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三北四期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封山(沙)禁牧、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古浪县的生态建设水平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为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保驾护航,成为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古浪县;林业行政执法
1 存在的问题
1.1 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总体薄弱
古浪县森林覆盖率为13.12%,森林面积为693.7km2,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不足70人,森林公安机关和林政稽查大队作为林业专业执法队伍的人数不足20人。随着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相继实施,森林管护的任务越来越重,给林业行政执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1.2 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低
据统计,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的30%,非法律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90%以上。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1.3执法经费不足,配套设施不健全
古浪县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之一,2009年年大口径财政收入仅为8196万元,财政十分困难,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匮乏,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所需经费无法落实,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配套的设施设备不健全、不完善。
1.4执法制度不健全
没有建立健全执法档案、执法制度,使执法过错责任得不到落实。对执法考评中发现的执法质量问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责任的,没有规章制度约束。
2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2.1 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装备建设
提高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经费投入,将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范围。加强装备建设,购置执法装备,逐步完善必要的办公设备,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2.2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时参加行政执法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邀请林业法律专业的讲师为执法人员讲解有关林业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依法行政的研讨会和报告会。二是强化执法人员证据意识,提高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证据是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一个案件没有证据来证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而只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就很难对案件进行定性,案件定不了性,就不能做出有法律依据的处罚。为此,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在现场的每一个证据,使搜集来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决定着作出处罚决定是否生效的重要环节,程序不合法,处罚决定也就无效。要从根本上切实解决重实体、轻证据的错误观念。
2.3 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全县境内的木材经营加工点进行专项整顿,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的原则,坚决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加工)摊点,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木材运输证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
2.4 加大封山(沙)禁牧工作力度,确保封禁成果
古浪县自2003年实施封山(沙)禁牧活动以来,封山(沙)禁牧成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成为封禁执法的主力军。封禁工作要定责任、完任务、保成果、责任明确到人。对封禁难、问题多的地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治理,确保禁牧成果。
2.5 强化采伐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按照林木采伐限额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人员要严格控制采伐限额,按下达的采伐计划组织实施,使森林限额采伐制度落到实处,从根本上制止乱砍滥伐的现象。还要加强伐区更新造林的检查验收,以保证林地的伐后更新。
2.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意识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学习,使林业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二是加强对林政资源管护工作的信息报导。注重抓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典型案件和动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
2.7 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工作
结合古浪县实施的退耕护还林、重点公益林管护、高速通道的绿化等重点工程的实施,适时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打击盗伐、滥伐无证运输、非法收购木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每次行动都有安排、有部署、有重点、有成效,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2.8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把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及领导连带责任制落到实处,对执法质量不达标的单位、个人,要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晋升资格。第二,实行重奖重罚制,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决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第三,追究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一定要及时准确地认定执法过错责任,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舒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