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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调研文章 (全文完整)

时间:2023-03-05 11:35: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调研文章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调研文章: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与展望(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胡斌华)摘要:湿地,与森林、草地、农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调研文章 ,供大家参考。

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调研文章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调研文章:

  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与展望

  (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胡斌华)

  摘要:湿地,与森林、草地、农田、荒漠、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支持系统,具有相应的结构与功能,并通过生态过程提供淡水、食物、空气、基因、物种与栖息地等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湿地保护是我国自然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退(禁)牧还草、禁渔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样,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深远影响。南矶湿地保护区是鄱阳湖上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也是著名的河口湿地。本文具体介绍了南矶湿地的特征与管理现状,并针对当前面临的管理难题试提出了相应对策。

  保护区简介

  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经116°10ˊ24〞~116°25ˊ50〞,北纬28°52ˊ21〞~29°6ˊ46〞)位于鄱阳湖主湖区南部,是赣江北支、中支和南支汇入鄱阳湖而冲积形成的入湖河口三角洲地区,占地33,300hm2,范围基本与新建县南矶乡重合,西南边界距南昌城区45公里。

  保护区建于1995年,1997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1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管理机构是隶属于南昌市林业局的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南矶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生产和经济价值。保护区为数以万计的鸟类提供觅食地和栖息地,支撑该地区和鄱阳湖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为鄱阳湖和长江中下游地区蓄滞洪水、涵养水源、降解污染、调节气候,并为当地和周边居民提供各种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和经济收入。

  历史沿革与社会经济现状

  2.1历史沿革

  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行政区划基本与新建县南矶乡一致,因此,保护区人文历史概况主要沿用有限的南矶乡有关资料。南矶乡得名于境内南山和矶山二岛(鄱阳湖区群众习惯将高于汛期湖面数米的岛屿称为“山”)。

  2.2社会经济现状

  南矶乡现辖3个村委会和1个红石厂,共9个自然村,2003年,南矶乡共有家庭1367户,合约4800人。当地居民居住在南山、矶山二岛,乡政府位于南山岛。南矶乡是新建、南昌、余干、鄱阳、都昌、星子、永修七县交界之地,是新建县面积最大但人口最少的乡。南矶乡属于新建县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闭塞的地理位置、单一的产业结构、严重的血吸虫病、较低的人口素质是制约该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历史沿革与现状

  3.1保护区建立前

  20世纪70年代以前,南矶湿地是鄱阳湖地区传统的水禽狩猎地点之一。由于南矶乡周边地区长期围湖造田,填塘种粮,先后使鱼类产卵、繁殖、索饵场所大幅缩减,加之滥捕严重,鱼类资源日渐减少,南矶湿地地区的年捕捞量也随之逐渐下降。此外,由于乱捕滥猎,鸟类资源破坏十分严重,致使虫害、鼠害日益严重。

  1982年,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知》。1983年,由于大量白鹤的发现,江西省在鄱阳湖西北部以吴城为中心建立了候鸟保护区,并于1986年升格为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提倡候鸟保护的最初时期,与吴城同处一湖的南矶湿地的湿地与水鸟资源尚未引起人们的注意。

  1992年,南昌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专职的野生动物管理站,要求市属各县区和资源重点分布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1993年,南矶乡政府主要领导到南昌市林业局报告南矶乡的水鸟资源状况,并表达了希望在南矶乡成立候鸟保护区的愿望。南昌市林业局委派南昌市野生动物管理站与南矶乡政府商讨有关越冬候鸟保护的工作。

  1994年1月,江西省遥感信息系统中心与中国科学院、日本宇宙开发事业团、日本地球科学综合研究所等单位合作,对鄱阳湖地区进行湿地生态环境研究。位于鄱阳湖中南部的南矶湿地湿地引起了研究者的极大兴趣,日本学者认为这块处于赣江中支与南支之间的河口三角洲湿地极具研究和保护价值。时任省遥感信息系统中心主任吴敬慈先生将这个重要信息反馈到江西省和南昌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使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开始重新认识南矶湿地的价值。

  1994、1995年,随着到南矶湿地观赏候鸟的人数增多,建立保护区的呼声进一步壮大。这种呼声不仅来自各级人大和政协,来自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来自南矶乡当地干部群众。经过多次讨论,南昌市林业局与新建县政府达成共建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一致意向,将南矶乡行政区域作为保护区的范围,并分别责成南昌市野生动物管理站和南矶乡政府签订共同组织开展保护区筹建工作,双方签订了保护区共建协议。

  3.2保护区建立后

  经南昌市筹备与申请,1997年1月,省政府正式批准建立南矶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归属南昌市管理。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江西省第一批设区市管辖的自然保护区之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南昌市林业局委托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继续兼管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事务。

  为加强保护区管理,南昌市政府于1998年设立“南昌市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与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形式合署办公。保护区管理站延续与南矶乡人民政府对保护区进行合作共管的传统,并成立了保护区与社区合作共管委员会。虽已是指定的保护区管理机构,但因为既没有取得土地权属,又受限于资金不足,更要顾及到保护区内群众的生计,保护区管理机构难以对保护区进行实际意义上的保护与管理,只能以禁止捕猎野生动物为主要管理目标。

  2000年11月,全国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泽慧同志率“湿地与野生动物保护”专题调研考察组参观了南矶湿地。在座谈会上,江泽慧及考察组对南昌市的湿地保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希望进一步加强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建议南昌市适时组织开展南矶湿地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使南矶湿地湿地保护进入“国家队”

  的行列。

  2001年起,市财政决定每年增加25万元经费,用于南昌市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2001年,南昌市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讨论,一致认为,南矶湿地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保护价值,仅靠地方的力量不足以进行有效保护,必须考虑多种形式加强保护区建设投入与保护管理投入,否则,资源一旦遭受破坏,将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根据综合分析,认为提高保护区的级别,将其申报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现阶段最优方案。

  2002年,江西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通过《加强南矶湿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的提案,并召集南昌市政府和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就如何加强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进行商讨。

  2002年,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了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将南矶湿地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并将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科考和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列为我市2003年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计委、编委、财政、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新建县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申报晋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昌市林业局,林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南昌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2003年,市政府在市林业局下设“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作为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机构。同年,市政府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和申报晋升工作,项目于2003年7月正式启动,2004年12月结束,科考专家分别来自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安徽大学、中国林科院、中南林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山江湖区域发展中心等科研院所。WWF中国项目办自项目开始就对南矶湿地综合科考予以了热心支持和慷慨资助,并在科考进程中提供了大量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3.3保护管理现状

  3.3.1目的保护南矶湿地,即是保护好东亚—澳大利西亚水鸟迁飞区中的一个关键节点,保存长江中下游和鄱阳湖地区已为数不多的具有高度原生性、完整性和独特性的湿地生态系统,为实现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经济、科研、旅游、教育等功能提供支持平台和经验示范。

  3.3.2目标

  短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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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深入、全面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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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订合理的总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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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机构、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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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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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保护区内的偷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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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制止各种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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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动物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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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鸟类环志工作

  中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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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长期的湿地资源科研和监测工作

  依据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并逐项予以落实

  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

  建立良好的社区合作共管关系

  建立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基地

  与社区合作开展旅游和产品深加工等与保护目相容的替代产业

  为社区经济及科教文卫事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加强与国内、国际组织以及私有行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

  3.3.3权属范围

  南矶湿地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东经116°10ˊ24〞~116°25ˊ50〞,北纬28°52ˊ21〞~29°6ˊ46〞)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北部赣江中支、南支汇入鄱阳湖而冲积形成的入湖河口三角洲地区,占地33,300hm2。保护区范围与南矶乡行政区划基本重合,东至康山河、西至赣江中支下游,北至三山脚,南至矶山以南凤尾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南矶乡政府及其所辖的三个村委会。保护区范围四至清楚,权属明晰,无任何边界争议。保护区建立时,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保护区共建协议,2003年,保护区又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为期30年的保护区合作共管协议。

  3.3.4功能区分

  保护区批建时,只设有2000公顷的核心区,面积只占保护区总面积的6%。为使分区管理更具科学性,2003年,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分区原则,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重新设计了功能分区。按照功能和管理内容的不同,规划后的保护区被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面积11,646hm2,占保护区总面积35%;缓冲区面积4,290hm2,占保护区总面积12.9%;实验区面积17,364hm2,占保护区总面积52.1%。

  3.3.5管理体系

  3.3.5.1行政主管与业务指导

  南昌市林业局是全市野生动植物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受南昌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行使行政管辖的职能,保护区同时还接受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与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有关的市级主要机构还有市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保护区在行政区划上归属新建县,新建县政府共有31个局(委),其中与保护区关系密切的有林业局、农业局以及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司法部门负责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保护区所在南矶乡的政府组织机构设置有工业企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土地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民政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所、武装部、经管站、纪律检查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其中农业办公室负责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工作。

  3.3.5.2组织结构与职能分工

  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在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前,尚无独立、完整的保护管理处,只设“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下设综合办、科研办、宣教办和保护办4个办公室,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图8-2)。管理站由南昌市2003年正式批准成立,挂靠南昌市林业局,建制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年事业经费10.2万元。保护站设正、副科长各1人,由南昌市林业局任命。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管理,除正式在编5人外,管理站还以签订长期工作合同的形式从社会招聘10名具有保护区保护管理相关专长

  的人员作为常年专职管理人员,并在每年候鸟越冬期,即(10月至翌年3月),聘请5~15名南矶乡当地群众作为季节性管护人员。

  成立的“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对南昌市林业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开展保护区内巡护、监测、宣教、科研等工作;协调好自然保护区内各种关系,做好社区共管工作;协调保护区与周边地区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联合保护。各办公室的职能分别为:

  (1)

  综合办: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办公室之间的关系;负责保护区财务、人事、文秘、档案、资产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社区共管,协调保护区与社区之间的关系。

  (2)

  科研办:制定并实施保护区的科研与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开展动物救护、标本室管理工作。

  (3)

  宣教办:制定宣传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制作宣传和教育材料;组织公众活动和志愿者的有关活动;负责保护区事务的新闻报道及宣传。

  (4)

  保护办:按照保护区管理计划开展巡护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在保护区内的执法监督活动;根据与当地签订的协议,并按照科研办的栖息地管理方案,对核心区的湖池进行监督管理。

  3.3.6共管机构

  2003年,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分别与南矶乡政府,及其所辖的三个村委会签订了《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与当地政府伙伴式合作共管协议》,制定了《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方案》,成立了“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委员会”。

  共管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保护管理部门3人,其中3人来自保护区管理站,5人来自当地社区(主要是南矶乡政府有关领导干部和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士),3人来科研院所的专家或社会人士。组长由保护区管理站负责人担任。共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保护区与社区共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共管;做好保护区与社区双向沟通,配合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有关工作;行使社区共管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职能,协调保护区与社区利益关系,使共管趋向科学化、合理化、合法化。

  3.3.基础设施

  在江西省,各级财政对省级市管的保护区基本没有资金投入,大多处于批而未建状态。南昌市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充分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在全省率先对本市管辖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予以资金投入。

  保护区在南昌市和南矶乡各有一处办公场所,分别是市站和基层站的办公地点。市站办公室面积180平方米,主要办公设备有:小车1台,电脑3台,投影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各1台,双筒望远镜2台;基层站设在南矶乡的南山岛,办公室面积160平方米。办公室设计为多功能型,融办公、生活、接待、会议于一体。其中小型标本室1间,小型宣教室1间。主要办公设备有:小车、摩托车各1台,电视机、DVD、摄影机、电脑、电话机各1台,双筒望远镜2台,单筒望远镜1台。

  3.4管理活动

  3.4.1能力建设

  为了管护好保护区内的湿地资源,对保护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保护能力建设,是做好保护区工作最通行和可持续的机制。虽然保护区70%工作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却只有20%的人毕业于保护区相关专业。保护区对管理人员所需的知识、技能,结合资源需求情况进行了评估,制定了能力改善与建设方案。根据管理人员的不同岗位和分工,多次

  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多个层面举办的培训,内容包括保护区管理、社区共管、动植物保护、水鸟调查、鸟类环志、旅游设计等各个方面。通过培训与学习,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水平、综合协调艺术、物种识别技能都得以很大的提高。

  3.4.2社区共管

  保护区充分发挥社区共管委员会的职能和协调力,联合制定了《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方案》和《关于保护南矶湿地候鸟资源的乡规民约》,加强了保护区与社区之间的沟通,既让地方干部群众更多理解保护区的工作,也让保护区职工了解和尊重当地的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区还通过多种形式,吸收当地干部群众参与到保护区事务中来,尤其是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就业机会,比如,招收村民组成“季节性巡护队”,聘请村民为科学考察向导;为协调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保护区每年都出资组织乡、村干部外出交流、考察,或者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社区共管活动虽然还在尝试实施阶段,但却培养了当地干部群众“保护区”的主人翁精神。

  3.4.3宣传教育

  增强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群众对湿地价值或水鸟价值的认识,可以大大地促进保护工作,因此,自省级保护区建立起,就特别注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宣教经费约为2万元。宣传的形式以主题宣传为主,每逢

  “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保护区都利用图片、标本、录像、标语等形式,借助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在南矶乡和周边湖区乡镇进行宣传。每年5月和10月,还分别开展“蛙类保护”和“越冬候鸟保护”宣传。此外,保护区着重面向南矶乡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与当地中、小学合作,保护区出资汇编了《青少年环境教育》和《观鸟入门》的简易教材,由管理人员到学校给学生们讲课,并利用课余时间,带领同学们到标本室或者野外,教他们识别鸟类和植物。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湿地与水鸟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爱鸟护鸟、爱护环境的民风已经在南矶乡形成。

  3.4.4资源保护

  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保护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森林公安和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持续开展打击为牟取暴利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区内,保护区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采取日夜巡护、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资源保护,重点打击各种偷猎和有害渔业行为;在保护区之外,联合工商、交通、铁路等部门,对非法收购、销售、携带、贩运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打击。1995年到1998年,管理部门在当地和周边收缴了大量鸟铳、天网等猎具,查处行政案件30余起,查获、移交刑事案件3起。保护区还有南昌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将案件中查处,或因受伤、迷失而被收容的鸟类送到救护中心救治。近年水鸟调查数据表明,南矶湿地的鸟类种类与数量较90年代中期以前有了明显增加。这说明,强有力的资源保护措施,使南矶湿地地区破坏水鸟资源的非法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

  3.4.5生境管理

  对于生物资源的保护,仅依靠强制手段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生物资源赖以栖息的环境(如湖泊和草洲)进行保护和管理。保护区内湖泊遭受的最大威胁是渔民将湖水全部排干,从而丧失栖息地的作用。湖泊通常在春节前2周时即将排干,由于在此之前绝大部分渔业资源已被承包者收获,所以此时,对渔民来说,湖泊产值接近最低,而对保护区管理者来说,控制湖泊所需的渔业资源补偿代价最小,而产生的生境管理效应也相对较高。经过协商,保护区与位于核心区3个湖泊的承包者达成协议,每年春节前2周时至3月20日,由保护区接管上北甲湖(320公顷)、下北甲湖(180公顷)和泥湖(530公顷)的水闸控制权,3个湖泊的补偿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和8000元,渔民不得进入湖区捕捞。当保护区其他湖泊逐渐干涸之后,这3个湖泊水位因为受到管理而保留了湿地生态功能,成为了水鸟在保护区最后的栖息地。

  3.4.6生态监测

  为掌握候鸟及其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保护区建立初期,开展了鸟类资源监测,随后,相继开展了鱼类、植被资源和水质监测。鸟类监测是保护区生态监测工作的重点,在1998年-2005年间,作为鄱阳湖鸟类重要栖息地,南矶湿地连续6年参加了“环鄱阳湖越冬水鸟同步调查”;此外,保护区还邀请省内外的观鸟爱好者参加保护区鸟类调查活动。保护区生态监测不仅记载了保护区资源种数和分布状况,还锻炼了队伍,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3.4.科研合作

  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是科学管理保护区的基础,保护区克服自身科研力量薄弱的不足,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保护区为平台,依托外部力量,进行南矶湿地科研成果积累。2002年,保护区与全国鸟类环志中心合作开展了雁鸭类水鸟环志活动;2004年10月,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与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进行友好合作,建立了“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南矶湿地保护区”科研基地和教学实习基地等。保护区建立以来,有来自全国20余所科研院所的专家和学者到南矶湿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主要来自复旦大学、中科院动物研究所、中科院武汉水生生物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地理研究所、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大学、安徽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昌大学等单位。作为鄱阳湖的重要组成部分,南矶湿地成为GEF白鹤保护项目重要实施区域之一,2004年,项目正式启动,并被列为“支持新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资助对象。另外,还有来自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全球环境基金(GEF)、国际鹤类基金会(ICF)、湿地国际(WI)、荷兰海洋生物研究所等国际组织或海外研究机构的专家,他们多次到南矶湿地开展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

  3.4.生态旅游

  随着保护工作的发展,保护区的知名度与日俱增,前来参观和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多,南矶湿地显示出巨大的生态旅游潜力。作为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丰富的候鸟资源、独特的湿地景观,吸引了来自于香港、台湾、厦门、福建等地观鸟会的鸟类爱好者,吸引了由南昌市大专院校的湿地保护志愿者,也吸引了大批崇尚自然的普通观光者。人们对南矶湿地的关注与向往,预示着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美好的发展前景。

  分析与展望

  4.1机构建设

  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前,保护区管理机构“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为科级单位,而且正式在编人员只有5人,其余10人是通过签订长期的工作合同进入管理站,另有5~15人只是作为季节管护人员参与保护管理工作,所以整个队伍存在人力严重不足且人员组成不稳定的特点。虽然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已经被纳入南昌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事业经费由市财政拨给,但是金额相当有限,每年事业经费仅仅为10.2万元,主要

  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渔业补偿,远远不能满足实现有效的保护管理的要求。

  晋升国家级保护区之后,经市委研究同意,决定设立专职的保护区管理机构,正式名称是: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副处级建制,隶属于南昌市林业局。当前,市林业局正向市政府申请核定人员编制,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增加对保护区事业经费的投入,弥补现有的人力不足和队伍不稳定的缺陷。

  4.2制度建设

  保护区的主要职责简而言之就是:保护好自然资源,开展好科研与宣教工作,做好社区共管工作。对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要求,南矶湿地保护区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甚至很突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制度的缺乏,急待研究解决。主要问题和建议如下:

  首先是湖泊管理问题。湖泊是候鸟栖息、停歇与觅食的全部场所,只有保护好湖泊才能保护好候鸟。然而,由于湖泊是当地集体所有,湖泊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一律采取竭泽而渔的手段进行渔业生产,候鸟赖以生存的栖息地年复一年地正在遭受破坏。另外,在鸟类保护方面,由于对湖泊所有者或经营者缺少法律约束,容易产生湖泊经营者参与到偷猎活动中去。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一是使保护区管理机构取得重要湖泊的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对湖泊渔业生产实施有效管理,对湖泊水位实行科学调控,令湖泊既为人类生产服务,也为物种栖息服务,实现渔业生产与容留候鸟两不误。二是在《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中增加条款,对筑坝截湖、承包、经营湖泊等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体现利用湖泊资源的权利与义务。建议:将南矶保护区水鸟栖息的几个重要湖泊,如常湖、战备湖、三泥湾,采取划拨、租赁或者整合兼并等方式将湖泊管理权或使用权划归保护区,同时建立合理的保护生产机制或补偿机制,并在相关政策和规定中明确湖泊权属,使保护区切实履行管理权。

  其次是保护与发展问题。南矶乡全乡经济收入90%以上来自渔业生产,如果保护区和当地政府在南矶山各自履行职责,而没有一套合作的、双赢的科学管理机制,仅仅靠《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难以有效管理和保护好区内资源。甚至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很可能由此激化,既不利于保护区管理,也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不应走“先保护,后发展”或“先发展,后保护”的老路,应该保护的同时兼顾发展。建议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南矶湿地保护区特殊政策,立法机构也专门为南矶保护区打造“一区一法”,把南矶山即作为保护区,也作为新农村建设特区来建设,在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调整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南矶山建设成为鄱阳湖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样板,使之成为江西新农村建设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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