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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5篇

时间:2022-09-19 20: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5篇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新罗区安全生产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5篇

篇一: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新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和民爆物品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均达到 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村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

 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和民爆物品零事故,为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要按照《新罗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三个清单”,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新发现的“红、橙”隐患,确定挂钩领导、挂钩部门,完成时限,确保隐患全面整治。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

 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

 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 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核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距离,对不符合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2020年底前应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2. 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 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和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

 (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予以拆除。

 3. 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停顿。

 4. 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安全风险,减少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和新技术应用,鼓励有关企业进行提高系统安全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

 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龙岩市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我市已有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龙岩技师学院)等资源,进一步夯实安全技能培训基础,提升我区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脱产培训,2021 年底前安排 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加大对事故发生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严格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隐患处罚力度,一律按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违规更改工艺流程,谎报、瞒报危险物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其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增加安全

 生产标准化全员培训,真正做到能够内审、整改、提升,从而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建设提升为安全生产内审机制,2020 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2022 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全面落实生产企业完善风险公告承诺制度,2020 年底前,全区 7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每日网上公告,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3.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 打非治违”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加强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一律予以取缔。全面整治“三违”问题,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中发生的违章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每月按期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分析,找出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配合省、市、区级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严把设计审查关,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性审查合格后才可投用。2020 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 100%。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

 2.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20 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接入系统。

 3. 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高资质、高水平安全专家,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诊断式安全检查,加大安全检查的深度和广

 度,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21 年底前对辖...

篇二: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dash; 1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总体实施方案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以开展“压减事故年”为抓手,深化实施“2+9+N”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制度成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学习机制,打牢思想根基。

 一是持续深化各级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将其转化为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开展的行动指南; 二是组织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

 (二)强化风险管控,推进专项治理。围绕当前全县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实施“2+9+N”专项治理,即强化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2个集中治理”和9个重点行业领域、N个其他行业领域的“全覆盖”专项治理。

 2 个集中治理 :

 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 2 — 风险集中治理,聚焦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开展治理攻坚。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

 城镇燃气方面 :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及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源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9 个重点行业领域:

 矿山方面 :重点整治瓦斯、冲击地压、水害、顶板、采空区、边坡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以及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屡禁不止、非煤矿山安全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完善等问题; 道路交通方面 :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农村地区通行车辆无牌无证、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矿山运输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 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方面:

 :深入开展“商渔共治2022”、“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消防方面 :重点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风险隐患突出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和有关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综合治理; 建筑施工方面 :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违法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设备方面:强化纳入目录内的特种设备管理、自制吊运设备排查治理和整改;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在全面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城乡结

 — 3 — 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工业园区附近等人员密集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含用于生产、租赁),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和违规改建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 工贸方面 :强化钢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农业机械方面:通过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情况,做到分类监管、精准施策、严格整治。

 N个 个 其他行业领域:

 :文旅安全、校园安全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集中力量深入治理。

 (三)提升本质安全,着力攻坚治本。

 一是在我县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治理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持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狠抓整改落实; 二是紧盯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百吨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露天采石场治理、渡口渡运基础设施建设、矿山违法盗采犯罪、高危行业领域劳务派遣用工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等重点难点聚力攻坚,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破解深层问题; 三是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 四 )

 突出重点领域,加大 打非治违 力度 。

 一是坚持精准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等

 — 4 — 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制定并落实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精准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 二是坚持铁腕整治,聚焦易引发事故的非法采矿窝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建筑无资质施工、火工品违规存储运输、危化品违规动火作业、客货车船超员超载、建筑工程无资质施工、群租房使用易燃彩钢板、渔船冒险作业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严肃惩处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 三是坚持有效震慑,运用好“通报提醒、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对“屡查屡犯”的,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严肃依法追责并实施相应行业禁入;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通报曝光,引发事故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五)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定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一 一是全面梳理本辖区、本单位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列出清单,逐项完成制定任务;二是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重点整治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 三是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基层基础、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

 — 5 — 面,建立一套能够遏制突出隐患和相同类型重大隐患反复形成的硬性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动态数据库管理系统,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每月通报、红黑榜、交办督办、公示整改等制度,确保落到实处。研究出台一系列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工作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全面动员部署,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各级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梳理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任务,细化工作分工,明确时限,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强化三年行动专班专人专责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确保我县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三年行动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推动。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年行动部署落实不力,重点目标任务没完成,巩固提升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约谈和跟踪督办。

 (三)

 加强总结评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总结三年行动经验性做法,全面梳理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上取得的治本成效,完善三年行动资料档案。各乡镇、各单位要编印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评估验收工作

 — 6 — 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乡镇、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择优选取典型成果在全县推广。评估情况将纳入全县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 7 —

篇三: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粮仓〔2020〕13 号)、《扬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

 平,从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等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强化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人民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落实责任。落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强化风险管控。强化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业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企业主动自查自纠转变。

 (四)强化机制创新。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险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 2 个专题和 2 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贯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1.全面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干部职工培训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分解落实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等安全储存、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监管任务清单,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落实。

 3.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按照“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督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专业支撑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相关保障力度。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省政府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推动行业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的要求,认真做好行业安全风险管控,精准辨识、科学管控危险源,加强动态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自查自改;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

 4.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今年全省 2.5 万吨规模以上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任务目标,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省政府赋予的目标任务。

 (三)深入开展行业“两个安全”专项整治(附件 3)。在前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法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在全行业再次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和安全仓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一年精准治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通过领导责任清单、监管部门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两个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法律法规和制度清单等,实现行业安全生产要素网格化,达到安全生产初级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实现行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标准化、程序化、智能化目标,使安全生产形成闭环管理,达到行业安全生产中级目标。再通过一年的努力,通过思想无懈怠、管理无空档、设备无隐患、系统无阻塞,实现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人、物、制度等诸要素有效融合,并形成系统性、稳定性,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达到安全生产高级目标。

 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务求全面压降事故起数,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务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责任体系、法规标准、机构队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完善“两个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两个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四)深入开展储粮化学药剂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附件3)。进一步加强存放药剂中心库建设,落实熏蒸库点药剂“零库存”,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使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人、库点负责人和保管员对储粮化学药剂实施多层次全方位有效管控。切实加强对粮油仓储单位管理和使用储粮化学药剂各环节的隐患排查,建立健全药剂领退用制度,加强台账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持续开展对管理使用储粮化学药剂各环节的风险摸排、问题整治。

 四、进度安排

 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至 2022 年 12 月,分 4 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6 月至 7 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专题宣讲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攻坚(2020 年 8 月至 12 月)。对前期行业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市巡查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四张清单”中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通用部分的,如安全意识、安全观念等问题,将作为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分层分级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三)持续整治(2021 年)。动态更新“两个安全”、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

 动建立健全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规范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系统总结全市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协调推动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要举一反三,加强对共性

 问题的专题研究、系统分析,对普遍性问题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督促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充分使用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分析行业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上报零危险源、当月上报零隐患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严格执法问责。各地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抓住要害、打在痛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行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请各地各单位于每年 12 月 5 日前将本年度整治工作总结报告(附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以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发改委粮监处;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发改委粮监处。

 联系人:张琦,联系电话:87820321。

 附件: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3.“两个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附件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重点工作 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县(市、区)发改委机关、委属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管辖范围内企业观看 2020 年完成 市、县(市、区)发改委 2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 分级分类开展轮训。到 2022 年,市发改委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培训,培训率达到 100%;县(市、区)发改委负责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培训率达到 100% 2022 年完成 市、县(市、区)发改委

 3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各县(市、区)发改委、委属单位都要制定周密学习计划,按章节、按内容逐条逐句学习领会。在网、微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2020 年底前完成 市、县(市、区)发改委

 序号 重点工作 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4 印发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监管责任清单 各县(市、区)发改委均要制定领导干部,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并细化工作要求 2020 年完成清单制定,细化工作要求,2021 年对责任清单进行考核 市、县(市、区)发改委

 5 加强对学习效果,学习能力和执行力的考核 市、县(市、区)发改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对管辖范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监督考核 2021 年、2022 年 市、县(...

篇四: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结合 xx 街道“xx 街道安全生产专题整治行动计划”和《xx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对专项整治已取得的成效进行巩固提升,对仍有差距的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努力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重点开展 6 个方面巩固提升和 4 个方面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安全生产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成效,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警示

 教育等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切实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巩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成效,提升落实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安顺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xx 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xx 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问题落实情况汇报,制定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严格落实行业股室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巩固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成效,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检查、省领导带队检查、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大督查以及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县级行业行业部门实行闭环整改销号,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综合运用“贵州省应急管理云应急管理网格化

 系统”等平台,进一步建好用好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三张清单”,推动问题隐患动态排查、动态整治、动态清零。

 4.巩固安全生产基层体系建设成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网格员选任、培训力度,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报告方式、待遇保障和奖惩机制,根据网格内行业分布及其监督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制作网格员明白卡,提升网格员履职能力及工作实效。积极推进街道“一办一站两中心”和村居“一站一库一队伍”建设。

 5.巩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成效,提升整体安全素质。持续深化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行动,强化新入职员工、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能力,危险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5·12 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6.巩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应急装备保障、落实值守应急制度,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统揽,深入推进道路交

 通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和高层民用建筑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协同行业部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等;车辆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是否落实农村红白喜事道路交通安全打招呼和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职责;风险路段路侧护栏、警示标志、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设置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隐患。

 2.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协助行业部门重点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违规充装和“黑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以及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3.开展高层民用建筑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占用防火间距;擅自破坏防火分隔,管道井、电缆井未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妨碍防烟排烟、

 逃生和灭火救援,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违规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突出问题隐患。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点整治: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等突出问题隐患。

 4.开展森林防火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整治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森林防火高峰期随意携带火种上山、巡山人员不到位、火源处置不及时、上山卡点登记记录不全等。强化责森林防火任落实,加强应急处置,防止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安排。各股室(站办)、村(社区)要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出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任务清单,全面进行部署。(完成时限:2022 年 5 月 15 日前)

 (二)重点推进。深入推进巩固提升重点工作任务,查缺补漏、节点推进、逐项落实,着力将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完成时限:2022 年 10 月底前)

 (三)全面总结。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全面梳理我街道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上取得的治本成效,对取得的成果进行汇编,总结经验。(完成时限 2022 年底前)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站办)和村(社区)要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街道应急办要统筹协调,健全协同配合机制,认真梳理国家和省、市、县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逐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检查。结合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效果不好、问题突出、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或生产经营单位,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定向体检会诊”、追责问责等方式系统治理。

 (三)严格问责问效。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和发生重大事故“三个一律”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追责问责。请各各股室(站办)将涉及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于 5 月 10 日前报街道应急办,每个阶段结束后 3 日内报工作小结,12

 月 15 日前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到街道应急办。

篇五:江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XX 区“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顺利完成,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现就落实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突出“两个根本”,把安全生产同干部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确保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对照即将印发的《XX 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分层级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专项监管责任。负有

 2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要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12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逐级完善责任链条。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层层压实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逐一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分管责任人、其他分管责任人,逐一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科室及其他分工科室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盲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底前)

 3.有效压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省应急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 号),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三违”现象、教育培训不到位、双重预防体系不建立、应急救援开展不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内部奖惩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

 3 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4.加快实施科技兴安。强化智慧安监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监管对象两个数据库建设,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智能化、信息化。加大智慧工地、智慧园区、车辆联网联控、危货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等建设力度。研究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项目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计划,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推动减人提效增安。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建立实时监控体系,加强消防实战指挥平台应用,提升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抓好作风和能力建设 5.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

 4 专题学习,适时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专题培训,并纳入干部年度培训内容。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开工第一课”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6.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区、街道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建设,2022 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和“岗位练兵”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局队合一”和“全员执法”机制,强化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加快安全类学科建设,支持高校、中职学校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2022 年底前完成)

 7.集中开展作风整顿。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严字当头、质疑保守、精准精细、务求实效的安全生产工作作风建设活动,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活动,深入开展“我为

 5 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现在起到年底,重点整治工作落实打折扣、搞变通,责任落实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监管执法跑风漏气、不严不细,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8.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分析研判、教育引导、监督检查、通报约谈、源头防治等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党员干部安全生产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 9.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开始排查安全管理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点清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措施,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6 10.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纪委监委机关,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批、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依法上会决策、公开办理,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发现的各类腐败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2.加强服务机构管理。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严格评价、考核、验收报告质量审查,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执行职业禁入制

 7 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治乱 13.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聚焦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市场交易、信息网络、乡村治理、金融放贷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垄断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辆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霸”“市霸”“村霸”,严厉打击暴力承揽工程、恶意竞标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聚焦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监管漏洞,充分运用“三书一函”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8 14.严惩涉黑涉恶“保护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进行“回头看”和全面梳理。坚持“一案双查”,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5.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群众了解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的具体表现形式,鼓励、动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事故隐患,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稳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委会等有关单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时间安排 从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 年 12 月中旬)。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分别制定“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

 9 务。

 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 2 12 月 月 5 15 日前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

 (二)集中攻坚(2021 年 12 月下旬至 2022 年 3 月)。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按照“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以及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既要深挖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又要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逐一落实针对性制度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材料,并于 2 2022 年 年 3 3 月 月 1 31 日前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88888,电子邮箱:8n。

 (三)巩固提升(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1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认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破解当前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一招,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细化方案,明确分工,统筹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源整合,科学有力推进。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打破就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固有模式,将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科学谋划、系统推进,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破题良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强化信息互通,综合运用会商研判、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共同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三)强化督导推进,确保工作实效。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聚焦“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

 11 在细化措施中务求工作实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进。要强化督导考核,采取发函督办、挂牌督办、派员督办、纳入安全生产考评等有力措施,促进及时有效落实。要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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