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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10篇

时间:2022-09-20 19:1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10篇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5篇 浅谈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基层作为国家的根本,是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10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10篇

篇一: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 5 篇

 浅谈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

 基层作为国家的根本,是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尤其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场大考。要从中看到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分析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出对策建议。

 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然而,我国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着基础组织力量薄弱、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治理手段单一、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难等问题,仍需要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路径,才能不断健全社会治理相关制度,最终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一、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一直以来,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关乎到党能否长期执政、国家能否长治久安。我国党和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有助于拉近党群干群关系,把人民群众和党、国家

 团结在一起。基层是国家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党的执政基础是基层,基层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效率越高,人们对于党和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满意度就越高,国家秩序就越稳定。所以,这就要求扎根基层,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国家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转移,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基层治理创新。

 (二)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加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就意味着人们的需求不仅停留在对物质层面上的满足,人们对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更高水平的追求。人们更加注重自己的民主权利、健康安全、生活坏境,并且通过参与社会治理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基层作为最接近群众的地方,只有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才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基层是人民共同生活的家园,基层人民群众是使得党和国家政策能够得到充分落实的主体,是推进国家发展进步的主体。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石。因此,只有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同体,才能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只有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四)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撑 以这次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来说,全国各地的基层组织尤其是社区在防控疫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疫情爆发不久,基层党组

 织发挥了战斗堡垒的作用,民众生活的各个城乡社区组织在其领导下迅速采取行动,积极做好疫情的排查工作,宣传疫情相关知识。在封城、封路等措施实施后,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巨大帮助。居民也以各种形式参与到群防群控中,巩固了抗击疫情的社会基础。基层治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也成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撑。

 二、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组织力量薄弱 一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负担过重,由于承担了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但同时办公经费不足、物资缺乏、责任重大、事情繁杂、力量薄弱而且权力受限,造成基层组织严重超标的劳动,基层工作人员往往疲于应付,上级哪个部门要求严格就赶紧完成哪个任务,真正遇到事情又相互推诿。二是基层治理层级过多导致了机构臃肿、人员冗杂,而且降低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信息的准确性,运转不灵活,从而增加了基层治理的成本,降低了工作的效率。三是基层干部队伍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并且理论水平不够,思维方式陈旧,治理方式单一。而且对相关的政策理解不够到位,无法及时对人民群众进行组织和宣传。一些基层干部也常常在工作中存在惰性,在思想上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进而造成了严重的人才流失情况,基层留不住人才的问题日益严重。

 (二)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一是应急机制不完善。首先,缺乏科学的应急预案,虽然各个地方县区都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预案,但整体上缺乏结合本地实

 际情况的具体方案,不能灵活地运用。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基层组织的应急物资保障不充足、对应急操作的宣传以及培训演练不到位。最重要的是舆情应对机制不完善,有些基层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问三不知,或者怕承担责任不敢发声。二是参与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基层政府部门在职责权限划分上存在着交叉或不清的问题,但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有限,导致社会主体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问题。

 (三)治理手段单一 目前基层还没有充分运用现代科技进行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不够精准,基层治理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没有发挥出大数据的優势。不少地方的基层社会治理中仍然习惯开会、笔录的形式,存在着“基层智慧治理及利用新技术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难 一是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民群众自治,人民群众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我国当前的现状是群众对于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机构依赖性太强,认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基层政府和其他组织的事,自主意识有待加强,缺乏主体参与意识,也缺乏对社会治理的认可。二是基层党组织无法放手发动群众的问题。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缺乏强大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无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三是无法凝聚起社会合力的问题。基层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利益

 分歧的问题,多元主体之间缺乏交流沟通的问题,都导致了遇事互相推诿、缺乏责任感,主体之间力量无法凝聚。

 三、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 (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 近日,“地摊经济”成为社会一大热点,要实现民生发展与城市治理之间的平衡就要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决不能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凌驾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坚决杜绝官本位思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思想观念,改变政府过去生搬硬套,“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现象,实现基层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转变。二是在强化党建引领的前提下,以自治组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要积极引领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中来,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自主化。三是坚持精细服务的理念。要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引导市场的力量,努力发展社会化的服务组织和力量,努力培育多种社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投入和帮助 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时无法顺利进行,主要是存在社区人员,办公经费、基础设施的匮乏问题。经费等相关问题不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就无法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一是应该主张构建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在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前提下,全社会共同参与,从各个渠道筹集经费;在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下,社会中的资本有

 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二是基层社会治理要做到财政公开化和透明化,必须受到居民的监督,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三是对基层人才及时进行奖励,改善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重视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办公运用的设备,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人才并从外界吸引人才。

 (三)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基层社会治理应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方式,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的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加快搭建基层社会治理的信息处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完善机制体制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基层社会治理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一是应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发展过程中总结经验,尽快完善法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同地区的基层制定具体的、专门的法律,进一步明确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的权限,明确基层社会治理的程序、目标等,确保各项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二是建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使基层社会治理公开化,维护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内部的监督,以此纠正过程中的错误现象。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应急体系建设。在平常时期做好物资和资源的储备,增加基层社

 会组织的应急保障措施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

 (五)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能力 一是构建多元主体的治理体系。健全基层社会协同治理体系要以基层党组织领导为主,强化党建引领,形成社会组织、群众、企业等在内的多元化的协同治理主体。政府要当好组织者、执法者、引领者、政策制定者;村委会、社区等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开展协商讨论,进行民主决策,要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创新自治内容和手段;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广大群众要自觉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响应社会号召,树立起主人翁意识,不要做冷眼旁观者。二是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开展。协商民主可以满足基层主体需求多元性,可以维护主体间的共同利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都离不开基层各类主体的参与和集体讨论。通过协商民主的模式也可以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行为主体积极性,以对话和协商的方式可以及时化解传统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矛盾,凝聚各方共识,提高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能力。

 四、结语 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也并非靠个人的努力就能成功,它需要的是各个主体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需要的是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要结合不同基层的实际情况,找到

 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相关对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一、“基层治理”问题初探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不仅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更对新时代党的建设和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现阶段社会治理仍存在内外多方面问题,需要切实做好基层减负的“减法”和鼓励基层、向基层倾斜的“加法”,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提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落实。

 二、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表现 (一)基层党组织弱化,重管理轻治理。

 基层治理越来越依靠官僚化的行政命令,基层党组织在很多社会生活领域悄无声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严重;农村精英人才大量流失,乡村治理能人难寻、治理能力严重不足,基层治理后继乏人;干部与群众的利益分化程度加大,特别是基层“微腐败”

 等问题加剧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有乡镇双代管中心的负责人表示,有的村组白条太多,借由重点项目建设的名义吃吃喝喝,村总支没有履行主责主业,对作风问题不重视,直接影响了干群感情。一级一级纵向的“科层化”管理模式又造成了“重管理轻治理”问题,为加强管理,往往一级一级签订责任状,这本是确保各项决策在基层落地、让百姓拥有实实在在获得感的有效保障。然而,各种考核普遍使用“一票否决”,造成乡镇管理体制扭曲为“压力型”体制。

 (二)督查检查太频,问责追责过滥

  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属地管理、痕迹管理广为流行,在一些地方直接造成督查检查考核的过滥和变异,同时带来问责追责过度化和基层工作无序化,滋生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乡镇没有话语权,基层干部不可能拿着中央的文件跟上面讨价还价。甚至有些乡镇“一把手”担心“瘦身减负”的初衷发生异化:“省里面会就此督导地州一级,地州又会检查县一级,最后又变成乡镇基层的责任了。如此一来,对‘瘦身减负’的督查检查又变成新负担。”属地管理带来属地问责,在信访领域尤为常见。一名信访户的户籍在当地,但早已外出打工定居,经常上访。乡镇负责人经常在“接人”的奔波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三)基层权责不清,完成任务流于应付

 基层职能定位不清的现象在基层较为突出。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很多基层部门并没有法律法规正式授予的职权,这导致他们在监管、督办、落实种种职责时没有底气。大营镇安监办负责人对此苦不堪言:“没有执法证、执法权与处罚权,出去监管执法,自己心里都没底,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个人私下关系劝其整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很担心别人质问自己没有执法权限。”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层层传导到最基层的责任往往“兜不住”:或因部门事务繁杂而疲于应付;或因不具执法权而师出无名;或因专业力量欠缺而有心无力。部分基层干部反映,上级不同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常常挤在一起,还硬性要求在相近...

篇二: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办案为中心、以职能延伸为触角的总体框架。XX 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同时,发现实践中也存在对检察职能有认识误区、基层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犯罪预防协同性不够、信息化等新型手段运用不足等问题,提出四项对策建议:精准把握职能定位、完善基层检察执法体系、提升普法工作协同性、推进基础社会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平安中国的目标,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有效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使命和必须面临的挑战。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办案为中心、以职能延伸为触角的总体框架。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现代化,也需要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

 一、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一)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司法与政治互动的层面来讲,服务于国家的政治功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政治权力体系都必须履行的职责。基层社会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石,基层社会治理的好坏最终将决定国家治理的水平,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古人讲“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因此,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也就成为了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二)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特征,无疑就是法治特征。构建鲜明的现代法治社会,则是基层社会治理迈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和目标。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制度的重要主体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三)检察 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检察履职防范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华民族百年复兴的伟大目标近在咫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就,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美好未来和光明前景。但同时,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国际形势波谲云诡,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这些都使得新时代风险隐患增多、挑战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为了新时代的一项艰巨任务。随着经济和社会转型发

 展的急剧变化,社会矛盾不断爆发,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不断向司法领域传导等问题日益突出,其突出表现就是刑事犯罪长期高发。“检察权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国家反应,保障和促进生活共同体安全、及时应对各种风险管理问题是其一项重要的任务。”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司法手段防控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经济转型发展的良好秩序,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四)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必然要求

 基于对公权力天然具有的强制性和扩展性特征的认识,现代法治理论普遍认为,应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检察权就是因这一需要而产生的,是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衡的权力。正因如此,检察机关不直接救济私权利,而是通过监督公权力运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通过监督公权力行使实现私权利救济。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办理具体案件,运用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职权,对侦查、审判以及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救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当前则是集中体现在公益诉讼方面。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随之诞生。当前司法实践中,检

 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类案件 90%以上都是行政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检察权通过对公权力进行监督,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公权力越界、越位损害公民、法人的权利或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确保公权力不偏离依法行使的运行轨道,这本身就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然要求。

 (五)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继承和发展“ 枫桥经验” 的必然要求

 上世紀六十年代发源于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经验”,经过长期发展,已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历程很大程度上是检察机关参与和对接‘枫桥经验的过程,其经历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零散到系统的演变过程。”从最初的贯彻“少捕慎杀”方针,到“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调解经验,检察机关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这期间,检察机关主要依靠党委政府,立足检察办案职能,通过办理信访申诉案件,开展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等途径,发挥了在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 2009 年以后,各地检察机关相继设立了直接派驻乡镇的基层检察室,在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

 的触角,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打造了基础平台。进入新时代后,特别是 XX 年 11 月在浙江绍兴举行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后,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既是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二、XX 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巡回检察”工作实践 (一)重点打击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有序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内容繁杂,面临的形势也较为复杂,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无疑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如 XX 市检察院近 X 年来,平均每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X 件 X 人,审查起诉案件 X 件 X 人,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 XX 年以来,通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 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套路贷”、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案件 X 件 X 人,审查起诉 X 件 X 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X人,追诉漏犯 X 人。一批严重危害基层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得以集中快速办理,为推进基层治理营造了良好的

 法治环境。此外,在立足办案的基础上,XX 市检察院还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工作理念弥补社会创伤,修复社会关系。通过成立工作室,组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采用检调对接、公开审查、司法救助等方式,2 年共促成因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 128 件,不起诉 713 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42 件,有效化解因刑事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检察机关对公权力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公权力履行不当从而损害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实现依法治权,维护司法公正,这也是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行使侦查监督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等方式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侦查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通过检察职能的开展,促进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如 XX 市检察院近两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34 件 55 人,撤案 10 件 12 人,追捕追诉漏犯 62 件 121 人;提出刑事抗诉 18 件,发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 7 件;纠正“判实未执”、减刑不当、强制医疗不当、财产刑执行不当、社区矫治监管不当、脱管漏管等刑罚执行活

 动违法 300 余人;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55 件,对 120件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立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10 件,发出检察整改建议 22 份;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侦查活动违法、刑事、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则以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为契机,综合运用诉前程序、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治理。如 XX 市检察院近两年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烈荣誉保护等五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3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4 件,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质效明显。

 (三)因地制宜和注重特色相结合,积极打造多位一体的立体化工作平台

 由于职能设置等原因,基层站所少、与基层一线对接的平台缺乏,一直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短板,如XX 市检察院仅在柳市镇设有派驻检察室。与行政机关、公安、法院等单位相比,检察机关与基层社会相对远离,这也是基层人民群众长期以来不怎么了解检察机关职能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有效延伸检察触角,向基层社会拓展法律监督职能,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检察机关面临的

 重要课题。XX 市检察院于 XX 年初出台“巡回检察”工作办法,以“巡回检察为民司法”为检察党建服务品牌,以“网格+检察”的方式组建 25 支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巡回检察组,建立对全市各乡镇街道专人定点定期网状联系工作机制。同时,根据 XX 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在各主要片区设立特色检察工作站点。如围绕服务和保障“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柳市片区,联合全国知名企业正泰集团设立派驻该集团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并以点带面加强对全市经济领域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在服务基层促发展方面打造点对点平台,进一步完善了位于基层检察室的“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增设涉企犯罪预防基地。在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在 XX 北部雁荡片区,根据国家 5A 景区重点保护的需要,在雁荡山管委会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

 (四)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教育效果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这一主要矛盾则集中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司法公开是新时代高质量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

 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XX 市检察院成立了“巡回检察”工作组,除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外,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基层村干部等代表直接参与监督重点案件办理,将司法公开延伸至办案过程,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同时还收到了直接向基层“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仅 XX 年在全市各乡镇举办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会 29 次,涉及案件达 36 件 47 人。此外,立足检察办案,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也是检察机关落实普法责任的一条重要途径。如XX 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在全市 25 个乡镇街道 45 所主要中小学举办“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活动,犯罪预防教育覆盖近万人。

 三、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当前,由于对检察机关及其职能不了解,基层人民群众以及部分基层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如前文所述,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与基层社会相对远离,检察工作较为神秘的认识在基层群众中还较为普遍存在。实践中,不仅普通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及其职能,很多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也缺乏相应的了解,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

 群众基础较为薄弱。此外,部分基层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工作职责也存在认识误区,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处理信访问题上,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普通信访事项混同,在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走访时,将普通信访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或希望检察机关帮忙化解相关矛盾。在检察机关内部,部分检察人员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边界也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特别是对利用法律咨詢培训、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行政辅助功能等非司法化手段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跨界治理,尚有一定的争议。

 (二)基层检察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但从实践来看,“检察机关长期在乡镇缺乏固定的‘阵地,没有派驻相应的机构和力量,导致乡镇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主体力量分散,监督手段和监督力度不够。”同时,作为被监督者,不愿被监督、被动监督,甚至抵触监督是其天性。实践中,基层执法部门在面对检察机关监督时,同样也...

篇三: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通用检察实务I 责任编辑苗红环THF. CHINKSK PKOCURATORS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调研分析报告* * *---- 以安徽省 W 市检察机关为样本*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文摘 要 :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新时期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_通过调研发现,基层检 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制发程序不规范、建议刚性不强、督 促 落 实 不 到 位 等 问 题 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 建议通过转变理念、提升能力、强化协作、规范流程、完善机制等,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关键词 :检 察 建 议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 案 件 化 办 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 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2019年 2 月 2 6 日,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 实施,明确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检 察建议类型。为进一步落实《规定》要求,课题组对 《规定》实施以来W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进行实证 调研分析。通过调研来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T.作推 进情况较为平稳有序,制发效果明显,但也发现存在 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 、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制发中存在的问题1. 类案监督的检察建议较少。W市制发的社会治 理检察建议多是针对个案提出,对于推动行业整治, 制发的类案监督建议少。2. 存 在 “类案群发”“一案多发”的现象。有的基 层院为了追求检察建议数量,针对同一时期的同类违 法行为,向同一单位制发多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如 W市某基层院2019年制发的10余件社会治理检察建 议,发送对象均为当地街道办环保局。3. 文书制发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在文书制作环节,文号使用错误、制作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 问题较为普遍,个别文书既没有引用法律法规依据, 也没有列明回复期限等。在审核环节,负责法律政策 研究的部门审核把关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检察建 议书发出之前,没有提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进 行审核,有的虽提交但仅仅是形式审核。在备案审查 环节,向上级院对口业务部门报备的多,但向上级院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报备的较少。4.部分检察建议书质量不高。有的检察建议书内 容过于简单,提出的措施原则笼统,可操作性、针对 性不强;有的存在发送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如 W市某 基层院办案人员制发前未理清行政机关职权,导致检 察建议发送对象错误。( 二 )发 送 、落实中存在的问题1. 送达方式较为单一。根 据 《规定》,检察建议 也可以采取现场宣告送达方式,但 《规定》实施以来, W市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是采取书面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单一,检察建议社会教育效果未能体现。2. 后续跟踪落实不够到位,存在回复不及时、逾 期不回复等问题。《规定》实施以来,W市检察机关共 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8份,回复率为88.5%,回* 本文系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证研究” 的成果3* * 课题组负责人:赵 昊 平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 察 长 ;课 题 组 成 员 :凤 为 武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远远,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员额检察官;龚 小 娟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 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241000]2021/0213 (司法实务)总第357期2021/0213 (司法实务)总第357期

 复率较高,但也存在被建议单位回复不及时、回复内 容较为笼统等问题。在后续跟踪上,受限于案多人少 等因素,对于回复内容的真实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 有效性及时跟进监督较少。3.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不足,存在检察建议虚 假采纳整改的问题。一方面,检察建议本身采纳落实 标准模糊,难以有效认定。如 W市的某区院针对辖区 某处长期存在流动摊贩回收药品的违法情形向当地市 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虽回复采纳 并采取一定措施,但由于难查处等原因流动摊贩回收 药品问题不时反弹,该建议虽采纳落实但未达到预期 目标,能否评价为整改落实到位值得商榷。另一方面, 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有抵触,虽对建议予以回复, 但并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者根本不整改。( 三 )

 其他方面 存 在 的 问 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其他类型检察建议存在混同 问题。《规定》虽将检察建议类型进行区分,但对社会 治理检察建议中明确规定的可以制作的其他情形与其 他类型检察建议,很难界定区分。实践中,对于行政 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是否属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也 有争议。此外,实践中也存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检 察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混用问题。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 )

 思 想 重 视 不 够 ,对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 认 识 不 够到位《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办法》,推动检察 建议工作督促落实,但实践中“上热下冷”的现象依 然存在。对于基层办案人员来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制发不是办案活动的必要环节,存 在 “制发检秦建议 是在找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思想,导致社会治 理检察建议丁作推动较为困难。( 二 )

 监 督 能 力 不 足 ,制 发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 水 平 不 能 满 足 新 时 期 需 要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仅需要办案人员有基 础的文书制作功底,还需要有发现个案后隐藏的类案 隐患及解决隐患问题的能力。但实践中,一线办案人64 中發裎祭甞 THE CHINESE PROCI R ATOHS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新时期检察建议工作需要, 对于是否需要制发、如何制发等不熟悉,导致制发质 量 、效果欠佳。负责对该类检察建议审核的人员也同 样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 )

 协 调 配 合 不 深 ,尚 未 形 成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 上下一体、协同推动。《规定》虽明确了办案部门、负 责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案管部门等相应职责,但由于 《规定》实施时间较短,部门壁垒依然没有打破,相互 协作机制尚未形成。跨区域及针对类案制发检察建议 T.作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四 )

 建 议 刚 性 不 强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工作效果 未能得到有效彰显检察建议与其他法律监督方式相比,优缺点集中 于 “柔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建 议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等,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更 为 “柔性”。此外,很多机关单位、企业对检察建议制 度缺乏了解和重视,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理解 和认同不够,导致建议整改落实往往流于形式。( 五 )

 制 度 机 制 不 全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工作推动 缺 乏 强有力手段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未纳人考核指标,在缺乏考核 “指挥棒”的引导下,该类检察建议的质效主要依靠办 案人员主观能动性。在监督管理方面,社会治理类检 察建议多数随案制作,很难有效进行监管、评估。此 外,在落实方面缺乏相应的惩戒或保障机制下,对于 社会治理建议不及时回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很难 从根源上有效解决。三、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路径探索( 一 )转 变 监 督 理 念 , 突 出 解 决 认 识 不 足 、重视不 够问题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监督理念,重新审视检察建 议尤其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法律监督体系中的价值 和效能发挥,实现刚柔并济、多层次监督效果的统一。

 一 是 树 牢 “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T.作依托于具体办案活动,要把办通用检察实务责任编辑.苗红环 I2021/02〇(司法实务1总第357期2021/02〇(司法实务1总第357期

 I 通用检察实务I 责任编辑:苗红环THK CHINESF. PROCI RATOKS|中蜀裎寮霄|案与监督工作进行有机结合,主动寻找发现个案或者 类案背后的各种问题隐患,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 议实现案件“三个效果”的统一。二是树立“检察建 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的理念。检 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社会治理中不可 替代的责任和义务。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 着独特的作用,尤其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更能发挥 检察机关职能重塑下独特的作用。三是树立“双赢多 赢共赢”的理念。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中,要以 帮助被建议者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共同治理为出 发点、落脚点,做好沟通、获取理解和支持,形成良 性互动的关系,实现共同治理的效果。( 二 )

 加 强 教 育 培 训 , 突 出 解 决 能 力 不 强 、Jk务不 专问题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平决定了检察建议的质量,也 直接关乎检察建议的刚性权威。尤其是社会治理检 察建议,“以外行监督内行”,对办案人员能力是一种 挑战。一要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教育培训力度,把 检察建议制发能力作为检察官培训的必备内容,通 过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实践操作与理论研讨相结合 的方式,切实提升检察建议专业能力不足问题。二 要充分借助外脑,发挥专家咨询委员在制发社会治 理检察建议作用,通过专家权威指导,切实提升检 察建议的专业性、必要性和说理性。三要突出专业 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强对类案的监督。社会治理检 察建议的效果更多体现在类案监督、行业治理等方 面,要通过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推动专业化办案, 有效实现类案监督。( 三 )

 创 新 协 同 机 制 ,突 出 解 决 各 自 为 政 、职能弱 化问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涉及“四大检察”,这就需要检 察机关建立内部协作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提供支持。

 制发部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各司其 职的同时,要做好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最大合力。

 从上下层级来看,应建立区域间、层级间的联动配合 机制,可以实现线索上移或者跨区域转送,同时也可 以解决跨区域制发、送达及落实建议的区域障碍。( 四 )

 探 索 “案 件 化 ” 办 理 , 突 出 解 决 不 甚 规 范 、 质量不高问题随案制作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能反映调查核 实程序,也没有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要解决建议不 规范、质量不高问题,必须要以案件化的流程标准进 行规范制作,严把制发关口。一是统一案卡制作。对 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单独建立案卡,设置严格的办 案流程节点,明确文书规范要求,为后续流程监控、 监督管理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立案、调查核实程序。

 对于需要启动制发立案程序的,明确领导审批流程, 规范各节点文书的制作、审核。督促办案人员用足、 用好调查核实手段,对于未经调查核实程序,或者调 查核实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不予制发。三 是严格审核把关程序。配齐配强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力 量,可以安排专职委员或者有专业经验的员额检察官 专门负责对建议实质性审核。对于需要类案监督或者 制发有重要意义的建议时,可以借助专家咨询委员力 量,必要时由检委会进行审核把关。四是建立归档评 查制度。明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一案一档”,定期进 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人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纳入 绩效考核及检察官考评体系。( 五 )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 突 出 解 决 落 实 不 佳 、成效不 显问题一是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抄送等制 度。明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一般应当采取公开宣告方 式,借助社会民主监督力量,提高被建议单位重视度。

 把检察建议书纳人检务公开范围,以公开倒逼质量。

 二是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反馈、评价机制。明 确制发人员后续跟踪反馈的要求、措施、后续督促方 式及落实标准,根据情况对整改落实措施、效果进行 科学评价。三是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通报 制度。定期向党委和人大汇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 情况,争取地方支持。对于制发的建议可以同步抄送 党委、人大及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 部门等,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有效督促被建议单位2021/0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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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市 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

 化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服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XX 检察机关通过以品质检察服务保障大局、以生态检察打造宜居家园、以智慧检察提升治理效能、以人文检察彰显司法温情,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当前,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存在诸多挑战,如风险社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数字化时代考验社会治理水平,诉讼制度改革更新社会治理需求等。在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时代语境下,XX 检察机关应树立全局观念、优化监督方式、加强互动交流,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彰显检察作为与担当。

 社会文明的演进推动着治理模式的升华。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凸显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以下简称“重要窗口”)。XX 检察机关当以此为契机,为高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存在高度的价值耦合,它们共同聚焦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与发展之中。

 (一)推进法治文明是检察机关的时代使命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空间表达。一座城市的治理现代化,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多重维度。“重要窗口”自然包含了“中国法治文明重要窗口”“中国特色检察制度重要窗口”等内涵。对于省会城市 XX 而言,推进法治文明尤为重要。回溯中国的法治历程可见,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晴雨表”。在法治文明

 的语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方能充分展示。同时,以正义观为核心内容的法治文明又是“重要窗口”的有力保障,为“重要窗口”建设夯土垒基、保驾护航。作为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机关推进法治文明,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责无旁贷。

 (二)促进良法善治契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我国检察制度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坐标,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有专属性,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捕与不捕、诉或不诉等审查性监督手段,部分自行侦查性监督手段以及调查性监督手段,产生法定的监督效果。由此,推动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促使循法而行成为价值遵循和内在自觉。另一方面,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各方主体良性互动,对有关法律问题形成共识,共同促进良法善治。

 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XX 检察实践与现实挑战

 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时代所趋、历史所向、法理所示,更为实践所证、现实所需。]检察机关应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开展生动实践,精准发力。

 (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X XX 检察实践

 1.聚焦生活品质之地,以品质检察服务保障大局。XX承载着东方品质之城的荣耀,连续 14 年荣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近年来,XX 检察机关以“绿色引领、品质检察、突出主业、争创一流”为总目标,走内涵式发展之路,以高质量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首先,在服务“六稳”“六保”中贡献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XX 检察机关先后出台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维护困境儿童权益等系列规定;依法在全国率先提起网络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及网络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民事公益诉讼;创新研发“检企码”小程序,囊括“政策资讯”“法治体检”“检企云视”等内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全市战疫情、促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其次,在创优法治营商环境上因势发力。XX 检察机关完善涉企犯罪案件办案标准,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检查,举办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座谈会,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高科技、电商、金融等行业密集的科技园、基金小镇等

 设立“检察室” “服务中心” “联络室”等,提供“融入式”检察服务,推动检企交流由司法办案向服务保障转变。

 最后,在创新法治品牌上持续发力。XX 检察机关创新打造刑事证据审证采证、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区块链取证等多领域“杭标规范”体系,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在精品案例意识的引领下,XX 检察机关办理的 5 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盛春平正当防卫案”被写入 2020 年高检院工作报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信念亦为品质之城增添光彩。

 2.聚焦生态文明之都,以生态检察打造宜居家园。XX作为省会城市中的首个国家生态市,也是“两山理论”践行成果的重要展示地。XX 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问题联治等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效能。第一,助力提升城市品质。制定《XX 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深化“八八战略”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拥江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开展钱塘江沿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城市污水治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限高限宽设施等专项监督,打造“美丽中国”XX 样本。其中,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有效推动市建委等十部门出台 XX 史上最严“控尘十条”;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促成亚运场馆周边 617 个无障碍停车位增设或整改,4045 处城市主要道路上

 的盲道障碍物被清除,11 个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助力亚运会前实现“有爱无碍”目标,为全省无障碍环境品质提升贡献了检察智慧。第二,努力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尽最大努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XX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督促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民币 154.44 万元,清运各类垃圾固废 6 万余吨,补种树木 9510 株,复垦土地 60 余万平方米。

 3.聚焦数字经济之城,以智慧检察提升治理效能。作为阿里巴巴、网易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集聚地,XX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布的《2019 城市数字发展指数报告》,XX 总指数居全国第一。[5]XX 检察机关紧跟数字化浪潮,在提升治理效能上迈出坚实步伐。一方面,以科技为翼,促办案提质增效。建立全省首家图像证据实验室,依托高科技“鹰眼”,揭开案件背后“真相”;汇集全市检察业务数据,打造数据互联互通的“数字驾驶舱”,实时分析数据并提前预警;组建网络信息犯罪专业办案团队,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建立检企沟通机制,强化内核、借助“外脑”,攻克办案中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另一方面,用数字赋能,助治理难题破解。面对因疫情引发的羁押难问题,XX 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共同探索建立“云监管”机制,在全国率先研发了“非羁码”APP,加强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数字

 监控,既减少了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风险,又降低了审前羁押率。

 4.聚焦历史文化之市,以人文检察彰显司法温情。XX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西湖文化、运河文化等历史文化交融。XX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秉持人文司法理念。一方面,在涉及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办理中体现人文关怀。XX 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理念,成立 XX 市西子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 440 名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观护帮教、心理疏导;坚持监督与治理并重,在全国首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首创“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线索举报”小程序,有效增强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处能力,2 起案件被高检院评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在涉访等申诉案件办理中传递司法温度。持续完善和推广信访代办制、“老王四至诀”等经验做法,实现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入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中心,及时化忧解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和“检察速度”。

 (二)市域社会治理的现实挑战

 1.风险社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一是社会环境变化引发犯罪结构变化。1999 年至 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 19.4 倍,侵犯知识

 产权犯罪增长 56.6 倍。[6]犯罪形态的多样化、新型化,促使社会治理难度加大。二是公共利益相关风险隐患增多。特别是疫情防控日趋常态化的国内外形势,对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局部领域制度缺位导致矛盾多发。如在实践中,因民间借贷领域监管的相对缺乏和制度的局部缺位,“套路贷”类案频发。2018 年至 2020年 11 月,XX 检察机关共起诉“套路贷”案件 146 件 600 人。

 2.数字化时代考验社会治理水平。随着信息技术在生产生活中的不断深化运用,新形态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2019 年,XX 检察机关共起诉涉互联网犯罪 2623 人,同比上升 59%,连续三年呈增长趋势。涉互联网犯罪极大地考验着社会治理水平。一是犯罪地点的跨域连接。由于互联网具有超越物理上“绝对距离”的特点,与传统犯罪往往指向单个个体或小部分群体、危害程度可以预见相比,网络犯罪更容易危害更大范围内的不特定群体。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跨域合作,并呈现出组织化的特点。二是犯罪方式的高度隐蔽。网络使用者往往具有身份虚拟化、匿名化等特点,且网络犯罪属于不接触型犯罪,这些特点都为案件侦破、取证以及追缴犯罪所得等带来极大困难。三是传统打击手段的相对落后。面对网络犯罪手段和方法的不断翻新,侦查机关针对原有犯罪形态所采用的传统侦查手段往往难以奏效。此外,检察机关运用、展示证据的能力也亟待提升。

 3.诉讼制度改革更新社会治理需求。一是多样化权利诉求。除传统的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外,人格权、隐私权等也日益为普通大众所关注。如何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当好法律监督者和公共利益守护者,是检察机关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二是程序正义需求。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法治观念的逐步提升,民众对司法的期盼不止于公平正义,如何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使社会问题从法律层面得到妥善解决,是检察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XX 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 在“重要窗口”语境下,XX 检察机关亟需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水平和效果,主动扛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检察担当”。

 ” (一)从一域关注全局,打造护航发展的“法治之窗”

 1.对标“重要窗口”要求,服务治理大局。XX 检察机关应着眼检察“小”窗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司法供给。首先,“重要窗口”站位意味着前沿阵地。要擎旗“重要窗口”制高点,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其次,“重要窗口”使命凝结为法治担当。要充分把握国家战略、省域布局、市域谋划,积极在三大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及“一带一路”、长江三角洲一体化

 等重大战略中,强化检察法治保障。最后,“重要窗口”工作代表着一流水平。作为省会城市的检察机关,当以“头雁”标准,统筹宏观思路、中观谋划、微观举措,通过不断地实践与探索,形成一系列具有 XX 特色和 XX 检察辨识度的硬核成果。

 2.因应市域禀赋,做优特色治理。立足 XX 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城市治理,推进法治建设。一要塑造网络犯罪治理 XX 典范。置身“互联网之都”,XX 检察将依托网络犯罪研究“一中心一基地”,会同网信、法院、公安、司法、数据资源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互联网犯罪预防和打击长效机制,助力 XX 打造“数字变革策源地”。二要刷亮智慧检察 XX 名片。要紧扣 XX 做强做优城市大脑、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窗口”的目标,以技术反哺业务,提升办案质效;利用区块链、远程视频等科学技术,破解线索收集、取证固证等难题,以“智慧监督”有效赋能社会治理。三要提炼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XX 样本。XX 是民营经济之都、创新活力之城,检察机关要积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谦抑、审慎、善意”办理涉企案件;在制度建设上有所推進,善用不起诉权,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普法延伸等方面深入研究,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3.拓展监督格局,链接多元治理。当前,检察权在法律监督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朝着监督领域更加广泛化、监督方式更加科学化、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精细化方向努力和发展。XX 检察机关要顺应社会治理的“时”与“势”,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需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应立足于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权益保护新时代,积极维护民生民利;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要强化联动协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除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持续发力外,需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监管等关系人民福祉的新领域积极探索。

 (二)将柔性契入刚性,建设稳定和谐的“ 法治之窗”

 1.开展内涵式监督,由表及里促源头治理。首先,彰显检察权的刚性。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直接的方式。要妥善行使好立案监督权、批准逮捕权等,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夯实社会...

篇五: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理论8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基层检察院不仅是检察工作的基础, 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政权巩固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方面有着重大的责任, 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中的途径和方法做一探讨。一、 基层检察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途径认真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 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 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 决不手软;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 尽力教育、 感化、 挽救, 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大查防职务犯罪的力度。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彰显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特别要重点查办征地拆迁、 教育、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以及涉农利益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基层检察院必须始终把做好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 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 全面加强对侦查、 审判、 刑罚执行、 监管活动和民事、 行政诉讼活动监督,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 司法不严和司法腐败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同时, 作为监督者, 要强化自身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 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 推行阳光执法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 社会各界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延伸法律服务的职能。在案件办理质量、 效率、 效果相统一上下功夫,确保案结事了; 积极依托 “大调解” 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 主动支持和配合公安、 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 息诉罢访; 在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上下功夫, 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 积极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以提高市民素质为切入点, 加强普法宣传, 使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从而促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预见可能产生的各类矛盾, 结合实际案情当宽则宽, 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 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方法注 重 以 案 释 法, 积 极 做 好 调 解 疏导。不仅要准确执行法律, 严格依法办案, 有效地消除社会矛盾, 又要注重以情感人, 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耐心做好法律宣传,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有序维权, 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做好释法说理、 政策解释、 思想疏导等工作, 把化解矛盾、 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规范办案流程,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 通过信访风险评估, 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 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 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乡镇、 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 依托社会 “大调解” 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畅 通 化 解 渠 道, 尽 早 消 除 社 会 矛盾。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 要主动联系人民群众, 在掌握社情民意中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 最终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方面深入走访群众, 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乡镇、 社区检察联络员, 就地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在一些矛盾纠纷多的乡镇、社区聘任农村工作经验丰富, 又熟悉法律的党政干部担任检察联络员, 加强与居民、 农民群众的联系, 实现人民群众反映涉检问题及其他涉法社会矛盾时有人听, 随时有人管, 从而畅通基层矛盾纠纷渠道, 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注 重 涉 检 信 访, 减 少 信 访 案 件 发生。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 巡防等制度, 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针对实践中出现了滥申诉、 申诉难的不良现象,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和首办责任制基础上,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 救助救济等措施, 认真解决群众诉求, 真诚为群众排忧解难, 着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 大力推进 “阳光检察” 。树立以公开促公正、 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 大力推进 “阳光执法” , 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 通过检察门户网站、 检察微博、 微信、 开设检察举报、 宣传窗口、公布 12309 举报电话等措施, 方便群众举报、 控告和申诉; 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将执法依据、 程序、 流程、 结果公之于众;继续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检务督察制度等,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确保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 促进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要逐步建立案件公开制度,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 参与权、 监督权。公 正 廉 洁 执 法, 不 断 夯 实 队 伍 基础。一是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 法律业务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提高一线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 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以及舆论引导能力。二是在转变执法理念上花气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诉求, 最大限度地兼顾法、 理、 情。始终以平和、 文明的态度对待群众和案件当事人, 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 耐心听取诉求, 真心解决问题。三是在强化执法管理上做文章。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 确保执法公正廉洁。结合当前开展的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专项教育活动, 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好案、 办大案、 办铁案的积极性。(作者分别为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干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2014-2018 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 中明确指出, 要坚持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 深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近几年来,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坚定法律信仰、 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职业素质、 促进公正廉洁的灵魂工程来抓, 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 创新发展, 也极大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 管理水平、 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但从基层检察文化发展来看, 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要切实从基层检察实际出发, 切实处理好基层检察文联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笔者认为应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结合文章。一、 坚持基层检察文联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保证基层检察文化坚定的政治方向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是陶冶情操、 鼓舞士气、凝聚人心、 促进工作的重要力量源泉, 其目的和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都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 自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检察工作。基层党组织是维护党的纯洁性、 先进性的关键。当前, 基层检察机关政工部门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任务较为繁重, 其内容涵盖基本班子、 基本队伍、 基本阵地、 基本活动等诸多方面。为了提高基层组织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政工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 财力, 而抓好检察文联建设也是如此, 也是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将基层党建工作与检察文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做到相互促进、 相互补充, 这样既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也可以节约大量的经费, 可以有效化解基层检察文联经费不足的实际。在抓好基层检察文联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的同时, 要注意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 充分运用基层检察文联这一载体, 发挥好每个基层党支部、 每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切实选准选好检察文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的党组织生活和检察文联活动, 教育广大基层检察干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坚持党性原则, 践行群众路线, 保证基层检察文联坚定的政治方向。二、 坚持基层检察文联与“创争当” 相结合,服务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文化的核心是精神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要坚持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 深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境界, 都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了 “创争当” 活动, 其目的就是通过不断完善教育培训、 业务考评、 监督制约等机制, 努力培育基层检察干警忠诚、 公正、 清廉、 文明的良好职业风尚, 更好地激励各级检察干警争先创优意识。从这一点意义出发, 基层检察文联与基层 “创争当”活动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 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 激发广大基层检察干警争先创优, 促进工作。从近几年地检察文联开展情况看, 不少基层检察干警创作的检察文化精品层出不穷。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各地也积极探索通过开辟检察微博、 检务微信平台, 不断开拓检察宣传工作新渠道,征集优秀检察新闻, 寻找基层 “最美检察官” 。也有不少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预防职务犯罪, 制作廉政公益广告, 发送廉政短信, 编唱廉政之歌,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中心工作、 传播法治理念, 吸引广大检察干警参与, 在健康、 积极、 向上的氛围中自觉培育和践行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 在传递检察正能量的同时展现自我、 凝心聚力, 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 坚持基层检察文联与地域文化相结合, 促进基层检察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之树枝繁叶茂, 缘于扎根土地, 汲取营养, 检察文化亦是如此, 要促进基层检察文化繁荣发展, 仅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特别是针对基层检察机关文化人才较少的实际, 必须将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与地方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独特的精神感召力、 思想引导力和内心驱动力, 着力打造基层检察文化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黄冈文化资源丰富, 要促进黄冈检察文化的大繁荣、 大发展, 就要依托地域文化资源, 深入挖掘符合黄冈实际的检察文化精品, 以更先进的理念、 更开阔的思路、 更得力的措施培育出更多更好地彰显大别山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作者系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倒逼机制本是一个经济术语, 用在检察业务中, 就是指检察机关为有效遏制执法不严、 不公、 不廉现象, 规范执法、 提升执法公信力, 针对自身执法行为而采取的各种规范性措施和制度。促使一项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有多种原因, 就检务工作而言, 能否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能否顺利实现检察职能, 能否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能否适应新时期国家对检务工作的要求, 是决定检务工作进步与否的主要标准。新的历史条件下, 建立并完善规范执法 “倒逼机制” , 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深化检务公开, 以公开促公正“司法公正应是看得见的公正” , 要想实现公正, 就需要深化检务公开, 让检察权在 “阳光下运行” 。坚持 “公开是原则、 不公开是例外” ,将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办案过程、 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 健全公开渠道等, 既要坚持如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等传统公开方式, 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双微” 等新兴媒体, 加强电子检务公开, 拓展、 改进公开方式; 要不断探索开放式执法办案模式, 非案件需要, 尽可能地公开调查、 公开办案, 减少秘密办案、 强制性办案, 努力做到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将办案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尽可能地实现程序公开; 还有一点, 就是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 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 规范监督程序, 扩大监督范围。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我国新 《刑事诉讼法》 的修改, 使得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上提前、 权利范围上扩大、 介入程度上更深入, 这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加强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律师和检察官本身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 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法治的进步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我们应该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加强律师和检察官之间的沟通交流, 以求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神圣使命。作为检察干警, 要尊重律师, 充分保障律师合法的会见权、 通信权、 阅卷权、 调取证据权等诉讼权利; 合理听取律师提出的意见,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来探讨案件真象,“交锋不交恶” ; 建立检律之间的信任关系, 努力发挥律师的纽带作用, 促进诉讼平稳和谐进行; 正确处理检律矛盾, 在诉讼中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 检察官要严于律己、 忠于职守, 律师要依法执业、 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 检察机关除了接受外部监督之外, 更要注重内部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 首先要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制约, 要积极推行 “两个适当分离” , 即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 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 通过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确保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更加清晰有效。其次, 加强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与监督,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加强业务部门执法办案中的自身监督, 加强...

篇六: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社会转型期不断涌现各种利益诉求、产生各种矛盾,而且这些问题往往相互之间叠加交织在一起,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面对着更加复杂和严峻的形势。鉴于此,分析基层社会治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新时代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可行路径,以期促进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实现良性互动。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是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社会治理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的

 创新必须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核心。因此,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可以有效夯实社会建设的基础,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方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有助于激发社会的活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一、基层社会治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转型期逐步打破了我国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在此过程中不断形成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进而产生出不同的新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相关的制度规范滞后以及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形的经验,致使积累的矛盾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另外,我国经济在持续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诉讼问题、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安置补偿问题、工农业发展衍生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而且这些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无疑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农村地区的安全压力增大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续增加,导致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和儿童的数量较为庞大,而针对这两个群体的刑事犯罪频发。另外,由于老人和儿童缺乏辨别能力

 和防范意识,一些不法分子便乘虚而入,在农村从事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致使部分农村地区的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二)服务数量不足、方式落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在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在持续增强维权意识,这就要求基层社会治理对群众提供的社会服务必须更加优质多样,而且也必须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因为受制于人员、资金和能力等问题,基层的很多社会治理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与人民群众对于自身利益的诉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服务方式比较落后,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创新。

 (三)干部队伍素质与基层社会治理实际不相适应

 主要表現为负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普遍老化、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而且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导致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受到极大的制约。虽然我国目前通过选派“大学生村官”等形式,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人才缺乏的状况有所缓解,但是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此种形式也非长久之计。

 (四)社会治理方式方法落后

 部分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创新性不足,没有构建起完善的服务机制,不能做到与人民群众顺畅的交流沟通,而是代之以硬性的规定和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堵得过多而疏导不足。另外,部分地区、单位、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在政策和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过多地考虑的是维护本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而没有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放在中心地位,致使很多治理措施或制度只是挂在墙上,而没有切实落实到行动中。

 (五)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在个别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关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致使治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对于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相互之间推诿扯皮,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

 二、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 (一)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要务无疑就是发展,让人民群众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基层是发展的关键点,基层治理服务水平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决定了人民群众是否认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

 进程。只有不断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搭建基础平台,才能把握基层的实际情况,从而及时解决基层的问题、化解基层的矛盾,把工作切实做到基层,与基层群众的感情做到水乳交融,如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有了稳固的基层社会基础。

 (二)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有力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基层社会治理,只有不断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才能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战略层面看,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重大的意义。基于此,在实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时,务必要把创新的理念和改革的思维贯穿其中,勇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彻底摒弃固化的部门利益,在更加广大的治理范围内、更加广泛的社会领域不断扩大人民群观众的参与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治理能力,把蕴藏的社会活力彻底激发出来。

 三、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可行路径 (一)坚持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创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做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部门和个人利益的狭隘思想,坚决扭转官本位的倾向,深刻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同时,树立系统治理的理念,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前提下,积极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广泛参与,营造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科学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此,政府和基层社会治理部门应主动与深刻变化的社会结构相适应,由主体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转变为以政府为主导,并进行兜底,从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要作用,就是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深化改革把社会活力激发出来,通过制定政策使社会公平得到保障,通过制定规划对社会预期进行引导,通过实施监管对社会秩序进行规范,从而由传统的管治转变为积极的服务。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广大基层群众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三)坚持精准化基层社会治理服务

 一是要切实完善乡镇、街道所具有的管理服务职能。基层政府要依法把其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下沉社区到村屯和社区,在基层投放更多的服务管理资源,从而为精准有效提供服务和管理奠定坚实的政治和物质基础。二是要优化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通过优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简化工作流程,构建责任和权利统一并相互制衡的管理运行机制,从而使基层管理服务效能得到切实增强。三是要加强建设乡镇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注重加强社会治理,全面提供公共服务;努力培育村民自治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积极招募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发挥它们对合力,构建乡镇公共服務多元供给模式。四是要积极构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从而满足群众各方面、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执法,营造良好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环境,从而有效解决矛盾和问题。因此,国家需要针对综合治理、基层社会组织自治和发展、群众信访等重点领域加强立法。一是依法确定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承担的职能,列出政府的基层社会治理权力与责任清单,在行政执法行为

 方面建立程序、标准、结果“三公开”的规范。二是结合重点领域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新型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基层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从而在社会治理事务中实现自我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

篇七: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于基层检察机关的队伍素质、司法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思考如何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思想波动普遍存在。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每个检察人员特别是员额检察官面临责任、压力、知识更新等挑战,容易产生对岗位要求认识不足、对前途产生迷惘和本领恐慌的焦虑。如太仓院员额检察官队伍中,70 后与 80后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员额检察官年龄段相对集中,让部分新进检察官助理对职业前途产生迷茫困惑,而司法行政人员

 面临着工作压力大且职业发展空间狭窄等,也存在工作动力、信心不足等问题。

 (二)工作形式相对滞后。基层检察机关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往往流于形式,调研摸底浅尝辄止、浮于表面,导致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灵活性不够、生动性欠缺,与基层院干警现实思想反映结合度不够,无法满足当前检察干警现实思想所需,出现问题后只能被动应付。无法妥善处理好抓改革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对司改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还缺乏有效的工作方法。

 (三)专职人员存在短板。政工人员多为司法行政人员兼职,专职人员较少,且多集中在干部人事工作部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变化,将导致政工队伍将面临人才流失、人员减少、工作压力增加的困难。

 二、司改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困境成因分析 (一)重业务轻教育现象突出。检察机关主要职能是法律监督,干警普遍认为业务工作是实务工作,而思想政治工作是务虚工作,相对于实务工作的立竿见影,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潜移默化、久久为功,并且难以量化考核,绝大部分基

 层检察院在工作部署、经费保障方面,会更侧重于业务部门,导致思想政治工作弱化、乏力现象。

 (二)保障机制无法适应现实需要。一方面,在招录政工干部时,大部门基层检察机关都会招录中文类专业或法律类专业毕业生,专业陌生加上大部分基层院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忽视,导致部分政工干部不会做、也不愿做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虽然各基层院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但是相对注重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忽视事前教育,对一些在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政工人员工作积极性不足。司法体制改革直接影响到检察人员的劳动量、工作收入、晋升机会、职业荣誉和保障等,与每位检察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但作为少数群体的从事政工的司法行政人员,则面临着改革所带来的身份认同、行政事务日益繁重、政策前景不明等困难和冲击,配套机制的不完备、晋升空间的不明朗,大大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司改背景下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维护机关稳定、促进机关和谐、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必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深化从严治检,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突出“ 理想信念” 这一核心,正确把牢政治方向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引导干警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打牢思想政治根基、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严格政治责任和担当、严肃政治作风和风纪,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强化党组领导。坚持发挥党组的核心引导作用,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班子既牵头组织创建活动,又带头加强自身理论学习。通过深入开展“一把手”下基层、“六个一”大走访等活动,身体力行,党组牵头开展创建;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党日活动、专题讲座等形式,强化党组自身政治理论学习。三是强化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进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特色化。在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中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度学,普通干警规范学、按计划学的良好氛围,推动广大干警补足思想之钙、汲取精神力量,从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二)把牢“ 创新突破” 这一关口,适应时代变化需求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要紧紧围绕司法体制下检察工作主题,将检察干警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点、着力点,把司改政策讲透、把发展空间讲明、把职业保障讲清,钝化改革中出现的负面情绪,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平稳顺利进行。二是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灵活性。要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下干警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格局,将思想政治工作由以往单向灌输向交流互动、由单纯说教向多种载体传播转变,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质效。三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生动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思想教育、人文关怀、心理疏导三位一体思想建设体系,探索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以生动、活泼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内化,从而引导干警做坚定理想信念的坚守者、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捍卫者、推动检察改革的参与者。

 (三)丰富“ 多重教育” 这一手段,激发思政工作活力 一是注重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结合基层检察干警实际,采取集中教育、专题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基层检察干警进行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干警的党性修养。同时,积极鼓励基层检察干警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我学习,并为基层检察干警自学创造良好条件,如建立图书室、

 开设“流动书架”、组织在线学习等,切实把教育工作做活、做细、做实。二是注重领导教育与贴心交流相结合。强化院领导班子授课辅导制度,切实提高干警的思想站位。通过检察长上专题党课,领导干部专题辅导,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思想引导。可以通过召开检察干警座谈会、谈心谈话等方式,与干警进行经常性面对面交流,鼓励干警敢于面对挑战,勇于担当重任,为检察事业积极贡献、奋斗终身,激发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注重经常教育与多种载体相结合。通过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干警定期汇报个人思想动态。积极创新学习教育活动形式、方式、载体,确保干警对党的改革路线方针政策入脑入心。如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搭建学习教育新平台,组织干警参与改革理论微博、微信专题策划等,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正确政治立场。

 (四)抓住“ 从严治检” 这一关键,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抓好廉洁从检底线。要成立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深挖廉政风险点,建立防控措施。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真正做到执法如山、公平如度、廉洁如水。二是抓细纪律作风建设。要坚定不移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深入开展案件评查、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工作。探索推进“嵌入式”监督新模式,积极构建新型“责任检察”体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深入学习贯彻《江苏检察机关十条禁令》,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是抓实政工队伍管理。要大力提升思政干部的能力素质,着力抓好优秀政治品格的塑造和良好工作环境的营造。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一方面要关心、关爱政工干部,帮助解决司法体制改革时期政工干部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中产生的思想懈怠、消极懒散现象开展领导谈话、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问责。

篇八: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工作参与 “ 服务型 ” 社会治理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三个关键词充分彰显出其概念框架,鲜明体现出以合作性、公共性和多元性为基本内涵的多元共治理念。政府正在从全能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整合多方资源和社会力量解决公共事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核心在人,重点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的创新。社会工作者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区服务方面拥有独特优势的服务型人才。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同属社会范畴,自然有其逻辑联系,从而社会治理就可以吸纳社会工作的智慧。社会工作的主体是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工作人员,这正是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组成部分。就社会工作具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而言,是通过服务来参与治理,为了更好地服务而参与治理,这就是服务型治理的

 基本内涵。因此,社会工作对社会治理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提供专业服务是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推动社区发展,发动居民关心社区问题并采取行动来改善社区状况,是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社会工作参与“服务型”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本文采用参与式研究法 ,以 S社区中心推动社区发展实践为例,从服务型社会治理的视角对 D 市某典型农村 S 社区进行社区发展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社会工作推动社区发展的专业服务实践,进而构建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内容和路径。

 一、社区发展视角下 S 社区情况分析 社会工作推动社区发展的专业实践属于服务型社会治理的实践范畴。因此,S 社区中心实践中,选择从社区发展视角对社区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探索社会工作参与服务型社会治理的具体路径。

 “社区发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 F·法林顿在1915 年提出。社区发展是一种过程,即由人民自己的努力与政府当局联合一致,去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及文化环境,把社区与整个国家的生活合为一体,并对国家的进步尽其最大的贡献”。社区发展立足于地方基层,依靠当地居民的积极主动参与谋求本地发展。社区发展是一个提升社会意识的过程,以集体参与鼓励居民识别和表达本身需要,并因而采取

 适当行动。社区发展定义的演变体现了其内涵的 4 方面特征:一是将社区空间作为发展载体,以了解该对象中“人的需求”為前提;二是以社区综合提升作为根本目标,它需要外部动力的支持和推动,这一协助主体从政府逐步扩展到多元社会机构;三是它强调社区内部成员的参与合作能力,以实现群体的共同提升;四是它表现为一场有计划的行动过程,是将外部资源更好应用于社区载体的实践过程。

 综上所述,可以将社区发展的核心要素概括为调查需求、居民参与、一起行动。因此,可从社区发展的社区需求、居民参与、行动过程三个层面对 S 社区进行分析。S 社区是 D市的典型农村地区,外来人口 与本地人口都为 3 千多人,老年人 X 人,残疾人 X 人,低保困难家庭 X 人,青少年 X人,妇女 X 人,其他 X 人,总户数 X 户,且 S 社区在该市被列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属于水乡文化 特色村落,拥有龙舟、贡案、粤剧、宗祠等传统文化。S 社区中心坐落于村内的中心位置,与居民委员会和文化广场相靠近,共派驻了 4名社工,服务周期为三年。进驻前,社工展开社区调查和分析,从社区发展的角度来看,S 社区情况主要体现如下特征:

 (一)社区需求多元化、碎片化

 S 社区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都各占一半,并且外地人口有逐渐超过本地人口的趋势。就外来人口而言,存在生存、

 维权、婚恋、教育、娱乐、融入等方面的需求。外来人口来自五湖四海,对于社区不熟悉,抱着对生活的希望来到该社区生活,大多数人并无太高的文化素质和技能,只能选择进入该社区的制衣、造纸、模具等劳动密集型工厂内打工,由于一般工厂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工资,一部分是加班工资,基本工资不多,往往需要加班来挣得更多的资金,因此大多数进厂打工的外来人口的生活空间被挤压在工厂内,娱乐的需求未得到满足。在面临工厂拖欠工资、发生工伤事件的情况下,外来人口通常求助无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有部分过激的外来人口会选择在政府门口拉横幅、静坐、闹事等极端手段。其中有一部分是跟随主要劳动者来到该社区的亲属,有小孩、老人、妻子等,他们都依赖于主要劳动者的薪资收入来生存,因此进一步加重了主要劳动者的负担。外来人口的小孩只能选择在教学资源相对较差的民办学校就读,无论教学和管理都存在缺陷,因此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即使有部分青少年渴望读书,但学校和家庭环境往往让他们难以静下心来。外来人口渴望融入社区,但很少能够交到本地的朋友,感受到本地人对自身的歧视,生活习俗和语言等因素有进一步拉大了与本地居民的距离。并非外来人员缺乏参与意愿,而是社区现行的管理组织、制度规范、参与渠道、互动平台等客观原因的不足增加了他们融入当地社区的难度。S 社区所在 D 市设立了外来人口的管理部分,

 主要提供兜底的基本服务,例如疾病救助、异地就读、法律援助等,但与外来人口广泛而深入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就本地人口而言,按照人口不同结构分层,可分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残疾人、低保困难家庭等不同类型。各类人群存在不同层面的需求,例如老年人主要存在精神慰藉、居家照顾、临终关怀的需求,青年人存在社交、成长、学业的需求,妇女存在子女教育、再就业、健康维护的需求,残疾人存在社区康复、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需求,低保困难家庭存在经济援助、疾病救助、生活保障等需求。相比外来人口而言,本地人口因为有当地户籍政策的照顾,因此各方面的需求都能够得到较好地满足,长者有居家养老服务,青少年有共青团、学校等组织的服务,妇女有居委会、妇联等单位的服务,残疾人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的 照顾,低保家庭有民政部门的援助。然而,本地的各类型人口之间也较为缺乏交流、互动,限制了他们之间的相互了解,进而采取互帮互助的行动解决一些彼此的基本的需求。社区的碎片化是一种城市发展中的过渡现象,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即社区民众的政治态度和公民参与出现了高度分化,以致于社区内部难以达成共识。因此,我们看到 S 社区各类型人口需求的多元化,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不能很好地融合,本地人口之间也缺乏足够的交流

 互动,需求较为碎片化,缺乏一条主线将各类需求串联起来,没有共同愿景,且呈现逐步分散化趋势。

 (二)居民参与程度低

 S 社区的外来人口本来在家乡的自然社区里相互团结、相互合作,有能力按原来的价值意义生活的,但是随着现代化过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个人来到异地打工,渐渐倾向冷漠的、孤立封闭的状态,缺乏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热情和动机。由此他们也越来越显得无助和软弱,个人和社区公共问题都很难得到解决。而本地人口一部分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居多。受我国行政化的体制影响,S 社区主要的居民动员模式都是采取行政命令、单位组织的形式,未能真正从热心社区公益事业角度出发参与社区事务。除了部分不关心社区事务的居民,还有一部分在社区中有一定范围的影响力,主要有以下三种:一种是以兴趣为纽带连结起来,参加社区内各类文体娱乐活动的居民,例如广场舞队能够自发自动地组织舞蹈,并参与社区表演,又例如篮球队,会自发地组织篮球比赛。另一种是以团委、机关的志愿者为代表的居民,会定期地开展探访长者、捐资助学、环保清洁等活动。还有一种是民间的其他组织,例如宗亲会、佛友会等,会在祭祀、重大传统节日等自发地组织集体活动。然而,这些组织都各

 自为阵,对彼此缺乏了解,未能围绕社区的共同议题,采取集体行动,推动社区发展。因此,从总体而言,S 社区的居民参与程度还比较低,相当一部分居民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一部分则各自为阵,参与的范围和影响力有限,还未形成合力。

 (三)行动过程规范缺失

 社区发展有赖于居民开始关心及讨论社区问题,并通过协商作出决策,使得居民和各利益团体相互沟通,互相讨论达成共识,采取集体行动来改善社区问题。要形成统一的行动,就要要统一的议事规范,然而社区居民的议事规范性仍存在不少挑战。议事成员一般是被社区居委会动员、说服后才参与,很少主动参与;议事的程序甚至决议事先由社区居委会制定形成,议事成员只是参与举手表决投票了事。在议事过程中,议事成员抱着凡事依赖社区或上级政府的心态,很少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在实地的调研中发现,S 社区的外地人口很难和本地人口形成对话,即使为他们创造了交流的平台,也很难形成共识,进而互相之间产生偏见。外地人口会感到被歧视,而本地人则觉得外地人口素质低下,无法交流。例如在一次社区活动中,社工有意安排了本地青少年和外地青少年一起行动,互相配合,但仍然较难融合到一起,分成很明显的两个阵营,双方很难达成共同的行动规则。按理说,

 外地人口和本地人口的融合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做到的,本地人口和本地人口群体应该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然而同类群体内部仍然会出现很大分歧,或者所谓的交流只是流于形式、吐槽,毫无建树,对于改善社区情况帮助不大,讨论缺乏规则和逻辑,未能达成统一的认识。议事规则和行动规则都需要通过社区教育来提升社区居民的共同意识。因此,S 社区的居民议事规则缺失,不能很好地形成社区共同意愿,行动规则失范,不能很好地形成合力,推动社区改变。

 二、社会工作参与“服务型”社会治理的社区实践 全球治理委員会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因此,S 社区中心社工针对上述社区发展的问题及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了一系列社区发展实践服务,旨在形成社区共同愿景,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制定共同的行动规范,改善社区问题,以更好地参与服务型社会治理。

 (一)形成社区共同愿景

 正如前文所述,社区的不同主体,包括外来人口、本地居民、社会组织和政府机关等人员有着不同的需求,若把它们切割开来看待,则很难形成共识。社工需另辟蹊径,找到

 一根能够串联起各个人群的主线,经过仔细讨论,决定选择以水乡文化传承和发展作为切入点。首先,外来人口对于水乡传统文化有好奇心理,通过向外来人口讲解宗祠、龙舟、贡案、粤曲背后的历史故事来让他们了解社区的文化背景,进而促进他们学习粤语、包粽子、做贡案等当地语言和习俗,以便和当地居民有共通话语;其次,本地居民也有传承水乡文化的迫切需求,透过文化的这一条主线,鼓励老年人将传统文化传承给青少年,一方面解决了他们精神空虚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让青少年加深了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最后,文化具有很强的整合功能,能够有效地整合外地人口和本地居民的价值观,能够很好的连结起老年人、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文化整合指的是处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组织,以多种文化因素并存为前提条件,利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组织成员在保留自己观点与看法的基础上对组织形成良好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因此,S 社区中心社工设计了一个水乡文化传承项目,将各类人群都纳入项目的活动范围内,形成“认识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文化”的社区共同愿景,从而为推动居民参与找到了抓手。当然,不同的社区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可以选择改善社区环境卫生、帮扶困境家庭、营造公共空间,通过列出不同的主题来供居民选择,最终确定共同愿景。

 (二)推动居民积极参与

 在确定了共同愿景后,居民的参与程度、范围是社区发展的重点,因此 S 社区社工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居民参与。一是为外来人口充权赋能。社区发展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人的发展”,居民只有真正认同社区愿景,把社区当成自身的生活环境时,才会愿意积极地去采取行动。充权概念的价值取向在于引导个人、家庭采取乐观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和通过行动来改变自己的不利处境,提升自己的权利和能力,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更趋公正。S 社区中心社工通过开展文化融入项目,引导外来人口增强沟通和表达的能力,来在社区内发声,让更多的本地居民了解到他们的心历路程从而获得理解和尊重。同时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展示良好个人形象等方式,学习本地语言,改变本地居民的偏见。在一段时间的坚持过后,他们获得了正面的体验和感受,内在的力量就增强了,愿意主动地参与到社区发展活动中来。二是引导本地居民互帮互助。让他们在参与社区发展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例如长者在讲述和教授传统文化过程中,体现了自身价值,丰富了精神生活,而青少年则增强了沟通能力,学习了传统文化等。三是建立多元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具有很好的灵活性,可以广泛地参与到各个层面的社区事务。因此,通过外地人口和本地居民的融合,不同群体的互帮互助,建立多元的社区社会组织,很好地推

 动了居民参与,形成了强大的合力,不断推动了社区的发展,让社区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和幸福。

 (三)行动过程规范有序

 在形成了共同愿景,又调动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以后,就要探索如何引导居民有序地参与社区发展和社会治理。社区议事厅是社区议事协商的主要平台,社区议事厅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依法协商、坚持有序参与、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开展社区“参与型”协商活动。由此可见,通过社区议事引导居...

篇九: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报告(检察院)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检察机关应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的基本路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下称《决定》)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时代

  特征、城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是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市域作为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中间层级,是落实顶层设计的中坚力量和推进基层治理的前沿力量。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离不开法治的力量、法治的保障。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新的概念,从字面表述上看,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合,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笔者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应该是以设区的城市为基本治理单位,以城区为重点、覆盖农村、城乡联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主导作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谋划和实施的社会治理。结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以及相关阐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按照中央

  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设区市为主要治理载体,以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内容,加快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发展过程。具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社会化,即通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市域范围内形成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即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使循法而行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体的价值准则和自觉行动;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即能够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智慧技术融入治理全过程,打造出集约高效、精确精细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市域社会治理专业化,即在市域范围内建成一个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发展体系,能够培养和储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和社会治理各类人才队伍。总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前还只是处于理念探讨和布局谋划阶段,具体的工作体系和实践经验还有待探索和验证。

 二、检察机关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对于“四大检察”,从总体趋势来讲,就是要通过把弱的做强,短的做长,新的做好,好的做得更好,实现检察工作的总体强大、检察制度的日臻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体现和呼应了“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是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机关突破自身发展的转机。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要做优刑事检察这个最大存量业务,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阀门”作用,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定监督权,让符合法定起诉标准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让不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借助捕诉一体改革契机,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树立刑事检察监督权威,着力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探索大控方工作格局。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设、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分立的改革导向,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拓展迎来了新机遇。

 在民事检察工作上,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和民生领域民

  事诉讼监督两个重点,为民事检察工作夯实基础。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突出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联合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在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上,突出民生领域申请监督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制定工作规范、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民事诉讼监督的影响力。

 在行政检察工作上,从基层实践出发,可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增加行政诉讼申请监督的办案量,做到“有案监督”。通过宣传、普法等手段,让人民群众了解“民告官”败诉后,可以选择行政检察监督寻求救济。二是拓展行政诉讼监督的介入方法,做到“协同监督”。在监督行政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以外,要处理好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关系,以行政检察监督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案源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检察监督诉讼背后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支持,让两者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发展。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要处理好两对关系:一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实践中存在诉前检察建议

  “以量取胜”“千篇一律”等问题,诉前检察建议不是量越多越好,只有将检察建议发到问题源头和症结存在的部门,才能发挥其应有效果,才能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权威。二是“等”内与“等”外的关系,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依托,坚持法定领域内监督办案为基础,在“等”外领域积极稳步探索公益诉讼实践。

 三、依托“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xx 市检察院党组将紧紧围绕市委决策,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找准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路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以建立健全机制为抓手,以提高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素质为关键,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定位,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平安 xx 建设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和良好检察保障。

 二是打造两项机制,凝聚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合力。一方面,建立党组领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内部机制,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融入到党组把方向、谋大局、保落实中去,采取市院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基层院组织实施、精准发力等方式整体推进,各业务部门对办案中了解的有关线索及时互通有无,形成检察合力;另一方面,建立分工负责、合作共赢、一体推进的外部机制,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和治理体系,强化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通过开展类案监督、宏观监督,就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与相关部

  门形成共识,共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工程。

 三是树牢三层理念,把握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核。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坚持专群结合,既充分吸取人民群众的智慧,提高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又让社会治理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多措并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努力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树牢客观公正理念。始终把握法律监督者的职能定位,把客观公正的理念贯彻到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在办案过程中,全面客观收集有罪、无罪证据,注重办案的质效,降低“案件比”。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的执法理念,通过监督促使监督对象规范行为,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互动关系,共同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四是依托四大检察,抓实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始终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助力防范化解市域政治安全风险;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规定的犯罪;落实最高检

  “三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防止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演化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适用,做到可用尽用;坚持少捕慎诉,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运用;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防范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和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监督纠正企业破产、民间借贷、离婚诉讼等领域的虚假诉讼,促使诉讼背后的“套路贷”、失信行为等社会问题的治理;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办理“4+1”领域外案件,增强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效果;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方”的功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五是聚焦五点特色,突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关键。发挥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司法不当引起的损害民企合法权益的问题;“没完没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法治副校长”“检察官

  讲师团”进校园常态授课;健全与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助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治理;坚持党建融合引领治理,夯实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共同思想基础。

篇十: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问题

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战斗力的基础,检察队伍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与保证。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检察干警的创先意识、履职能力、后续发展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何在新的时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培养出一支能干事、会想事、善办事的检察队伍,就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想就当前基层检察队伍所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一些简要分析,以期对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建议与参考。

 一、当前基层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1 1 、 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 形势、新要求。一是政治素质存在差距。部分干警在思想上未能充分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学习政治无关紧要,组织学习时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听、不作笔记、不认真领会。由于

 缺乏必要的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就不能很好地把握和运用。二是业务素质存在差距。目前,基层检察院多数检察干警不是“科班”出身。一些干警学历低,专业不对口,加上部分干警自认为工作只要能应付就行了,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平时又加强学习不够,知识更新升级自然就难以跟上。三是执法水平存在差距。由于业务素质存在差距,导致部分干警在执法水平的提高和上层次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起来往往无的放矢、顾此失彼,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2 2 、创先意识不强,工作突破性不大。一是主人翁意识不够。表现在主人翁意识逐渐淡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够,按部就班地完成一般性工作较多,开展创新性工作较少,常常满足于日常工作, 不想、不愿也不敢为全院的发展出谋划策。二是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复杂,法律法规门类较多,更新较快,很多干警往往疲于应付,自觉学习法律新知识更新升级跟不上。加上不善于总结办案中的经验和教训,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三是创先争优作为不够。表现在工作上常满足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能创出亮点的工作少,一年到头更是难以找出自己拿得出手的有特色的工作业绩,从而影响到了全院的整体工作。

 3 3 、履职能力不强,政绩观有偏差 。一是少数年龄偏大的干警,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方法的能力不够,在办公办案自动化、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面不够熟练,有时仍需借助年轻干警的协助。二是少数年轻干警工作实践经验不足,有的甚至政绩观存在偏差,不愿到综合部门等不易出成绩的部门磨练,只想到业务部门一线去,成长较慢。

 4 4 、管理力度不够,干警思想不太稳定 。基层检察院干警工作、战斗在检察机关的最基层,收入少、待遇差、工作清苦。而随着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通过初任公务员招考、在任公务员选调、面向社会遴选等方式吸纳了不少具有高学历的年轻人走进了基层检察机关。虽然这些青年干警学历高、知识新、创新意识强,但同时也存在着思想根基不牢、实务水平不高、自我约束不强的情况和问题。如何留住、用好优秀青年检察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兴检”的效应,是当前理应重视的最主要问题。

 5 5 、对专业人才依赖性过高,待遇跟不上影响了部分干警的工 作积极性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检察机关工作的多样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计算机、财务会计、法医等专业人才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然而,由于初任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始终处于从属和辅助地位。因此,在检察机关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事管理

 模式下,此类专业人员身份的边缘化导致其在职务职级晋升上机会有限,而工资福利却又享受不到专业人才的待遇,因此其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挫伤。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 1 、抓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掌握,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及有效载体促使干警通过学习和实践在头脑中牢牢树立检察工作受党领导、为党服务的大局意识。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检察干警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除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外,还要广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等,并要通过办案实践,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注重学习、交流与考察。要通过向先进的兄弟县院取经的做法,开阔自我眼界、拓宽思路,进一步提高本院检察工作 能力和出谋划策的水平。

 2 2 、抓机制,搞好责任落实。一要完善检务督察机制。要切实做到对制度负责、对检察长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同时要善于观察、敢于督察、主动建议、大胆纠错;要在问题面前讲原则、讲制度、讲标准、讲统一,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特殊。二要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制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尽量将属地考核与基层院综合考核相结合,克服考核的时间断层和内容断层现象,尽量使各个

 门类的工作在考核上能够得到充分地体现,以确保考核能较好地反映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得到真正的实现。

 3 3 、抓教育,弘扬正气强素质 。为弘扬正气,强化干警素质,基层检察机关一要抓好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干警,并借助各种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典型引路,弘扬正气。近几年来,检察系统涌现出不少先进的人物和典型,为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的氛围,基层检察机关应大力宣扬这些典型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出自已单位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以确保广大干警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三要常抓“警示教育”,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问题,院领导要经常性地与干警谈心,及时发现并帮助有思想问题的干警,切实做好及时提醒工作。

 4 4 、抓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 检察官法 》 要求,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

 务培训。为此,基层检察机关一要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三要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经常性地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积极鼓励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一些专家型、复合性人才,适时进行必要的学术研究。

 5 5 、抓作风,强化廉政建设 。为强化廉政建设,大力提高廉洁从检水平,检察干警一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五条”禁令、《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行为准则》等相关制度;二要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培养耐得住艰苦、经得住考验、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的不屈不挠的精神和良好品行;三要不怕面对问题,敢抓敢管,不做好好先生,不搞好人主义,以铁的纪律确保队伍的风清气正。

 6 6 、抓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要建立选人、用人激励机制。要在选人、用人上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种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形成

 崇尚知识、崇尚才能、崇尚勤政、崇尚廉洁的氛围,切实带动和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强化从严治检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只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才不会使矛盾扩大,难以收拾。三是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职、辞退或者处分”、“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切实把履行职责的职务保障、司法保障列入各级检察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从而将各项检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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