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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6篇

时间:2022-09-09 11:5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6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 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提纲一、工作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 (二)打造示范片区 (三)加强人员培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6篇,供大家参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6篇

篇一: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

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

 (二)打造示范片区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四)采用资源垃圾积分兑换模式

 (五)合理配备督导员,提高资源垃圾正确投放率

 (六)加大资源垃圾统计力度,做到应统尽统

 (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

 (八)全面做好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全员参与

 (三)通力协调、履职尽责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正文:

 为进一步完善...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切实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22 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一 、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居民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40%。

 二 、具体措施

  (一 )加大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 统一制定宣传手册、分类指南、宣传海报、宣传口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定期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机构以多种形式继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要求街道办、东塔镇、社区、物业公司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效形成全民参与的分类氛围。

 (二 )打造示范片区 在全市范围内打造 5 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村),采取切实可行的落地举措使分类工作出成效,将成效显著的社区作为示范社区,在其他社区(村)积极推进示范社区(村)分类举措和创新模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加大分类人员学习培训力度,要求各全市公共机构、社区、物业公司组织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定期每季度进行培训学习,熟练掌握垃圾分类智能平台使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四分类相关知识及分类流程,切实帮助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四 )采用资源垃圾积分兑换模式 在全市居民小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工作,居民可通过正确分类投放垃圾获得积分并用积分兑换生活物品,以此方式激励更多的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五 )合理配备督导员,提高资源垃圾正确投放率 在全市居民小区根据居民作息规律,分时段开放“四分类”垃圾桶,物业公司根据小区规模配备数量合理的垃圾分类督导员,由垃圾分类督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提高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

 (六 )加大资源垃圾统计力度,做到应统尽统 积极与工信局、商务局对接,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垃圾回收量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统计回收利用率,力争完成目标任务。

 (七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 系 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引导居民正确投放、源头分类,可回收物由有资质企业统一回收处置;其他垃圾由物业转运至城区中转站,再由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厨余垃圾由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理;有害垃圾由各物业、公共机构暂存到一定量后运至综合执法局有害垃圾暂存点,暂存至一定量后集中运往资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每月要求街道办、各乡镇等垃圾分类主责部门将分类出的四分类垃圾量通过垃圾分类智能平台及时上报。

 (八 )全面做好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各责任部门垃圾分类的检查指导工作,按照《...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加强

  对各社区、物业、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并建立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的杠杆作用,将我市垃圾分类及环境卫生方面与各社区(村)星级考评紧密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与各社区评星定级及奖励资金挂钩,促使各社区(村)积极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好本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 )加大宣传,全员参与 各乡镇(街道)、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运营公司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户外广告、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逐步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三 )通力协调、履职尽责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工作安排,强化配合、各尽其责,积极做好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我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扎实开展。

 (四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市垃圾分类办定期对农村示范村、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

  工作常态化考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推进我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长效长治。

篇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

1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

 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分类减量和垃圾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探索符合我市农村特色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村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村容村貌不断改观。

 2022 年,全面完成行政村、自然屯落后垃圾收集池改造,完成镇级、村级垃圾中转设施改造或建设,在 14 个试点乡镇实行分类收运;创建 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特色示范村(屯、坡)。

 2023 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自然村覆盖率达30%,创建 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特色示范村(屯、坡)。

 - 2 - 2024 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自然村覆盖率达40%,创建 150 个生活垃圾分类特色示范村(屯、坡)。

 2025 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自然村分类收运覆盖率达 50%,创建 150 个生活垃圾分类特色示范村(屯、坡)。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基数。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市政园林管理局配合,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及生活垃圾清运量、流向等情况开展调研,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完善配套机制,健全分类体系。

 1. 完善 政策 标准体系。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健全农村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农村地区技术标准体系。按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人口规模、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处理能力等情况,编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2. 建立源头分类机制。一是引导开展分类,开展“科普知识、检查反馈、激励约束”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流程“三步法”,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宣传、有督导、有奖惩,推动农户愿分、会分、准确分。

 二是引导配置设施,每户根据实际需求配备二分类桶,用于村民家庭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

 - 3 - 是升级改造投放点,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转运要求的集中投放点,根据各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因地制宜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逐步引导村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集。

 3. 建立分类收运体系。合理规划垃圾运输路线,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配置满足分类清运要求的垃圾收运车辆。各县(市、区)、开发区统筹规划本辖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运输路线,各乡镇及辖区各行政村、自然屯逐步开展分类收运。完成规范化转运设施改造/建设。采用就地招聘保洁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保证“村收-镇运”模式稳定运行。

 4. 建立分类处理系统。根据人口和垃圾量优化和布局垃圾处理设施。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近的村(社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区处理体系。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远的村(社区),不便纳入城区处理体系的,纳入农村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厨余垃圾方面,在行政村、自然屯因地制宜实行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模式,探索采用好氧堆肥、厌氧发酵、生物转化等技术路线,培训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理厨余垃圾,减少厨余垃圾出村量。

 有害垃圾方 面,各行政村根据实际需求,至少布设 1个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各类有害垃圾。各乡(镇)配置有害垃圾贮存点,可与转运设施协同建设。统一收集有害垃圾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可回收物方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链的建设,鼓励各区县

 - 4 - 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鼓励农村便利店等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实现回收方式多元化。

 其他垃圾方面,按照“村收、镇运、县(片区)处理”模式,村集体或者村屯农户负责收集自家垃圾并分类投放到村屯垃圾收集点。各村(屯)其他垃圾由乡镇及时转运到乡村转运点。镇运环节,2022 年内全面完成镇(村)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镇(村)其他垃圾统一转运到县区(片区)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三)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习惯养成。

 1. 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团委、妇联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垃圾分类义务宣传队,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妇女、青年志愿者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 广泛开展知识普及。按党员干部、保洁员、村民三个不同群体,有所侧重地进行分类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送教下乡”、理论与现场教学相结合。

 3. 坚持典型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开发区选择在班子战斗力强、群众基础比较好的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形成一批分类示范村(屯、坡)。在示范村(屯、坡)实行符合当地

 - 5 - 实际需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验,以点带面推广至其他农村地区。

 4. 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市级层面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细则,委托第三方每季度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市级考评细则细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辖区乡镇工作落实情况。乡镇指导村级建立“红黑榜”制度。成立由村干部、志愿者组成检查队伍,形成多级联合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委、**重要工作议程,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健全县(市、区)、开发区负总责,乡镇、行政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二)加强分类指导。市级层面应结合各村(屯)生活垃圾分类需求,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分类模式。应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 6 - (三)完善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可承受能力,按照示范先行、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示范村庄创建推介。坚持先建机制、后配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农村垃圾分类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各级媒体平台,创新多样化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入户宣传、主题活动、集体培训等。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垃圾分类办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并制定检查标准,加强日常工作检查,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定期考评范畴,强化对农村垃圾分类突出问题的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抄报考评结果。

篇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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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2022 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管理考核办法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 2022 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规范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街道列入考核范围的试点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引导强化广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二、考核对象:

 **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三、考核主体:

 街道分类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管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我街道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具体按:1.工作机制、2.基础工作、3.目标任务4.宣传督导、5.分类设施、6.分类收运、7.队伍建设、8.分类投放、9.分类实效、10.奖惩机制等十个方面工作的履行情况进行分别考核。(具体标准以检查考核测评表为准附件 2)。

 五、考核方式:

 1、实行日常巡查抄告、月考核、季度汇总兑现考核奖补资金,年度评优等方式,街道分类办结合各级督查通报的问题,采取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考核。

 2、考核采用百分制,每月总分为 100 分,市、区两级督查抄告占得分 30%,街道分类办日常检查考核占得分 70%进行考核。

 3、季度分数汇总,作为当季考核奖补资金兑付依据,每季度考核成绩年底进行总评,依次排名

 得出街道年度优秀管理物业企业,作为评比先进和兑现奖励的依据。

 六、奖惩措施:

 (一)设立考核奖金与诚信保证金 1、考核奖金:根据《**区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用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资金补助,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运行等工作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奖励引导、公开透明”原则。

 2、奖补资金的对象为街道开展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依照实际开展垃圾分类居民户数确定奖补基数,街道按照最高 120 元/户/年的标准进行奖补。

 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需向街道交纳相应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维护保证金,数额:以垃圾分类亭每座 2000 元标准核定进行缴纳,街道对于未缴纳保证金、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街道对物业公司不予考核奖励。

 (二)奖补标准 1、按照市、区两级督查+街道分类办、属地社区日常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季度综合汇总,

 考核平均分高于合格标准的物业企业给予奖补,具体成绩以得分高低分档发放奖补。88 分(含 88 分)以上按每季度 30 元/户标准拨付,80-88 分(含 80 分)按每季度 25 元/户标准拨付,75-80 分(含 75 分)按每季度 15 元/户标准拨付,70-75 分(含 70 分)按每季度 10 元/户标准拨付,70分以下不予奖补。

 2、街道按照试点小区规划建设垃圾分类亭,要求每个分类亭至少配备 2 名桶边督导分拣员,主要负责桶边现场分类、分拣指导及单元楼周边暴露垃圾的拾捡工作,确保能够面对面对居民垃圾分类工作日常劝导和宣传引导,鼓励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良好习惯。

 街道以每个分类亭每月 1000 元的标准作为督导员补助资金,要求所有桶边督导员年龄控制均在60 周岁以下,具有初中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熟悉业务,上岗工作时间(早时 7-10 点、午时 14-17 点)应统一配备工作服、帽子、红袖章、手套、证件及必备的劳动工具,在规定时间负责桶边值守,(日常检查未在岗发现一次扣除 200 元),并对居民投放情况进行监督,现场做好各类工作台账记录,在检查发现督导员有顶替、工作照片、电话信息等不符的、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直接扣除 300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物业企业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购买社会保险,无法购买社会保险的人员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所聘人员合法权益。

 制定管理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治安问题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3、月度检查考核和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街道分类办、社区进行汇总反馈给物业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每项按双倍分值进行扣分,检查将落实第三方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奖补金和保证金中扣除。

 4、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服务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 1000 元,导致到街道上访一次扣 2000 元,被市、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 3000 元,因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垃圾分类亭基础设施设备、宣传氛围被破坏丢失等现象,除维修恢复外一次扣 1000 元,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及服务人员数量达不到核定的规定标准,每月按缺额人数每人 1000 元标准在考核兑付资金中扣除,次月未整改到位双倍扣除。

 5、落实定时定点标准化四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实现专人管理,小区未执行垃圾分类撤桶并点模式,检查发现一处扣除保证金 500 元,在当月考核直接定性为不及格。

 街道按照小区规划建设分类亭数量,以每一个分类亭每月 200 元补助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负责小区垃圾清运必须具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生活垃圾清运资质、合同、健康证)方可进行补助,杜绝出现有积存垃圾、垃圾满溢、污水外溢、混装混运等现象,要求垃圾收运封闭式车体,

 达到分类收运车辆标准、标识清晰、干净整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加大收运力度)。

 (三)惩罚方式 街道分类办下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按照不少于 1000 元的标准在当季考核奖补资金扣除。

 1、在市、区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和不及格的单位,取消该季度奖励考核经费,每低于合格标准 1 分,扣除保证金总额的 10%直至扣完为止,扣除保证金需在次月前补缴齐全,方可进入次月考核。

 2、在市、区季度考核中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和不及格的单位,由街道对物业企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上报区分类办、住交局进行备案处罚,纳入企业信用服务等级评价,同时扣除当季度督导员、清运费等补助资金。

 3、资金管理,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各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用于垃圾分类工作事项,要做到专款专用、独立账户、使用流向清楚,街道分类办每季度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资金管理混乱,街道将拒绝拨付补助资金。

 4、一票否决,在文明创建、城市管理、垃圾分类示范点考核迎检中,被抽检到的小区因管理服

 务不到位,工作不作为,被大幅度扣分的,导致街道考核分数排名倒数第一,视作当月考核不合格,扣除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的全额保证金。

 (四)宣传引导 1、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实效,分类小区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年度物业企业要制定居民分类投放积分奖励方案,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对投放正确率、积分高的、配合支持的家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物质奖励兑换制度,同时街道将补助 1000-1500 元资金作为鼓励。每季度至少组织 1-2 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会,要针对性每月对小区 10%居民开展入户上门宣传,至少每月报送 1 篇图文信息,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创新,在市级媒体以上每发布垃圾分类宣传报道(今日芜湖、芜湖新闻网等主流媒体)的物业企业考核中直接奖励稿件员 200 元,图文信息被市、区媒体录用及协助配合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根据考核细则作相应加分。

 2、为奖励先进,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均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主动配合街道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街道设置年度优秀管理奖,奖励金额为 40000 元,其中(15%用于奖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5%用于奖励垃圾分类资料报送员,15%用于奖励直接从事垃圾分类参与

 此项工作的在岗员工,剩余奖励资金由物业企业用于在垃圾分类工作建设中)。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每季度召开专项考核会,请小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

 2、街道检查考评结果,每季度考核情况报送区分类办,同时建议其在行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在市、区季度考核中连续两季度排名末位和不及格的单位,被一票否决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对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上报区相关部门,同时建议解聘该物业企业从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4、对年度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除获得考核奖金外,另予推荐参加各类物业评先评优。

 5、年度成功创建区级以上示范荣誉的小区物业企业,按区、市、省级示范级别分别奖励 3、4、5 万元。

 八、本考核办法 2022 年度元月 1 日起实施,具体情况由街道分类办负责解释。

 附件 1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户数情况表 序号 单位 户数 分类亭数量 备注 1

  2

  3

  备注:(小区后期增设分类亭数量均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 2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日期:

  被考核单位:

  总得分 :

 类别 考 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分数 得分 常 态考核

 工作机制 小区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无分散投放点。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或执行撤桶并点制度不彻底的,扣 30 分。

 现场检查 30 分

 分 类居 民小区 基础工作 1.物业公司建立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年度有目标、月度有计划总结。

 2.开展群众参与、信息报送、提供宣传或培训指导。

 (1)健全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组织架构(0.5 分); (2)签订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相关服务合同(0.5 分);制定督导员管理工作职责(0.5 分); (3)有年度、每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0.5 分); 每月至少开展 1 次群众参与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 分); (5)每月不少于 10%上门入户宣传登记(1 分); (6)每月至少一次垃圾分类工作培训、专项会议、(1 分); (7)每月至少在区、市级主流媒体上报一篇垃圾分类宣传稿件信息(5分)

 查看资料 10 分

 以上事项需照片、台帐

 目标任务 1.街道下达的重点目标任务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区域)达到年度任务要求(2 分); (2)阶段性完成街道分类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 分);

 4 分

 宣传督导 1.物业工作人员、清洁人员和督导员知晓垃圾分类标准等要求。

 2.小区大门出入口、主干道或楼栋下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牌、分类亭位置指示牌;在主要通道等粘贴海报、LED 屏幕播放、设置宣传专栏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

 3.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 2 名专职督导分拣员,执行定点定时督导制度,引导居民正确投放。

 随机抽查 1 名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不知道的、拒绝回答问题直接扣(1分); (2)小区内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或宣传氛围设施数量过少的,位置不合理的扣(1 分); (3)分类亭宣传资料陈旧、粘贴受损或被覆盖未及时处置、,影响美观的每处视情扣(2 分); (4)未按月公示小区居民分类质量情况,在分类亭荣誉榜未体现扣(2分); (5)小区督导分拣员和收运人员姓名、电话、上岗时间等信息未公示、更新不及时、粘贴不规范,每缺一类扣(2 分); 现场检查 8 分

  分类设施 1.做到配置齐全、日常管理到位,投放点周边及分类垃圾桶干净整洁、没有垃圾满溢现象、桶无破损、标识规范准确。

 2.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储存台账。

 3.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有专人负(1)四分类收集容器配置不足扣(1分); (2)垃圾桶破损、脏污、宣传牌破损、地面有污水,每一项扣(2 分); (3)桶未盖合、垃圾满溢每处扣(0.5分); (4)投放点周边保洁不到位每处扣(0.5 分); (5)发现一处集中投放点垃圾满溢现 场 检 查 查看资料 10 分

 责,分区管理、有运输台帐。

 4.分类亭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

 或单元楼下有袋装垃圾每一处扣(1分); (6)垃圾桶标识错误或模糊不清的一处扣(0.5 分); (7)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暂存点扣(0.5 分); (8)暂存点设置在一起未分区管理的、没有储存台账扣(1 分);(查看台账)

 (9)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扣(1 分); (10)设置在一起未分区管理的混有生活垃圾扣(1 分);没有清运运输台账(1 分);(查看台账)

 (11)分类亭设施设备、宣传氛围、在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损坏严重,按实际维修费用计算,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分类收运 1.分类收运车辆标志统一、标识清晰,车容整洁、密闭、满足收运需求,符合分类收运。

 2.建立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计量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分出,分出量达标,有准确的清运台账记录。

 (1)未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扣(2 分);(2)分类运输车辆车容不整、不密闭、标志标识不清、标识错误、污秽明显的,扣(1 分); (由环卫统一清运小区除外); (3)每月检查小区清运台帐与相应中转站台账是否一致,弄虚作假的扣(2 分);(参照环卫统一清运数 13 分

 3.科学合理分配分类收运车辆收运责任区和收运时间,确保责任区内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

 4.收运作业人员应着装规范整齐,安全规范作业。

 据); (4)有混装混运现象,未实现分类垃圾分类运输的每发现 1 次扣(3分);有沿途撒漏现象的,每发现 1次扣(1 分);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按照一定的标准分出,没有清运台账或台账不真实的一类扣(1 分); (5)发现集中投放点分类垃圾桶内垃圾投放明显不准确,扣(1 分)桶; (6)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发现 1次扣(1 分); (7)收运人员未规范着装,每发现1 次扣(0.5 分);着装不整洁,每发现 1 次扣(0.5 分);

 队伍建设 1.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培训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指导、劝导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未按要求配足配好专职垃圾分拣督导员、志愿者、宣传员等队伍扣(2 分); (2)未规范作业服装和作业工具扣(1 分); (3)上班期间不得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2 分);督导员对每日分类情况...

篇四: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9 年 10 月 25 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11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22 年 6 月 27 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五章 源头减量

  第六章 促进与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管护单位作业活动中产生的绿化作业垃圾,以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住宅、办公楼、商业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净菜上市和非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置污染环境防治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园林和绿化、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条 支持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鼓励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统筹生活垃圾处置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置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确定的中转设施、处置设施的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中转、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规范,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改造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场地、收集亭、垃圾房等设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核准,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进行重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查询、预约回收、可回收物交易价格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车辆等设备的类别、标识、规格,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本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二)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三)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四)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主管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六)城市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七)农村居民点,村民委员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投放管理责任人。

  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服务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是,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首次配置,由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

  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的配置位置、数量等,应当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需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可以在住宅区、居民点主要出入口等区域相对集中配置。

  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分类投放要求。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和分类投放指导、监督。

  (三)保持收集设施、收集容器完好及周边环境整洁。

  (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翻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的生活垃圾,造成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污染或者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不听劝告、制止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应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和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内部驳运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驳运。

  第二十条 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

  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第二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乱倒生活垃圾。

  对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投放至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堆放收集点,或者通过预约由收运服务单位收集。大件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内。

  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但是,废药品应当投放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家庭废药品收集点。

 厨余垃圾应当先在产生场所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动物的尸骸按照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协商确定收运时间。

  (二)对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也可以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预约收运时间。

  (三)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分类。对仍不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不符合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集、运输,并遵守下列作业要求: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并保持运输工具功能完好、标识明显、外观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避免或者减少噪声扰民和交通拥堵,防止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及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

  (四)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五)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其他作业要求。

  第二十五 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处置。

  (二)有害垃圾应当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三)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交由厨余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置或者进行就地就近处置;实行就地就近处置的,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 十七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类。对仍不分类的,应当拒绝接收,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

篇五: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

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次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人民政府:

 根据立法安排,现就《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的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必要性 2020 年 3 月 27 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安排,明确了总体任务、部门分工和工作重点。对标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我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急剧增加。因此,通过立法手段,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促进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是我市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划分不 够 清晰。虽然《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下发以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所推进,并有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各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尚不够,各主管部门职责有待厘清。同时,因缺乏生活垃圾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单位及个人的垃圾分类法律责任尚不明确,日常执法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是 市民分类投放意识尚未完全形成。经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不清楚垃圾需要分类、垃圾应如何分类以及垃圾为什么要分类等问题,所以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淡薄、积极主动性不强、缺乏垃圾分类知识和分类投放操作规范,距离形成垃圾分类的习惯还有一定距离。

 。

 四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上位法需要予以细化。现阶段上位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环节的规定和要求过于笼统,具体化条款过少,且多为倡导性条款,缺乏操作性和约束性,需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和补充。

 鉴于现今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存在以上问题,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改善生活环境,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极为必要。

 (二)可行性 一是有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已有一些规定,我市立法可以结合地方实际,将上位法的规定予以明确、细化。

 二是国家有明确要求。2017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生活垃圾处理的目标要求。2018 年 6 月 14 日,国家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坂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 号)将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作为考核内容。2019 年 4 月 26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城市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2019 年 12 月 30 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适时做好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

 三是我市有扎实的实践基础。2020 年 3 月 27 日《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下发以来,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思路,配置了垃圾分

 类收集容器,加快了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总之,我市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为制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提供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四是其他省市已有相关立法实践。住建部公布的全国 46 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有 26 个城市已在 2019 年出台的相关法规,如上海、北京、广州、杭州、武汉等,济南、呼和浩特、咸阳等 3 个城市在 2020 年出台了相关法规;广东省全省 21 个地市中已有 13 个地市出台垃圾分类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8 个地市正在制定相关法规。

 二、《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以及生活垃圾产生主体的责任等,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立法对垃圾分类制度进行设计,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指导和保障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形成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理全过程的管理规范。

 三、《办法》制定的依据及参考

 (一)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二)其他城市的相关法规参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四、《办法》制定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办法》的制定,并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立法工作。

 本《办法》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立法调研阶段、起草阶段、意见征求阶段、专家论证阶段和报批审查阶段。前期经过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现有上位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研究报道等,以及同立法专家多次咨询沟通,为立法合

 法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掌握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理相关工作情况,2020 年 9 月上旬至 10 月下旬,立法调研组前往惠州各县(区)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各县(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情况,收集各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立法工作的宝贵建议。

 《办法》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多次赴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进行交流讨论,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最近三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问题清单,初步形成《办法》(草案第一稿)。《办法》(草案第一稿)形成后,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多次召开内部座谈会,主管部门领导及法规科相关同志、立法团队成员和法律顾问参加,对《办法》(草案第一稿)进行逐条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根据现场的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期间,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并通过书面论证方式向 7 位专家征求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

 2021 年 10 月 28 日,市司法局组织专家论证会,征求参会专家、协会、群众意见,经研究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办法》(草案)。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设施建设与保障,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并详实细致规定了政府和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第一条至第六条在《办法》中起着统领性作用,集中反映了《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办法》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

 (二)源头减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垃圾产生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第七条对发展和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提出相关要求。

 (三)分类投放。第八条至第十七条涉及到分类标准、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分类投放原则要求、餐厨垃圾管理、定时定点投放和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等规定。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分类收运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可缓解终端处理设施的处理压力,有效降

 低转运成本和处理费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四)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要求、收集、运输单位作业要求、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运行要求。同时,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

 (五)设施建设与保障。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设施保护等规定,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顺利推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倡导绿色生活习惯,提升全民素质。

 (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确立了监督检查、企业信用管理、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公布投诉举报途径等方式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为后续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具有促进性作用。

 (七)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三条为法律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为依据,并参考生活垃圾分类先行城市已有的生活垃圾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

 (八)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为附则,主要为相关

 术语的补充解释。

 六、《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存在部门职责不够清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难度大等情况,《办法》第五条详实细致规定了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民政等主管部门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以期推动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第五条)

 (二)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为了推动公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投放,保障分类投放工作能够顺利、正确、高效的进行,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设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明晰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针对我市存在政府储备用地、废弃的厂房、建(构)筑物等场所难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情况,明确了上述几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对管理责任人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第九条、第十条)

 (三)设定了分类投放规定 。

 一是明细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由于上位法律法规对各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规定不够具体,缺乏足够的现实指导意义。

 《办法》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等

 的投放进行了具体、清晰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二是确立定时定点投放制度。为利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第十六条)

 。

 三是创新引导和监督管理的方法。为了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社区红黑榜的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自觉性,促进其形成分类投放习惯;结合我市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在前端分类投放环节设置督导员管理制度。(第十条、第十七条)

 (四)强化了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餐厨垃圾产生量迅猛增长,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日益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收运处理,难以保证安全处理,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容易受利益驱动,存在用餐厨垃圾饲养牲畜、制作废油回流餐桌等问题,直接威胁着公共卫生安全。《办法》规定实行餐厨垃圾排放备案制度,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向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产生情况。(第十五条)

 (五)规定了“不分类”拒收制度及其处理流程

 由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监督手段薄弱,大量存在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的现象,故《办法》规定,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发现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有权拒收,同时明确了拒收的处理流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六)细化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一是要求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我市各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反馈,在居住楼层这种相对密闭的空间,垃圾容易产生酸臭味、滋生蚊虫鼠蚁,影响居住环境卫生,传播疾病,有害健康。从另一个角度看,实行楼层撤桶后,收集点的减少使得监督管理更为高效,且适度的不便捷更可能促进居民减少产生不必要的垃圾,减少了管理上的难度和成本。因此,要求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垃圾桶。(第二十五条)

 。

 二是提出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对分类工作的适应性要求。《办法》规定新建的中转设施应当满足垃圾分类收运要求,还提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应当考虑垃圾处理量和特性变化规律等因素,以适应生活垃圾分类的需求。(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七)补充了关于禁止擅自拆除、转移或毁坏投放、收集设施的规定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仅对于生活垃圾集中转运、...

篇六: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

1 页 共 4 页 2 2022 乡镇 街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 方案 (详细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关于印发〈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年活动责任分解〉的通知》(绍市生活垃圾分类〔2022〕2 号)、《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绍市生活垃圾分类〔2022〕3 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生活垃圾分类办〔2022〕5 号)要求,切实推进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各项工作,特制定 2022 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活垃圾“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分类率,提升分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垃圾分类活动工作目标

 今年本街道要按照本地分类办发布的标准和要求实现以下目标:实施强制分类覆盖;扩大可回收物回收覆盖范围,

  第 2 页 共 4 页 推进可回收物收集网络体系建设,设立 1 个回收点,完成回收点建设;完善本街道强制分类制度。

 三、组织架构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共同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农办、党建办、经发办、综合办、纪委等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督查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班化运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生活垃圾管理联席会议,每季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一次工作。

 各村(社)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配套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分类覆盖。围绕 2020 年底前实现“5 个全覆盖”目标,全面排查摸底、制定推进计划,采取两种模式、稳步推进分类覆盖。一是城区管理模式,在居住小区实行“撤桶并点”,按每个小区(或每 300 户)配置一个标准化的垃圾厢房,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定时定点的分类投放,

  第 3 页 共 4 页 同时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点。二是农村管理模式,每家农户设置其他垃圾、易腐垃圾 2 个小垃圾桶,由收集员上门收集。按照“一车分桶”清运,易腐垃圾运送至垃圾资源化利用站处置。

 (二)提升分类质量。全面推进“四分法”垃圾分类,强化日常督导巡查,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建立分类督导队伍,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实施单位、公共场所强制分类,推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分类信息可追溯、收运处置全透明。

 (三)健全回收处置体系。在深化前端分类的同时,对各类垃圾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提高回收利用率,杜绝混收混运。并采取分散布点与集中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临时堆放点,优化设备,提升垃圾处置规范化、资源化、减量化能力。实施统一收运,设置暂存点、开避回收处置专线等,实现能收尽收和资源化处置,加强源头减量管理。

 (四)凝聚社会合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媒介、多种举措,不断浓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开展志愿服务、巾帼宣传、“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让垃圾分类理念入脑入心,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结合文明实践,全面投放高质量公益广告,汇聚宣传教育各方力量,逐步形成垃圾分类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第 4 页 共 4 页 (五)建立考核评估。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街道各科室、村(社)、企业、个人,就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利用各环节构建考评体系,通过考核倒逼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以垃圾控量、日常管理和居民参与度为重点的生活垃圾考核系统,对垃圾总量增长快、分类质量差的村(社)、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垃圾控量情况、易腐垃圾分出量及资源化处置量情况,与各村(社)垃圾分类工作补助经费挂钩,以考核推动工作绩效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体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协调推进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全力推动本街道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逐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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