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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编码查询系统5篇

时间:2022-09-02 11:30:1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税务编码查询系统5篇税务编码查询系统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黑盒版) V2.0.06160215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快速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编码查询系统5篇,供大家参考。

税务编码查询系统5篇

篇一:税务编码查询系统

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黑盒版)

 V2.0.06 160215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快速使用手册

 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介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以下简称税收编码)是系统的、多用途的货物和劳务分类体系,采用 19 位编码。商品大类由税局维护,小类可由纳税人自行维护。填开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必须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库中选取,原有商品编码如果未赋码则不能使用。

 二、开票前准备工作 (一)软件安装完毕后,联网状态下会自动检测税收编码版本号是否更新,若无更新,则无提示直接使用即可;若有更新则会自动进行更新,完毕后会提示“更新成功!当前版本号:XXX

 本次更新条数:XXX”,如右图所示。如果自动更新失败或网络异常,可根据提示导入税局提供的税收编码文件;或在“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窗口内“编码导入”进行导入。

 (二)开具发票时默认“使用统一税收编码模式”,如需要使用原基础编码设置中的商品编码,则需在“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运行参数”中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使用模式选择为“使用自定义税收编码模式”,如右图所示:

 三、税收编码显示格式设置 因为从局端下载的税收编码是提供给全国纳税人使用的商品信息,商品信息比较全面。但是对于多数企业,只需要用到其中的一类编码,为方便查询和开具时商品的查看和选择,提供了可以设置商品显示权限的功能。

 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按钮,弹出窗口中单击 按钮,在税收编码结构树中选中需要的商品信息,单击“确认”按钮保存即可,如右图所示:

 四、增加统一税收编码 (一)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税收编码的最底层商品下,添加税收编码。例如:给“稻谷”下增加“大米”商品。选中稻谷后单击右上角的“增加”按钮即可,如右图所示。

 (二)在新窗口中编辑商品信息,其中商品名称、商品简码、税率为必填项,其他为非必填项。“是否使用优惠政策”一项如选择了优惠政策,且选择的货物劳务编码与优惠政策一致,并与实际经营一致,方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如右图所示:

 注意:“商品编码”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无法更改,“商品简码”系统自动生成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三)如需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选中对应商品信息后,单击右上角的“修改”或“删除”按钮即可。

 五、旧商品编码赋码及自定义税收编码操作 对于已使用开票软件的用户,完成升级后,若需要继续使用原来的“增值税类商品编码”、“机动车产品编码”或“货物运输类商品编码”进行发票开具,除选择“使用自定义税收编码模式”外,还需对原来的商品进行赋码,赋码后才能在发票开具时正常选择商品并开具。

 (一)例如对“增值税类商品编码”中“小米”商品进行赋码,依次单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按钮,如右上图所示:

 (二)选择要赋码的“小米”商品,单击“赋码”按钮,即可进行商品信息编辑,根据实际开票需要编辑符合自己商品的信息,其中“税率”必须要选择,编辑完毕单击确定按钮,如右图所示:

 (三)自定义税收编码,按照原有添加商品编码的方式在“增值税类商品编码”、“机动车产品编码”或“货物运输类商品编码”进行添加,添加后按照五(二)进行赋码操作即可。

 如在使用的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 24 小时服务热线:4006112366

篇二:税务编码查询系统

 业明细

 类别名称

  

 商务服务业

  

 企业管理服务

 7211

 企业总部管理

 7212

 投资与资产管理

 7213

 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7219

 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法律服务

 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7222

 公证服务

 7229

 其他法律服务

  

 咨询与调查

 7231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7232

 市场调查

 7233

 社会经济咨询

 7239

 其他专业咨询

 7240

 广告业

 7250

 知识产权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7261

 公共就业服务

 7262

 职业中介服务

 7263

 劳务派遣服务

 7269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7271

 旅行社服务

 7272

 旅游管理服务

 7279

 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

 7281

 安全服务

 7282

 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7289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业

 7291

 市场管理

 7292

 会议及展览服务

 7293

 包装服务

 7294

 办公服务

 7295

 信用服务

 7296

 担保服务

 7299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7310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7330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7350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专业技术服务业

 7410

 气象服务

 7420

 地震服务

 7430

 海洋服务

 7440

 测绘服务

 7450

 质检技术服务

  

 环境与生态监测

 7461

 环境保护监测

 7462

 生态监测

  

 地质勘查

 7471

 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747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

 7473

 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

 7474

 基础地质勘查

 7475

 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工程技术

 7481

 工程管理服务

 7482

 工程勘察设计

 7483

 规划管理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7491

 专业化设计服务

 7492

 摄影扩印服务

 7493

 兽医服务

 7499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技术推广服务

 7511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7512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7513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7514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7519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7520

 科技中介服务

 7590

 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

 7610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7620

 水资源管理

 7630

 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7640

 水文服务

 7690

 其他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生态保护

 7711

 自然保护区管理

 7712

 野生动物保护

 7713

 野生植物保护

 7719

 其他自然保护

  

 环境治理业

 7721

 水污染治理

 7722

 大气污染治理

 7723

 固体废物治理

 7724

 危险废物治理

 7725

 放射性废物治理

 7729

 其他污染治理

  

 公共设施管理业

 7810

 市政设施管理

 7820

 环境卫生管理

 7830

 城乡市容管理

 7840

 绿化管理

  

 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1

 公园管理

 7852

 游览景区管理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7910

 家庭服务

 7920

 托儿所服务

 7930

 洗染服务

 7940

 理发及美容服务

 7950

 洗浴服务

 7960

 保健服务

 7970

 婚姻服务

 7980

 殡葬服务

 7990

 其他居民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

  

 清洁服务

 8111

 建筑物清洁服务

 8119

 其他清洁服务

 8190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说明

  

  

  指不具体从事对外经营业务,只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资产管理,协调管理下属各机构和内部

  指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后,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的活动;不包括资本活

 指为企事业、机关提供综合后勤服务的活动

 指其他各类企业、行业管理机构的活动

 指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活动

  指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为原被告双方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以及为一般民事行

  

  

  

  

  

 指社会经济咨询以外的其他专业咨询活动

  指在报纸、期刊、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为客户策划

  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

 指提供公共就业、职业中介、劳务派遣、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力外包等服务

 指向劳动者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服务

 指为求职者寻找、选择、介绍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服务

 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力后,将其派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行为

 指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外包及其他未列明的人力资源服务

  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

  

  

  

 指为社会提供的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

 指保安公司及类似单位提供的安全保护活动

  

  

  

 指各种交易市场的管理活动

  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而举办的展览和会议

 指有偿或按协议为客户提供包装服务

 指为商务、公务及个人提供的各种办公服务

  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并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活动,包括信用评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指上述未列明的商务、代理等活动

 本门类包括73~75大类

  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

  

  

  

  

  

  

 指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活动

 指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活动

  

  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所进

  指对环境各要素,对生产与生活等各类污染源排放的液体、气体、固体、辐射等污染物或污染

  指对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与监测活动;野生动物疫

 指对矿产资源、工程地质、科学研究进行的地质勘查、测试、监测、评估等活动

  

  

  

 指区域、海洋、环境和水文地质勘查活动

 指除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以外的其他勘查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指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项目策划、投资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

 指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等活动

 指对区域和城镇、乡村的规划,以及其他规划

 指除工程规划设计、软件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以外的独立的专业化设计活动

  

  

  

  

  指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

  

  

  

  

  

  指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在政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与市场之间提供居间服务的

 指除技术推广、科技中介以外的其他科技服务,但不包括短期的日常业务活动

 本门类包括76~78大类

  

  指对江河湖泊开展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等活动及对河流、湖泊、行蓄洪区和沿海的防洪设

 指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等活动

  指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分配天然水资源的活动,包括通过蓄水(水库、塘堰等)、提水、引水

 指通过布设水文站网,对水的时空分布规律进行监测、收集和分析处理的活动

  

  

  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予以特殊

 指对野生及濒危动物的饲养、繁殖等保护活动,以及对栖息地的管理活动

 指对野生及濒危植物的培育等保护活动

 指除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外的其他自然保护活动

  

  指对江、河、湖泊、水库及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综合治理活动,不包括排放污水的搜集和治

 指对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以及对工业废气的治理活动

 指除城乡居民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物治理及其他非危险废物的治理

  指对制造、维修、医疗等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指对生产及其他活动过程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指除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治理以外的其他环境治理活动

  

  指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城乡公共设施的抢险

  指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等活动,以及对公共厕所、化粪池的

  指城市户外标志、外景照明、公共建筑物、施工围档、材料堆放、渣土清运、竣工清理等管理

  指城市绿地和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的管理活动

 指主要为人们提供休闲、观赏、游览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城市各类公园管理活动

  指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景观、人文景物的管理和保护活动,以及对环境优美,具有观赏、文

 本门类包括79~81大类

  

  指雇佣家庭雇工的家庭住户和家庭户的自营活动,以及在雇主家庭从事有报酬的家庭雇工的活

  指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三岁幼儿的看护活动,可分为全托、日托、半托,或计时的

 指专营的洗染店以及在宾馆、饭店内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染服务

  指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理发、

  指专业洗浴室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温泉、SPA等服

  指专业保健场所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开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保健按摩、足疗等服

 指婚姻介绍、婚庆典礼等服务

 指与殡葬有关的各类服务

 指上述未包括的居民服务

  指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服务;包括专业公司和个人提供的清洗服务

 指对建筑物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及烟囱的清洗活动

  指专业清洗人员为企业的机器、办公设备的清洗活动,以及为居民的日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

  

 部日常工作的企业总部的活动,其对外经营业务由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或单独核算单位承

 活动的投资

 行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划、制作的有偿宣传活动

 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议等活动

 评级、商帐管理等活动

 行为活动;本类别特指专业担保机构的活动

 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

 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还包括产品质量、计量、认证和标准的管理活动

 染因子指标进行的测试和监测活动

 疫源疫病与防控以及对生态工程的监测活动

 动

 的组织,主要开展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

 设施的管理活动,包括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及运行维护等

 水和井等水源工程,收集和分配各类地表和地下淡水资源的活动

 殊保护和管理的活动

 治理活动

 险、紧急处理、管理等活动

 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等活动

 理活动;乡、村户外标志、村容镇貌、柴草堆放、树木花草养护等管理活动

 文化或科学价值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包括风景名胜和其他类似的自然景区管

 活动,包括钟点工和居住在雇主家里的家政劳动者的活动

 的服务

 美容保健服务

 务

 服务

 清洗活动,包括清扫、消毒等服务

 承担,还包括派出机构的活动(如办事处等)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

 动

 管理

 发展

篇三:税务编码查询系统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

  发文日期:

 2016 年 04 月 19 日 【全文有效】

 【主动公开】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 年 5 月 1 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 6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2016 年 6 月30 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 年 5 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4 月份的营业税;2016 年 7 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5、6 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采取预登记措施。

  (六)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8 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八)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 6 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三、发票使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七)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 2016 年 8 月 31 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 5 月 1 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 月 1 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 8 月 1 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六)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 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

 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 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八)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五、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 B 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 年 5 月 1 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至 7 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 年 8 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纳税事项

  (一)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 年 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 2016 年 5 月、6 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 6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 6 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本公告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 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电子件)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解读一: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进行明确。

  二、纳税申报期有何特别规定?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2016 年 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据工作实际情况,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何规定?

  (一)试点实施前后“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后,按规定在确定应税行为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考虑到在试点实施前,各级税务机关需要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试点纳税人也较为集中,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告”规定由省国税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工作需要,在试点实施前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采取预登记措施。在试点实施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8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规定的适用

  1.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的适用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2. 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适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分别对销售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和提供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但都未明确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如何适用相关政策,公告对此进行了补充,即: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发票使用有何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

篇四:税务编码查询系统

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 操作手册 V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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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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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1 1

 第一章

 环境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系统资源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 用户登陆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 2

 第二章

 业务功能操作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工作桌面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2 企业管理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3 云开票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4 系统管理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1 1 第一章

 环境要求

 1.1 系统资源

 下表列出了系统运行需要的基本环境要求 资源名称/类型 配置 操作系统要求 Windows 操作系统 兼容浏览器 Chrome,火狐,IE11 以上版本

 2 1.2 用户登陆

 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目前支持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直接登陆 1.2.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账号登陆流程

 ① 在符合要求的浏览器输入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的访问地址;

 ② 直接输入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和密码,点击登陆,如下图:

 ③ 若改该账号绑定多家企业,点击登陆后需要选择指定企业再点击登陆,如下图:

  ④ 若该企业是首次在平台登陆,则需要补充企业信息和手机验证,登陆后 进人企业信息页面,如下图,非首次登陆则直接进入工作桌面。

 说明:

 1) 必填字段: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上保持一致),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公司地址,公司电话,开票人姓名; 2) 非必填字段:收款人,复核人 ⑤ 填写完企业信息后,进行手机验证,如下图:

 说明:

 1) 从 2019.04.09 日起,税链平台将支持多个账号绑定同一个手机,同时暂不支持手机动态登陆,以方便财务代理机构,解决一个会计人员需要应对多家企业账务的业务场景。

 ⑥ 手机验证通过后,企业直接登陆进入到工作桌面。

 2 1.2.2 登陆常见问题

 

 哪些情况下电税局账号无法登陆? 答:正常情况下,用户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名和密码可以直接登陆税链税链发票平台,若无法登陆,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通常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存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名和密码无法登陆

 平台的情况:

 1) 该账号绑定的企业尚未进行区块链发票绑定的票种核定 2) 该账号绑定的企业已经授权其他开票平台区块链电子发票开票权限 3) 账号或者密码不一致或者图形验证码错误

 

 为什么用电子税务局账号登陆后无法选择绑定的多家企业? 答: 早期试点区的纳税人用户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授权并注册平台账号,可能存在所注册的平台账号登录名和密码同电子税务局的登录名密码完全一致的情况,导致系统自动判定为平台注册账号并直接登陆,若出现这种特殊情况,请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 用电子税务局的账号登录是否一定需要票种核定? 答:

 需要,纳税人需要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局前台申请区块链发票票种核定,同事在填写票种核定申请表时选择核定票种名称为“广东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单联无金额限制版)”,待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定通过之后,便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账号直接登陆平台。

  2 2 第二章

 业务功能操作说明

 2.1 工作桌面

 工作桌面旨在提供对于开票员常用的统计功能 1 2.1.1 页面:

 2 2.1.2 说明:

 统计的内容包括  今日开票情况统计:包括今日开具发票数量、开具发票金额、红冲发票数量、红冲发票金额。

  当月发票份数统计:包括剩余空白发票总数,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当月已领用数量,剩余可自动申领的数量。

  每月开具金额统计:包括蓝字发票和红冲发票开具票数,蓝字发票和红冲发票的的总金额

 2.2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模块旨在给用户提供维护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客户信息,商品信息,

 渠道管理信息的功能。

 1 2.2.1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开票码. 2.2.1.1 企业基本信息页面

 2.2.1.2 企业基本信息说明 1) 不可修改的字段: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上保持一致),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地区 2) 可修改的字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公司地址,公司电话,收款人,复核人,签章图片 2.2.1.3 企业开票码页面

  2.2.1.4 企业开票码说明 操作员进入“企业开票码”页面,将企业的静态开票二维码打印或下载后提供给消费者进行扫码提交开票抬头信息。消费者提供的开票抬头信息会出现在发票开具—购买方信息的带开查询列表里。

 2 2.2.2 客户信息维护:

 客户信息维护是对经常开具发票的受票方信息进行预先录入,方便开票,

  开票时可输入受票方拼音简称即可自动带出。

 2.2.2.1 客户信息维护页面

  2.2.2.2 客户信息说明 1) 客户信息列表的字段: 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全称,简称,全拼,简拼,联系人手机,联系人邮箱 2) 可修改的操作:用户可以查看,修改,删除已经添加的客户信息。

 2.2.2.3 新增客户信息页面

 2.2.2.4 新增客户信息说明 新增客户信息支持单个新增,也支持批量新增。

 1) 单个新增的操作路径:点击客维护息维护页面的新增按钮,输入必填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在客户信息列表查询到新增的客户信息。

 2) 批量新增的操作路径:在客户信息维护页面,点击导入模板下载,在模板文件输入批量的用户信息后保存在本地电脑,点击页面右上方的浏览,上传以保存的客户信息模板,再点击客户信息导入,就能成功批量客户信息。

 2.2.3 商品信息维护:

 商品信息维护是对经常开具发票的商品信息进行预先录入,方便开票,开票时可输入受票方商品信息拼音首字母即可自动带出。

 2.2.3.1 商品信息维护页面

 2.2.3.2 商品信息说明 1) 商品信息列表的字段: 商品编码,商品全称,简码,商品税目,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税率,税收分类编码。

 2) 汇总项字段为是的,则为商品类别,不含具体的商品信息 3) 可进行的操作:用户可以查看,修改,删除已经添加的商品信息。

 2.2.3.3 新增商品信息弹出框

  2.2.3.4 新增客商品信息说明  新增客户信息支持单个新增,也支持批量新增。

 1) 单个新增的操作路径:在左侧栏选中要添加下一级商品的商品编码,点击商品信息维护息维护页面的新增按钮,弹出新增商品信息弹出框,输入必填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在商品信息列表查询到新增的商品信息。

 2) 批量新增的操作路径:在商品信息维护页面,点击导入模板下载,在模板文件输入批量的商品信息后保存在本地电脑,点击页面右上方的浏览,上传以保存的商品信息模板,再点击商品信息导入,就能成功批量商品信息。

  新增商品信息的字段说明 1) 必填字段:上级编码,编码,商品名称,税收分类编码,税率,含税标识;非必填字段:商品税目,简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税收分类编码简码 2) 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不需要手动填写,输入商品名称后,点击税收分类编码的输入框,弹出税收分类编码的弹出框,用户可以根据关键字检索出与填写的商品名称最接近的税收分类编码,并且双击选中,新增商品信息页面就会自动出现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如下图:

  3) 选中税收分类编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该税收编码对应的税率,用户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重新选择合适的税率。

 2.3 云开票

 云开票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核心功能模版,主要包括了发票开具、发票请求、开票查询、受票查询。

 1 2.3.1 发票开具

  企业发票库存不为 0 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打开发票开具页面给客户开具发票。

 2.3.1.1 发票开具页面

 2.2.1.2 发票开具页面说明

  发票开具的操作流程如下:

 ① 输入购买方信息,用户输入首字母即可查询到已经录入的客户 户可以点击右侧的待开查询图标选中待开具的购买方信息,如下图:

 ② 选择项目名称,并且系统会自动带出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和税率。输入数量后自动统计出金额和税率,如下图:

 ③ 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开具多行明细 ,可以点击明细列的增加或删除按钮,增减明细列,如下图:

  ④ 输入完发票信息后,可选择含税或不含税计算开票金额和税额,如下图切换成不含税所示:

 ⑤ 输入完发票信息后,点击开票按钮,提交开票请求,然后在“发票请求”列表中查看开票情况,如下图所示:

  发票开具的亮点功能介绍 1) 扫描枪填抬头:

 如果企业有扫描枪,可将扫描枪接上企业用于登录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的电脑,进入到发票开具页面时,将光标移入扫码填抬头的输入框,使用扫描枪扫取消费者的发票抬头信息,系统将自动填入购买方信息 2) 收票邮箱:

 发票开具页面顶部有个收票邮箱的输入框,填入收票人的邮箱,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将区块链电子发票推送到该邮箱,方便快捷。

 2 2.3.2 发票请求

 在发票请求列表中可查看企业所有的开票请求。

 2.3.2.1 发票请求页面

  2.3.2.2 发票请求页面说明  发票请求页面支持的查询的条件如下:开票种类、购方纳税人识别号、购方纳税人名称、申请日期起、申请日期止、开具结果  发票请求的状态包括:“开具中、开具失败、开具成功、已重开”四种;发票请求提交后开票结果为“开具中”,发票开具成功后开具结果为“开具成功”,发票开具失败后开具结果为“开具失败”,发票开具失败后再重新提交后,旧的请求单开具结果未“已重开”。

 1) 开具中,开具成功已重开的发票请求可以操作“发票预览”功能,查看发票详情; 2) 开具失败的发票请求可以点击“重新开具”按钮,系统将自动开具相同内容的发票

 2.3.3 发票查询

  在开票查询模块中可查询已开具、和已红冲的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数据 2.3.3.1 发票查询页面

  2.3.3.2 发票查询页面说明  发票查询页面支持的查询的条件如下: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方纳税人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发票状态、发票种类。

  发票查询页面中支持: 查看,打印,下载,发送邮件,红冲功能。

 2.3.4 受票查询

  在受票查询页面中,可查询已上链的销方企业给本企业开具、作废和 红冲的 广东通用机打发票(电子)和其他增值税发票 2.3.4.1 受票查询页面

 2.3.4.2 受票查询页面说明

  受票查询页面支持的查询的条件如下: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发票状态、是否已读、是否已报销  受票查询页面中支持: 查看,打印,下载,发送邮件功能。

 5 2.3.5 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

 

 哪些情况下无法开具发票? 答:正常情况下,用户登陆税链平台后在发票库存不为 0 的情况下都可以顺利开具发票,若无法开具发票,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通常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用户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

 1) 该系统正在自动帮用户申领发票,需要稍后才能开具发票 2) 用户当月开具的发票数量已达每月可领用的最大值,发票库存不足 。

 

 开错的发票可以撤回吗? 答: 不可以。为了保证发票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平台所开具的发票都会上传到多个区块链节点,数据不可篡改。针对开错的发票,用户可以在发票查询页面再开具一张红冲发票。

  发票开具中的项目名称可以手动输入吗? 答:

 不可以。发票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与唯一的税收分类编码对应才能开具成功,所以项目名称不支持手动输入,用户可以点击项目名称输入框的列表按钮,直接从已添加的商品信息中自动获取项目名称。

  扫码填抬头需要特定扫描枪吗? 答:不需要。用户使用扫码填抬头功能时,只需要将光标移入输入框,直接将扫描枪插入到开票的电脑端即可使用,不需指定扫描枪型号,任何扫描枪都可适用。

 2.4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是为企业的管理员和开票对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及查询,主要包括:用户密码修改、新增用户(包括企业管理员和开票员)、用户解绑、更换角色功能。

 1 2.4.1 企业用户管理 2.4.1.1 企业用户管理页面

 2.4.1.2 企业用户管理页面说明  新增用户:企业管理员可以新增企业用户(只有企业管理员才有权限增加),新增的用户包括企业管理员和开票员。新增的内容包括(选择手机或者邮箱、开票员姓名、用户角色、图形验证码、手机或邮箱验证码)

  修改账号:

 企业用户可以修改账号,可以通过手机或邮箱进行更换,更换后之前的账号失效不能登录平台,更换时需要输入手机验证码或邮箱验证码。

  修改密码:

 企业用户可以修改密码。

  更换角色:企业管理员可以对企业用户进行更换角色(角色包括企业管理员和企业开票员)

篇五:税务编码查询系统

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 三方协议书号:甲方( 税务机关):

 乙方( 纳税人):

 纳税人微机编码:

  申报方式:

 □因特网申报 □ 定期定额划款

  丙方( 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 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甲、 乙、 丙三方共同协商, 就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纳税方式签订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纳税方式是指:

 甲、 乙、 丙三方签订本协议后, 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应纳税款的划缴。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1.

 保证网上申 报系 统的网络通畅、 正常运行, 并负 责协调税库行横向联网系 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在电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 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缴税。

 2. 对采用 因特网方式申 报纳税的纳税人, 在本协议签订后,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

 3. 为乙方的申请资料保密, 并保证网上申报、 电子缴库的信息传输实行全过程加密, 但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4. 依据乙方的税款缴纳申请, 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 丙方发出划款指令, 并由丙方从乙方账户 划转相应税款。

 5. 对采用 定期定额划款方式申 报纳税的纳税人, 甲方依税法规定, 对乙方核定纳税定额并定期调整定额。

 核定或调整定额后, 甲方将“定额核定( 调整)

 通知书” 送达乙方。

 甲方在季末月 份( 即:

 三、 六、 九、 十二月 )

 的 8 日 , 按核定的纳税额将当季乙方应纳税款缴入国库。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1. 同意采用委托银行划缴税款方式申 报纳税。

 2. 保证申 报、 缴税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 完整、 准确。

 3. 保证指定账户 可正常使用。

 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划转税款指令对其账户 进行划款, 并保证账户 中可用 存款余额不少于应缴纳金额。

 若乙方账户 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 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采用因特网方式缴税成功后, 可到划缴税款承办银行领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采用定期定额划款方式缴税成功后,如需纸质完税凭证, 可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索取。

 5.

 乙方未在申 报期内按时申报纳税, 征期过后, 必须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乙方变更主管税务机关、 缴税银行或账户 时, 应到税务机关、 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终止本协议, 变更后继续使用 本方式实行划缴税款的, 应重新签订协议。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1. 保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自 身业务处理系统的网络通畅、 正常运行。

 2. 按照结算规定为乙方开立划缴税款账户 , 并为乙方做好信息资料保密工作, 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3. 在接到有效的划款指令后应查验乙方账户 余额大于划款金额, 按指令要求即时从乙方指定账户 划转税款。

 丙方划转税款成功后, 应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 接到有效的划款指令后未进行划缴税款或未按指令要求进行划缴税款,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丙方应及时将划缴税款及时解缴入库。

 未及时解缴入库的, 按照《人民银行国库管理条例》 规定执行。

 6. 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开户 银行和账户 变更的, 应及时通知乙方到银行、 地税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并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条 因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 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 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 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各方共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 由违约方负法律责任。

 乙方注销税务登记, 本协议自 行终止。

 第七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自 三方签字、 盖章之日 起生效,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

 纳税档案明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纳税档案明细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微机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缴款单位名称

 付款账号

 付款账号名称

 清算行行号

 三方协议书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

 签订、 验证及终止流程

 一、 签订流程 ( 一)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签订《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 一式三份)。

 ( 二)

 限定申报方式。

 主管地税局承办人员登录业务系统,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1. 在“纳税人登记” 菜单中选择“纳税人附表登记信息”,进入相应页面。

 2. 在“查询纳税人编号” 项输入该纳税人微机代码, 回车进入相应页面。

 3. 将“申报方式” 项选择限定为“因特网远程电子申报”,其代码自 动带出为“20”。

 4. 将“税款缴纳方式” 项选择限定为“联网自 动扣款”, 其代码自 动带出为“02”。

 5. 点击“保存” 按钮, 确认修改附表登记信息成功。

 ( 三)

 税务人员 进行缴税账户 登记。

 根据纳税人信息打印协议书, 其中三方协议书号、 甲方( 税务机关)、 乙方( 纳税人)、纳税人微机编码、 纳税人档案明细中的纳税人名 称、 纳税人微机编码、 三方协议书号为打印项目 , 申报方式手写勾选其中一项。打印协议书的同时打印一份 CA 公司协办函, 纳税人携带协办函到 CA 公司办理 CA 认证相关手续。

 ( 四)

 税务人员 在银行留存的协议( 第三联丙方留存)

 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鉴。

 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 法人或负责人签章。

 ( 五)

 纳税人持三方协议书到开户 银行, 在银行工作人员 的辅导下, 将缴款单位名 称、 开户银行名 称及行号, 付款账号、 付款账号名 称、 清算行行号等填写清楚, 并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确保汉字无误。

 ( 六)

 纳税人开户银行审核后, 在银行计算机系统中加注委托缴税标识, 并在三份三方协议书上分别加盖银行及负责人印鉴, 留存第三联, 其他两份退还纳税人。

 ( 七)

 纳税人将两份三方纸质协议送主管地税机关。

 ( 八)

 税务人员 在津税系统中录入《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 内容, 并发送验证请求, 验证通过后, 在两份协议上签章, 税务机关留存( 第一联甲方留存)

 一份协议、 纳税人各留存( 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一份协议。

 二、 验证流程 主管地税局承办人员 接到纳税人与银行签订的《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 后, 登录业务系统, 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1. 在“缴税账户 管理” 菜单中选择“缴税账户 登记”, 进入相应页面。

 2. 在“查询纳税人编号” 项输入该纳税人微机代码, 回车进入相应页面。

 3. 依据纸质 《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的内容,

 补齐信息, 内容为:

 ( 1)

 开户 银行名 称;

 ( 2)

 开户 银行行号;

 ( 3)

 缴款单位名 称;

 ( 4)

 付款账号;

 ( 5)

 付款账号名 称;

 ( 6)

 清算行行号;

 保存《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

 发验证请求给 TIPS, 验证成功, 系统提示:

 “验证通过。

 ”

 验证不成功查找原因。

 如果是网络原因请系统管理员 排查,如果是《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 内容录入问题,税务人员先查找是否录入银行信息有误, 如录入信息无误由纳税人与扣款银行联系查找银行录入 《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 信息问题及银行提供的纳税人银行信息是否有误。

 4.

 在“纳税人登记” 菜单中选择“纳税人附表登记信息”,进入相应页面。

 5. 在“查询纳税人编号” 项输入该纳税人微机代码, 回车进入相应页面。

 6.

 点击页面下方“开户 行” 按钮, 进入开户 行子表。

 根据纳税人与承办银行签定的《委托办理税款划转协议》 ,如协议中银行账号已存在于系统中, 将“账号类型” 项选择限定为“远程账号”, 将“是否缴税账号” 项选择限定为“是”, 其代码自 动带出为“1”。

 如协议中银行账号为新开立的缴税账号, 则将该账号相关信

 息新增至开户 行子表中, 并将其 “账号类型” 限定为“远程账号”,将“是否缴税账号” 限定为“是”。

 确认无误后, 点击“保存”按钮并关闭开户行子表。

 7. 点击“保存” 按钮, 确认修改附表登记信息成功。

 三、 终止三方协议 ( 一)

 当纳税人变更银行信息、 注销银行账号、 注销税务登记、 自 愿终止实时缴税协议时, 需终止《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 以下简称《注销申请表》)。

 ( 二)

 纳税人领取纸质《注销申请表》( 一式三份)。

 ( 三)

 主管地税局承办人员 接到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申请表》, 经审核无误并报经主管科(所) 长批准后, 登录地税业务系统进行“缴税账户 管理” 和“附表登记信息” 的操作:

 ( 1)

 在“税银联网” 菜单中选择“缴税账户 管理”, 并在其子菜单中选择“缴税账户 注销管理”, 进入相应页面。

 ( 2)

 在“查询纳税人编号” 项输入该纳税人微机代码, 回车进入相应页面。

 ( 3)

 核对划缴税款账号是否一致, 确认无误后点击“账户注销” 按钮, 注销成功后返回“注销账户 成功” 提示, 确认完成缴税账户注销操作。

 ( 4)

 在“纳税人登记” 菜单中选择“纳税人附表登记信息”,进入相应页面。

  ( 5)

 在“查询纳税人编号” 项输入该纳税人微机代码, 回车进入相应页面。

 ( 6)

 将“申报方式” 项由原“因特网远程电子申报” 变更为其将采用的申报方式, 其相应代码自 动带出。

  ( 7)

 将“税款缴纳方式” 项由原“联网自 动扣款” 变更为其将采用的税款缴纳方式, 其相应代码自 动带出。

  ( 8)

 点击页面下方“开户 行” 按钮, 进入开户 行子表, 对相应银行账号信息进行删除或变更, 确认无误后, 点击“保存”按钮并关闭开户行子表。

 ( 9)

 点击“保存” 按钮, 确认修改附表登记信息成功。

 ( 四)

 银行进行注销操作 告知纳税人凭《注销申请表》, 到开户 银行, 银行审核后,在三份申请表上加盖银行及负责人印章, 同时修改银行系统中的协议状态, 协议终止。

 银行留存第三联申请表, 其他两份退还纳税人。

 ( 五)

 纳税人将两份申请表送主管地税机关。

 ( 六)

 税务人员 在两份申请表上签章, 税务机关、 纳税人各留存一份协议。

 终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协议书” 申请表 (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纳税人名称

 微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件号码)

  法人代表 (业主姓名)

  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

  □因特网申报

 □定期定额划转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划缴税款帐号

 原协议书编号

 申 请 注 销 理 由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主 管 地 税 局 意 见

  经办人:

  签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 申请人填完此表后, 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 个人身份证件到主管地税局。

 2、 本表一式叁份, 纳税人、 开户银行、 主管地税局各执一份, 主管地税局同意后入纳税人征管档案。

  (第二联纳税人留存联第三联银行留存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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