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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7篇

时间:2022-08-18 23:02:3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7篇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规则天科党组〔2013〕2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规范中国航天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7篇,供大家参考。

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7篇

篇一: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规则 天科党组〔2013〕2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规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31 号),按照《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组“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天科党组〔2012〕2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基层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航天事业、建设航天强国”的宏伟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离退休工作,在科研生产、经营开发和发展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文化支撑以及和谐稳定的环境。

 第三条

 基层党委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的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基层党委工作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集团公司发展建设要求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一批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建

  设一批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基层党组织,培育一支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队伍;建立一套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体现职工根本利益,具有航天特色的航天文化体系;建设一套体系完整、机制科学、教育扎实、制度健全、监督有效、惩处有力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支具有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职工队伍;营造一个劳动关系和谐、关爱氛围浓厚、保障机制完善、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院、公司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党委,以及院、公司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司)党委。

 第二章

 基层党委的设置 第六条

 凡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名的单位,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基层党委。设立党委的单位,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公司制企业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成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基层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5年。党员(代表)大会须按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纪委与党委同时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

 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委的负责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空缺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党委委员因调离等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的,党委委员职务自行卸免。党委、纪委委员出现缺额,如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提出增补候选人预备人选方案,按上述报批程序办理,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不能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可与企业年度工作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统筹安排。补选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八条

 基层党委一般实行委员制,设委员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纪委设委员3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纪委工作上。

 配备党委领导班子时,应保持合理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使党委真正成为具有较高决策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班子。党委委员应具有 3年以上的党龄。换届时留任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应距退休年限不少于届期的一半时间,新提名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能干满一届。党委书记、副书记要推选政治坚定,胸怀宽广,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熟悉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同志担任。

 第九条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的素质条件,各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司)党政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配备;规模较小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党委书记与行政正职可由一人担任,承担两种责任,但需配备专职副书记,其主要精力应放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公司制企业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纪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

 第十条

 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

  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政工干部。职工人数在 10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公司党委(含事业部、实体部)要设立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下属厂所级单位较多的研究院(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党群工作部门,在其下设组织、宣传等处室;职工人数在 1000 人以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含事业部、实体部)应分别设立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也可以设立一个综合工作部门,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纪委、工会、团委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第十一条

 涉及党建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党群工作机构的调整等事项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境外单位的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基层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

 基层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

 (三)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企战略,会同行政领导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四)抓好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抓好党的统战工作。

 (五)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航天三大精神”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发展战略加强

  企业文化建设。

 (六)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为改革发展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七)领导同级纪委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要求。

 (八)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切实维护稳定。

 (九)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人员发挥积极作用。

 (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工作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结合实际提出党委总体工作思路,领导制定党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所属党组织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3.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把好选人用人关。抓好对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4.加强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对本单位重大问题提出意

  见、参与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5.抓好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科研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发展目标。

 6.发挥党委班子带头人作用,处理协调好同行政正职和党委委员之间的关系及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为开展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和条件保证。

 7.加强本单位政工队伍建设,提高政工人员的能力素质,重视政工人才的培养、吸收、使用和交流。

 8.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和党委分工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协助书记工作,按照党委分工分管相应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权。

 (三)党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和同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根据党委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党委委员中的行政负责人担负着促进本单位协调发展的重要责任,做到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与科研生产经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群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2.在党委会议上,旗帜鲜明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3.在参加行政有关会议中,积极贯彻党委的意图和主张,参与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决策后,积极发动和带领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

  行,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4.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和他们谈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重视发挥分管部门和单位行政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并加强考核。

 6.完成党委及党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党委研究决定的问题: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以及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三)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换届改选、调整、撤销,党群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培养和调整。

 (五)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党员的表彰与奖惩,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离退休人员党组织设置及涉及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有关问题。

 (八)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党组织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相关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和审定。

 (九)党委及党政主要领导认为需要由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党委研究问题的程序及要求:

  (一)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题和开会时间。党政主要领导缺席时,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二)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围绕议题充分讨论,党委书记集中大家的意见,对每个要决定的议题分别表决并形成党委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三)凡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不得轻易表态或自行许诺;党委会上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有问题摆到桌面上。凡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个人不得自行变更;对于党委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执行。未经党委书记批准,不得调阅党委会记录。

 第十七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本单位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科研生产经营方针;

 (三)本单位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民用产业开发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重要改革调整方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六)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 (七)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责任人的处理; (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九)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一般指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问题和经理层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一)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议题; (二)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三)在党委(扩大)会上进行集体研究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由行政领导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如党委发现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篇二: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基层党支部的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党中央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规定,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的一级组织, 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党在基层单位的战斗堡垒,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与基本任务

 第三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车间、 站、 值、 队、多种经营等单位, 应建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不足七人的党支部, 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七人以上的, 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五十人以上的, 可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

 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不足三人, 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 可与相同性质的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党支部。

 第五条 党员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和临时基建的单位, 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 应建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单位在一年以上的, 应建立正式党支部。

 第六条 设立或撤销党(总)

 支部, 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 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 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及决议,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和电力生产技术业务知识;

 (三)

 对党员进行教育、 管理和监督, 提高党员素质, 增强党性,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深入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员、 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创造性, 发现、 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在生产、 工作第一线、 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

 (七)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 不得侵占国家、 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

 参与研究讨论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保证任务的完成;

 (十)

 认真开展“争创先进” 活动, 大力宣传和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一)

 对本单位工会、 共青团组织实行领导, 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 主地开展工作。

 关心工会、 共青团的工作和建设, 听取工会、 共青团的工作汇报, 讨论研究工会、

 共青团工作中重大问题, 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十二)

 按时收缴党费,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做好对党员的审查和鉴定工作。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是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 具有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的职权。

 在支部范围内, 支部党员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 选举权和监督权。

 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如不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 支部委员会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说明情况, 进一步讨论决定。

 第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

 传达、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决议及布置的任务,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讨论和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

 讨论通过支部季度、 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讨论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

 讨论通过接收新党员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决定对党员表彰奖励和处分;

 (四)

 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选举增补支部委员;

 (五)

 讨论通过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的重要措施;

 (六)

 讨论和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若遇特殊情况, 可适当增加党员大会的次数。

 第十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 应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 坚决贯彻执行, 若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决议和决定。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幕期间, 负责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对支部大会、全体党员、 上级党组织负责, 接受上一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十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的规定,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任期届满, 应按期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应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定, 一般以三至五人为宜, 最多不超过七人。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支部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

 组织、 宣传、 纪检等委员。其他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委员如有缺额, 应及时增补。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讨论制定加强党支部的组织、 思想、 作风建设的措施;

 (二)

 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决议的措施;

 (三)

 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安排, 讨论修改支部工作总结和报告;

 (四)

 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和发挥作用情况, 确定教育和管理的目标、 措施;

 (五)

 研究制订本单位干部理论学习和职工政治教育计划, 分析职工思想动态, 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六)

 制订发展党员计划, 研究做好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七)

 研究对党员的表彰、 奖励和处分的意见, 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八)

 定期检查党风建设和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 提出改进措施;

 (九)

 定期研究讨论本单位工会、 共青团组织的工作, 协调行政与群众组织的关系;

 (十)

 听取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重大问题(重大问题指:

 年、 季度计划; 人事变动和劳动组织调整; 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 修改和废除; 职工的调资升级、 奖金分配、奖惩、 生活福利方案等)

 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支部要研究保证贯彻落实的措施。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充分发扬民主, 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和决定。

 第十九条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 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应选配政治立场坚定、 党性强、 作风正派; 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 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熟悉电力生产、 经营管理知识; 热爱党务工作, 受党员、群众拥护的正式党员担任。

 支部书记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上级党组织批准, 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 按照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领导和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 指示; 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 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 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

 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 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按时向支部委员会、 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

 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

 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加强团结, 改进工作, 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

 搞好党员教育与管理, 组织党内活动, 检查督促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

 参加行政有关会议, 掌握了解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 互相支持, 党政密切配合, 搞好协调。

 第二十二条 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

 支部书记不在时, 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没有支部副书记, 要指定一名委员负责支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班长” 和带头人, 应积极、 负责地做好支部工作, 在工作学习、 生产劳动、 遵纪守法和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设专职或兼职书记, 应根据单位职工和党员数多少及实际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 协助党支部开展党内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 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 分布、 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

 党小组的建立, 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 如党员较多, 工作岗位分散或工作需要, 也可增设副组长一人。

 党小组长应由所在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 也可由支委会指定。

 党小组长由正式党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二)

 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 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

 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做好党员发展、 民主评议党员和收缴党费等工作; 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 工作、 学习和生活情况, 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

 协助党支部督促党员经常联系职工群众, 向职工群众开展宣传工作, 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情况, 及时向党支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

 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业绩考核, 使党员做到 “在思想觉悟上高于群众, 在专业技术能力上精于群众, 在生产工作业绩上优于群众”,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 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必须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支部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 使支部工作经常化、 规范化、 制度化。

 第三十条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建立和坚持的几项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 制度。

 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 、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 一次)、 党小组会(一般每周一次)

 和举办党课(一般每季一次);

 (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两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增强团结, 改进工作。

 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

 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制度。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 凡任期届满的均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制度。

 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党〔2003〕 9 号)

 的规定, 严格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教育、 培养, 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前言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魂”历史贡献:国有企业“功勋卓著,功不可没”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目录为国有企业强“ “根” ”铸“ “魂” ” 01《条例》如何贯彻落实02《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03

 01为国有企业强“ “根” ”铸“ “魂” ”第一部分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魂”5 5章 9章 41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订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第二章“组织设置”明确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等。第三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主要职责、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党员队伍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领导和保障等作出规定。第九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魂”国有企业12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魂”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魂”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在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上下功夫,严密企业党的组织体系,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02《 条例 》 如何贯彻落实第二部分

 《条例》的贯彻和要求各级党委通知要求 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03《 条例 》 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三部分

 第一章

 制定背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

 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 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国有企业党委任期五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任期三年

 一般由5 5至9 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 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 5至7 7人、最多不超过9 9人,党委委员一般 15至 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 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 5年以上党龄。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 5至7 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 9人;支部委员会由3 3至5 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 7人。正式党员不足7 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 1年以上党龄。国有企业党总支

 第三章

 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要职责123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4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国有企业党委(党组)5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6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7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主要职责123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国有企业党支部5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6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1234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56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五章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来看,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

 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坚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第七章

 12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国有企业党组织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

篇四: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公司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2020版)》自查

  近期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出台后,不少党委安排了对照自查工作,要求从五个方面报送 2020 年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集团公司党委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文件后,x 公司党委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学习活动,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予以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学习培训

  公司党委将《条例》及实施方案上传至公司办公平台,要求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公司党员进行自学,同时把《条例》作为党委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公司党建工作的实际,认真开展了学习研讨,确保了学习效果。公司 10 个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集中学习一次《条例》,组织党员开展了专题研讨。

  二、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公司党委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照《条例》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剩余全文 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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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社北京1月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中共中央印发《条例》并发出通知

 C C ontents深刻理解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意义全面把握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深刻理解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意义第 一 章

 案例:改革开放 关键一招——习近平:2018年9月在东北三省调研时的讲话“我们的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做法是错误的、片面的。任何怀疑、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特别是我们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坚定信心。”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才能理解国企党建的时代价值

 案例:改革开放 关键一招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才能理解国企党建的时代价值1949年-1998年,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由36.8亿元增长到3.4万亿元,增长了925.9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4.2%,明显高于同期世界工业增长4.1%和发展中国家增长5.5%的水平。国务院国资委数据显示国务院国资委数据显示1978年-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8.8万亿元,利润总额3.4万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1.9%、10.3%。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8.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63.1万亿元,分别达到1978年的247.1倍和130倍。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救灾经济转型新领域合法性队伍物质基础政治基础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才能理解国企党建的时代价值

 010203040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才能理解国企党建的时代价值国有企业在诸多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掌握了一大批关键核心技术国有资产规模实力稳步提高,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逐步完善,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通过深化改革、优化调整、创新发展,国有企业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投资大、收益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的基础性研发,国防科技工业的重重大项目,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抗击救援,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项目实施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已经具备世界最完整产业链,世界第一大工业国、货物贸易国、外汇储备国;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商品消费国。220多种工业产品的产量全球第一,拥有里程最长的高铁网。2019年世界500强榜单上,中国企业增至129家,首次登上榜首,主体是国有企业

 在应对自然灾害、战胜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国有企业始终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经济支撑。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才能理解国企党建的时代价值

 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才能理解国企党建的时代价值3、如果把国有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还怎么坚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还怎么坚持?共同富裕还怎么实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还怎么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怎么坚持和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想清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想清楚,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想清楚,不能稀里糊涂跟着喊口号,更不能中别人的圈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基础1、从政治上看,我们党要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就要有关键时候听指挥、拉得出,危急关头冲得上、打得赢的基本队伍。2、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主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们党执政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国有企业培养了一支产业大军,拥有4000多万在岗职工、将近80万个党组织、1000多万名党员,这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骨干力量。把国有企业建设好,把工人阶级的作用发挥好,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这是绝对不能否定的。也是绝对否定不了的。如果没有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为我国打下的重要物质基础,就没有我国的经济独立和国家安全,就没有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就没有我国今天在世界上的地位,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在世界东方的岿然屹立。——习近平:在2016年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才能理解国企党建的时代价值

 充分认识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现实意义重要内容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绝对不能有丝毫动摇。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企业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1、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习近平:在2016年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培育一流企业需要一流党建的引领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要求。党的建设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充分认识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现实意义

 一种为国为民的奉献精神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一支勇于攻坚克难的干部队伍一支充分组织起来的职工队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2、培育一流企业需要一流党建的引领有利的宏观政策良好的市场环境尖端的科学技术畅销的拳头产品充分认识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现实意义

 “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认识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现实意义3、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案例:改革开放 关键一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这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得出来的基本经验。充分认识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现实意义3、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习近平:2018年9月在东北三省调研时的讲话怎么做到这两个“一以贯之”?

 充分认识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现实意义3、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如何既能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能推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习近平:在2016年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二三四五六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目标,是使国有企业成为六个方面的“重要力量”。充分认识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现实意义4、为新时代加强国企党建提供基本遵循的需要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习近平:在2016年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为实现艰巨的目标任务,国有企业党组织需要一套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遵循,规范企业党组织的运行,纠正企业党建的偏差,补齐短板弱项,夯实党建基础。将政治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的优势。充分认识制定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现实意义

 准确把握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01坚持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02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03坚持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价值体现——“三个有利于”

 准确把握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0102030405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全面把握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第 章 二一二三四五六健全和完善国企党组织体系明确国企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加强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加强国企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国企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国企党内民主和监督

 健全和完善国企党组织体系1

 国企党委的设置、产生及组成案例:改革开放 关键一招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1、国企党委的设置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国企党委的设置、产生及组成2、国企党委的产生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国企党委的设置、产生及组成3、国企党委的组成及结构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企党委的设置、产生及组成3、国企党委的组成及结构01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02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03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

 国企党支部的设置、产生及组成企业中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1、国企党支部的设置

 国企党支部的设置、产生及组成2、国企党支部的产生企业中的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国企党支部的设置、产生及组成3、国企党支部的组成结构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国有企业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两种特殊情况下国企党组织的设置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混合所有制国企的党组织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成立的国企党组织

 明确国企党组织的主要职责2

 国企党委的主要职责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篇六: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公司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第二章

 党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凡是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党员 50 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建立或撤消由公司党委决定。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或从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公司党委决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人,委员 3-5 人。委员缺额时,应在 3 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经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六条

 车间党支部书记可以由生产行政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必须进行换届改选。无特殊情况,未经党委批 准,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三章

 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保证在本

 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二)参与本车间有关总是的决定,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

 (三)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严密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领导本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建设一支“四有”员工队伍。

 (六)围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健全党内各项制度,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八)培养、考察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按照党员的标准,积极慎重发展新党员。

 (九)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

 (二)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在贯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支部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组织报告工作。

 (三)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用。

 (四)注重收集信息,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参与单位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支持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的保证监督 第十一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党委的决议和公司的决策、指示、命令,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二)员工享有的民主权利及合法利益,搞好民主管理。

 (三)党员、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委和总经理的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党员、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和作风建设。

 第十二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带动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育员工自觉服从行政领导的集中统一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参与下述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如何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生活福利问题;本单位所属、班组长的选拔、任免、奖励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单位改革、改造等方案制定及实施;其他重要问题。

 (四)对参与讨论或决定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党员、员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决定后,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保证决定的实施。

 第五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重要会议,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措施、总结;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和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公司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制定保证行政工作的措施;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行政的指令、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保证完成生产行政工作的措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奖惩;讨论召开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要工作等。支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通过的问题必须作出决议和决定;对暂不能形成决议和决定的,可在下次会议上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和决定。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生产任务;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检查党同执行决议和党小组分配的工作完成情况;改选党小组长;研究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等问题;进行党员鉴定和评选优秀党员;分析所在班员工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所在班组的生产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础知识、形势任务以及科学文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委民主生活会 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支部委员和非委员的党员行政领导。

 1 、主要内容 (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行政指示、指令。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卓有成效创造性开展支部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搞好团结。

 (4)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5)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形式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有求实、务实的作风。

 (6)能否联系员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员工群众关心的问题。

 (7)能否针对自身和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解决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问题。

 (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1 、主要内容 (1)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有无抵触情绪和在群众中发牢骚、讲怪话及执行中走样的问题。

 (2)检查党员在日常生产、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公司与个人利益关系;能否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是否对周围群众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帮助教育工作。

 (4)检查党员遵章守纪情况、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况。

 第十五条

 “三会一课”管理办法 (1)机关、车间党支部和党小组的“三会一课”要指定专人、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主要有:会议名称、开会日期、起止时间、地点、出席人姓名及原因,支部及公司领导参加会议人姓名、主持人、记录人和会议议题(主要内容),每个党员的发言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领导发言情况,要记录完整、准确、字迹工整,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二)“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实行三级管理,坚持好“两项制度” 1、实行公司党委、支部定期制定组织生活要点制度。

 (1)公司党委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党的自身建设实际,制定出季度党组织生活要点(包括党课、民主生活会内容),印发至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公司党委工作要点,制定出支部季度组织生活要点,贯彻到党小组。

 2、实行“三会一课”定期调阅、通报和对问题限期整改制度。

 (1)党支部每月定期调阅一次党小组会、小组生活会记录,并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 (2)党总支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所属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课和党小组会记录,分别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整改措施不利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予以讲评通报。

 (3)党委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全公司“三会一课”记录,并分别写出评语,对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党员汇报制度 1、党员必须每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2、汇报在党内建功立业活动中自己的责任区、责任点、互保对子的有关情况,以及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帮教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

 3、及时向组织汇报党员及身边群众在思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反映在走访中发现的群众困难和问题,做到信息准确、反映迅速,并协助加以解决。

 4、党员对不便在生活会上汇报的问题,可在会后以口头或书面材料形式向党支部或直接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

 组织发展工作制度 1、坚持发展新党员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保证党员质量。

 2、坚持把生活一线、青年职工和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培养发展的重点,特别是对新入厂、新毕业的青年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启蒙教育,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

 3、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一是健全档案,搞好队伍整顿;二是落实责任制,做好日常考核与特殊时期跟踪考核;三是抓好定期教育和培训。

 4、要把住入口,疏通出口。严格执行“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党员动态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

 进行组织处理,以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第十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2、党费交纳的标准应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之和,收入在 400 元以下,按 0.5%比例交纳;401—600 元,按 1%比例交纳;601—800 元,按 1.5%比例交纳;801—1500,按 2%比例交纳;1501 以上按 3%比例交纳。党员在工资晋级、岗位工资调整等收入变动时,从补发工资之日起重新计算交纳党费数额。新党员的党费应从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

 第六章

 党支部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 第十九条

 党支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领导工会、共青团工作:

 1、支部要把工会、共青团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并给予指导。

 2、关心教育和培养工会、共青团干部,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思想情况,给予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3、支持工会、共青团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各自的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适用全公司各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七: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 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

 坚持党的领导 、 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 “ 根 ” 和 “ 魂 ” , 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

 近日 , 中共中央印发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 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

 前 言

 第一部分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魂”

 第 二 部分

 《 条例 》 如何贯彻落实

 第 二 部分

 《 条例 》 内容逐条学习解读

 第一部分 为国有企业强 “ 根 ” 铸 “ 魂 ”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 魂 ” 9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订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组织设置”明确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等。

 第三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主要职责、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党员队伍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领导和保障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条例 共分 14条

 国有 企业 01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01 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 魂 ”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 魂 ”

 要注意厘清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党组织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必须明确,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 魂 ”

 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在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上下功夫,严密企业党的组织体系,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为国有企业强“根”铸“ 魂 ”

 第二部分 《 《 条 例 》 》 如 何 贯 彻 落 实

 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 《 条例 》 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 要认真抓好 《 条例 》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 条例 》 精神,全面掌握 《 条例 》 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 《 条例 》 规定。

 2 干事 创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 《 条例 》 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业敢担当

 3 通知要求通知要求

 各级党委各级党委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 《 条例 》 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4 《条例》如何贯彻落实

 第三部分 《 条例 》 内容逐条学习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总 则 条例 共分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 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 ,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 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和有关法律 , 制定本条例 。

 总 则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指导思想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1 1

 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2 2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3 3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4 4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5 5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设 置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

 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党员人数 不足 10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 不足 5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组 织 设 置 组织设置组织设置

 组 织 设 置 国有企业党委

 党总支和支部委员

 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 提前6 6 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任期五年 任期三年

 国有企业党委

 国有企业党委

 一般由5 5 至9 9 人组成,最多 不超过 11 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 5 至7 7 人、最多 不超过9 9 人,党委委员一般 15 至 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 3 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 5 年以上党龄。

 一般由5 5 至7 7人组成,最多 不超过9 9 人;支部委员会由3 3 至5 5 人组成,一般 不超过7 7 人。正式党员 不足7 7 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 1 年以上党龄。

 组 织 设 置

 组 织 设 置 6 6

 7 7

 8 8

 9 9

 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章

 主 要 职 责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职责

 01 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02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03 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04 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05 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06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07 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主 要 职 责

 国有企业党支部职责

 01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02 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03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04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05 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06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主 要 职 责

 第四章

 党 的 领 导 和 公 司 治 理

 党 的 领 导 和 公 司 治 理 1 13 3

 1 14 4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党 的 领 导 和 公 司 治 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1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讨论的事理事项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项主要包括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2 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3 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 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 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6

 党 的 领 导 和 公 司 治 理 1 16 6

 1 17 7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五章

 党 员 队 伍 建 设

 党 员 队 伍 建 设 国有企业

 党组织应当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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