程类型在结业年度计入学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学分认定范畴,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国家以及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由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和区教师培训机构研究议定,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完成学分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十三五”以来,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政策要求,紧紧围绕北京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中心任务,结合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北京市干部教师培训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培训体系与培训制度更加健全,培训供给更加多元,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与教书育人的能力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首都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十四五”更好地服务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迈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首都教育全面开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的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宏观政策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对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干部教师培训的改革创新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首都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要在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上发挥更大作用,干部教师培训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干部教师队伍,促进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水平现代化,2021 年 12 月 6 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健全培训学分认定制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十四五’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建立干部教师培训的激励机制,把获得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干部教师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相结合,完善干部教师专业发展激励机制。”

  三、《“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区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等学校和机构的在职教师。

  四、“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完成多少学分?包括哪些部分?

  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 36 学分和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教师五年内完成的总学分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三部分学分构成。

 五、必修课程学分包括哪些部分?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部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8 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 10 学分,总计不少于 18 学分。

  为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素养,“十四五”时期公共必修课程增加了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史”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文件等内容。

  六、选修课程学分包括哪些部分?

  选修课程包括专题选修和自主选修,总计不少于 6 学分。专题选修课程为市区教师培训机构针对特定培训对象开展的各种拓展性、政策性、时事类专题课程。自主选修课程是在教师培训机构的指导下,按照一定主题,由教师个人选择学习的课程,其中包括网络学习、读书自学等。

  七、关于校本研修课程学分的规定有哪些?

  校本研修课程指学校依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区教师培训机构审定的方案,组织开展的研修活动。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少于 2.4 学分,总计不少于 12 学分。教师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活动,原则上按照 20 学时折合 1 学分计算。

  八、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多少学分的培训?

 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 120 学时的上岗培训。所在区或学校不得以其他类型的教师培训代替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新入职教师完成上岗培训后,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相应的各种培训,平均每年获得不少于 7.2 学分。

篇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INA ADULT EDUCATION2017/01中国成人教育GUANLILUN 管 理 论学分制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主要的教学管理制度,是指以选课为核心,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就是借鉴高校学分制管理制度,根据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一般轨迹和规律,在每个发展阶段设计教师培训方案,必修和选修相结合,每个培训项目要求完成一定学时,赋予一定学分,教师根据自己所处的专业发展阶段及专业发展需求,自主选课安排学习,并按照规定修满学分,以达到培训要求。一、构建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一)应用型本科院校对教师素质提出新要求在经济结构深刻调整的今天,大力发展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之一。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是转型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加强教师培训,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高校教师尤其是新入职教师大部分直接从学校过渡到高校教学岗位上,没有行业一线从业经历,缺乏实践经验,实践教学能力欠缺,很大程度上无法满足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如何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之满足高校转型后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是教育管理部门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鉴于此,非常有必要加快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将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作为重点进行管理,给予较多的学分权重,引导教师积极到行业一线实习锻炼,促进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二)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教师尤其是高校教师作为专业教学人员,要经历一个由不成熟到相对成熟的发展历程。在职培训有助于高校教师随着教学工作经历的延续、经验的积累、知识的更新及不断的反思逐渐达至专业成熟。但是如何提高培训的效用,达到培训目标,是近年来培训实施者着重思考的问题之一。对应用型高校来说,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通过构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将教师实践锻炼纳入培训范围,给予一定权重的学分,能够极大地提高教师参加实践类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性和连续性,帮助教师避免和克服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迷茫及懈怠。(三)提高高校教师培训管理效能的大胆尝试高校愈来愈认识到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性,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如讲座、研讨、网络课程等。但是如何提高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参与度,始终是高校教师培训管理者面对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在于设计能够吸引教师的培训项目,避免培训内容虚化,切合教师的实际需要,引导教师按照专业发展的轨迹不断提高自身水平。而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解决这一难题、提高培训效能的大胆尝试。引进学分管理制度,规定每个发展阶段应完成的培训项目,尤其是对提高实践能力的培训做出明确要求,规定教师完成相应学分才可进入下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构建○徐 艳[摘 要] 应用型本科院校构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应把握这项制度的系统性、发展性、自主性等基本要求,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给予二级学院(系)自主权以及以人为本等原则,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实践锻炼,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作者简介] 徐艳(1979-),女,硕士,河北传媒学院教务处讲师,研究方向: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河北石家庄 050071)39

 CHINA ADULT EDUCATION中国成人教育 2017/01GUANLILUN 管 理 论一阶段活动,并与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有利于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内在动力,提高教师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二、构建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一)系统性系统性也称为整体性,要求将决策对象视为一个整体而进行分析和运作。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强调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就培训而论培训,更主要的是致力于建立一种能够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引导和满足教师需求、最终提升教师能力的体系。整个制度的宗旨是全力服务于教师专业发展,进而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具体设计制度体系时,应明确项目类型,即设计必修和选修科目,在教师每个专业发展阶段的培训方案中明确诸如项目安排、学分分配及考核标准等内容。也就是说,高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要包含各阶段教师的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及课程设置、量化学分、考核标准等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同时,制度的各个要素都是有内在联系的,联系的基础即为高校教师的专业成长规律以及应用型高校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要求。要处理好各部分的逻辑关系和相互关联,使管理制度涵盖教师专业成长的全过程,并考虑到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职称层次的教师群体,进行全方位和全员参与的培训及管理,实现教师从理论到实践能力的同步提高。(二)发展性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发展性要求,主要是指必须遵循高校教师的专业成长规律,沿着教师职业生涯的发展轨迹进行制度设计。随着职业生涯的推进以及对职业了解程度的深化,教师越来越容易捕捉到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推动教师产生解决问题的需求,他们提高自身素质的愿望会增长,自我提高的内驱力会增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会提高。学分管理制度应按照教师专业成长发展历程分为不同的培训阶段,包括初入职、入职三年后、入职六年后等,同时结合教师职称变化情况设计培训项目。尤其要针对应用型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特点,随着教师入职时间的推移,在适当的阶段设计不同的实践能力培训项目。如安排具有从业经验的老教师帮带初入职教师,选派入职三四年后掌握一定学科专业教学技能的教师到行业一线进行顶岗锻炼,安排顶岗归来的教师进行经验交流、教学转化等活动。总之,要随着教师职业发展,动态地安排教师培训项目。(三)自主性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定位于服务教师,因此不能想当然地、生硬地设计项目,强迫教师执行。服务教师,就要尊重教师的专业自由以及充分考虑到教师的工作生活特点,让教师接受培训学习有一定的自主权。如在选择培训项目时有一定的自主性,选择学习时间和地点也有一定的自主性。而要让教师享有这种自主权,就必须设计相当比例的选修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场所,使教师可以依据自己的情况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如安排网络培训项目,依托教育部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的优质资源以及学校网络课程资源,开通教师在线学习平台,使教师可以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进行学习。实现自主性可以帮助教师消除以往参加培训的偶然性和盲目性,在学分管理制度的引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三、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构建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所谓科学性原则,就是构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必须遵循高校教师的专业成长规律。教师在专业发展过程中,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面对不同的发展问题。教师个人往往由于教育基本理论的匮乏和工作经验的缺少,不易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做出整体分析,也很难做出科学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他们在追求自身提高时,往往带有盲目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个人的专业成长。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建立和采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时,必须着眼于克服这种盲目性,注意科学分析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职业需求,根据不同需求设置不同的培训项目,赋予不同的学分值,对各个专业成长阶段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在职期间理论培训及实践培训进行分层管理,从而达到预期培训目标。同时,由于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者并不是接受培训的主体,在准确、清晰、完全地把握教师真正的培训需求上必然有认知上的盲区,从而容易导致制度制定的非科学性。为此,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预防和克服主观臆断和理想化倾向,要以高校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作为理论基础,充分考虑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加大调研力度,充分倾听教师的呼声,切实掌握教师的实际需求;反复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执行过程中随时观察,及时掌握反馈情况,适时修改经实践检验发现的不完善、不合理之处,使制度更加科学高效。40

 CHINA ADULT EDUCATION2017/01中国成人教育GUANLILUN 管 理 论(二)可操作性原则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可操作性原则,这样才有可能应用于实践并经得住实践的检验。根据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应用型本科院校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为教师规划专业发展路径。包括培训设计、培训实施及培训评价三个方面的设计,都应该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便于操作。第一,便于教师的学习。应根据高校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将培训项目分为三类,分别适应教师入职后的适应期、成长期、发展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培训目标,组织不同方式的培训项目;每个项目制定合格标准,赋予相应学分。同时,将项目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模块。教师就像学生选课一样,一目了然,能够按照自己所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每个项目都赋予一定学分,接受培训的教师修够一定学分可进入下一阶段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第二,便于管理者开展工作。因为学分管理制度已将培训项目、方式方法等一一列出,在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学分和考核培训结果时,管理者能够方便地考察每位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从而可以据此评价培训效果,并将培训情况作为教师参加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晋职加薪等工作的参考依据。(三)充分给予二级学院(系)自主权高校二级学院(系)处于教学第一线的位置,与教师关系最为密切,能够及时了解教师的培训意愿,因此,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应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系)的重要作用,并给予二级学院(系)较多的自主权。相对于学校一级的培训管理者来说,二级学院(系)对学科专业发展状况、行业一线对人才的需求状况更有发言权,在遵循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指导思想的基础上,除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等公共培训内容外,涉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项目应交由二级学院(系)承担,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培训结果考核等。尤其是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需要二级学院(系)与行业一线沟通协商,确定具体形式,并加强实践能力培训的过程管理,督促教师将培训所得转化到日常教学中,切实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四)以人为本理念以人为本理念是对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的肯定。体现在管理领域和过程中,就是强调尊重人,从被管理者的实际需要出发为其提供服务。高校教师是专业技术人群,成就动机较高,自我实现的愿望较强。由于职业特点,高校教师只有不断地更新知识结构,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才能将最前沿的知识教授给学生。同时,他们都有自己的研究方向和专业特长,千篇一律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必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教师需要什么样的培训与他们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职业发展中的困惑息息相关。教师培训采用学分管理制度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定位于服务广大一线教师。这里所说的服务,就是“为教师在知识、能力、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方面获得提高所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在研究制定各项制度条文时,要深入教师群体,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调研,通过平等对话了解教师的培训需求,而不是在主管臆测的情况下提供培训服务。也就是说,应遵循教师专业成长的规律,帮助教师通过培训尽可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培养教师的参培动机,激发他们产生更高层次的培训需求。这样才能够体现以人为本,促进教师整个职业生涯的发展。具体到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上,除了提供切合教师实际发展需求的项目,还要在必修项目外设计选修项目。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兴趣、需要、发展方向及时间等进行选择。另外,要充分顾及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教学科研压力以及生活压力等问题,使他们在便捷的条件下进行学习。四、构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应用型本科院校构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明确它的基本要求和构建原则,有些问题还需要特别关注。首先,注意突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特点。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要更加能够满足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要求,切实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这就需要在设计培训项目时充分考虑行业一线的工作流程特点,以提高教师操作创新能力为目标,确定培训内容及形式。也就是在完成各类高校教师都应接受的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培训时,从项目的数量和内容上都更倾斜于实践能力的培养。只有从制度的各个环节都充分考虑“提高实践能力”这个目标,才能切实构建出适应应用型本科院校特点的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其次,必须建立易于操作、便于管理的实施细则。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具体执行时需要建立细则,以提高可操作性,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细则的建立涉及制度执行的整个流程,如培训项目的设计、教师参培的方式、学分登记的程序、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与考核评优等工作的挂钩以及对制度41

 CHINA ADULT EDUCATION中国成人教育 2017/01GUANLILUN 管 理 论本身的评价等。实施细则的建立更需要集思广益,应广泛邀请学校教学及管理领域的专家,尤其是二级学院(系)的教学管理者及专业带头人,反复讨论,严密推敲,设计出能够满足应用型本科院校对教师的...

篇三: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14 年第 2 期(总 92 期)辽 宁 师 专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 (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 2 2014General No. 92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探究赵摘 要:敏(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 ,辽宁 铁岭 112000)在对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实验基础上 ,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含义 、实施原则和实施策略等方面做了目的是为提高教师培训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提供理论和 尝试性的探讨 ,实践上的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 :

 教师培训 ;学分管理 ;制度;原则;策略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898(2014)02—0106—02 中图分类号 :G645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是教师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可以消除盲目性和实现长效性和连续性 ,消除形式化和片面化 ,增强针 偶然性,对性和实效性 ,有利于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 ,有利于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 。一、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含义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指在教师培训中通过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质与量 ,根据教师(专指参训教师 )所处的专业发展阶段、当前的学习需求 、学习支持条件 ,选择安排培训课程,制定相应学分 。要求参训者在一定周期内获取规定学分。主要有以下含义 :(一)教师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的要求、教育发展对教师的要求 ,对处于不同专业发展阶段的教师做出一定时期内应当达到的学分规定 。(二)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依据不同发规划周期内教师培训方 展阶段的教师学习需求及其特点 ,案,具体设置教师培训课程 ,并规定每门课程相应的学分 。(三)教师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 ,要充分考虑学习者的学习支持条件 :年龄教龄、职称职务、设备设施、学习技能等 ,尽可能适应全体学习者的要求 ,并满足个体的不同需要 。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实施原则(一)以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学分制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因此必须紧紧围绕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 ,使各个管理环节有可操作性切实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 同时具有科学性 ,方面,通过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结合,用制度促进教师树立终身学习意识 ,自觉主动地参加教师培训。一方面,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 ,以五年为一个周期 ,统筹规划教师培训的内容和任务 ,用制度来规范师训管理部门的管理方法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二)以改进手段 、优化管理为重点 。提高教师培训的管理水平是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重点 ,因此必须以现代化、科学化的技术手段 ,优化的管理模式来完成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是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必要手段 。(三)以立足实际 、突破创新为途径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必须立足本地实际 ,充分考虑教师教育教学需要 ,加大教应在学分管理信息 师培训学分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力度 ,化平台建设 、学分课程结构体系构建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如何进行课程衔接和学分互认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档案如何建设、怎样与教师资格再注册 、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挂钩等方面有较大突破 。三、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实施策略我们以铁岭市中小学教师为主要实验研究对象 ,在学分管理理论研究基础上在全市中小学 、职业学校 、幼儿园教师试行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对如何构建有利于教师培训实效开展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做了尝试性探讨和实践 。采取了以下策略 :(一)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组织体系 。实行“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组织体系 ,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教师培训机构 、学校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实行了层 部门、层负责制,做到学分管理在组织 、计划、人员、材料、时间、内容、制度、档案、经费等方面层层落实 。1.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设立专门机构 ,安排专人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按年度指导 、检查各县(市)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 、教师进修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本地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按年度指导 、检查各学校(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3.各学校(园)设立专门机构 ,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与管理 ,并按年度指导 、检查本单位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二)构建教师培训学分课程结构体系 。建立教师培训学分课程结构体系是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主要和难点内容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 我们通过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 见》和 学习和研究 ,并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依据不同类别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和实际需求 ,初步构建了学分管理课程结构总框架及全员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校本培训课程结构框架及对应学分设置 。总体按照分层次 、分类别 、分岗位制定教师培训课程结收稿日期 :2014 - 03 - 10作者简介 :赵敏(1965 - ),女`,辽宁铁岭人 ,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 ,教授,主要从事教育心理研究 。·106·

 构体系。对不同类别 、不同层次的教师培训按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与技能 、实践体验三大方面 ,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设置课程及学分 。1.制定了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中学教师 、研训教师 、民族学校教师 、其他持教师资格证人员全员培训课程结构体系。2.制定了骨干教师课程结构体系 。3.制定了校本培训课程结构体系 。要求各地区各学校在培训中逐步实施并完善各级、各类、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训学分课程体系 。(三)构建并启用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平台 。教师培训学分制要求学分登记与管理要逐步实现信息化 。为实现学分登记与认证 、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 ,我们建立了铁岭市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系统 ,构建系统时我们有几个考虑 :1.系统结构要较全面合理 。我市学分管理系统主要由系统设置、教师信息管理 、培训项目管理 、培训学分管理四大不但能满足教师培训学分注册 、登记、统计的需 板块构成,要,同时还具有过程管理和培训学习的功能 。2.操作要便捷 、技术要先进 。我市使用的学分管理系统是我们考察国内多个相关平台后请国内本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技术公司按照我市教师培训实际需要专门构建的 ,这套系统操作便捷 、技术先进并具有优质的后续服务 。3.要关注过程管理 ,有益提高培训质量 。我们使用的系统的项目管理模块 ,包括了项目申请审批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培训流程监控 、培训质量反馈等环节 ,对保障培训实施的有效性有极大益处 。

 规范性、4.要具有与其它远程培训对接功能 。本系统具有开放式端口,能与本地培训平台和其它各类远程培训平台进行对接,能够实现对本地教师参加其它平台培训的管理功能 。(四)建立教师培训学分考核与认定机制1.确定学分考核与认定范围 。凡取得教师资格 ,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为学分管理考核与认定对象 。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中小学教师研修机构 、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 ,及其他机构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职称的人员 。2.明确学分考核与认定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负责所属教师的培训学分考核认定工作 。3.实行远程培训 、集中培训 、学历培训同类课程互认机各类远程培训等可以和培训规划 制。教师参加的学历培训 、中规定的集中培训的同类内容进行互认 ,但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培训机构认可的培训通知及培训合格证书方能被认定获同类课程的相应学时学分 。4.制定学分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与认定程序 。要求各地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考核要分年度进行 ,各地教师培训“铁并将结果通过 机构负责所属教师年度学分登记和考核 ,岭市教师培训管理系统 ”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 。市教师进修学院确认后 ,报市教育局备案 。周期期满 ,各地培训机构逐“结业” 一审核所属培训教师的周期学分 ,提出是否 的意见 ,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查 ;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市教师进修学院 ;市教师进修学院对每位教师周期内 后,“铁岭市教师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对合格者在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 ”上予以确认 ,并上传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进行复核 ,复核合格者 ,予与认定周期合格 。(五)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档案建设 。在网上管理同时,教师培训学分的档案管理是必要的补充 。全市教师培训《铁岭市教师培训学员登记卡 》 实行两卡三证制 :统一使用 注《铁岭市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卡 》 册;使用 记录学员年度及周期学分获得情况 ;使用听课证 、单科合格证记录每位教师每门《学分证》 课程听课和获得学分情况 ;使用 作为整个周期学分合格证明。(六)建立教师学分运行机制 。我市制定了《中小学 (幼, 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运用办法 》 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 (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 、教师考核 、评先选具体如下:优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1.干部选拔聘任的必备条件 。拟提拔的副校级干部和拟聘任的中层干部 ,提拔或聘任前必须达到培训周期内规定的相应学分 。2.职称评定晋升的必备条件 。在呈报职称评定材料时 ,要同时呈报周期内参加培训和学分完成情况材料 。对经核查,末完成相应学分的 ,取消评审资格 。3.年度工作考核的必备条件 。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培训学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并取消评选各级各类先进资格 。4.评选各级各类业务称号的必备条件 。周期内未完成相应规定培训学分的 ,在参评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教学新秀、名师、教育教学专家等业务称号时 ,实行一票否决 。5.表彰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必备条件 。周期内,对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教师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凡没有达到相应培训学分的教师不予与教师资格再注册 。7.将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 ,逐步实现学分认定 、累加、储存、转换等功能 。(七)开展教师培训资源建设 。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完成相应的学分课程 ,必须具备丰富的课程资源和一支优质师资队伍。为此我们加强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除聘请吸纳省内外名师 、专家来市作兼职教师 ,成立了铁岭市教师培训导师团,导师团成员由市高校 、教师进修院校 、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专家 、名师、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等优秀教研 、教学供全 人员组成。要求每位成员要有规定和自选的授课专题 ,市培训机构选择 ,同时利用培训学分管理系统的学习中心和材料中心,选用省内外优质培训视频和文本资源供教师学习。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试行过程中 ,我们在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学分课程体系构建 、管理机制和学分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和尝试 ,初步建立了较科学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提高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手段和水平 ,同时也促进了培训内容 、培训方法、培训资源等方面的改革 ,有力地提高了教师培训质量 ,促进了教师专业发展 。参考文献〔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1 号.〔2〕汪文华. 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2012(2). 观察思考,·107·

篇四: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五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为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XX 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培训规划》《XX 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和《XX 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培训实施方案》《XX 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学分数量要求 (一)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五年一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学分不得少于 360 学分。干部、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培训学分不得少于 72 学分。

 (二)中小学(幼儿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市级骨干校长、名优校长要分别额外参加不少于 300 学时、240学时、180 学时的集中培训,实践性课程学时比例不少于 40%。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对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要额外参加不少于 120 学时的专项集中培训,其中实践性课程学时不少于 40%。新教师试用期内要参加不少于 120学时的专项培训。

 (三)干部教师培训学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集中培训、校本研修、线上学习、学习共同体研修以及其他形式转换学分等。集中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组织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培训项目的培训;校本研修是中小学校组织实

 施的培训活动;学习共同体研修是指名校长、名优教师工作室组织的相关活动;其他形式转化学分为名师送教、城市到农村支教以及经学校同意教师自主选择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二、

  学分结构要求 (四)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结合 XX 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规划,干部培训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骨干名优培训等类别;教师培训包括新教师、全员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类别;各进修院校研训教师、各教育实践基地专任教师的专项培训等。培训内容包括校长专业标准的六个维度,教师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的相应层级要求。

 (五)中小学干部、教师全员 360 学分学时分配建议如下:

 校本研修:180 学时,180 学分,职业道德与法规以及 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不少于 40 学时,40 学分,其中课程德育研究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不少于30 学时,30 学分。

 集中培训:90 学时,90 学分。

 线上学习:90 学时,90 学分,其中关于信息技术 2.0 的内容不少于 50 学时,50 学分。

 中小学市、区级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名优教师等参加区级

 组织的送教、论坛等集中培训,由区级每学年末按照 1.5 倍的系数进行转换认定并计入全员集中培训 90 学时内。

 (六)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校长、名优校长、名优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以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农村骨干校长,市级骨干教师及名优教师等超额学时分配建议如下:

 上述人员要在完成 360 学时全员基础上,额外再参加 180 学时、120 学时集中培训,其中实践研修学时不少于 40% 名优校(园)长、名优教师工作坊主持人组织学习共同体团队研修按活动时间的 1.5 倍转换成集中培训学时,参与学习共同体团队研修活动的的按实际课时计入学时学分。

 中小学市级骨干校(园)长、农村骨干校长以及市级名优校长培养对象、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的学时学分认定分别由教育学院校长培训与指导中心和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完成,由教师教育办公室备案。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学时学分认定由教育学院各教师研训中心根据培训计划每学年末完成;每学年末,各培训主体要及时将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学时学分认定名单以及名师送教计划、学时学分认定情况报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办公室备案。

 (七)校级干部培训学时学分分配建议如下:

 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 300 学时,培训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级教师进修学校依据校级干部任职资格培训课程指

 南要共同组织实施;区教师进修学校干训部负责学时、学分记录、认证,并组织向大连教育行政学院申请学分认证审核和验印。局属学校以及幼儿园市级示范项目的任职培训由教育学院校长培训与指导中心负责,同时负责学分记录、认证,并报请教育行政学院学分认证审核与验印。

 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提高培训原则不少于 240 学时,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各区(市)县干训管理和业务部门共同按照市发培训课程方案组织实施。培训的学时学分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记录在校级干部学分证中。每两年,由各区进修学校干训部完成所属区域中小学校级干部提高培训学时学分的中期审核;XX 市教育行政学院将对校级干部的提高培训学分开展中期审核和终期验收。

 各区(市)县结合区域教育发展要求和校级干部队伍现状开展的各类专项培训,按照提高培训的学分登记办法进行。

 (八)新上岗教师 120 学时集中培训学分学时分配建议如下:

 高中新上岗教师由学院高中研训中心负责按照职业道德与法规、学科知识、教学设计与实施以及课程思政、学生与班级管理等内容进行学时学分分配并认定,其中实践研修不少于 60 学时。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岗教师学分学时由所在区市县进修学校负责按照职业道德与法规、学科知识、教学设计与实施以及课程思政、学生与班级管理等内容进行学时学分分配并

 认定,其中实践研修不少于 60 学时。

 (九)其他形式培训学分转换 干部、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参加省培、国培,依据培训结业证书按实际培训学时由派出学校和区域直接计入集中培训学时,可抵顶全员集中培训学时。

 市级名优校长、骨干校长以及市级骨干教师、名优教师等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可按实际上课课时的 2 倍转换学分,但每年最多计 24 学分。

 干部、教师到自主选择且学校认可的优质特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按实际培训学时由学校负责计入校本研修学时。

 三、

  学分登记与确定、考核 (十)中小学校级干部、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全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确定与管理。

 (十一)干部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与确定,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集中培训由培训组织机构或部门负责,在培训项目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将参训教师学时学分录入培训管理平台。校本研修学时学分由所在学校负责录入。线上学习,在完成学习内容和作业后持相关证明由学校负责录入;参与项目线上研修的,按照集中培训的学分管理权限进行录入。干部、教师参加国培、省培的学时学分由所在学校依据结业证书学时学分在每学期结束

 前及时录入到培训管理平台。名校(园)长工作室、名优教师工作室学习共同体研修以及送教送培等由活动组织者依据相应的转换学时学分要求,转换后录入。市教育学院负责审核确定。学分登记时间为每年 8 月 31 日前。

 (十二)参训干部、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十三)中小学干部、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四、学分组织与管理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学分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市教育学院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各区(市)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辖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确定等工作。中小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的校本研修管理。

 (十五)本办法主要是对中小学干部、教师教育学分要求的规定。其他未尽的管理要求,按《XX 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培训规划》《XX 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以及《XX 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培训方案》《XX 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十六)幼儿园教师学分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教育学院、各区教师进修学校研训教师以及各类教育中心和实践基地专任教师学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班学分管理制度

 为规范培训班管理工作, 实现培训工作目标,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对学员实行学分制管理。

 每学年对学员的培训情况进行一次评价。

 学分满 60 分为合格, 70 分至 85 分为良好, 85 分以上为优秀。

 二、 考核项目及标准:

 1、 考勤(10 分)。

 坐班及参加全部活动 10 分, 不按时到岗或缺一次扣 1 分(公假除外)。

 2、 笔记、 作业(10 分)。

 每次参加培训听课, 要认真记笔记, 按规定认真完成作业, 可得 10 分。

 笔记不全, 没按规定认真完成作业酌情扣分。

 3、 认真开展“四个一” 活动(即:

 每学年读一本书(写读书笔记)、 献一节课、 上一节班会、 写一篇案例或论文)(40 分)。

 每缺一项扣 10 分; 质量不高, 酌情扣分。

 4、 主动向指导教师学习, 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完成听课及有关教育工作任务(10 分)。

 5、 认真做好教育、 教学工作, 工作效果较好(20 分)。

 6、 讲究师徳, 为人师表(10 分)。

 三、 结业:

 1、 在本班学习已满 3 年, 考核成绩合格, 可发给结业证书。

 2、 在本班学习已满 3 年, 但学分未达标, 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学习期限。

 四、 设立优秀学员奖

  学员 3 年的考核总成绩为优秀, 即被评定为优秀学员, 学校将为优秀学员颁发证书和奖品。

 长辛店学校 2007 年 9 月 1 日

篇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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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扎实开展,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试行)(赣教师字[2012]11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上饶县教师专业提升规划》和我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标要求 ?

 第一条 上饶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并依托省教育厅建立的中小学教师信息库的管理系统,建立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系统平台,组织实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的素质。

 第二条 上饶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以省级远程培训、县级项目培训、校级项目培训为基础,以国家、省、市级其他项目培训为互通,实行分年度学分考核制。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

 并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全县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新教师均为我县继续教育的对象。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各类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接受再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每学年度县本级教师继续教育时间为当年的7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

 第二章 培训项目管理 ?

 第六条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制。即分为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和校级培训。各级培训项目实施统一编号,分别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依法确保教师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县级(含)以上培训项目由教育主管部门(师资培训管理部门)每学年初在系统平台上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后在系统平台上发布并开展项目培训。未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项目,其培训项目不予认定、实施和考核登记,不纳入系统平台管理,所发培训合格证书不能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及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

 教师以及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校级培训项目由学校每学年 6 月底向县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2—5 个培训项目,经审批后由本校组织实施和学分认定。

 第三章 项目学分认定 ?

 第九条 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所有单项培训满分为 200 学分,合格学分为 80 学分,90(含)学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条 每学年各级培训项目由同级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并设定必修培训项目和选修培训项目。其中,必修培训项目学分满分为 70 学分,全县所有在编在岗教师都必修参加;选修培训项目学分满分为 130 学分,教师可以选择一项或多项。教师参加必修培训项目和选修培训项目考核得分两者相加等于 80 学分为合格,90 学分以上则为优秀。

 第十一条 培训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1、必修项目学分认定:

 (1)全员远程培训(20 学分)。教师取得当年的全员远程培训单项合格证,得 20 学分,未合格者不得分; ?

 (2)教师岗位培训(20 学分)。由县教研室组织实施的全县教师岗位培训,通过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得 20 学分,不合格或不参加者不得分; ?

 (3)校本培训(30 学分)。各校根据每学年初上报县

 教体局的培训项目,制定培训细则,组织教师开展培训,通过学校考核合格得 30 学分。

 2、选修项目学分认定:

 (1)选修项目培训由县、校两级负责组织实施,教师根据实际岗位选择相应的选修培训项目,也可以选择多项培训,根据选修培训项目的分值累计选修培训学分(选修培训项目与学分见附件)。

 (2)市级(含)以上项目培训与县级、校级选修项目可以互通,即参加了市级(含)以上项目的培训,可不再参加县级或校级的该项目培训,凭单项合格证计该单项目学分为满分,但只能实行一个级别的一次互通。

 3、优秀学分认定:

 (1)必修项目学分加上选修项目学分等于 90 学分可优先推荐评选县级先进; ?

 (2)95 学分以上可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先进; ?

 (3)100 学分可优先推荐评选省级先进、当年职称评聘优先。

 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合格率应达到 95%,达不到 95%的取消该校学年度的评优、奖励和表彰资格。

 第四章 培训合格证书生成和使用 ?

 第十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

 版)分为:《单项培训合格证》、《年度培训合格证》、《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 教师取得学年度所有培训项目合格学分以上,方可获得《年度培训合格证》。

 第十四条 教师连续五年取得《年度培训合格证》,方可取得《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

 第十五条 《年度培训合格证》记载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级继续教育的所有信息,是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未取得《年度培训合格证》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教体局暂缓其职称评聘,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第十六条 《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未取得《五年周期培训合格证》者,教师资格不予注册。

 第五章 组织管理 ?

 第十七条 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领导,局人事股负责培训项目管理,县教研室和县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校应成立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员。

 第十八条 学校管理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熟练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校本培训项目的发布和考核登记,教师学时互认申请原始材料、信息的审核、汇总、

 上报,以及本校教师培训信息的管理、查询,继续教育证书查询、输出。

 第十九条 各校管理员信息要上报县教体局备案、存档,管理员的变更要经县教体局审批。

 第二十条 对在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纠正学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一条 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县教体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及学分标准 ?文章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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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14 年第 2 期 ( 总 92 期) 辽 宁 师 专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T,EGE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2 20 14 Ge neral No.92 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探究 赵敏 (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辽宁 铁岭 n 2ooo) 摘要:

 在对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实验基础上,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含义、实施原则和实施策略等方面做 了 尝试性的探讨,目的是为提高教师培训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提供理论和 实践上的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原则;策略 中圈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3898(2014) 02—0l06—02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是教师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 一。

 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可以消除盲目性和 偶然性,实现长效性和连续性,消除形式化和片面化,增强针 对性和实效性 ,有利于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有利 于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

 一、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含义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指在教师培训中通过学分管理 教师培训的质与量,根据教师(专指参训教师)所处的专业发 展阶段、当前的学习需求、学 习支持条件 ,选择安排培训课 程,制定相应学分。要求参训者在一定周期 内获取规定学 分。主要有以下含义:

 (一) 教师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教 育的要求、教育发展对教师的要求 ,对处于不同专业发展阶 段的教师做出一定时期内应当达到的学分规定。

 (- ) 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依据不同发 展阶段的教师学 习需求及其特点 ,规划周期内教师培训方 案 ,具体设置教师培训课程 ,并规定每门课程相应的学分。

 (三) 教师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学习者的学 习支持条件 :年龄教龄 、职称职务、设备设施 、学习技能等 ,尽 可能适应全体学习者的要求,并满足个体的不同需要。

 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实施原则 (一) 以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核 心。学分制管理的最终 目标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因此必须 紧紧围绕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使各个管理环节有可操作性 同时具有科学性 ,切实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一 方面,通过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结合,用 制度促进教师树立终身学习意识 ,自觉主动地参加教师培 训。一方面,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 ,以五 年为一个周期,统筹规划教师培训的内容和任务 ,用制度来 规范师训管理部门的管理方法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办学 行为。

 (二) 以改进手段、优化管理为重点。提高教师培训的管 理水平是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重点,因此必须以现 代化、科学化的技术手段 ,优化的管理模式来完成 ,建立信息 化管理平台是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必要手段。

 ( 三) 以立足实际、突破创新为途径。教师培训学分管 理,必须立足本地实际,充分考虑教师教育教学需要,加大教 师培训学分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力度 ,应在学分管理信息 化平台建设、学分课程结构体系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 训如何进行课程衔接和学分互认、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档案如 何建设、怎样与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挂钩 等方面有较大突破。

 三、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实施策略 我们以铁岭市中小学教师为主要实验研究对象,在学分 管理理论研究基础上在全市中小学 、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 试行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对如何构建有利于教师培训实效开 展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做了尝试性探讨和实践。采取 了以下策略:

 ( 一)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组织体系。实行“ 市、县、 校” 三级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实行了层 层负责制,做到学分管理在组织、计划、人员 、材料、时间、内 容、制度、档案、经费等方面层层落实。

 1.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设立专门机构 ,安排专人 负责全市教 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按年度指 导、检查各县 ( 市) 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2.各县( 市) 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设立专门机构 ,安 排专人负责本地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按年度指导、检查 各学校( 园)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3.各学校( 园)设立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学校教 师培训学分登记与管理,并按年度指导、检查本单位教师培 训学分管理工作。

 ( 二)构建教师培训学分课程结构体系。建立教师培训 学分课程结构体系是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主要和难点内容。

 我们通过对<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 见>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学习和研究,并查阅了大量相 关资料,依据不同类别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和实际需求, 初步构建了学分管理课程结构总框架及全员培训、骨干教师 培训、校本培训课程结构框架及对应学分设置。

 总体按照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教师培训课程结 收稿 日期 :2014 —03 —10 作者筒介:~(1965 一) ,女 辽宁铁岭人 ,轶岭市教师进修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教育心理研究。

 ·1O6 ·

 构体系。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教师培训按专业精神、专 业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大方面,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设 置课程及学分。

 1.制定了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研训教师、 民族学校教师、其他持教师资格证人员全员培训课程结构体 系。

 2.制定了骨干教师课程结构体系。

 3.制定了校本培训课程结构体系。

 要求各地区各学校在培训中逐步实施并完善各级、各 类、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训学分课程体系。

 ( 三)构建并启用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平台。教师 培训学分制要求学分登记与管理要逐步实现信息化。为实 现学分登记与认证 、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我们 建立了铁岭市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系统时我 们有几个考虑 :

 1.系统结构要较全面合理。我市学分管理系统主要 由 系统设置、教师信息管理、培训项 日管理、培训学分管理四大 板块构成,不但能满 足教师培训学分注册、登记、统计 的需 要 ,同时还具有过程管理和培训学习的功能。

 2.操作要便捷 、技术要先进。我市使用的学分管理系统 是我们考察国内多个相关平台后请国内本行业具有领先水 平的技术公司按照我市教师培训实际需要专门构建的 ,这套 系统操作便捷 、技术先进并具有优质的后续服务。

 3.要关注过程管理 ,有益提高培训质量。我们使用的系 统的项 目管理模块 ,包括了项 目申请审批、培训机构资质认 定、培训流程监控、培训质量反馈等环节,对保障培训实施的 规范性 、有效性有极大益处。

 4.要具有与其它远程培训对接功能。本系统具有开放 式端口,能与本地培训平台和其它各类远程培训平台进行对 接 ,能够实现对本地教师参加其它平台培训的管理功能。

 ( 四) 建立教师培训学分考核与认定机制 1.确定学分考核与认定范围。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 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初中、高 中、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 为学分管理考核与认定对象。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中 小学教师研修机构 、少年宫( 活动中心) 、素质教育基地 ,及其 他机构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职称的人员。

 2.明确学分考核与认定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 训机构负责所属教师的培训学分考核认定工作。

 3.实行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学历培训同类课程互认机 制。教师参加的学历培训、各类远程培训等可以和培训规划 中规定的集中培训的同类内容进行互认 ,但须经教育行政部 门和所属培训机构认可的培训通知及培训合格证书方能被 认定获同类课程的相应学时学分。

 4.制定学分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与认定程序。要求各 地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考核要分年度进行 ,各地教师培训 机构负责所属教师年度学分登记和考核,并将结果通过“ 铁 岭市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上报市教师进修学 院。市教师进修 学院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周期期满 ,各地培训机构逐 一审核所属培训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结业”的意见 , 报县( 市) 区教育局审查 ;县 ( 市) 区教育局审查并签署意见 后,报市教师进修学院;市教师进修学院对每位教师周期内 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合格者在“ 铁岭市教师 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市教育局;市 教育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予与认定周期合格。

 ( 五) 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档案建设。在网上管理同 时,教师培训学分的档案管理是必要的补充。全市教师培训 实行两卡三证制:统一使用《铁岭市教师培训学员登记卡》注 册 ;使用《铁岭市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卡》记录学员年度及周期 学分获得情况;使用听课证、单科合格证记录每位教师每门 课程听课和获得学分情况 ;使用《学分证》作为整个周期学分 合格证明。

 (六) 建立教师学分运行机制。我市制定了《中小学( 幼 儿园) 教师培训学分运用办法》,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 学 时) 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评先选 优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

 1.干部选拔聘任的必备条件。拟提拔的副校级干部和 拟聘任的中层干部 ,提拔或聘任前必须达到培训周期内规定 的相应学分 。

 2.职称评定晋升的必备条件。在呈报职称评定材料时, 要同时呈报周期内参加培训和学分完成情况材料。对经核 查 ,末完成相应学分的,取消评审资格。

 3.年度工作考核的必备条件。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培训 学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 以上等次 ,并取消评选各级 各类先进资格。

 4.评选各级各类业务称号的必备条件。周期内未完成 相应规定培训学分的,在参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新 秀、名师、教育教学专家等业务称号时,实行一票否决。

 5.表彰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必备条件。周 期内,对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 给予表彰和奖励。

 6.教师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凡没有达到相应培训 学分的教师不予与教师资格再注册。

 7.将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逐步实现学分认定、累加、 储存、转换等功能。

 ( 七)开展教师培训资源建设。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完成相应的学分课程,必须具备丰富的课程资源和一支优质 师资队伍。为此我们加强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除聘请吸纳 省内外名师、专家来市作兼职教师 ,成立了铁岭市教师培训 导师团,导师团成员由市高校、教师进修院校、中小学校的教 育教学专家、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教研、教学 人员组成。要求每位成员要有规定和 自选的授课专题 ,供全 市培训机构选择,同时利用培训学分管理系统的学习中心和 材料中心 ,选用省内外优质培训视频和文本资源供教师学 习。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试行过程中,我们在培训学分信 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学分课程体系构建、管理机制和学分应 用等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和尝试,初步建立了较科学的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提高了教师 培训学分管理手段和水平 ,同时也促进 了培训内容、培训方 法 、培训资源等方面的改革,有力地提高了教师培训质量,促 进了教师专业发展。

 参考文献 [ 1] 教育部关于 大力加强 中小学 教师培训 工作 的意见, [2011] 1号. [2]汪文华.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观察思考,2012(2) . , · 10 7 ·

篇八: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 * * 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教师提高工作实施意见》 德政办字[2003]48 号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的通知》 德教职字[2008]14 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周期与内容 一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在职教师均属培训的对象。

 二 教师培训实行以 5 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每个周期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6 月 30日完成的培训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第一个周期为 2008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三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审批的培训项目等。

 二、学分折算办法 一职业道德教育 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师德培训活动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达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学校考核证明附件 1计 5 学分。若有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则不予计算学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由其任职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在师德方面事迹突出并获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乡级表彰分别加 15、10、8、5、3学分。

 二新课程培训 教师应积极参加新课程学科、教材、教法等培训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健康进行。

 参加各级培训 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 15、10、8、5、3 学分。

 三新理念培训 教师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开拓知识视野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参加各级培训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 15、10、8、5、3 学分。

 四新技术培训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开发整合课程教学资源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手段更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加各级培训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 15、10、8、5、3 学分。

 五专业化培训 1、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进修专业必须与教育教学有关否则不予计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当年计 20 学分。

 2、参加班主任培训凭《合格证》或《结业证》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 15、10、8、5、3 学分。

 3、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凭《合格证》或《结业证》分别计 5、8、10 学分。

 4、参加综合性骨干教师培训凭《合格证》或《结业证》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 15、10、8、5、3 学分。

 5、其它内容的专业化培训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 15、10、8、5、3 学分。

 六有关说明 1、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所得学分可重复计分。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文件中有明确学分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3、 开展乡级培训和校本培训 必须于每学期初将 《****市中小学教师乡级培训、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附件 2报县市区教育局师训部门批准视为有效培训予以计分。学期中根据教学需要开展的随机性校本培训也要报经县市区教育局师训部门批准。

 4、参加校本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凭校长签字的学习证明含学习笔记、教育理论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等按每天 6 学时每 6 学时折算 1 学分计分。校本培训计分每学年不超过 15 学分。

 5、教师参加的各类培训原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才能纳入学分登记范围。未经批准的其它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活动不予计分。

 6、教育系统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参加培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7、 全市幼儿园、 职业中专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一登记。教师在接受培训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学校管理员处进行登记管理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将培训内容、折算的学分等填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卡》附件 3以下简称《登记卡》并收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个人培训档案袋。每学年结束时7 月初管理员对每位教师的《登记卡》进行统计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市区教师教育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每年 7 月为学分年度审核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 《登记卡》 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在 《登记卡》上签字盖章将审核的学分填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对教师学分逐年进行累计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

 三验证。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年度审核合格的教师在其 《证书》 上加盖公章 并对周期审核合格的教师在其 《证书》上验印盖章。市属学校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年审与验证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验证结束后将《登记卡》返回学校存入教师培训档案袋并由学校管理员将教师学分输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电子存档。

 《证书》由教师个人保存。

 四、学分的使用 一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种形式培训的成绩按照有关规定折算成学分在《证书》上予以登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 5 年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 5 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 100 学分的培训其中每学年不少于 20 学分。

 二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学分的教师所在单位不得推荐其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各单位要将教师培训学分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先树优的依据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学分的教师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不得推荐其参加乡级及以上各种表彰奖励的评选。

 三《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培训活动的有效凭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证书》视为无效。

 五、加强管理严格审核 一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集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等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认真作好教师培训规划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学分审核、认定、登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安排专门人员作为教师培训学分登

 记管理员 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对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同时要统一印制档案袋建立电子档案为所有教师建立规范的教师成长培训档案。

 三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培训学分的管理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作为管理员。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学分登记工作做到登记有据、登记内容规范、审核手续完整、表册资料齐全。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乡级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监管结合实际制定乡级培训和校本培训管理意见建立教师培训申报制度对乡级培训和校本培训进行认定、审查和监督。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考核。校长作为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参加培训学习为教师参加培训积极创造条件。

 附件1、****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表

 2、****市中小学教师乡级培训、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 3、****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卡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师

  培训

  学分办法△

  通知

 ****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50分

 附件 1 ****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表 二○

 至二○

  学年度

 姓

 名

 学

 校

 培训考核情况 起止时间

 主办单位

 培训内容

 考核情况

 自我修养 考核情况 学习心得

 考试结果

 师德表现 平时表现

 评选先进情况

 违记处理情况

 被考核人签字

 学分折算

 学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考核要求 1每学期参加 1 次师德培训含校本培训  2每学期写一篇师德学习心得 3师德表现符合规定要求。

 附件 2 ****市中小学教师乡级培训、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 二○

  至二○

 学年度

 乡镇教办、 学校 盖章 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学时 培训方式 考核方式 授课教师 负责人 备注

  县市区教师培训管理部门 审 批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篇九: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 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 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 1 号)精神, 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 特殊教育机构、 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

 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 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 2011—2015 年) 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 30学分; 五年一周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 30 学分, 累计学分不得少于 360 学分; 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 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备案, 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

 举办的各类培训, 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 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 国民教育学历提高培训、 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 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

 学分认定 第六条 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 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 每 3学时计 1 学分。

 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学分。

 第七条 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 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 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 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 1 学时计 1 学分, 市(州)

 级集中培训每 1 学时计 2 学分, 省级集中培训每 1 学时计 3 学分, 国家级集中培训每 1 学时计 4学分。

 其中, 获得优秀学员的, 按国家级、 省级、 市(州)级、 县级各加 10 分、 8 分、 6 分、 4 分; 成绩不合格者, 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 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 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 学习期间(最长 5 年)

 每学年计 30 学分。

 人社部

 门组织的公休课培训, 按 5 年 30 学分认定。

 第九条 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 教学、 辅导工作者, 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 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 分别按照县级每 1学时计 2 学分, 市(州)

 级每 1 学时计 3 学分, 省级每 1学时计 4 学分, 国家级每 1 学时计 5 学分。

 第十条

 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 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 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 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 依据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 每 2学时计 1 学分。

 第十一条

 报刊上发表论文者, 凭报刊原件认定学分,国家级、 省级、 市级每篇分别计 6、 4、 3 学分; 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教材、 专著者, 凭原件认定学分, 共计 10学分; 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结题文件按国家级、 省级、 市级每项分别计 10、 6、 4 学分, 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 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者, 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 市级每项分别计 10、 6、 4 学分, 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

 第十二条

 男 55 岁以上、 女 50 岁以上的专任教师在学校指导青年教师的, 按校本研修计算学分, 每年不超过30 学分; 城区学校教师被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民

 族地区、 贫困地区、 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或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研修的, 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 认定 120 学分,时间在 1 年以上的, 认定 240 学分;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 经学校同意, 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可适当免修学分, 增加或免修学分的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教师在同类型学校之间调动, 新任职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可其调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

  第三章 学分登记 第十四条 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一)

 本人申请。

 教师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 凭培训结业证书、 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 学时证明书(以下统称为证书) , 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二)

 学校审查。

 学校对申请学分登记的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 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 编制年度申请学分登记教师名册, 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1 份)

 报县(市、 区)

 教育局(或主管部门)

 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

 审核登记。

 (三)

 县(市、 区)

 登记。

 县( 市、 区)

 登记机构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 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

 训学分登记证书》(下简称《登记证书》)

 上, 并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留存。

 省直学校(单位)

 教师的培训学分登记工作, 由省教育厅负责; 市(州)

 直属学校的培训学分登记工作, 由市(州)

 教育局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登记证书全省统一式样、 统一印制、 统一编号, 由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学分认定专用章” 后, 颁发给教师。

 教师个人应妥善保存, 作为周期学分认定登记的重要依据。

 (四)

 市(州)

 审核。

 市(州)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对所属县(市、 区)

 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 并予以确认。

 (五)

 省级备案。

 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 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县(市、 区)

 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市( 州)

 教育局。

 市( 州)

 教育局汇总各县(市、 区)

 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 并于次年五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 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程序。

 (一)

 学校申报。

 学校依据《登记证书》 年度学分登记信息, 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 以学校为单位, 统一向县市区登记机构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

 (二)

 县(市、 区)

 审查。

 县( 市、 区)

 登记机构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 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 报

 县(市、 区)

 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审查同意后, 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教师的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工作, 由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三)

 市(州)

 确认。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对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确认, 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

 省复核备案。

 省教育厅指定机构对市州教育局确认的结论进行复核备案。

 复核合格者, 由市州教育局在其《登记证书》 上签署“合格” 意见。

  第四章

  学分使用 第十六条 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 评优晋级、 职务评聘、 骨干教师培养、 名优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要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当年有 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最低学分的学校, 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

 评选, 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分认定

 工作, 市(州)、 县(市、 区)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学分认定工作。

 省教育厅每年度通报一次各地教师培训工作和培训学分认定情况, 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 县(市、 区)

 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

 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 省教育厅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情况和学分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并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 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式样)

  附件:

 1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

 登

 记 证

 书

  甘肃省 教育厅监制

 填 表 说 明

  1、 “工作单位” 栏应填到所在县市区 2、 “

  年度培训学分登记” 表填写要求:

 ① “项目 名称” 须填写全称, 并同时注明置换脱产研修、 短期集中培训、 远程培训、 校本研训等。

 ②学时数以结业证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批准文号指批准机构下达培训项目 或培训计划的文号, 参培层次分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校本等。

 ④市州、 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和市州直属学校的由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省直学校的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周期结业学分审核登记” 表填写要求:

 ①“其他” 指校本研训等。

 ②学校、 县市区意见为“初审结业” , 市州意见为“ 结业” 。

 证书编号:

 (盖颁发单位钢印生效)

 身 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任教学

  工作单位

 年度培训 学分登记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年月日)

 培训单位 学时学分批准文号及参培层次 登记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合计 —— ——

  ————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周 期 结 业 学 分 审 核 登 记 (

 年—

  年)

  周 期 参 训 及 学 分 完 成 情 况 年 度 参培层次及次数 学时 学分国家级 省级市级县级校本其他

 合

 计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市州教育局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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