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建筑活动所固有的资源消耗特性,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面对严峻的事实,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绿色建筑刻不容缓。
[关键词]绿色建筑 社会发展 完善
一、绿色建筑的内涵界定
所谓“绿色建筑”就是节能、环保、健康舒适、讲求效率的建筑,简单地说就是一要通风换气;二要搞绿化;三要尽量用绿色资源和可循环再生资源。一般而言,绿色建筑也可称作生态可持续性建筑,即在不损害基本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使建筑空间环境得以长时期满足人类健康地从事社会和经济活动的需要。绿色建筑不仅与减少能源消耗有关,同时还涉及减少淡水消耗、降低材料及资源使用、减少废物、提高空气及灯光质素、处理及保留雨水用以补充地下水、恢复自然环境、减少依赖汽车等等的同类问题。绿色建筑包含社会及文化意识,同时可改善楼宇使用者的生活质素及工作环境。绿色建筑与传统建筑相区别之处,绿色建筑不再仅局限于建筑业,不再孤立地考虑建筑自身系统的可行性,而是在建筑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基础上,以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基本原则,结合考虑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生活方式、建筑法则和适宜的技术等多种因素。所以绿色建筑又可称之为绿色建筑体系。绿色建筑特点如下:(一)社会属性。绿色建筑视建筑活动为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绿色建筑的发展更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良好的建筑环境营造能给人以美的享受,陶冶人的情操,为社会稳定提供基础。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必须具有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心。(二)生态属性。绿色建筑以生态的观点,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互动发展。建筑活动必须了解和尊重当地的特定地理环境,地形地貌,特定的气候特点,特定的人文环境,尽量减少对现有生态和人文环境的破坏。(三)绿色属性。绿色建筑尽可能减少能源和其它资源消耗,建筑使用过程中尽可能不产生废料及污染物。最大限度采用可循环、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
二、绿色建筑在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一)绿色建筑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需求的战略思想。“可持续发展”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新概念已进入了包括建筑领域的各行各业。绿色建筑就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建筑领域的实践。而且绿色建筑也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绿色建筑体系中,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使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绿色建筑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绿色建筑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同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要求建筑行业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改善建筑的质量,同时要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废物,提高效率,增加效益。因此,发展绿色建筑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绿色建筑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整个生命支持系统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化;保护自然资源,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人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预防和控制环境破坏和污染,积极治理和恢复已遭破坏和污染的环境。绿色建筑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资源消耗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因此,绿色建筑的发展同时也符合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3.绿色建筑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人的现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进展。这是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目标。可持续发展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满足人类的需要为目的。具体地说,一方面要创造有益于健康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提高建筑物的可居住性和安全性,创造社区连通性是建筑项目实现社会可持续性必须关注的重点。
三、完善绿色建筑的政策体系构建
(一)政府方面的政策
1.强制性政策。强制性政策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制度位阶顺序,分为基本法律、行政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微观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基本法律确定了整个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体政策要求;行政及地方法规是根据基本法律做出的细致法律规定;部门规章则是根据各个部门的具体情况,形成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章执行要求;微观制度则是保证各项要求得以落实的具体办法。2.经济激励政策强调的是市场解决绿色建筑问题中的作用,这种政策鼓励通过市场信号来影响政策对象来做出行为决策。这种政策相对于强制性政策的两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并且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的创新及扩散。从理论上来说,设计得当并得以实施的经济激励政策能以更低的社会成本实现绿色建筑的推广。3.技术开发政策是指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试点示范活动中政府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行动。如绿色建筑创新奖。这些政策主要表现在对这些计划的投入和相关活动的支持上。由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是绿色建筑发展的初始阶段,一般不具备经济收益和其他效益。因而该项政策的基本特点表现为政府的行为,只求效果,不求经济效益的大小。4.管理政策是指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进步和发展,在管理上所采取的一系列决策和措施。如美国建立的绿色建筑委员会等等,这类政策又不同于强制性措施,体现了行政管理的特点。
(二)非政府组织方面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又称第三部门,或者非营利组织。政府由于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各种社会势力的牵制,而且其本身作为一个庞大的机构,难以摆脱官僚积弊的拖累,所以往往对新的社会要求和发展机会反应迟钝。加之其行为的“普遍性”要求,使它很难对地区性的和少数群体的需求做出及时、恰当的反应。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则不受到这些制约,它们更灵活、更机敏,应对新的需求,它们在组织方式、制度安排等各个领域中都承担了创新的职能。非政府组织在绿色建筑的推广方面作用如下:1.建立绿色建筑产品认证和绿色建筑认定制度。为提高绿色建筑产品质量,推进绿色建筑产品性能分级认证和标识管理制度。可以成立专门的权威组织,组织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产品分级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研究建立我国绿色建筑评定体系,制定绿色建筑性能评定分级标准,选取不同试点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能耗性能评定,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性能评定分级。2.个别绿色建筑的示范作用。真正好的绿色建筑示范效应很大。一些企业和单位出于不同的需要,建造各种类型的有代表性的示范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但是示范绿色建筑不能只是开发商的卖点,而要在该地区真正起到引领绿色建筑技术潮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夏云等编著,《生态与可持续建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6月
[2]曲福田主编,《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政策选择》,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1月
[3]李克国等编,环境经济学》,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