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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类型与财务会计改进

时间:2022-11-07 08:3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在财务会计的现金流量分析中,投资活动是作为企业的三种基本活动之一。但是,投资还在财务会计之外广泛使用,从宏观经济理论,到管理科学,甚至在个体生活中也频繁使用。投资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是不同的。投资的使用有些混乱,同时有些不规范。本文的分析是共时性的,不重点研究历史上各个流派经济学与会计学的投资概念,而是以现代经济学与会计学中的各种投资概念为基础进行分析。通过类型化的方法,界定好这些投资概念,准确理解这些投资概念。

一、投资活动的类型

首先,本文是研究企业投资活动的,也就是微观投资活动。这里的投资活动是一个投入到产出的可能获得未来回报的过程,是一个现金流进与现金流出的过程。收回投资和取得收益就是负投资或者说负投入,也是属于投资活动的一部分。投资活动一般简称为投资。然后具体分析各个类别。本文基于投资对象为基础进行投资活动的类型化分析。投资活动的类型见表1。

企业的投资活动,或者微观投资、广义投资,首先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或者说狭义投资,分为金融投资和珍贵物品投资。如不特别指出,投资就是狭义投资,就是金融投资与珍贵物品投资。对外投资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是投资,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是经营。金融企业,特别是金融中介是以投资作为经营业务的。金融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广义债权投资,其中广义债权投资分为债权投资和准债权投资。金融投资还可以分为经营股权投资,非经营股权投资与交易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分为货币资产投资,交易性债权投资与信贷资产投资。非经营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构成了非经营金融投资的总和。珍贵物品投资分为投资型和收藏型两种。下文具体分析投资类型和提出财务会计的改进建议。

二、内部投资分析与财务会计的改进

(一)内部投资的分析 所谓内部投资,关键的落脚点在经营上,企业内部投资就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无论对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只不过,对于非金融企业不是主营业务而已。本文认为这就是经营活动,是企业的投入产出活动。投入就是企业自己生产和外部购买的总和,产出就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财务会计上,内部投资一般是简称为经营活动。

(二)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改进 在企业现金流量表里,有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是把固定资产和对外金融投资都加进去。其实,这种划分并不合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一般原材料的购置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企业的投资经营,准确的说就是经营活动,对外金融投资才是狭义的投资活动。所以,本文的建议是在微观领域,只把对外金融投资作为投资处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购置作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处理。笔者建议在以后新的会计准则中,一定要把这两个活动的现金流量分开处理。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关的现金流合并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表留下金融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表。这样,很容易出现企业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小,甚至是负值,因为购置或者自产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支出很大,回报要在多年间体现。但是,这并没有关系,因为现金流量分析不是企业利润分析,而是企业的现金分析,至少这能够更真实反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间接法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时候,需要相应调整方法,因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支出记入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另外,企业可以设置自己内部的现金流量分析,作为内部管理企业使用,这是管理会计的范畴。如:可以把企业的内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单独列出来,形成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现金流量表。外购的就是外购的现金流出,自产的就是自产付出的人力与物力资源的现金流出。企业内部管理会计中可以形成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现金流量表,这相当于企业资产组的现金流量表。这些都是内部投资,不是金融投资。

三、金融投资分析与财务会计的改进

(一)金融投资分析 企业的对外金融投资是企业付出代价,取得其他主体的股权或者债权(债券,贷款等),签订衍生品合约等金融资产,从中收取利息或者分红,转让收益等。投资金融资产的投资就是对外金融投资,最基本可以分为是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总是对应广义负债方的。这里要特别解释“广义负债”的说法。一般的债权对应债务是没有问题的,股权就相当于对应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相当于是企业的永久负债。这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所有者权益某种程度上也是企业的一个类似负债一样的负担,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也是要把偿还债权人以后的剩余资产还给股东的。所以,所有者权益是一种类似于企业的永久负债或者永久债券的东西。虽然,现金货币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有对应的负债科目,但货币并没有利息收益,所以持有货币资产,不认为是投资,这是一个例外。企业存款是对应于商业银行的负债,是有利息收益的,所以不仅是金融资产,而且持有存款就是金融投资。所以,债权投资可以分为存款债权投资和非存款债权投资。

最后分析衍生品金融资产。金融工具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衍生工具不一定就是金融资产。衍生工具的特征是:(1)价值随不相关的变量的变化而变化;(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很少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并且结算是以金融项目结算。但是,不管如何,衍生工具都是零和博弈。期货合约的双方是互补的,双方都可以认为是投资者,持有或有资产,可能营利,也可能亏损。理论上金融资产与负债权益可以完全冲销,但是由于金融资产有时会提取坏账准备,负债有时会增加预计负债。但是,调整这些内容以后,那就是可以完全冲销的。在国家金融统计中,衍生品金融资产往往没有统计。

(二)股权投资分析与改进 股权投资泛指以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等的名义投资,甚至是以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参与企业,共担收益,共担风险。所以,以确定性价格回购的回购协议一般不认为是股权投资。股权如果附带上对赌协议等条款,可以分开处理,一部分是股权投资,一部分是或有事项。债权如果附带上对赌协议,可转换等条款,同样也是分开处理。股权投资分为经营股权投资和非经营股权投资。经营股权投资,简称经营投资,区别于投资经营,落脚点在于投资,而且是金融投资。经营投资是一种形式上是股权投资,真实目的是经营活动的方式,就是中间性组织的方式。中间性组织在本质上一种以权威命令机制和价格机制为协调机制的协调经济活动,是市场和企业的相互渗透。中间性组织就是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可以有虚拟企业, 战略联盟,企业集群,企业集团,特许经营,企业网络等方式。 笔者认为, 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学很重要的原则。 所以, 经营投资, 从真实目的上看,是经营活动;但是会计上看,投资采取了股权形式就是实质。这个时候形式就是实质, 并没有违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形式上是金融投资,真实目的是经营活动的方式也是投资的方式。 只不过,这种投资往往不以转让为目的, 而是一直持有下去。 股权投资基金(PE)和创业投资(VC)虽然会长期持有并参与管理, 但是最终还是往往以转让为目的。

经营投资的机构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是企业集团,共同控制的企业,共同影响的企业等。经营投资的个人投资人往往是企业创办人,或者是企业长期经营人,实际控制人等。经营投资一般不以转让股权为目的,但是也可以转让股权,关键是不能开展连续性的以转让股权为目的的投资活动把投资当成自己的主营业务。类似企业转让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一般的非预料的转让经营股权投资的收益,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加上企业合并,目前是最复杂,最难以掌握的会计准则。总的来说,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就是太繁琐。金融资产的分类趋向是简化。金融资产目前在新准则中分为四类,金融危机过后,国际新准则的变化可能是会把金融资产分为两类。股权投资应该借鉴。可以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类,就是经营的股权投资和非经营的股权投资,两者的收益方式是不一致的,一个应该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一个应该是是计入投资收益。经营投资就是以中间性组织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的投资活动,而非经营股权投资则是投资时间较长,长期仍以转让为目的,这就是创业投资的范畴,而短期持有的股权投资则是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范畴。

(三)混合性投资分析混合性投资就是投资中有金融投资与投资经营的混合。本文以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为例,分析涉及实物投资经营的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一般有是权益型,抵押型,混合型。权益型的REITS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直接持有物业,一般采用三种基本的结构形式,传统结构,扇形合伙和下属合伙结构。后来又衍生出合股结构和纸夹结构。本文只分析前三种类型,其他类推即可。传统结构就是REITS直接拥有房地产资产经营,扇形结构是REITS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然后由合伙企业拥有房地产经营。

本文认为这些形式都是自己经营。出租房地产业务属于房地产业,是属于实体经营的范畴,不是纯粹财产收入。这些营业收入是要计入GDP的。“自有资金的贷款,由于不是金融中介活动,因而不能视为服务的生产,所以自有资金的贷款收入也全部属于财产收入;买卖股票和不动产的收益属于资产的持有收益;这些均不能计入企业的产值。唯有自有资金购置的房屋,用于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服务收入,可计入产值”。传统结构产生服务收入基本没有争议,扇形结构与下属合伙机构采取有限合伙形式,REITS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与REITS相当于一个中间性组织的关系。真正的经营者是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普通员工,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报酬是不计入合伙企业本身的产出中。如果没有合伙企业普通员工,合伙企业相当于一个空壳企业,担负生产任务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报酬中有工资和利润的成分,企业活动是相当于外包给了一个普通合伙人来完成,普通合伙人不是投资者。即使是有限合伙企业改为公司形式运作,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公司变成经理人,那么这个管理人也还不是投资者。现实中,很少有人会把管理人当成是投资者,最多只能称其为人力出资者。本文认为,人力出资或者说人力投资,不是金融投资。

所以,权益型的REITS不是专门机构投资者,是实体经营者而已,只有在其转让房地产的时候,取得的回报才是投资回报。本文建议: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不要从事投资经营,应该从事专门金融投资活动。这样,便于产业划分清晰,也便于国家统计核算。所以,建议权益型的REITS将来不要采取直接持有房地产。虽然,可能还是会出现第一大类的中间性组织的情况。但是在中间性组织这种情况下,专门机构投资者,还是做纯粹金融投资的。如果机构投资者直接持有物业,就是投资经营了,不是纯粹的金融投资了。

中国目前没有REITS,但是也有一些关于投资房地产的文件,如:《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在文件的第十三条指出保险资金可以采用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采用债权方式投资不动产,采用物权方式投资不动产。这里的物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就是类似权益型的REITS直接持有物业。这样的话,保险公司就变成兼营房地产服务,而不是真正的投资。本文建议,在以后的文件中,能把房地产服务和房地产金融投资区分开来,避免企业直接持有物业。

(四)准债权投资分析企业可以通过协议购买项目未来利益权的方式来投资。未来利益权可以分为是未来收入权和未来物权。项目未来收入权本身可以有很多种细化的方式,比如可以是项目现金流产生的收入权,项目所在企业的利润分配权,项目所在企业股东的分红收益权等。如果项目是一个人力资本,那么经济主体还可以是与该人力资本签订合约,通过现在投资人力资本,分享人力资本未来的收入。这种未来收入权其实不是债权也不是股权投资。但是,它类似股权投资,更类似债权投资。在会计学界,法学界,已经很多人讨论过这个形式。而且,实务中也出现了这种形式的投资,比如高速公路收费权,公园门票收入权,股票分红权,音乐人唱片的未来收入权等。针对实务与学术情况,本文认为把它称为是准债权投资为妥。

未来物权一般是将来的特殊实物比如精密仪器,艺术品等,还可以是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等。经济主体投资希望得到的是未来的一些特殊实物。但是这不是金融投资,也不是准债权投资,而是直接持有实物再获取收益。这在形式上不是狭义投资,真实目的是投资。本文认为,不要混淆企业通过初次生产获得的未来收入权和转让的未来收入权。初次生产获得的未来收入权可能是企业自己拥有资产组产生收入,可能是企业只是有经营权的情况下再产生收入,可能是项目对社会公众不收费,通过政府每年所支付的款项收回该项目付出。对于初次产生的未来收入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学界还不统一,这里要简洁提出转让未来收入权的会计处理建议:出售收入权的主体可以是形成递延收益,购入收入权的主体是形成了递延费用。未来收入权是期待利益,未来收入权可以转让。它与债权有很大的相似性,是一种类似金融借贷的业务,是一种融资行为。如果是未来收入权是时间很长的,类似于融资租赁的关系,那原先企业可以考虑把产生收入流的资产转移出去。

(五)人力资本投资的问题个人的投资概念更是混乱,个人购买金融资产是投资,甚至购买房地产也是投资,更甚至还有投资教育等说法。 舒尔茨最早提出了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后来在宏观经济研究与微观经济研究中, 都是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本文认为,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对自己投入教育培训,其实就是一种投资经营,而不是金融投资。个人的投资经营比如教育等, 是为将来更好的产出,这就是实实在在的类似企业的经营行为。

在企业中,也会有很多培训和教育投入。这些投入不管是形成人力资产科目,还是形成人力资本投资科目,还是待摊费用,都是类似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一样,是投资经营,所以也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对于自己或者自己员工的教育等投入,是一种投资经营,不是金融投资。

至于前文提到企业可以与某人约定,投资某人资金,然后分享某人的未来利益权。未来利益权可以是未来收入,可以是某人将来的知识产权。这种所谓的投资,其实不是人力资本的投资经营,因为投资者并没有对某人有雇佣关系,某人不是投资者的员工。这其实就是前文的准债权投资。因为人不能作为企业一样有股权,有企业所有者,所以要投资个人,只能是投资某人的未来利益权,或者雇佣某人,来达到目的。

四、珍贵物品投资分析与财务会计的改进

(一)珍贵物品投资分析 珍贵物品正好在SNA中有分类。SNA中生产资产下面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珍贵物品。珍贵物品包括贵金属,宝石,古董和其他艺术品,珍贵物品基本上不用于生产与消费,但他们具有显著价值,预计能够保值或至少不下降,一般作为贮藏价值的手段。

关于珍贵物品投资的理论,其实在几千年前的《管子》中就提出。管子认为,财富越富庶的人,所藏之物便越是与经济生活无直接关系,财富越少的人,所藏之物便越是为经济发展所需。如果富豪储藏宝物去炫耀,去炒作,但是与国家经济产业没有大的关系,这是允许的,甚至可以鼓励。笔者认为这也带动了相关产业,比如拍卖业,中介服务业等。但是,很多企业都有对外投资倒卖实物的经历。甚至是一些企业采取设立空壳企业,空壳企业里持有大宗商品或者是房地产之类,通过倒卖企业来间接倒卖实物。对此类业务的处理,笔者认为,对外直接和间接的实物投资都是应该严厉禁止的。当然国家应该管制企业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一般实物的投资行为(即是囤积行为),比如大宗粮食产品,工业用品等。允许企业有一些非预料的对外转让实物资产;允许企业采取风险管理的方式,来适当囤积一些投入品,但不是以倒卖为目的。

一般情况下,一些珍贵物品如艺术品,古董文物,名酒等可以成为投资的对象,然而,有些时候,一些非珍贵的实物(特别是实物证券)也可以成为投资对象,如门票,仓单,货单等。这些特殊情况的实物投资,同样不能扰乱宏观经济,需要经过特别的审批。当然,为求统一,还是把这些可以进行的实物投资统称为珍贵物品投资。这些珍贵物品投资和金融投资加起来,可以成为广义的微观投资。一般来说,这些投资对象不能成为投资者经营的目标。投资者一般不得实际经营珍贵物品,投资主要是为了转让收益。

对于投资未来物权,如知识产权之类的投资其实是类似民事合伙的性质,没有形成企业组织来完成投资。因为没有金融投资的形式,也不是准债权投资,一般也不是珍贵物品投资,所以,投资未来物权不是狭义投资,除非是珍贵物品。

(二)会计科目改进建议所以建议未来企业的会计科目不应该为一般的投资性实物留下余地。为了与宏观统计接轨,可以考虑增设珍贵物品的会计科目。现实中,很多珍贵物品的收藏者是企业。国家可以设立珍贵物品投资目录,确定哪些物品可以成为投资倒卖对象。目录之外的物品,则是严禁投资的。

目前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比较接轨,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而本文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应该取消。房地产不能够成为投资对象。另外,现行会计准则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出租收入是服务收入,不是投资。本文认为这应该是租赁业务,就和出租其他固定资产一样,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即可。当然如果是专门的租赁企业就不同了,需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一样,就是固定资产。如果非预料的转让了,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珍贵物品投资有时不是以分次收取回报或者转让收益为目的的。比如企业可能会持有珍贵物品,增加企业文化,或者说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是,这是稳定的存量,不会影响一年的流量。在会计记录上没有必要区分收藏型的珍贵物品投资和投资型的珍贵物品投资。如不特别指出,本文珍贵物品投资指的是投资型的珍贵物品投资。所以真正的实物投资,对于企业来说只能是珍贵物品的投资,而没有其他物品的投资。可以考虑,珍贵物品的投资的转让所得,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计入投资收益。珍贵物品的持有目的就是转让收益的,而其他实物不能以转让作为持有目的。

总之,狭义投资是分为金融投资和珍贵物品投资,这两个投资可以形成金融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珍贵物品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加总就是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本文建议,现行的企业现金流量表需要在前文建议的基础上再做如此修改。

(三)利润表改进建议利润表建议就是要把经营收入支出产生的经营利润和投资收益财务费用产生的投资利润区分开来。这两条现金流存在太大的区别,以至于必须分开处理。事实上,在管理会计中的管理用财务报表,已经区分了这两者的区别:区分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区分经营负债和金融负债,区分经营损益和金融损益。但是,这里的金融资产范围太小,没有包括股权投资,珍贵物品投资。笔者的建议是在会计准则中就区分两类利润来源:经营利润和投资利润。投资利润包括了金融投资和珍贵物品投资净收益,也需要减去负投资的代价。负投资就是企业本身也被他人金融投资,以财务费用的形式支出。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手续费,现金折扣等财务费用就是投资利润的扣减项。当然,投资利润是包括了若干个金融投资中心(非经营股权投资)和珍贵物品投资中心(投资型)的总和。

投资中心是既对成本、收入和利润负责,又对投资效果负责的责任中心。投资中心是最高层次的责任中心,它拥有最大的决策权,也承担最大的责任。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成本中心是管理会计学或者说成本会计学最基本的一系列概念。这里的投资主要是投资经营的意思,所以准确的说是投资经营中心。但是,企业也可以有狭义投资中心,即是金融投资和珍贵物品投资中心。这个投资中心,和投资经营中心一样,可以独立考核。

(四)以劳动出资的投资 在合伙企业法中,列举了可以劳动出资。法学界很多人士也提出公司将来最好也能以劳动出资。这就是以劳动投资企业,形成对企业的股权。另外还有股票期权的可能,学界对于是费用观,还是利润分配观,存在争议。本文不展开分析,只是指出两者都有可能。那么,获得股票期权的对价可能是劳动,也可能是资产(利润分配就是资产)。这又回到了最初:以劳动出资或者以资产出资。本文认为,以劳动出资形成的投资,也是投资。劳动出资,会计记录建议为资产方记待摊费用,负债方记权益。同样,以劳动出资形成债权也是可能的,只是意义不大。另外,是否可以是投资劳动?投资劳动意味着被投资方将来以劳动为给付。本文认为,意义不大。虽然现实中,有主体之间的劳动的债的关系,但是,很少有企业有应付劳动或者应收劳动。劳动不适宜作为稳定的价值目标来投资。

参考文献:

[1]陈敏:《财务报表革命》,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2]邓孙棠:《人力资本及其对应人力资源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8年第3期。

[3]汪祥耀、邵毅平:《美国会计准则研究:从经济大萧条到全球金融危机》,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年版。

(编辑 园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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