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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9篇

时间:2022-09-20 19:2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9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9部门文件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第十八条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9篇,供大家参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9篇

篇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北 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 0 1 8 .1 9 部 门 文 件  湖 北 省 市 场 主 体信 用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推 送 给 同 级 相 关 部 门, 实 现 信 息 共享 。 第 十 八 条 应 用 企业全 程 电 子 化 登记 系 统 办  理 登记业 务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电 子 申 请 材 料 、 电 子 审 核 表 单 及 相 关 数据 文 件 、 图 像 等 符合 法 律 规 定 的  数据 电 文 即 为 电 子 档案 , 与 纸 质档案 具 有 同 等 法  律效 力 。

 登记 机 ^ ?当 按 照 全 国 统一 标 准 的 企 业 登记 档 案 管 麵 范 , 整 理 、 存 储 、 保 管 、 使 用 电  子 档案 。

 电 子 档案 永 久 保 存 备 査 。

  第 十 九 条对 同一 企业形 成 的电 子 档案 和 纸 质档 案 , 按“ 一 户一 档 ”的 原 则 , 编 制 电 子 档 案 材 料 目 录 索 引 , 与 纸 质 档 案 合 并 归档 保管 。

 保 持  电 子 档案 与 纸 质档案 对 外 査 询 服 务 的一 致 性。

  第 二 + 条 对 通 过 全 程 电 子 化 登记 系 统 提 交  的 登记 申 请, 登记机 关 依 法 依 规实 行 形 式 审 査 ,  实 行“审 核 合一、一 人 通 办 ”内 部 审 批 工 作  机 制 。

  第 五 章 法 律 责 任  第 二 十一 条申 请 人 应 当 对 所 提 交 材 料 的 真  实 性 、 合 法性 和 有 效 性 负 责 。

  提供 虚 假 身 份 、 提交 虚 假 材 料 ( 文 件 )

 或 者  采 取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取得 登记 等 行  为 , 登 记 机 关 依 法 进行 核 査 和 处 理 。

  第 六 章 附  则  第 二 十 二 条 农 民 专 业 合作 社 、 个 体 工 商 户  全 程 电 子 化 登记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

  第 二 + 三 条 本 办 法 自2 0 1 8 年 6月2 1 日 起 试 行 , 有 效 期2 年 。

 试 行 期 间, 如 国 家 和省 政 府  出 台 新 的 规 定 , 从 其 规 定 。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社 会 保 障 厅 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 地 奖补办 法( 试 行 )

 》 的 通 知  鄂 人 社 规〔 2 0 1 8 〕 2 号 各 市 、 州、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 局:

  现 将 《 湖 北 省 大学 生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 地 奖补 办 法 ( 试 行 )

 》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2 0 1 8 年 8 月 20 日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 地 奖 补 办 法 ( 试 行 )

  第一 条为 贯彻 人 社 部 《 关 于 推 进 创 业 孵 化  社 部 函 〔 2 0 1 2 〕1 0 8 号 )

 和《 关 于 实 施“ 我 选 湖 基 地 建 设 进一 步 落 实 创 业 帮 扶 政 策的 通 知 》( 人  北”计 划 大 力 促 进 大 学 生 在 鄂 就 业 创 业 的 意 见 》 —44 —  

 湖 北 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 0 1 8 .1 9 部 门 文 件  ( 鄂 办 发 〔 2 0 1 7 〕7 号 ), 通 过 以 奖 促 建 形 式 , 大  力 推 动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创 业 解 化 示 范 基地( 以 下 简 称 省 縣 范 基 地 )

 誠 , 依 据 《 省 人 民 贿 关 于  做 好 当 前 和 今 后一 段 时 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的 实 施 意  见 》 ( 那政 发 〔 2 0 1 7 〕4 G 号 )和《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就 业 补助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 鄂 财 社  发〔 2 0 1 7 〕1 0 2 号 )规 定 , 制 定本 办 法 。

  第 二 条 省 级 示 范 基地 建 设 要 坚 持 政 府 引  导 , 社 会 参 与 , 市场 运 营 , 以 大 学 生 创 业 项 目 为  主 要 孵 化 对 象 , 以 培育创 业 实 体 、 健 创 业 带 动  就 业 为 目 标 , 具有 滚 动 孵 化 功 能 , 起 示 范 引 领 和  辐 射 带 动 作 用 。

  第 三 条 申 报 省 级 示 范 基 地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 条 件:

  ( ― )

 政府 批 准 设 立 或 依 法 成 立 , 以 创 业 孵  化 为 主 营 业 务 的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 运 营 时 间1 年 以 上;  ( 二 )

 拥有一 定 规 模 的 创 业 解 化 场 所、 必 要 的 附属 设 施 及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 建 筑 面 积3 0 00 平 方 米 以 上 ;  ( 三 )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的 孵 化 对 象 中 , 登记 注  册 时 间 半 年 以 上 的 在校 大 学 生 和 毕 业 5 年 内 髙 校  毕 业 生 创 办 的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

 不少 于 3 0 家;  ( 四 )

 配 备 不 少 于5 名 工 作 人 员, 能 够提 供  创 业 指导 、 项 目 推 介 、 投 资 融 资等 服务, 每年 开  展 创 业 沙 龙 、 项 目 路 演 等 活 动 不少 于1 0 次;  ( 五 )

 提 供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办 理 、 银 行 开 户 等  各 项 商 务 代 办 服 务, 给 予 场 租 、 水 电 费 、 宽 带 网 络 、 公 共 软 件 等 减 免 , 协 助 入 驻 实 体 申 请 各 项 创  业 扶 持政 策 ;  ( 六 )

 已 被 所 在 市 ( 州 )

 人 社 部 门 认 定 为 市  ( 州 )

 级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地 。

  第 四 条 省 级 示 范 基 地 认 定 工 作 , 采 取 申  报 、 核 査 、 公 示 、 认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

  (一)

 申 报  1 .各 市( 州 )

 人 社 部 门 应 从 符 合 条 件 的 市  ( 州 )

 级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 地 中 择 优 向 省 人 社 厅 推 荐 , 并 提 交 以 下 电 子 材 料 扫 描 件 :

  ( 1 )

 市 ( 州 )

 级 人 社 部 门 推 荐 函 ;  ( 2 )

 市 级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地 认 定 文 件 ; ( 3 )

 《 省 级 大学 生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 地 申 报 表 》  ( 附 件 1 );  ( 4 )

 《 孵 化 基 地 大 学 生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

  名 册 》 ( 附 件 2 )

 。

  2 . 符合条件 的 在 汉 部 属、 省 属 髙 校 、 大 型 企 业 和 省 直 单 位 所 属 创 业 孵 化 基地 可 直 接 向 省 人  社 厅 申 报 , 并提 交 以 下 电 子 材 料 扫 描 件:

  ⑴ 孵 化 基 地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人 证 书 ; ( 2 )

 孵 化 基 地 房 产 证 明 或 租 赁 合 同;  ⑶ 孵 化 基 地 制 度规定;  ⑷ 《 省 级 大学 生 创 业 胖 化 示 范 基 地 申 报 表 》  ( 附 件 1 );  ( 5 )

 《 孵 化 基 地 大 学 生 企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

  名 册 》( 附 件 2 )。

  ( 二 )

 核 查  省 人 社 厅对 各 市 ( 州 )

 人 社 部 门 报 送 的 , 对  在 汉 部 属 、 省 属 髙 校 、 大 型 企 业 和 省 直 单 位 所 属 创 业 解 化 基 地 报 送 的 , 均 进 行 实 地 核 实 。

  ( 三 )

 公 示  对 拟 认 定 为省 级示 范 基 地 和 资 金 奖补 金 额 ,  在 省 人 社 厅 网 站 进 行 为期 5 个 工 作 日 的 公 示 。

  ( 四 )

 认 定  对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 由 省 人 社 厅 认 定 为省 级 示  范 基 地 , 统一 授牌并拨 付 奖补资 金。

  第 五 条 省 级 示 范 基地 奖补 标 准 (―)

 基地 建筑 面 积 达 到3 0 00 平 方 米 以 上,  在 解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

 达 到 3 0 家 ( 含 )

 , 给 予 一 次 性5 0 万 元 的 奖补。

  ( 二 )

 基地 建筑 面 积 达 到4 0 00 平 方 米 以 上,  —4 5 —  

 湖 北 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 0 1 8 .1 9 部 门 文 件  在 解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

 达 到 4 5 家 ( 含 )

 , 给 予  一 次 性8 0 万 元 的 奖补。

  ( 三 )

 基 地 建 筑 面 积 达 到5 00 0 平 方 米 以 上 , 在 解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

 达 到 6 0 家 ( 含 )

 , 给 予  一 次 性1 0 0 万 元 的 奖补。

  第 六 条 省 级 示 范 基 地 认 定结 果 有 效 期为3  年 , 期 满 重 新 认 定 。

  第 七 条 参 评 全 国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地 的 , 应  从 省 级 示 范 基 地 中 择优推 荐 。

 对 获 得 人 社 部授 予  全 国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 地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级 示 范 基 地 )

 称 号 的 基 地 , 再 给 予一 次 性1 〇〇 万 元 的 奖补 。

  第 八 条国 家 级 示 范 基 地 和 省 级 示 范 基 地 按  照 本 办 法 获 得 的 奖补 资 金 , 具 体 用 途 由 各 单 位 自  行 确 定 。 第 九 条 省 级示 范 基 地 每 年 认 定 评 估一 次。

  各 地 、 各 部 门 申 报材 料 应 于 当 年6 月 底 前报 送 省 第 十 条 省 人 社 厅 负 责 省 级 示 范 基 地 项 目 的  工 作 指 导 、组 织 协 调 、 认 定 评 估 、 考 核 激励 ; 奖  补 资 金 由 省 级 就 业 资 金 列 支 。

  第 十一 条各 市 ( 州 )

 级人 社 部 门 要 指 导 省  级 示 范 基 地 不 断 完 善 创 业 场 地 、 创 业 设 施 建 设 ,  健 全 各 项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运 行 机 制, 提髙创 业 孵 化 和 创 业 服 务 能 力 , 促 进 入 驻 创 业 实 体 健 康 发 展 。

  第 + 二 条 省 级 示 范 基 地 和 入 脖 企 业 有 提 供  虚 假 资 料 、 骗 取 资 金 行 为 的 ,一 经 査 实, 收 回 牌  匾 , 撤 销 省 级 示 范 基 地 称 号 , 三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申  报 , 追 回 资 金 , 并 依 法 追究 当 事 人法 律 责 任 。

  第 + 三 条 省 人 社 厅按 照 本 办 法 对 省 级示 范  基 地 和 国 家 级 示 范 基 地 给 予 奖 补, 不 再 按 照 《 湖  北 省 大 学 生 创 业 孵化 示 范 基地 扶 持 资 金 管 理 办  法 》( 鄂 人 社规 〔 2 0 1 3 〕 5 号 )

 给 予 补贴 。

 各 地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定 。 第 + 四 条 省 人 社 厅《 关 于 印 发 〈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创 业 孵化 示 范 基 地 认 定 办 法 〉 的 通 知 》( 鄂 人 社 规 〔 20 1 6 〕6 号 )停 止 执 行 。

  第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人 社 厅 负 责 解 释 。

  附 件:

 1 . 省 级 大 学 生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 地 申 报表  2 . 解 化 基 地 大 学 生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 户 )

 名 册  附 件1  省 级 大 学 生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地 申 报 表  填 报 单 位 ( 公 章 )

 :

  填 报 时 间 :

  年 月 日  基 地 名 称  地址  统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注 册 时 间   年 月 日   基 地 资 产 权 属   ( 具 鮮 位 )

  基 地 资 产 性 质   国 有 / 集 体 / 私 有 / 混 合   基 地 机 构 性 质   事 业 / 企 业 / 非 企 业 法 人  基 地 运 营 机 构   基 地 运 营 方 式   自 营 / 委 托 / 合作 基 地 建 筑 面 积   平方 米   解 化 场 所 面 积   平方 米  4 6  

 湖 北 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 0 1 8 .1 9 部 门 文 件  在 孵 实 体数 量   ( 个 )

   大学 生 创 业 实 体   ( 个 )

  法 定 代 表 人   联 系 电 话  运 营 负 责 人   联 系 电 话  开 户 名 称  开 户 银 行   资 金 账 户  基 地 发 展  情 况 介 绍  ( 组 织 架 构 ,  运 营 模 式 、 制 度 酿 、 提 供  创 业 服 务 的 内  容 和 活 动 开 展  及 宣 传 情 况 、 企业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等 )

  专 职 服务 管 S A 员  情 况 介 绍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 学 历   职 务( 职 称 )

  市 ( 州 )

 人 力  资 源 和 社 会  保 障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日  ( 盖  章 )

  备 注:

  1 .在 汉 部 属、 省属 髙 校 、 大 型 企 业 和省 直 单 位 所 属 创 业 解 化 基 地 推 荐 意 见 栏 为 上 一 级 主 管部 门。

  2 .《 省 级大 学 生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地 申 报表 》 是 推 荐 认 定 省 级大 学 生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地 的 重要 基 础  性 资料 。

 对 填 报 的 所 有 信 息 , 推荐 单 位 对 其 真 实 性 负 有 完 全 责 任 。

  4 7  

 湖 北 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 0 1 8 .1 9 部 门 文 件  (济蝴)"YW(价蝴)"Y§  联系电话  (手机)

  身份证号码  法定  代表人  毕业  时间  S  i 带动就  业人数  入驻  时间  _ 屁 H  _ 輊 统一社会  信用代码  1 1  企业名称  序号  1- H < N1  C O   L O m^^. -ii"(触< <)赵許磨#  4 8 

篇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级重点技工学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学校 招生代码 6026 2014 招生简章 湖北省通用技术学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七里庙唐家湾 50 号

  邮 编:430051 联系电话:027-84660806(招就办)

 传

 真:027-84660806 联系人:胡老师

 学校简介 湖北省通用技术学校创立于 1974 年,是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直属管理的国有公办技工学校。学校座落于武汉市汉阳区,有七里庙和郭茨口两个校区,东邻武汉长江大桥,西接国家级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先后被评为“湖北省教育质量管理规范学校”、“湖北省职业培训教学先进单位”、“湖北省职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生先进学校”。

 2008 年被湖北省扶贫开发办授予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省属示范学校。学校实行理论教学和技能培训一体化教学模式和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

 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和实习设备。各种先进机床 38 台,数控加工中心及数控车床 8 台,数控线切割 1 台钳工台 300 工位, “四合一”电工电子实验平台二套 96 工位,家电实训平台一套 54 工位,多媒体教室五个,电脑 420 台,汽车检修车间,汽车构造模型室等。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为培养诚信敬业、技术精湛、创新进取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武汉经济开发区、长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大中型企业推荐就业正式。

 教学设施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建有办公楼、教学实习大楼,电工电子、多媒体教学楼等,设有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学生浴室、图书阅览室、校园宽带网等公共设施,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业余文化生活。理论和实训结合、工学一体化教学,校内实训、校外实习,封闭式管理,出校门即出师门。

 学校活动

 专业及收费标准 1.中级班

 招生专业 招 生 计 划 (名)

 招 生

 要 求 学制 学 费 获取证书 汽车维修 20 1、15 至20 周岁;初、高中毕业,符合体检要求; 2、思想品德好,无纹身。

 三年 1、持农村、县镇户口学生报名时免交学费(含县级市)

 2、杂费 600 元/人(含报名费、书本费、住宿费)

 1、技校毕业证书 2、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 200 元/人)

 3、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 300 元/人)

 商务文秘 20 三年 幼儿教育 20 三年 计算机信息管理 20 三年 数控加工 20 三年

 汽车维修

 (高级班)

 20 高中生或高级班考试合格的初中生 三年 2.校企合作定向班

 招生专业 招 生 计 划(名)

 合作单位 学制 学 费 获取证书 服装设计与制作 20 武 汉 全 盛对 外 经 济技 术 合 作有限公司 三年 1、持农村、县镇户口学生报名时免交学费(含县级市)

 2、杂费 600 元/人(含报名费、书本费、住宿费)

 1、技校毕业证书 2、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 200 元/人)

 3、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 300 元/人)

 汽车钣金与涂装 20 武 汉 平 凡人 汽 车 喷漆 有 限 公司 三年

 优惠政策 1、全国 11 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 36 个县(市)的农村户籍(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三年制学生享受 3000 元助学金。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申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按在校生 15%的比例享受资助政策。

 3、学校送第一年意外伤害保险,减免体检费、军训费和服装费,并送生活用品(价值 300 元)。

 报名方式 1、电话联系报名或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直接到校报名。

 2、报名时间:2014 年 1 月 10 日起报名,2014 年 2 月 17 日新生开始入学。

  3、报名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七里庙唐家湾 50 号 七里庙校区乘车路线:

 汉口火车站、金家墩长途汽车站乘 79、803 路在七里庙站下车; 武昌火车站、宏基长途汽车站乘 556、722 路在七里庙站下车; 武昌付家坡长途汽车站乘 537、710、596 路在汉阳七里庙车站下或乘413 路在红光村车站下车。

 联系人:胡老师

篇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公报2 0 2 1.  1 部 门 文 件  湖 北 省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厅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关 于 做好 企业 吸 纳 退役军 人 就 业 奖 补 工 作 的 通 知  鄂 退 役 军 人 发〔 20 2 0 〕2 1号  各 市 、 州 、 县 退 役军 人 事务 局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关 于 做好“ 六 稳 ”工 作 、 落实“六 保”任 务 的 决 策部 署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工 作 要  求 , 支持 企 业 吸 纳 退 役军 人 就 业 , 根 据 国 家1 2 部 委《 关 于 促 进 新 时 代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 退 役 军 人 部 发 〔 20 1 8 〕2 6 号 )和 省1 7 部 门 《 湖 北 省 促 进 新 时 代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创 业 工 作实 施 意 见 》 ( 鄂 退 役军 人 发 〔 20 1 9 〕3 5 号 )精 神 , 现 就 做好 企业 吸纳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奖补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如 下:

  一、 奖 补 对 象  吸纳 退 役1 年 以 内( 上 年 度9 月1 日 以 后退 役 的 )

 退 役 军 人, 签 订1 年 以 上 劳动 合 同, 实 现 稳定  就 业1 年 以 上 的 在 鄂 企 业。

  二、 奖 补 标 准 按 照 企 业 吸 纳 退 役军 人2 000 元 / 人 的 标 准 给 予 就 业 奖补。

  三 、 发 放 程序 (一)

 吸纳 符 合条件 退 役 军人 就 业 的 企业 向 所 在 地 县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提 出 奖补 申 请 并提  供 申 报 资 料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进 行 初 审 。

  ( 二 )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门 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提 供 年度 退 役 军 人 基 本 信 息,用 于 身 份 信 息 比 对。

  ( 三 )

 县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将 审 核 通 过 资 料 报 送 同 级 财政 部 门 进 行 合 规 性 审 査 , 由 财 政 部  门 按程 序 拨 付 奖补资 金 。

  四 、 资 金 渠道 吸纳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奖补资 金 从 就 业 补助资 金 中 列 支 , 资 金 支 出 严 格按 照 财 政部 门 相 关 资 金 管 理 规  定执 行 。

  五、 工 作 要 求 (一)

 加 强 部 门 配 合。

 各 级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门 、 人 力 资 源 社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 按 照  “ 放管 服 ”改 革 要 求, 结 合 地 方 实 际 , 精 简 申 报 资 料 和 经 办 程 序 , 严 格 审 核把 关 , 确 保 企业 吸 纳 退 役 军人 奖补 政 策 全 面 落 实 。

  ( 二 )

 开 展 政 策 宣 传。

 各 级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门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大 力 做好政 策 宣 传 , 充  分 运 用 各 种 宣 传 媒 体 , 宣 传 企业 吸纳 退 役 军人 就 业 奖补 政 策 , 提 髙 政 策 知 晓 度 , 力 争 惠 及 更 多 企业 和  退 役 军 人 。

  。

 。. .。

 。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公报2 0 2 1.  1 部 门 文 件  ( 三 )注 重 信 息 反 馈 。

 各 地 要 做好 信 息 统 计 和 分 析 工 作 , 对 政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问 题 要及 时 向 上 级 退 役 军人 事务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反 馈 。

  本 文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

  湖 北 省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厅 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2 0 2 0 年 1 0 月 1 0 日  湖 北 省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厅 关 于 印 发  《 湖 北 省 伤 残评 定 工 作 规 程 》的 通 知  鄂 退 役 军 人 发〔 2 0 2 0 〕3 0号  各 市 、 州 、 县( 市、 区 )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伤 残 抚 恤 管 理 办 法 》(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令 第1 号 )

 颁 布 实 施 以 来, 各 地 依 据 政  策, 严 格 程 序 , 认 真 把 关 , 保 证 了 全 省 伤 残 评 定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但 也 存 在 少 数 地 方 政 策 把 关 不 严 格 、 申 报材料 不 完 备 ' 报 批程 序 不 规 范 等 问 题 , 影 响 了 伤 残 评 定 工 作实 效 。

 为 进一 步 加强 伤 残 评 定 工 作精 细 化 管 理 , 规 范受 理 、 申 报 和审 批 行 为 , 切实维 护 伤 残 人 员 合 法 权 益 , 制 订 了《 湖 北 省 伤 残 评 定 工 作 规 程 》 , 现 印 发 你 们 , 请 认 真 贯 彻 执行 。

  湖 北 省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厅  2 0 2 0 年 8 月 1 7 日  湖 北 省 伤 残 评 定 工 作 规 程  为 了 加 强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门 伤残 评 定 工 作精  细 化 管 理 , 推 动 伤 残 评 定 工 作 规 范 、 高 效 、 有 序 进 行 , 根 据 《 军 人 抚 恤 优 待 条 例 》 ( 国 务 院 中  央 军 委 令第4 1 3 号 公 布, 根 据 2 0 1 1 年7月2 9日  《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事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军 人 抚 恤 优 待 条 例〉的 决 定 》 修 订 ;2 0 1 9 年3月2 日  《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部 分 行 政 法 规 的 决定 》 修 正 )

 、  《 伤残 抚 恤 管 理 办 法 》 (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令 第1  号 )

 和 《 伤 残 抚恤 人 员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 民 发 〔 2 0 1 2 〕32 号 )等 法 规、 规 章 和 文 件 , 制 定 本  规 程 。

  一、 提 出 申 请 对 于 符 合《 伤残 抚 恤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条 规 定 的 中 国 公 民 因 战 因 公致 残 评 定 伤 残 等 级 , 申 请 人  ( 精 神 病 患 者 由 其 利害 关 系 人, 下 同 )

 应 当 向 所 在 单位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没 有 工 作单位 的 或 者 以 原  4 5  。

 。. .。

 。

篇四: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 大型人才招聘会 邀 请 函

 为促进就业, 满足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 充分发挥湖北武汉密集的人才与人力资源优势, 拓展就业渠道,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拟定于 2012 年 3 月 24 日 ( 周六)

 在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举办“201 2 年华中名校行·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活动, 届时将组织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大学等高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参会。

 诚挚邀请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才交流机构组团参会,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大会规模 大会拟设标准展位 200 间, 参会单位主要为省内外知名国有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科研院所以及各机关、 事业单位。

 预计届时将有近万名 求职人员参会。

 二、 会期安排 会议名称:

 201 2 年华中名校行·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

 湖北仁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会时间:

 201 2 年 3 月 24 日 ( 周六)

 8:30-14:00 大会地点: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报到地点:

 武汉帅府饭店 报到时间:

 201 2 年 3 月 23 日 ( 周五)

 8:30-18:00 三、 媒体支持 湖北日 报、 楚天都市报、 武汉晚报、 楚天金报、 长江日 报、 长江商报、 大楚网、 有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

 四、 订展条件 1、 单位有效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登记证)

 副本复印件;

 2、 招聘简章( 加盖公章 )

 ;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发传真 027-872751 91 或电子邮件 XYZPZPH@QQ.COM, 并及时电话联系会务组工作人员确认, 并发送参会回执单确认参会, 办理缴费手续, 预定展位。

  五、 服务项目 及收费标准 1、 提供 2M×2M标准展位 1 间, 每展位配备 1 张桌子、 3 把椅子, 免费提供 2 名参会工作人员会期当天的午餐、 饮用水和招聘文具 1 套。

 标准展位费用为 1 000 元/间, 参展单位每增加 1 名代表加收 50 元。

 2、 大会将按回执单位名 称统一免费制作展位海报( 须与营业执照名 称一致)

 , 请在会前5 天发送招聘电子文档并电话确认制作, 未能按时发送的, 请单位务必自备招聘海报。

 3、 需要代为安排酒店住宿以及对展位有特殊要求的单位, 请在报名参会时通知大会组委会;

 六、 特别提示 1、 请招聘单位提前办理展位预订手续以提高招聘效果, 已确认的展位概不更换;

 2、 请招聘单位在大会当日 8:30 之前到会, 过时恕不预留展位;

 3、 请招聘单位勿提前撤展或宣布职位已满, 以保证求职人员的公平竞争;

 七、 汇款办法 汇款户名 :

 湖北仁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中南路支行( 840085)

 账

 号:

 805823360908091 001

 特

 注:

 转帐支票付款的, 请持付款行倒进帐回执办理缴费手续。

 八、 联系方式 订展热线:

 027-87275191, 李老师、 朱老师。

 传

 真:

 027-87275191

 网

 址:

 http://www.hbhr.org.cn/12/

  会务组联系人:

 先生/女士收 2012 年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填表日期:

 2012 年

  月

 日

  请传真至:

 027-

 参会单位 (加盖公章)

  传

 真

 电子邮件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参会代表 姓

 名 性 别 职务/称

 手机 座机

 开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用于开电子税务发票用, 报销凭证):

  展位情况 预定展位数:

  间 预定笔试面试教室 预定教室:

  间 参会人数 共

  人,

 男

  女参会 酒店预订 (按报名顺序,数量有限, 额满为止)

 1、 武汉帅府饭店(武汉大学旁), 四星 单间:

 298 元; 标间:

 298 元 2、 亚洲大酒店武昌店(武汉大学旁), 准四 单间:

 238 元; 标间:

 238 元 3、 酒店自行安排

 □ 单间

 间 因参会企业较多, 预定酒店会议组将按参会代表先来后到次序合理安排入住酒店,请谅解配合 标间

 间 其他

 间 需要其他服务

 1、 代理招聘 600 元/场

  □

 2、 会场协助 200 元/人

  □

 会议选择 1、 2012 年 3 月 24 日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 2、 2012 年 4 月 21 日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华中科技大学西边体育馆 □ 3、 2012 年 4 月 22 日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李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

 027-87275191

 传

 真:

 027-87275191

 E —mail:

 XYZPZPH@QQ.COM

篇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社考〔2011〕 7 号

  关于 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 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委( 建设局), 省直有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 2011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 90 号)、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建〔2011〕 1 号)

 及省有关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省 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 一)

 2011 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 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 1)

 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9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8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6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4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2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1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9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5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4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3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1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0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3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2年 ( 2)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 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 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 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二级以上项目 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 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

 大型项目 或特种建筑项目 不少于一项。

 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 〔1992〕 价费字 375 号)及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 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到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 办公室)

 领取( 地址见后), 市州以下单位, 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 二)

 2011 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 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学

 历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本

 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 年 2009 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 年 2008 年 大

 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 年 2008 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 年 2007 年 中

 专 (不含职 业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6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3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1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3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1年 注:

 “相近专业” :

 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 建筑工程、 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房屋建筑工程、 环境艺术; 中专为建筑装饰、 城镇规划、 工业与民用建筑、 村镇建设。

 2、 具有助理建筑师、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 含 3 年)

 以上;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 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 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 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三

 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 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 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 须在规定的报名 时间内, 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 hbrsks. gov. cn), 填写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 1 寸电子彩色登记照( jpg 格式, 照片大小应在 8Kb- 10Kb 之间, 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 一)

 首次报考人员 首次报考的人员, 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一份( 附件 1, 可复印, A4 幅面, 通过资格审查后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网上准确、 完整填写报考信息, 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 表, 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

 审核同意( 盖章)

 后, 持身份证、 职业道德证明、 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非设计单位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职业实践年限证明,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 申报材料送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 办公室)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经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 办公室)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 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 中心)

 现场确认和缴费。

 ( 二)

 续报考生 续报考生, 在网上报名 系统中, 点击老生报考图标, 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 省直考生, 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 中心)

 现场确认和缴费。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 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

 ( 三)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 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 9 号)

 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6〕 131 号)

 文件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建〔2007〕 2 号)。

 各地在受理港、 澳、 台居民报名 时, 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 以便于最终统计港、 澳、 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各地人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报考条件, 对首次报考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 办公室)

 地址:

 武汉市中南路 12 号建设大厦 A 座 12—12 电话:

 027—68873339 三、 考务日程安排 ( 一)

 网上报名 时间 2011 年 3 月 1 日 9: 00—3 月 10 日 16: 00( 逾期不安排补报)。

 ( 二)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 日 9: 00—3 月 11日 16: 00( 双休日 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 并予以公布。

 ( 三)

 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 日 9: 00—3 月 12 日16: 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 并予以公布。

 ( 四)

 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1 年 5 月 2 日 —5 月 6 日 。

 ( 五)

 考试时间( 见附件 2)

 各地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 前将报名 数据库、 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

 有关要求、 说明 ( 一)

 在作图题科目 考试时, 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 2 号图板、放置 2 号图纸和绘图仪器、 工具的考场环境。

 ( 二)

 作图题草图纸为 A2 草图纸, 按每科目 每位考生 4 张准备, 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 考后收回。

 ( 三)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 考试时, 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 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 30 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 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须知”。

 为帮助考生做好 2011 年度考试准备工作, 报名时请将 《2011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 3),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 四)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 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 五)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 注建〔2004〕 6 号)

 文件。

 五、 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 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8〕 31 号)

 文件要求, 考试成绩的实施办法如下:

  (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 5 年调整为8 年。

 2004 至 2007 年各年度各科目 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

 8 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 2年调整为 4年。2007 年度各科目 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 4 个考试年度。

  ( 二)

 自 2008 年起,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的人员, 在连续的 8 个考试年度内, 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 考试并合格, 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内, 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 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PTMIS》 进行管理。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 分析及办证, 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 所学专业、 性别、 出生年月 等信息。

 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

 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类别、级别、 专业、 科目代码见( 附件 4)。

  六、 考区设置 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只设省直考区。

 七、 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 266 号文件规定, 考试报名费 15 元/人, 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 选择题)考试每科 60 元; 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 120 元。

 各地人社、 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 密切配合, 认真组织, 按严

 格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 工作。

 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保证考试安全实施。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 2:《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 3:《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 4:

 类别、 级别、 专业及科目代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 二十四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 试 申 报 表

  申报级别

  省市名 称

  单位名 称

  姓

 名

 填表时间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供申报注册建筑师使用。

 一至三页由申报者填写, 四 页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审定后填写。

 二、 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内容要具体、 真实, 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 填写最高学历的毕(肄、 结)业时间, 应将非选择项划去。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现

 名

  性

 别

 照

 片 曾 用名

  民

 族

 籍

 贯

 出 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年、 月 )

 身体状况

 从事建筑专

  业设计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 务及任职时间

 工 作 单 位 单位名 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最 高 学 历 毕(肄、 结) 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制 学位

 建 筑 学 专 业 进 修 培 训 情 况 含 相 关 专 业 起止时间 (年月 日 ) 培训单位 专业或课程 主要内容 结业证明

 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单

 位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职务

  是否有过 违反职业 道德行为

  主要技术资历与业绩登记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填写)

  序号

  起止日 期

  设计项目

 名 称与 规模

 工作内容, 本人 起何作用 (负 责 人、 主要设计人 或参加)

 完成情况及效果 (获何奖励)

  工

 作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负 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 州 、 林区建设、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负 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审定意见 负 责人(签字):

  (公章) 准考证编号:

  年

 月

  日

  ...

篇六: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mdash; 1 —

 鄂人社发〔2021〕26 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8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处)

  — 2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 四 五” 规 划

 为推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各级人力资源和

  — 3 — 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有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 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技能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显著,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 44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151 万人,困难人员就业 84 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20.87 万笔、258.96 亿元。扶持、引导返乡创业27 万人,带动就业 94 万人。全省实有农村转移劳动力 1037 万人。

 ——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面向城乡所有参保对象的经办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十三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4115 万人、651 万人、746 万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比“十二五”期末增长 28.6%。

 —— 人才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工作不断加强,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结构持续优化,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人才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 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职称改革深入推进,全省职称制度、框架、体系逐步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

  — 4 — 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人事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事考试安全可控,考试规模稳步增长。重大专项表彰活动圆满完成。

 ——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并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更加健全,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行业、地区、群体工资差距逐步缩小。

 ——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实施,全省拖欠工资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卓有成效。持续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县乡人社公共服务条件不断改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 6085 万人。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23℃人社服务”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 人社扶贫取得决定性进展。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人才人事扶贫扎实开展。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 204.8 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62.7万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 149.7 万人。“十三五”期间,人社部门累计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63227 人次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人才人事政策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有力

  — 5 — 倾斜。

 “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 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5 年基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2020 年 完成数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00〕 〔350〕 〔442〕 2.城镇登记失业率(%)

 <5 <5 3.35 二、社会保险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2 90 90.67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20 540 651 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40 680 746 三、人才队伍建设

 6.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400 — 7.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1∶4∶5 — 8.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220 250 —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9.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2 92 94 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0 68.37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 90 92.12 1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

 99 96 100 五、基础能力建设

 1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60 90 98.5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然处

  — 6 — 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从机遇看,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将为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动能新机遇,同时也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我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随着党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深入实施,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提档升级,“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全面展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从挑战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美战略博弈成为常态,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所带来的深度影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多。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协调,民生保障存在短板。我省作为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冲击影响最大的省份,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面临较多困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自身也面临较大压力:就业总量压力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不容忽视,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社会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社会保障制度

  — 7 — 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中等收入群体有待扩大;产业转型升级、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对协调劳动关系提出了新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

 面对发展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扎实办好自己的事,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努力打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更加健全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高水平更有活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和谐

  — 8 — 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均衡更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争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积极力量。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 坚持深化改革。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强劲动力。

 ——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协同联动,增强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性耦合性,推

  — 9 — 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稳定和谐。

 第四节

 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战略安排,2035 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如下:

 2035 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展望2035 年,我省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与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相适应的综合实力和战略功能。随着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就业质量显著提升,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优

  — 10 — 质高效。

 “ 十四五 ” 时期主要目标。锚定 2035 年远景目标,统筹考虑人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今后五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50 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 6%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 健全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保体系。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并对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更加友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5%。

 —— 建设高素质有活力的人才队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整体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人才发展与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优势产业布局同步推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 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更加有力,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

  — 11 — 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 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 打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实现发行应用全覆盖,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

篇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供参考)

 省市 报到证打印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北京市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档案转递:

 生源地区(县)

 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

 北京东城区台基厂三条 3 号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65263236 65261807 传真:

 010-65263236 详见最后一页 天津市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 区县人事局)

 档案转递: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级教育局 档案转递:

 生源地市级教育局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

 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山西省教育厅 档案转递:

 山西省教育厅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人事局或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档案转递:

 生源地人事局或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师范类 派遣单位: 各地级市教育局或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 各地级市教育局或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各地级市人事局或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 各地级市人事局或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枫林园三楼

  邮编:

 300381 电话:

 022-23018725

  022-23018720 河北省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 122 号

 邮编:

 050061 电话:

 0311-87041258

  传真:

 0311-87041258 河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 408 号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马云霞

  电话:

 0311-87909116、 87800201 山西省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太原市学府街 25 号, 邮编:

 030006,

 联系电话:

 0351-2241292 内蒙古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 27 号

  邮编:

 010010 联系电话:

 0471-6204139 辽宁省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

 话:

 024-26901803、 26901815 传

 真:

 024-26901801、 26901806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 19 号

 邮编:

 110032

 吉林省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

 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金川街 151 号

 邮编:

 130033 电话:

 0431-84625791 转 6201, 6202

 传真:

 0431-84636128 黑龙江 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所在地教育局, 档案随转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12-8 号

  邮编:

 150090 电 话:

 0451-82353558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所在地人保局, 档案随转 上海市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档案转递: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地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 401 号)

 联系电话:

 021-64823107 邮编:

 200235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 203 号

  邮政编码:

 210024 电话:

 025-83335765、 83335764(传真)

 江苏省 师范类 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地市(县)

 人才中心, 档案随转 专科(高职)

 :

 生源地市(县)

 人才中心, 档案随转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教育局档案转递: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教育局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档案转递: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人事局师范类 派遣单位: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市教育局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市人事局 (安庆市、 滁州市为教育局)

 , 档案随转 师范类 派遣单位: 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生源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随转 浙江省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 地址:

 杭州市文晖路 321 号

 邮编:

 310014

 联系人:

 沈老师 黄老师 石老师 电话:

 0571-88008635, 88008636

  传真:

 0571-88008632

 安徽省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合肥市金寨路 188 号

  邮编:

 230022 电话:

 0551-3608877、 3608882 传真:

 0551-3608880 福建省 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 162 号

 邮编:

 350003 电话:

 0591-87091302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福建省公务员局, 档案随转 福建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厦 12 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540939、 87674626、 87674885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96 号

 邮编:

 330046 电话:

 0791-8500074

 传真:

 0791-8500941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29 号 邮编:

 250011 电话:

 0531-86100076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

 济南市燕子山路 2 号

 邮编:

 250014 电话:

 0531-88597896 88544043 江西省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档案转递: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 师范类 派遣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档案转递:

 山东省教育厅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

 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 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级)

 教育局, 档案随转。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 28 号报业大厦 2301 房(450008)

 电话:

 0371-65795070(传真)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级)

 人事局, 档案随转 湖南省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档案转递: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详见湖北省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 档案随转。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

 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 81 号

 邮编:

 410007 电话:

 0731-2816663、 2816670 湖北省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 15 号

 邮编:

 430070 电话:

 027-87678400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广州市农林下路 72 号大院 1 号 3 楼

 邮编:

 510080 联系人:

 黄新雄 陈韩冬 电话:

 020-37627801

 37626911

 传真:

 020-37628216 广东省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西区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 县人事局 档案转递: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 县人事局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

 广西南宁市教育路 3-1 号

 邮编:

 530022 电话:

 0771-3859813, 3839583 海南省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海口市白龙南路 53 号

  邮编:

 570203 电话:

 0898-65369307 65351699 重庆市 师范类 派遣单位: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

 (涪陵、 大渡口、 北碚、 长寿、 綦江、 璧山、 垫江、 武隆、 忠县、 石柱、 北部新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随转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随转 师范类 派遣单位:

 各市州教育局(自贡市, 攀枝花市、 德阳市, 乐山市, 宜宾、 南充市, 达州市, 阿坝州, 甘孜州, 眉山市, 资阳市为人事局) ,档案随转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各市州人事局, 档案随转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州)

 教育局 档案转递:

 生源地市(州)

 教育局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 26 号 邮编:

 400020 电话:

 023-63874710

 63619592 传真:

 023-63851325 四川省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成都市陕西街 26 号

  邮编:

 610041 电话:

 028-86112806 贵州省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八鸽岩路 138 号

  邮编:

 550004 电话:

 0851-6812656

 6810407 云南省 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人事局(昆明市、 曲靖市为教育局)

 , 档案随转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地址:

 昆明市学府路 2 号

  邮编:

 650223 电话:

 0871-5153483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人事局, 档案随递 西藏区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转递:

 随转 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拉萨市娘热路 5 号

  邮编:

 850000 电话:

 0891-6822095

 陕西省 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级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为人事劳动局) , 档案随转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 档案随转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州)

 人事局 档案转递:

 生源地市(州)

 人事局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所在州(地、 市)级人事局 档案转递: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所在州(地、 市)级人事局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转递: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档案转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 147 号

 邮编:

 710003 电话:

 029-87343423

 甘肃省 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地址:

 兰州市皋兰路 78 号兴业大厦 615 房

 邮编:

 730000 电话:

 0931-8960728 青海省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 33 号 电话:

 0971-6302709 邮编: 810008 宁夏区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银川市新华东街 67 号 邮编:

 750004

 联系人:

 田瑞 电话:

 0951—6018057

  传真:

 0951—6032004 新疆区 新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 25 号(830063)

 电话:

 0991-4696277

 注:

 毕业生档案转递要按照人事档案转递有关规定通过机要办理转递手续, 勿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毕业生个人携带。

 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二分回生源区县派遣单位一览表 报到证打印单位名称 档案转递单位 档案转递地址 邮编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崇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东城区蒋宅口青年湖北里 10 号楼 100011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西城区二龙路 27 号 100032 崇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崇文区东打磨厂街 3-3 号 100062 宣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宣武区南新华街 58 号 100052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 号海淀科技大厦 7 层 100028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丰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景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00081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100071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 66 号 100043 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 51 号 房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02300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房山区良乡 西路 14 号 102488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州区车站路 16 号 101100 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顺义区人才服务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 6 号 101300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大兴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昌平区城区镇鼓楼东街 62 号 102200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 29 号 102600

 报到证打印单位名称 档案转递单位 档案转递地址 邮编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平谷区人才服务中心 平谷区建设西街 7 号 101200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怀柔区人才服务中心 延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 86 号 101400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延庆县城妫水北街 26 号 102100 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注:

 1. 北京生源毕业生生源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 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

篇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湖 南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卫生厅 湘人社函〔2012〕 252 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和评选表彰全省卫生系统先进 集体、 先进个人、 “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 卫生局, 省部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 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认真履行救死扶伤、 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 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 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 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 165 号)

 和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白求恩奖评审奖励暂行办法〉 的通知》 (湘人发〔1997〕 68 号)

 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决定在评选推荐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同时, 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及“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

 评选范围。

 1.全国、 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卫生、 中医药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

 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包括全国“白求恩奖章” 获得者)和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包括“湖南省白求恩奖” 获得者)

 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卫生人员。

 已获得省、 部级(含)

 以上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和记一、 二等功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 近 5 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

 表彰名额。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8 个, 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12 个(包括 1 个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候补对象)

 ;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 26 名, 其中推荐为全国“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候选人 1 名; 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 50 名(包括 1 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候补对象)

 , 其中“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 5 名。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

 合计表彰名额 4 名及以上的市州原则上应推荐不少于 1 名乡村医生人选。

 市州中医药单位的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推荐。

 具体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1。

 二、 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 新举措和新成效, 作出突出贡献。

 3.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 作风民主, 团结和谐, 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 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 战斗力强, 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 纪律严明, 近 5 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尊重患者, 关爱生命, 品德高尚,

 乐于奉献。

 模范践行“三好一满意”的各项要求, 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 善于钻研, 工作业绩突出, 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 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

 全国“白求恩奖章”和“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评选条件。

 在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 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对工作充满热忱, 对技术精益求精, 为人民健康事业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突出成绩, 赢得社会尊敬和爱戴, 是广大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楷模。

 三、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

 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必须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推荐对象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卫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省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2)

 按照拟分配表彰名额, 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其中“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候选人推荐不超过 1 名)

 , 同时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候补对象各 1 名, 全国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全国“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由全国卫生系

 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如果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候补对象没有被评上, 自然成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如果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候补对象没有被评上, 自然成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

 “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人选在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人选中由省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产生。

 2.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全国“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推荐对象和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湖南省白求 恩 奖 ” 获 得 者 确 定 后 ,将 在 湖 南 卫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http://www.21hospital.com/)

 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向全国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公示无异议的, 正式确定为表彰对象。

 3.全国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 5 个工作日, 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

 坚持面向基层, 面向一线。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 在所在地参加评选。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 面向一线、 面向边远艰苦地区。

 评选面应注意覆盖医疗保健、 公共卫生、 科研教育等各类机构。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地市级及以上卫生、 中

 医药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县处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县处级人员比例不得超过 20%。但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职称, 并在医疗保健、 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 可按一线业务人员对待。

 (三)

 坚持评选标准, 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 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 把好事迹关, 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 把好条件关, 严格甄别, 突出典型, 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 工作业绩、 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 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

 严肃评选纪律, 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让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参选, 不搞“弱势陪选”,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 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 借机谋私、 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

 部门同意, 并征求纪检、 监察、 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五)

 按时报送材料, 确保工作进度。

 各市州、 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 密切配合, 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按时、 保质保量地于 6 月 28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材料包括:

 推荐工作报告、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 3)

 、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 4)

 、 《征求意见表》 (附件 5)

 、 《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 6)

 , 《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 7)

 、 《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 8)

 、 省级《征求意见表》使用附件 5、 省级《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 9)

 ,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 重点突出, 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以内。确定为全国“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推荐对象和“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还应另附一份内容详细的事迹材料。

 材料一式五份, 用 A4 纸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 中贴 2 寸彩色免冠近照。

 四、 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或“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授予“白求恩奖章”并颁发证书, “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授予“白求恩奖章”并颁发证书。

 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和全国“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评选出的“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符合条件的, 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 授予 “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荣誉称号, 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其中 20 人记一等功, 25 人记二等功。

 五、 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全省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

 在省卫生厅人事处, 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市州及有关单位成立相应评选机构, 负责本地区、 本单位推荐、 审核和报送工作。

 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 系 人:

 熊建华

  李萍

 联系电话:

 0731-84822148 电子邮箱:

 nwcxjh@126.com

 邮政编码:

 410008 通讯地址:

 长沙市湘雅路 30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 O 一二年六月 二十五日

 抄送: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南华大学。

 附件 1:

 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 20 先进工作者 26 先进个人 50 合计 长沙市 衡阳市 株洲市 湘潭市 邵阳市 岳阳市 常德市 张家界市 益阳市 郴州市 永州市 怀化市 娄底市 湘西自治州 部直单位 省直单位 省卫生厅及 厅直单位 市州中医药单位 备注:

 1、 全国“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候选人在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湖南省白求恩奖”获得者在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中产生; 1 1 3 1 2 3 1 1 3 1 1 2 1 2 3 1 1 3 1 1 3 1 1 2 1 1 3 1 2 3 1 2 3 1 2 3 1 1 2 1 1 3 1 1 1 1 2 3 2 2 3 2 2 4

 2、 省部直和厅直单位在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先进个人中三选一。

 附件 2:

 湖南省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肖策群

 湖南省卫生厅党组书记

  易仲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公务员局局长

  邵湘宁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王焕军

 湖南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郭子华

 湖南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李国忠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刘祖芳

 湖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肖军叶

 湖南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杨文洲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

 刘祖芳(兼)

 肖军叶(兼)

 副主任

 杨文洲(兼)

 刘伊兰

 湖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成

 员:

 黄蓉芳

 湖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主任科员 易新娥

 湖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 熊建华

 湖南省卫生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徐火红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

 省卫生厅:

 0731-84822148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2012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 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 使用仿宋小四号字, 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集体名称、 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 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 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

 四、 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 参公单位、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 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 20 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 可选择填写中央, 省, 市、 地区, 县, 街道、 镇、 乡, 居民、 村民委员会,...

篇九: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文件    鄂人社奖〔2011〕 53号     关于评选全省环保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 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环境保护局, 鄂州市、 咸宁市公务员局:

  近几年来, 在省委、 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爱岗敬业, 扎实工作, 开拓进取, 无私奉献, 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发展。

 为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 进一步激发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 探索我省环保新道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激励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责任, 全面推进新时期环境保

  —  2  —护工作, 省人社厅、 省环保厅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

 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 以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

 的基层单位为主。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

 表彰名额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推荐先进集体 30个, 先进工作者 50名。

 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 实行等额推荐。

  二、 评选条件 (一)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在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在建设生态文明、 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在推动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改善环境质量以及协调本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勇于开拓, 善于管理, 勤政廉洁, 作风

  民主, 职工支持率高, 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4 .职工队伍思想好, 作风正, 业务精, 模范遵守环保“六条禁令” , 管理规范, 纪律严明, 富有团队精神, 有较强的凝聚力、 战斗力和创造力, 近 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5.近 5年, 所管辖区域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

 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遵守法律法规, 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环保新道路实践。

  2.爱岗敬业。

 热爱环境保护工作,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责任感,恪尽职守, 甘于奉献, 在污染减排与防治、 执法监管、 生态保护、 核与辐射安全等主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岗位及其技术与管理支持岗位上成绩优异, 成效显著。

  3.作风过硬。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关心集体, 团结同志,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 .能力突出。

 勤奋好学, 刻苦钻研, 勇于创新, 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 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

 坚持群众路线, 充分发扬民主。

 在推荐评选中, 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由所在地县

  —  4   —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

 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由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

 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 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对推荐对象, 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 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 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后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

 坚持评选条件, 确保表彰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 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好中选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 确保先进性、 典型性和代表性。

 对评选推荐的人选, 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

 部门同意, 并征求纪检监察、 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

  (三)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向基层、 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 地厅级单位(机构)

 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 各地(区、 县、 市、 州)

 环保部门(单位)

 的主要领导(法人代表)

 的比例不得超过表彰总数的 10% , 处级干部不得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的 20% 。

  (四)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 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 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 渎职或弄虚作假、 借机谋取私利、 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

 按时报送材料, 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 4 )、《征求意见

  表》(附件 7 )

 一式 3份,规格为。

 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 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0字以内。

 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 2寸正面半身彩色免冠照片 2张。

 请于 2011年 9月 30日前将《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5)、《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6)

 和推荐材料报全省环保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有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可在湖北省环境保护网 http://www.h bep b.g o v .cn   网站下载栏下载)

  四、 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

  五、 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成立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 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人事处。

 各市、 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认真做好当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王爱萍      江小鱼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 34 6号省环境保护厅 邮政编码:

 4 3007 2 联系电话兼传真:

 027 —87 167 116

  —  6  — 附件:

  1、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2011 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 6、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汇总表 7 、 征求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 五日                      湖北省人社厅办公室                              2011年 8月 9日印发                                                         共印 60份 

  附件一: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

  李    兵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党组书记 温兴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副组长:

  吕文艳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党组副书记 张小鸣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张穗华    省公务员局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处处长 徐    松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处长 陈同亮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 朱津桥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与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刘义荣    省环境保护厅科技与合作处处长 张志祥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要负责人 刘成付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张文漫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处长 兰国桢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王虚谷    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 李永福 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管理处)

 处长 卢    梅 省纪委驻环境保护厅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省环保厅人事处, 徐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省公务员局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调研员樊强和干部黄小为、省环保厅人事处调研员王爱萍为办公室成员。

  —  8  —附件二:

  2011 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称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武汉市 4     5                 黄石市 2   3               十堰市 2   3           襄阳市 3   4             宜昌市 3   4             荆州市 2   3           鄂州市 1   2         孝感市 1   3       黄冈市 2   3         荆门市 1 3       咸宁市 2   3         随州市 1   3     恩施州 1   3         仙桃市 1   1 潜江市 1   1           天门市 1   1           神农架林区 1   1 省厅机关及直属单位 1   4     合    计 30  50    

  附件三: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10  —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性质 级别  人员 总数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身份 证号  拟授称号 名称  奖惩情况  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2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

 部门、 环保部门意见 县    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省    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14   —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籍        贯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工作单位 及职务  拟授荣誉 称号名称  奖惩情况  工作简历  

  主要事迹  (可加页)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以上个人基本信息真实, 简历连续无断档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6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

 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县    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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