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民族旅游产业逐步成为活跃地方经济新动力,但是立法、司法、执法等问题逐步显现。怎样才能有效地推动民族旅游旅游产业发展,本文立足于基本法律问题的角度。
关键词:民族旅游产业;法律问题
一、民族旅游产业的相关理论概述
1.民族旅游的内涵
由于国内外历史文化存在较大差异,民族旅游的定义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民族旅游即将少数民族本土风俗习惯塑造成旅游商品,用来满足旅游者的休閑、娱乐等服务的旅游形式。针对当地民族地区的发展情况来看,除了当地独有的人文景观外,自然景观由于长期的历史发展,与其民族特性早已融为一体,成为其重要的旅游资源,同样不容小觑。
2.民族旅游产业基本法律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针对民族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把握机遇,扎实立法根基,落实执法行动,增强法律适用,从基本法律问题角度出发,推动民族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研究民族旅游产业基本法律问题,能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群众的意识形态,增强民族地区人民的法律意识自觉性。与此同时,法律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一,通过对于相关民族旅游产业的基本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实现法治规范管理的过程中,为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范本。
二、民族旅游产业基本法律问题现状及问题
1.提升民族旅游产业立法层次
目前,民族旅游产业执法依据主要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但是,各级政府并未出台专门相关法律,使得当事人难以适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适用于民族地区的上位法缺失,故而缺乏针对性的地方民族旅游法,从而滞缓民族旅游法建设的步伐,造成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关依据。
2.民族旅游执法体制不完善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民族旅游执法主体必须是旅游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容置疑,旅游执法的主体应该在当地旅游局手中,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主要依靠旅游质监所,大部分旅游质监所属于事业单位,并没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旅游局却极少发挥自身的行政主体作用。
3.民族旅游执法环境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等复杂因素
第一,民族旅游普遍存在执法权威不足等现状。目前,执法部门对案件以调解为主,倘若单方当事人不进行相关程序,则相关主体维护投诉人合法权利。第二,旅游执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之中存在较多的干扰因素。民族地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缺乏明确的辨认标,因此各方主体对其身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往往出现不配合执法等现象。
三、民族旅游法制建设的保障举措
1.加强对立法和执法工作认识
近年来,民族旅游在发展的过程中,在立法方面不断进行探索,但是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尚未颁布,而且事实上的旅游业相关的规章制度仅仅以条文的形式存在,立法执法在实际过程中存在脱节。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加强民族旅游立法,深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观念。
2.构建完整的民族旅游立法体系
构建民族旅游立法体系。目前,民族旅游产业尚未形成完整的旅游法体系。第一,立体构建国、省、市、县、乡五级的民族旅游立法体系,针对民族旅游立法保护,各级行政机关加强重视,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探索,不断继续补充和完善。因此,必须加强基本法律问题的完善发展,着力形成完整的民族旅游产业立法体系。第二,在上位法范围内,针对目前民族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进行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高度总结概括民族旅游发展的重要性。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在民族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虽然普遍存在着居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不足等现象。但是,在现实的普法过程中,不难发现,目前,民族地区实现由法制向法治的完全转变必须依赖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来增强民族地区法治型执法环境。目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在注重立法同时,还应该打造一支执法严格、法律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4.注重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的支持度和认同感,增强保护实效
在构建良好的民族地区法制环境的过程中,应该增强当地群众的主体作用。与此同时,民族群众具有较强的民族情结、民族情感、民族使命感,因而,发挥当地群众的巨大作用,能够更全面、积极推动当地民族文化传承,推动民族旅游产业的良好发展。
四、结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贵州民族旅游在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现代法制并没有对立冲突的本质属性,是完全可以实现双赢的。笔者认为,民族旅游产业的运行,需坚持以人为本,将基本法律问题作为发展主线,在追求经济增长目标同时,营造积极的法制氛围,把握民族旅游带给民族地区千载难逢的发展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