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审计中心8篇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立法解读审计条例》立法解读四川省审计厅主讲: 王克怀 《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投资审计中心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立法解读审计条例》 立法解读四川省审计厅主讲:王克怀
《条例》 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条例》 制定的背景和意义1
第一部分
一、 《条例》 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是完善地方审计监督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实现省委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实现省委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3制定出台条例是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客观需要
《条例》 与《办法》 相比的主要特点《条例》 与《办法》 相比的主要特点2
第二部分
二、 《条例》 与《办法》 相比的主要特点一是投资审计监督范围有新突破二是审计监督组织形式适应了不同条件地方的需求三是完善了审计监督的实施方式四是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法与合同法的衔接提供了保障5五是为积极推进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提供了法定依据六是强化了投资审计保障和协作配合机制七是强化了对审计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八是强化了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3
第三部分《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一章第总则总则7章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8解读:
目的、 依据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条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适用本条例。9解读:
条例适用范围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包括:(一)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
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 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 但政府拥有百资项目建设、 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10百解读:
概念、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领导, 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 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有关工作。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11解读:
保障机制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 个人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予以协助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予以协助。12解读:
政府投资审计执法主体、 相关单位配合义务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六条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 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 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应当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13解读:
审计管辖、 审计职业要求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14解读:
对被审计单位要求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八条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在政府投资建设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 审计机关应审中发的重大情审机关应15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制度, 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解读:
审计报告制度、 审计整改机制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应当设立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审计工作的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审计工作的监督。16解读:
审计结果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17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 预算的执行情况、 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 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 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直接有关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施工、 监理、 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合法性18解读:
审计与审计调查范围的划分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一条(一)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
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三)
概(预)
算编制、 审批、 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四)
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五)
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六)
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六)
合同签订、 履行及变更情况;(七)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八)
投资控制、 投资完成和工程造价情况;(九)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十)
建设项目绩效情况;(十一)
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下列事项:19解读:
政府投资审计内容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二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20审计机关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法选择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解读: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 应21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 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解读: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监管及法律责任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与委托审计事项所需的资质;((二)
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
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22(三)
与委托参与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解读:
购买中介机构服务其资格条件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五条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且执业满三年以上;(二)
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二)
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23(三)
与受聘参与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解读:
购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其资质条件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24解读:
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负责召集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 有关的勘察、 设计、有关的勘察设计25施工、 监理、 供货等单位应当接受审计调查,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解读:
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的义务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以及相关的电子计算机储存、 处理的电子数据:(一)
概(预)
算以及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 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26(二)
招标投标文件、 合同、 协议文本资料;(三)
勘察资料, 设计、 施工、 竣工图纸, 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四)
隐蔽工程、 现场签证、 设备材料检验、 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结算等资料;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五)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六)
工程质量验收、 项目交工验收、 工程(造价)
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七)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27(八)
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不得拒绝、 拖延、 谎报。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了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范围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
算、 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 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 单位签名或者盖章; 审计证据不能取得28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 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 充分的证据, 依法作出审计结论。解读:
投资审计证据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条审计机关按照下列方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一)
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或者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二)
对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 可以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者单项工程结算审计;(三)
对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的特定事项, 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29解读:
投资审计实施方式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三章审计程序30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制定和调整的年度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31解读:
对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制定审计计划的基础)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 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 按照全面审计、 突出重点、 合理安排、 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并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告知相关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项目、 审计方32式, 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计机关直接审计, 组织相关部门、 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 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解读:
审计计划制定程序、 审计组织方式、 审计前置规定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 审计机关应当开展审计:(一)
实施跟踪审计的项目取得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3(二)
实施竣工决算或者工程结算审计的项目, 已经完成初步验收、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或者工程结算并能提供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资料。解读:
审计项目列入计划的条例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四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 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在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三个月 内,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或者工程结算审计。
对具备审计条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或者工程结算审计。
对具备审计条件34的项目, 审计机关应当在接收资料后三十日 内确定审计组织方式, 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读:
提请审计的条件、 审计组织方式的确定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竣工决算或者工程结算审计项目, 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 起三个月 内出具审计报告。
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计期限的, 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35解读:
审计时限规定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一)
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 在竣工决算审计后结算;(二)
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以审计机关(二)
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以审计机关36作出的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要求审计机关进行复核。解读:
审计结果运用的前置规定、 审计结果运用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四章法律责任37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 法规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38解读:
本条属于兜底条款, 对应本《条例》 没有规定而有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可由相应的权力机构直接援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八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索贿、 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二) 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三)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四) 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四) 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五) 与被审计单位、 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六) 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七) 有其他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39解读:
审计人员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三、 《条例》 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二十九条人以虚报、 冒领、 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 审计机关应当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
篇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投资建设项目审计201 0年6月 成都第一章 中国审计概况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审计准则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第五章 国家审计的主要做法第六章 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实务综合案例课件框架
一、 中国审计体系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和地方审计)
、 社会审计组织(民间审计、 事务所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三种审计组织构成。内部审计:
内向性、 广泛性、 及时性、 针对性和经常性民间审计:
委托性、 公正性和有偿性国家审计:
法定性和强制性三种审计组织分工协作、 相互联系。三者的共同目的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 提高经济效益, 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三者各有侧重, 国家审计机关的目标侧重于维护国家财经秩序; 民间审计组织的目标侧重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服务于市场经济; 内部审计机构的目标是促进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第一章 中国审计概况
二、 中国审计历史沿革国家审计的萌芽:
3000年前的西周时期的宰夫隋唐时期, 在刑部之下设“比部”, 建立了 比较独立的审计机构公元992年, 宋代设立审计院, 是中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审计”一词正式出现;南京国民党政府:政治腐败, 徒具形式1949年10月至1983年8月的34年间, 中国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了 中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第一章 中国审计概况
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 ,中国大陆共有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审计厅(局)
31个, 地市级审计局434个, 县区级审计局3075个。
地方审计机关共有工作人员近8万人。国家审计署#审计署机关:
12个司, 编制260人#审计署驻部委派出审计局:
25个驻部委派出审计局, 编制不到200人#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18个特派员办事处, 行政首长是特派员, 与审计署各业务司对应设置业务处室, 编制不到2000人成都特派员办事处1988年成立, 管辖四川和西藏2个省区,现有在职人员约120人,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设置2个处, 每个处7人。中国国家审计组织体系第一章 中国审计概况
四、审计监督基本权限1、 要求报送资料权;2、 检查权;3、 调查取证权;4、 行政强制措施权;5、 提请协助权;6、 移送权;7、 处理处罚权;8、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第一章 中国审计概况
• 一、 新实施条例修订的背景• (一)
是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审计法的需要• (二)
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
是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四)
是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老的《审计法实施条例》 共56条, 修订后修改了46条, 增加12条, 删除5条, 合并5条, 修订后58条,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 修改的主要内容1. 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方面(1)
增加了 审计评价依据, 明确审计决定的法定职权范围。
第五条(2)
增加群众有权举报的规定。
增加第六条。(3)
规定审计机关工作独立性。
第九条(4)
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作书面承诺。
第28条。(5)
赋予审计机关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罚权。
第47条。(6)
赋予审计机关对逾期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任人员处分建议权。
第47条。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 修改的主要内容2. 明确审计监督职责方面(1)
明确财政收支的含义, 第3条。审计的职责范围, 第15条。内容, 第17条。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第19条。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 第20条。确社保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范围, 第21条。专项审计调查的事项范围, 第23条。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方式, 第26条。(9)
明确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核查和处理方式, 第30条。(2)
明确了 财政收支(3)
规范了 审计结果报告的(4)
明确了 对国有资本控股或主导的企(5)
明确了 政府投资(6)
明(7)
明确(8)
明确内部审计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 修改的主要内容3. 规范审计职权行使、 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方面(1)
对账户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
第30条。(2)
明确封存资料和资产的程序。
第34条。(3)
明确审计公告的内容和程序。
第33条。
取消了审计公告范围的限制。(4)
增加审计计划的告知义务。
第34条。(5)
增加了 审计听证程序的规定。
第42条。(6)
明确了 裁决、 复议、 诉讼的范围和程序。
第52、 53条。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 修改的主要内容4. 完善审计程序方面• (1)
明确审计时要编制审计方案。
第35条。• (2)
增加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特殊情况。
第36条。
一般先有审计计划。• (3)
明确现场审计工作要求。
第37条。• (4)
明确了 审计结果办理的规定。
第41条。• (5)
细化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
第43条。• (6)
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44条第2款。• (7)
完善审计文书送达的规定。
第46条。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准则的概念:
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的专业指南, 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尺度。常见的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建设项目审计常用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通用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专业准则)第三章 审计准则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1989年开始着手制定国家审计准则, 2000年1月28日年审计署1号令发布; 2009年修订。• 主要内容:计划、审计记录、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报告与综合报告、审计结果公布、踪检查)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总 则、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的编审、专项审计结果跟附 则等内容第三章 审计准则
第二节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2001年8月1日颁布施行, 它规定了 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采购、 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准则, 也就是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体现了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几个特点:• 1.全方位审计。• 2.全过程审计。• 3.体现宏观性。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检查环境保护与主体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 应当依据有关经济、 技术及社会、 环境指标, 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 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4.有针对性审计。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审计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第三章 审计准则
一、 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几种错误认识• 1.审计无用论。• 2.审计就是找麻烦。• 3.审计就是查账。• 4.建设项目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计。• 5.国家审计只针对政府部门和业主, 跟私营企业和个人没关系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二、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必要性(一)
为了 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投资、 消费、 出口是拉动国家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
其中投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宏观经济遭遇“寒流”时,适当加大投资规模可以使其迅速“回暖” , 否则, 经济增长速度就会受到限制; 当宏观经济过渡“发热”时, 适当控制投资规模可以使其回到正常“温度”, 否则, 通货膨胀就会成其必然。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须保持适度。
基本建设审计就是要通过监督, 保证国家经济基础不断得到加强。
而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又主要是政府投资, 据统计资料,2000年我国公有投资仍然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64.7%;国有投资占到50%, 再加上国有控股投资, 意味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以政府性质的投资为主导, 做好这部分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可以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二、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必要性(二)
当前政府投资活动有待加强和完善•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低下。
一是缺乏高水平的项目管理人才; 二是政企不分仍然存在, 过度依赖行政命令; 三是决策不科学, 首长工程和政绩工程普遍存在。• 2.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严重。
审计查出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006年150多亿元, 2007年300多亿元。
法制界人士认为损失浪费比贪污腐败更可怕。• 3.现行职能监管制度存在不足。
(1)
监管缺位。(2)
监管职能条块分割, 无法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整体监管。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真实、 合法、 效益的监督行为。
它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大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1.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审计:
1.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 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定规划的要求, 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和管理情况是否合理。
2.对外道路、 通电、 通水等前期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展开, 其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2.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的审计:
1.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 下同)来源是否合法, 是否落实。 2.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有无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延误工期或增加资金成本的现象。
3.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有无转移、 侵占、 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
向建设项目非法集资、 摊派和收费等问题。
5.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与生产资金严格区别进行核算。
程中有无损失浪费。4.有无6.建设资金在使用过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3.建设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的审计 :
1.施工图预算审核, 工程量计算, 选套的单价和单价的换算,各种取费。
2.工程价款的结算, 结算方式, 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质量保证金。
3.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
4.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以及扩建、 技改项目生产成本与建设成本之间是否存在费用混淆的情况。
5.列入其他投资和待摊费用。
6.设备、 材料等物资。
7.往来帐款是否真实、 合理。
8.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4.经济合同实施情况的审计:
1.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是否签订经济合同, 签定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 执行中有无违约行为。
2.设计单位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能否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图纸和资料, 有无多收取设计费以及违反设计规范或不按批准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的问题。
3.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 正确, 有无偷工减料、 高估冒算、 虚报冒领工程款以及计算错误等问题, 有无非法或违约转包工程的行为。
4.监理单位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执行中有无违约行为。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5.预算(概算)调整情况的审计 :
1.调整预算(概算)是否依据规定的编制办法、 定额、 标准由有资质单位编制, 套用定额和计提费用有无错误, 是否经有权机关或单位批准。
2.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3.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 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 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 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对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除上述内容外, 还要对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 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了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 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竣工决算报表的审计:
1.竣工决算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编制, 各种报表的填列是否齐全并符合勾稽关系要求, 帐表是否一致, 有无缺项和帐表不符等现象。
2.竣工决算说明书反映的数据和情况是否真实、 准确, 有无决算反映失实的问题。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项目投资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查明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 并分析资金不能到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 重点审查调整预算(概算)是否合法, 决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核算是否真实, 待摊投资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 要考核建设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 如有超概算情况要核实其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查明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 提高建设标准以及是否存在批准设计外投资等问题。1.2.核实预算(概算)总投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四)在建工程的审计 1.搞清其是否属于按规定可以建设的正常在建工程,着重审查有无违反规定将自行增加的建设内容和新增项目列入其中。
如属于正常在建工程, 要按施工图设计核实尾工...
篇三: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服务实施方案一、工程造价编制、审计方案 1、一般原则和程序
1.1 一般原则
工程预结算编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诚实信用,讲求信誉,对委托人负责。
1.2 一般程序 工程预结算编审程序可由编审准备、编审实施及编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一般程序如下:
(1)明确编审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2)接受并收集编审所需的资料、了解情况; (3)制定编审实施方案; (4)根据编审实施方案开展编审工作; (5)形成编审初步成果并向编审组汇报; (6)和委托人核对,确认编审成果; (7)提出编审建议,交付编审成果,进行资料交接; (8)编审资料的整理归档。
2、编审人员配置 2.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一名,职责如下:
(1)在编审组领导下,负责和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2)负责编审资料审核、编制编审实施方案; (3)负责编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4)动态掌握编审实施状况,负责审核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综合编写编审日记、编审成果文件,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署、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2.2 专业编审人员 专业编审人员由公司根据项目情况配置数名,其职责如下:
(1)依据编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编审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编审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编审工作,选用正确的编审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编审质量的自主控制。编审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编制本专业的编审日记、编审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编审说明、建议。
2.3 编审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 为保证编审成果文件的质量,所有编审成果文件在签发前应经过审核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
程序。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如下:
(1)校核人员 ①熟悉编审业务的基础资料和编审原则,对编审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编审内容的质量负责; ②校核编审使用的各种资料和编审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③校核编审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编审原则和有关规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编审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④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校核出的问题,交编审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
(2)审核人员 ①审核人员参与编审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编审实施方案,审核编审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编审内容的质量负责; ②审核编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编审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 ③重点审核编审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编审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
④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编审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3)每份编审成果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编制、校核人员由公司派出的编审组成员担任,审核人员由公司另行指派。
2.4 编审成果文件的提交 编审成果文件须由按公司规定复核后方可提交。
3、准备阶段 3.1 编审资料的收集整理 (1)项目负责人根据编审通知书,开列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2)搜集、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①资料的真实性。尽可能取得编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编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对提供复制件的资料必须和原件进行对照,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提交时未能核对的,由专业编审人员在编审过程中进行核对,并在编审日记中记录; ②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编审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编审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要完整和充分; ③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可靠。
(3)专业编审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按上述要求搜集、
整理开展编审工作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4)搜集的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按下表进行交接归还 序 号 资
料
内
容 页数是否 原件 核对情况 编审签收 归还情况 签收日期 签收人 归还日期 接收人 1 合同书
2 工程洽商、变更书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 竣工图(施工图纸及变更图)
4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5 投标文件
6 开工报告
7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8 地质勘探报告
9 工程预决(结)算书(加盖送审单位公章)
10 工程量计算书
11 委托人供应料料设备明细表
12 委托人垫付款项明细表
13
14
说 明 :
1. 是 否 原 件 :
是 :
Y , 否 :
N
提交人:
2.核对情况:复制件是与原件无异:T;未核对:F 3.本表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 3.2 编制编审实施方案 (1)编审实施方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2)编审实施方案须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3)编审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编制依据;委托人的名称、基本情况;工程概况;编审范围;编审内容与重点、专业分工、编审进度计划、编审步骤、编审方法、其他相关内容等。
(4)编制依据一般包括:①委托人提供的资料;②编审项目的特点与复杂程度;③本公司人员的专业与经验等情况。
(5)委托人的名称、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坐落、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地下层数)、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面积)、合同价款、结算价款、承包人、各承包人承包的内容、招标投标情况、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7)编审范围是指所编审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需说明是否包括配套设施、绿化等,存在二次装修的应说明工作界面,安装工程要说明是否包含大型设备;道路工程应说明起止桩号。
(8)编审内容与重点:(1)审核建设项目的各项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包括审核合同条款(承包工程范围、内容、工程造价及工程
价款的支付、结算,工程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办法、材料设备供应办法,工程质量要求及保修期限、奖罚条件等)是否存在影响投资控制的漏洞及含糊条款、约定的责任是否明确、合同变更是否合法;(2)审核建设项目结算书是否按中标书及合同约定计量,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漏列、错列等现象。
(9)编审人员和分工。分工按专业进行,具体工作内容见职责范围。
(10)工作计划时间:计划用多少天时间完成整个项目实施、整理编审工作底稿、提交编审报告。
(11)编审方法:①清单或工程造价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计算规则、规定进行逐项计算;②工程结算审核可采用重点抽查法或全面审核法。首选重点抽查法进行编审,如误差较大采用全面审核法。
(12)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说明各步骤起止时间及具体步骤。步骤如下:①审核资料;②内业编审;③现场勘察;④提交初步结果;⑤结算核对并处理争议(仅对结算审核);⑥提交确认结果。
4、实施阶段 4.1 资料审核 (1)资料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送审资料一周内完成。
(2)审核的内容包括形式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①资料的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包括:ⅰ提交的资料应盖章之处是否盖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招标投标文件、图纸、协议、结算书、
开竣工报告等;ⅱ应签字之处是否签字;ⅲ资料是否完整、充分。
②资料的实质审核。实质审核包括:ⅰ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核;ⅱ合同文本审核;ⅲ合同变更审核;ⅳ其它。
4.2 资料内部移交 (1)资料内部由项目负责人向专业编审人员移交,并应办理移交手续,表式参前表。资料移交表由移交人、接收人签字,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办公室被查。
(2)资料向项目负责人归还时,应签字确认。
4.3 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 (1)编制人员应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编制人员应收集有关招标项目造价基础资料,了解建设项目的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常规施工方案; ②工程量清单应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完成工程而实施的其他工作; ③工程量清单必须执行项目内容、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四统一”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清楚、数量计算准确,暂计工程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一致。
(2)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和主要材料表、招标人供应材料表组成。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确定项目名称及编码、描述项目特征及规定工作内容。分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及相应数量应完整
并明细清晰; ②措施项目清单应准确反映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 ③其他项目清单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两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暂定金额项目、指定金额项目、招标人供应材料;投标人部分包括零星材料费和总承包服务费。
(3)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编制人员应确定暂估单价清单和主要工日、材料和机械台班清单,供投标人填报; ②编制人员应依据现行的市场价格,运用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 ③编制人员可根据约定或委托人要求,完成钢筋翻样等用钢量计量工作; ④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该项目的常规施工方案确定技术措施清单的消耗量,并详细描述组织措施清单的工程特征和招标人要求。
(4)编制人员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参加项目招标答疑会。同时,应对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工程报价相关的疑问作出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要求的书面答复。
(5)预算编制人员应充分了解当地的材料供应情况及价格,熟悉有关施工规范、工艺,明了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对于该等消耗量可参照当地的计价表如《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等,在
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6)预算中各种费用应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计取。各种规定详见 4.4 款。
4.4 结算审核 (1)结算审核首先须关注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预结算只审工程变更及合同约定的调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预结算应审核其全部的工程量。
(2)结算审核的顺序和预算编制的顺序相反,即按“费(费用)—价(单价)—量(工程量)”顺序进行审核。
(3)规费。如果合同中约定规费不得调整,则不予调整,否则只得调整。包括:①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 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②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③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4)措施项目审核应注意以下措施费中已包含的内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
费用。这里的要求应该是排放要求,故排污费不在此列。该费用应包括如采取措施防治噪声的费用、防止产生污水的费用如钻孔灌注桩的泥浆池等。需特别注意,江苏省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了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
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
篇四: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党组〔2019〕9 号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党组 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 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王惠敏同志主持并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周碧均同志分管行政事业财政审计科; 仲荣同志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周宗刚同志分管企业审计工作; 于昕同志分管法制科;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 审计局党组 文件
丁洁同志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 仲宏伟同志主持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工作; 周璇同志协助王惠敏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分管工作实行 AB 角补位制度。周碧均同志、周宗刚同志互为 AB 角补位;于昕同志、周璇同志互为 AB 角补位;丁洁同志、仲宏伟同志互为 AB 角补位。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党组 2019 年 9 月 19 日
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9 日印发
篇五: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投资评审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区别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
算进行评价与审查,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是财政资金规范、 安全、 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为核实项目建设投资,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节约财政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投资评审这一职能就显得尤为必要。
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等规定, 对使用财政资金、 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
一、 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同
我县财政投资评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七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 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及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 (财建【2002】
26 号)
、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建【2009】
648 号)
、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豫财办【2011】
6 号)
和临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 《临颍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2011】
9 号)
而政府投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进行
审计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七十二条“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 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
二、 职能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为了 加强自身 行政管理, 为财政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而设置的内部审核机制。
其审核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 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见财建【2009】
648 号第十二条)
。
而政府投资审计是对社会各领域经济活动的专门监督, 其审核结果对被审建设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
从监督管理的层面看, 财政投资评审是内部监督,政府审计是外部监督。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 (财建【2002】26 号)
规定:
“决定对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 后审批” 的办法, 即先委托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再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复。
” 即财政投资评审仅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本身进行审核。
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有权对政府投资建设直接有关的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采购、 供货、 咨询、 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并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如下的处理措施:
(一)
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
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其他处理措施。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对应当上缴的款项,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对于拒不执行处理措施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三、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和政府投资审计的权限不同 河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 【2002】394 号)
、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2009【648】
号)
和各项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市级, 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
6 号)
。
该管理办法中第三章评审范围和内容如下: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一)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
建设项目:
(二)
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三)
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项目 (四)
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
(一)
项目概(预)
算、 竣工结(决)
算、 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 以及纳入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追加的基建、 修缮、 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性质支出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审核;
(二)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
项目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审核;
(四)
工程建设支付合理性、 准确性审核;
(五)
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 管理情况, 以及配套资金筹集、 到位情况审核;
(六)
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
项目概(预)
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
实行代建制项目有关情况审核;
(九)
其他。
而河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
该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定义, 即指政府全额投资和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 以及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其审计监督范围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采购、 供货、 咨询、 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该条例第四章审计内容及程序中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为审计内容, 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真实、 合法、 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审计机关可以从前期准备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
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 (二)
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三)
征地、 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四)
供水、 供电、 道路、 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
(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
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
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四)
工程造价情况;
(五)
项目设备、 材料等物资采购情况;
(六)
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七)
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采购、 供货、 咨询、 代理等单位收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
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 合法情况;
(二)
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
征地拆迁、 勘察、 设计、 监理、 采购、 供货、 咨询、 代理等费用支出情况;
(四)
招标、 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和分摊、 转出、 核销情况, 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支出情况;
(六)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
项目收入的来源、 分配、 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
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九)
税费的缴纳情况;
(十)
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十一)
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十二)
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效益审计。
在效益审计时, 应当依据有关经济、 技术及社会、 环境等指标, 评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
四、 对建设项目审核的阶段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之中, 周边省市也都相继建立了“六先六后” (“先评审, 后编制” 、 “先评审, 后招标” “先评审, 后采购” 、 “先评审, 后变更签证审批” 、 “先评审, 后拨款” 、“先评审, 后批复” )
的评审工作机制, 而我县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四先四后”(“先评审, 后招标” 、 “先评审, 后变更签证审批” 、“先评审, 后拨款”、“先评审, 后批复”)
的评审机制 (见临政 【2011】9 号和临财【2011】
22 号)
。
根据法规要求, 财政投资评审将侧重点放在“先评审” , 就是为了节约财政资金, 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而政府投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 是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作出结论。
同时, 政府审计还要对已发生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也明确了可以全过程审计监督, 即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可以从前期准备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见《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二十条)
五、 对建设项目审核结果的效力不同
1、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
6 号)
第十四条规定, 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结论,
是拨付项目建设进度资金、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竣工财务结算等事项的依据。
且豫财办【2011】
6 号文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下:
(一)
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财政部门应当预留 10%-30%竣工结算尾款, 待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批复后进行拨付;
(二)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 由财政部门审批, 作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依据。
2、 政府投资审计可以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并具有行政处罚权。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中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3、 综上所述, 对于审计局提供的文件《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依据异同》 中“同时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之前, 财政部门不应擅自进行决算, 拨付工程价款不能超过合同的 70%, 财政部门凭审计报告拨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凭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结算” ,此段查无此据。
(临颍县审计局提供的材料有抄袭湖北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黄均田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 《浅析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依据异同》 的嫌疑)
六、 审核结果追求的目标不同 根据中国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财政和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 确保资金规范、 高效、安全、 廉洁使用” , 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投资审计都是为了保障财政资金规范、 安全、 有效的使用。
双方都为行政职能, 其审核工作费用是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与建设单位无利益关系, 都应能保证审核结果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 对于审核工作费 根据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
512 号)
第三条: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 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 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2、 对于委托审核费 根据《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豫财办【2011】
6 号)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时, 要严格按照客观、 公正、 公平原则, 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
512 号)
第二条:
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 公正, 按照“谁委托, 谁付费” 的原则, 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确定。
委托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支付, 受委托方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3、 审核结果 财政投资评审是本着节约财政资金, 保证财政资金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而提供的技术支撑。
政府投资审计是对项目建设整体过程合法、 合规性的审计监督。
参考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
512 号)
3、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建【2009】
648号)
4、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豫财办【2011】
6 号)
5、 临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临颍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2011】
9 号)
6、 临颍县财政局印发的《临颍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运转程序》(临财【2011】
22 号)
7、 《财政评审》 总第 58 期[26-2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0、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11、 《浅析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依据异同》 湖北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黄均田
篇六: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下 2015 年 第 9 期(总第 491 期)CHINESE & FOREIGN ENTREPRENEURS 90【会计审计】Accounting Audit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昌永萍(蒙自市审计局,云南 蒙自 661100)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对社会基础投施的投入不断增加,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的防止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民生建设项目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各级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控制不仅代表着工程审计的发展方向,而且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主要目标。本文主要阐述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并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分析。关键词: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具体内容;注意事项中图分类号:F239.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9-0090-01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概念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是指将项目的建设过程划分成若干阶段或确定若干重点建设事项,由审计人员随着建设进程及时对各阶段的审计对象或确定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完善建设工作,使建设项目得以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取得较好的效益。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查。
如对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等进行审查,从而确保整个审批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2. 审查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图是否完整。审查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图是否完整,并关注应该依据批准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估算的概算编制,做到从源头上控制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3. 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招标结果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各个相关的单位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并且必须保证合同条款是公平和有效的,且招标的承诺和招标的文件要求是否相同。4. 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进行严格审查。如自筹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构成是否合理;工程建设的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到位,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进度正常进行,筹资的时间是否能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等。(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1. 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如建设单位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制度;费用的支出和报销是否按照内控制度完成的等。监督单位要建立相对合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从未保证建设项目的资金合理使用以及建设项目的持续顺利的进行。2. 对合同的真实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合同的各个参与人员是否能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合同要求认真的履行义务,还要重点监督监理是否公平的履行职责,并关注合同的变更或终止的合法、真实性。3. 对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按概算批复自行购置固定资产、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是否存在超出概算批准范围的建设等问题。4. 对隐蔽工程量的计算情况进行审查。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会有很多的隐蔽项目,主要是抽查隐蔽工程项目的手续是否完善,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及时进行更正。在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对隐蔽工程进行拍照录像,与其内部的审计部门相互配合确定其工程量。(三)项目竣工决算及验收移交阶段在工程完成后,审查最终的报表是否完整有效。报表中的数据是否和实际情况相符合。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审查竣工的图纸和相关的资料是否准确;竣工图纸上算出的工程量和实际的工程量一样。
建设项目没有完成的工程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是否合法及真实;工程库的财务处理是否规范合理。三、应注意的事项1.要注意防范风险, 不能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管理环节。使建设项目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是跟踪审计的主要目的,进而提高建设的效率。但要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无论何时,审计监督都不能代替项目管理,要坚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2. 明确跟踪审计的目标。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管理或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确定审计目标,并根据审计风险将审计项目和资金运作分为若干关键阶段或关键环节,分别有重点进行审计,以并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3. 善于沟通协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对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而言,控制造价是最主要的目标,要充分发挥所有项目参与方的作用。比如,根据规定,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但是实际工作中,监理的工作重心多放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上甚至还有一些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联手“对付”审计的现象。4. 要敢于发表审计意见。跟踪审计人员要掌握并及时了解材料价格、建筑施工、招投标等方面的知识,要能把握建设过程各个环节上的审计重点,履行监督职能,不能随大流,对一些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不能听之任之。四、结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中,跟踪审计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跟踪审计的作用也渐渐渗透到建设项目的每个环节中,可以有效的对施工前、中、后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审计人员也要在审计过程中, 做到公平公正,全面的掌握一手资料,从而真正的发挥跟踪审计的优势。(责任编辑:崔森杰)收稿时间:2015-01-19作者简介:昌永萍(1965-),女,汉,云南蒙自人,本科,审计师。研究方向:国家审计组织独立性的保持。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作者:昌永萍作者单位:蒙自市审计局,云南蒙自,661100刊名:中外企业家英文刊名: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昌永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期刊论文]-中外企业家 2015(9)2015(9)
篇七: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府投资工程审计项目协审工作响应时效方案一、审计工作前期与招标方进行充分的沟通、讨论,了解时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大小,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及其他特殊性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人员配置, 配备充足的资深注册造价师及熟练的专业人员,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从人员上保证审计工作的按时完成。
二、针对性的编制审计项目工作时间计划,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落实审计前期,审计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各级复核人员要督促工作人员遵守时间安排,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要保证与招标方的时时联系,随时接受有关通知和变更要求,
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听取解决方案;工作进展过程中,每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招标方汇报,听取指导意见。
三、安排足够的时间用于后期沟通。由于工程造价金额巨大,牵涉施工方、建设方、投资方等多方利益,各方对工程量的认定,定额子目的选取,取费标准的确定等等难免存在分歧,审计工作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后期沟通,取得各方一致意见,保证审计工作安时完成。
四、保证留有一定的时间用于结论审查。结论审查是中介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审计结论的正确性牵涉到各方经济利益及中介机构的声誉,要对造价指标等进行仔细比对,保证审计工作的最终顺利完成。
响应时效控制措施
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审计工作,我们将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程序,认真贯彻执行质量三级控制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工程咨询项目评价意见反馈制度,由业主填写评价意见表,对我们咨询成果的优劣、服务态度的好坏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一、建立健全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 1、组织控制体系 成立审计项目小组:由公司分管业务的副经理任项目组长,专门负责本项目的的组织协调工作,按专业分设电力、土建、安装、装饰等负责人,遇有问题由各专业负责人向项目组长汇报,项目组长统一与甲方沟通、统一工程审核方法、统一各类审核口径。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人员一项目经理(一级复核)一部门经理(二级复核)一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同时,根据基本建设审核的一般原则,制订了由委托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三方共同签审意见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定案表》,以进一步保证审核工作质量。
A、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人力资源方面:选用企业内部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的主审; (2)在人员管理方面:采用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责权利分明; (3)在项目管理方面:尽可能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在项目过程管理方面:选择切合实际的审核方法,制订严密的审核计划,认真做好审核的过程管理。
B、认真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咨询项目质量“三级”控制规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
对于本工程咨询项目实行包括项目负责人初核(第一级控制)、 部门负责人审核(第二级控制)、技术负责人审定(第三级控制)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其中 (一)
项目负责人初核(第一级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复核是否完成了客户委托的全部内容; 2)
复核审计过程是否按程序进行,审计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 3)
复核采用的定额、标准、价格、法规、政策是否正确; 4)
复核底稿是否完整,表述是否清晰; 5)
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和充分; 6)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工作底稿是否有说明,判断和结果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 7)
复核审计项目成果编制数据,审核调整的数据及其汇总表计算数据是否正确。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第二级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核下一级送审的全部工作底稿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签名; 2)
审核项目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书中提请审核的未决事项和重点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
3)
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工作底稿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4)
对工程造价核增、核减调整给予重点审核; 5)
审核项目负责人草拟的咨询报告书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判断是否全面、恰当,表述是否清晰、准确、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
(三)技术负责人审定(第三级控制)主要内容:
1)
审阅工作底稿是否经过第一级初核、第二级审核及其负责人签名; 2)
对下一级提请审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判断和做出处理意见; 3)
从总体上审定咨询报告书中数据、结论、依据、语言表述是否准确、恰当,对重大风险和复杂问题处理考虑全面、理由是否充足; 4)
对某些难以决定的重大事项,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讨论审定并报省、市定额备案。
C、实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 2)
负责办理审计项目接受委托手续,签定委托合同,接受及验收委托方提供的审计资料; 3)
编制项目审计方案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4)
主持项目审计实施、协调,处理本项目的各方面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严格按照审计事 项审批处理权限处理相关事务; 5)
对承办项目的审计质量负责,严格进行质量自检。按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实施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6)
主持起草项目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的送达。将必须归还委托方和归档资料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分别办理归还移交 和归档手续。
2、 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为保证审计质量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将采取不同的审核形式:
1)
对施工资料不十分齐全的问题,将在审核中实行以“现场为中心”的审核方式,突出现场勘查、现场计量、现场核实,以弥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工程管理过程中反应在工程作业面上的部分缺憾所形成的基建工程投资差异; 2)
对由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水平偏低或非法分包,所造成的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及洽商的完成情况与合同有些偏差的问题,将在审核中实行以“现场与竣工资料相结合”的审核方式,核实现场发生的工程量是 否与竣工资料中的工程量相对应,以弥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工程管理 过程中反应在工程资料方面上的缺憾所形成的基建工程投资差异; 3)
对由于工程概算与工程结算,合同与洽商,定额与市场等方面的脱节所造成的偏差的问题,将在审核中实行以“合同、定额、市场”的审核方式,通过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定额及相关文件与市场实际相结合的审核方式,以弥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方面对法律法规、造价管理体系及动态市场方面上的缺憾所形成的基建工程投资差异。
4)在审核过程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建设方利益最大化, 风险最小化”。及时向建设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建设方妥善处理好不利事项,使其对建设方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3、 审核方案: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按照建设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预结 算审核暂行办法》规定中的要求,组织审核,其实施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审核前整理 1)
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的情况; 2)
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 3)
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 4)
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5)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 6)
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的变化情况; 7)
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阶段:审核中准备 1)
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接收委托方提供的具有合法性、完整的审计资料(另附清单); 2)
具体审核的造价工程师按单项工程组织制定项目审核计划,熟悉全套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及隐蔽工程等情况。
3)与施工各方有关人员沟通情况,议定审核中待明确和落实的 具体问题。
第三阶段:实施审核验证 1)
具体审核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项实施审计验证; 2)
初步审核后,主审造价工程师通知甲方约定施工单位,对审核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现场查勘核实; 3)
主审注册造价工程师出具初审意见交付甲方核对后,由甲方约时间召集施工方进行核对;
4)
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核对、会审情况,补充审核资料,草拟审核报告,交付甲方审阅后,出具正式报告。
4、 审计工作程序如下图: 5、 审计方法: 1)
准备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采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建设工程合同, 各种补充协议,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及加工定货合同,工程预、结算书,现场勘察记录,会议纪要;招投标项目要求收集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取费证书(计价手册),经过审核的工程标底等相关资料;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经整理后的各类资料要求认真阅读,仔细分析,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确定可行的审核方法; 2)
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详图是编审结算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了解。2、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漏洞,应提前通知甲方,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3、初步踏勘现场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监理了解情况。
6、 审计工作底稿:
要求参加本次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认真编写工作底稿,工作底稿要清晰、明了、能如实反映该工程的审核过程,并备案存档。
7、 审核证据及验证:
对送审资料时效性、有效性的审核验证是审计方案实施的基本环节也是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基础,审计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签证记录的真实、合法性和完整性及有关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结果是否正确; 3)
定额套用、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4)
取费基数、取费标准、取费计算成本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5)
审核主要材料耗用量是否正确; 6)
进行市场调研、确定报价资料和材料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7)
工程结算是否符合招标和投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造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符合合同和协议的约定,是否符合签证和 会议纪要的约定; 8)
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查勘和取证。
9)
审计人员对委托方送审资料审核验证、计算后编制工程审核明细表和汇总表,并经与业主、施工单位核实确认后,由我 单位(委托单位)出具审核定案表,并交由业主、施工单位 盖章确认审计结论。
对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就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8、 审计报告和意见:
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定案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编写审核报告,报告编写要及时、客观,审核内容应明确描述该工程的主要概况,尤其是对该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
变更、签字内容要详细描述,根据整个审核过程写出审核意见,是否公允的反映该工程造价。
二、工程审核质量控制目标及保证措施 1、为确保该工程项目的审核质量,按照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审核方案,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审核约定,误差率将控制在 2% 范围内,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审计费的 20%作为委托方处罚金额。如双方协商的进入现场日期后移,则审核期限均顺延。除不可抗力以及被 审核单位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审核资料或必要的基本工作条件、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换意见等),由于项目组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报告延迟,公司愿在对等的条件下承担经济赔偿。
2、 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暂行办法》, 履行审核程序,执行我公司内部的项目审核工作流程的规定。
(2)、加强统一领导,审核组内通气、交流、沟通、协作,作到资料共享、口径一致。
(3)、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是定额缺项以及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提交业务会讨论,同时主动与业主等相关方沟通,交换意见,妥善解决。
(4)、坚持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即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技术负责人按各自的复核职责,认真作好复核工作,特别对该项目的复核,绝不流于形式,各级复核应在项目符合登记表上表示意见并签字。
(5)审核工作人员的要求及办公设备的配置:
1、本工程审核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2、审核人员与待审项目无利害关系,一经发现立即退出
3、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客观公正、保守秘密、职业谨慎。
(6)、配置台式、手提电脑各一台及神机妙算软件。
三、 审计报告的提纲目录内容及规档资料 1、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本工程的基本情况 2)审计该工程的依据: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使用的定额、现场签证资料、 材料价格认定和造价信息及现行的相关文件 3)审计的情况说明、误差的原因 4)审定的结果 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的定案单 3、 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及甲供材清单 4、 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 5、 招投文件、中标通知书 6、 施工合同 7、 施工图纸 8、 现场签证资料及设计变更 9、 材料认质认价及甲供材的资料及发票 10、 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1、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的其它资料 四、服务至诚度 服务承诺 我们真诚地保证用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我们扎实的工作和双方精诚的合作来完成委托我们进行的工程审计咨询任务。
我们将分析类似工程的审计情况,经过现场实地踏勘测量,有针对性地做好每一个细节。我们力求将工程的审计特点理解得深入细致,充分重视其重要性,并确保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准确、及时。
作为由具有极其丰富工程预结算审计工作经验的人员构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我们郑重承诺:对于因我公司原因给予委托单位造成的损失,委托单位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我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八: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侯审核【2017】预
号
闽侯县南通镇新南港大道工程 预审核报告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委托的“闽侯县南通镇新南港大道工程”预算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送给你们,请按此结算。
单位:元
审前预算数 核增数 核减数 审后预算数 124687439 5584237 / 130271676 审定金额大写:壹亿叁仟零贰拾柒万壹仟陆佰柒拾陆圆整 审核说明:详见审核报告。
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