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年3月2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青市监规〔2020〕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供大家参考。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3月2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青市监规〔2020〕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标准化试点示范是制修订和实施推广标准的重要手段。试点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标准体系,实现对区域或组织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示范是指将标准化试点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创新成果等进行推广,起到典型引导作用。1996年以来,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11类6000余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内容涵盖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2015年以来,原山东省质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了近1000项试点示范。截止目前,我市承担了60项国家级、150余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有9类项目我市都是全国率先开展,为全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为设立市级和区(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以来,我市有关区(市)政府如崂山、城阳和莱西等,相继出台了对青岛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资助奖励的政策。为贯彻《标准化法》的要求,有必要
组织开展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规范项目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市政府《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第四部分重点工程(一)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工程。积极参与国家、省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型城镇化、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业、内贸流通改革、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美丽(生态文明)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实施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通过试点总结和经验推广,树立一批标准化项目典范和标杆,引领全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主要内容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试点项目管理、示范项目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23条,规定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类别、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监督等工作,同时对国家级和省级的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四、相关内容解读
(一)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24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二)办法中所称标准化试点示范是指什么?
标准化试点是指为了探新路,在特定领域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标准体系,实现对区域或组织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标准化实践活动。标准化示范是指为了树标杆,将某一领域标准化试点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创新成果等进行推广,得到广泛认可并可起到典型引导的标准化实践活动。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申报原则是什么?
标准化试点示范是标准实施推广的重要手段,遵循自愿、公开、公正、非歧视排他原则。
(四)标准化试点示范包括哪些领域?
标准化试点示范领域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一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
(五)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几个层级?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