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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8篇

时间:2022-08-28 08:1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8篇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区)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中共**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8篇,供大家参考。

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8篇

篇一: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区)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中共**市**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健全“1+5”社会治理队伍体系的通知》(*政法发[2019]55 号)要求,推进我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体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村(社区)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1、2019 年底,全区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达 100%。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服务形式 (一)人员配置 1.区司法局统筹协调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确保全区每个村(社区)配备 1 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2.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及资源优化配置,采取 1 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原则上 1 名法律工作者同时担任法律顾问不得超过 5 个。

 3、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

 (二)工作职责 1. 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3. 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 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处涉及村(社区)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服务形式 村(社区)法律顾问主要采取“定时+预约”、“线上+线下”的方法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1. “定时+ 预约”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合农忙、农闲季节的不同特点和群众法律需求情况,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坐班,现场解决群众法律问题。村(社区)将聘请的法律顾问、坐班时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在非坐班时间内,通过向群众发放“法律服务预约卡”电话预约等方式解决群众法律问题。

 2. “线上+ 线下”服务:除定时坐班和电话预约等线下服务外,村(社区)法律顾问还可以运用 QQ 群、微信、手机 APP 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制度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

 2.街镇司法所指导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协调工作开展,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对本所担任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统筹,负责对本所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工作制度 村(社区)法律顾问实施“七个一”工作制度:

 1. 每个村(社区)建立一个微信工作群: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建 立一个微信工作群,随时了解村(社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实时提供线上服务。

 2. 每月一次现场咨询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一次到村(社区)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3. 每季度一次法治大讲堂:以基层群众关心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每次讲堂要有不同法律重点。

 4. 每季度一次村务法律审查:对当季度所联系村的重大村务工作进行审查,提出规范要求。

 5. 每年一本工作日志:法律顾问要将所联系村(社区)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

 6. 每年一份村“法治”提升建议报告:通过走访、村务审查等多种途径,为所联系村提供一份提升法治建设工作建议报告。

 7. 每年一卷 法治档案:包括走访记录、大讲堂内容、“法治”建设建议报告、村评价反馈测评表、免费诉讼服务情况表等。

 四、实施步骤 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从 2019 年 6 月开始,到 8 月结束,工作开展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6 月 月 24 日-6 月 月 30 日)

 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内村(社区)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于6 月 30 日前将《村(社区)基本信息情况表》上报区司法局。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也要对其担任街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清理,并于 6 月 30 日将《担任街镇法律顾问情况表》报送区司法局。

 (二)法律顾 问指派阶段(7 月 月 1 日至 7 月 月 5 日)

 区司法局根据摸底掌握的情况,于 7 月 5 日前完成法律顾问指派计划,并通知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联络对接签订合同阶段(7 月 月 5 日至 7 月 月 31 日)

 各司法所要按照全区法律顾问指派计划,及时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帮助和协调各村(社区)与法律顾问进行联络

 对接,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尽快结成服务对子,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全面启动我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

 (四)总结阶段(8 月)

 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各司法所要在 8 月 15 前将本辖区内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上报区司法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做到及时组织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法律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加强经费保障,提升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流形式,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评估 区司法局将不定期组织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

 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并通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表彰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宣传,增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荣誉感,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篇二: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经济  2021/8 【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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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下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探索*◎魏竞超    摘  要:农村法治建设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和乡村振兴的步伐。为了弥补农村法治建设的短板,解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短缺问题,各地区尝试“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为乡村法治振兴提供重要保障。但是,该项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等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顺利执行,很难形成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可持续供给。本文以农村法治化建设薄弱因素为切入点,阐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社会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为探索乡村法治建设新路径提供建议。    关键词:一村一法律顾问;法治乡村;乡村法治振兴;政府管理农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没有农村的法治化,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是不完整的。然而,农村法治建设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薄弱环节。为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步伐,解决好农村法治建设的难点问题,各地区不断探索乡村法治建设路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是乡村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随着国家对乡村法治建设的不断重视,该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全覆盖,通过政府政策引导社会法律资源向农村倾斜,实现了乡村法治资源的国家配置,为提高农村地区法律知识宣传,解决农村经济与社会矛盾和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效改善了农村法律服务供需不均衡的弱势,成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定乡村社会局面、推动乡村法治化建设的有效手段。一、“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1. 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性。首先,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改变了农村传统生产方式,农村原有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瓦解,不再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需求。在农村传统生产方式下,农村居民多以土地经济为主,劳动力与土地捆绑。农村社会矛盾较为单一。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传统经济不断瓦解,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与转让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人员流动加剧,此时社会矛盾却更加多样化,然而农村自治的社会基础已经被打破。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法治乡村建设成为顺应农村社会发展确实的必然选择。其次,农村经济现代化发展需要以法治化建设优化农村市场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变革。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法治基础薄弱,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足等问题,农村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较低的法律意识成为制约农村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发展需要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农村变革的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农村法律制度的空白与漏洞。比如,在城镇化建设中,农村土地的承包转让以及利益补偿问题就涉及了土地确权、土地管理、经济补偿、生态补偿以及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等各类长远期问题,给农村社会稳定与农民利益保护带来了巨大隐患,需要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农村法律制度与环境的优化。2.“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必要性。第一,“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乡村法治建设的现实选择,有利于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目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法律服务,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法律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由于农村居民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他们更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而对于政府而言,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还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利益,解决农村发展中的法律短板。“一村一法律服务”制度的实施,是政府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的有效手段,为有效解决农村居民遭遇的法律问题和农村社会矛盾提供了可能。第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延伸了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明确了乡村法治建设的政府职能。在以往的农村法治化建设中,由于农村传统社会治理功能较为明显,法治化建设进程缓慢,很多政府措施与行为更多的是形式主义,难以深入农村法律服务需求的本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解决农村问题时,不仅开展法律讲座,宣传法律条文,还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草法律文书,为农村居民的法律纠纷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难题。最后,“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规范农村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作为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法治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 基金项目:本文系信阳农林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河南省信阳市为例”(项目编号:201702016)。

 农业经济  2021/8 【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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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农村的应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该项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具有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机制,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乡村法治化建设的质量,从质量上保障了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1. 农村内部法治环境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是制约乡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因素,而在经济制约下的农村社会教育水平以及文化氛围则同样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一旦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纠纷,即使少部分农村居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维权意识,高昂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降低了他们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并且大部分农村居民对法律的认识存在误区,缺乏法律意识的同时,也很难认可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传统人情社会的观念让他们更相信当权者的作用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些都不利于乡村法治化建设的推进。2.“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短板。首先,“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机制设计仍然不够完善。尽管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中提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水平以及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和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其次,政策配套不足,缺乏健全的保障机制。从我国行政村数量和全国总体法律专业人士的数量来看,法律资源的地域不均衡性明显,如何吸引法律工作者自愿、高质量的从事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是需要政府考虑的重要问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保障机制不仅包括政府财政支撑,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还包括农村基础设施保障以及相关人员配备等。事实上,很多地区的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经费少,成本高,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给法律顾问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最后,“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执行差异大,考核监督难,难以有效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政府购买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要做好评估考核,但是,由于法律顾问对不同村庄的服务受到很多因素制约,并且政府部门的管理也缺乏统一性,组织管理效能不足。加之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考核监督指标与机制,相关部门存在夸大事实、虚报法律顾问工作成效的动机,难以兼顾农村居民的核心诉求,导致“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执行受到影响,法律顾问工作质量难以真实满足农村社会发展需求。三、“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治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1. 优化机制设计,完善组织保障。政府是“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倡导者与管理者。首先,要优化制度的执行与运行管理,为辖区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管理制度,指定该制度的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防止出现不同部门交叉管理带来的效率低下或踢皮球现象,特别在执行过程中,要明确村集体在法律顾问工作中的权限与义务,防止出现农村居民与村集体组织发生利益冲突时的两难。其次,要完善该制度的保障机制,提高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保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素需求。还要优化法律顾问的工作补贴计算方法,兼顾所服务辖区的交通状况、人口规模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杜绝因“一刀切”带来的不合理现象。另外,完善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针对农村经济与社会变革趋势,与时俱进,弥补农村法律漏洞与空白,以法律体系保障“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实施。2.优化考核监督机制,创新农村法治服务的市场化准入。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法律顾问工作考核与评估的重视,加强工作内容的动态监督与考核,建立涵盖多主体意见的综合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不同利益主体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第三方组织发展迅速的地区,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引入中介组织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评估,提高考核监督的公正与公平。其次,不断创新农村法治服务工作的政府购买模式,探索政府与专业法律服务组织、公益组织的合作方式。随着农村法治环境的提升和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逐步降低政府行政性力量对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与干预,形成农村法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保障法律服务持续性供给。3. 加强法律工作者培训,提高农村法律服务质量。针对“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区域间人员分配不均衡问题,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还要提高对农村居民的法律宣传力度,构建专业人员、志愿者以及协调员等多层次的农村法律服务队伍,解决部分地区多村共用一个法律顾问的困境。首先,建立农村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库,扩大法律顾问来源,兼顾法律顾问服务需求与专业能力的匹配度,根据法律顾问能力层级、专业倾向等分配相关工作,吸纳法律专业大学生作为志愿者开展法律讲座与法规宣传等工作,由专业律师、高校老师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同时,在农村居民中挑选受教育水平较高且具有从事法律服务意愿的优秀人员进行着力培养,作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助理员和协调员,提升法律顾问对农村相关状况的认识,改善法律服务质量。参考文献[1]李祥.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法治扶贫路径探索 - 以达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例[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20,30(1):135-139.[2]邵珠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南海法学,2019(1):79-89.[3]陈文蕾.对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法制博览,2020(3):139-140.●作者单位:信阳农林学院  河南  信阳  464000

篇三: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2 篇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1

 塔峪镇党委、政府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不出村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主要做法

  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法律知识宣传、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涉法涉诉案件处结率、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与辽宁久喆律师事务、辽宁同律律师事务所两家专业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务中,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开展代理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活动等。

  二、取得工作成效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镇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交通事故赔偿、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给予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力帮助矛盾纠纷有力化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自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各村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法律行业从业者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每月两次集中驻村宣传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塔峪镇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塔峪司法所

  2020 年 9 月 8 日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2

 **镇党委、政府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部署到位

  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法律知识宣传、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涉法涉诉案件处结率、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与**律师事务所两家专业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重大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济合同、行政复议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务中,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开展代理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活动等。

  (二)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模式,我镇将法律服务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利用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继

 承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群众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帮助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历史遗留纠纷,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处理**上访问题的过程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业主、房地产负责人协商会议,并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说明了各自的权责,结合双方诉求,提出了具体调解方案,合法合理化解信访问题。2018 年年初至今,法律顾问共接到电话咨询 73 次,现场解答相关疑问或咨询 51 次,参与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等 4份。

  (三)健全制度,督导到位

  为规范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我镇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个周周三到镇便民服务大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定期开展法律讲座。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工作台账实行一次一记,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三是强化日常督导。发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督导作用,形成部门与法律顾问之间的相互配合,打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实行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制度,不定期对工作台账随机抽查督导,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取得工作成效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镇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从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到交通事故赔偿、婚姻登记、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给予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力帮助矛盾纠纷有力化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法律行业从业者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村

 (居)民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篇四: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情况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正确贯彻落实,通过优化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的专业法律服务,能有效促进基层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依法自治,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全面推进法治 XX、平安 XX 建设。

 一、工作现状 (一)法律顾问配备情况。XX 年 12 月以来,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司法局整合政法部门资源,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抽调 X 名工作经验丰富、有较高法律素养的

 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助理员和法律工作者为全县 X 个村、X 个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实现了“三官一司”全覆盖。

 (二)制度建设及管理考核情况。在制度建设方面做到“三个一”,即每个村(社区)都有一个公示牌、一个制度牌和一份聘用合同。一个公示牌悬挂于每个村“两委”办公室,标明本村法律顾问姓名、照片、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一个制度牌就是“XX 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牌”,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一份合同即村(社区)、法律顾问(单位)及司法所三方共同签字形成正式工作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各司法所履行具体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进行日常联系、工作统计,履行直接责任。县司法局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年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三)工作保障情况。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每半年考评发放一次,由法律顾问统一填写《XX 县法治扶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手册》,全面载录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经村(社区)审查后报司法所审核,由司法所统一上报县司法局审定后兑现。观音寺镇、西淮坝镇的法律顾问每天补助100 元,全年不少于 12 天,每年少于 8 天(含 8 天)的不予兑现法律顾问补助资金,并取消其来年担任村(社区)法律

 顾问资格;其余镇、街道办的法律顾问每天补助 60 元,全年不少于 24 天,每年少于 18 天(含 18 天)的不予兑现,并取消其来年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格。XX 年司法厅、财政厅下拨补助资金 15 万元,XX、XX 年度补助资金由县司法局向上级部门和县级财政争取解决。

 二、工作成效 (一)因地制宜,实现法律顾问的“ 灵 活服务”。法律顾问每月到村工作 1 天,集中解决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现场提供法律意见,解答群众疑问,化解矛盾纠纷。平时群众有法律问题可随时拨打法律顾问电话进行咨询。除了面对面沟通咨询外,建立多种联系方式,在公示牌上联系方式不仅有法律顾问的手机号码还包括 QQ 号、微信号,确保联系畅通。以司法所干部、村(社区)组干部、法律顾问、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等为群体建立“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通过实时推送法律知识、审判案例、法律提示等方式进行交流沟通,全县建立 X 个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方便交流、咨询和服务,使群众对关心的法律问题能及时和法律顾问取得联系并进行互动。

 (二)充分发挥顾问作用,彰显“ 法律惠民生” 。XX 年以来,全县法律顾问到村开展工作 X 次,接待咨询 X 人次,开展法治宣讲 X 场次。XX 村村民刘某因土地征收问题多次

 赴省进京上访,法律顾问 XX 到 XX 村,向 XX 实地调查取证,依法解答法律问题,历时 21 天解开了他的心头疙瘩,为国家重要会议期间安全维稳做出了贡献;XX 村民翻越铁路被火车撞击死亡后,村法律顾问 XX 务协助村组干部和家属千方百计进行化解,达成和解协议;XX 镇 XX 村法律顾问席连华同志千方百计为X户村民追讨拖欠5年的农民工工资,得到了村民和村委会广泛好评,称“法律顾问显党恩、服务基层得民心”;XX 镇大院子村法律顾问 XX 积极服务,广泛参与村内事务,为村民追回运费 23 万元,得到群众和村组干部一致好评。

 三、存在问题 (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不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今后县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升建设将是重中之重。而我县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没有固化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产品,基层法律服务模式单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未建成。

 (二)工作经费保障有待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本质上是政府通过向法律工作者购买服务,向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省司法厅 X 年给每个贫困村(社区)村下拨了 X 元的专项资金,市县没有配套资金,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全覆盖后全县法律顾问经费缺口将达 X

 万元(其中补助资金 X 万元,业务经费 X 万元)。法律顾问待遇落实困难较大,导致法律顾问工作待遇无法保证,积极性不高。加之我县交通不便,个别服务村路途遥远,很多村没有公共交通,部分村往返 1 次交通费就需近 100 元,而且当天还无法返回,法律顾问到村服务困难突出。

 (三)服务工作有待优化。法律顾问向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形式单一,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很好,有的存在工作应付现象,部分单位将辖区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打包要求法律顾问解决,而真正关系村务发展、村规民约、拆迁合同等方面法律顾问缺失。法律顾问经常到村开展工作,而现在绝大多数村干部忙于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疏于整理文字材料,所以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不健全,工作干了但没有留下痕迹。

 (四)工作宣传力度需加大。法律顾问每月到村提供法律服务,直接面向基层组织和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追讨工资等大量的法律服务,而工作开展缺少宣传报道,社会关注度不高。加之,老百姓用法时关注,不用时基本不去了解此项工作,在农村的宣传只介于口口相传。

 四、几点建议

 (一)明确权责,完善机制。一是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权力滥用,督促法律顾问切实履行好职责,避免消极懈怠现象,使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出台具体指导性文件,对这项工作有长期性的规范指导,打消基层顾虑,增强干事信心,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有效解决基层普法难、依法治理难、群众依法维权难的重要途径,应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齐心合力,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选好队伍,完善考核。一是严格筛选标准。不少村民遇到一些纠纷问题,往往会选择上访渠道,缺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为此,筛选村(社区)法律顾问一定要把是否了解农村工作作为关键标准,注重选配农村法务处理实践,熟悉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真正能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要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指标,特别是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推进情况,纳入对各镇目标责任考核,引导和促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实,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县司法局要经常深入村(社区),督查检查法律顾问到村开展工作情况。依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补助报酬挂钩,管理好专项补助资金,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涉及面广,提供服务的方式多样,必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作后盾。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落到实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促进工作开展。尽快落实省、市、县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落实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补贴、培训经费、办公设备和硬件购置等支出,提高法律顾问工作待遇,按规定发放待遇报酬,进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调动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扩大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对此项工作中的典型事例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报道,进一步推动我县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篇五: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姚市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 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浙江省余姚市司法局

  陆惠平

 浙江省余姚市是全国第一个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地方。目 前, 该市所有的 265 个行政村村村都有一个法律顾问, 这使得55 万农村居民不需出村就可得到免费法律服务, 此举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交口 称赞。

 余姚市是全国“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县( 市), 当地的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相对较强, 2008 年被浙江省委、 省政府评为首批法治县( 市)

 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但由于城乡 差别和生产力水平的制约, 广大农民群众的学法、 知法、 守法的自 觉性相对较为薄弱。

 同时, 伴随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的进程, 农村中的涉法纠纷却是不断呈现上升的势头, 而一些村干部往往对涉法纠纷也“把不准脉”、“用不上力”, 使得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 因“用药不当” 使得导致激化, 严重地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此, 余姚市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率先推出了为每个村配一个法律顾问的新举措, 并得到了 市委、 市政府重视和支持。

 据悉, 这项工作实施一年来, 经过全体驻村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努力, 已取得了 明显的成效。

 法律顾问已为一万余名 农民群众提供了 法律咨询, 代理诉讼 1000 余件( 次), 协助处理涉法事务 1170 多件, 为行政村修订经济合同及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207 件, 调处民间纠纷 357 件。

 一大批困扰村集

 体经济发展的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得到了 圆满的解决。

 如该市阳明街道丰山前村有一村民于 1987 年承包了 村里 15亩桔园, 但 10 年承包期到后, 双方没有续签承包合同, 但该村民仍继续承包经营, 却不再上交承包款。

 虽经街道和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无果, 使得村干部束手无策。

 该村法律顾问到任后, 得知这一情况后, 立即启动司法程序解决了 这一问题。

 又如该市梨洲街道南庙村, 往年每年有三四百万元标的工程需招标, 由于操作程序过于简单, 不少村民心存疑虑, 干群关系紧张。

 自 从有了 驻村法律顾问后, 驻村律师参与招标合同的拟制, 并指导村干部依照法定程序付之实施。

 于是, 不但标书规范了 , 而且村民们顾虑也打消了 , 一些村民说:

 “这样做给了 广大村民一个明白, 也还了 村干部一个清白”。

 农民的生活中有了 驻村律师, 村民的法律意识也增强了 不少, 以往村民在处理婚姻、 房产等纠纷时, 经常采取私了 的方法, 却留下不少后遗症。

 现在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了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可见, 建立农村法律顾问有力地助推了 富裕、 文明、 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余姚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基本内涵,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和服务形式 余姚市根据当前农村的法律需求情况, 设定农村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四项工作任务:

 一是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 农业产业化经营、 招商引 资、 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 扶贫开发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为促进农村基层和谐提供法律服务。

 针对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 征地

 拆迁补偿、 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具体指导, 协助化解群体性、 复杂性、 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三是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帮助农村进一步完善“四民主”“两公开” 制度, 帮助修订村民自 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协助村干部依法处理涉法事务。

 四是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依法履行义务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对村民尤其是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 推动村干部和村民自 觉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帮助村民和村干部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管理和监督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服务形式上该市采取提供法律咨询, 进行释法解疑; 帮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运用具体案例对村民进行以案说法; 帮助修订村规民约以及合同、 协议;帮助并指引 困难群众包括居住在农村的外来务工人员 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协助处理其它涉法案件。

 二、 建立农村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 余姚市建立了 农村法律顾问六项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涉及村民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 涉及农村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 影响较大的涉法事由, 涉及农村居民重大违法行为和有可能引 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 以及涉及农村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驻村法律顾问都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二是实行定内容、 定时间服务制度。法律顾问必须详细了 解结对村的组织机构、 村规民约、 人文习俗、经济社会发展等一揽子情况, 对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事宜进行充分的调研, 制定具体的法律服务计划, 并保证每月 至少一次到顾问村开展法律服务。

 三是实行工作日 志制度。

 法律顾问要将

 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 内容、 方法和处置结果详细记载到《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登记本》, 做到一村一卷、 一事一记、 一次一记。

 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 要一事一档。

 四是实行工作情况交流制度。

 市司法局每半年, 各律师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作情况交流, 研究探讨相关工作,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提高服务质量。

 五是实行年终工作总结制度。

 全体法律顾问在每年度 11 月 底前, 向结对村递交书面工作总结, 并由村党组织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 报市司法局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实行督促检查制度。

 主管部门对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和检查, 认真听取所在村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主任等的意见和建议, 对不满意的法律顾问予以更换, 从而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了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 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应把握几个环节 1、 要统一思想, 形成共识。

 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 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民主法治建设、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化解矛盾纠纷、 构建和谐农村服务, 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是企盼已久的。也是司 法行政系 统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实事工程, 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可能会遇到来自 各个层面的一些不同认识。

 比如有一些同志偏面地认为, 这是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开拓市场、 拉业务; 又如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和社会矛盾并不多发的村干部模糊地认为, 村里有没有法律顾问无所谓; 再如主管部门也有一些同志担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人少村多, 怎么摆布; 还有一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认为, 现在办案已经是满负荷了 , 哪有精力再去义务担任农村的法

 律顾问等等。

 这些认识问题若不解决, 无疑会严重影响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 极有可能会出现图形式、 走过场的现象。

 2、 要因地制宜, 科学布阵。

 从全国情况看, 目 前县( 市)区域内的律师拥有量要与其所辖的行政村一一匹配, 这是绝对做不到的, 普遍都存在“僧多粥少” 的现象。

 比如余姚市共有 265个行政村, 而全市的注册律师只有 41 名 , 再加上基层法律工作者 60 名 , 合计是 101 名 , 人少村多的矛盾比较突出。

 针对这一情况, 余姚市采取以律师为骨干, 以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体, 实行律师所、 法律服务所与乡 镇、 街道结对的办法, 较好地解决了律师少行政村多的矛盾。

 该市将 21 个乡 镇、 街道的 265 个行政村划分到 17 个法律服务单位( 其中律师所 5 家、 法律服务所 12家), 先以所与乡 镇街道结对, 其中 4 个规模相对较大的律师所和法律服务所结对 2 个乡 镇, 其余每个所结对 1 个乡 镇街道。

 尔后再以律师所和法律服务所为单位指定本所工作人员 与村结对,最多的一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 3 个行政村的法律顾问, 从而达到了 一村有一法律顾问的目 标。

 3、 要从长计议, 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是县( 市)

 的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 列入议程, 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

 比如余姚市以市委、 市政府的名 义制定出台了 《余姚市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主要任务、 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 工作职责、 运作形式、 考核奖励及有关保障等问题, 以政策和行政规章的形式加以固定。

 为减轻农民负担, 市财政还每年安排 5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法律顾问的交通、 通讯补贴和

 考核奖励, 受服务的行政村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在此基础上, 主管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余姚市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规程》、《余姚市农村法律顾问考核奖励办法》 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 从而为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 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

 4、 要齐抓共管, 加强督促检查。

 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其目 的是发挥律师、 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长,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面较广,因而要防止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 现象。

 要充分发挥农办、扶贫办和乡 镇、 街道党委、 政府( 办事处)

 以及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余姚市司法局采取建立联系会议的形式, 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 及时了 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服务需求情况, 指导农村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做到齐抓共管。

 与此同时, 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经常深入农村了 解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的情况, 并认真听取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对法律顾问工作意见和建议, 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促使这项工作健康发展。

 ( 作者单位联系电话:

 0574-62720110;

 e-mail: yysfj@163. com)

篇六: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政府法律顾问即专门为政府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的专业法律人员,当前我国政府除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之外,通常聘请社会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执行,其中政府行政执法涉及范围较广、与百姓生活最接近,政府的行为牵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合法谨慎,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将法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出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帮助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所以各级政府应该将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贯彻落实。2015 年 9 月,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XX 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至今已有 6 年,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政府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及代理出庭应诉等,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建设

 2015 年,XX 县人民政府确定法律顾问制度模式:一是建立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由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二是建立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室,部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政策法规股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具备 2 年以上法制工作经历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律师担任;三是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参照县人民政府模式设置政府法律顾问室,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独立聘请律师担任。

 XX 年,XX 县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专业队伍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建立了 XX 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法律顾问配置方式。XX 年,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 XX 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XX 年,全县初步形成基本的法律顾问制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XX 县人民政府落实顾问室年度经费。从 XX 年起财政部门每年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5 年来,投入法律顾问经费超过 100 多万元,其中常驻法律顾问助理及顾问服务费各达 40 多万元,诉讼代理费 30 多万元。另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经费也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予以拨付。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上存在差异,有的部门、乡镇自 2015 年以来每年都能落实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如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有的部门则能保障一两年,还有一些部门无专项经费,只是在有需求时才按需向律师购买服务。

 (三)聘请顾问,服务政府,促进依法行政

 XX 县人民政府于 XX 年设立法律顾问室,不仅从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7 名政府法律顾问,而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 9 名社会律师共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自 XX 年起,县人民政府每年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据不完全统计,XX 年至今,法律顾问通过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参与会议讨论、代理诉讼案件等方式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150 件次,分别为审查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招商引资合同协议,以及协助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等

 多方面法律事务。另外 2 名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室坐班,积极参与政府及部门法律事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不仅为乡镇审查行政决策、草拟与修改合同、代理涉法涉诉及信访案件等,还对基层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乡镇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有些单位或领导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在处理相关事务前未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未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事情发生与未达预期目的时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另外,政府或部门不重视法律顾问给出的法律意见,在法律顾问根据政府要求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事项讨论等过程中,政府只是出于完成任务的态度让法律顾问列席,并不真正听取法律顾问建议,有时只要求代其出庭接受应诉,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二)被聘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的广度及深度不足

 就县政府法律顾问情况而言,XX 年至 2021 年 10 月期间,聘请的法律顾问工作集中于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参与涉

 法涉诉案件会议讨论、诉讼案件代理,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及其他重大复杂涉法事务基本上是由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来完成;数量上,7 年间,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涉法事务每年均两百件,而聘请的法律顾问参与件数总共不及一百。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在此方面情况与县政府大体相同,法律顾问作用实际发挥有限。

 (三)有些部门在遇到难题时提升工作层级,增加县政府涉法事务工作量

 就如在解决县建筑公司职工住房问题上,作为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将相关事务提升到县政府工作层级处理;县水利局在处理河道采砂、热水村取地下资源费等法律问题时,直接提升到县政府工作层级。无论作为信访案处理还是法律事务处理提高了层级,增加县政府涉法事务量,有时让县政府工作无回旋余地。

 (四)经费安排不合理

 一方面,部分单位为应付绩效考评,仅是请律师过来“救把火”,聘而不用,同时又占用财政经费;另一方面,个别部门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却没有专项经费作保障,不得不利用本部门办公经费支付顾问费用。

 (五)工作开展不规范

 具体表现为: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起草、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中,仅以电话咨询、口头提出建议的方式完成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提供书面意见不多,也未建立工作台账。

 (六)法律顾问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很多部门倾向于聘请律师担任单位法律顾问,律师在法律理论及诉讼实务上确实较为精通,但缺乏行政管理经验,在办理业务时仅限于就案论案,对于行政管理、行政争议知识欠缺,提出的法律意见与实际解决问题存在较大差异,不能适应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

 三、意见建议 (一)从制度设计方面解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工作难题

 目前部分乡镇政府、县直部门未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县司法局(原法制办)对未落实该项制度的检查考核缺乏依据。建议县绩效办结合实际,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以此助推法律顾问制度真正落地见效。

 (二)从经费落实方面解决单位聘用法律顾问遇到的经济难题

 单位聘用一名法律顾问,一年需要支付 3 万元左右,小单位或没有经费来源的单位无法落实聘请工作,且法律顾问

 也因单位小、聘用费用问题而未达成聘用服务协议,所以在财政经费落实方面仍需考虑到小单位法律服务的需要。与此同时,针对有经费的单位对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可由财政局在预算拨款时根据上年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拨付该项经费。

 (三)落实培训学习经费、时间保障

 法律顾问工作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还有上级相关政策。政策可以由提供顾问单位予以提供,而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或改变,并不是每名顾问都能够确保及时学习或领会到其中精髓。政府法制机构或从事法制审查人员没有足够时间或经费保障学习,将可能跟不上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节奏。因此,应健全相关培训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篇七: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镇一村一法律顾问 工作 情况汇报

  自从开展一村一法律工作以来,我镇挂村律师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工作部署,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作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司法所、村(居)委会在法治、化解矛盾纠纷、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当地政府和一些群众的好评。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九个渔、村(居)委会,27 条自然村。三个挂村律师,平均每个律师挂三个村委会。

 二、主要成效 (一)为村(居)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宣传的成效。一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办事水平。如新星渔委会一些群众提出要瓜分酒宴厅集体收入一事,村书记不知向群众如何解释才好,挂村陈律师及时向村干部和群众提供法律意见,缓解了群众的过激行为和打消了别有用心人员的念头。二是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更为便捷,干部群众不出村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

  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化解矛盾纠纷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基层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和依法管理。如一社区干部多次接到一诈骗电话不知如何是好,向律师咨询,胡律师及时作解答:没法提供合法依据(要证实)不用理会,并可作报警处理。后来该诈骗电话不再骚扰。

 (二)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法律顾问通过对经济困难且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众给予及时的法律援助指引,更好地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三)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打造律师调解品牌的情况及成效。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有些律师会参与案件的处理,但比较少,出法律意见较多。一般纠纷不通知律师参与。通过律师参与人民调解,一些群众逐步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如渡头村委会一群众因合同纠纷引发果园被锁事件,正当双方互不让步时,镇综治中心邀请驻村法律顾问参与该案的调解,律师了解案情后,向双方讲解了有关合同的法律和政策,从法理及情理上阐明利弊,最终缓解了双方的矛盾,平息了纠纷。打消了当事 人上访的念头。维护了当地的稳定。

 三、存在不足及意见建议 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律师自身业务和工作任务较重,个别律师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积极、工作开展还不够全面,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等。因此,很多工作还需在推进中逐步完善。意见建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工作,律师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也可以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

 (三)健全机制,确保运作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创新型工作,要不断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规范运作常态化。

 (四)深化服务,确保成效。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工作到位。结合地方实际,把一些素质高、工作协调能力强的律师充实到疑难案件多的地方去。让干部群众满意。

 (五)按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度提高挂村律师的工作补贴标准。

篇八:一村一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务专论】“一村一法 律顾问”制度的反思与完善邵 珠同(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摘 要:“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经过对形成过程的梳理,明确该项制度属于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应然功能是平衡农村法律服务供需关系,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达致实质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为了破解过度行政化导致的非可持续性困境,应当坚持公共性原则和市场化原则,厘清权责利相统一的互动关系,激发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只有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厘定政府管制与社会自治的界限,转变基层政府治理方式,才能助益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词:一村一法律顾问;乡村振兴;公共性;市场化;互动关系引言2 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确立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提出了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指明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乡村、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实施策略。

 ① 农业农村农民问 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② 解决“三农”问 题、维护农民权益、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在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送法下乡”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议题。伴随社会现代化与法律制度建设,“送法下乡”的供给内容、激励模式、实施程序等在稳定与灵活、固化与创新、合法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点。当前,“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业已成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精准扶贫目标等,均需要“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有学者对村 (社区)

 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问题进行了探讨③ ,也有学 者基于实证调查对某地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收稿日期:2018 -9-19基金项目: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17 年度地方立法研究课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地方立法完善” (DFLF201724)。作者简介:邵珠同,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助理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人民日报》 2018 年 2 月 5 日第 1 版。②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 在中国 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7 年 10 月 18 日)》, 《人民日报》 2017 年 10 月 28 日第 1 版。③曹吉锋: 《村 (社区)

 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问题反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法治论丛)》 2017 年第 1 期。2 019 年 2 月 第 1 期 (总 第 13 期)7 9 · ·

 构建展开了研究 ① ,还有学 者基于政策过程视角分析“一村 (居)

 一律师”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② 。这些研究成果的理论价 值和实践意义较为显著,但是未在中央地方互动等层面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进行深入探索。因此,分析、评估和反思“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机制、逻辑进路和实然效果,明确该项制度的价值理念,并针对实施困境提出有益的完善建议,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一、制度性质与应然价值政 府运用制度化、法治化的手段调整组织行为、资源配置,必然是经验总结和逻辑选择的结果。通过梳理制度的形成过程,进一步明确“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属于国家自上而下展开的资源配置。(一)

 本质属性: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吉登斯认为,权力是所有行为的普遍特征,其本身并不是一种资源;相反,资源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行为在社会再生产中具体体现的例行要素。

 ③ “一村一法 律顾问”制度运作过程体现为政府行使权力、配置资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其一,政府控制并配置财物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法律工作者输入财政款项,抑或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向村委会输入公共财物。其二,政府控制并配置信息资源,审查、筛选法律顾问单位或者法律顾问人员,以及确定村委会配置法律顾问的数量。其三,政府控制并配置人力资源,利用管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公证处的便利,向辖区内执业机构分配担任法律顾问的任务。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行政体系积极主导,依靠行政权力组织社会主体参与到“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之中。各个地区的先试先行,仅是地方行政机关的制度试验,而非社会自发生成的。因此,“一村一法律顾问”是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自上而下指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于上级的权威。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检索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共获取福建、甘肃、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内蒙古、宁夏、新疆、浙江、江苏、河北、河南等 17 个省级区域针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的专门性文件,包括省级党委办公厅、省级政府办公厅或者省司法厅发布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④ 从发文 时间分布情况 (见图 1)

 可知,自 2014 年起,“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专门性文件明显增多,与中央政府提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时间点相契合。发文时间的线性图呈现逐年递增的总体趋势。这表明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越来越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此外,该项制度在微观层面上也显示出自上而下的特点。下级政府在推行过程中,均以上级政府发布的乡村建设、基层治理、法制宣传、公共服务建设等指导意见或指导思想为依据,将上级政府作为行为正当性的来源,依靠上级政府的权威为自身行为背书。当然,法律制度虽有益于文明建设,但并不能直接进①冯汝,强万岭,王显琳:

 《天津市农村法 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 以西青区为 例》,载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编:

 《发挥社会科学作用促进天津改革发展—— — 天津市 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 (下)》,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第 782—789 页。②牛广轩,姜国兵:

 《政策过程视角下“一村 (居)

 一律师”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 以广东省 M 市为 例》, 《南京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5 年第 5 期。③安东尼·吉登斯:

 《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李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 14 页。④信息检索截止到 2018 年 8 月 10 日,经过向主管部门申请,未能获取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村 (居)

 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办字 〔2014〕 62 号),仅获取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推行“一村 (居)

 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司 〔2015〕 5 号)。2 019 年第 1 期8 0 · ·

 行或增 进,而是间接贡献。

 ① 必须探究制 度的应然功能和价值理念,才能使“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更具张力,以平衡制度稳定性与制度灵活性的关系。(二)

 宪法层面上的价值选择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第一,农民群体的特殊性体现在基本权利保障不完全、不充分,实现基本权利的配套措施供给不足。我国宪法第 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体系上解释,该条款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表明了公民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平等保护。在我国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建设过程中,城乡发展不平衡严重限制了农民基本权利的实现。第二,保障农民享有实现基本权利的同等机会,是国家负有的一项义务。我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同时,我国宪法“总纲”部分也规定国家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之一在于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实现。国家公权力通过调整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下的资源配置扭曲失衡,保障人人得以享有同等机会行使其自由权、发展其人格。

 ①农民得以充分行使其所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 教育权等基本权利,需要国家提供制度环境,以便于将应然的、抽象的基本权利转化为实然的、具体的权益。国家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向农村输入法律资源,矫正城乡法律公共服务供给不均匀。“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价值追求突显为对实质公平正义的维护。“正义概念的作用在于认识明显的、严重的不公。” ② 个人之间或者群体之间 存在一定的社会差异性,形成强弱不等的社会地位。通过照顾弱势群体,将社会的矫正思想置于自由主义的平等思想的位置上,使分配正义在交换正义那里也发挥作用。

 ③ 信息化、市场化、法治 化席卷而来,冲击着农村社会的思维方式和生活常识,更加暴露出农民群体的弱势。“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正是通过组织法律顾问服务,为乡村的经济活动、组织自治、权益诉讼等提供公共资源。这样,国家公权力的矫正之手借助“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伸入乡村社会,达致对实质公正价值的追求。线性发文时间(发文时间)图1 省厅发文时间的分布情况邵 珠同 “ 一 村 一 法 律 顾 问 ” 制 度 的 反 思 与 完 善①E·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408页。②台湾社会法与社会政策学会主编:

 《社会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5,第 70 页。③伯恩·魏德士: 《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13,第 175 页。④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13,第 144 页。8 1 · ·

 二、过度行政化导致的非可持续性困境当前,中央和 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均有所涉及。上述已经发布专门性规定的 17 个省市级存在制度趋同现象,同时也显示出具体制度设计的差异。尽管存在样本覆盖不完全、文本规定与实际运作情况相偏差等不足,但是上述 17 省市区之规定具有一定代表性。对其主要内容展开统计分析,足以一窥过度行政化导致的非可持续困境。(一)

 运作模式混乱:行政性与公益性杂糅表 1 法律顾问人员的分布情况注:右上部分为交叉频次 (案件数量),左下部分为交叉概率 (比值)。如前所述,“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家主导、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第一,从各个省市的具体实施状况来看,多地将行政性要件与公益性要件杂糅一团,运作模式混乱。法律顾问人员是“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要素,必须与制度的整体运作模式相契合。法律顾问人员的身份差异表明,“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依靠行政性手段调动社会资源。统计数据显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担任村委会法律顾问的主力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以下简称 《律师法》)第 42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 34 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 34 条分别规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上述文件均未规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从司法行政机关调配、参与公益活动。山东、山西、海南、内蒙古等地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纳入法律顾问人员的范围,但是广西明确排除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此外,宁夏、江苏、陕西明确将志愿者纳入服务人员范围。提供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的主体十分广泛,包括在职和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也包括具备法律知识的学生、科研人员等。新疆、海南、山西等地明确“一村一法律顾问”属于公益性法律服务项目,如湖南郴州规定,“村 (社区)

 法律顾问是公益性质工作,属于志愿者行动,做好这项工作是每一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法律顾问人员涵盖市场经营者、公务员及志愿者三类,足见行政性与公益性的杂糅。第二,法律顾问承担行政性义务。按服务对象来划分,包括协助村委自治事务、帮助村民开展生产生活、参与乡镇机关的基层治理活动。按照服务目标来划分,包括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00% 14 4 3 3 2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00% 100% 4 2 1 2公证员 100% 100% 66.7% 3 1 2志愿者 100% 100% 33.3% 33.3% 3 0其他 100% 100% 100% 100% 0% 2律师 17 14 4 3 3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证员 志愿者 其他2 019 年第 1 期8 2 · ·

 强基层社会治 理。从顾问人员的义务形式来划分,包括法律服务类和行政报告类。青海、山东等13 个地区规定,遇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两委、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时,法律顾问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 (街道)

 党 (工)

 委、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为规范法律顾问参与乡村治理,陕西省还专门制定了参与办理重大群体性案 (事)

 件工作的管理制度。因此,“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中的服务人员除提供常规法律顾问服务外,还承担着一定的监督、报告等行政性义务。(二)

 推行机制僵化:系统性和灵活性不足当前,“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机制较为僵化,中央政府主导的顶层设计缺乏系统性,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也缺乏灵活性。斯科特认为,威权国家有意愿并且能够依靠强制力实现高度现代化的设计,同时,衰败的市民社会无力抵抗这些设计,便构成国家发起的社会工程走向悲剧的部分要素。

 ① 地方 政府受到权力和利益驱使而主动作为,抑或基于上级政府的压力而被动作为,从而将政府权力渗入社会之中,并承担起繁重的任务。在“大政府、小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出现推行机制僵化的问题。横向层面上,“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系统性不足;纵向层面上,“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缺少灵活性。由于维护权威性的需要,中央政府层级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但是,顶层设计不能忽略制度环境的系统性。首先,当前乡村法律服务供给路径局限于“一村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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