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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7篇

时间:2022-09-07 16:20: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7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 一、领导班子责任(一)提高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1、及时召开委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7篇,供大家参考。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7篇

篇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

 一、领导班子责任 (一)提高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1、及时召开委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网络强国思想,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无违规违纪现象。

 3、领导班子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4、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收监督和评议。

 5、每年年初专题研究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明确领导分工,搞好责任分解。

 6、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言传身教。

 (三)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7、每季度组织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

 8、每年通报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9、领导班子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

 (四)强化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0、加强我委网络媒体管理,领导班子带头阅评我委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内容,每季度一次。

 1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撰写网评文章,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进行批判,旗帜鲜明地开展反分维稳网络舆论斗争。

 12、加强对各类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学校自办网络平台的监管,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13、加强对各类网站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直播等的监察,确保可管可控。

 14、加强对宗教网络传播活动的管理,做到依法、规范,辖区内无重大非法宗教网络事件发生。

 15、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辖区内网络捐赠活动的管理,做到管理规范。

 16、加强对网络文艺作品的管理,确保内容健康向上。

 17、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管控,坚决查处境内违法违规信息和网站,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信息,坚决防范和打击反动势力实施的网络渗透破坏活动。

 (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18、认真落实网络宣传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建立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落实好舆情应对处置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六)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9、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丫"、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20、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步传播政治谣言,在境内外各类网络媒体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党外新媒体人士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21、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民族宗教界知识分子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交朋友,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

 (八)

 其他职责

 22、严格追责问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23、落实好《x 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及县委交办的事项。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按照要求参加中心组学习,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

 织领导工作。

 (二)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发现的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对涉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等文件材料亲自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三)每年不少于两次主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

 (四)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对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五)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六)带头严格执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了项制度。

 (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

 (八)落实好《x 县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根据中央、省、州、县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指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对分管部门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人舆情事件。

 (四)每年至少与已经联系的知识分子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五)把分管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网络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内容。

 (六)落实好《x 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中共 x 县委党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

 一、要充分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

 二、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明确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 工作任务、保障机制。

 三、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主管责任,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舆论引导、舆情管控、舆论反制工作,健全完善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

 四、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主动承担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支持配合网信办工作。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信息通报;加强网上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开展评论引导,加强网络评论队伍建设。

 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单位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单位,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x 县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予以问责。

 中共 x 县委党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机制

 一、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向上级党委汇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每年至少汇报一次。

 二、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每季度向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报告时间分别在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底前。

 三、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向上级单位报告的重要内容。

 五、领导班子要把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收监督和评议。

 中共 x 县委党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分柝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坚持完善重大网络舆情会商研判联动处置工作机制,遇重大网络舆情和敏感时间节点,按照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的“红色指令”“绿色通道”直连机制,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形成联系顺畅、反映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三、每年至少通报一次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共同分析研判处置舆情,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中共 x 县委党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

 二、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工作人员,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三、建立建强网评员队伍,组织开展评论引导,配合网信办抓好舆论引导工作。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篇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

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为全面落实 AA 路党工委、各党支部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水平,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有关精神,结合 AA 路实际,决定在全办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党工委、各党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十项推进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

 附件:

 1.意识形态任务清单制度 2.意识形态负面清单制度 3.意识形态签字背书制度 4.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 5.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 6.意识形态专题报告制度 7.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制度 8.意识形态提醒约谈制度 9.意识形态专题督查制度 10.意识形态述职评议制度

 附件 1

 意识形态任务清单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细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谋划,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清单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有关精神,AA 路党工委、各党支部主要承担以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 4.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5.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6.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7.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8.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权; 9.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0.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11.高度重视村级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 二、动态管理 任务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东区党工委有关精神适时调整。

 三、任务落实 党工委、各党支部要对照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内容,层层细化分解,制定各自具体任务清单,采取有效指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附件 2

 意识形态负面清单制度

 为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动权,从根本上杜绝意识形态被忽视、淡化、削弱的状况,深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意识形态督查、考核等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负面清单 依据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党工委、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

 (一)问题处置不力 1.对中央、省委、市委和东区党工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党工委、各党支部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二)阵地管理不到位 1.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2.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学校等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发生重大事件 1.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3.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重大问题 1.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2.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3.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五)其他 1.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患和风险点排查 党工委、各党支部要依据负面清单的提示,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对意识形态隐患和风险点进行排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问责追责 党工委、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负面清单所列举的情况,依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处理。

 附件 3

 意识形态签字背书制度

 为推动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自觉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担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执行不力的现象,全面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 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签字背书的要求 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责任事项,和以单位名义上报、下发、公开的与意识形态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等,必须由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建档立卷。

 三、签字背书的文件范国 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审签负责:

 1.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等重要责任事项; 2.向上级党工委、党组织所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 3.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 4.本单位意识形态事件处置报告;

 5.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履责情况报告; 6.其他需要签字的文件。

 四、签字背书的核实 1.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留存核实底稿。

 2.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部分。

 3.签字背书底稿可以作为责任追究时,党工委、各党支部按规定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程序性证据。

 五、保障机制 对消极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签字背书制度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应该履行签字背书制度而未履行的,一旦职责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对党工委、各党支部和责任人加重处理。

 附件 4

 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形成党工委和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1.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2.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3.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由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信访部门与意识形态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组成,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二、主要任务 意识形态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工作,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协同协作,主要任务是:

 1.贯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东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2.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掌握工作动向,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协调解决全办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交流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8.落实上级交办的有关意识形态方面其他工作。

 三、责任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工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工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能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党政办是党工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纪检部门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信访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东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5.民政、宗教、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附件 5

 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

 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强化分析研判工作,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要求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分析研判。在重要时间节点或重大敏感事件发生时,及时会商研判;在出台重大政策、组织重大活动、实施重大项目前,开展意识形态风险评估;重要情报信息一事一研判。

 二、工作重点 1.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梳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 2.重大舆情、重点问题、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重要突发事件或重大敏感事件; 4.针对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开展意识形态风险评估; 5.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 6.其他需要分析研判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分析研判要分清主流支流,重点辨析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2.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掌握工作主动权;

 3.研判结果要形成舆情专报。

 四、情况通报 党工委、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附件 6

 意识形态专题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深入落实各党支部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规范党工委、各党支部意识形态报告事项,根据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要求 1.党工委、各党支部原则上每半年向上级党工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书面报上级党工委宣传部门。

 2.报送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1 月 15 日之前和 7 月 15 日之前,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报送。

 3.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党工委专题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报告内容 1.党工委、各党支部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情况; 2.党工委、各党支部书记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情况,党工委、各党支部其他成员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情况; 3.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支部年度考核、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的情况; 4.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制度落实情况,推进制度包括任务清单负面清单、签字背书、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专题报告、教育培训、提醒约谈、专题督导和述职评议制度等;

 5.综合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舆情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预防情况; 6.党工委、各党支部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建设和管理,守好阵地、管好人的情况; 7.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情况; 8.对未能切实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迫责问责情况; 9.在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送要求 1.认真总结,提高报告质量。

 2.公文格式、报告签批规范。要以党工委、党支部正式文件形式一式 2 份(附 Word 版本电子版)报送 AA 路党工委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不按规定要求、未按时限报送的,AA 路党工委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 7

 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制度

 为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本领、提升工作素质,充分认识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板端重要性,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党、行动自觉,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要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AA 新区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AA 路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理论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教育培训。

 二、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党工委、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每年不少于一次),使党工委、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三、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 1.党工委、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培训的内容,分层次举办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培训,推动基层干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各部门在大学、干部教育学院组织举办的培班中,要适当加入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内容。

 四、以考促学,加强学习效果转化

 建立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通过教育培训,要重点掌握以下应知应会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

篇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

形态工作相关制度(1)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中心所(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所属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 6 月底前和 12 月底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 x 市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中心所(科室)负责人及支部书记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6 月、9 月、12 月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并以《国土资源信息简报》专刊的形式编发。

 (五)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各党支部每年在本单位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局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 x 区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区委制定的意识形态内容打分表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办、各中心所及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局各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局纪检组要把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6 月、12月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范文(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市委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扎实推进政协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市政协党组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市委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市政协机关党组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政协党组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市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3.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3 月 30 日、5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15 日前形成并研究分析研判报告。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个人每半年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书面材料,5 月 30 日和 12 月 15 日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分

 管委室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及时调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

 4.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书记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时,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机关各党支部,每年 12 月 1 日前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二、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 1.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

 2.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3.强化日常教育和管控。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政协实际和工作特点适时开展培训。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警示提醒等工作,全面保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三、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制度 1.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加强对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委员空中讲堂”等媒体平台的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防敌对势力网络意识形态渗透。

 2.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各类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等重点阵地的管控,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四、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

 每年 x 月 x 日前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由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对机关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督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报告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向政协党组报告。

 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1.每年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各专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政协机关“比学习、比贡献”竞赛活动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

 2.机关党委负责做好接受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织的专题考核督查工作,按照当年的考核督查要求认真准备文档资料、工作汇报等。

 3.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出现《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第 24 项所列 10 种情形,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追究责任。

 中共 x 市总工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3)

 (一)根据《中共 x 市总工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市总工会党组每半年向市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五)市总工会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判工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六)宣教部作为市总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并向市总党组报告。

 (七)市总工会党组定期分析、研判全市职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职工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八)市总工会宣教部及时跟踪、分析全市工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性质、走势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向市总党组报告。

 (九)市总机关各部室(单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每个季度向宣教部报送本部室(单位)、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遇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识形态研判分析制度(4)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 xx 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支部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工作机制。

 二、分析研判 (一)分析研判时间。意识形态的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 x 月上旬和 x 月上旬,遇特殊情况及时研判。每年至少安排 2 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

 (二)分析研判内容。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的重点是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学习情况、单位内部舆情分析和问题研判、以及出现舆情的应对措施等。

 (三)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每年至少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党组织要将意识形态相关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学习内容来统一安排,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五)把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各党组织学习计划。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等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篇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

 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

 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篇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

形态相关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必须查清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内 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具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第四条 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群众反响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

 关规定实施。宣传部门可向问责的党委、纪检委提出问责建议,由纪检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追究手续。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条 要加强对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 建立分析研判机构。各党委(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第二条 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重要时间节点及时组织研判。

 第三条 各党委(党组)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分析研判内容:

 (一)关注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侧重对党员队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二)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

 (三)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四)关注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其他形势的大型活动;

 (五)关注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留学归国人员、网络意见人士,侧重分析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和舆情动向;

 (六)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侧重分析研判部宗教人群、宗教传播、非法传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分析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形势任务;

 (八)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执行情况;

 (九)分析研判对印刷品的监督,加强部网站的管理和学术协会管理;

 (十)分析研判信访走势,分析研判下岗人员、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

 (十一)关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政治谣言等情况,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十二)分析影响部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侧重分析研判反动组织、反动人士带来的破坏和存

 在的隐患;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形式编发。

 第五条 定期通报结果。各党委(党组)至少每年在全单位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重点通报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第二条 各党委(党组)以发文形式或情况通报,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承办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通报;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通报要求,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

 第四条 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通报内容的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选择方式进行发布。同时,及时跟踪、收集、整理社会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 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定期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为及时准确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腐蚀工作。

 第二条 各党委(党组)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 6 月 20 日前和 12 月 20日前落实书面汇报,相关情况由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条 各党委(党组)要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第四条 各党委(党组)建立意识形态领域信息直报点,设立信息员,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

 分析、研判、报送、处理和引导工作,紧盯社会思想动态和舆情反映及时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 党组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对瞒报、漏报、迟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其责任。

  嫩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嫩办发【2017】7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单位

 嫩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侨联、县工商联、县网信办等相关责任部门。

 二、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联席单位分管意识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积极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策划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活动。

 四、会议召开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出席。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

 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和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的建议。

 (四)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准备意见,并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征求会议成员的意见,以确保联席会议的质量。

 五、会议落实

 (一)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文件、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重大问题在县委常委会上汇报。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要专报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

 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为加强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学决策,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防范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县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尤其是事关民生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统一原则。评估重大事项或涉余舆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涉余舆情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2、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

 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科学发展原则。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都应开展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

 (一)对重大政策的评估

 1、主要评估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是否能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接受和支持;

 3、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县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关群体的不公平竞争;

 4、政策组织实施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

 1、项目是否履行规定程序;

 2、资金的组织使用及资金来源保证措施;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措施;

 4、因项目建设造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

 5、项目建设涉及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

 6、项目建设涉及的不稳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问题。

 (三)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

 1、重点评估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规定的程序,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2、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

 3、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考虑全县的工作大局和相关政策的延续性。

 (四)对重大事件的评估

 1、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

篇六: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

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

 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4.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5.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6.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7.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8.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

 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篇七: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保障

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十六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十六篇

 各级党委简称。在中国,它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官方名称是&amp;ldquo中国共产党 XXX 特定地区或单位委员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的文章 16 篇 ,欢迎品鉴!

  第 1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

 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

 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 2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4 月 22 日上午,海兴网信办全体网信干部就《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了集中学习。全文学习完文件之后,网信办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大家对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研讨交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深刻阐释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党委(党组)相关工作责任、网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职责。会议要求,全体网信干部要按照文件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用网、管网、治网全过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牢掌握互联网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切实维护我县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 3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

 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

 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

 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 4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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